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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6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6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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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0 條規定,主管機關應依五個原則訂定長期照顧服務品質基準,不包含下列那個原則?
(A) 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B) 確保照顧提供者勞動權益(C) 訊息公開透明、考量多元文化(D) 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條規定,主管機關訂定長期照顧服務品質基準時,應依循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訊息公開透明、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考量多元文化、確保照顧及生活品質等五項原則;「確保照顧提供者勞動權益」並非該條所列舉的品質基準原則,故本題選 B。
A: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是該條列舉的品質基準原則之一,強調品質基準的訂定應納入實際照顧提供者家庭的觀點,敘述正確,故不選。
C:訊息公開透明、考量多元文化,同屬該條列舉之原則,強調品質基準的建立過程應公開並顧及服務對象的多元文化背景,敘述正確,故不選。
D: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是該條列舉原則中最核心的一項,強調品質基準應以案主的實際需求與服務適切性為出發點,敘述正確,故不選。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四十條所列品質基準之五項原則——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並提供適切服務、訊息公開透明、家庭照顧者代表參與、考量多元文化、確保照顧及生活品質;「確保照顧提供者勞動權益」不在列舉範圍內,是本題辨析的關鍵。
第 2 題
下列何者符合社會救助的給付原則?
(A) 使用者付費原則(B) 對價性原則(C) 補充性原則(D) 象徵性原則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以資產調查(means test)為前提,僅在個人與家庭本身資源、能力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時,才由國家提供補充性的經濟扶助,此即「補充性原則」(residual/supplementary principle)——強調救助是在個人、家庭與其他社會資源均已窮盡後的最後一道防線,故選C。
A:使用者付費原則指使用某項服務或設施者,依其使用程度負擔相對應的費用(如規費性收費),屬市場交易或部分公共服務收費的邏輯,與社會救助「無償提供給資源不足者」的性質相反,不適用。
B:對價性原則指給付與繳費或貢獻之間存在對應關係(如社會保險依保費、年資核給給付),社會救助並非以受助者先前的繳費或貢獻為條件,而是依其現實生活困窘程度給予救助,不具對價性,故不適用。
D:象徵性原則並非社會救助的給付原則,社會救助給付須能實質滿足受助者基本生活所需,而非僅具形式或象徵意義,故不適用。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的補充性原則(Residual Principle),指國家救助僅於個人與家庭資源、社會保險及其他扶助管道均無法滿足基本生活需求時介入,屬殘補式(residual)社會福利的核心精神;社會保險的對價性(與社會救助的無償性對照),是本題辨析選項的關鍵區辨點。
第 3 題
女性主義的社會政策取向相當多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自由女性主義強調權利、機會平等的重要性(B) 激進女性主義較關注男性權力,例如生殖科技、家庭暴力等議題(C) 社會女性主義較關注國家福利與資本間的關係、以及這關係對女性地位的影響(D) 生態女性主義強調不同女性的差異,例如不同種族的利益不同;女性照顧者的利益也不同於女性被照顧者的利益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選錯誤敘述。強調「不同女性之間的差異」——如不同種族女性利益不同、女性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利益不同——是黑人女性主義與後現代女性主義關注多元差異與交織性(intersectionality)的核心主張;生態女性主義(Eco-feminism)的核心主張則是將女性受壓迫與自然環境受支配相連結,認為父權體制對女性的宰制與對自然的剝削具有共同結構根源,並非以強調女性內部差異為主軸,D敘述張冠李戴,故本題選D。
A:自由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主張透過法律與制度改革消除性別歧視,追求機會平等、權利平等,例如同工同酬、參政權的爭取,此為其核心主張,敘述正確。
B:激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認為父權體制下的男性權力宰制是女性受壓迫的根源,關注生殖科技(涉及對女性身體自主的控制)、家庭暴力(私領域中的權力宰制)等議題,敘述正確。
C: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結合馬克思主義觀點,關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與國家福利體制如何共同形塑並強化女性的從屬地位,例如女性無酬照顧勞動與資本積累之間的關係,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女性主義社會政策取向的分派比較——自由女性主義、激進女性主義、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與生態女性主義,以及強調差異政治的黑人/後現代女性主義,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常見的比較辨析考點。
第 4 題
1990 年代中期Anthony Giddens 提出第三條路,並導入社會投資的理念。Esping-Andersen 指出福利國家面臨內外危機和外部環境危機,傳統的福利國家必須轉型為社會投資福利國家,將社會資源引導到生產性的政策。下列何項政策不符合社會投資理念?
(A) 社會救助政策(B) 積極勞動市場政策(C) 托育公共化與家庭政策(D) 高等教育政策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的是1990年代Giddens提出第三條路、Esping-Andersen主張福利國家應轉型為「社會投資福利國家」後,何項政策「不符合」社會投資理念。社會投資理念強調把社會資源導向能提升人力資本、強化未來生產力與勞動參與的「生產性」政策;社會救助政策的性質是在個人或家庭陷入困境「之後」提供的所得維持與濟貧措施,屬事後性、消費性、保護性的支出,目的在解決眼前的生活困窘,而非投資未來的生產力與人力資本累積,與社會投資理念所強調的「事前預防、投資未來」方向不符,故本題選A。
B:積極勞動市場政策(如職業訓練、就業媒合、創業輔導)目的在提升勞動者的就業能力與人力資本,讓民眾能重新進入或留在勞動市場,正是社會投資理念的核心措施,非本題答案。
C:托育公共化與家庭政策讓照顧者(尤其女性)得以兼顧就業與育兒,同時促進兒童早期發展,兼具提升當代勞動參與與投資下一代人力資本的雙重效果,是社會投資理念的代表性政策,非本題答案。
D:高等教育政策直接投資於國民的知識與技能累積,提升未來的人力資本與生產力,屬社會投資理念中對「人」進行長期投資的典型政策,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投資國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主張福利國家應把資源從消極的所得維持轉向積極的人力資本投資,以因應後工業社會的新社會風險;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Giddens提出、界於傳統左派福利國家與新自由主義市場化之間的政策路線,是社會投資理念的思想源頭。
第 5 題
聯合國於1989 年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是近代兒童權利發展史上重要里程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臺灣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於103 年施行,全文共計10 條(B) 兒童權利公約第7、8 條保護兒童之身分權利,包括被登記權、姓名權、國籍權以及知悉父母權。其中姓名權乃民法第1059 條規定,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從父姓為原則(C) 就公約解釋,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提出了四大指導原則: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少表意權(D) 政府應於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2 年內提出第一次國家報告,其後每5 年提出國家報告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敘述何者錯誤。B稱民法第1059條規定,父母未約定或約定不成時「從父姓為原則」,這與現行規定不符:現行民法第1059條規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應由父母以書面約定;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由戶政機關以抽籤方式決定,並非以父姓為原則,父姓優先的規定已於歷次修法中刪除,故B的敘述錯誤,選B。
A: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於103年施行,全文共計10條,是關於施行法基本體例的敘述,與現行公布之施行法條文相符。
C: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就公約解釋提出禁止歧視原則、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兒童之生存及發展權、尊重兒少表意權四大指導原則,是CRC解釋適用時普遍採用的框架,敘述正確。
D:政府應於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2年內提出第一次國家報告,其後每5年提出國家報告,是施行法所定國家報告義務的期程規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權利公約與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須留意公約四大指導原則,即禁止歧視、最佳利益、生存發展權、表意權;民法第1059條子女姓氏決定機制,即父母書面約定、未約定時抽籤決定,是常與CRC身分權利條文合併出題的高頻法規重點。
第 6 題
關於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三個國際公約,臺灣近年均有相關立法措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三個國內公約施行法通過時間,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最早、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次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最晚(B) 三個國際公約在臺灣均已通過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之施行法(C) 三個公約施行法均規定國家應建立相關報告制度,每5 年需提出國家報告,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政府應依審閱意見檢討,研擬後續施政(D) 三個公約施行法均明定在行政院層級,為推動公約相關工作,應設立權益推動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小組組成成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三個國際公約(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C兒童權利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臺灣的施行狀況,何者敘述正確。B指出三個國際公約在臺灣均已通過具有國內法律效力之施行法——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民國一百年公布施行)、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民國一百零三年公布施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民國一百零三年公布施行)皆已完成立法,使公約內容具備國內法效力,此敘述正確,故選B。
A:三部施行法實際公布先後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最早、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次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最晚,本選項將順序完全顛倒(誤稱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最早、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最晚),與實際公布先後不符。
C:三部施行法雖均建立國家報告制度、邀集專家學者與民間團體代表審閱、並要求政府依審閱意見檢討後續施政,但各施行法所定報告週期並非統一為「每五年」——各公約施行法依各自母公約體系分別訂定報告週期,本選項以單一「每五年」概括三法,與實際規定不盡相符。
D:三部施行法確實均於行政院層級設有推動公約相關工作的權益推動小組,但小組組成之性別比例限制與具體運作規範未必三法完全一致,以單一「任一性別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的絕對化敘述涵蓋三法,容易與實際規定的差異不符。
本題考點: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RC(兒童權利公約)、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體系,三者雖同樣賦予國際公約國內法效力、並建立國家報告與推動小組機制,但各施行法在公布時間、報告週期、組織細節上仍存在差異,不可一概而論。
第 7 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 條之2 規定,某些場所應規劃設置適合六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下列何者不在法令規定內?
(A) 提供民眾申辦業務或服務之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B) 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C) 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D) 設有兒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觀光遊樂業之園區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2規定,須規劃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含兒童安全座椅、尿布台等設備)之場所,包括:提供民眾洽公或服務、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及捷運交會轉乘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及零售式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以及觀光遊樂業之園區。上述法定範圍中並未涵蓋「餐廳」,因此C「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五千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不在法令規定的應設置場所之內,本題選C。
A、B、D:三者皆屬法條明文列舉、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之場所,故不選——A為達一定服務規模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及交通轉乘場站;B為達一定規模的百貨公司、量販店等大型營業場所;D為設有兒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園區,三者性質雖不同,但共同點是法條已明文將其列入應設置對象,與未被列入的餐廳形成對照。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2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規定,須掌握法定應設置場所類型及其面積門檻,屬記憶性法規條文考點。
第 8 題
有關就業保險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若被保險人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可延長失業給付請領期間至九個月(B) 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C) 申請失業給付者,須為非自願離職,且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D) 申請人對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可以專長不符為由拒絕,仍得請領失業給付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就業保險法第13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申請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30公里以上。題幹D選項稱「可以專長不符為由拒絕,仍得請領失業給付」,「專長不符」並不在上述兩款法定例外之內,故D敘述錯誤,即為本題應選答案。
A:就業保險法規定,被保險人於離職退保時已年滿45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其失業給付得延長請領期間至9個月,此敘述正確,非答案。
B: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依法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此為法定限制,敘述正確,非答案。
C:申請失業給付須為非自願離職,且辦理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並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此為請領失業給付之基本要件,敘述正確,非答案。
本題考點:就業保險法第13條有關拒絕推介工作而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之法定例外(工資過低、工作地點過遠),以及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由父母同時請領、失業給付延長請領期間等相關規定。
第 9 題
自立脫貧是社會救助的核心精神之一,為落實積極性福利的價值,下列何者不是我國社會救助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促進就業的服務措施?
(A) 求職交通補助(B) 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之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C) 失業救助津貼(D) 以工代賑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有關促進就業之規定(第十五條),主管機關為協助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自立脫貧,得辦理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創業輔導、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求職交通補助、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之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等措施,其中並無「失業救助津貼」這一項目,故C不屬於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促進就業服務措施,為本題答案。
A:求職交通補助金是社會救助法明文列舉的促進就業措施之一,用以補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成員求職往返之交通費用,屬於該法措施,不選。
B:求職或職業訓練期間之臨時托育及日間照顧津貼同為社會救助法所列措施,目的在協助有工作能力者於求職或受訓期間,因家中有須照顧之幼兒或失能者而獲得托育、照顧費用補助,減少其投入就業的障礙,屬於該法措施,不選。
D:以工代賑同為社會救助法所列措施,是透過提供臨時性工作機會,讓有工作能力者以勞動換取救助給付,兼具促進就業與維持基本生活雙重功能,屬於該法措施,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之促進就業措施(第十五條),是我國社會救助自立脫貧政策下針對有工作能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成員設計的積極性福利服務;「失業救助津貼」則非該法用語,與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分屬不同制度體系,是本題辨析的關鍵。
第 10 題
下列關於現代福利國家發展的敘述,何者錯誤?
(A) 福利國家的誕生可回溯自1884 年德國建立意外保險制度開始(B) 福利國家的起源受到當時工業化、都市化、人口成長、社會民主及傳統福利供給(provision)如家庭網絡、慈善組織等功能式微的影響(C) 福利國家的擴張體現在涵蓋人口、服務範圍與風險項目及給付水準增加(D) 福利國家在1980 年的轉變,與經濟成長停滯、人口老化以及新右派政治勢力興起有關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現代福利國家的起源一般溯自19世紀末德國俾斯麥(Bismarck)主政下建立的社會保險體系,但依序而言,最先立法通過的是1883年的疾病保險法(Sickness Insurance),其後才是1884年的意外保險法(Accident Insurance)與1889年的老年及殘廢保險法;因此福利國家誕生的起始點一般認定為1883年疾病保險,而非題幹A所述的「1884年意外保險制度」,A對起始年份與險種的敘述有誤,故選A。
B:福利國家起源受工業化、都市化、人口成長、社會民主運動與傳統福利供給(如家庭網絡、慈善組織)功能式微等因素影響,正確——這是福利國家興起背景的標準論述,工業化與都市化打破傳統家庭與社區互助網絡的照顧功能,加上社會民主力量崛起要求國家介入保障勞工權益,共同促成國家福利體系的建立,故B敘述正確。
C:福利國家的擴張體現在涵蓋人口、服務範圍、風險項目與給付水準的增加,正確——福利國家發展史上典型呈現擴張期,特徵即為社會保險與福利服務的對象人口愈趨普及、涵蓋的社會風險項目愈趨多元、給付水準也持續提升,故C敘述正確。
D:福利國家在1980年代的轉變與經濟成長停滯、人口老化及新右派政治勢力興起有關,正確——1970年代石油危機後西方國家經濟成長趨緩、失業率上升,加上人口老化加重福利支出負擔,柴契爾、雷根等新右派政府興起後主張削減福利、市場化與去管制,是福利國家自擴張轉向緊縮改革的關鍵背景,故D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福利國家起源(Origins of the Welfare State),一般溯自德國俾斯麥於1883年建立的疾病保險法,其後陸續增訂意外保險(1884)與老年殘廢保險(1889)三部曲;福利國家擴張與緊縮(Expansion and Retrenchment),分別對應二戰後福利涵蓋範圍持續擴大、與1980年代因經濟與人口因素轉向新右派緊縮改革的兩個發展階段。
第 11 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三次為限(B)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全額負擔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C) 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改變時,應自行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改變時,得以書面通知其於六十日內辦理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D)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三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改變時,應自行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現身心障礙者障礙情況改變時,亦得以書面通知其於60日內辦理重新鑑定與需求評估,選項C所述與此相符,故本題選C。
A:依同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1次為限,與A選項所稱「60日內、以3次為限」不符,屬期限與次數的誘答。
B:依同法規定,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40%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與B選項所稱「全額負擔」不符,屬費用比例的誘答。
D: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5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9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與D選項所稱「最長3年、屆滿前60日內」不符,屬證明效期年限的誘答。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之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程序,包括當事人應自行申請重新鑑定之法定義務,與主管機關發現障礙情況改變時得以書面通知於60日內辦理重新鑑定之規定;異議救濟期限與次數(次日起30日內、1次為限)、作業費用負擔比例(40%)、身心障礙證明效期(最長5年、屆滿前90日內申請)等具體數字,是此類法規考題常見的辨析點。
第 12 題
民國105 年11 月行政院核定實施「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凡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少年,於帳戶所有人年滿18 歲前,每人每年最高儲蓄1 萬5,000 元;政府相對提撥同額款項。下列有關此方案的身分變動與提領機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適用對象為列冊之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排除長期安置之兒童及少年(B) 開戶人如因死亡、罹患嚴重疾病或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始得於18 歲前提早結清帳戶領回存款,且帳戶結清後即不得再重新開立本帳戶(C) 兒童及少年於年滿18 歲前,如中途自願退出,由地方政府社工人員評估結合資源,或加強教育提高存款誘因,保留三年緩衝期,屆期可領取自存款及利息(D) 經地方政府社工輔導,至年滿18 歲其自存款仍未達3 萬元者,僅能領回自存款,不包含利息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有關身分變動與提領機制之敘述何者正確。依該方案設計,開戶人如遇死亡、罹患嚴重疾病或身心障礙等特殊狀況,始得於年滿18歲前提早結清帳戶、領回已存款項,這類提前結清設計是為因應開戶人已不具備繼續累積資產條件的特殊情形;帳戶一旦結清後即不得再重新開立,用意在避免制度被重複申請、錯置資源,故此敘述與該方案的提前結清及不得重開設計相符,選B。
A:該方案之適用對象除列冊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兒童及少年外,亦包括經地方政府評估有需要之特定弱勢兒少(如長期安置之兒童及少年),並未將其排除在適用對象之外,此敘述與方案設計的涵蓋範圍不符。
C:年滿18歲前自願退出者,地方政府須先由社工人員輔導並保留1年考慮期;屆期仍退出者,領回自存款本息。C將考慮期寫成3年,故不正確。
D:依該方案,年滿18歲時自存款仍未達1萬元者,領回自存款及其利息,不包括政府相對提撥款。D將門檻寫成3萬元,且排除利息,故不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資產累積方案,Child Development Account),民國105年11月行政院核定試辦,以政府相對提撥鼓勵弱勢兒少家庭儲蓄,累積其成年後教育與發展所需資產;方案之適用對象、提前結清條件與中途退出處理機制,是政策細節題的常見考點。
第 13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B) 請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 日為限(C)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D)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亦適用此規定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受僱者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薪資依事假規定辦理;但依本題命題當時(106年)仍有效的第22條規定:「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第二十條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也就是配偶未就業者原則上「不適用」家庭照顧假,僅於有正當理由時才例外適用,並非無條件一律適用;D稱「配偶未就業者,亦適用此規定」,未提及此一排除規定與例外要件,與當時法條不符,故本題選D。
A:正確描述——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此為法條明文,敘述無誤。
B:正確描述——同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此為明確的日數上限規定,敘述無誤。
C:正確描述——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敘述無誤。
本題考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之請假事由、日數上限與薪資計算方式;第22條(配偶未就業者之適用限制,已於2022年1月修正刪除、同月18日施行)在本題命題當時仍為現行規定,是判斷D正誤的關鍵法條依據,因屬已修正之條文,適用須留意時效性。
第 14 題
就我國社會安全制度實施的不同類型做比較,生育給付是屬於何種社會福利給付型式?
(A) 社會救助(B) 社會津貼(C) 社會保險(D) 稅制福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我國生育給付依勞工保險條例、國民年金法等社會保險相關法規,由被保險人平時繳納保險費,於發生生育事故時,由保險基金給付現金補助,具有風險分攤、對價給付的社會保險特性,並非以資產調查、普及對象或租稅減免等方式辦理,故屬社會保險,本題選C。
A:社會救助以資產調查(means-test)為前提,針對經濟弱勢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生育給付不以申請人是否貧窮為要件,凡符合投保資格者發生生育事故即可請領,與社會救助的資格邏輯不同。
B:社會津貼指政府依特定人口類別普及發放、不需繳費也不需資產調查的定額給付,但題目所問的生育給付在我國制度上是依勞工保險、國民年金等社會保險體系、以繳費對價方式辦理的給付項目,與不需繳費的社會津貼在制度設計邏輯上不同,容易因名稱相近而混淆。
D:稅制福利指透過租稅減免、扣除額等方式間接提供的福利,生育給付是現金直接給付、且透過保險費機制運作,並非租稅減免措施,兩者性質不同。
本題考點:社會安全制度的給付類型(社會保險、社會津貼、社會救助、稅制福利)比較,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考科的基礎分類架構;社會保險的對價原則(Contributory Principle),指給付以事前繳納保費為前提、依法定事故發生後給付,是判斷生育給付歸類為社會保險的關鍵依據。
第 15 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關於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與經濟安全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某些法定經費補助,有設籍時間至少半年以上之限制(B)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之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補助(C) 身心障礙者或其扶養者依本法規定所得之各項補助,應納所得稅(D) 主管機關辦理復康巴士服務,應有設籍之限制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者所需之醫療復健費用及醫療輔具,若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予以補助,且此類補助並未附加設籍期間的限制,敘述與現行法規相符,故本題選B。
A:對身心障礙者之經濟安全與支持服務補助,現行法規的立法趨勢是盡量降低戶籍地限制以保障障礙者權益,附加設籍時間至少半年以上這類限制與現行規定不符,屬常見的設陷敘述。
C:身心障礙者或其扶養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所得之各項補助,性質上屬社會福利給付而非所得,依現行規定應免納所得稅及相關稅捐,並非應納所得稅,C把免稅誤植為應稅,故錯誤。
D:復康巴士等身心障礙者交通服務,其立法精神在於保障行動不便者跨區使用的權益,現行規定並未要求以設籍為使用門檻,D所述的設籍限制與現行規定不符,故錯誤。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支持服務與經濟安全規定,包括醫療復健費用與輔具補助、補助免納所得稅、以及晚近修法逐步降低服務使用之設籍限制等重點;因涉及較細節的條文內容且法規持續修訂,考生宜以最新條文為準。
第 16 題
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有關費用、收費與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有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致有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之危難,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之費用,由主管機關支付(B) 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參考地區所得、物價指數、服務品質等,提供長照機構收費參考資訊;長照機構之收費項目及其金額,應報提供服務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定(C) 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長照機構不得違反前條收費規定,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D) 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與均衡服務及人力資源,應設置特種基金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老人福利法、長期照顧服務法有關費用、收費與基金之敘述何者「錯誤」,答案為A。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因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或其他依法令對其負扶養義務之人有疏忽、虐待、遺棄等情形,致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有危難時,主管機關得依老人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短期保護及安置;其所需費用的負擔設計並非單純「由主管機關支付」了事,而是依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先行支付,並得檢具費用單據影本及計算書,通知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對其負扶養義務之人於六十日內償還,屆期未償還者,得移送法院強制執行。A僅敘述「費用由主管機關支付」,未能完整反映這套先行支付、再向扶養義務人(不含老人本人)追還的設計,作為法規敘述並不正確,故選A。
B: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參考地區所得、物價指數、服務品質等,提供長照機構收費之參考資訊,長照機構之收費項目及其金額並應報提供服務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定,此為長照機構收費的事前管控機制,敘述正確。
C: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機構收取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且不得超額或擅立項目收費,此為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防止長照機構巧立名目收費的規定,敘述正確。
D: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促進長照相關資源之發展、提升服務品質與效率、充實與均衡服務與人力資源,應設置特種基金,此為長照財源與資源發展的制度設計,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四十一條有關老人保護安置費用「由主管機關先行支付、再向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契約負扶養義務之人追還」之負擔機制,與單純「由主管機關支付」不同;長期照顧服務法之收費核定、收據開立與超額收費禁止;長照服務發展特種基金的設置目的。
第 17 題
民國105 年11 月行政院核定實施「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符合資格之兒童及少年或其法定代理人,於帳戶所有人年滿18 歲前,每人每年最高儲蓄1 萬5,000 元;政府相對提撥同額款項,以鼓勵適用對象之家庭踴躍配合。下列有關此方案的實施內容,何者錯誤?
(A) 帳戶存款得免列入「家庭財產」計算,以避免影響其低(中低)收入戶資格(B) 帳戶存款由承辦機構以定期存款計息,但帳戶所得孳息不得列入免納綜合所得稅(C) 已開戶之適用對象於其喪失低(中低)收入戶、長期安置資格,且經一年觀察期緩衝,確認離開低(中低)收入戶扶助體系者,政府即停止相對提撥款,可維持帳戶持續存款,惟仍須於年滿18 歲時,始可提領存款(D) 兒少教育發展帳戶存金供為兒童及少年於年滿18 歲後(高中或高職畢業),作為其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就業、創業之用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方案規定,該帳戶存款所生之孳息,依規定得免納綜合所得稅,目的在鼓勵符合資格家庭踴躍儲蓄、政府相對提撥,避免利息所得反而增加家庭稅賦負擔。題目B敘述「帳戶所得孳息不得列入免納綜合所得稅」,與方案實際規定的「免稅」恰好相反,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B。
A:帳戶存款依方案設計,得免列入「家庭財產」計算,避免因帳戶存款累積而影響原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的認定,此為方案保障弱勢家庭資格穩定性所設的重要配套,敘述正確。
C:已開戶之適用對象如喪失低(中低)收入戶或長期安置資格,方案設有一年觀察期作為緩衝,確認其確已脫離扶助體系後,政府始停止相對提撥款;但已存入之款項仍可持續累積,帳戶所有人仍須等到年滿18歲時才能提領,此一設計符合方案保障已累積資產、但提領年齡不變的原則,敘述正確。
D:本方案的政策目的,即在使兒童及少年於年滿18歲、完成高中職學業後,能運用帳戶累積之存款接受高等教育、職業訓練,或作為就業、創業之資本,此為方案的核心宗旨,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民國105年11月行政院核定實施),為兒少資產累積方案,透過家庭儲蓄與政府相對提撥,並搭配孳息免稅、免列家庭財產計算等配套措施,鼓勵弱勢家庭累積兒少未來教育與發展所需資產;屬具體行政方案內容,細節可能隨政策調整。
第 18 題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人員、長照機構、財務及相關資源之發展、管理、轉介機制等構成之網絡,稱為:
(A) 長照管理中心(B) 長照服務機構(C) 長照服務網絡(D) 長照服務體系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用詞定義,由長照人員、長照機構、財務及相關資源之發展、管理、轉介機制等所構成之網絡,稱為長照服務體系,故本題選D。此一定義強調的是體系層次——涵蓋人力、機構、財務與資源整合等多重面向所構成的整體運作網絡,而非單一機構或單一資源布建的概念。
A:長照管理中心(照管中心)是地方政府設置、負責需求評估、擬定照顧計畫與轉介長照服務的第一線行政單位,屬於體系中的一個執行單位,而非涵蓋人員、機構、財務、資源等構成之整體網絡本身。
B:長照服務機構是指實際提供長照服務的機構本身(如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服務單位),屬於長照服務體系中的一個組成要素,範疇小於題幹所問涵蓋人員、財務、資源整體構成的網絡。
C:長照服務網絡通常指依區域規劃布建、確保服務可近性的資源配置架構,著重服務資源在地理與供給面的布局,與題幹強調「人員、機構、財務及相關資源之發展、管理、轉介機制」構成之整體網絡定義的重點不完全相同,容易與長照服務體系混淆。
本題考點:長照服務體系(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用詞定義),指長照人員、長照機構、財務及相關資源之發展、管理、轉介機制等所構成之網絡,是理解長照服務法用詞定義體系(管理中心、服務機構、服務網絡、服務體系)彼此區分的基礎考點。
第 19 題
有關社會工作師法對於社會工作師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核發社會工作師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證書費或執照費(B) 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紀錄應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該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7 年(C) 一旦取得社會工作師證書即可執業,不需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送驗社會工作師證書申請登記(D) 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主管機關核定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收費用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社會工作師證書後,尚須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送驗證書、申請登記,經核發執業執照後,始得正式執行業務,並非「一旦取得證書即可執業」。C敘述省略登記與執照核發此一法定程序,與法律規定不符,故本題選C為錯誤敘述。
A:社會工作師法明定主管機關核發證書或執照時得收取證書費、執照費,屬行政規費的常見規定,敘述正確。
B: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該紀錄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且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此為法定紀錄管理義務,敘述正確。
D: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須經主管機關核定,且不得違反核定標準超收費用,是為保障案主權益、防止收費浮濫所設的規範,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執業登記制度,取得證書僅是專業資格認定,尚須完成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行業務;社會工作師法對紀錄保存年限與事務所收費標準核定等執業管理規範,是社工師法規範考題常考重點。
第 20 題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均在法中規定,須定期針對各服務對象之生活狀況與需求調查進行研究並公布結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主管機關應每五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B) 主管機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出版統計報告(C) 各級政府應至少每五年舉辦身心障礙者之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調查研究結果(D) 行政院每十年辦理全國人口普查時,應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三部福利法所定定期生活狀況與需求調查規定中,何者敘述錯誤。依老人福利法第 10 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1 條,兩法所定的調查週期均為至少每 5 年一次;但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3 條,主管機關應每 4 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A 將其誤植為 5 年一次,與第 13 條實際所定的 4 年週期不符,故本題選 A。
B:依老人福利法第 10 條,主管機關應至少每 5 年舉辦老人生活狀況調查,並出版統計報告,敘述與現行規定相符。
C: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1 條,各級政府應至少每 5 年舉辦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保健醫療、特殊教育、就業與訓練、交通及福利等需求評估及服務調查研究,並應出版、公布結果,敘述與現行規定相符。
D: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1 條,行政院辦理全國人口普查具有 10 年一次的週期,於辦理時將身心障礙者人口調查納入普查項目,屬另一套人口普查機制下的附屬安排,與前述三法各自的定期調查規定並不衝突,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13 條、老人福利法第 10 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1 條所定之定期生活狀況與需求調查義務,三法調查週期並不完全一致,兒少對象之週期(4 年)與老人、身障兩法所定的 5 年有別。
第 21 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於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與經濟安全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五(B) 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C) 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五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D) 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三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如低地板公車、輪椅昇降設備、明顯之視覺與聽覺提示系統等),使不同類型的身心障礙者皆能安全使用大眾運輸系統,此為法律課予大眾運輸工具經營者的一般性義務,敘述正確,故選 B。
A:大眾運輸工具博愛座(優先席)比率另有法定或子法所定之具體比例,並非本選項所述的百分之五;本選項以具體數字包裝成陷阱,若比率記憶有誤即容易誤選,其比率設計與題目所述數字不符。
C: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總車位數2%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C寫成5%,故不正確。
D: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未滿50個車位的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D寫成3個,故不正確。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無障礙運輸與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之規定,前者為便於各類身心障礙者使用大眾運輸系統的一般性無障礙設施義務,後者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採總車位數2%,未滿50個者至少保留1個,是本題數字型誘答的設計核心。
第 22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該小組成員的設置,下列何者正確?
(A) 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專家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B) 應以該主管機關首長為召集人(C) 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二分之一(D) 應邀請兒童及少年代表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定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推動小組成員設置何者正確,答案為 B。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與團體代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參與規劃、協調、審議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並以該主管機關首長為召集人;B 敘述應以該主管機關首長為召集人與此規定相符,本題選 B。
A:依第十條規定,學者、專家與民間機構、團體代表於小組成員中所占比例,法定門檻為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而非 A 所稱的三分之一,A 把比例門檻的分母寫錯,是常見的數字誘答。
C:依第十條規定,小組成員中單一性別比例的門檻是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而非 C 所稱的二分之一,C 把單一性別與學者專家代表兩種比例門檻的數字互換,是本題另一個數字誘答陷阱。
D: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已將兒童及少年代表列為與學者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及團體代表並列之正式成員,合併適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之名額門檻,並非僅列席表達意見;惟本題命題時(106年)之條文尚未增列兒童及少年代表,故 D 於命題當時並非該小組設置之規定內容。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範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推動小組之組成,以主管機關首長為召集人,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此類法規常以比例數字對調作為誘答,且兒童及少年代表為歷次修法增列之正式成員(非僅列席),作答時應留意命題法規時點。
第 23 題
根據國民年金法,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A) 老年(B) 長期照顧(C) 死亡(D) 生育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B — 國民年金保險的保險事故範圍,依國民年金法規定計有老年、身心障礙、死亡及生育四類,分別對應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以及生育給付;「長期照顧」並不在國民年金保險所涵蓋的保險事故之列,長照服務體系另由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照特種基金支應,兩者財源與制度設計不同,故本題選B。
A:老年是國民年金保險最核心的保險事故之一,被保險人年滿65歲即可依規定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屬國保法明定之保險事故。
C:死亡(含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是國民年金保險明定的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死亡時,依法可能發生喪葬給付或遺屬年金給付。
D:生育是國民年金保險明定的保險事故之一,被保險人或其配偶生育時,得依規定請領生育給付,屬國保法給付項目。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範圍,涵蓋老年、身心障礙、死亡、生育四類,並不含長期照顧;長期照顧服務體系與社會保險(國民年金)分屬不同財源與制度設計,是常考的制度區辨重點。
第 24 題
近3 年來因衛生福利部無法支付國民年金屬政府應負擔的保費及差額金,向國保基金借款因應,利息已高達兩億多元。根據國民年金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之款項,有幾個籌措支應來源,下列何者不是法定來源?
(A) 公益彩券盈餘(B) 調增營業稅徵收率百分之一(C) 政府預算撥補(D) 基金孳息收入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依國民年金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之保險費及應負擔之款項,法定籌措來源中「何者不是」法定來源。法定來源包括調增營業稅徵收率百分之一(B)、公益彩券盈餘(A)、政府預算撥補(C)等經法律明文規定用以挹注政府應負擔款項的財源,而「基金孳息收入」(D)是國民年金保險基金本身運用資產所產生的收益,屬基金自身的財務操作結果,並非法律指定用以補足政府應負擔保費及款項的專款來源,故選D為非法定來源。
A:公益彩券盈餘依法列為政府補助國民年金保險費及應負擔款項的法定財源之一,用以分擔政府對國保基金的財務責任。
B:調增營業稅徵收率百分之一,是立法時特別規劃用以支應國民年金制度政府應負擔部分的專款稅收來源,屬法定財源。
C:政府預算撥補,即由中央政府編列公務預算直接撥入基金以補足應負擔之保險費及差額,屬最直接的法定財源之一。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補助保險費及應負擔款項之法定財源,包括調增營業稅徵收率百分之一之收入、公益彩券盈餘、公務預算撥補三項專款規劃;基金孳息收入屬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運用資產所生之收益,是基金自身財務操作結果,並非法律指定用以挹注政府應負擔款項的專款來源,是法規考題常見的財源性質辨析點。
第 25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 條規定,僱用幾人以上受僱者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A) 100 人(B) 50 人(C) 200 人(D) 300 人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一百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雇主設置前開設施或措施,主管機關得給予經費補助。本題所問的門檻人數為100人,故選A。
B:50人並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所定之門檻數字,容易因法規中出現多種不同人數門檻而混淆,但本條托兒設施義務的門檻為100人,非50人,屬於數字記憶誘答。
C:200人並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所定之門檻數字,屬於單純的數字記憶誘答。
D:300人同樣不是本條所定門檻,容易與其他法規之人數門檻混淆而誤選,屬於數字記憶誘答。
本題考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是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義務章節的高頻法規數字考點。
第 26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關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B)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C) 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D)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C將申請門檻寫成「任職滿一年後」,與法定「滿六個月」不符,屬敘述錯誤,故選C。
A:依同條規定,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A敘述與法條相符,非錯誤選項。
B:依同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B敘述與法條相符,非錯誤選項。
D:依同條規定,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D敘述與法條相符,非錯誤選項。
本題考點: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六條育嬰留職停薪規定,內容包括申請門檻(任職滿六個月)、期間上限(不得逾二年,合併計算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以及留職停薪期間之社會保險費負擔方式(雇主負擔部分免繳、受僱者負擔部分得遞延三年繳納)。
第 27 題
社會工作師法為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明定社會工作師權利義務,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所訂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五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B) 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第十二條所訂之業務三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C) 社會工作師非加入社會工作師工會不得執行業務(D) 外國人及華僑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社會工作師考試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現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相關規定,外國人及華僑得依中華民國法律應社會工作師考試,此為對外國人與僑民參與我國專技人員考試資格的明文規定,故選 D 為正確敘述。
A:社會工作師法第十八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A寫成每5年,與法定週期不符,屬於利用數字誤植混淆考生記憶的典型誘答。
B:社會工作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者,須執行同法第十二條業務5年以上並有工作證明;B寫成3年,故不正確。
C: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應加入所在地社會工作師公會始得執行業務,而非工會;公會屬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相關法律組成、具自律與資格管理性質的職業團體,工會則是依工會法組成、以維護勞動條件為主的勞工團體,兩者性質不同,本選項以工會取代公會,是利用相近詞彙混淆考生的文字誘答。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十八條的6年執照更新週期、第二十一條的5年事務所設立年資要件與應加入公會始得執業之規定;外國人及華僑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資格,涉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對外國人、僑民應考資格的規定。
第 28 題
依老人福利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B)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醫療補助、生活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C)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醫療補助、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D)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社會救助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規定,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三者分別對應現金給付、失能照顧與長期預防性所得維持三種功能定位,故本題選 A。
B、C:兩者皆以「醫療補助」置換條文所定項目,僅置換位置不同——B 以醫療補助取代特別照顧津貼、保留生活津貼;C 以醫療補助取代生活津貼、保留特別照顧津貼。醫療補助的性質是針對就醫費用的補助措施,屬醫療保障範疇,並非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所定經濟安全保障的法定項目,兩者皆屬條文文字誤植的誘答。
D:以「社會救助制度」取代「年金保險制度」,社會救助強調針對低收入戶等經濟弱勢者的選擇性、最後一道安全網給付;本條所定經濟安全保障的第三項方式是具普遍性、預防性精神的年金保險制度,兩者性質不同,D 屬條文文字誤植的誘答。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應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經濟安全保障體系中生活津貼(現金給付)、特別照顧津貼(失能照顧)、年金保險(普遍性所得維持)三種制度的功能區分,與醫療補助、社會救助等易混淆概念的區辨。
第 29 題
下列何者不是老人福利法所訂之老人照顧服務的服務原則?
(A) 健康促進(B) 社會參與(C) 延緩失能(D) 自立支持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法條明文所列原則並不包括「自立支持」一詞,故D「自立支持」並非老人福利法所訂之老人照顧服務原則,是本題答案。
A:健康促進是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明定的照顧服務原則之一,強調透過服務維持與增進老人身心健康,非本題答案。
B:社會參與是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明定的照顧服務原則之一,強調鼓勵老人持續參與社會活動、避免社會隔離,非本題答案。
C:延緩失能是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明定的照顧服務原則之一,強調透過及早介入延緩老人失能程度惡化,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十六條所定老人照顧服務原則(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健康促進、延緩失能、社會參與、多元連續服務),與長期照顧體系中常見的自立支持照顧(強調維持長者自主生活能力的照顧理念)用語不同,兩者在考題中常被拿來混淆比較。
第 30 題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期照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多久者?
(A) 兩個月以上(B) 三個月以上(C) 六個月以上(D) 十二個月以上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長期照顧係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故本題選 C。六個月的門檻用以區辨「長期」性質的失能狀態,與短期或急性醫療照護有別。
A:兩個月以上並非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門檻,較貼近短期或急性照護、出院準備服務常見的時程概念,容易與長期照顧的六個月門檻混淆。
B:三個月以上同樣非法定用語,容易與身心障礙鑑定或部分社福方案常見的觀察期混淆,但長期照顧服務法明定門檻為六個月,而非三個月。
D:十二個月以上超過法定門檻,容易因「長期」二字聯想到一年以上的重度失能狀態,但法律僅要求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即該當,不必拉高至十二個月。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三條,長期照顧之法定定義及六個月以上失能期程門檻,為長照服務對象認定之核心依據。
第 31 題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法院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適當之機構,其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A) 三個月(B) 四個月(C) 六個月(D) 九個月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關法院裁定繼續安置之規定,法院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安置於適當之機構,其安置期間每次不得超過三個月,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故本題選A。
B:四個月並非法定的繼續安置期間單位,是介於三個月與六個月之間的誘答數字,容易與其他兒少保護相關期限混淆。
C:六個月是常見於其他兒少保護或安置事件中的期限數字,並非本條例中法院裁定繼續安置的期間,屬記憶性誘答。
D:九個月同樣不是本條例規定的單次繼續安置期間,屬於刻意加長的干擾選項,容易與需多次延長安置的實際情形混淆。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法院裁定繼續安置之期間規定,即每次繼續安置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屬於兒少保護法制中常見的法定期限記憶考點。
第 32 題
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多少年之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保險費率?
(A) 十年(B) 二十年(C) 三十年(D) 四十年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國民年金法有關保險費率調整機制之規定,國民年金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的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保險費率;此二十年是作為基金精算安全準備的門檻,用以判斷基金財務是否穩健,避免在基金餘裕充足時仍不必要地調高費率、增加被保險人負擔,故選B。
A、C、D:三者皆屬同一法定門檻的錯誤年數誘答——十年(A)、三十年(C)、四十年(D)皆非國民年金法所定不予調高保險費率的基金餘額門檻年數,正確門檻為二十年(B),考生須直接記憶此一法定數字,其餘三個選項僅為干擾用的相近年數,並無其他概念差異。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保險基金財務精算的費率調整機制——基金餘額可支付未來給付年數達二十年之門檻,是判斷是否需調高保險費率的法定基準,屬國民年金法中常見的數字記憶考點。
第 33 題
輕度身心障礙者其國民年金保險費之負擔比例為何?
(A) 百分之十五(B) 百分之三十(C) 百分之四十五(D) 百分之五十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國民年金法針對身心障礙者依障礙程度不同,訂有不同等級的保險費自付與政府補助比例,其中輕度身心障礙者的保險費自付比例為百分之四十五(即政府補助百分之五十五),故本題選C。此一分級補助的精神,是障礙程度越重者、經濟弱勢與工作能力受限程度往往越高,政府補助比例也隨之提高,輕度身心障礙者因工作與經濟能力相對較高,自付比例也相對較高。
A:百分之十五的自付比例過低,未對應到輕度身心障礙者這一級距,屬於數字混淆的干擾選項。
B:百分之三十的自付比例通常對應障礙程度較重(如中度)身心障礙者的自付級距,而非輕度身心障礙者,屬於等級與數字錯置的誘答。
D:百分之五十的自付比例並非國民年金法就輕度身心障礙者所定的比例,屬於與其他級距或一般民眾自付比例混淆的干擾選項。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保險依身心障礙等級(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分級補助保險費之制度設計,障礙程度越重者政府補助比例越高、自付比例越低;此類分級比例數字屬法規記憶題,確切數字宜以現行國民年金法及其相關辦法條文為準。
第 34 題
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所訂之業務幾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A) 三年(B) 四年(C) 五年(D) 六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設立之規定,須由社會工作師本人依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第十二條所定之社會工作師業務累積五年以上,並取得工作證明者,始得申請設立事務所,故本題選C。
A、B:三年、四年皆低於法定門檻,屬混淆年資數字的誘答選項,考生若記憶不清,容易誤選鄰近的年數。
D:六年則高於法定門檻,同屬年資數字的誘答,並非社會工作師法所定之最低執業年限要求。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設立資格,社會工作師須先依社會工作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執行同法第十二條所定業務滿五年以上並具工作證明,始得申請設立事務所,屬社會工作專業自主執業前的實務經驗把關機制。
第 35 題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老人保護通報後,應於多少時間內處理?
(A) 立即處理(B) 12 小時內處理(C) 24 小時內處理(D) 48 小時內處理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有關老人保護通報處理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獲老人保護通報後,應本於保護當事人人身安全之急迫性,立即處理,不得延宕,故選 A。老人保護案件與兒少保護案件性質相近,皆屬涉及人身安全、可能有立即危險的通報類型,法規對此類通報的處理原則均要求主管機關第一時間介入,而非等待固定時數才啟動處理程序。
B、C、D:12小時、24小時、48小時皆是以固定時數設定期限的敘述方式,這種設計較常出現在後續評估報告完成、個案資料建立等處理程序中特定作業環節的期限規定,而非用於「是否啟動處理」這個起始動作本身;本題問的是接獲通報後應於多少時間內處理,指的正是啟動保護處理程序的時點,其法定要求為立即處理,而非等待固定時數,故三者皆不符題意。
本題考點:老人保護通報處理原則(老人福利法),主管機關接獲老人保護通報後應立即處理,強調保護性通報案件的急迫性與即時介入;此類保護性通報(老人、兒少)的處理時效規定,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的高頻考點,惟具體條文用語屬易修法調整之規定,作答時應留意版本更新。
第 36 題
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多少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
(A) 十人(B) 十五人(C) 二十五人(D) 三十人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公會組織之規定,直轄市、縣(市)社會工作師公會,應由社會工作師十五人以上發起組織之;社工師人數未達十五人的地區,得加入鄰近之社會工作師公會或共同組織之,故本題選B。此發起人數門檻旨在確保公會具備足夠會員基礎,以利執行自律、專業推展與權益維護等職業團體功能。
A:十人未達社會工作師法所定十五人之發起門檻,若僅十人即可成立公會,將使公會會員基礎過於薄弱、難以有效運作,不符法定人數要求。
C:二十五人已超過社會工作師法所定的十五人門檻,此數字容易與其他專門職業或人民團體相關法規中不同的人數門檻混淆而誤選,但非社工師公會的法定發起人數。
D:三十人同樣超過社會工作師法所定的十五人門檻,屬本題誘答,並非社工師公會成立所需之法定最低人數。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組織規定,直轄市、縣(市)社工師公會須由社工師十五人以上發起組織,未達門檻得加入鄰近公會或共同組織,是專門職業人員職業團體法規常考的人數門檻類考點。
第 37 題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多久之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A) 立即(B) 十二小時(C) 二十四小時(D) 三十六小時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並救援被害人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故選 C。此二十四小時的法定期限,目的在確保被害人於脫離加害情境後,能儘速銜接主管機關進行後續的緊急安置、身分調查與保護服務,避免因交接延宕而使被害人身心風險延長。
A:立即並非本條例所定之交付時限,法規考量查獲救援現場仍需完成必要的初步調查、身分確認等程序,而非要求毫無緩衝時間即刻移交,故非正確答案。
B:十二小時為誘答選項,容易與其他兒少保護通報或處理時限的記憶混淆,但本條例規定的被害人交付時限並非十二小時。
D:三十六小時同樣是誘答選項,時限設得比法定規範更長,若誤選將使被害人銜接主管機關保護服務的時效性被不當拉長,與立法保護被害人的即時性精神不符。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被害人查獲救援後之交付時限,規定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此類時限規定屬兒少保護法規常見的記憶型考點,且條文內容可能隨修法調整,須留意最新公告版本。
第 38 題
依據「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社會保險之退休給付與老年給付,應以下列何種原則優先設計?
(A) 轉型正義(B) 財務盈虧自負(C) 年金化、年資可隨個人移轉(D) 逐年增加保費、逐年降低給付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社會保險之退休給付與老年給付,其設計係以確保老年經濟安全、因應人口老化與就業型態變遷為目標,優先採取「年金化」給付方式(以定期年金取代一次性給付,避免老年生活因通膨或資金運用不當而失去保障),並強調年資可隨個人於不同職業、部門間移轉、累積,以順應勞動市場流動的現實,故本題選C。
A:轉型正義是處理過去威權統治時期不當行為與歷史錯誤的正義原則,性質上屬政治與人權範疇,並非社會保險退休、老年給付設計所依循的原則,兩者領域不同,屬明顯不相關的誘答。
B:財務盈虧自負較常見於強調個人帳戶自負盈虧、風險完全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財務設計理念,與政策綱領強調國家應保障老年經濟安全、以年金化與年資可移轉來強化保障的方向並不一致,並非退休老年給付設計優先採用的原則。
D:逐年增加保費、逐年降低給付雖可能是社會保險財務調整的現實作法之一,但並非政策綱領所揭示、用以優先設計退休與老年給付的核心原則,且與保障老年經濟安全的政策目標方向相反,屬不合理的誘答敘述。
本題考點: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為我國社會福利體系規劃的重要政策文件,其中揭示社會保險退休與老年給付應以年金化、年資可隨個人移轉為優先設計原則,以強化老年經濟安全保障。
第 39 題
依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指出,下列何者不是該計畫推動所面臨的十一項問題與挑戰?
(A) 長期照顧服務對象涵蓋範圍待擴大(B) 輔具與輔助技術運用不足(C) 長照人力資源短缺,待培訓發展(D) 預算嚴重不足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所列十一項推動問題與挑戰,聚焦於服務對象涵蓋範圍、人力資源、服務量能與資源分布、經費與財源等制度面缺口,並未將「輔具與輔助技術運用不足」單獨列為十一項問題之一,故本題選 B。
A:服務對象涵蓋範圍待擴大屬十一項問題之一——長照1.0時期服務對象僅涵蓋部分失能與失智者,長照2.0即為擴大服務對象範圍(如新增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等)所推動之政策回應。
C:長照人力資源短缺、待培訓發展亦屬十一項問題之一——長期照顧涉及照顧服務員、居家服務員等第一線人力,人力供給與訓練體系不足是計畫推動長期面臨的挑戰。
D:預算嚴重不足同屬十一項問題之一——長照財源穩定與否直接關係服務量能擴充速度,是長照2.0推動過程中反覆被提及的制度性挑戰。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衛生福利部),其推動所列十一項問題與挑戰涵蓋服務對象範圍、人力資源、服務量能、資源分布、財源經費等制度面向,屬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考科對長照政策文件內容的細節記憶題。
第 40 題
依據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指出,下列何者不是該計畫的實施策略?
(A) 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的服務體系(B) 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服務中心(C) 培植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團隊(D) 鼓勵家人照顧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的規劃方向,其實施策略包括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的服務體系(依個案需求提供連續性、彈性化服務)、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服務中心(讓服務貼近社區、彈性運用)、以及培植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團隊(結合在地醫療與照顧資源),這些均是長照2.0明確列出的推動策略;然而「鼓勵家人照顧」並非長照2.0的實施策略——長照2.0的政策方向恰是要建構社會化的照顧服務體系、支持並分擔家庭照顧者的負荷,而非要求家人承擔更多照顧責任,故選 D。
A: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的服務體系,強調服務規劃應以被照顧者的實際需求為核心,整合各類資源提供連續性照顧,是長照2.0明確列出的實施策略之一。
B: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服務中心,是長照2.0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模式的具體作法之一,讓民眾能就近在社區獲得多元整合服務,屬其實施策略。
C:培植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團隊,是長照2.0強化在地醫療照護資源、建構社區為基礎照顧網絡的策略之一,同樣屬於官方列出的實施策略。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長照2.0)的實施策略,核心方向是建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社區為基礎的整合式照顧體系,目的在分擔並支持家庭照顧者的負荷,而非要求家庭承擔更多照顧責任,是社會政策考科中長照政策方向的常見對照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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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得自由利用。詳解為 AI 整理的學習輔助,
並非官方標準答案 ;中華民國法規會修訂,引用前請對照現行版本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