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3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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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在社會正義相關的哲學討論中,提出差異原則的學者是下列何者?
  1. (A)羅爾斯(John Rawls)
  2. (B)諾齊克(Robert Nozick)
  3. (C)沈思(Amartya Sen)
  4. (D)海耶克(Friedrich A. Hayek)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差異原則是羅爾斯(John Rawls)在《正義論》中提出的正義兩原則之一,主張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分配,唯有在對社會中最弱勢者最為有利時才具正當性,故本題選 A。

B:諾齊克(Robert Nozick)主張的是權利論式的正義觀,強調只要財產取得與轉讓過程正當,所形成的分配結果即屬正義,主張最小政府,不承認羅爾斯式以差異原則調節分配結果的正當性,是與羅爾斯對立、常被同題並列比較的學者,因而容易混淆。

C:沈思(Amartya Sen)提出的是能力取向(capability approach),關注個人是否具備將資源轉化為實際可行能力以追求良善生活,是對羅爾斯正義論的延伸批評與補充,而非差異原則的提出者。

D:海耶克(Friedrich A. Hayek)主張自由市場與自生自發秩序,反對政府刻意介入重分配以追求社會正義,其立場與羅爾斯強調國家應積極調節不平等的差異原則正相反,是常見的對照誘答。

本題考點: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兩原則中的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主張社會經濟不平等須對最弱勢者最有利方屬正義;並與諾齊克權利論、海耶克自由市場論、沈思能力取向等其他社會正義理論相互對照。

第 2 題

下列何種敘述不是馬克思主義所強調的重點?
  1. (A)認為資本主義國家必須要滿足資本累積和政治合法性兩者互相矛盾的功能
  2. (B)認為福利國家是一種社會控制的手段
  3. (C)福利制度是為了回應世代之間衝突
  4. (D)社會福利會讓人民形成虛假意識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制度是為了回應世代之間衝突」談的是資源在不同世代(如老年與青壯年)之間分配所引發的衝突與協調,屬於人口結構變遷、世代正義(intergenerational justice)或年金改革等脈絡下的關注焦點,並非馬克思主義分析福利國家的核心觀點,故C非馬克思主義所強調的重點,是本題答案。

A:馬克思主義(尤其新馬克思主義如奧康納的財政危機論)強調資本主義國家必須同時滿足「資本累積」與「政治合法性」兩種相互矛盾的功能,這正是馬克思主義福利國家理論的核心命題之一,敘述正確。

B:馬克思主義視福利國家為資本主義體制下的社會控制手段之一,透過福利給付緩解階級矛盾、維持社會秩序,以確保既有生產關係得以延續,敘述正確。

D:馬克思主義強調福利制度具有意識形態功能,讓勞工階級誤以為自身困境已獲得體制關照,進而形成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掩蓋資本主義剝削的本質,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馬克思主義福利國家理論(Marxist Theory of the Welfare State),核心關注資本積累與政治合法性的矛盾、社會控制功能與虛假意識;世代正義/代際衝突則屬於另一組非馬克思主義脈絡的福利議題,常作為對照誘答。

第 3 題

撰寫到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認為政府所推動的公共福利是對自由造成侵害,該學者為下列何者?
  1. (A)伯林(lsaiah Berlin)
  2. (B)海耶克(Friedrich Hayek)
  3. (C)斯密(Adam Smith)
  4. (D)傅利曼(Milton Friedman)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到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1944)為海耶克(Friedrich Hayek)所著,主張政府藉由擴張公共福利、推行計畫經濟以管制社會與經濟生活,將逐步侵蝕個人自由,最終導向極權統治,是新自由主義對福利國家擴張最具代表性的批判著作之一,故本題選 B。

A:伯林(Isaiah Berlin)以〈自由的兩種概念〉提出消極自由與積極自由的區分聞名,其著作重心在於釐清「自由」概念本身的不同意涵,而非撰寫《到奴役之路》批判福利國家,是容易因同屬自由主義陣營而混淆的學者。

C:斯密(Adam Smith)為古典經濟學奠基者,以《國富論》闡述市場「看不見的手」與自由放任的經濟思想聞名,年代上早於福利國家興起與《到奴役之路》成書時期,並非該書作者。

D:傅利曼(Milton Friedman)同屬強調自由市場、批判政府過度干預的新自由主義經濟學者,著有《資本主義與自由》等作品,思想立場與海耶克相近,是本題最容易誤選的選項,但《到奴役之路》並非傅利曼所著。

本題考點:海耶克(Friedrich Hayek)與《到奴役之路》,主張政府擴張公共福利與計畫經濟將侵蝕個人自由、導向極權統治,是新自由主義批判福利國家的代表著作;新自由主義學者辨析,海耶克、傅利曼、斯密雖同屬強調自由市場的經濟思想脈絡,但著作與論述重點各異,常互為對照出題。

第 4 題

布蘭蕭(J. Bradshaw)提出福利服務輸送的四種需求類型,其中將需求感受付諸於行動,這是屬於何種需求?
  1. (A)規範性需求
  2. (B)表達性需求
  3. (C)比較性需求
  4. (D)感覺性需求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布蘭蕭(J. Bradshaw)提出的四種需求類型中,「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是指個人將內心對某種需求的主觀感受,實際轉化為行動(例如提出申請、排隊等候服務、向機構求助),也就是感覺性需求進一步付諸實際行為表現出來的需求,故本題選 B。

A: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是由專家、專業人員或政府依據既定標準(如貧窮線、營養標準)所界定的需求,判斷基礎是客觀專業標準,而非個人主觀感受或是否付諸行動。

C: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是透過比較不同地區、不同群體間資源或服務提供上的落差來界定需求,例如甲地區有的服務乙地區沒有,即認定乙地區有需求,判斷基礎是群體間的相對落差。

D:感覺性需求(felt need)是個人主觀上感覺、意識到自己有某種需要,但尚停留在內心感受層次、尚未化為具體求助或申請等行動,這與本題「付諸行動」的表達性需求正是一組相對概念,是最容易混淆的選項。

本題考點:布蘭蕭需求類型(Bradshaw's Taxonomy of Need),將需求分為規範性、感覺性、表達性、比較性四類,是社會政策評估需求的經典架構;感覺性需求與表達性需求的差異在於是否付諸行動。

第 5 題

1601 年英國的「伊莉莎白43 號」法案,強調「親屬責任」的精神下,確立並統整既有三大救濟體系,下列何者非其措施?
  1. (A)對懶惰者加以懲罰
  2. (B)對羸弱者收容在濟貧院中
  3. (C)對身體健壯者要求工作
  4. (D)依麵包價格與家庭人口,補貼工資之不足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非」一六〇一年伊莉莎白濟貧法措施者。D所述「依麵包價格與家庭人口補貼工資之不足」,是一七九五年史賓漢制度的作法,以麵包價格連動計算家庭最低所需,工資不足部分由救濟補足,屬濟貧制度演變到十八世紀末才出現的院外工資補貼制,比一六〇一年濟貧法晚了近兩百年,並非該法內容,故本題選D。

A、B、C:三者同因而不得選,皆為一六〇一年濟貧法「貧民分類處遇」的既有措施,僅處遇對象不同:A針對有工作能力卻不願工作的怠惰者施以懲罰;B將年老、疾病等無工作能力的羸弱者收容於濟貧院內照顧;C對身體健壯者則要求其工作、以勞動換取救濟。題幹問「何者非其措施」,這三項既屬其措施,依題意即應排除。

本題考點:伊莉莎白濟貧法(Elizabethan Poor Law, 1601),英國首部以國家法制統整濟貧事務的立法,確立親屬責任與貧民分類處遇原則;史賓漢制度(Speenhamland System, 1795),依麵包價格與家庭人口補貼工資不足的院外救濟制,是與一六〇一年濟貧法對照出題的高頻考點。

第 6 題

美國近代的社會政策發展中,下列相關重要社會政策敘述,何者錯誤?
  1. (A)1935 年通過「社會安全法案」,為美國當前社會福利的基礎
  2. (B)美國詹森(Johnson)總統於1964 年開啟對貧窮作戰計畫
  3. (C)1965 年之「醫療補助」(Medicaid)方案,主要提供老人健康保險,由民間經營,政府補助行政費用
  4. (D)1996 年克林頓(Clinton)政府簽署「個人責任與工作機會協調法案」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1965 年美國通過的 Medicaid(醫療補助)方案,是針對低收入者(含低收入之老人、身心障礙者、兒童及家庭)所提供的醫療救助方案,其財源由聯邦與州政府共同負擔、依州別營運管理,並非「主要提供老人健康保險、由民間經營」;真正主要提供老人(65 歲以上)健康保險、由聯邦政府直接經營管理的方案是 Medicare(老人醫療保險),本題 C 敘述將兩者張冠李戴,為錯誤敘述,故選 C。

A:1935 年美國通過的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確立了老年年金、失業保險等制度,是美國當前社會福利體系的基礎,敘述正確。

B:詹森(Johnson)總統於 1964 年提出「對貧窮作戰」(War on Poverty)計畫,推動一系列扶貧立法與方案(如 Medicaid、Head Start 等),揭開美國「大社會」(Great Society)改革序幕,敘述正確。

D:1996 年克林頓(Clinton)政府簽署「個人責任與工作機會協調法案」(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Reconciliation Act),以「暫時性貧困家庭補助」(TANF)取代原有的 AFDC 現金給付,強調工作福利(workfare)與受助期限,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美國社會安全法案(Social Security Act, 1935),奠定美國社會保險體系基礎;Medicare 與 Medicaid 的區別,前者是聯邦經營、主要服務老人的健康保險,後者是聯邦與州合辦、服務低收入者的醫療救助,是美國社會政策史的高頻混淆考點。

第 7 題

關於社會福利提供體系的結構,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福利資源提供者
  2. (B)福利接受者或使用者
  3. (C)福利方案評估者
  4. (D)移轉機制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福利提供(輸送)體系的基本結構,一般指「福利資源提供者」與「福利接受者或使用者」兩端,加上將資源從提供者輸送到使用者手中的「移轉機制」,三者共同構成福利如何從供給端到達需求端的骨架;「福利方案評估者」屬於事後檢視方案成效的評鑑活動,並非構成福利輸送這一結構本身的要素,故本題選C為不包括者。

A:福利資源提供者是輸送體系的供給端,指提供福利資源或服務的機構或人員,屬於基本結構的一部分,故不選。

B:福利接受者或使用者是輸送體系的需求端,指實際獲得福利資源或服務的對象,同屬基本結構要素之一,故不選。

D:移轉機制是連結提供者與接受者的中介安排,屬結構中不可或缺的傳送環節,故不選。

本題考點:福利提供(輸送)體系結構(Welfare Delivery System Structure),指由資源提供者、接受者(使用者)與其間的移轉機制三者構成福利如何送達需求者的基本架構;方案評估(Program Evaluation)則屬於檢視福利成效的獨立活動,兩者在概念層次上不應混為一談,是本題辨析的關鍵。

第 8 題

有關英國家庭政策觀點發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家庭保守主義者認為家庭在解組中,希望政策重建傳統的家庭型態
  2. (B)戰後英國福利國家供給制度,其家庭生活模式為男人是全職工作者,女人是全職照顧者
  3. (C)家庭務實主義者認為家庭變遷,代表人們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自由和自主權增大
  4. (D)1970 年代,福利國家政策使得結婚者減少,而單親家庭增加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英國家庭政策文獻常將對家庭變遷的觀點分為家庭保守主義、強調個人選擇自由的自由主義(個人主義)觀點,與家庭務實主義三種取向;其中,將「家庭變遷代表人們選擇自己想過的生活、自由與自主權增大」視為正面肯定家庭多元化的立場,屬於自由主義(個人主義)觀點,而非家庭務實主義者的立場——務實主義者的核心特徵是務實接受家庭型態已經改變的事實、著重提供實際的政策支持因應變遷後的家庭需要,而非對變遷本身賦予「自由與自主權增大」這樣帶有價值判斷與正面評價色彩的詮釋。C將這種自由主義式的詮釋歸給家庭務實主義者,混淆了兩種觀點的核心立場,故C敘述錯誤,選C。

A:家庭保守主義者視家庭變遷為家庭型態的解組甚至危機,主張政策應積極介入重建傳統的核心家庭型態,此敘述符合家庭保守主義的核心主張,並無錯誤。

B:戰後英國福利國家所建構的社會保險制度,確實是以「男性為全職工作者兼家計負擔者、女性為全職家庭照顧者」的性別分工家庭模式作為制度設計的預設基礎,此敘述符合福利國家制度史,並無錯誤。

D:1970年代以後,英國社會與政策同步出現結婚率下降、單親家庭增加等家庭型態多元化現象,此敘述符合英國家庭變遷的歷史趨勢,並無錯誤。

本題考點:英國家庭政策三種觀點(家庭保守主義、家庭自由主義/個人主義、家庭務實主義),分別對家庭變遷抱持重建傳統、肯定個人選擇自由、務實接受現狀因應等不同立場;此一分類屬學界對家庭政策觀點的歸納,作答時應留意不同文獻對用語與界線之表述略有出入。

第 9 題

提出福利的社會分工(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是下列那位學者?
  1. (A)笛姆斯(R. Titmuss)
  2. (B)希爾(M. Hill)
  3. (C)詹森(N. Johnson)
  4. (D)馬歇爾(T. H. Marshall)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的社會分工」(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一詞由英國社會政策學者提特馬斯(R. Titmuss)於1955年提出,他主張福利不應只被窄化為政府直接提供的「社會福利」,還應包含透過租稅減免等方式間接輸送的「財政福利」,以及企業提供員工退休金、保險等「職業福利」,三者共同構成整體社會的福利分配,故本題選A。

B:希爾(M. Hill)是著名的社會政策分析與政策過程學者,著重政策如何被制定與執行的分析架構,並非福利社會分工概念的提出者,是容易與其他英國社會政策學者混淆而誤選的選項。

C:詹森(N. Johnson)以「福利多元主義」聞名,主張福利應由國家、市場、志願部門、非正式部門共同提供,概念聚焦在福利提供主體的多元化,與提特馬斯福利分工的三種形式是不同層次的分類,容易因同屬福利體制分類理論而混淆。

D:馬歇爾(T. H. Marshall)以公民權理論聞名,將公民權利區分為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三個發展階段,論述的是權利演進,而非福利給付管道的分工,與本題概念不同。

本題考點:福利的社會分工(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Titmuss,1955),指社會福利、財政福利、職業福利三種隱而不顯的福利輸送管道;與福利多元主義(Johnson)、公民權理論(Marshall)等相近但不同層次的社會政策經典概念的辨異,是學者與理論配對的高頻考點。

第 10 題

英國保守黨在2010 年重新執政之後,提出了所謂的大社會(Big Society)的概念,最主要強調下列那一個福利供給部門?
  1. (A)家庭
  2. (B)市場部門
  3. (C)志願部門
  4. (D)國家部門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英國保守黨於2010年重新執政後(卡麥隆內閣)提出「大社會」(Big Society)理念,其核心精神是縮減中央政府在福利供給上的角色,轉而賦權社區、公民團體與慈善組織,鼓勵民眾透過志願服務與社區自助解決在地問題,最主要強調的正是志願部門(voluntary sector)的角色,故本題選 C。

A:家庭雖然也是福利供給四部門之一,但大社會理念的核心訴求是「還政於民」、透過志願組織與社區行動填補政府撤出後的服務空缺,並非以家庭作為主要強調對象。

B:市場部門是新公共管理與新自由主義改革中強調的效率典範,但大社會理念的重點不在引進市場競爭機制,而在培力公民社會與志願組織自主承擔公共服務,與市場邏輯的強調重點不同。

D:大社會理念恰恰主張縮減國家(中央政府)在福利供給中的角色份量、去中心化並下放權力予地方與民間,國家部門本身並非其強調重點,選項方向與理念精神相反。

本題考點:大社會(Big Society),英國保守黨2010年提出、強調縮減國家角色並賦權志願部門與公民社會的福利供給理念;福利供給四部門分類(國家、市場、家庭、志願∕非營利部門),是比較不同福利意識形態強調重點的基本架構。

第 11 題

私有化往往會涉及到福利服務的契約化,下列敘述何者比較正確?
  1. (A)無法促進福利輸送系統的效率與效益
  2. (B)可以提升社會服務的民主化機制
  3. (C)無法解決缺乏競爭
  4. (D)無法促進福利服務的個別需求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服務私有化透過契約委外,通常會引入政府以外的多元提供者(尤其是非營利組織與民間單位)參與服務輸送,學界提出的正面論證之一,即有助於提升社會服務的民主化機制——多元提供者的加入使服務更貼近在地社群,賦予案主與社區更多選擇與參與服務設計的機會,打破由政府單一壟斷提供服務的局面,故選項B之敘述相對其他選項較為正確,選B。

A:契約化理論主張透過市場機制引入競爭,能促使提供者提升服務效率與效益,A卻表述為「無法促進效率與效益」,與契約化的核心理論主張相反,故非較正確之敘述。

C:契約委外的重要理由之一,正是要打破政府獨家提供服務所導致的缺乏競爭問題,透過引入多家提供者相互競標與比較,理論上有助於緩解缺乏競爭的困境,C卻表述為「無法解決」,與契約化欲解決的問題方向相反。

D:契約化引入多元、專業分工的民間提供者,理論上有助於針對不同案主群的差異化需求提供更貼近、更彈性的服務,D卻表述為「無法促進個別需求」的滿足,同樣與契約化欲達成的個別化服務目標相反。

本題考點:福利私有化與服務契約化(contracting-out),學理上常被提出的正面效益包括提升效率、引入競爭、促進個別化服務與擴大提供者多元性(進而被詮釋為服務民主化);但契約化在實務上也存在監督成本與服務品質控管的爭議,考題常以相對何者較正確的形式測驗對此正反論證的掌握。

第 12 題

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令的聲請,是由下列何種機關負責核發?
  1. (A)法院
  2. (B)檢察機關
  3. (C)警政機關
  4. (D)社政機關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保護令(包括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及緊急保護令)性質上屬民事保護令,其審理與核發權專屬於法院,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但核發保護令之權限僅由法院行使,故選 A。

B:檢察機關在家庭暴力防治體系中,得為被害人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於偵辦家庭暴力刑事案件時介入,但檢察機關本身並無核發保護令的權限,核發權仍歸屬法院。

C:警政機關負責保護令核發後之執行工作(如逕行驅離、告誡相對人、協助被害人人身安全),也可代為聲請保護令,但同樣沒有核發保護令的權限,警政機關的角色是聲請與執行,而非核發。

D:社政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負責被害人保護扶助服務、可代為聲請保護令並執行相關社會福利措施,但保護令的核發權限同樣專屬法院,社政機關並無核發保護令之權。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令制度(Protection Order),保護令的核發權限專屬法院,聲請人可包括被害人本人、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則由警政、社政等機關依保護令內容分工落實。

第 13 題

針對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的可能缺失,丹哈特夫婦(R. Denhardt and J. Denhardt)提出下列何種觀點加以補充?
  1. (A)新公共行政
  2. (B)新福利行政
  3. (C)新公共服務
  4. (D)新保守行政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將企業化管理原則引入公部門,強調效率、績效與顧客導向,但也因此被批評過度窄化公民角色為顧客、忽略公共價值與民主參與。丹哈特夫婦(R. Denhardt and J. Denhardt)針對此一缺失,提出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理論,主張政府應服務公民而非顧客(serve rather than steer),重視公共利益、公民參與及民主治理價值,而非僅以效率與市場機制衡量公共服務的良窳,故本題選C。

A: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是1960年代末由瓦爾多(Waldo)等學者於明諾布魯克會議(Minnowbrook Conference)提出,強調社會公平(social equity)與政府對弱勢的積極回應,出現時間早於新管理主義,並非丹哈特夫婦針對新管理主義缺失所提出的補充理論,是本題最容易與新公共服務混淆的誘答,因兩者名稱相近、皆強調公共價值。

B:新福利行政並非公共行政理論中用以對應新管理主義缺失的既定學派名稱,與丹哈特夫婦的理論脈絡無關。

D:新保守行政同樣不是公共行政理論中的既定學派,也非丹哈特夫婦提出的理論,屬於混淆視聽的選項。

本題考點:新公共服務(New Public Service),丹哈特夫婦提出,主張政府應服務公民、重視民主參與與公共價值,作為對新管理主義過度市場化、顧客導向的反思;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明諾布魯克會議後強調社會公平的公共行政典範,常與新公共服務混淆比較。

第 14 題

在社會福利脈絡下,網絡治理(network governance)模式的使用者角色,屬於下列那一種?
  1. (A)公民
  2. (B)顧客
  3. (C)案主
  4. (D)弱勢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網絡治理(network governance)主張福利服務的規劃與提供由政府、非營利組織、市場與公民社會等多元行動者協力合作、共同參與決策,而非由政府片面主導或市場邏輯支配;在此視角下,服務使用者被賦予參與公共事務、表達意見、共同形塑政策的權利與位置,因此被界定為具有參與權與集體歸屬的「公民」,而非單向接受服務的角色,故本題選A。

B:「顧客」是市場化、消費者導向福利體制下對使用者的定位,強調使用者以消費選擇權挑選服務提供者,重點在個人選擇與服務品質的市場競爭,並非網絡治理強調的集體協力參與精神。

C:「案主」是傳統社會工作專業關係中的用語,隱含使用者是接受專業評估、處遇的被動對象,權力關係傾向由專業者主導,與網絡治理賦權使用者共同參與決策的精神相反。

D:「弱勢者」著重使用者因資源或能力不足而需要被協助、保護的一面,凸顯的是需求與匱乏,而非網絡治理所強調使用者具有的參與權利與公民身分。

本題考點:網絡治理,指政府與市場、第三部門、公民社會多元行動者協力合作的治理模式;福利使用者角色的典範轉移——從案主、顧客到公民,反映不同福利體制對使用者權利定位的差異。

第 15 題

歐康納(J. O'Connor)將國家支出分成下列那兩大類型?
  1. (A)社會資本、社會費用
  2. (B)投資支出、福利費用
  3. (C)功能支出、發展資本
  4. (D)移轉資本、消費支出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歐康納(James O'Connor)在《國家的財政危機》(The Fiscal Crisis of the State)一書中,將資本主義國家的支出分為「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與「社會費用」(social expenses)兩大類:社會資本又可再分為社會投資(如基礎建設、公共教育)與社會消費(降低勞動力再生產成本的支出),其功能在協助私人資本累積;社會費用則是為維持社會秩序與政權正當性所需的支出(如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本身不具生產性、卻是維繫社會和諧不可或缺的支出,故選A。

B:投資支出、福利費用並非歐康納提出的正式分類用語,雖字面上與「社會資本(投資性質)」「社會費用(福利性質)」的精神相近,容易因望文生義而誤選,但並非該理論所採用的專有名詞。

C:功能支出、發展資本同樣不是歐康納理論中的分類概念,「功能支出」較常見於政府預算依施政功能別(如社會福利、國防、教育)分類編列的脈絡,與歐康納分析資本主義國家財政危機的理論架構無關。

D:移轉資本、消費支出亦非歐康納提出的分類,「移轉支出」通常指政府無償的所得移轉(如社會保險給付),「消費支出」則指政府購買財貨勞務的支出,兩者是公共財政學中常見的支出分類方式,但非歐康納的社會資本/社會費用架構。

本題考點:歐康納(James O'Connor)之國家財政危機理論(Fiscal Crisis of the State),將資本主義國家支出分為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助資本累積)與社會費用(social expenses,維持社會正當性)兩大類,是解釋福利國家財政擴張與危機的重要馬克思主義取向理論。

第 16 題

關於「責信(accountability)」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誰的責信」意指用什麼準則來判斷
  2. (B)「對什麼事的責信」意指如何讓人負起責任
  3. (C)「對誰的責信」意指對上級主管、對服務使用者、對同事、對顧客、對自己等負起責任
  4. (D)「透過什麼手段的責信」意指對金錢、對服務績效負起責任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責信(accountability)概念下常區分「對誰負責、對什麼事負責、用什麼準則判斷、透過什麼手段負責」等提問層次。「對誰的責信」(accountability to whom)問的正是究竟該向哪些對象負責,答案就是列舉出負責的對象——對上級主管、對服務使用者、對同事、對顧客、對自己等,故C對「對誰的責信」下的定義正確,選C。

A:「誰的責信」本應處理「由誰來負這個責任」的問題,A卻把它定義成「用什麼準則來判斷」,這其實是「用什麼準則判斷」這一提問該回答的內容,兩者被錯置混淆。

B:「對什麼事的責信」本應回答「所負責的內容或事項是什麼」(例如金錢運用、服務績效等具體項目),B卻把它定義成「如何讓人負起責任」,這其實比較接近「透過什麼手段負責」這一提問的範疇,同樣是把不同提問的定義互相錯置。

D:「透過什麼手段的責信」本應回答「用什麼機制或方式要求負責」(例如監督機制、評鑑制度),D卻把它定義成「對金錢、對服務績效負起責任」,這正是「對什麼事的責信」該回答的內容,選項把「手段」與「事項」兩個不同層次的提問對調了。

本題考點:責信(accountability)的多面向架構,通常區分「對誰負責」「對什麼事負責」「用什麼準則判斷」「透過什麼手段負責」四個提問層次;答題關鍵在精確辨識每個提問所指涉的內容範疇,而非籠統理解「責信」一詞。

第 17 題

關於社會安全體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安全可以泛指為一種促成人民以社會團結的形式,來因應所得不足、減少或喪失等風險的一種集體制度
  2. (B)社會安全體系可分為:繳保費的給付、資產調查的給付、普及的非繳保費與非資產調查的事故或分類給付
  3. (C)社會安全制度都是使用現金給付的方式
  4. (D)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宣示,政府應建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的社會安全體系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安全體系的給付方式並非單一僅限於現金給付,還包括實物給付(例如食物、物資)與服務給付(例如醫療照護、社會服務),依不同制度設計與福利目的而有不同給付形式;C敘述「社會安全制度都是使用現金給付的方式」以偏概全,與社會安全給付方式多元的事實不符,故本題選C為錯誤敘述。

A:社會安全泛指以社會團結的集體制度形式,因應所得中斷、減少或喪失等生活風險,此為社會安全體系目的與精神的正確描述。

B:社會安全體系依給付性質可分為需繳保費的社會保險給付、資產調查式的社會救助給付,以及普及式、不需繳保費也不需資產調查的分類給付,此為社會安全體系典型分類架構的正確描述。

D: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確實宣示以社會保險為社會安全體系的主要支柱,輔以社會救助與福利服務等其他制度,此為我國政策方向的正確描述。

本題考點:社會安全體系的給付類型,包括現金給付、實物給付與服務給付並存,而非僅限現金;社會安全體系的分類架構,即繳保費的社會保險、資產調查的社會救助、與普及式的分類給付三大類,是社會政策基礎架構的常考概念。

第 18 題

關於社會津貼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津貼為一種非繳保費、非資產調查的一種制度
  2. (B)社會津貼的給付資格通常根據人口屬性或補償原則
  3. (C)社會津貼的行政通常由政府主導
  4. (D)社會津貼的財源通常來自社會保險基金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是一種不需案主繳納保費、也不需資產調查(means-test)、僅依人口屬性(如年齡、身分)或補償原則即可請領的制度,其財源性質上屬非提撥式,來自政府一般稅收,而非由被保險人與雇主提撥形成的社會保險基金;D敘述將社會津貼財源誤植為「社會保險基金」,與其非繳費制度的本質矛盾,故本題選D為錯誤敘述。

A:社會津貼確實是非繳保費、非資產調查的制度,此為社會津貼與社會保險(需繳保費)、社會救助(需資產調查)三大制度區辨的核心特徵,A敘述正確。

B:社會津貼給付資格通常依人口屬性(如國民年齡達一定門檻即可領取老年津貼)或補償原則認定,不需個人繳費或所得資產審查,B敘述正確。

C:社會津貼因其財源來自政府稅收、給付資格由法定人口類別認定,行政作業通常由政府機關主導辦理,C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制度三分類——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需繳保費)、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需資產調查)、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依人口屬性、非繳費、非資產調查、財源來自稅收);社會津貼的財源與行政特性是本題辨識重點。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是長照2.0 的財源方式?
  1. (A)菸品健康福利捐
  2. (B)使用者付費
  3. (C)公益彩券盈餘
  4. (D)長照基金孳息收入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擴增與普及長照服務量能,應設置長照服務發展基金,其法定來源包括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所增加之稅課收入、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所增加之稅課收入、菸品健康福利捐、政府預算撥充、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公益彩券盈餘」並不在此法定列舉來源之列,公益彩券盈餘依法主要用於社會福利、國民年金等其他用途,並非長照2.0的財源方式,故選C。

A:菸品健康福利捐明文列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所定基金來源之中,是長照2.0確實運用的財源,故不選。

B:使用者付費是長照服務輸送階段中,民眾依失能等級與經濟身分別分攤的部分負擔機制,屬於長照2.0整體財務制度的一環,並非「不是」財源方式,故不選。

D:長照基金孳息收入同樣明文列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所定基金來源之中,是長照2.0確實運用的財源,故不選。

本題考點:長照服務發展基金的法定來源規定於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包括遺贈稅稅率調增、菸酒稅/菸品健康福利捐、政府預算撥充與基金孳息等;使用者部分負擔是長照服務的費用分擔機制,不是該基金的法定來源,公益彩券盈餘亦不在其列。

第 20 題

學者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指出,1990 年代福利國家要面對新的社會風險,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全球化
  2. (B)不平等與社會排除
  3. (C)後物質主義
  4. (D)家庭不穩定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所指福利國家於1990年代面對的新社會風險,何者不包括。其新社會風險論述通常涵蓋全球化所帶來的經濟結構變遷、家庭型態不穩定(如離婚率上升、單親家庭增加、婦女大量投入勞動市場)、以及伴隨後工業經濟而生的不平等與社會排除等面向;而後物質主義是英格爾哈特(Inglehart)提出的價值變遷理論,探討的是個人價值觀從物質需求轉向自我實現、生活品質等後物質價值的變化,屬於另一套政治文化與價值變遷的理論脈絡,並非艾斯平安德森新社會風險論述所列舉的項目,故本題選C。

A、D:全球化與家庭不穩定皆是艾斯平安德森新社會風險論述中明確列舉的項目——全球化指經濟開放與產業結構調整對就業與所得安全帶來的衝擊;家庭不穩定則指傳統家庭結構鬆動使得原本由家庭承擔的照顧功能出現缺口,兩者皆屬既有論述內容,不符合題目「不包括」之要求。

B:不平等與社會排除同樣是新社會風險論述的核心關切,指後工業社會中低技術勞工、非典型就業者等群體因產業轉型而面臨所得不均與被排除於主流社會保障體系之外的風險,亦屬既有論述項目,應予排除。

本題考點:新社會風險(New Social Risks),艾斯平安德森等學者提出,指後工業社會因全球化、家庭結構變遷、勞動市場彈性化等因素所產生、有別於傳統工業社會風險的新型風險型態;後物質主義(Postmaterialism),英格爾哈特提出的價值變遷理論,兩者常於考題中並列以測驗考生是否能區辨不同學者的理論脈絡。

第 21 題

下列何者為老人福利法所規定之老人經濟安全保障的方式?
  1. (A)健康保險制度
  2. (B)微型保險制度
  3. (C)年金保險制度
  4. (D)個人儲蓄制度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規定,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四個選項中,只有年金保險制度是該條明文列出的經濟安全保障方式,故本題選C。

A:健康保險制度屬於醫療保健、疾病風險分攤的保障範疇,處理的是老人就醫的財務風險,並非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所定的經濟安全保障方式。

B:微型保險制度是針對經濟弱勢族群設計的低保費、低保額商業保險商品,性質上屬保險市場的特殊商品類型,並非老人福利法所定的法定經濟安全保障方式。

D:個人儲蓄制度屬於個人理財、自我準備老年經濟安全的方式,並非由政府規劃、法律明定的制度性保障方式,與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所列的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性質不同。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明定以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三種方式逐步規劃實施,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考科中老人經濟安全制度的基本法源。

第 22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下列有關老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敘述,何者正確?
  1. (A)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
  2. (B)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僅家屬才可向法院提出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必須由聲請者進行撤銷宣告
  3. (C)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僅同戶籍者可向法院提出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由同戶籍者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
  4. (D)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僅老人直系血親可向法院提出聲請。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時,亦須由老人直系血親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辨識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而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其向法院聲請;日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原因消滅時,主管機關同樣得協助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這裡的關鍵是主管機關的角色為協助聲請(而非唯一或強制的聲請人),選項 A 完整對應此規定,故選 A。

B:法條並未將聲請人限定僅家屬才可,除本人、配偶、一定親等內之親屬得聲請外,在其等不為或不能聲請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或逕行聲請,並非僅家屬獨有聲請權;撤銷宣告的聲請人範圍同樣不以聲請者本人為限,敘述把聲請主體限縮過窄,故錯誤。

C:法條並未將聲請人限定為僅同戶籍者,是否同戶籍與法定聲請人資格並無直接關聯,此敘述憑空加入同戶籍的限制條件,與法律規定不符,故錯誤。

D:法條的聲請人範圍不限於老人直系血親,配偶及一定親等內之親屬(不限直系血親,也包含旁系血親或姻親)以及主管機關均可能是適格聲請人,敘述將範圍限縮為僅直系血親,與法條不符,故錯誤。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之監護或輔助宣告制度,規範主管機關對心智能力顯有不足之老人得協助聲請監護/輔助宣告及其撤銷;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民法成年人保護制度),是老人福利法規中結合民法能力制度出題的常見重點。

第 23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之規定,社區式及住宿式長照機構,每聘滿多少社會工作人員,應有1 人以上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執照?
  1. (A)4 人
  2. (B)6 人
  3. (C)8 人
  4. (D)10 人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有關社會工作人員資格之規定,社區式及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聘用社會工作人員,每聘滿 4 人,應有 1 人以上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取得執業執照,以確保機構內社工專業服務具備一定比例之專業把關,故選 A。

B、C、D:6 人、8 人、10 人均非法規所定之聘用門檻數。長照機構人力配置涉及多種不同職類、不同計算基準的門檻(社工師持證比例、照顧服務員配置比例、護理人員配置比例等各不相同),考生若將本題「社會工作人員中應有社工師持證比例」與其他職類人力配置門檻混淆,容易誤選其他數字。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中社會工作人員之持證比例規定,社區式與住宿式長照機構之社會工作人員每滿一定人數應有一定比例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及執業執照,屬長照人力配置法規中具體的數字型考點,數字內容可能隨法規修正而調整。

第 24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法定取得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資格的條件?
  1. (A)成年人
  2. (B)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3. (C)大學以上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
  4. (D)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為成年,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幼兒保育、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C 選項將學歷資格限縮為大學以上,與法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的門檻不符,錯誤地墊高了學歷條件,故本題選出不是法定條件者為 C。

A: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須為成年,是第 26 條所定的基本身分條件之一,屬法定條件。

B: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是第 26 條所定資格條件之一,屬三選一的合格途徑之一,屬法定條件。

D: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同樣是第 26 條所定資格條件之一,屬合格途徑之一,屬法定條件。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26 條,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須年滿成年並具備專業訓練結業、技術士證或高中職以上相關科系畢業其中一項資格,學歷門檻為高中職以上而非大學以上。

第 25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包括下列那些類別?①托嬰中心②幼兒園 ③感化教育機構 ④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1. (A)①②
  2. (B)①④
  3. (C)②③
  4. (D)③④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的法定類別,托嬰中心(①)與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④)均屬本法明定的兒少福利機構,故正確組合為①④,選B。

A:①②——①托嬰中心正確,但②幼兒園是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設立、由教育主管機關管理的學前教育機構,並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定的福利機構,A因納入②而錯誤。

C:②③——②幼兒園如前所述非本法福利機構;③感化教育機構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對觸法少年施以矯正處遇的機構,屬司法保護與矯正體系,同樣非本法所定福利機構,故C兩項皆錯。

D:③④——④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正確,但③感化教育機構屬矯正體系而非福利機構,D因納入③而錯誤。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法定類別(托嬰中心、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等);機構管轄體系的區辨,幼兒園歸教育主管機關、感化教育機構歸矯正體系管轄,兩者皆非兒少福利機構,是常見誘答設計。

第 26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的辦理目標?
  1. (A)促進障礙者自立生活
  2. (B)促進障礙者社會參與
  3. (C)增加障礙者失能程度
  4. (D)促進障礙者生活品質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居家照顧、社區居住、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自立生活支持服務等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其立法目的在提升身心障礙者之生活品質、促進社會參與及自立生活能力;「增加障礙者失能程度」與此類服務欲提升障礙者功能、促進獨立自主的政策精神完全相反,並非其辦理目標,故選 C。

A:促進障礙者自立生活,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章節明定的核心目標之一,藉由居家照顧、自立生活支持等服務協助障礙者提升生活自理能力,此為服務應達成之正向目標,並非本題「不是」的答案。

B:促進障礙者社會參與,同屬該法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所欲達成的目標之一,透過社區居住、日間照顧等服務協助障礙者融入社區生活、維繫社會連結,亦屬正向且已明定的辦理目標。

D:促進障礙者生活品質,是整體身心障礙福利服務體系一貫追求的核心價值,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即是透過具體的照顧措施提升障礙者生活品質,同屬正向且已明定的辦理目標。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之個人支持及照顧服務,明定居家照顧、社區居住、自立生活支持等服務項目,以促進障礙者自立生活、社會參與及生活品質為目標;此類立法目的題型,常以「與立法精神相反」的選項作為誘答,考驗對條文目的之掌握。

第 27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的事項?
  1. (A)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事項
  2. (B)全國身心障礙者資料統整及福利服務整合事項
  3. (C)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
  4. (D)國際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事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掌理事項多冠以「全國性」或「國際性」範疇的規劃、統整、督導與對外聯繫合作事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則掌理轄區內的執行、輔導及協助事項,其中明列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為地方主管機關職掌。C所述「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性質上是在地方層級媒合、輔導轄內民間單位參與福利服務提供的執行性工作,屬地方主管機關的職掌範圍,故選C。

A:「全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相關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冠以「全國」,是就全國一致性的專業人員訓練政策進行規劃,屬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規劃層級的職掌,非地方掌理事項。

B:「全國身心障礙者資料統整及福利服務整合」同樣冠以「全國」,須彙整跨縣市的身心障礙者資料並整合福利服務體系,性質上須由中央層級統籌辦理,非地方掌理事項。

D:「國際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權益保障業務之聯繫、交流及合作」涉及對外國際事務的聯繫窗口,屬中央政府代表國家對外接觸的職掌範圍,地方主管機關並無對外交流的權責,非地方掌理事項。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掌理事項之權責劃分;判別原則是全國性、國際性之規劃統整聯繫屬中央,地方執行、輔導、民間參與協助屬地方。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所應遴聘的對象?
  1. (A)民意代表
  2. (B)醫療院所代表
  3. (C)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
  4. (D)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醫療院所代表並不在法條明列之遴聘對象內,故選B。

A:民意代表代表民主監督與公共課責的角色,使身心障礙權益保障事項的規劃與審議受到民意機關間接監督,是法定應遴聘對象之一。

C: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是當事人參與機制的核心,法規要求納入當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確保政策制定貼近身心障礙者實際需求,是法定應遴聘對象。

D: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提供專業審議與政策評估的知識基礎,是法規要求納入的專業成員類別之一。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遴聘機制之組成規定,強調當事人參與、民主監督與專業審議等多方代表的結合。

第 29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幾小時?
  1. (A)12 小時
  2. (B)24 小時
  3. (C)36 小時
  4. (D)48 小時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故本題選 B。

A、C、D:12 小時、36 小時、48 小時均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責任通報時限,僅為混淆數字的誘答選項,正確時限為選項 B 所載之 24 小時。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責任通報(第五十條),規定責任通報人員知悉疑似家暴應至遲於 24 小時內通報,此 24 小時時限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責任通報時限一致,是社會工作相關法規的高頻考點。

第 30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將目睹家暴的兒少列入保護對象
  2. (B)將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納入家庭暴力之範疇
  3. (C)對於加害人之處遇要求親職教育輔導
  4. (D)將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限延長為5 年,且延長期間為2 年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下列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的敘述何者錯誤,答案為 D。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自核發時起生效;期間屆滿前,法院得依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之期間每次不得逾二年。可見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限本身是二年,並非五年,D 選項將有效期限誤植為五年,與現行法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本題應選 D。

A:家庭暴力防治法已將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明文納入保護服務對象,法院及主管機關對其提供必要的協助與保護措施,此敘述與現行法規定相符,並非錯誤。

B: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家庭暴力之定義涵蓋身體、精神及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行為,經濟上之控制脅迫已明文納入家庭暴力範疇,此敘述正確。

C: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法院對加害人核發之保護令得命其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其中親職教育輔導是常見的處遇項目之一,此敘述與規定相符,並非錯誤。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五條,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二年、屆滿前得聲請延長且每次延長不得逾二年;家庭暴力防治法對家庭暴力範疇(含經濟騷擾控制)與保護對象(含目睹家暴兒少)及加害人處遇計畫(含親職教育輔導)之規範內容,為社工實務常考的法規重點,惟具體年限屬可修法異動之數字規定,宜以最新公布條文為準。

第 31 題

有關「現金給付」之特性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1. (A)現金給付最大優點是自由
  2. (B)福利需求者自行到市場購買,往往可以獲得最大效用的滿足
  3. (C)易於儲存及攜帶,行政相當簡便
  4. (D)選擇性少,易有較大烙印效果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選擇性少、易有較大烙印效果」其實是實物給付(in-kind benefits,例如配給券、實物配給)的特性——受助者被限定只能領取或使用特定物資或服務,選擇範圍受限,且因外顯的給付形式容易被辨識為受助者身分而產生烙印(stigma)效果;現金給付則因受助者可自由運用、不易從外觀辨識其受助身分,反而選擇性高、烙印效果較低,故 D 的敘述描述反了,本題選 D。

A:現金給付讓受助者能依自己的需求與偏好自由運用金錢,不受給付形式限制,「自由」正是現金給付最為人稱道的優點,敘述正確。

B:現金給付讓福利需求者能依市場價格與自身偏好選擇購買最符合需求的商品或服務,符合經濟學上消費者主權的概念,通常能獲得比實物給付更高的效用滿足,敘述正確。

C:現金本身體積小、易於儲存與攜帶,行政作業上僅需計算金額並撥付,不需額外採購、配送或管理實物,相對簡便,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現金給付(Cash Benefits)與實物給付(In-kind Benefits)的特性比較,現金給付優點為自由選擇、效用最大化、行政簡便,實物給付則選擇性低、易有烙印效果但較能確保給付被用於指定用途;烙印效果(Stigma Effect),指福利給付形式使受助者身分被外顯辨識,因而產生的社會負面標籤。

第 32 題

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下列那一項當年政府公告的標準?
  1. (A)最低生活費
  2. (B)失業給付
  3. (C)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4. (D)基本工資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八條,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故本題選D。立法目的在為各項救助疊加後設定總額天花板:若受助總額高於基本工資,「受助所得」將超過「工作所得」,反而削弱受助者返回勞動市場的誘因,因此以基本工資作為上限基準。

A:最低生活費是「資格門檻」而非「給付上限」,用於認定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資格(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與之比較),考生易因它是社會救助法中最常出現的金額標準而誤選,但它管的是「誰能領」,不是「最多能領多少」。

B:失業給付屬就業保險法的社會保險給付,與社會救助分屬不同制度體系,其性質是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按投保薪資比例計算的給付,並非救助總額的比較基準。

C: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是勞動統計的參照數值,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救助總額的上限基準;本題的法定連動對象是「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與初任人員薪資統計無關。

本題考點:救助總額上限(社會救助法第八條),每人每月領取政府核發救助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公告基本工資;工作誘因(work incentive),社會救助制度設計須避免福利給付高於勞動所得而形成依賴的原則。

第 33 題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因業務上重大過失行為而移付懲戒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工作師移付懲戒事件,由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處理之
  2. (B)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應將移付懲戒事件,通知被付懲戒之社會工作師,並限其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20 日內提出答辯或於指定期日到會陳述
  3. (C)被懲戒人對於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之決議有不服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20 日內,向社會工作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
  4. (D)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之委員,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之社會工作、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移付懲戒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答案為D。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懲戒之規定,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之委員,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之社會工作、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用以確保懲戒仍以同業專業判斷為主、同時納入外部監督。D將此比例敘述為「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使外部委員比例的要求高過法定門檻,與法條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D。

A:正確。社會工作師移付懲戒事件,依法即由社會工作師懲戒委員會處理,此為懲戒制度的基本受理機關設計,非本題答案。

B:正確。懲戒委員會於受理移付懲戒事件後,應通知被付懲戒之社工師,並給予其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提出書面答辯,或於指定期日到會陳述意見之機會,此為正當程序保障的常見設計,非本題答案。

C:正確。被懲戒人如對懲戒委員會之決議不服,得於決議書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向懲戒覆審委員會請求覆審,此救濟期限為法定救濟程序,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懲戒制度(社會工作師法懲戒專章):懲戒委員會之受理、答辯期限、覆審救濟程序;懲戒委員會組成,明定應就不具民意代表身分之社會工作、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學專家學者及社會人士之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兼顧專業自律與外部監督。

第 34 題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針對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勸募團體在勸募計畫許可後,仍可依勸募團體之設立宗旨使用
  2. (B)應依主管機關許可的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3. (C)依主管機關許可的使用計畫原則彈性使用,但需事後報告主管機關
  4. (D)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5 年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公益勸募條例對勸募所得財物之使用,採取專款專用原則——勸募團體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使用計畫所載內容與用途使用該筆款項,不得任意移作他用;若計畫執行後尚有賸餘,亦須另行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始能變更用途,而非由勸募團體自行決定,故本題選B。此一設計的目的,是要讓捐款人對特定勸募目的之信賴,不因團體事後自行改變用途而落空。

A:A主張計畫許可後仍可依團體設立宗旨使用,把設立宗旨當作使用財物的依據,但團體的設立宗旨通常涵蓋範圍較廣、較為抽象,若允許以宗旨取代原先經主管機關許可的具體使用計畫,將使事前許可制度形同虛設,與專款專用原則不符。

C:C主張原則彈性使用、僅需事後報告主管機關,把公益勸募條例原本著重事前許可的把關時點,替換成事後報備,等於放寬了主管機關對用途的事前審查權限;這是本題最容易與正解混淆的選項,因為彈性使用聽起來務實可行,但條例設計的把關重點在於用途須先經許可,而非任由團體先用、事後再報告。

D:依公益勸募條例第19條第3項,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3年,並須依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報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D所稱5年不符法定期限。

本題考點:公益勸募條例之專款專用原則,勸募所得應依經許可之使用計畫運用,不得移作他用;賸餘財物之變更用途須經主管機關核准,而非團體自行決定或僅事後報告。

第 35 題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 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何種情形之一者?
  1. (A)家庭暴力受害
  2. (B)65 歲以上,其配偶死亡
  3. (C)懷胎3 個月以上之已婚婦女
  4. (D)本人曾入獄服刑1 年以上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 年以上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對特殊境遇家庭的認定,除家庭總收入、財產須符合法定門檻外,還須具備條文所列特定處境之一,其中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明列家庭暴力受害為特定處境之一,故本題選 A。

B: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規定,申請人須未滿 65 歲,本條例適用對象以未達一定年齡且尚須負擔子女扶養等經濟重擔者為主,六十五歲以上老年人之經濟安全保障,另有以老年為對象的年金、津貼或救助措施因應,故 B 與條文之年齡要件不符。

C:依條文規定,涉及懷孕情形者須為未婚懷孕且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後 2 個月內,鎖定的是未婚懷孕、須獨自面對扶養責任的婦女,並以懷胎週數與分娩後期間為明確門檻,而非已有配偶、原則上應由配偶共同負擔扶養義務的已婚婦女,故 C 不成立。

D:依條文規定,此情形應為配偶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鎖定的是配偶(而非申請人本人)因刑罰或保安處分執行中,導致家庭頓失經濟依靠的情形;D 選項將主體誤植為申請人本人服刑,且未以「執行中」為要件,與條文規定的主體及狀態均有出入,故 D 不成立。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是針對家庭暴力受害、未婚懷孕(懷胎 3 個月以上至分娩後 2 個月內)、配偶惡意遺棄或失蹤、配偶處一年以上徒刑或保安處分且在執行中等特定困境家庭所設的經濟扶助法規;申請人須未滿 65 歲,並同時符合家庭收入與財產的法定門檻。

第 36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包括下列何者?①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②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 ③性別平等之教育 ④學校應運用單一方式進行教學
  1. (A)①③④
  2. (B)②③④
  3. (C)①②④
  4. (D)①②③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於民國112年2月15日全文修正公布。本題命題所依據者,係修正前之第七條規定:各級中小學實施之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其內容應包括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性別平等之教育、正確性心理之建立、對他人性自主權之尊重、性侵害犯罪之認識、性侵害對身心之影響等事項,並要求學校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依修正前條文,①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②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③性別平等之教育,均屬法定應包括之課程內容,正確組合為①②③,對應選項D,此即官方公告之答案。惟現行法(112年2月15日修正施行後)已將學校防治教育之規定移列至第九條,內容項目已有刪修,未逐一列舉①②③之具體用語,亦未見「多元方式」教學之明文;本題官方答案D之法源,應理解為修正前之第七條規定,而非現行條文。

A、B、C:三者同因而不得選——皆納入了④「學校應運用單一方式進行教學」,依修正前第七條規定,學校辦理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應運用多元方式進行教學以因應學生不同的學習需求,而非侷限單一方式,「單一方式教學」與法定多元教學原則相反,屬錯誤敘述,凡納入④之組合即不成立;三者的差異僅在於各自遺漏了①②③中的哪一項合法課程內容——A(①③④)遺漏②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知識,B(②③④)遺漏①兩性性器官構造與功能,C(①②④)遺漏③性別平等之教育,但因三者均誤納入④,故均非正確答案。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前第七條(現行法移列並修正為第九條),修正前規定學校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之應含內容(含性器官構造功能、安全性行為與自我保護、性別平等、性自主權尊重、性侵害認識與身心影響等)及多元教學方式原則;本題官方答案係以修正前條文為依據,現行條文內容已有變動。

第 37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志工的義務?
  1. (A)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2. (B)遵守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訂定之規章
  3. (C)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4. (D)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於提供服務時,應遵守服務運用單位所訂定之規章及工作守則,此屬法定志工義務之一,用以確保運用單位運作秩序與服務品質,故本題選B。

A、C、D:三者同因而不得選——皆屬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應「享有」的權利,而非志工本身應盡的義務,方向與題目所問相反。A所述受到一視同仁、尊重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的對待,是運用單位對志工應盡的尊重義務、屬志工的權利;C所述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是運用單位事先告知服務內容與風險的義務、屬志工的權利;D所述依工作性質確保適當安全衛生條件,是運用單位對志工的安全保障義務、同屬志工的權利。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對志工權利與義務的區辨,志工義務包括遵守服務運用單位規章、遵守倫理守則等,志工權利則包括受尊重、獲得完整資訊、獲得安全衛生保障等,考題常以「權利/義務方向對調」設計誘答。

第 38 題

依據國民年金法規定,當隔代教養之服務家庭,被保險人案祖父或祖母身亡且無其他親屬,下列被扶養之孫子女,何者無法請領遺屬年金給付?
  1. (A)19 歲高中畢業後,擔任汽修技師培訓人員每月賺取基本工資之收入
  2. (B)21 歲正就讀大學,在加油站打工每月賺取未達基本工資之收入
  3. (C)23 歲正就讀研究所,擔任家教與餐飲店打工,每月賺取未達基本工資之收入
  4. (D)應受被保險人扶養而無謀生能力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國民年金法有關遺屬年金中孫子女得請領之要件,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一定年齡以下仍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者;或因身心障礙不能自謀生活而受扶養者。A選項中的孫子女已19歲、高中畢業後即脫離在學身分,且每月已賺取達基本工資水準的固定收入,等於同時不再具備在學與收入未達基本工資兩項要件,已具備自謀生活能力,故無法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本題選A。

B:21歲正就讀大學,在加油站打工每月賺取未達基本工資之收入,同時符合在學與每月工作收入未達基本工資兩項要件,仍可請領。

C:23歲正就讀研究所,兼職收入同樣未達基本工資,仍具備在學、收入未達基本工資之要件,可以請領。

D:應受被保險人扶養而無謀生能力者,正是遺屬年金請領要件中因身心障礙或其他原因不能自謀生活的典型描述,直接符合法定要件,可以請領。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法遺屬年金中孫子女之請領資格——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且收入未達基本工資、或無謀生能力而受扶養,凡具備其一即可請領;本題以已畢業且收入達基本工資排除孫子女之請領資格,惟基本工資金額與相關細部規定屬每年可能調整之行政事項。

第 39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有關長照服務提供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按民眾獨居狀況核定其長照需要等級
  2. (B)按民眾失能程度核定自行負擔的額度
  3. (C)長照服務提供方式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4. (D)低收入戶要負擔一定比例的自付費用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規定,長照服務依提供方式區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方式;C選項完整對應此四類核心分類,故本題選C。

A:長照需要等級是依民眾失能或失智程度等綜合照顧需要評估後核定,並非單以獨居狀況作為核定依據,獨居只是評估時可能納入考量的個人處境之一,不是核定等級的法定標準,故A錯誤。

B:長照服務使用者自行負擔的額度(部分負擔),是依失能等級、服務類別及身分別(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一般戶)等因素綜合核算,並非單純按失能程度一項核定,故B錯誤。

D:依現行長照給付規定,低收入戶使用長照服務多由政府全額補助、免自行負擔費用,並非一律須負擔一定比例的自付費用,此選項與實際補助原則相反,故D錯誤。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的服務提供方式分類(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長照給付的部分負擔機制,依失能等級、服務類別與身分別綜合核算,低收入戶原則上全額補助。

第 40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長照機構法人之董事會至少多久時間須召開1 次會議?
  1. (A)至少3 個月1 次
  2. (B)至少6 個月1 次
  3. (C)至少1 年1 次
  4. (D)至少2 年3 次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有關法人治理之規定,長照機構法人的董事會為維持機構業務的定期督導與決策效能,其開會頻率訂為至少每六個月召開一次,故本題選B。

A:「至少3個月1次」高於法定要求的開會頻率,並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所定之董事會召開頻率,是以更頻繁的時間間隔設計的誘答選項。

C:「至少1年1次」低於法定要求的開會頻率,若董事會僅一年開會一次,將難以即時因應機構經營、財務與服務品質等事項的監督需求,不符合條例規定的頻率下限。

D:「至少2年3次」換算下來平均頻率仍低於每半年一次,且以2年為單位計算的表述方式並非本條例採取的計算方式,屬混淆頻率單位的誘答選項。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中有關法人治理架構的規定,董事會作為長照機構法人最高決策機關,須以固定頻率召開會議以確保監督與決策效能,是長照機構法人相關法規考題的常見基礎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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