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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8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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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馬歇爾(Marshall)提出公民權利的內涵,包括公民權(civil right)、政治權(political right)、社會權(social right)等三部分。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權(social right)的範疇?
(A) 接受教育(B) 接受司法公平審判的權利(C) 年金福利(D) 健康照護的保障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馬歇爾(T.H. Marshall)將公民權利(citizenship)分為公民權(civil right)、政治權(political right)與社會權(social right)三個範疇,其中社會權指的是國家應保障人民享有一定經濟安全與福祉的權利,具體內容包括接受教育(A)、老年經濟安全的年金福利(C)以及健康照護的保障(D),這三者都屬於社會權範疇下的具體項目。B「接受司法公平審判的權利」屬於公民權(civil right)的範疇——公民權指的是個人自由所必需的權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以及在法律之前獲得公平審判的權利(正當法律程序),故本題選 B。
A、C、D:三者性質相同,均屬社會權(social right)的具體內涵——A 是教育權、C 是老年經濟安全(年金)保障、D 是健康照護保障,三者都是國家為保障人民基本經濟安全與生活福祉所提供之社會性給付與服務,與 B 所屬的公民權範疇不同。
本題考點:馬歇爾公民權三分論(T.H. Marshall's Theory of Citizenship),將公民權利分為公民權(civil,如人身自由與司法公平審判)、政治權(political,如選舉與參政權)、社會權(social,如教育、健康照護、年金等經濟福祉保障)三部分,是社會政策理論中公民權與福利國家關係的核心架構。
第 2 題
關於「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社會政策取向目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追求結果平等,促進所得重分配(B) 強調積極的人力資本投資,提高人民的就業能力(C) 擴大市場化的福利措施,強調個人福利責任(D) 透過國家干預,推展普及化的福利措施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紀登斯(Anthony Giddens)提出的「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主張超越傳統左派(強調國家普及福利、結果平等、重分配)與新右派(強調市場化、個人責任)的二元對立,發展出「社會投資國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的取向,核心策略是透過積極的人力資本投資(如教育、職業訓練),提升人民的就業能力,使福利政策從消極的所得維持轉向積極的能力建構,故選B。
A:追求結果平等、促進所得重分配,是傳統社會民主(舊左派)福利國家的典型主張,第三條路正是要修正這種只重結果、忽略個人能力與市場誘因的取向,改採重視機會平等與積極參與的策略,與第三條路的立場相反。
C:擴大市場化的福利措施、強調個人福利責任,是新自由主義(新右派)的典型主張,第三條路雖然肯認個人責任的重要性,但並非單純擴大市場化、卸除國家角色,而是強調國家、市場與公民社會夥伴關係下的積極介入,與第三條路揚棄市場基本教義的立場不符。
D:透過國家干預、推展普及化的福利措施,同樣是傳統福利國家(尤其是社會民主體制)的取向,第三條路正是要修正過度依賴國家普及供給、可能養成福利依賴的問題,轉而強調積極的、以就業為導向的社會投資策略,與D所述的國家普及干預取向不同。
本題考點: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由紀登斯提出,主張超越左右二元對立、發展社會投資國家取向;社會投資國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強調透過人力資本投資提升就業能力,以積極福利取代消極的所得移轉,是理解第三條路的核心概念。
第 3 題
下列那一個國家為社會政策一詞的發源地,同時也是世界上第一個創立強制性勞工保險的國家?
(A) 英國(B) 瑞典(C) 德國(D) 美國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德國於1883年由俾斯麥(Bismarck)政府創立世界上第一個強制性勞工保險(疾病保險),其後陸續建立職災保險(1884年)、老年及殘廢保險(1889年),確立了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安全體系;「社會政策」(Sozialpolitik)一詞也源自德國學界(如講壇社會主義者)對這套國家介入勞資關係、保障勞工生活的政策論述之稱呼,故本題選C。
A:英國常被視為社會福利與濟貧制度的發源地(如1601年伊莉莎白濟貧法、1942年貝佛里奇報告),在福利國家發展史上地位重要,容易與「社會政策發源地」的敘述混淆;但英國真正建立全國性社會保險體系是在1911年國民保險法之後,晚於德國近三十年,且「社會政策」一詞本身並非源自英國。
B:瑞典以其成熟的普及式福利國家模式(北歐模式)聞名,常被當作社會福利制度典範舉例;但瑞典的社會保險體系建立時間同樣晚於德國,且並非社會政策一詞或強制性勞工保險的發源地。
D:美國社會安全制度直到1935年小羅斯福總統推動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才建立,時間遠晚於德國,且美國福利體系向來以自由主義、殘補式(residual)色彩著稱,與「社會政策發源地」的敘述不符。
本題考點:俾斯麥社會保險(Bismarckian social insurance),1883年德國建立的世界第一個強制性勞工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險模式(歐陸統合主義福利國家)的起點;社會政策(Sozialpolitik)一詞的德國起源,是社會福利發展史的基礎考點。
第 4 題
有關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概念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若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遭到剝奪,且這種剝奪通常不是個人所能控制時,稱之為社會排除(B) 社會排除指因變動之因素,導致人們被現代社會正式交換、資源與權力所排除(C) 法國學者Rene Lenoir 於1974 年的著作較早運用相關概念(D) 社會排除只聚焦於貧窮的面向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是一個多面向概念,涵蓋的不只是所得或物質層面的貧窮,還包括在勞動市場、社會參與、政治權利、文化認同等多重面向遭到排除的狀態,因此選項 D「社會排除只聚焦於貧窮的面向」與社會排除概念的多面向本質相反,是本題所問的錯誤敘述,故選 D。
A:「若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遭到剝奪,且這種剝奪通常不是個人所能控制時,稱之為社會排除」正確掌握了社會排除強調結構性、非個人能完全控制之權利剝奪的特性,敘述正確。
B:「社會排除指因變動之因素,導致人們被現代社會正式交換、資源與權力所排除」呼應社會排除概念中,個人因社會結構變動(如產業轉型、勞動市場變化)而被排除在正式經濟交換、資源分配與權力參與之外的意涵,敘述正確。
C:法國學者 Rene Lenoir 於 1974 年出版的著作,確實是社會排除概念在學術與政策論述上較早被系統性提出與運用的重要文獻,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概念,強調個人因結構性因素被排除在經濟交換、社會參與、政治權力等多重面向之外,而非僅限於所得貧窮的單一面向;此概念常與傳統的「貧窮」概念做對照出題,用以測驗考生是否理解其多面向、動態性的特質。
第 5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東亞福利國家的特色?
(A) 自由主義殘補式福利特色(B) 受到傳統思想及擴散家庭的影響,具備家庭經濟的特色(C) 屬於制度再分配模式,重現公民權及普及性(D) 以生產為導向,各項社會政策偏重經濟與工業的特性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東亞福利國家(如日本、臺灣、南韓、新加坡等)的福利體制常被歸類為生產主義福利資本主義,特徵包括:採取自由主義式的殘補式福利,國家僅於市場與家庭功能不足時介入(A);受儒家傳統思想與擴大家庭觀念影響,家庭承擔主要的經濟與照顧功能(B);社會政策從屬並服務於經濟成長與生產目標,偏重與經濟、工業發展相關的政策(D)。C所述「屬於制度再分配模式,重現公民權及普及性」,指的是強調去商品化、公民權與普及式給付的社會民主福利體制(如北歐國家),並非東亞福利體制的特色,故本題選 C。
A:自由主義殘補式福利特色,確為東亞福利體制之特徵,國家福利偏向殘補、選擇性介入,並非本題答案。
B:受傳統思想及擴大家庭影響、具家庭經濟特色,確為東亞福利體制之特徵,家庭在此體制中承擔重要的照顧與經濟支持功能,並非本題答案。
D:以生產為導向、社會政策偏重經濟與工業特性,確為東亞福利體制之特徵,社會政策服務於經濟發展目標,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東亞福利體制/生產主義福利資本主義(Productivist Welfare Capitalism, Ian Holliday, 2000),強調經濟成長優先、家庭與市場承擔主要福利責任、國家福利具殘補與選擇性;制度再分配模式(Institutional Redistributive Model),強調普及性、公民權與去商品化的社會民主福利體制,兩者常於考題中作為對照。
第 6 題
有關民國83 年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A) 著重社會與經濟的均衡發展(B) 健全社會福利之行政體制(C) 建構以社區為中心之社會福利政策(D) 依據國民住宅政策推動國民住宅計畫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民國83年行政院核定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其揭示的原則著重於社會與經濟均衡發展、健全社會福利行政體系、結合當時的國民住宅政策,並明訂「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之社會福利政策」;選項C將「家庭」誤植為「社區」,與該綱領原文不符,故本題選C為錯誤(非83年原則)的敘述。
A:著重社會與經濟的均衡發展,是83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明白揭示的原則,強調社會福利發展不能脫離經濟發展能力,兩者須相互配合,此為正確敘述。
B:健全社會福利之行政體制,同屬83年綱領中列明的原則,強調應建立完整的社福行政組織與人力,以有效執行福利政策,此為正確敘述。
D:依據國民住宅政策推動國民住宅計畫,是83年綱領中結合當時住宅政策工具的具體措施之一,反映該階段社會福利與國宅制度連結的政策設計,此為正確敘述。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民國83年訂定、93年修正)之原則沿革;83年原始版本明訂「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之社會福利政策」,93年修正版另訂人民福祉優先、支持多元家庭、落實在地服務等原則,兩版本內容不同,是此類歷史沿革題常見的命題角度。
第 7 題
在民國100 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其六大項目之一社會救助與津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政府應建構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B) 政府社會津貼之設計應以能提供國民之基本經濟生活水準(C) 政府應積極協助低所得家庭累積資產與開創人力資本,鼓勵其家庭及早脫貧(D) 政府應提供低所得家庭多元社會參與管道,擴增其社會資源,避免社會排除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所問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民國93年公布、100年2月修正)在「社會救助與津貼」項下,揭示政府所得維持體系的整體構想為「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三種制度各司其職:社會保險維持國民基本經濟安全,社會救助是保障弱勢者最低生活的最後防線,社會津貼則是介於兩者之間的補充性給付,其設計原則在於不影響國民工作意願、也不與社會保險給付重複,而非直接以「提供國民之基本經濟生活水準」為設計目標——保障國民基本生活水準其實是社會救助所承擔的功能。B把社會救助應扮演的角色,錯置到社會津貼身上,混淆了兩種制度的定位,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 B。
A:「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正是綱領對整體社會安全體系架構的定調,敘述正確。
C:綱領強調對低所得家庭應積極協助其累積資產、開創人力資本,以協助其及早脫離貧窮,而非僅消極提供現金給付,敘述符合綱領精神,正確。
D:綱領同樣重視弱勢者的社會參與,主張提供低所得家庭多元參與管道、擴增可運用的社會資源,以避免其因貧窮而被排除於主流社會之外,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民國93年公布,100年修正)中「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所得維持體系架構;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津貼三者功能定位的區辨,是相關題目反覆出題的重點。
第 8 題
有關低收入戶審查中,不具工作能力之認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獨力扶養12 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者(B) 罹患嚴重傷病必須3 個月以上治療或療養者(C) 受監護宣告者(D) 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能工作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低收入戶審查中「不具工作能力」認定敘述何者錯誤,答案為 A。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規定,獨力扶養致不能工作而視為無工作能力者,其扶養對象年齡門檻為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身心障礙之受扶養人),並非十二歲以下;A 把年齡門檻放寬至十二歲以下,與法定標準不符,故為錯誤敘述,選 A。
B:罹患嚴重傷病致不能工作,且須三個月以上之治療或療養者,是社會救助法所定無工作能力情形之一,敘述正確。
C:受監護宣告者,因其行為能力受限,法定認定為無工作能力,敘述正確。
D:懷胎期間經醫師診斷不能工作者,屬因生理狀態致不能工作而依法認定為無工作能力之情形,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無工作能力認定(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審查中判斷申請人是否具工作能力、進而核算家庭總收入的關鍵規定,常考重點在各款所定年齡、傷病療養期間等具體門檻數字。
第 9 題
對於聯合國在1979 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並在1981 年正式生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此公約被稱為婦女人權法典(B) 我國是在2007 年經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C) 為明定CEDAW 具有國內法效力,我國在2010 年經行政院送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經立法院2011 年三讀通過,並自2012 年1 月1 日起施行(D) 依CEDAW 規定,每5 年提出我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國家報告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CEDAW第18條規定,締約國應於公約對其生效後一年內,其後至少每四年提出一次消除對婦女歧視之國家報告(委員會亦得要求提出補充報告),而非選項D所稱「每5年」提出一次,D以錯誤週期描述國家報告義務,故本題選D。
A:CEDAW因其規範範圍廣泛、確立婦女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等各領域享有與男性平等權利的國際基準,素有「婦女人權法典」之稱,敘述正確。
B: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無法完成國際存放程序,但立法院於2007年通過我國加入CEDAW之議案後,總統於同年批准並頒發加入書,以國內法制程序表達遵守公約之意願,敘述正確。
C:為使CEDAW具有國內法效力,行政院於2010年將「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立法院於2011年三讀通過,並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使CEDAW規定得以透過施行法轉化為國內法規範,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CEDAW第18條國家報告義務,締約國應於生效後一年內及其後至少每四年提出一次國家報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2011年三讀、2012年施行),使國際公約內國法化的立法例。
第 10 題
關於社會運動對社會政策的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社會運動對社會政策並無任何關聯性或影響性(B) 社會運動(例如1960 年代的民權運動及婦女運動、和平運動等)能促動對社會政策的省思(C) 社會運動的形成有部分是福利國家間接製造產生(D) 社會運動的存在可預防社會政策走上忽略基本分配正義問題的歧路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運動對社會政策影響之敘述何者錯誤。社會運動長期以來與社會政策的形成、修正互為因果——歷史上如1960年代美國民權運動、婦女運動、和平運動皆促成社會各界對既有政策的反省,進而推動立法與制度變革,可見社會運動與社會政策間存在密切且雙向的關聯性;A宣稱兩者「並無任何關聯性或影響性」,完全否定此一歷史事實與學理共識,故為錯誤敘述,應選A。
B:民權運動、婦女運動、和平運動等社會運動,確實促動社會大眾與決策者重新省思既有政策的不足(如種族、性別平等相關政策),進而帶動政策變革,敘述符合社會政策發展的歷史經驗,正確。
C:福利國家在提供保障的同時,也可能因制度設計、資源分配不均或未能滿足特定群體需求,間接催生出對其不滿的社會運動(如身心障礙者運動、反貧窮運動),此為政策與社會運動相互形塑關係的另一面向,敘述正確。
D:社會運動作為公民社會監督政策的力量之一,其存在可持續對政策決策者施壓、發聲,促使分配正義等基本價值不被政策制定過程忽略,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與社會政策的互動關係——社會運動既可能是既有福利制度間接催生的產物,也是促使政策反省、防止政策偏離分配正義的重要監督力量,兩者存在密切且雙向的因果關聯。
第 11 題
有關福利國家「科層-專業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大部分戰後時期的福利國家是結合科層行政與福利專業(B) 1970 年代中葉起,科層-專業主義被譴責為無法控制公共支出不斷增加(C) 科層-專業主義的中立性在1980 年代起受到挑戰,關於性別、種族、身心障礙之不平等議題形成社會運動(D) 1990 年代起,透過大量民營化而吸納專業人才至福利科層,而建構出科層-專業主義的穩固基礎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福利國家「科層-專業主義」敘述何者錯誤,答案為D。科層-專業主義是戰後福利國家治理的主導模式,結合國家科層行政的權威與專業人員的裁量判斷,共同運作福利服務的輸送。然而自1990年代起,新右派主導下大規模推動的民營化與市場化改革,其實質效果是削弱、瓦解科層-專業主義原有的權威基礎——服務輸送轉由市場機制、契約外包、消費者選擇邏輯所取代,專業人員的自主裁量權受到管理主義與績效指標的壓縮,而非如D所述「透過民營化吸納專業人才,建構出科層-專業主義的穩固基礎」,事實方向恰好相反,故本題選D。
A:大部分戰後時期的福利國家確實是結合科層行政與福利專業共同運作,這是科層-專業主義作為戰後福利治理主導模式的基本特徵,敘述正確。
B:1970年代中葉起,隨石油危機與經濟停滯,福利國家面臨財政危機,科層-專業主義因被認為缺乏成本效益、無法有效控制公共支出的持續增加而遭受批評,這是促成後續新右派改革的重要背景,敘述正確。
C:1980年代起,科層-專業主義標榜的中立性受到挑戰,性別、種族、身心障礙等不平等待遇議題被揭露,進而形成相關社會運動要求福利服務正視使用者的多元差異,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科層-專業主義(Bureau-professionalism),指戰後福利國家以科層行政結合專業裁量共同治理福利服務輸送的模式;新右派與民營化改革,指1980年代後透過市場化、外包等手段,實質上削弱、瓦解科層-專業主義權威基礎的治理轉型過程。
第 12 題
年金給付水準通常以「替代率」來計算,關於「替代率」的意義,下列何者為正確?
(A) 為所獲得之給付與原來就業狀態所得之比率(B) 為自身工資與最低工資之比率(C) 為所獲得政府補助金額與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之比率(D) 為所獲得政府與民間補助金額占家庭總收入之比率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年金替代率(replacement rate)是指退休後所領取的年金給付金額,占退休前原有就業所得的比率,用來衡量退休後所得能維持退休前生活水準的程度,比率越高代表退休後所得與退休前工作所得落差越小,故本題選A。
B:最低工資是勞動市場對薪資設定的法定下限,與「退休後給付相對於退休前所得」的概念無關,本選項把「替代率」誤置換成工資高低的比較,混淆了年金制度衡量所得維持程度的本質。
C:最低生活費用標準是社會救助體系用以認定貧窮線、判斷是否具低收入戶資格的門檻,與年金替代率所衡量的「退休給付相對於原工作所得」無關,屬制度混淆的誘答。
D:政府與民間補助占家庭總收入的比率,描述的是家庭經濟對外部補助的依賴程度,性質接近社會救助或福利依賴指標,並非年金制度用以衡量所得替代程度的替代率定義。
本題考點:年金替代率(Pension Replacement Rate),指退休給付占退休前所得之比率,是衡量各國年金制度所得維持功能(income maintenance)的核心指標,常用於比較不同年金制度設計優劣。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並非是社會投資型福利國家聚焦的面向?
(A) 人力資本發展(B) 就業促進(C) 協助人們平衡工作與家庭(D) 放寬社會救助資格,提高現金給付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非」社會投資型福利國家(social investment welfare state)聚焦面向者。社會投資典範強調透過人力資本累積、就業促進與工作家庭平衡等事前預防、賦能導向的積極性政策,為個人未來的生產力與勞動參與預作準備;D「放寬社會救助資格、提高現金給付」屬於傳統被動式的所得維持(income maintenance)措施,著重事後補償而非事前投資,與社會投資典範的積極賦能精神相反,故選D。
A:人力資本發展(透過教育、職業訓練提升個人技能與生產力)是社會投資典範的核心主張之一,故非本題答案。
B:就業促進(活化勞動市場政策、協助民眾進入或重返職場)同樣是社會投資典範的重點聚焦面向。
C:協助人們平衡工作與家庭(如托育、育嬰假等家庭政策)是社會投資典範用以支持雙薪家庭勞動參與、進而累積人力資本的重要面向。
本題考點:社會投資型福利國家(Social Investment Welfare State),主張以人力資本投資、就業促進取代單純的現金移轉;此典範與傳統所得維持(income maintenance)型福利國家的對照,是社會政策的常見考點。
第 14 題
經濟全球化已造成全面性福利國家的變遷,對於主要社會政策改革的討論,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A) 政府責任的提高(B) 去管制化(C) 第三部門的落實(D) 社會企業的增強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經濟全球化促使福利國家面臨財政壓力與國際競爭,主要社會政策改革討論的方向是政府在福利提供上的角色限縮而非擴張——政府傾向鬆綁管制、將部分福利提供責任轉移給市場與民間部門,因此「政府責任的提高」並不屬於這波改革討論的方向,故本題選 A。
B、C、D:三者同屬全球化下政府福利角色限縮、由市場與民間部門分擔福利供給責任的具體改革討論方向,僅著重面向不同:B 去管制化指鬆綁政府對勞動市場與福利提供的管制,以提升彈性與競爭力;C 第三部門的落實指由非營利組織承接部分福利服務提供功能;D 社會企業的增強指透過市場機制與社會使命結合、以自給自足方式提供服務或創造就業機會。三者皆屬全球化下政策改革討論範疇,非答案。
本題考點:福利國家的變遷(welfare state restructuring),全球化下政府福利角色由主導逐漸轉為與市場、第三部門共同分擔;多元福利供給(welfare pluralism),去管制化、第三部門、社會企業等被視為政府責任限縮後的替代供給機制。
第 15 題
關於福利服務輸送的敘述,下列何者與新管理主義的影響無關?
(A) 政府部門被期待仿效企業的運作方式,在組織運作上更為扁平化與彈性(B) 家庭外部照顧服務體系的興起,由政府透過現金補貼或公共服務的建立來回應(C) 政府部門更加看重績效指標的建立與績效的衡量方法(D) 過去弱勢者被稱呼為「案主」,已逐漸被「消費者」或「顧客」這樣的概念所取代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管理主義強調將企業管理邏輯引入公部門運作,其核心特徵包括組織扁平化與彈性化、重視績效指標與績效衡量、以及將服務使用者定位為具選擇權的消費者或顧客而非被動接受救助的案主。B所述「家庭外部照顧服務體系的興起,由政府透過現金補貼或公共服務建立來回應」,談的是因應家庭照顧功能外溢而發展的照顧政策內容本身,性質屬於福利服務項目的擴充,而非組織運作邏輯或管理技術的變革,與新管理主義所關注的政府治理方式無直接關聯,故選B。
A:政府部門仿效企業運作方式、朝扁平化與彈性化組織轉型,是新管理主義最核心的組織改造主張之一,與新管理主義直接相關。
C:績效指標建立與績效衡量方法,是新管理主義引入企業管理工具以強化課責與效率的具體展現,屬新管理主義的核心操作手法。
D:案主轉變為消費者或顧客的用語與角色轉換,反映新管理主義將福利服務使用者視為市場中具選擇權的消費主體,是新管理主義影響社會服務論述的典型例證。
本題考點:新管理主義,主張以企業化管理邏輯改造公部門,強調績效、彈性與消費者導向;福利服務輸送典範轉移,指傳統科層式、案主導向的福利提供方式逐漸轉為市場化、消費者導向的服務輸送模式,兩者常在社會政策考科中對照出題。
第 16 題
關於社會政策中「治理(governance)」的意涵,下列何者正確?
(A) 該名詞主要是用來描述政府的活動(B) 是一種公私部門組織間自我管理的網絡(C) 是一個存在於公部門間的運作(D) 強調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分工是二元國家論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治理(governance)是相對於傳統「統治」(government)概念而發展出的新典範,強調國家已非唯一的公共事務主導者,而是透過政府、市場、第三部門等公私多元組織間所形成的自我管理網絡(self-organizing network),共同協力處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其權力運作是水平、多中心、協商式的,而非由政府單方由上而下發號施令,B「是一種公私部門組織間自我管理的網絡」正確描述此一意涵,故本題選B。
A:把治理「主要用來描述政府的活動」,正是傳統統治(government)概念的定義,恰是治理概念興起所要超越、對照的舊典範——治理理論的核心主張正是行動主體已不限於政府,故A敘述錯誤,是刻意混淆治理與統治的常見誘答。
C:治理強調的是「跨越公私部門邊界」的網絡協力,涵蓋政府、企業、非營利組織、社區等多元行動者共同參與,並非侷限於「存在於公部門間」的運作,C將治理窄化為公部門內部運作,忽略了治理最核心的公私協力特性,故錯誤。
D:中央與地方政府間權限分工的討論,屬於政府體制內垂直分權的議題,與「治理」強調的跨部門水平協力網絡是不同層次的概念,二元國家論談的是中央與地方之間的權限劃分模式,與治理的公私協力網絡意涵無直接對應關係,故D錯誤。
本題考點:治理(Governance),指政府與市場、第三部門等公私多元行動者間協力自我管理的網絡型公共事務運作模式,有別於傳統以政府為中心的統治(Government)概念;府際關係(Intergovernmental Relations)中央與地方分權模式,則是另一組與治理常被並列討論、但概念層次不同的議題。
第 17 題
關於「責信(accountability)」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共服務的提供者必須對服務使用者或資源提供者善盡管理的責任(B) 戰後福利國家擴張時期的責信強調產出(outputs)而非投入(inputs)(C) 1980 與1990 年代的責信強調專業自律(D) 1990 年代之後的責信更強調投入(inputs),以確保財政廉潔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責信(accountability)指公共服務或社會福利的提供者,必須對服務使用者、資源提供者善盡說明與負責的義務,確保資源運用得當、服務成效可被檢視,此為責信概念的基本定義,因此本題選A。
B:戰後福利國家擴張時期,公共服務的責信著重在確保資源依規定、依程序被投入使用,強調的是投入面向的合規性與資源分配,而非產出或成效,選項B所述強調產出而非投入恰與該時期的責信重點相反。
C:1980與1990年代新公共管理興起後,責信的重點轉向強調產出、績效與成本效益,而非專業自律,專業自律較貼近福利國家擴張早期倚重專業判斷、較少外部績效監督的責信型態,與此一時期轉向績效導向管理的責信精神並不相符。
D:1990年代之後,隨新公共管理與績效管理持續深化,責信更加強調產出與成效,而非投入,選項D所述更強調投入以確保財政廉潔與此一時期責信著重產出與績效的實際發展方向相反。
本題考點:責信(Accountability)的定義,指服務提供者對服務使用者與資源提供者善盡管理與說明責任;責信重點的歷史演變,福利國家擴張期著重投入合規,新公共管理興起後轉向強調產出與績效,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常考的階段對照概念。
第 18 題
關於老年保險退休金的一次性給付方式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一次性給付方式耗費較高行政成本(B) 一次性給付可單次獲得一大筆現金保障較好(C) 一次性給付可能因通貨膨脹導致給付價值縮減(D) 一次性給付只要領一次就好對退休生活最有保障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年退休金採「一次性給付」是把應得金額一次全數發放給退休者。此制度設計的主要風險在於通貨膨脹:退休後物價會隨時間持續上漲,而一次領取的固定金額其購買力會隨之逐漸縮減,難以支應退休者長期的生活所需,故本題選C。
A:一次性給付僅需計算並撥付一次款項,相較於年金式(按期)給付需長期、反覆計算與撥款,行政作業反而較為單純,行政成本通常較低而非較高,A之敘述與實際相反。
B:一次獲得大筆現金雖看似方便,但若退休者缺乏理財規劃能力,可能提前花用殆盡或投資失利,喪失後續生活保障,並不能因此論斷「較好」,B之敘述過於片面。
D:只領一次即代表往後不再有持續性收入來源,一旦提早花用完畢,退休後期即可能陷入無經濟來源的困境;相較之下,按期發放的年金式給付才更能提供持續、穩定的老年生活保障,D之敘述有誤。
本題考點:老年年金/退休金給付方式中一次性給付(lump sum)與年金式(annuity)給付的比較,通貨膨脹對固定金額實質購買力的侵蝕效果,是評估退休給付保障程度的關鍵考量。
第 19 題
關於不同社會安全制度財源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社會保險的財源有小部分來自保費(B) 社會救助的財源有小部分來自稅收(C) 社會保險的財源大部分來自保費(D) 社會津貼的財源大部分來自保費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保險(如全民健保、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等)的財源設計,主要由被保險人、雇主(及部分由政府補助)繳納之保費構成大部分財源,這正是社會保險有別於社會救助、社會津貼、以保險精神(風險分擔、對價關係)籌措經費的核心特徵,故C「社會保險的財源大部分來自保費」正確,本題選C。
A:社會保險的財源本即以保費為主要來源,並非只有「小部分」來自保費,A低估了保費在社會保險財源結構中的比重,與制度設計相反。
B:社會救助(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是以政府稅收為主要財源,用以濟助無力繳費、經濟弱勢的民眾,其財源來自稅收的比例遠不止「小部分」,B同樣低估了稅收在社會救助財源中的比重。
D:社會津貼(如敬老津貼、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等)通常以公民權或特定身分資格為發放條件、不需個人繳費對價,其財源主要來自政府一般稅收而非保費,D誤把社會津貼的財源基礎當成保費為主,混淆了社會津貼與社會保險兩種不同制度的財源邏輯。
本題考點:社會安全體系三大制度(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財源比較,社會保險以保費(對價性)為主、社會救助與社會津貼以稅收(非對價性)為主,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核心分類考點。
第 20 題
臺灣公益彩券盈餘之使用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公益彩券盈餘可供政府補助國民年金(B) 公益彩券盈餘可供政府補助中小學教育(C) 公益彩券盈餘可供政府補助全民健保(D) 公益彩券盈餘可供政府補助社會福利支出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公益彩券盈餘使用範圍「不包括」者,答案為B。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公益彩券發行的盈餘依規定用途分配,主要提撥全民健康保險準備金、國民年金保費及相關支出,以及地方政府社會福利支出等社會福利相關用途,並不包含「中小學教育」補助;教育經費另有專款編列,與公益彩券盈餘的法定用途無關,因此「中小學教育」不在公益彩券盈餘使用範圍內,選B。
A:國民年金是公益彩券盈餘法定分配用途之一,盈餘依法提撥挹注國民年金相關保費及給付,屬於範圍內。
C:全民健保原本即是公益彩券發行最初的政策目的之一,盈餘提撥全民健康保險準備金,屬於範圍內。
D:社會福利支出(如挹注地方政府社會福利相關經費)亦屬公益彩券盈餘的法定分配用途之一,屬於範圍內。
本題考點: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盈餘分配用途的法定範圍,即全民健保準備、國民年金及社會福利支出三大用途,不含一般教育經費;公益彩券政策目的辨析,即以特定目的(社會福利、健保、年金)挹注特定基金而非普通教育預算。
第 21 題
老人福利法第16 條有關老人照顧服務的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應依老人給付能力之規定,提供家人照顧、醫療照顧、自主照顧之原則規劃辦理(B) 應依子女意願、子女需求和就業場所、以家庭托顧、外籍看護、機構收容之原則規劃辦理(C) 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D) 需依據老人社會經濟能力和社會支持等評估量表結果之原則規劃辦理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規定,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故本題選C,其文字與法條規定相符。
A:「依老人給付能力之規定,提供家人照顧、醫療照顧、自主照顧」並非該條所定原則,法條規範的是政府規劃照顧服務體系應遵循的政策方向,而非以給付能力作為規劃依據,此為杜撰混淆的誘答。
B:「依子女意願、子女需求和就業場所」規劃照顧服務型式,與法條強調以老人本身需求與在地老化為核心的政策精神不符,法條並未以子女意願或子女就業場所作為規劃原則,屬杜撰誘答。
D:「依據老人社會經濟能力和社會支持等評估量表結果」描述的較接近個案資格審核或給付額度核定的評估工具,並非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所定的照顧服務規劃原則,屬混淆評估工具與政策原則的誘答。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明定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六大原則規劃辦理,是高齡照顧政策法規的重要條文。
第 22 題
關於少年法院裁定處置,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責付少年於最近親屬(B) 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C) 命收容於社區日照中心(D) 責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法院於調查或審理中,對少年得為責付(責付於少年之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個人)或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等處置,保護處分中另有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安置輔導、感化教育等;「收容於社區日照中心」並非少年事件處理法所定之少年法院裁定處置類型,日間照顧中心屬於長期照顧體系中服務失能長者的機構,與少年司法處遇無關,故本題選 C。
A、D:責付少年於最近親屬(A)與責付少年之法定代理人(D),皆屬少年事件處理法就少年調查、審理期間所定「責付」處置之對象範圍——責付得將少年交由其法定代理人、現在保護少年之人(如親屬)或其他適當之機關、團體、個人照顧管束,僅所交付之對象不同,均屬法定處置,故不選。
B:命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是少年事件處理法明定於必要時得對少年為之的收容處置,用於調查或審理期間確保少年到場並予以輔導觀察,與責付性質不同但同屬法定處置,故不選。
本題考點:少年事件處理法上的責付與收容制度,指少年法院於調查、審理少年事件過程中,為兼顧少年權益與程序進行,得將少年責付於特定之人(法定代理人、親屬或其他適當機關團體個人)或收容於少年觀護所等處置;日間照顧中心則屬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機構,與少年司法處遇制度無涉,是本題用以混淆體系的誘答設計。
第 23 題
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A) 聯合國大會西元1992 年通過「老化宣言」,希望共同創造一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B) 聯合國大會西元1999 年通過「老化宣言」,希望共同創造一個「性別平等、信託保護」的社會(C) 聯合國大會西元2000 年通過「老化宣言」,希望創造一個「養老物聯網」的福祉科技社會(D) 聯合國大會西元2001 年通過「老化宣言」,希望創造一個「全齡住宅,通用設計」的福祉社會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聯合國大會於西元一九九二年通過《老化宣言》(Proclamation on Ageing),同時將一九九九年訂為「國際老人年」,揭示打造一個「不分年齡,人人共享」(a society for all ages)的社會願景,主張各年齡層都能在社會中獲得尊重、參與並共享資源,故本題選 A。
B:一九九九年是聯合國依一九九二年《老化宣言》所訂定的「國際老人年」,而非另一份宣言通過的年份;「性別平等、信託保護」亦非該宣言揭示的核心願景,屬混淆年份與內容的誘答。
C:二〇〇〇年並非《老化宣言》通過的年份,「養老物聯網」一詞屬近年科技照護領域用語,與一九九〇年代聯合國老化宣言的政策脈絡不符,是刻意置入的時代錯置誘答。
D:二〇〇一年同樣非《老化宣言》通過年份,「全齡住宅、通用設計」屬晚近高齡友善環境與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領域的概念,並非聯合國老化宣言的原始用語,屬混淆概念與年份的誘答。
本題考點:聯合國《老化宣言》(Proclamation on Ageing, 1992),揭示「不分年齡,人人共享的社會」(A Society for All Ages)願景,並訂定一九九九年為國際老人年,是高齡政策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第 24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前,得採行相關措施供決定認可之參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B) 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共同生活期間,對於兒童及少年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收養人為之(C) 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或其他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必要事項;其費用,由主管機關負擔(D) 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被遺棄兒童及少年身分資料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法院於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前,得採行訪視、命先行共同生活、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等維護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之必要事項,其費用依法應由「收養人」自行負擔,而非由主管機關負擔;C選項將費用歸由主管機關負擔,與法律規定相反,故本題選C。
A: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其他適當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並提出訪視報告及建議,屬同條同項所定法院認可收養前得採行之參考措施之一,敘述正確。
B:命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先行共同生活一段期間,且在共同生活期間,對兒童及少年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改由收養人為之,同屬該條同項所定的過渡性安排,用以觀察收養人與兒童及少年間之適應情形,敘述正確。
D:命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調查被遺棄兒童及少年之身分資料,目的在確認其原生身分及是否符合收出養要件,亦屬同條同項所定的參考措施之一,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法院認可收養前得採行訪視、共同生活、親職教育等必要措施之規定,及其費用由收養人負擔之規範。
第 25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轄區內身心障礙者之經費補助,包含下列那些項目?①生活補助費 ②房屋租金補貼 ③居家照顧費用補助 ④職業重建補助
(A) ①②④(B) ②③④(C) ①②③(D) 僅①③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地方主管機關經費補助項目為判準;①生活補助費、②房屋租金補貼、③居家照顧費用補助均屬題示補助項目,正確組合為①②③,故選 C。
A:①②④組合雖有正確的①、②,但④職業重建補助不是本題所列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身心障礙者的經費補助項目,且漏列③,故非正確組合。
B:②③④組合雖有正確的②、③,但含錯誤的④,且漏列①,故非正確組合。④看似與身心障礙就業支持相關,誘答在於把職業重建的服務概念誤列為本題補助項目。
D:僅①③組合雖有正確的①、③,但漏列②房屋租金補貼,故非正確組合。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經費補助;組合題應逐項核對生活補助費、房屋租金補貼、居家照顧費用補助是否完整,並區分職業重建概念。
第 26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幾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A) 3 年(B) 4 年(C) 5 年(D) 6 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志願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辦理一次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將結果出版為統計報告,作為檢視全國志願服務推動成效與規劃政策的依據,故本題選C(5年)。
A:3年並非志願服務法所定的調查研究週期,是考生對其他社福法規常見週期的錯置聯想,屬單純數字記憶誘答。
B:4年同樣不是志願服務法所定週期,容易與地方民選公職任期(如直轄市長、縣市長四年一任)產生混淆聯想,但與志願服務調查研究的法定週期無關。
D:6年亦非法定週期,屬純粹數字誘答,考生若未精確記憶條文年限即可能誤選。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之週期規定,是社政法規中常見的「每五年」數字記憶考點,需與其他法規之調查、評鑑週期區辨清楚,避免混淆。
第 27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應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至少每幾年應進行上述調查研究?
(A) 2 年(B) 4 年(C) 5 年(D) 6 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故選C「5年」。此週期規劃使政策制定者能定期掌握身心障礙者需求變化,並據以檢討與調整各項福利服務內容,實務上歷次全國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及需求調查大致依此五年週期辦理。
A:「2年」週期過於頻繁,與法定至少每五年一次的規劃不符,是常見的年限記憶誘答。
B:「4年」亦非法定週期,考生易與其他社福法規或計畫中常見的年限混淆而誤選。
D:「6年」同樣非法定週期,屬純粹的年限記憶干擾選項,用以測試考生是否精確記住法定的五年週期。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週期規定,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辦理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面向的調查研究並公布結果,是身心障礙福利政策規劃的重要法定基礎。
第 28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暫時保護令和緊急保護令具有幾項共同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 均得不經審理程序(B) 均視同一併聲請通常保護令(C) 均應於24 小時內核發(D) 其效期均在核發通常保護令之後自動失效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家庭暴力防治法就保護令核發設有通常、暫時與緊急保護令三種類型,其中僅緊急保護令依法應於受理後極短時限內核發(現行法第16條就緊急保護令定有明確時限規定),暫時保護令則並未另訂達到「24小時」這樣的核發時限。本題敘述「均應於24小時內核發」把兩種保護令的核發時限混為一談,且該時限本身也與法定規定不符,故此敘述不成立,本題選C。
A:「均得不經審理程序」是暫時與緊急保護令的共同設計——法院為使被害人能即時獲得保護,得於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均毋須等到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此為共同特性,並非本題答案。
B:「均視同一併聲請通常保護令」也是共同特性——被害人得先聲請暫時或緊急保護令,法律將此聲請視為已一併聲請通常保護令,法院並應告知被害人得再依規定聲請通常保護令,兩者在此點規定相同,並非本題答案。
D:「其效期均在核發通常保護令之後自動失效」同為共同特性——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於聲請人撤回通常保護令聲請、法院審理終結核發通常保護令,或駁回聲請時失其效力,二者效力終止的時點相同,此描述正確,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體系(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者聲請時機、審理程序與核發時限各有規定;緊急保護令核發時限,現行法就此設有明確且較短的時限規定,是與「24小時」等混淆數字對照出題的高頻考點。
第 29 題
有關低收入戶中家庭總收入之計算,若為原住民者,最近一年度之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且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者,其工作所得之核算,下列何者正確?
(A) 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B) 原住民工作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者,依基本工資計算(C) 原住民之工作所得,依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核算(D) 依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按一般民眾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考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有關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中,原住民工作所得核算方式之規定。因原住民之市場工作所得普遍偏低、且部分原住民之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紀錄、又未能提出薪資證明,若逕行套用一般民眾之平均薪資標準核算,將高估其實際所得、使其可能因此喪失低收入戶資格;為反映原住民實際勞動所得偏低的現況,主管機關規定應依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按一般民眾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其工作所得,故本題選 D。
A: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是用於一般民眾(非原住民、且查無所得資料者)工作所得核算的標準依據,並非原住民工作所得核算的特別規定,故不適用本題情境。
B:題幹情境應先依原住民就業狀況調查報告,按一般民眾與原住民主要工作所得之比例核算;比例核算結果未達基本工資者,才依基本工資核算。B逕以「工作所得未達基本工資」表述,未完整呈現先按比例核算的規則,故不合本題所問。
C:若逕行依一般民眾主要工作所得核算原住民之工作所得,將忽略原住民實際所得普遍偏低於一般民眾的現況,可能造成低估其弱勢處境、錯誤剝奪低收入戶資格的結果,這正是本題規定要以比例核算加以調整、避免逕行套用一般標準的原因,故 C 並非正確做法。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及其施行細則有關低收入戶家庭總收入之核算規定,其中對查無所得資料、未能提出薪資證明之特殊族群另訂衡平性核算方式,以反映其實際勞動所得型態與一般民眾之差異;此類行政細則屬易隨政策修正調整之規定。
第 30 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之急難救助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流落外地者,缺乏返鄉車資者(B)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C) 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強制執行,未能即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D) 急難救助方式只限於現金給付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救助法有關急難救助規定何者錯誤。依社會救助法有關急難救助之規定,急難救助除現金給付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申請人急迫情形,另提供醫療、實物給與或轉介等其他必要之協助,並非僅限於現金給付一種方式;D選項稱「急難救助方式只限於現金給付」與規定不符,故本題選D。
A、B、C:三者皆屬社會救助法所定急難救助的法定事由,僅具體情況不同——A針對流落外地、缺乏返鄉車資者;B針對戶內人口死亡、家屬無力殮葬者;C針對財產或存款帳戶遭強制執行、一時未能即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三者皆是法定得申請急難救助的具體情形,敘述本身正確,不符合題目「錯誤」之要求,故應排除。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急難救助制度,指對遭逢一時急迫困境(如死亡無力殮葬、財產遭強制執行、流落外地等)之家庭或個人所提供的短期救助措施;急難救助的給付方式,除現金給付外亦包含實物給與、醫療協助或資源轉介等多元形式,並非僅限現金一種。
第 31 題
社會工作師法所訂之罰鍰,對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處罰對象,下列何者正確?
(A) 以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執業單位為對象(B) 以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每一位人員(C) 以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負責社會工作師(D) 以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和縣市主管機關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是負責社會工作師依社會工作師法申請設立的執業組織,並非具有獨立法律人格、可直接承擔罰鍰責任的主體;當事務所之經營或執業有違反社會工作師法規定之情事,法律將處罰對象指向「事務所之負責社會工作師」,因負責社會工作師對事務所之申請設立、日常管理與執業品質負最終責任,違規時由主管機關對其個人科處罰鍰,故本題選C。
A:以事務所之執業單位本身為處罰對象,是把事務所當成如公司般具獨立人格的受罰主體,但事務所本身不是罰鍰所指向的法律主體,實際責任仍須落在負責之自然人身上,此為常見誤把「單位」等同「負責人」的陷阱。
B:以事務所之每一位人員為處罰對象,混淆了「負責人責任」與「全體受僱人員連帶受罰」的差異;事務所內個別受僱社工師若另有違規行為,通常依其個人執行業務情形個別論究,並非事務所罰鍰及於每一位人員。
D:以設立事務所和縣市主管機關為對象,把負責社工師申請設立時的行政相對人(主管機關)也一併列為受罰對象,但主管機關是裁罰者而非受罰者,此選項本身即混淆了裁罰機關與受罰主體的角色關係,邏輯上不成立。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有關事務所罰則之處罰對象設計,即以「事務所負責社會工作師」為受罰主體;專業服務事務所(不具獨立法人格)之法律責任歸屬原則,即違規責任回歸至實際負責執業管理之個人身上,而非組織本身或全體從業人員。
第 32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8 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隔幾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A) 3 年(B) 4 年(C) 5 年(D) 6 年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故選D。此一週期與醫事人員執業執照多採6年一期更新的設計相呼應,用以確保執業人員持續進修、維持專業知能與時俱進。
A:3年並非社工師法第18條所定的執照更新週期,容易與部分專業訓練課程或研習週期的年限混淆而誤選。
B:4年同樣不是社工師法所定的更新週期,屬無依據的年限誘答。
C:5年是常見的其他資格效期而非社工師法第18條規定的繼續教育證明提出與換照週期,是本題最容易與正解混淆的年限,因考生常將不同法規、不同專技人員的年限彼此套用而誤記。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每6年提出證明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此規定與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制度性質相近,是法規年限題常考重點。
第 33 題
下列何者在發現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應保護之兒少,應立即向當地縣市主管機關報告?
(A) 便利超商店長(B) 觀光業從業人員(C) 公益彩券經銷商(D) 新聞記者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明定特定職業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有疑似遭受性剝削之兒童及少年,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告,其中即列有觀光業從業人員,因觀光、旅宿等場所是兒少遭性剝削案件中較常被查獲、接觸被害人的場域,故立法者將其納為責任通報對象,選B。
A:便利商店店長雖同屬服務業第一線人員,但並非該條例所列舉之責任通報義務人身分,法無明文課予其立即通報義務。
C:公益彩券經銷商所從事之業務與兒少接觸的關聯性低,亦非該條例明文列舉的責任通報對象。
D:新聞記者的職務性質是新聞採訪與報導,並非直接接觸、服務兒少的第一線人員,該條例課予責任通報義務的對象著重在教育、醫療、社工、警政、觀光等易於察覺兒少受害情形的職業類別,記者不在列舉範圍內。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責任通報義務,該條例列舉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察、司法、觀光業等特定職業人員,於執行職務知悉疑似性剝削情事時負有立即通報義務,是與其他社會福利通報法規(如兒少保護、家暴通報)常互相比較的高頻考點。
第 34 題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6 條之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之後幾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A) 6 個月(B) 7 個月(C) 8 個月(D) 9 個月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六條規定,申請人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即喪失申請資格,故本題選A(6個月)。
B、C、D:7個月、8個月、9個月皆非條文所定期限,屬混淆記憶的干擾選項;本題純為法定申請期限的記憶題,只有6個月才是條文明定的正確期限,其餘月數並無法源依據。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六條緊急生活扶助之申請時效——應於事實發生後6個月內檢具文件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此類扶助措施多設有明確申請時效,是社政法規常見的記憶型考點。
第 35 題
嚴重病人依精神衛生法相關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費用由誰支付?
(A) 接受強制住院治療本人(B)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C) 中央主管機關(D) 全民健康保險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嚴重病人依精神衛生法規定接受強制住院治療,依96年修正之精神衛生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之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其立法考量在於強制住院是國家基於保護病人與公共安全所發動的公權力介入措施,性質不同於病人自願接受的一般醫療行為,因此費用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支付,而非轉嫁給病人或其家庭承擔,故本題選C。111年精神衛生法全文修正後,此一費用負擔仍維持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前後版本結論一致,並無爭議。
A:若由病人本人支付強制住院費用,將使原本因病情嚴重、缺乏病識感而被強制安置的病人,反而承擔額外的經濟負擔,與強制住院制度保護病人權益的立法目的相違,故不合。
B: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要負責強制住院的行政審查、通報與在地資源銜接等執行面工作,而非直接編列預算支付強制住院醫療費用,此費用負擔主體依法歸於中央主管機關而非地方。
D:全民健康保險主要給付一般疾病之醫療費用,強制住院屬精神衛生法規範下具公權力性質的特別安置措施,其費用負擔機制依法另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而非逕行歸入全民健保給付範圍。
本題考點:精神衛生法強制住院制度費用負擔規定(第三十條第二項),其費用負擔設計反映國家公權力介入之保護性措施費用不應轉嫁病人的立法原則;此規定於96年修正版與111年全文修正後之現行條文結論一致,均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
第 36 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8 星期(B) 妊娠3 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3 星期(C) 妊娠2 個月以上未滿3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1 星期(D) 妊娠未滿2 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5 日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對應 A);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而非選項 B 所述的三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給予產假一星期(對應 C);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給予產假五日(對應 D)。選項 B 將法定的「四星期」誤植為「三星期」,與現行條文規定不符,故本題選 B 為錯誤敘述。
A:分娩前後給予產假八星期,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相符,非本題所選。
C: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一星期,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相符,非本題所選。
D: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予產假五日,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相符,非本題所選。
本題考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產假天數規定,依分娩或流產週數(分娩、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未滿二個月流產)分別對應八星期、四星期、一星期、五日四種不同天數的產假保障。
第 37 題
有關新馬克思主義(Neo-Marxism)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福利國家進行社會控制所形成的集中式行政科層,會提高社會服務行政效率與效能(B) 福利國家用物質利益交換有需要者對社會道德秩序的順從(C) 社會控制是新馬克思主義對福利國家的首要論述(D) O’Conner 從Marx 得經濟分類觀點,將國家支出分成社會資本與社會費用兩種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馬克思主義對福利國家的批判核心,在於揭露福利國家透過集中化的行政科層體制進行社會控制,認為這種科層化的社會服務行政,實際上是資本主義為維繫其生產關係與社會秩序而設計的控制機制,往往伴隨官僚化、僵化、缺乏彈性等問題,並不會因此提高社會服務行政效率與效能;A將社會控制科層化的效果正面化為「提高效率與效能」,與新馬克思主義批判福利國家科層控制弊病的基本立場相反,故為錯誤敘述,選A。
B:新馬克思主義認為福利國家透過提供物質利益(如社會給付、服務),換取受助者對既有社會道德秩序與資本主義體制的順從與認可,此為該學派對福利國家合法化功能的典型論述,敘述正確。
C:社會控制確實是新馬克思主義分析福利國家時的首要論述焦點,該學派主張福利國家的本質功能之一即是維持資本主義社會秩序與階級關係的穩定,敘述正確。
D:O'Connor承襲馬克思的經濟分類觀點,將資本主義國家的支出區分為社會資本(用以維持與促進資本積累,如基礎建設、教育投資)與社會費用(用以維持社會和諧、降低階級衝突,如社會福利支出)兩大類,此為O'Connor財政危機理論的核心論述,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新馬克思主義福利國家理論(Neo-Marxist Theory of the Welfare State),主張福利國家具有維繫資本積累與社會控制的雙重功能;O'Connor的國家支出分類(社會資本與社會費用),是其財政危機理論的核心分析架構,兩者常合併出題。
第 38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 條規定,下列那一項並非該法之立法目的?
(A) 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B) 發展深化及自立自主式之照顧模式(C) 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D) 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規定:「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特制定本法。」條文明定的立法目的共四項:健全服務體系提供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服務者與照顧者尊嚴權益。B所稱「發展深化及自立自主式之照顧模式」,把條文原本「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替換為條文未載的措辭,並非該法明定的立法目的,故本題選B。
A:「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是條文明定的立法目的之一,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是條文明定的立法目的,且特別將「照顧者」(如家庭照顧者)與「接受服務者」並列保障,敘述正確。
D:「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是條文開宗明義的立法目的,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一條立法目的,條文明列四項:健全服務體系提供服務、確保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服務者與照顧者尊嚴權益;凡把其中用詞替換為「深化」「自立自主」等條文未載明的措辭,即為考題常見的錯誤選項設計手法。
第 39 題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勸募團體之勸募許可。該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B) 依法令規定開立之收據記載不實(C) 違反會務、業務及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D) 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有不實之情形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勸募團體之負責人或代表人因進行勸募涉犯罪嫌疑,須「經提起公訴」,主管機關始得依該款廢止勸募許可;A僅稱涉犯罪嫌疑,欠缺經提起公訴的法定要件,故本題選A為不包括在廢止或撤銷許可情形之內者。
B:勸募團體依法令規定開立之收據,若記載不實(例如虛列捐款金額或捐款人資料),屬於勸募執行過程中具體違反誠信與法定程序之行為,是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所列得廢止或撤銷許可的事由之一。
C:勸募團體若違反會務、業務或財務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顯示其已無法依法妥善運作勸募事務,主管機關得依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規定廢止或撤銷其許可。
D:申請勸募活動許可之文件本身若記載不實,屬於在申請程序上即已違反誠信原則,主管機關同樣得依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規定廢止或撤銷許可。
本題考點:依公益勸募條例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得廢止或撤銷勸募許可之法定事由,包括收據記載不實、違反會務業務財務相關法令情節重大、申請文件不實等具體違法情事;負責人或代表人涉犯罪嫌疑而未經提起公訴,尚未符合該款要件,是本題辨析的核心。
第 40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對連續3 至6 個月未存款者得進行之措施,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對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B)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資源進行輔導(C)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請學校教師進行輔導(D)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運用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輔導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規範,開戶人若連續3至6個月未存款,主管機關「得」採取輔導措施,內容包括對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如選項A所述)、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資源進行輔導(如選項B所述),以及得運用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輔導(如選項D所述)。這些輔導方式的共同特徵是條文用語為「得」,即主管機關視情況裁量採行,並未把「請學校教師進行輔導」列為法定措施,故C並非條例所定,本題選C。
A:對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是條例明定的輔導對象範圍,屬於連續未存款者輔導措施之一,非本題答案。
B: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資源進行輔導,屬於條例賦予主管機關的裁量方式之一,同樣是條例所定措施,非本題答案。
D:主管機關得運用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輔導,是條例明定可運用的輔導人力之一,亦屬條例所定措施,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中「連續未存款之輔導機制」,即主管機關對長期未依約存款的開戶人得採取的裁量性輔導作為,重點在於輔導對象(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最近親屬)與可運用資源(民間資源、社會工作人員),而非由學校教師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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