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3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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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John Rawls 的正義理論中的差異原則,指涉讓社會中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好處。下列何人以「能力平等」的概念批判差異原則,認為因為能力上的不平等,即便讓劣勢者獲得最大好處也無法解決社會不平等?
  1. (A)Robert Nozick
  2. (B)Amartya Sen
  3. (C)Iris Marion Young
  4. (D)Friedrich Hayek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以「能力(capability)平等」概念批判Rawls差異原則、主張即使依差異原則讓最劣勢者獲得資源上的最大好處,仍可能因個人能力(如身心狀況、社會條件)不同而無法真正轉化為實質福祉、無法解決不平等的學者,是阿馬蒂亞・沈恩(Amartya Sen),其提出的能力取向(capability approach)主張正義評估應著眼於人「能夠做什麼、成為什麼」的實質自由,而非僅止於資源或所得的分配,故選B。

A:諾齊克(Robert Nozick)是自由至上主義(libertarianism)的代表,主張只要財產取得與移轉過程正當(權利理論),國家不應為了重分配而侵犯個人財產權,其批判Rawls差異原則的角度是反對國家強制重分配,而非能力平等,方向不同。

C:楊(Iris Marion Young)以「壓迫的五張臉」(five faces of oppression)著稱,關注的是結構性壓迫(剝削、邊緣化、無力感、文化帝國主義、暴力)對正義的影響,而非以「能力」概念批判差異原則,與本題論點不符。

D:海耶克(Friedrich Hayek)同屬古典自由主義/新自由主義陣營,主張自發性市場秩序、反對政府計畫性的重分配政策,其對Rawls的批判重點在於反對國家過度干預,並非「能力平等」的論述。

本題考點:阿馬蒂亞・沈恩的能力取向(Capability Approach, Amartya Sen),主張正義應關注個人將資源轉化為實質自由與福祉的「能力」,而非僅止於資源分配的平等,是對Rawls差異原則的重要修正與批判;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 John Rawls),主張社會與經濟不平等的安排須使最劣勢者獲得最大利益。

第 2 題

依據Le Grand 的界定,「公共支出的分配較偏向窮人,讓他們接受給付後,縮小與有錢人的所得差距」,這是屬於下列何種平等的類型?
  1. (A)公共支出的平等
  2. (B)最後所得的平等
  3. (C)福利使用的平等
  4. (D)負擔成本的平等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 Le Grand 所提「公共支出的分配較偏向窮人,讓他們接受給付後,縮小與有錢人的所得差距」屬於何種平等類型。此描述著眼於「給付之後」窮人與富人之間所得差距是否縮小,也就是關注政策介入最終結果上的所得分配狀態,屬於「最後所得的平等」(equality of final income),故選 B。

A:公共支出的平等(equality of public expenditure)著眼於政府投入或分配到不同群體的公共支出「投入面」是否相等或依需求分配,並不進一步檢視這些支出實際帶來的所得或福祉結果是否縮小了貧富差距,與題幹強調「縮小所得差距」的結果導向不同。

C:福利使用的平等(equality of use)關注的是不同群體使用福利服務的「使用量」是否相當(例如依需求應獲得相同的使用機會與使用量),而非給付後所得差距是否縮小,與題幹描述的重點不同。

D:負擔成本的平等(equality of cost)著眼於使用者為獲得服務所付出的「成本」(如金錢、時間、心理成本)是否相當,關心的是取得服務過程中的公平性,而非給付後的所得分配結果,與題幹描述不符。

本題考點:Le Grand 所提出的社會政策平等類型(如公共支出的平等、最後所得的平等、福利使用的平等、負擔成本的平等),是分析社會福利政策所欲達成的公平目標時,區辨投入面、使用面、成本面與結果面平等的重要架構。

第 3 題

新社會運動的興起主要是為了消除因為個人基本特質差異所遭受之不當歧視與對待,以對抗主流社會的壓迫。下列何者不是屬於主流社會的壓迫?
  1. (A)剝削
  2. (B)邊緣化
  3. (C)權力缺乏
  4. (D)後工業化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Iris Young(艾莉斯.楊)提出的壓迫五張面孔(Five Faces of Oppression),是新社會運動用以指認並對抗主流社會不當歧視與壓迫的分析架構,其內容為剝削(exploitation)、邊緣化(marginalization)、權力缺乏/無權力(powerlessness)、文化帝國主義(cultural imperialism)與暴力(violence)五種面向;「後工業化」是描述社會由工業經濟轉向服務業與資訊經濟的結構變遷概念,屬社會發展階段的描述,並非壓迫的形式或面向,因此不是主流社會壓迫的一種,故選D。

A、C:剝削與權力缺乏都是Young壓迫五面向中列名的項目,兩者僅是五面向中具體指涉的壓迫類型不同──剝削指弱勢者的勞動成果被強勢群體不當攫取獲利,權力缺乏則指弱勢者在決策過程中缺乏發言與參與的權力──但兩者都確實屬於該理論所定義的主流壓迫形式,故均不是本題答案。

B:邊緣化同樣是Young壓迫五面向之一,指特定群體被排除在主流社會的生產、參與體制之外,喪失社會地位與經濟自主的機會,性質上也屬於題幹所稱「主流社會的壓迫」,因此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Iris Young壓迫五面向(Five Faces of Oppression),包含剝削、邊緣化、權力缺乏、文化帝國主義與暴力,是分析新社會運動所欲對抗之結構性壓迫的重要理論架構;後工業社會(Post-Industrial Society)則是描述經濟型態轉型的社會結構概念,兩者屬不同層次的理論,是本題辨析的關鍵。

第 4 題

新自由主義看待社會政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強調市場機制做為資源分配的主要機制
  2. (B)重視消費者以及選擇性
  3. (C)企圖將福利服務私有化
  4. (D)強調普及主義式的福利政策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自由主義主張市場機制是資源分配效率最高的手段,強調限縮國家干預、擴大民間與市場角色,重視消費者選擇權,並積極推動福利服務私有化、以市場競爭取代國家壟斷式供給;在給付原則上傾向選擇性、資產調查式的殘補福利,反對不分貧富、一體適用的普及主義福利政策,因為後者被認為會擴張國家財政負擔、削弱個人與市場的自我負責誘因。選項D稱新自由主義「強調普及主義式的福利政策」,與其一貫立場相反,故為錯誤敘述,選D。

A:新自由主義以市場機制作為資源分配的核心手段,主張透過市場競爭達成效率,此敘述符合其一貫立場,正確。

B:新自由主義重視消費者在福利市場中的自主選擇權,主張以使用者付費、消費者導向取代國家統一供給,此敘述正確。

C:新自由主義積極主張將原本由國家壟斷提供的福利服務轉為民營化、私有化經營,藉市場競爭提升效率、減少政府財政負擔,此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新自由主義福利意識形態,主張市場優先、消費者選擇、福利私有化,並傾向選擇性(殘補式)而非普及主義(制度式)福利提供,是社會政策考科中常見的意識形態光譜對照題。

第 5 題

有關多元主義和公共選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多元主義假設有一個短期的「理念市場」,在這個市場之下,有相當多數的團體及其利益,角逐政策決定的權力或影響力
  2. (B)多元主義主張有些團體的權力超越其他團體,但其基本的假設是所有聲音都會被聽見
  3. (C)公共選擇的主張不同於多元主義,它加入經濟層面的討論
  4. (D)公共選擇認為政治人物與投票者通常有相同的目的認知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將政治領域類比為市場,假設政治人物、官僚、選民都是理性自利的行動者,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政治人物追求選票與權力極大化,選民追求個人福利極大化,兩者的行動邏輯雖然都是理性自利,但其具體目的認知並不相同、也未必一致;D 稱政治人物與投票者通常有相同的目的認知,與公共選擇理論各自理性自利、目的未必一致的核心假設相反,此敘述錯誤,故選 D。

A:多元主義主張政治決策過程如同一個理念市場,眾多利益團體在其中競逐、遊說,爭取政策影響力,此描述符合多元主義對政治過程開放性、多方競爭的基本圖像,敘述正確。

B:多元主義固然承認現實中確有部分團體握有較大權力,但其理論的根本假設仍在於整體政治體系保持開放、任何團體的聲音理論上都有機會被聽見並產生影響,此敘述符合多元主義的基本立場,正確。

C:公共選擇理論確實有別於傳統多元主義,其特色正是將經濟學的理性自利假設與成本效益分析引入政治現象的解釋,此敘述正確,是公共選擇理論與多元主義最關鍵的區辨點。

本題考點:多元主義(Pluralism)與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的比較——前者強調利益團體在開放政治市場中競逐影響力,後者以經濟學理性自利假設分析政治人物、官僚與選民的行為,且假設各政治行動者追求的目的並不相同、而非一致。

第 6 題

社會福利學者對於全球化與福利國家發展的關係提出不同的觀點,下列何者是Gosta Esping-Andersen 的主張?
  1. (A)經由資本主義的主宰,全球化導致福利縮減
  2. (B)全球化對福利國家只有一些小影響
  3. (C)不同的福利國家對全球化有不同回應方式,可能維持,也可能縮減
  4. (D)全球化與社會政策間是靜態的過程,各個福利國家有相似的發展脈絡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Esping-Andersen 以其福利體制(welfare regime)類型論聞名,主張不同福利體制(自由主義、保守統合主義、社會民主)因既有的制度路徑與政治結構不同,面對全球化壓力時會有不同的回應方式,有些國家的福利制度得以維持,有些則出現縮減,並非全球一致地朝單一方向發展,此一制度分歧(institutional divergence)觀點正是 C 選項所描述的內容,本題選 C。

A:主張全球化必然透過資本主義主宰而導致福利縮減,屬於趨同縮減論(convergence thesis)的強硬版本,這種觀點忽略了不同福利體制的制度慣性與政治抵抗能力,與 Esping-Andersen 強調制度路徑依賴、回應方式因體制而異的分歧論立場相反,是最主要的誘答選項。

B:主張全球化對福利國家只有一些小影響,低估了全球化對各國財政、勞動市場與福利制度確實帶來的結構性壓力,這種輕描淡寫的立場與 Esping-Andersen 強調全球化確實促使各福利體制產生不同回應(有維持、有縮減)的觀察不符。

D:把全球化與社會政策的關係描述為靜態,且各國有相似的發展脈絡,恰與 Esping-Andersen 強調的制度分歧、動態回應完全相反,他的核心論點正是各福利體制的發展路徑並不相似,故此敘述錯誤。

本題考點:福利體制論(Welfare Regime Theory, Esping-Andersen),將福利國家依去商品化程度與階層化型態分為自由主義、保守統合主義、社會民主三種體制;全球化與福利國家的分歧論(divergence thesis),主張不同福利體制對全球化壓力有不同回應方式,而非單一趨同縮減,是社政科目對照趨同論出題的常見考點。

第 7 題

Gosta Esping-Andersen 的《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應用三個指標將福利體制分為三種,不包括下列何種指標?
  1. (A)去商品化
  2. (B)階層化
  3. (C)公私混合
  4. (D)去政治化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Esping-Andersen在《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一書中,以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社會階層化(stratification)、國家與市場(及家庭)之公私混合(public-private mix)三項指標,將福利體制分為自由主義、保守統合主義、社會民主主義三種類型。「去政治化」並非其分類架構所採用的指標,故本題選D。

A、B、C:三者皆為Esping-Andersen分類架構所採用的實際指標,僅衡量面向不同——A去商品化衡量個人或家庭在不依賴市場、不喪失一定生活水準前提下可獲得多少保障;B社會階層化衡量福利制度安排如何強化或緩解既有社會階層差異(例如是否依職業別分立不同保障方案);C公私混合衡量國家、市場(有時含家庭或志願部門)在福利提供上的相對比重與分工。三者皆屬其分類架構核心內容,故均不選。

本題考點:福利資本主義三個世界(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Esping-Andersen,1990),以去商品化、社會階層化、公私混合三項指標,將福利體制分為自由主義、保守統合主義、社會民主主義三種類型。

第 8 題

有關英國1601 年伊莉莎白濟貧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正式規範勞工與流浪漢不得擅自遷徙
  2. (B)地方教區負責救濟之責任
  3. (C)強調親屬責任
  4. (D)將貧民進行分類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對 1601 年伊莉莎白濟貧法敘述「錯誤」的選項。A 稱該法「正式規範勞工與流浪漢不得擅自遷徙」,此一遷徙限制其實是 1662 年英國通過的《定居法》(Settlement Act)所訂,規定教區有權將可能成為救濟負擔的外來貧民遣返原籍教區,時間上晚於 1601 年濟貧法六十餘年;1601 年濟貧法本身並未以「禁止遷徙」為其規範內容,故 A 之敘述與史實不符,為錯誤選項,本題選 A。

B:1601 年濟貧法以「教區」(parish)為救濟責任與經費徵收的基本行政單位,由地方教區負責濟貧稅之課徵與救濟工作之執行,此敘述正確,故非本題答案。

C:該法確立「親屬責任」原則,要求貧民之直系血親在有能力時應優先負擔扶養義務,政府救濟居於補充地位,此敘述正確,故非本題答案。

D:該法將貧民依工作能力區分為能工作者、不能工作者(老弱殘病)與怠惰者等類別分別處遇,即所謂貧民分類,此敘述正確,故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1601 年伊莉莎白濟貧法(Elizabethan Poor Law),以教區為單位、確立親屬責任並將貧民分類處遇的濟貧立法;1662 年定居法(Settlement Act),限制貧民遷徙、確立教區得將外來貧民遣返原籍的制度,常與 1601 年濟貧法對照出題。

第 9 題

下列何者係屬公部門在原有體系之下,自行以原有或新增之人力所輸送之福利服務?
  1. (A)家庭暴力服務方案
  2. (B)居家照顧服務
  3. (C)褓母平台
  4. (D)社會安全網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屬於公部門在原有體系下,自行以原有或新增人力所輸送的福利服務,答案為 D。依本題採用的福利服務輸送模式分類,社會安全網是公部門在既有體系中增補或運用人力、直接執行服務的代表,符合題目所述「公部門在原有體系下,自行以原有或新增人力輸送」的特徵;此分類不表示社會安全網的所有方案均排除委託民間或公私協力,故選 D。

A:家庭暴力服務方案在多數縣市係由政府設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規劃,但實際個案服務與庇護、輔導等業務,相當比例委託民間社福機構承辦執行,屬公私協力或委外輸送模式,與題目所指「公部門自行以原有或新增人力輸送」有別。

B:居家照顧服務多由政府評估失能需求後,轉介由民間居家服務單位(如長照特約居家服務機構)派遣照顧服務員實際提供服務,屬向民間購買服務(委託)的輸送模式,並非由公部門自身人力直接提供。

C:褓母平台性質上是政府建置的居家式托育媒合資訊平台,功能在協助家長與已登記之保母配對聯繫,實際托育服務仍由平台外的保母個人提供,屬市場媒合機制,並非由公部門以自身人力直接輸送服務。

本題考點:福利服務輸送模式(service delivery mode)的分類,包括公部門直接提供、委託外包(purchase of service)、公私協力與市場媒合平台等不同型態;社會安全網作為政府擴充自身社工人力、於既有體系內直接執行服務輸送的代表性政策。

第 10 題

1990 年代以來逐漸發展成形的「社會投資福利國家」,大致著重於三個政策領域。下列我國各類福利服務與現金給付之中,何者最不屬於社會投資的政策領域?
  1. (A)兒童照顧服務
  2. (B)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政策
  3. (C)社會救助法所提供的生活扶助給付
  4. (D)職業重建服務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投資福利國家(social investment welfare state)自1990年代起逐漸發展成形,其政策取向著重投資於人力資本與促進積極勞動參與,主要政策領域環繞在兒童早期照顧與教育(為未來人力資本奠基)、積極勞動市場政策(如職業訓練、協助重返職場)等面向,強調事前預防、能力培力,而非單純的所得維持;社會救助法所提供的生活扶助給付,性質上是針對已陷入經濟困境者的事後被動性現金給付,重在維持基本生存所得,而非投資未來人力資本或促進就業參與,最不屬於社會投資取向的政策領域,故本題選C。

A:兒童照顧服務透過普及、優質的托育與學前教育,為兒童奠定未來人力資本發展的基礎,是社會投資福利國家最核心的政策領域之一,屬於社會投資取向。

B: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政策透過提供職訓期間的生活津貼,鼓勵並支持失業者或待業者參與職業訓練、提升就業能力,屬於積極勞動市場政策的一環,是社會投資取向的典型措施。

D:職業重建服務協助身心障礙者或工傷者透過職能評估、訓練等方式重返或進入職場,同樣著重於提升個人就業能力與人力資本,屬於社會投資取向的政策領域。

本題考點:社會投資福利國家(social investment welfare state),強調透過教育、訓練、兒童照顧等積極性政策投資人力資本、促進勞動參與,以取代單純的所得維持;積極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y)與消極所得維持(passive income maintenance)的對比,是判斷某項福利措施是否屬於社會投資取向的核心判準。

第 11 題

關於福利輸送體系應採營利或非營利組織為主體,Neil Gilbert 提出四個主要的參考面向,下列何者錯誤?
  1. (A)個案能力(client competence)
  2. (B)立法環境的力量(potency of the regulatory environment)
  3. (C)服務標準化(standardisation of services)
  4. (D)組織責信(accountability of the organisation)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Neil Gilbert在討論福利輸送體系究竟應以營利或非營利組織作為服務提供主體時,所提出的參考面向聚焦於服務市場本身的結構性特徵,也就是會影響營利與非營利組織相對優劣的因素,例如案主本身的能力與判斷力、外部法規與監理力量的強弱,以及服務內容能否被明確定義與標準化;「組織責信」則是不分營利或非營利、所有組織都應具備的一般性治理要求,並非用來區辨究竟該選擇營利或非營利組織作為提供主體的差異化判準,故本題選D。

A:個案能力(client competence)指案主本身辨識需求、選擇與監督服務品質的能力,案主能力愈弱、愈需要仰賴第三方把關服務品質,是Gilbert架構中用以判斷市場適用性的重要面向。

B:立法環境的力量(potency of the regulatory environment)指外部法規與監理機制對服務品質的約束力道,法規監理愈強,市場失靈風險愈可由外部規範彌補,也是判斷營利組織是否適用的重要考量面向。

C:服務標準化(standardisation of services)指服務內容與流程能否被明確界定、量測與比較,服務愈能標準化,愈適合以市場機制提供;反之則更依賴非營利組織的使命自律,同屬Gilbert架構所關注的面向。

本題考點:Neil Gilbert福利輸送體系中營利與非營利組織選擇的參考面向,聚焦於案主能力、法規監理力量、服務標準化程度等市場結構特徵,而非組織責信等對所有組織一體適用的治理要求;此一分類架構出自Gilbert與Terrell所著《Dimensions of Social Welfare Policy》福利輸送相關論述。

第 12 題

國家介入社會福利供給的主要途徑,下列何者錯誤?
  1. (A)政府具有決定整體政策及特定的個別服務政策的能力
  2. (B)國家可以直接介入給付與服務供給
  3. (C)法定權威機關在福利輸送上扮演著計劃及督導的重要角色
  4. (D)國家徵收非營利組織資源提供服務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國家介入社會福利供給途徑中「錯誤」的敘述。國家介入福利供給的正當途徑包括制訂政策、直接提供給付與服務、透過法定權威機關規劃與督導福利輸送體系;但並不包括「徵收非營利組織資源」這種強制剝奪民間組織資源的做法——政府與非營利組織之間應是委託、補助、契約合作等夥伴關係,而非國家片面徵收其資源,故D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A:政府確實具有決定整體社會福利政策方向、以及特定個別服務政策內容的權力與能力,此為國家介入福利供給最基本的途徑,敘述正確。

B:國家可以透過建立公辦公營的服務機構、直接發放現金給付或實物給付等方式,直接介入福利的給付與服務供給,此為國家介入的核心途徑之一,敘述正確。

C:法定權威機關在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福利服務的過程中,負責訂定計畫、督導考核服務品質,此規劃與督導角色是國家介入福利輸送體系的重要途徑,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國家介入福利供給的途徑,常見架構包括直接提供服務(direct provision)、財政補助與購買服務、以及對民間服務的規劃督導(regulation);國家與非營利組織間屬夥伴或委託關係,而非片面徵收資源的強制關係。

第 13 題

依我國社會福利基本法第13 條規定,除其他方式外,各級政府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的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現金給付、食物給付、社會服務、參與權力
  2. (B)現金給付、食物給付、福利資格、守門監督
  3. (C)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租稅優惠、機會提供
  4. (D)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福利服務、福利券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C所列「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租稅優惠、機會提供」,對應吉爾伯特與泰瑞爾(Gilbert & Terrell)社會福利給付型態學(forms of social provision)的經典分類——以現金、實物、租稅優惠、機會等不同形式提供福利,用以保障國民基本生活可透過多元手段達成,而非僅侷限於現金或實物一種方式,故本題選C。

A:「參與權力」並非保障國民基本生活方式的典型給付型態,給付型態的分類通常著重在提供給受益者的資源或利益的「形式」(如現金、實物、租稅優惠、機會等),「參與權力」較接近充權或公民參與的概念,與基本生活保障的給付形式屬不同範疇,是本題誘答。

B:「福利資格」與「守門監督」分別涉及福利給付的資格認定與行政監督機制,並非用來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的「給付方式」本身,選項把給付形式與行政程序性質的概念混雜在一起,不符合題意所問的保障方式分類。

D:「福利券」性質上可歸類為實物給付的一種變化形式(限定用途的準現金),若與「實物給付」並列成兩個獨立項目,反而混淆了給付形式分類的層次,且未提及「租稅優惠」與「機會提供」這兩種同樣重要的給付型態。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給付型態(forms of social provision),依吉爾伯特與泰瑞爾(Gilbert & Terrell)之分類,常見區分為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租稅優惠(tax credit)、機會提供(opportunity)、憑券(voucher)等不同形式,用以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十三條即以此分類架構列舉各級政府保障國民基本生活的方式。

第 14 題

強調要以最具經濟、效率與效能方式,使服務在價格與品質達到明確標準的說法,是屬於下列何種觀點?
  1. (A)最佳福祉
  2. (B)最佳價值
  3. (C)最適福祉
  4. (D)最適品質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的是英國地方政府公共服務改革中的概念。「最佳價值」(Best Value)由英國1999年地方政府法(Local Government Act 1999)引入,取代先前的強制競標制度(CCT),要求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務必須以最具經濟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與效能性(effectiveness)的方式(即「3E」原則)達成,並在價格與品質(quality)之間取得可被檢驗、可量化的明確標準,正是題幹敘述的內容,故本題選B。

A:「最佳福祉」並非公共管理文獻中用以指稱三E原則與服務品質標準的專有名詞,字面上容易與「最佳價值」的「最佳」二字混淆而誤選,但福祉並非本題強調的價格與品質量化標準概念。

C:「最適福祉」同樣只是字面近似的干擾選項,並非英國地方政府服務改革中用以規範價格與品質標準的專有概念。

D:「最適品質」雖然「品質」二字貼近題幹敘述,但題幹同時強調「經濟、效率與效能」的整體標準,僅以「品質」一詞無法涵蓋最佳價值制度的完整內涵,並非慣用的公共管理專有名詞。

本題考點:最佳價值(Best Value),英國1999年地方政府法引入的公共服務品質管理制度,以經濟、效率、效能(3E)原則要求服務在價格與品質上達到明確可檢驗的標準,取代先前的強制競標(Compulsory Competitive Tendering, CCT)。

第 15 題

有別於保障人民免受市場傷害,主張透過積極性福利增加其就業能力的政策取向,是屬於下列那種政策觀?
  1. (A)社會保險國家
  2. (B)殘補式福利國家
  3. (C)社會投資國家
  4. (D)再分配福利國家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描述「有別於保障人民免受市場傷害」(即傳統消極保護取向),而「主張透過積極性福利增加其就業能力」,這正是社會投資國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的核心主張:以積極性社會政策(如教育、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兒童照顧)投資人力資本,提升國民的就業能力與生產力,使福利支出轉化為對未來生產力的投資,而非僅止於消極的所得維持,故本題選 C。

A:社會保險國家強調以社會保險制度(如年金、健康保險、失業保險)分散風險、保障國民於老年、疾病、失業等事故發生時的所得安全,其邏輯仍是「事故發生後給付補償」,屬消極性保障取向,並未強調透過積極性福利提升就業能力。

B:殘補式福利國家(residual welfare state)主張福利僅在家庭與市場功能失靈、無法滿足個人需求時才介入,是最小限度、事後補救式的保障,其精神正是題幹所稱「保障人民免受市場傷害」的消極取向,與題幹強調的積極性福利方向相反。

D:再分配福利國家著重透過稅收與移轉性支付,將資源由高所得者重新分配給低所得者,以縮小所得不均、保障基本生活,其重點在所得的「事後重分配」,而非透過提升就業能力的「事前投資」,與題幹主張的積極性福利邏輯不同。

本題考點:社會投資國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強調以人力資本投資(教育、訓練、就業服務)取代消極所得維持,是 Esping-Andersen 與紀登斯(Anthony Giddens)第三條路論述中的核心概念;殘補式福利(residual welfare),指福利僅於市場與家庭功能失靈時介入的消極取向,兩者常互為對照出題。

第 16 題

關於階層式治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是根據傳統福利國家形象,由龐大科層機構,經過一長串指揮系統和正式規章程序來輸送服務
  2. (B)在此體系中,責信建立在監督行政與財務責任是否妥善執行的基礎上
  3. (C)此模式被質疑的是,幾乎不必為實際輸送的服務負責
  4. (D)此模式強調專業人員對同儕負責的理念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錯誤的敘述。階層式(科層)治理是依循傳統福利國家的科層組織形象運作,其責信機制建立在行政與財務程序是否被妥善監督與執行上,而非建立在「專業人員對同儕負責」的理念;後者是專業治理模式(強調同儕審查與專業自律)的特徵,並非階層式治理的特徵,故本題選D。

A:階層式治理正是依據傳統福利國家形象,由龐大的科層機構,透過一長串的指揮系統與正式規章程序來輸送服務,此敘述準確描述其組織型態,故不是本題答案。

B:在階層式治理下,責信的重點在於監督行政程序與財務運用是否依規定妥善執行,而非直接檢視服務輸送的實際成效,此敘述準確描述其責信基礎,故不是本題答案。

C:階層式治理常被質疑之處,正是機構只需證明自己依循程序、用對預算,卻幾乎不必為服務對象實際得到的輸送成果負責,此敘述準確描述其受批評之處,故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治理模式(governance models)的類型比較,階層式(科層)治理以正式規章與程序監督為核心,而專業治理模式則以專業人員對同儕負責、透過專業自律與同儕審查建立責信,兩者責信機制的基礎不同。

第 17 題

Gilbert 指出有別於傳統上現金或實物的給付方式選擇,關於工具性的提供(instrumental provision)作為一種供給形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福利接受者擁有最高度的消費自由
  2. (B)透過福利政策將權力由政策主管機關傳到特定群體上
  3. (C)鼓勵機構以更有效、有用的安排,來提供直接社會福利給付
  4. (D)同時滿足社會控制與消費自由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出自Gilbert對社會福利給付方式(provision)的分類,工具性提供(instrumental provision)是相對於現金給付、實物給付而言的另一種供給形式,其精神在於不直接限定用現金或用實物這兩種傳統形式,而是鼓勵服務輸送機構依服務對象的實際需要,設計更具彈性、更有效用的安排方式來提供直接的社會福利給付,故選C。

A:福利接受者擁有最高度消費自由,是現金給付(cash provision)的特徵——現金無使用限制,接受者可依自己意願花用;工具性提供強調的是機構安排給付方式的彈性,而非賦予接受者最大的消費自由,是與現金給付特性混淆的誘答。

B:將權力由政策主管機關傳遞到特定群體上,較接近權力式給付(power provision,如透過參與式決策賦予案主或社區權力),與工具性提供著重機構安排給付方式的有效性不同層次,並非本題所問內涵。

D:同時滿足社會控制與消費自由,是一種對給付形式作雙重效果的抽象描述,較貼近對現金與實物給付優劣的綜合討論,並非工具性提供本身的定義性敘述。

本題考點:Gilbert 與 Terrell 社會福利政策給付形式(provision)分類,包括現金、實物、抵用券、權力等傳統類型;工具性提供(instrumental provision)則強調突破現金、實物二分,由機構依實際效用彈性安排直接給付方式,是本考科中較細緻但常考的理論辨析點。

第 18 題

關於稅式支出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指政府利用各種租稅減免方式,來達成經濟或社會目標
  2. (B)免稅額是稅式支出的一種形式
  3. (C)稅式支出的目的在補貼政府經費
  4. (D)稅式支出發生在政府沒有收取原本應該收的稅收金額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是政府透過免稅、減稅、稅額扣抵、租稅優惠等租稅減免方式,讓特定對象少繳原本應繳的稅款,以達成經濟或社會政策目標,其本質是政府放棄一部分應收稅收、轉而以租稅優惠形式補貼特定對象,而不是用來補貼政府經費;政府經費是稅式支出的犧牲者而非受益者,故C方向顛倒,為錯誤敘述,選C。

A:稅式支出正是指政府利用各種租稅減免達成經濟或社會目標的政策工具,此為其標準定義,敘述正確。

B:免稅額是稅式支出最常見的具體形式之一,透過調降應稅所得基礎讓納稅義務人少繳稅,屬租稅減免的一種,敘述正確。

D:稅式支出的財政本質,就是政府沒有收取原本依法應徵收的稅收金額,這筆放棄的稅收就是稅式支出的規模,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政府以租稅減免方式代替直接支出補貼特定政策對象,本質是隱藏的政府支出而非政府收入來源;租稅減免形式,包括免稅額、扣除額、稅額扣抵、優惠稅率等具體工具。

第 19 題

下列那一項不是我國社會救助方案的特質?
  1. (A)給付資格的審核強調親屬責任
  2. (B)提供給付的過程容易產生污名化
  3. (C)給付水準強調社會適當性原則
  4. (D)主要財源為政府一般稅收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我國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以資產調查(means test)為核心機制,給付資格審核強調申請人及其法定扶養親屬的責任與所得資產狀況;因須經資產調查與資格審核,過程中容易使受助者背負「窮人」標籤而產生污名化;財源上則主要仰賴政府一般稅收(而非受益者提繳的保費)。至於給付水準所依循的原則,社會救助強調的是保障「最低生活」(minimum subsistence)需求,而非「社會適當性原則」(social adequacy),後者是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給付水準所依循的原則,強調給付應反映一般社會可接受的生活水準、而不只是最低限度。因此 C 所述並非我國社會救助方案的特質,本題選 C。

A:親屬責任審核是社會救助資產調查的一環,考量申請人法定扶養義務人的經濟能力,確屬我國社會救助方案的特質,非本題答案。

B:資產調查與資格審核過程使受助者身分曝光、易遭標籤化,污名化是社會救助(相對於社會保險或普及式福利)常見且已獲廣泛討論的副作用,確屬其特質,非本題答案。

D:社會救助給付由政府編列預算、以一般稅收支應,不同於社會保險依賴保費,這是社會救助財源上的特質,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以資產調查、親屬責任、一般稅收為財源、易生污名化為特質,給付水準原則為保障最低生活;社會適當性原則(Social Adequacy)則是社會保險給付水準所依循的原則,兩者常於考題中對比出題。

第 20 題

有關現金式福利與實物式福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現金式福利,以發放現金為主;實物式福利,以提供服務、實物及庇護處所等為主
  2. (B)現金式福利才能真正用在受服務者的身上
  3. (C)現金給付相較於實物給付,可節省行政成本
  4. (D)幼兒教育券是介於現金與實物給付之間的抵用券型式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現金式福利與實物式福利之敘述何者錯誤。B稱「現金式福利才能真正用在受服務者身上」並不正確——現金給付的最大特性正是「可自由運用」,受領者可將其用於任何用途,行政機關無法保證其確實用在原先設定的服務項目(如食物、醫療、教育)上;相反地,實物式福利(提供服務、實物、抵用券、庇護處所等)才是透過限制使用範圍,確保給付確實用於特定需求項目之上,這正是實物給付相較現金給付的主要優勢。故B將此邏輯說反,為錯誤選項,選B。

A:正確描述現金與實物式福利的定義區分——現金式福利以發放現金為主,實物式福利以提供服務、實物或庇護處所等直接資源為主,此為兩者最基本的定義區分,並無錯誤,故不選。

C:正確——現金給付僅需計算金額後撥款,行政程序相對單純;實物給付則需採購、配送、資格認定、稽核使用情形等額外成本,故現金給付相較實物給付確實可節省行政成本,此敘述正確,不選。

D:正確——幼兒教育券兼具現金與實物的特性:形式上是一種抵用券,限定僅能用於教育相關支出(具實物給付限制用途的特性),但持有者仍可在不同教育機構間自由選擇使用(具現金給付的選擇彈性),故通常被歸類為介於現金與實物給付之間的過渡形式,此敘述正確,不選。

本題考點: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之比較(cash transfer vs. in-kind benefit),現金給付具選擇自由但無法保證用途、行政成本較低;實物給付能確保資源用於特定需求、但行政成本較高;抵用券(voucher)作為兩者的中間形式,如教育券、房租券等,兼具指定用途與部分選擇彈性,是社會政策課程的常考比較概念。

第 21 題

我國社會保險的給付類型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現金給付
  2. (B)勞務給付
  3. (C)物質給付
  4. (D)膳食給付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我國社會保險給付依學理與實務,通常分為現金給付、實物(物質)給付、勞務(服務)給付三大類型:例如老年年金、生育給付屬現金給付;全民健康保險提供之醫療服務屬實物給付;特定社會保險制度所提供的服務可歸入勞務給付。「膳食給付」並非社會保險學理或法制上獨立承認之給付類型,故本題選D。

A、B、C:三者皆屬社會保險給付公認的類型——A現金給付以貨幣形式發放,如老年年金、失業給付;B勞務給付以提供服務的方式給付;C物質給付(實物給付)以實物滿足需求,如醫療給付本身。題目問「不包括」者,此三者既屬既有類型,自不應入選。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給付類型,指依給付方式將社會保險給付區分為現金、實物(物質)、勞務(服務)三大類的基本分類架構,是社會保險制度設計的基礎概念。

第 22 題

依老人福利法有關老人經濟安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
  2. (B)依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用
  3. (C)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
  4. (D)不符合領取請領資格而領取津貼者,由政府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 個月內繳還,未繳還者移送法辦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D 錯誤。老人福利法就受益人不符合請領資格而溢領各項現金給付(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之處理,係規定由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或其繼承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內繳還,屆期未繳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本題所述「三個月內繳還、未繳還者移送法辦」,其繳還期限與後續處理方式之用語,均與法定規定的期限、程序不符(法定為較短期限並移送強制執行,而非刑事上之「移送法辦」),故此敘述有誤,選 D。

A: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是老人福利法保障老人經濟安全的居家給付規定,敘述正確。

B:依法請領之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屬保障受益人基本生活之社會給付,法律明定其請領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用,以避免受益人因債務等因素喪失實質保障,敘述正確。

C:領有生活津貼、且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是為肯認家庭照顧者付出、減輕照顧負擔而設之給付規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之經濟安全給付體系,涵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給付權利不得扣押讓與,以及溢領給付之追繳程序;追繳程序的法定期限與處理方式,是本題辨別敘述真偽的關鍵,且相關期限規定屬可隨修法調整之內容。

第 23 題

下列何者非屬老人福利法所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掌理的事項?
  1. (A)中央老人福利政策、法規及方案之執行事項
  2. (B)中央或全國性老人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事項
  3. (C)老人保護業務之規劃事項
  4. (D)老人福利服務之發展、獎助及評鑑規劃事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人福利法就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的權責設有分工,中央主管機關就老人福利政策、法規及方案,負責的是「規劃、釐定」層次,至於政策法規方案的「執行」則屬地方(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權責範圍;A選項把中央機關的角色誤植為「執行」,與法定的中央、地方分工不符,故選A為非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

B:中央或全國性老人福利機構之設立、監督及輔導,因涉及跨越地方轄區的全國性機構,須由中央統籌設立與監督,屬中央主管機關明定掌理事項,此為正確敘述。

C:老人保護業務之規劃屬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因老人保護服務體系須有全國一致的規劃基準,若交由各地方各自訂定恐生落差,故由中央負責規劃層次的保護業務。

D:老人福利服務之發展、獎助及評鑑規劃,同屬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中央負責訂定全國性的服務發展方向、獎助及評鑑基準,確保地方執行有統一依循的標準。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權責劃分——中央側重「規劃、獎助、監督、評鑑」層次,地方側重「執行」層次,是社政法規權責劃分考題的常見命題角度。

第 24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關於收出養媒合服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不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2. (B)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並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
  3. (C)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
  4. (D)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許可之發給、撤銷與廢止許可、服務範圍、業務檢查與其管理、停業、歇業、復業,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收養人收取必要之服務費用,其收費項目及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非完全禁止收費;A敘述「不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與此規定不符,屬本題應選出的錯誤敘述,故選A。

B: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評估收養人與兒童、少年是否適合共同生活,並安排雙方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是收出養媒合服務的法定必要程序,用以確認雙方適應狀況、降低出養後生活適應不良的風險,敘述正確。

C:現行法明定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藉由許可制把關服務品質與專業性,敘述正確。

D: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許可之發給、撤銷與廢止許可、服務範圍、業務檢查與其管理、停業、歇業、復業等事項,法律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規範,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收出養媒合服務之規範,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得酌收收養人服務費用、須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立、負有安排漸進式接觸義務,及其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等要點。

第 25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有接受親職教育輔導的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命其接受多少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1. (A)4 小時以上,50 小時以下
  2. (B)4 小時以上,60 小時以下
  3. (C)8 小時以上,60 小時以下
  4. (D)8 小時以上,80 小時以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違反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接受親職教育輔導必要者,主管機關得命其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故本題選A。此時數規範旨在依個案情節輕重彈性裁量輔導時數,兼顧強制介入與比例原則。

B:「四小時以上,六十小時以下」把下限四小時與正確選項相同,僅將上限由五十小時誤植為六十小時,考生若只記得下限、未精確記住上限數字,容易誤選此項。

C:「八小時以上,六十小時以下」把下限誤植為八小時、上限誤植為六十小時,兩個數字都與法定時數不符,是易與其他法規中相近但不同的輔導時數規範混淆而誤植的選項。

D:「八小時以上,八十小時以下」同樣把下限誤植為八小時,且上限進一步放大為八十小時,與法定「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的規範差距最大,是本題數字記憶最容易失誤之處。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親職教育輔導時數之規定,明定主管機關得命違法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接受四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此類法定時數需逐字精確記憶,考題常以相近但錯誤的時數組合作為誘答。

第 26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一般原則明定之內容?
  1. (A)不歧視
  2. (B)結果均等
  3. (C)無障礙
  4. (D)機會均等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條明定的一般原則包括:尊重固有尊嚴與自主、不歧視、充分有效參與融合社會、尊重差異並接納身心障礙者為人類多樣性之一部分、機會均等、無障礙、男女平等,以及尊重身心障礙兒童逐漸發展之能力並尊重其保持身分認同之權利。其中並未列出「結果均等」(equality of outcome)這項原則——公約所揭櫫的是過程與起點上的「機會均等」,而非保證最終結果一致的「結果均等」,兩者在身心障礙權益論述上屬不同層次的概念,故本題選B。

A:不歧視為CRPD第三條明列的一般原則之一,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無障礙同為CRPD第三條明列的一般原則,涵蓋物理環境、資訊與溝通等面向的可及性,敘述正確。

D:機會均等亦為CRPD第三條明列的一般原則,與「結果均等」不同——機會均等著重於消除參與社會各領域的障礙與限制、確保起點公平,而非保障結果一致,敘述正確,也正是本題用來對照、凸顯B為誤植概念的關鍵選項。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三條一般原則(General Principles),涵蓋尊嚴自主、不歧視、參與融合、尊重差異、機會均等、無障礙、性別平等、尊重兒童能力發展;「機會均等」與「結果均等」的概念區分,是社會政策領域常見的公平原則辨析考點。

第 27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各級政府至少應每幾年舉辦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
  1. (A)5 年
  2. (B)6 年
  3. (C)7 年
  4. (D)10 年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辦理一次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評估之調查研究,並將調查研究結果出版、公布,作為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規劃與資源配置的依據,故選A。

B、C、D:三者皆為同一法定週期「五年」以外的干擾數字——六年(B)、七年(C)、十年(D)皆非本法所定的調查週期,其中十年(D)較容易讓人與人口普查等全國性統計調查的週期混淆而誤選,六年(B)與七年(C)則單純是偏離「五年」的錯誤數字,本法明定的調查週期為五年,並非六年、七年或十年。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定期需求評估與生活狀況調查義務,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辦理一次調查研究並公布結果,是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規劃的資訊基礎,也是本科常考的年限記憶條文。

第 28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
  1. (A)私人或團體捐款
  2. (B)勞工保險基金
  3. (C)社會福利基金
  4. (D)各級政府按年編列之身心障礙福利預算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經費來源之規定,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包括各級政府按年編列之身心障礙福利預算、社會福利基金、私人或團體捐款等;勞工保險基金則是勞工保險條例下專供勞保被保險人保險給付(如生育、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給付)之用的專款專用基金,性質上屬於社會保險體系,與身心障礙福利經費的來源無關,故本題選B為「不是」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者。

A:私人或團體捐款是社會福利經費常見的民間資源挹注管道,屬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經費來源之一。

C:社會福利基金是政府編列用以支應各項社會福利支出的專款,屬身心障礙福利經費的法定來源之一。

D:各級政府按年編列之身心障礙福利預算,是最主要且明確的法定經費來源,直接由中央與地方政府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福利經費來源(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區辨社會福利體系(政府預算、社會福利基金、民間捐款)與社會保險體系(勞工保險基金)兩種不同性質的財源;本題重點在勞工保險基金未列入法定來源。

第 29 題

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種保護令的核發得不經審理程序?
  1. (A)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
  2. (B)短期保護令或特別保護令
  3. (C)通常保護令或長期保護令
  4. (D)通常保護令或特別保護令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以爭取保護被害人的時效,故本題選A。

B:短期保護令、特別保護令並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規範的保護令類型,法定的保護令僅分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B所述名詞不存在於法條中。

C:通常保護令須經法院依通常程序調查、審理後始得核發,須賦予相對人到庭陳述意見之機會,並非「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且「長期保護令」同樣非法定名稱,C錯誤。

D:通常保護令如C所述須經審理程序核發;「特別保護令」亦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之保護令類型,D錯誤。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六條,保護令分為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其中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因情況急迫,得不經審理程序即行核發,以即時保護被害人安全;通常保護令則須經法院完整審理程序。

第 30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中央主管單位應設置基金,以下何者為該基金來源?①緩起訴處分金②政府預算撥充 ③認罪協商金 ④教育發展基金 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所處之罰鍰 ⑥遺贈稅
  1. (A)①②③⑤
  2. (B)②③④⑤
  3. (C)②③④⑥
  4. (D)①④⑤⑥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設置基金的來源組合,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規定,正確組合為①緩起訴處分金②政府預算撥充③認罪協商金⑤依本法所處之罰鍰,即選A。此保護性基金之經費來源包括政府依預算程序之撥充、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及依本法所處罰鍰等項目,皆屬與案件處理過程直接相關的款項或政府編列預算,故①②③⑤同屬正確來源組合。

B、C、D:三者皆因誤納入非本基金法定來源、或漏列正確項目而錯誤,具體差異如下——B(②③④⑤)多納入④教育發展基金、卻漏列①緩起訴處分金;C(②③④⑥)除誤納入④教育發展基金外,又以⑥遺贈稅取代①⑤兩項正確來源;D(①④⑤⑥)雖保留①緩起訴處分金與⑤罰鍰兩項正確項目,卻誤增④教育發展基金、⑥遺贈稅,並漏列②政府預算撥充與③認罪協商金。教育發展基金屬教育行政體系另立之基金、遺贈稅屬國家一般稅收,兩者皆非家庭暴力防治基金之法定來源,是本題共同的誘答設計。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基金之來源(家庭暴力防治法第8條),屬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中「保護性基金」的常見考點,重點在辨識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政府預算撥充、罰鍰等與案件處理直接相關款項,和教育發展基金、遺贈稅等無關收入的區別。

第 31 題

依社會救助法之規定,當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參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辦理的脫離貧窮相關措施,而增加收入及存款時,得免計入資產調查之計算,其免計入資產調查的時間,若無延長或特別規定,最長以幾年為限?
  1. (A)1 年
  2. (B)2 年
  3. (C)3 年
  4. (D)4 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二項規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參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脫離貧窮相關措施而增加之收入及存款,得免計入家庭總收入及家庭財產之計算,其期間最長以3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1年;本題所問「若無延長或特別規定」下的最長年限,即為3年,故選C。

A:1年的期限過短,若免計入期間僅一年,難以讓案主有足夠時間透過脫貧措施累積穩定收入與存款、建立真正脫離貧窮的基礎,與立法鼓勵長期自立的政策目的不符,並非法定原始年限。

B:2年並非法定原始年限,容易與其他社福年限數字混淆,但並非本題所問無延長或特別規定下的最長年限。

D:4年恰為原本3年之基本年限,加計評估後得延長之1年後之年限,容易與本題所問之基本年限混淆;但題目明確問的是若無延長或特別規定的原始最長年限,故4年並非正確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十五條之一之脫離貧窮相關措施資產調查免計規定,指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因參與脫貧措施而增加的收入與存款,得於一定年限內不計入家庭資產調查,以鼓勵案主自立脫貧;其免計期間最長以3年為限,經評估有必要者得延長1年,合計最長4年,是此類條文常見的年限混淆考點。

第 32 題

社會救助法規定,有關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不包含下列何者?
  1. (A)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
  2. (B)配偶
  3. (C)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4. (D)在學領有公費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家庭應計算人口原則上包括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以及認列該申請人為受扶養親屬並列報綜合所得稅扶養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但同條另設有除外規定,明定特定身分之人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其中即包含「在學領有公費者」,故本題選 D。

A、B、C:三者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均屬應計算人口範圍,僅所指涉之身分不同──A「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其他直系血親」,B「配偶」,C「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三者皆屬本法所定應計算人口,並非「不列入」之除外情形,與本題所問「不包含」之方向相反,故均不合本題要求。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原則上納入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戶籍或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及列報扶養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另設排除規定(如在學領有公費者等),是社會救助法申請資格審查的高頻考點。

第 33 題

關於社會工作師執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始得為之
  2. (B)社會工作師之執業,若非機關、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以兩處為限
  3. (C)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
  4. (D)經撤銷或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處分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之執業處所以一處為限;僅於機關、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始得於執業處所外提供服務或於兩處以上執業。選項B敘述「以兩處為限」與法定「以一處為限」相反,屬於錯誤敘述,故本題選B。

A:社會工作師執業前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後始得執業,此為法定登記程序,敘述正確。

C:社會工作師停業、歇業、復業或變更執業之行政區域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此為執業變動時的通報義務,敘述正確。

D:經撤銷或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處分者,其社會工作師資格已被剝奪,自不得再發給執業執照,此為證書效力與執業資格連動的當然規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之執業處所限制,原則上以一處為限,僅機關團體間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例外;社工師執業登記與執照管理制度,涵蓋證書送驗登記、停歇復業變更之通報備查、以及證書被撤銷廢止後不得執業的效力範圍。

第 34 題

依據我國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關於安置與服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24 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2. (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15 條緊急安置被害人,應於安置起72 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
  3. (C)受緊急安置之被害人,法院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者,期間不得逾6 個月
  4.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45 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法院裁定被害人有繼續安置必要者,其安置期間不得逾三個月,該條本身並未規定得再行展延;本題選項 C 所稱「期間不得逾6個月」與第十六條所定期間不符,故本題應選 C 為錯誤敘述。至於繼續安置期滿後如仍有安置必要,其後續安置及延長規定於第十九條之安置及第二十一條之延長條款,每次延長不得逾一年,得延長至被害人年滿二十歲為止,此與第十六條之繼續安置期間規定分屬不同條文,不應混為一談。

A: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並救援被害人後,依規定應於 24 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此為法定時限,敘述正確。

B:主管機關對被害人進行緊急安置後,應於安置起 72 小時內完成評估,決定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此為法定時限,敘述正確。

D:主管機關對被害人安置後,應於安置後 45 日內向法院提出審前報告並聲請裁定,此為法定時限,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安置程序之法定時限體系,依序為查獲救援後24小時內移交主管機關、緊急安置後72小時內完成評估、法院裁定繼續安置期間不得逾三個月(第十六條)、安置後45日內提出審前報告;繼續安置期滿後之後續延長,另規定於第十九條之安置及第二十一條之延長條款(每次不得逾一年,得延長至被害人年滿二十歲為止),與第十六條之繼續安置期間屬不同條文規定,是本題辨析的關鍵。

第 35 題

下列何者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所稱之「特殊境遇家庭」?
  1. (A)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為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2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且申請人為家庭暴力受害者
  2. (B)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為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3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5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且申請人為家庭暴力受害者
  3. (C)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為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2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且申請人為懷胎五個月的已婚婦女
  4. (D)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為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2 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且申請人為懷胎二個月的未婚懷孕婦女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申請人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家庭財產亦須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金額,並具有法定境遇之一。A所列最低生活費2倍、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2倍均在門檻內,且申請人為家庭暴力受害者,符合要件,故選 A。

B:B所列最低生活費3倍及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5倍,均超過法定的2.5倍及1.5倍所得門檻,故不符合。

C:C雖列出低於所得門檻的數值,但申請人是懷胎5個月的已婚婦女;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所列懷孕境遇為未婚懷孕婦女,故不符合。

D:D雖列出低於所得門檻的數值,申請人也未婚,但僅懷胎2個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要求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故不符合。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的所得門檻為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家庭暴力受害與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的未婚懷孕婦女,均屬法定境遇。

第 36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列何者為衛生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①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等相關事宜 ②性侵害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 ③性侵害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④性侵害防治政策之規劃與推動
  1. (A)①④
  2. (B)③④
  3. (C)①②
  4. (D)①③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就各主管機關的權責採分工規範,屬醫療衛生範疇者明訂由衛生主管機關辦理,其中包括①加害人之身心治療、輔導教育,以及③被害人之驗傷、採證、身心治療;兩者均需醫療專業執行與督導,性質上均屬衛生主管機關業務,故本題選①③,即 D。

A:組合為①④,①判斷正確,但誤將④(性侵害防治政策之規劃與推動)也歸為衛生主管機關業務;防治政策之整體規劃與推動屬政策協調層次的工作,此組合並遺漏了同屬衛生主管機關業務的③,故不正確。

B:組合為③④,③本應屬衛生主管機關業務,但此組合遺漏了同屬衛生主管機關業務的①,卻多納入了非屬衛生主管機關個別辦理事項的④,故不正確。

C:組合為①②,①判斷正確,但②(被害人及其子女就學權益之維護)實屬教育主管機關而非衛生主管機關的權責;此組合誤把教育行政範疇的業務歸為衛生主管機關,且遺漏了同屬衛生主管機關業務的③,故不正確。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各主管機關權責分工,衛生主管機關負責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與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等醫療專業事項;教育主管機關負責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防治政策之整體規劃與推動則屬政策協調層次的工作,三者業務性質各不相同。

第 37 題

依據我國志願服務法,志工應有之義務包含下列何者?①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②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③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④撰寫個案服務紀錄 ⑤不得有在職或在學之身分 ⑥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
  1. (A)②③④⑥
  2. (B)①③④⑤
  3. (C)①②④⑥
  4. (D)①②③⑥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應遵守之事項包括:參加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對應③)、遵守志願服務倫理守則之規定(對應②)、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對應①)、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對應⑥),這四項屬於法定明文之志工義務,組合恰為①②③⑥,故選 D。

A:②③④⑥與正確組合相比,多納入④「撰寫個案服務紀錄」、少了①「拒絕收取報酬」。撰寫個案紀錄屬於社會工作專業人員或方案執行單位的服務紀錄責任,並非志願服務法所定一般志工的法定義務,故 A 因誤納④而不成立。

B:①③④⑤除納入④「撰寫個案服務紀錄」外,另納入⑤「不得有在職或在學之身份」,且漏列②「遵守倫理守則」。志願服務法並未限制志工須無在職或在學身份,任何身份的公民皆得依規定登記為志工,⑤純屬無法源依據的錯誤敘述,故 B 不成立。

C:①②④⑥與正確組合相比,多納入④「撰寫個案服務紀錄」、少了③「參與教育訓練」。教育訓練是志工的法定義務不應被排除,而④非志工的法定義務不應被納入,故 C 不成立。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之志工義務,包括參加教育訓練、遵守倫理守則、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妥善使用志願服務證等法定明文事項,須與志工「權利」及非法定義務(如個案紀錄撰寫、身分限制)加以區辨。

第 38 題

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關於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經評估有工作能力的人士,被保險期間內罹患疾病經治療終止,症狀固定
  2. (B)被保險人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症狀固定且再行治療無效,並經評估有工作能力
  3. (C)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遭受重傷或罹患嚴重疾病,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且無工作能力
  4. (D)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遭受輕傷或罹患輕微疾病,經治療後已完全康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官方答案為 C;惟C明載的是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遭受重傷或罹患嚴重疾病、治療1年以上尚未痊癒且無工作能力,並未完整寫出國民年金法第33條要求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經診斷永不能復原等要件。C是四項中最接近法定資格者,故依官方答案選 C,但不能把選項未寫的要件視為其既有內容。

A、B:兩者皆敘及被保險人「經評估有工作能力」,與國民年金法第33條要求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相反,故不成立。

D:遭受輕傷或罹患輕微疾病且治療後已完全康復,未呈現重度以上身心障礙及無工作能力,與請領要件不符。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法第33條身心障礙年金給付,以保險期間所患傷病、治療1年以上尚未痊癒、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經診斷永不能復原及經評估無工作能力等為要件;選項明載內容與完整法定要件不可混同。

第 39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居家式長照服務之項目?
  1. (A)臨時住宿服務
  2. (B)家事服務
  3. (C)輔具服務
  4. (D)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非屬居家式長照服務」之項目,答案為A。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0條規定,居家式長照服務項目包括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家事服務、餐飲及營養服務、輔具服務、必要之住家設施調整改善服務、心理支持服務、緊急救援服務、醫事照護服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項目,其中並未列出「臨時住宿服務」;臨時住宿服務屬於同法第11條所定社區式服務項目之一,社區式服務可提供機構外、非全天候的臨時或短期喘息性住宿,性質上需要一定場地與人力進駐照顧,無法在受照顧者自家中完成,因此不屬於居家式服務範疇,選A。

B:家事服務(如代購物品、居家環境清潔整理)是可直接在受照顧者家中提供的服務,明列於第10條居家式服務項目,屬於居家式服務。

C:輔具服務(如輔具評估、租借或購置協助)同樣可在受照顧者住家中或搭配居家訪視提供,亦明列於第10條居家式服務項目,屬於居家式服務。

D: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如陪伴、代購、住家清潔等日常生活支持)是居家式服務最核心的項目之一,明列於第10條,屬於居家式服務。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9條至第11條服務提供方式分類,即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等不同服務類型各自對應的法定服務項目;居家式與社區式服務項目辨析,判準在於服務是否於受照顧者住家中提供,臨時住宿類服務因需要機構或場地進駐,歸屬社區式而非居家式。

第 40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下列何者非屬其法案通過之後,賦予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的特色?
  1. (A)規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不得營利
  2. (B)實質規範財務監管責任
  3. (C)實質規劃長期照顧法人的社員組成、組織章程等
  4. (D)促進異業整合與規劃投資架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於民國 107 年公布施行,創設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與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等專屬法人類型。本題問「非屬」法案通過後賦予的特色;A所稱一律「不得營利」不符合條例設計,因條例區分公益與非公益的長照機構社團法人,非公益社團法人於法定提撥後得分配結餘,故A不是本條例賦予的特色,應選 A。

B:本條例規範財務報告、主管機關檢查及一定規模財報查核簽證等財務監管責任,屬其特色,故非答案。

C:本條例規範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的社員資格、出資、結餘與虧損分派及組織章程應記載事項,屬其組織治理特色,故非答案。

D:本條例容許長照機構法人於法定限制內投資,並規範營利法人社員指定代表等事項,形成異業資金整合與投資架構,屬其特色,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的專屬法人類型、財務監管、社員與章程規範及投資限制;公益與非公益長照機構社團法人的結餘分配規則不同,不能概括為一律不得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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