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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2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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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馬歇爾(Marshall)提出公民權利的內涵,包括公民權(civil right)、政治權(political right)、社會權(social right)等三部分。下列何者不屬於公民權?
(A) 信仰自由(B) 接受司法公平審判的權利(C) 言論自由(D) 適度的經濟福利安全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馬歇爾(T. H. Marshall)將公民身分(citizenship)的權利內涵分為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三部分,其中公民權(civil right)指個人自由與法律地位相關的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與信仰自由、締約與財產權,以及接受公平審判、伸張司法正義的權利;「適度的經濟福利安全」則涉及分享社會共同資源、獲得基本經濟保障與福利服務的權利,屬於社會權(social right)的範疇,並不屬於公民權,故選D。
A:信仰自由屬個人良知與思想自由的一環,是公民權的核心內容之一,並非社會權,故不應選。
B:接受司法公平審判的權利是馬歇爾在界定公民權時明白列舉的內容,用以保障個人在法律面前的權利伸張與救濟,屬公民權範疇,並非社會權。
C:言論自由與信仰自由性質相近,同屬個人表意與思想自由的保障,是公民權的典型內容,並非社會權。
本題考點:馬歇爾公民身分理論(T. H. Marshall's Theory of Citizenship),將公民權利分為公民權(人身自由、言論信仰自由、司法救濟)、政治權(參政、投票)、社會權(經濟福利保障、教育與社會服務)三個歷史演進階段,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考科的核心理論之一。
第 2 題
需求是社會政策重要的概念,高夫(Ian Gough)將需求分類為基本需求(basic needs)與中介需求(intermediate needs),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基本需求包含身體健康及自主性(B) 此分類方法較為消極,認為滿足中介需求即為終極目的(C) 中介需求即為支持基本需求的元素(D) 中介需求包含適當營養的水與食物、可提供保護的住宅、免於危險的工作環境、基礎教育等元素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錯誤」,答案為B。高夫(Ian Gough,與Doyal合著)需求理論主張,基本需求(身體健康與自主性)才是普遍且終極的需求目標,中介需求(intermediate needs)只是「達成」基本需求的手段與必要條件;B敘述卻說「滿足中介需求即為終極目的」,把手段誤植為目的,且稱此分類法「消極」也與其理論性質不符——Doyal-Gough需求理論其實是一套具規範性、企圖建立跨文化普世需求判準的積極理論,並非消極描述,故B的敘述錯誤,本題選B。
A:基本需求包含身體健康及自主性,正確——這正是Doyal-Gough理論的兩大基本需求核心,其餘一切需求(包含中介需求)都是為了讓人達到身體健康與自主行動能力而存在。
C:中介需求即為支持基本需求的元素,正確——中介需求的定位本來就是達成基本需求的中介手段,因此稱其為「支持基本需求的元素」符合理論原意。
D:中介需求包含適當營養的水與食物、可提供保護的住宅、免於危險的工作環境、基礎教育等元素,正確——這些正是Doyal-Gough所列舉的中介需求類別中的部分內容,敘述無誤。
本題考點:Doyal-Gough需求理論(basic needs and intermediate needs),主張身體健康與自主性是普遍終極的基本需求,另有多類中介需求作為達成基本需求的手段;此理論屬需求本位(need-based)的普世主義取向,用以對抗需求相對主義。
第 3 題
社會排除係指個人應享有的社會權遭到剝奪,且這種剝奪通常不是個人所能控制的狀況。下列關於社會排除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其本質具有多元或多面向性(B) 強調該現象的動態與過程(C) 可區分為凝聚(solidarity)、區隔(specification)與壟斷(monopoly)典範(D) 凝聚典範主要受到英國左派的影響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選出「錯誤」敘述。社會排除理論中,Hilary Silver(1994)提出三個典範解釋社會排除的成因:凝聚(solidarity)典範源自法國共和主義傳統,視社會排除為個人與社會(國家)之間團結紐帶的斷裂;區隔(specification)典範源自英美自由主義/經濟學傳統,強調市場分工、專業化與個人選擇造成的社會排除;壟斷(monopoly)典範則源自韋伯式社會學與社會民主(含英國左派、費邊社會主義)傳統,強調社會群體壟斷資源與地位、造成排除。因此,「凝聚典範主要受到英國左派的影響」的敘述張冠李戴——受英國左派影響的其實是壟斷典範,凝聚典範的思想淵源是法國共和主義,故D錯誤,為本題答案。
A:社會排除本質上具有多元或多面向性(涵蓋經濟、社會、政治、文化等多重層面的剝奪),此為學界公認的特徵,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
B:社會排除強調的是動態的「過程」而非靜態的身分類別,指向被排除的機制與軌跡,而非只是結果的靜態界定,此敘述正確。
C:社會排除確可依 Hilary Silver 三個理論典範劃分為凝聚、區隔、壟斷三種取向,三典範的分類本身並無錯誤,錯誤出在D把凝聚典範的思想淵源歸給了英國左派。
本題考點:社會排除三典範(Hilary Silver's Three Paradigms of Social Exclusion),區分凝聚(法國共和主義)、區隔(英美自由主義)、壟斷(社會民主/韋伯式,含英國左派)三種理論淵源,是社會政策科目辨析各典範思想脈絡的高頻考點。
第 4 題
有關綠色主義(Greenism),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深綠主義者認為貧窮國家應該仿效西方富裕國家,針對環保議題制定相關法規(B) 深綠主義者認為人類必須改變消費習慣,才能減輕地球負擔(C) 淺綠主義者希望可以順著工業社會步伐,採取較務實的方式來進行改革(D) 淺綠主義者相信經濟可以繼續成長,同時也能解決環境問題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綠色主義敘述何者錯誤。深綠主義(deep ecology/deep green)主張現行以工業化、經濟成長為核心的發展模式正是環境危機的根源,因此深綠主義者不會把西方富裕國家視為貧窮國家應仿效的環保典範,而會質疑既有富裕國家的發展與消費模式;A的「仿效西方富裕國家」與此立場不合,因此本題答案為A。
B:「深綠主義者認為人類必須改變消費習慣,才能減輕地球負擔」符合深綠主義的核心主張——深綠主義者認為唯有從根本改變生產與消費模式、降低對自然資源的消耗,才能真正解決環境危機,敘述正確。
C:「淺綠主義者希望可以順著工業社會步伐,採取較務實的方式來進行改革」符合淺綠主義(shallow green,生態現代化取向)的立場——淺綠主義接受既有工業社會架構,主張在此基礎上以漸進、務實的改革手段處理環境問題,敘述正確。
D:「淺綠主義者相信經濟可以繼續成長,同時也能解決環境問題」同樣符合淺綠主義的立場——淺綠主義相信透過技術革新與制度改良,經濟成長與環境保護可以並行不悖(即生態現代化、綠色成長的邏輯),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深綠主義(Deep Ecology)與淺綠主義(Shallow Ecology)的對比,深綠主張根本改變生產消費模式、質疑工業成長典範,淺綠則接受既有工業體制、主張漸進務實改革並相信成長與環保可並存,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環境/綠色主義考點的常見辨析架構。
第 5 題
有關全球化對於社會政策的影響程度有三種主要的觀點,不包括下列何者?
(A) 經由資本主義的主宰,全球化導致福利縮減(B) 全球化對福利國家只有一些小影響(C) 全球化促成民族國家發展擴張(D) 全球化對福利國家的影響仍需經由國家政治作為的中介運作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學界對全球化與福利國家關係的討論通常歸納為三種主要觀點:其一強勢論/悲觀論,認為全球化透過資本主義的主宰邏輯,迫使各國採取撙節、導致福利縮減;其二懷疑論/溫和論,認為全球化對福利國家的影響其實有限,福利制度仍有相當自主空間;其三中介論/轉型論,認為全球化的影響並非直接決定福利走向,而須經由各國政治作為、制度傳統的中介運作才會展現。C「全球化促成民族國家發展擴張」不屬於上述任一觀點,故C不屬於這三種主要觀點,本題選C。
A:「全球化導致福利縮減」是全球化與福利國家關係中最具代表性的悲觀/強勢論觀點,主張全球資本流動與市場競爭壓力迫使國家削減福利支出,屬於三種主要觀點之一,非本題答案。
B:「全球化對福利國家只有一些小影響」是懷疑論/溫和論的立場,主張福利國家的制度慣性與國內政治仍具相當韌性,全球化的實際衝擊被誇大,同屬三種主要觀點之一,非本題答案。
D:「全球化對福利國家的影響仍需經由國家政治作為的中介運作」是中介論/轉型論的核心主張,強調全球化並非直接決定福利政策走向,而是透過國內政治過程篩選、轉化其影響,同屬三種主要觀點之一,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全球化與福利國家關係的三種主要觀點(強勢/悲觀論、懷疑/溫和論、中介/轉型論),是比較福利國家與全球化文獻中反覆出現的分類架構,用以理解全球化如何限制一國社會政策的自主性。
第 6 題
下列那一種社會政策制定模式是強調以現有的政策為基礎,進行小幅度的調整,以降低衝突與爭議?
(A) 漸進途徑(B) 理性途徑(C) 菁英途徑(D) 多元途徑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以現有政策為基礎、進行小幅度調整以降低衝突與爭議」的政策制定模式,這正是林布隆(Charles Lindblom)所提出的漸進途徑(incrementalism,或稱漸進主義)。漸進途徑主張政策制定者受限於時間、資訊與政治現實,難以從零重新設計政策,因此傾向在既有政策基礎上做小幅修正,如此可延續政策的可預測性、降低各方利益衝突與政治爭議,故選A。
B:理性途徑(rational approach)主張決策者應窮盡蒐集所有備選方案與後果資訊,經成本效益分析後選擇「最適」政策,追求全面而非局部調整,與題幹「小幅調整」的精神相反,是常見誘答,因其同樣屬於政策制定模式分類,容易與漸進途徑混淆。
C:菁英途徑(elite theory)強調政策是由少數居於權力頂端的菁英(政治、經濟、社會菁英)所主導制定,一般大眾影響有限,其立論重點在「誰決定政策」,而非「政策如何調整幅度」,與題幹敘述的調整方式無關。
D:多元途徑(pluralist approach)認為政策是多個利益團體透過競爭、協商、結盟所形成的均衡結果,強調權力分散於各團體之間,其重點同樣在「決策參與者的多寡與互動」,而非「以現有政策做小幅修正」,故不合題意。
本題考點:漸進途徑(Incrementalism),林布隆提出的政策制定模型,主張政策制定應以現有政策為基礎做局部小幅修正以求穩定與可行;政策制定模式分類(理性、漸進、菁英、多元途徑),為政策制定理論常考的四種途徑比較。
第 7 題
隨著後工業社會的出現,出現了許多新型態的社會風險,下列何種較不屬於新社會風險?
(A) 退休(B) 工作—家庭生活衝突(C) 工作機會全球移動(D) 非典型就業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較不屬於」後工業社會下的新社會風險(new social risks)。新社會風險是伴隨後工業化、服務業興起、家庭結構與勞動市場變遷而產生的風險型態,退休則是工業社會早期即已存在、由年金與社會保險制度因應的傳統(舊)社會風險,並非後工業社會才出現的新型態風險,故本題選A。
B、C、D:三者皆屬後工業社會下新社會風險的具體樣態,故不應被選為「較不屬於」者。B工作—家庭生活衝突源於雙薪家庭普遍化、照顧責任未隨女性大量投入勞動市場而相應調整,是後工業社會特有的風險;C工作機會全球移動反映全球化下產業外移、勞動市場競爭加劇,使部分勞工面臨結構性失業風險;D非典型就業(如部分工時、派遣、契約工)則是後工業服務經濟中就業型態彈性化下,勞工保障不足、所得不穩定的新興風險。三者皆與傳統以退休、老年、疾病為核心的舊社會風險有本質差異。
本題考點:新社會風險(New Social Risks),指後工業社會因家庭結構、勞動市場與人口變遷而產生的風險型態(如工作—家庭衝突、非典型就業、全球化下的工作移動),與工業社會時期即已存在、由傳統社會保險因應的舊社會風險(如老年、退休、疾病)相對照。
第 8 題
當代東亞福利國家常被稱為生產性福利體制,其最大的特色為何?
(A) 促進重分配以達成社會平等(B) 強調濟貧,以維持市場運作(C) 社會政策是從屬於總體經濟發展目標底下(D) 強調所得維持,以維持既有的地位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東亞生產性福利體制(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Holliday 提出)的核心特徵是社會政策從屬於經濟發展目標,福利制度的設計以配合、服務於經濟成長為優先考量,社會支出被定位為投資人力資本、支撐生產力的手段,而非獨立追求的社會目標,故選C。
A:促進重分配以達成社會平等,是社會民主(institutional redistributive)福利模式的特徵,典型如北歐國家,以普及式、高度重分配的制度追求社會平等,與東亞模式的經濟從屬邏輯不同。
B:強調濟貧、以維持市場運作,是自由主義(殘補式)福利模式的特徵,僅提供最低限度、資產調查式的救助,目的在避免削弱勞動誘因、維持市場機制運作,與東亞生產性福利體制的「服務經濟發展」邏輯性質不同。
D:強調所得維持、以維持既有的地位,是統合主義(conservative-corporatist)福利模式的特徵,典型如歐陸社會保險制度,以職業別社會保險維持受雇者原有的社會地位與所得水準,與東亞模式亦屬不同類型。
本題考點:東亞生產性福利體制(East Asian 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指社會政策從屬於經濟發展目標的福利模式;Esping-Andersen 福利體制三分類(自由主義、統合主義、社會民主),是與東亞模式對照出題的高頻考點。
第 9 題
Henry Hansmann 曾提出契約失敗理論(Contract Failure Theory),其所指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在服務購買契約條款下,大部分人都可以完整地瞭解服務輸送過程(B) 服務接受者未被告知也非付費者,而購買服務的公務單位則沒有實際接受服務(C) 福利接受者往往是弱勢者,因此很少得到完整的資訊(D) 缺乏具有相關知識的付費消費者來規範市場準則,第三方契約式服務就無法確保服務輸送的品質和成本效益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Hansmann提出的契約失敗理論(Contract Failure Theory)核心前提是:在福利服務市場中,因資訊不對稱,消費者(尤其是弱勢的服務使用者)往往難以完整掌握服務輸送的內容、品質與過程,才需要仰賴非營利組織作為信任機制以彌補市場失靈;A「大部分人都可以完整地瞭解服務輸送過程」恰與此一資訊不對稱的核心假設相反,故為錯誤敘述,選A。
B:契約失敗理論指出,在第三方付費的服務輸送模式中,常出現服務接受者本身既未被充分告知服務內容、也非實際付費者,而實際付費的公務或委託單位又非服務的直接接受者,形成付費者與使用者分離的結構,此為理論的正確描述。
C:福利服務接受者往往因資訊蒐集能力有限、議價能力弱,很少能取得完整資訊以判斷服務品質,此正是契約失敗理論用以說明市場失靈的關鍵前提,敘述正確。
D:當缺乏具備相關知識、能有效監督與比較服務品質的付費消費者時,市場機制本身無法自發規範服務品質與成本效益,第三方契約委託服務便難以單靠市場力量確保品質,此為理論的正確推論。
本題考點:契約失敗理論(Contract Failure Theory,Henry Hansmann),說明在資訊不對稱、付費者與使用者分離的服務市場中,市場機制難以自行確保服務品質,因而需仰賴非營利組織的信任機制或政府管制加以彌補。
第 10 題
強調福利國家是因應工業化社會的需要而形成的學者,下列何者正確?
(A) 密須拉(R. Mishra)(B) 布里格斯(A. Briggs)(C) 威連斯基(H. L. Wilensky)(D) 古丁(R. E. Goodin)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主張福利國家是因應工業化社會需求而形成的學者,代表人物為威廉斯基(H. L. Wilensky),其「趨同理論」(convergence theory)/工業主義邏輯(logic of industrialism)主張,隨著工業化與經濟發展程度提高,各國不論意識型態或政治體制差異,社會福利支出與制度都會趨於相近擴張,強調的是經濟結構(工業化)而非意識型態才是福利國家發展的關鍵驅動力,故選 C。
A:密須拉(R. Mishra)著重的是福利國家的類型學(如分立式福利國家與整合式福利國家的區分),關注福利體系與經濟體系整合程度的比較分析,並非以「工業化需求」作為福利國家形成的核心論述,與題幹敘述不符。
B:布里格斯(A. Briggs)以界定福利國家的經典定義聞名(透過市場力量修正、保障最低所得、因應社會風險、提供最低服務水準等方面功能),其貢獻在於「福利國家是什麼」的定義架構,而非主張工業化驅動福利國家形成的解釋理論。
D:古丁(R. E. Goodin)的論述多聚焦於福利國家的倫理基礎與制度比較(如不同福利體制對公民自主、穩定、平等等價值的實現程度),並非工業化需求論的代表學者。
本題考點:福利國家起源之趨同理論/工業主義邏輯(logic of industrialism, H. Wilensky),主張經濟發展與工業化程度決定福利支出規模,弱化意識型態差異的影響;與之相對的意識型態論、權力資源論等,是福利國家起源理論常見的比較考點。
第 11 題
服務委外模式並非萬靈丹,在實務運作上受到關注的議題,較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受託單位是否按照契約範定內涵提供服務(B) 機構是否依照委託契約聘用專業人力(C) 機構權益是否受損(D) 薪給是否過低,人員流動率是否太高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服務委外(購買式服務契約)在實務運作上受到關注的議題,多聚焦於「服務品質與人力保障是否落實」:受託單位是否確實依契約內容提供服務、是否聘足並留任專業人力,以及第一線人員薪資是否過低導致流動率過高,這些都是委外監督與檢討的核心焦點;相對地,「機構權益是否受損」並非委外文獻與實務討論的主要關注點——委外制度設計的重點在於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與監督受託單位履約,而非保障機構本身的權益,故本題選 C。
A:受託單位是否按照契約範定內涵提供服務,是委外監督最基本也最核心的議題,攸關服務使用者能否獲得應有的服務品質,屬於委外實務高度關注的焦點。
B:機構是否依照委託契約聘用專業人力,涉及服務提供的專業性與人力配置是否符合契約規定,是評鑑與監督委外機構常見的檢核項目。
D:薪給是否過低、人員流動率是否太高,反映委外體系下第一線社工的勞動條件問題,長期以來是社福委外制度備受批評與關注的核心議題之一。
本題考點:服務委外/購買式服務契約(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 POSC)的實務課題,包括履約品質監督、專業人力配置與勞動條件(低薪、高流動率)等,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檢討民營化、委外模式利弊的常考重點。
第 12 題
自1980 年代,開始向第三方購買服務的方式顯著成長,其主要原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依循右派自由市場意識型態(B) 滿足右派公民參與及授權的目標(C) 結合市場競爭(D) 減少科層體制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1980年代以降,政府大量向第三方(民間、非營利組織)購買服務的興起,其主要驅動力來自新右派(New Right)的自由市場意識型態——強調透過市場競爭機制引入效率與選擇(A、C正確),並藉此縮減龐大、僵化的政府科層體制、減少直接提供服務的行政成本(D正確)。而「滿足右派公民參與及授權」的說法有誤:公民參與及賦權(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empowerment)作為購買服務興起的理由,一般歸因於左派或社區主義(communitarian)對官僚體制去人性化、忽視使用者聲音的批判,主張透過在地化、多元化的民間服務擴大服務對象的參與及自主性,並非右派意識型態的核心訴求;右派關注的重點在市場效率與縮減政府角色,而非參與及授權本身,B將「公民參與及授權」歸為右派目標,敘述錯誤,故選B。
A:右派自由市場意識型態主張政府應減少直接生產與提供服務、轉而透過市場機制委外辦理,此為1980年代購買服務興起的核心意識型態背景,敘述正確。
C:向民間購買服務可引入多家供應商相互競標、比價,形成市場競爭壓力以提升效率與服務品質,此為購買服務政策設計的核心機制,敘述正確。
D:透過委外辦理,政府得以縮減直接雇用大量公務人力與龐大行政科層的需求,達到精簡科層體制的效果,此為購買服務興起的重要考量,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購買服務契約化(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指政府將公共服務委託民間或非營利組織辦理的制度安排;新右派意識型態(New Right ideology),強調市場競爭、減少政府角色、提升效率,是1980年代福利國家改革的重要理論脈絡,須與左派、社區主義強調參與、賦權的論述脈絡區辨。
第 13 題
關於「專業主義」的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 工作具有自主性與自由裁量權(B) 強調專業同儕與專業自我管制(C) 擁有一套倫理與維持標準的方法(D) 強調公民參與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強調的是專業人員在執行業務時擁有高度的自主性與自由裁量權(A)、由專業同儕彼此監督並進行自我管制(B)、並擁有一套內部發展的倫理守則與維持專業標準的機制(C),這些特質共同構成一種由專業自我規範的封閉模式,而非仰賴外部力量的監督;D「強調公民參與」屬於對專業主義的反思與批判──主張應引入服務使用者與一般公民的參與、打破專業壟斷、強化外部課責,這與專業主義本身「由專業自我管制」的邏輯相對立,並非專業主義的特性,故選 D。
A:工作自主性與自由裁量權是專業主義的核心特徵之一,指專業人員憑藉其專業知識判斷,在執行業務時享有相當程度不受外部干預的裁量空間,屬於專業主義的特性,敘述正確。
B:專業同儕與專業自我管制是專業主義的核心特徵之一,指專業社群透過同儕審查、專業團體自律等機制來維持專業品質與行為規範,而非仰賴外部機構監督,屬於專業主義的特性,敘述正確。
C:擁有一套倫理與維持標準的方法是專業主義的核心特徵之一,指專業團體自行訂定倫理守則與專業標準,並據以規範成員行為、維持專業水準,屬於專業主義的特性,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的特性,包含自主裁量、同儕自律、倫理規範等封閉式的專業自我管制邏輯;去專業化/課責化(de-professionalization / accountability)的批判觀點,主張引入公民參與以制衡專業壟斷,常與專業主義特性對照出題。
第 14 題
對於「分散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起因於1980 年代後的政府改造思潮(B) 要求減少政府供給,改以公設民營方式交由民間提供(C) 將決策權由中央下放至地方,甚至是人民身上(D) 將過去強調「由上而下」的政策執行翻轉為「由下而上」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分散化」敘述何者錯誤,答案為B。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的核心是把決策權由中央政府下放至地方政府,甚至進一步下放至人民/社區手中,使政策執行的方向由過去「由上而下」翻轉為「由下而上」;B所描述的「減少政府直接供給、改以公設民營方式交由民間提供服務」,其性質其實是民營化/市場化(privatization/marketization),關注的是服務提供者由公部門轉向民間部門,而非決策權在政府體系內部(中央與地方之間,或政府與人民之間)如何重新分配,兩者是不同層次的政府改造策略,故B對「分散化」的描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A:分散化確實是1980年代後,因應政府失靈、財政困窘而興起之政府再造(New Public Management)思潮的產物之一,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分散化的定義即是將決策權由中央下放至地方,甚至進一步下放至人民身上,使基層與服務使用者擁有更多自主決定的空間,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分散化伴隨的政策執行邏輯,正是將過去強調「由上而下」的政策執行方式,翻轉為重視在地需求、由基層或人民主導的「由下而上」模式,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指決策權由中央下放至地方或人民、政策執行邏輯由由上而下轉為由下而上的政府改造策略;民營化/市場化(Privatization/Marketization),指服務供給主體由公部門轉向民間(如公設民營),兩者常於考題中互為對照混淆的誘答概念。
第 15 題
下列何者並非是新公共管理所著重的特點?
(A) 多元選擇(B) 服務效率(C) 消費者至上(D) 大政府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不著重的特點。NPM主張引進市場機制與企業管理精神改造政府,強調「小而能」的政府,透過民營化、委外與精簡組織以提升效率、降低政府直接供給的角色;D「大政府」主張擴大政府職能與規模,正與NPM追求縮減政府規模、放權市場與民間的精神相反,故非NPM著重的特點,選 D。
A:多元選擇強調透過市場競爭與民間參與,使服務使用者能有多種服務提供者可供選擇,是NPM引入市場機制的核心主張之一。
B:服務效率是NPM最核心的訴求,主張以企業管理方法(如目標管理、績效評核)提升政府部門的服務效率與效能。
C:消費者至上將服務使用者視為顧客,強調以顧客導向設計公共服務、回應使用者需求,是NPM的核心價值之一。
本題考點: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主張以市場化、企業化管理精神改造政府職能,核心特點包括效率、顧客導向、多元選擇與小政府(民營化、委外),與傳統科層式「大政府」治理典範相對照。
第 16 題
目前在新管理主義的趨勢下,有關傳統科層—專業主義面臨的挑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專業角色的界線受到民間和志願部門的影響,而其專業權力被迫受到重新界定(B) 因為要求使用契約或是績效測量,而使得其專業責信受到挑戰(C) 專業決策會受到新式充權的大眾所挑戰(D) 專業者與管理者之間的界線依然清楚劃分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在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趨勢下,管理者的角色與權力擴張,逐漸侵入原本專屬於專業人員的判斷領域,使科層—專業之間原本涇渭分明的界線變得模糊、相互滲透;D敘述「專業者與管理者之間的界線依然清楚劃分」與此趨勢正好相反,故為錯誤敘述,選D。
A:專業角色的界線受到民間和志願部門的影響,而其專業權力被迫受到重新界定——正確,新管理主義推動福利多元主義與服務外包,民間與志願部門大量參與福利服務提供,使原本由專業壟斷的角色界線必須重新協商界定。
B:因為要求使用契約或是績效測量,而使得其專業責信受到挑戰——正確,新管理主義引進契約管理與績效指標作為課責機制,這種以量化指標檢視成效的方式,直接挑戰了原本以專業自主判斷為基礎的責信模式。
C:專業決策會受到新式充權的大眾所挑戰——正確,新管理主義伴隨消費者主義與公民充權,服務使用者與一般大眾更有能力質疑、參與甚至挑戰原本由專業壟斷的決策。
本題考點: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對科層—專業主義的衝擊,指管理權力擴張、契約與績效課責取代專業自主判斷,使專業與管理的界線模糊化;專業主義與科層體制的傳統分工,是本類考題常對照設題的核心概念。
第 17 題
有關臺灣「社會救助」的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 財源來自稅收(B) 接受救助者需經資產調查,存在污名效果(C) 屬於事後救貧措施,提供最低生活保障(D) 救助金額有其普遍一致性,不因受救助者個別差異的影響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臺灣社會救助的錯誤敘述。社會救助屬選擇性(selective)福利,須依申請者個別家戶的資產調查(means test)核算後決定給付資格與金額,因此救助金額會因個人與家庭經濟狀況、家庭人口數等而有差異,並非齊頭式一致;D稱「救助金額有其普遍一致性,不因受救助者個別差異的影響」與此矛盾,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D。
A:社會救助的財源確實來自政府一般稅收(相對於社會保險由被保險人與雇主提撥保險費),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由中央與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社會救助必須經過資產調查以確認受助資格與額度,此為選擇性福利的核心機制;但正因須申報家戶收入與財產供查核,容易使受助者背負「窮人」標籤而產生污名化(stigma)效果,此為社會救助制度常被詬病之處,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社會救助的性質是在個人或家庭已陷入貧窮或急難「之後」才介入給予的事後性救濟措施(相對於社會保險事前的風險分攤),目的在保障最低生活水準,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的特性——稅收支應、資產調查、選擇性、事後性、依個別差異核算的差異化給付;與社會保險(強制性、事前提撥、給付較齊頭式一致)對照辨異,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高頻考點。
第 18 題
有關「社會保險」特性的主要考量,下列何者錯誤?
(A) 社會互助,財源來自保險費或保險稅(B) 預防貧窮,可維持基本的經濟安全水準(C) 保險對象優先考量社會弱勢者(D) 具風險分攤效果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保險是以強制納保、危險分擔與量能負擔為原則,透過全體被保險人繳納保險費建立共同基金,藉由風險分攤達到預防貧窮、維持基本經濟安全的功能,其涵蓋對象是依身分或職業類別強制納入、並非以個人的經濟弱勢程度作為優先考量;保險對象優先考量社會弱勢者是社會救助等選擇性福利制度依資產調查揀選對象的原則,並非社會保險普及性、強制性納保的特性,故本題選 C。
A:社會互助,財源來自保險費或保險稅,正確描述社會保險透過被保險人共同繳費、彼此分攤風險以達成社會互助的財源特性,故不選。
B:預防貧窮,可維持基本的經濟安全水準,正確描述社會保險發生保險事故時提供給付,以預防被保險人陷入貧窮、維持基本經濟安全的制度功能,故不選。
D:具風險分攤效果,正確描述社會保險藉由集合大數被保險人共同承擔個別成員發生保險事故的風險,達到風險分攤的效果,故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的特性,包含強制納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預防性的經濟安全保障;與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以資產調查、優先考量弱勢者為特徵的選擇性原則相區辨。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並非屬於「實物給付」之特性?
(A) 可立即使用(B) 可針對需要提供(C) 行政成本低(D) 對服務對象使用上有一定程度的控制效果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實物給付(in-kind benefits)是指直接提供物品或服務而非現金的社會福利給付方式,因涉及物資或服務的採購、生產、倉儲、配送、資格審核與品質監督等作業,行政流程遠比現金給付複雜,故其行政成本相對「較高」而非「低」;C 稱「行政成本低」與實物給付的實際特性相反,故本題應選 C 作為「並非其特性」的答案。
A:實物給付可讓受助者立即取得物品或服務並使用,例如食物、住宅或醫療服務可直接滿足當下需求,不必等待現金轉換為所需物資,「可立即使用」確實是實物給付的特性,故非本題答案。
B:實物給付能針對特定需要精準提供,例如針對營養不足者提供食物、針對居住需求提供住宅,避免現金給付可能被挪作他用的疑慮,「可針對需要提供」是實物給付常被強調的優點,非本題答案。
D:由於實物給付限定物品或服務的種類與用途,政府或機構得以對受助者的使用方式產生一定程度的控制效果(例如避免現金被用於菸酒等非必要消費),此為實物給付相對於現金給付的重要特性之一,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實物給付(In-kind Benefits)的特性,包括可立即使用、可針對需要提供、具使用控制效果,但行政成本較現金給付為高;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的優缺點比較,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的高頻考點。
第 20 題
社會保險財務制度的規劃,會針對長短期社會保險而有不同的制度,短期保險如臺灣的全民健保,其財務制度的原則為何?
(A) 隨收隨付制(B) 完全提存準備制(C) 修正提存準備制(D) 基金制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全民健保屬於短期社會保險,其給付期程短、年度收支大致平衡,因此財務制度採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即以當年度保費收入支付當年度醫療給付支出為主;但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76條至第78條仍須提列安全準備,故本題選A。
B:完全提存準備制是長期保險(如年金保險)常用的財務制度,依保險精算原理,將未來應給付之保險金額於保險期間內以準備金方式全額累積,適用於給付期程長、須長期精算平衡的保險,並不適用於健保這種短期、即時給付性質的保險。
C:修正提存準備制介於隨收隨付制與完全提存準備制之間,屬部分提存準備金的折衷方式,同樣是因應長期保險財務規劃而設計,非短期保險所採行的財務制度。
D:基金制通常指以基金方式管理保費收入與支出賸餘,多見於年金、退休金等長期性質的保險或給付制度,與健保以隨收隨付為主要財務原則的操作方式不同。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財務制度的分類(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與提存準備制funded system,含完全提存與修正提存);短期保險與長期保險依給付期程長短,須採用不同財務規劃原則。
第 21 題
有關老人福利法第12 條,老人得申請生活津貼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所有列冊的中低收入戶老人皆得申請(B) 領有生活津貼,且失能經評定為重度以上,實際上有家人照顧者,得申請特別照顧津貼(C) 生活津貼的發給,不得有設籍時間的限制(D) 不符資格而領取津貼者,需於事實發生之日起60 日內繳還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人福利法第十二條所定生活津貼並非「所有列冊中低收入戶老人皆得申請」,法條除以列冊中低收入戶(經審核家庭經濟狀況合於中低收入標準)為基礎資格外,還排除已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重複領取其他生活補助或津貼等情形,並非只要列冊在案即一律可以申請,A過度簡化了申請資格的限制,故為錯誤敘述、本題答案。
B:老人福利法同時規定,已領有生活津貼、且經評定失能程度達重度以上,若實際上是由家人自行照顧(未接受機構安置或委託照顧服務)者,得再申請特別照顧津貼,以彌補家庭照顧者的負擔,此為法條中另設的加給津貼機制,敘述正確。
C:為避免地方政府以設籍時間長短排除申請人、造成老人因遷徙戶籍而喪失福利資格,法條明定生活津貼之發給不得有設籍時間之限制,敘述正確。
D:對於不符資格卻仍受領生活津貼者,法條課予其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內繳還已領金額之義務,此為津貼追繳機制之正確描述。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十二條所定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特別照顧津貼之申請資格、限制與追繳規定,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老人福利法規的常考條文。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並非屬於老人福利法第23 條規定,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能力所需提供的服務?
(A) 輔具的評估及諮詢(B) 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資訊(C) 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D) 提供老人交通接送服務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老人福利法第23條所定,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能力所需提供服務項目中,何者並非屬之,答案為D。老人福利法第23條規範的服務內容聚焦於輔具面向,包括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與生活設施設備的資訊、進行輔具的評估及諮詢,以及協助老人取得所需生活輔具,透過強化老人自身生活能力與居家環境的適應性,達成維持獨立生活能力的立法目的;交通接送服務則屬於老人福利法中另一類服務措施,與第23條聚焦輔具支持以維持獨立生活能力的規定性質不同,故本題選D。
A:輔具的評估及諮詢,是協助老人依個別身心狀況選擇適合輔具的專業程序,屬第23條明列服務項目之一,並非本題答案。
B:提供有關輔具、輔助性之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資訊,讓老人及其家庭能了解可運用的輔助資源,屬第23條明列服務項目之一,並非本題答案。
C: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是落實第23條精神、確保老人實際獲得所需輔具的具體協助措施,屬明列服務項目之一,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23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老人提供輔具評估及諮詢、輔具與輔助性生活用品及生活設施設備資訊提供、協助老人取得生活輔具等服務,以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能力;老人福利服務體系中維持獨立生活能力與交通接送等其他服務範疇之區分,是本類考題常見的辨析重點。
第 23 題
下列何者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規範的經費來源?
(A) 就業安定基金(B) 菸捐(C) 依照該法所定之罰鍰(D) 全民健保保費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經費來源之規定,其經費除政府編列預算外,另包括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社會福利基金、私人或團體捐贈等項目,換言之,違反本法各項義務所科處的罰鍰會回流做為兒少福利經費的一部分,故本題選 C。
A:就業安定基金是依就業服務法規定,向雇主聘僱外國人所收取之就業安定費所設立,專用於促進國民就業、辦理職業訓練與失業給付等勞動事務,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經費來源無關。
B:菸捐是依菸酒稅法及菸害防制法向菸品課徵的健康福利捐,主要用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癌症防治、菸害防制等國民健康促進事項,並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定的經費來源。
D:全民健保保費是全民健康保險法下由被保險人、雇主及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保險費,用於支應全民健保醫療給付支出,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規範的福利經費體系分屬不同制度。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經費來源規定,涵蓋政府預算編列、依本法所處罰鍰、社會福利基金、捐贈收入等;各專項基金(就業安定基金、菸捐、健保保費)各有其專屬法源與用途,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常考的「經費來源辨識」題型。
第 24 題
下列何者是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的家庭處遇計畫必須包括的協助?
(A) 心理輔導(B) 失能評估(C) 障礙鑑定(D) 特教鑑定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家庭暴力防治法對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的服務,聚焦其因暴露於暴力情境所受的心理創傷與情緒困擾,因此家庭處遇計畫必須包括心理輔導此一協助項目,協助兒少梳理創傷經驗、重建安全感與因應能力,故本題選A。
B、C、D:三者皆屬「鑑定/評估」性質的行政程序,分別對應不同的服務體系——失能評估用於長期照顧需求或身心障礙者失能程度之核定;障礙鑑定即身心障礙鑑定,用於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以取得相關福利資格;特教鑑定則用於認定學生是否符合特殊教育服務對象。這三項評估鑑定的對象是身心障礙或特教需求者,其啟動要件與目睹家暴兒少的處遇需求無關,目睹家暴本身並不當然構成身心障礙或特教資格,因此都不是家庭處遇計畫必須包含的協助項目,屬混淆身心障礙服務體系與家暴被害人心理創傷服務體系的誘答。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保護服務(Child Witness to Domestic Violence Services),聚焦心理輔導與創傷復原;身心障礙鑑定與特殊教育鑑定,屬另一套以功能限制或學習需求為要件的評估體系,與家暴被害人心理服務體系分屬不同法源與目的。
第 25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身心障礙者遭受遺棄、身心虐待、限制其自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安置期間所必要之費用應由誰支付?
(A) 遺棄身心障礙者、身心虐待、限制身心障礙者自由之人(B) 受委託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C) 身心障礙者(D) 中央主管機關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身心障礙者遭遺棄、身心虐待、限制自由等情況,訂有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之規定(該法第75條列舉禁止行為、第78條規範緊急保護與安置),並由第79條明定安置期間所必要之費用,由前述遺棄、虐待或限制其自由等行為人負擔,體現對加害行為人究責的立法精神,主管機關得先行墊付相關費用,再向行為人求償或追討,故本題選A。
B:受委託辦理安置的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是提供安置服務的執行單位,其經費來源是主管機關依委託關係給付的服務費用,並非由機構自行吸收安置所必要之費用,此非法律所定費用負擔對象。
C:身心障礙者本身是遭受遺棄、虐待或限制自由的被害人,若要求被害人自行支付緊急安置費用,將使受害者因求助而額外承擔經濟負擔,有違保護被害人的立法目的,也不符合實務運作。
D:中央主管機關在身心障礙者保護體系中主要負責政策訂定、經費補助與監督考核,實際辦理緊急安置業務者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費用的法定求償對象是行為人而非由中央主管機關直接支付。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第78條及第79條有關禁止行為、緊急保護安置及其費用負擔的規定,核心精神是由造成危害的行為人負擔安置必要費用,此一「行為人究責」原則亦見於老人福利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保護性法規的類似設計。
第 26 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 條規定,對於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至遲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幾日內提出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A) 10 日(B) 20 日(C) 30 日(D) 60 日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定,對於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得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故本題官方答案為C。
A:10日並非本條所定期限,屬易與其他行政程序(如部分行政救濟之短期限)混淆而設計之誘答數字。
B:20日同樣非本條所定之異議期限,屬介於過短與過長之間、用以測試考生是否精確記憶條文天數的誘答選項。
D:60日並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條所定之異議期限;60日在行政救濟體系中,常見於提起行政訴訟之法定不變期間(依行政訴訟法第106條,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提起撤銷訴訟),與本條所定30日之異議期限性質不同,考生易因兩種期限數字相近而混淆,但並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條所定之期限。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3條,規範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之異議期限與重新鑑定申請程序(30日內、以一次為限);此類法定期限(天數)屬條文細節記憶題,作答時應與其他社會福利法規或行政救濟之期限(如訴願法第14條30日、行政訴訟法第106條2個月)區辨,避免混淆。
第 27 題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就業權益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就業意願,訂定適切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B) 職業重建服務內容包括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職務再設計(C) 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者,提供支持性的就業服務(D) 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職業重建服務依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意願與就業能力區分為兩類:對於具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者,提供支持性就業服務;對於具有就業意願、而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需長期就業支持者,才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C敘述將「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就業市場」此一庇護性就業服務的適用對象,誤植為支持性就業服務的對象,混淆了兩種服務類型的適用門檻,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C。
A: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勞工主管機關應參考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訂定適切之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計畫,敘述正確。
B:職業重建服務內容依法涵蓋個案管理服務、職業輔導評量、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職務再設計等項目,敘述正確。
D:各項職業重建服務得由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監護人向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敘述正確,符合服務申請主體之規定。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4條所定支持性就業與庇護性就業的區辨,支持性就業(supported employment)適用於有就業能力、不足以獨立進入競爭性市場者,庇護性就業(sheltered employment)適用於就業能力不足、無法進入競爭性市場者,兩者服務門檻與強度不同,是本題辨析核心;職業重建服務(vocational rehabilitation services),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提供的個別化就業支持服務體系。
第 28 題
下列何項家暴被害者可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為其向法院聲請家庭暴力民事保護令?
(A) 未成年被害者(B) 女性被害者(C) 老人被害者(D) 成年被害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家暴被害人原則上得自行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但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四個選項中,只有「未成年被害者」屬於法條明文得由法定代理人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代為聲請的對象,故本題選A。
B、C:兩者同因而不得選——「女性被害者」與「老人被害者」都是以性別或年齡作為區分依據,但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得由他人代為聲請的資格,是以「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等行為能力或處境限制為法定要件,並非以性別或年齡本身作為判準;老人被害人若同時符合身心障礙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之要件,仍可能適用代為聲請,但「老人」此一身分本身並非法條所列舉的類別。
D:「成年被害者」原則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依法應自行委任代理人或親自聲請保護令,除非另有身心障礙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等情形,否則不適用得由法定代理人、三親等血親或姻親代為聲請的規定,故不選D。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民事保護令原則由被害人本人聲請,例外於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時,得由法定代理人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代為聲請。
第 29 題
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因為防治家暴行為,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可以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者?
(A) 教育人員(B) 社會工作人員(C) 醫事人員(D) 村里幹事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等因執行家庭暴力防治相關業務,而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立法目的在保障第一線防治人員執行職務時的人身安全。村里幹事雖然在社區網絡中可能協助轉介或關懷弱勢家庭,但並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列舉、因執行防治業務而得請求警察機關必要協助的法定人員,故本題選D。
A:教育人員屬於執行家庭暴力防治業務(如通報、輔導受暴學生)而可能面臨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依法得請求警察機關必要協助,非本題答案。
B:社會工作人員為家庭暴力防治網絡中第一線介入、訪視及個案處遇的核心人員,執行業務時面臨的風險最為直接,依法得請求警察機關必要協助,非本題答案。
C:醫事人員因診療、驗傷及通報等業務同樣可能面臨受侵害之虞,依法得請求警察機關必要協助,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執行防治業務人員得請求警察機關必要協助」之規定,適用對象為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等執行防治業務者,村里幹事非屬列舉範圍,屬社區網絡角色而非法定得請求協助人員。
第 30 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第15 條中就業服務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給予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B) 視需要給予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交通補助、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等補助(C) 因就業而增加之收入,得全數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D) 不願接受服務或接受後不願工作者,主管機關不予扶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15條第3項,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因接受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而增加之收入,僅得於一定期間內、按一定基準「部分」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用以鼓勵其積極就業,而非C所述「全數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若因就業增加之收入全數不計入家庭總收入,將使已充分就業者仍能維持原有救助資格與額度,反而削弱工作誘因、違背以工代賑制度鼓勵自立的立法目的,故C敘述錯誤,本題選C。
A:社會救助法第15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家庭中有工作能力者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等協助,此為法定正確敘述,非本題答案。
B:主管機關依需要得給予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交通補助、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等相關補助,以協助有工作能力者排除就業障礙,此為法定正確敘述,非本題答案。
D:對於不願接受前述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或接受後不願工作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扶助,此為法定正確敘述,用以維持救助資源與工作義務間的對應性,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15條、第15條第3項的工作福利(Welfare to Work)設計,包括對有工作能力者提供就業協助、對因就業增加之收入設有一定期間與比例的部分免計優惠(而非全數免計),以及對不配合就業者得不予扶助的義務對應規定,三者共同構成促進自立、避免福利依賴的制度設計。
第 31 題
社會救助法第5 條之3 對有無具備工作能力的認定,下列何者錯誤?
(A) 身心障礙者均視為無工作能力(B) 具有工作能力之年齡條件認定範圍為16 歲以上未滿65 歲(C) 獨自撫養6 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者,視為無工作能力(D) 受監護宣告者視為無工作能力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 規定,所稱有工作能力,指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而無下列情形之一者,其中一項要件為「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條文要求的是「因身心障礙而導致不能工作」,而非「凡身心障礙者一律視為無工作能力」;許多身心障礙者仍具有工作能力,是否視為無工作能力須以個別失能程度、是否因障礙致不能工作為斷,並非一概而論。A 敘述「身心障礙者均視為無工作能力」把個別化的認定要件講成無條件全稱命題,與法條文義不符,故本題選 A 為錯誤敘述。
B:具有工作能力的年齡條件確為 16 歲以上、未滿 65 歲,此為條文所定的年齡門檻,敘述正確,故非本題答案。
C:獨力扶養 6 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者,依條文確屬視為無工作能力情形之一,敘述正確。
D:受監護宣告者,依條文確屬視為無工作能力情形之一,因受監護宣告代表其為無行為能力人,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 5 條之 3「有工作能力」之認定,採列舉排除的個別化要件(年齡、就學、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罹病、扶養照顧特定親屬、受監護宣告等),而非以身分(如「身心障礙者」)一概認定;混淆「身分」與「致不能工作之個別化要件」是本題誘答核心。
第 32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8 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於一定期間內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所稱一定期限係指幾年?
(A) 3 年(B) 4 年(C) 5 年(D) 6 年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第十八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於每六年內完成一定時數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作為執業執照更新之依據,故本題選D「六年」。
A:三年並非社會工作師法所定的繼續教育證明文件申報週期,屬混淆選項中常見的干擾年限數字。
B:四年同樣不是本題法定週期,考生易與其他專門職業人員不同的繼續教育或執照更新年限混淆而誤選。
C:五年亦非社會工作師法第十八條所定的週期,須留意不同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法規對繼續教育年限各有不同規定,不可逕行套用。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十八條繼續教育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應每六年完成一定時數繼續教育證明文件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作為執業執照更新依據;此為社會工作師法規中常考的法定年限數字。
第 33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9 條的條文內容,法院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7 日內對被害人之裁定,下列何者錯誤?
(A) 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B) 被害人為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逕行遣返(C) 認為有安置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2 年(D) 其他適當之處遇方式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9條,法院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7日內對被害人所為之裁定類型,並不包括「逕行遣返」。B選項稱被害人若為無合法有效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即應逕行遣返,這與該條例保護被害人優先於驅逐出境的精神相違:即便被害人身分上無合法停留許可,仍應先由法院依事證調查結果裁定安置與否,並經妥善之保護與安全評估程序後,才能進一步處理其在臺停留或遣返事宜,並非可以不經安置評估程序即逕行遣返,故B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A:依同條規定,法院調查後認被害人無安置必要者,應裁定不付安置,並將其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這是條文明定的裁定類型之一,敘述正確。
C:依同條規定,法院認有安置必要者,應裁定安置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自行設立或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中途學校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且明定安置期間不得逾2年,敘述正確,與條文所定期限相符。
D:條文除列舉不付安置、安置兩種主要裁定類型外,亦保留「其他適當之處遇方式」作為彈性條款,使法院得視個案狀況為適當之裁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9條,規範法院於事證調查完竣後7日內對被害人所為之裁定類型(不付安置、安置、其他適當處遇);被害人保護優先原則,即便被害人為無合法停留許可之外國人或港澳陸人士,仍須先經安置評估與保護程序,不得逕行遣返。
第 34 題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6 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辦理勸募時,該政府機關(構)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最遲幾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A) 1 個月(B) 2 個月(C) 3 個月(D) 5 個月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公益勸募條例第六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構)辦理勸募活動者,其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最遲於二個月內,將辦理勸募之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故本題選B。
A:一個月的期限較二個月為短,與公益勸募條例第六條所定期限不符,屬單純期間記憶上的誘答選項。
C:三個月的期限較法定二個月為長,同樣與公益勸募條例第六條所定期限不符,屬期間記憶上的誘答選項。
D:五個月的期限與法定二個月相差更遠,亦與公益勸募條例第六條所定期限不符,屬期間記憶上的誘答選項。
本題考點:公益勸募條例第六條,規範各級政府機關(構)辦理勸募活動後,對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一定期間內函報上級備查的行政監督機制;此類法定期間屬須逐條記憶的規範性細節,考生宜留意與其他公益勸募相關陳報期限(如對主管機關的成果報告期限)加以區辨,避免混淆。
第 35 題
按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11 條規定,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最遲幾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
(A) 1 個月(B) 2 個月(C) 3 個月(D) 6 個月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11 條規定,申請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最遲 3 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故本題選 C。此為條例就法律訴訟補助所定的申請期限,屬須逐條記憶的法定期間規定。
A、B、D:1 個月、2 個月、6 個月皆非條例第 11 條所定的申請期限,屬混淆記憶用的干擾選項,考生若未確實記憶條文規定的月數,容易在數字上誤選。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11 條,法律訴訟補助應於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向戶籍地主管機關申請;社會救助類法規中,各項扶助(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法律訴訟補助等)常各自訂有不同申請期限,是條文細節記憶的常考重點。
第 36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4 條規定,下列何者應為社政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
(A) 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扶助工作(B) 性侵害防治教育、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C) 性侵害犯罪之偵查相關事宜(D) 性侵害被害人人身安全之維護相關事宜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四條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權責分工辦理性侵害防治相關事宜設有規定,其中社政主管機關主責之事項為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扶助工作,包括驗傷採證協助、緊急安置、心理輔導、經濟扶助等,故本題選A。
B:性侵害防治教育、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等相關事宜,屬教育主管機關之權責,由教育體系負責防治教育宣導與被害人就學權益保障,並非社政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
C:性侵害犯罪之偵查相關事宜,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四條規定屬法務主管機關(檢察體系)之權責;法條就「偵查」與「調查」設有不同用語與歸屬機關之區分——警政主管機關對應之權責用語為被害人人身安全維護及性侵害犯罪之「調查」,而非「偵查」,故本選項所述之偵查事宜並非社政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
D:性侵害被害人人身安全之維護相關事宜,屬警政主管機關之權責,例如受害人人身安全評估、保護令執行協助等由警政體系負責,並非社政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四條,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分工辦理性侵害防治事宜;社政主管機關的核心權責,即被害人保護扶助工作;該法就警政(安全維護、犯罪調查)與法務(犯罪偵查)二機關之用語與權責設有明確區分,為常見易混淆之辨析重點。
第 37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當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或心智障礙者,於司法偵查或審判時之權益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得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B) 偵查或審判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不指派社工人員陪同在場(C) 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階段,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D) 專業人士於協助詢(訊)問時,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得透過單面鏡、聲音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適當隔離措施為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規定,當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或心智障礙者,於偵查或審判中,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派社工人員陪同被害人在場,而非可自行裁量不指派;B將法定應盡義務描述為「得不指派」,與法規要求主管機關積極派員陪同保護被害人的立法意旨相反,故本題選B為錯誤敘述。
A: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於偵查或審判中得陪同被害人在場並陳述意見,是法規賦予被害人親屬支持系統參與程序、給予被害人心理支持的正確保障規定,敘述正確。
C: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階段,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是為避免偵訊過程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而設的正確保障規定,敘述正確。
D:專業人士協助詢(訊)問時,得透過單面鏡、聲音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適當隔離措施進行,讓被害人不需與加害人或偵訊人員直接面對面接觸,是降低訊問過程心理壓力與二度傷害的正確保障措施,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兒童、少年及心智障礙被害人於偵審程序中的特別保護規定,包括親屬陪同陳述意見、社工強制陪同義務、專業人士協助詢訊問、科技設備隔離訊問等機制,共同目的在避免偵審程序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第 38 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12 條有關性騷擾事宜,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B) 雇主證明其已遵守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C) 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無求償權(D) 被害人因第12 條之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12條所定性騷擾情事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第1項);雇主如能證明已遵行本法所定各項防治性騷擾之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第1項但書);被害人因第12條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第4項);但該條第3項明文規定雇主賠償損害時,對於為性騷擾行為之行為人有求償權,C 敘述「對於為性騷擾之行為人無求償權」與法條規定相反,為錯誤敘述,故選 C。
A: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12條性騷擾事宜受有損害者,由雇主及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此敘述正確。
B:同條第1項但書規定,雇主證明已遵行本法所定之各種防治性騷擾規定,且對該事情之發生已盡力防止仍不免發生者,雇主不負賠償責任,此敘述正確。
D:同條第4項規定,被害人因第12條情事致生法律訴訟,於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假,此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7條,規範雇主就受僱者或求職者遭受性騷擾所生損害之連帶賠償責任、免責要件、雇主對行為人之求償權,以及被害人出庭應給予公假等雇主義務,是職場性騷擾雇主責任的核心法條。
第 39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7 條相關罰則規定,若長照機構及其人員有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或其他侵害其權益之情事,下列罰則何者錯誤?
(A) 處新臺幣6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B) 屆期未改善者,處1 個月以上1 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C) 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其設立許可(D) 命其歇業與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7條就長照機構侵害受照顧者權益(遺棄、身心虐待、歧視、傷害、違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之罰則規定,何者敘述錯誤,答案為D。依該條規定,長照機構有前述情事者,應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同時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其設立許可。可見「公布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是與「罰鍰」同時併行的處分,而非搭配「命其歇業」;法定處分流程也是先限期改善、再視情況停業、最後才廢止許可,其中並無「命其歇業」這一項獨立處分。D將「命其歇業」與「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兩者並列敘述,與法定處分內容不符,故為錯誤選項,選D。
A: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是該條所定罰鍰額度,敘述正確。
B:屆期未改善者,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停業期滿仍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是該條所定漸進式處分流程,敘述正確。
C: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其設立許可,是該條賦予主管機關針對情節重大案件跳過限期改善與停業程序、直接廢止設立許可的權限,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7條罰則規定,即長照機構侵害受照顧者權益時的漸進式處分架構(罰鍰並公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處停業→停業期滿未改善或情節重大得廢止設立許可);精確辨析法定處分用語與併行關係,避免誤將不同處分內容混雜敘述。
第 40 題
關於我國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長照機構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除設立長照機構外,並得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或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B)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C) 本條例所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指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依本條例設立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D) 長照機構法人所設立之長照機構如有跨縣市者,由各所在縣市政府共同管理及監督之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我國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之敘述何者錯誤,答案為 D。依該條例規定,長照機構法人所設立之長照機構,其管理及監督原則上由該機構主事務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但長照機構法人所設立之長照機構若跨直轄市、縣(市)者,其管理及監督權歸屬中央主管機關,並非由各所在縣市政府「共同管理及監督」。條例將跨域案件的監督權收歸中央,目的即在避免多縣市共同監督時事權不一、責任分散,故 D 所述與條例規定不符,為錯誤選項,選 D。
A:長照機構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除設立長照機構外,並得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或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這是條例賦予長照機構法人跨足設立其他社會福利機構、或提供中央公告服務的彈性規定,敘述正確。
B: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此為該條例主管機關體例的正確敘述,與其他社福法規一致。
C:本條例所稱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指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並依本條例設立之長照機構財團法人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這是條例對「長照機構法人」的法定定義,兩種法人類型皆須以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為前提要件,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範提供機構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應以法人型態設立,並區分主事務所在地主管機關(單一縣市)與跨縣市案件(中央主管機關)之管理監督權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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