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7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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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關於Jonathan Bradshaw 將need 分為四種類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共區分為感覺的需要、表達的需要、規範的需要、比較的需要等四種
  2. (B)表達的需要(expressed need)即等於經濟需求(demand)
  3. (C)比較的需要是指具有相同特質的兩個人口群之間,當只有一方獲得福利時,另一方未獲得福利者即有了比較的需要
  4. (D)真正的需要(real need)是指規範的需要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 Jonathan Bradshaw 需求四類型之相關敘述何者「錯誤」。Bradshaw 將需求(Need)區分為四種:規範性需要(Normative Need,由專家或權威依專業標準界定)、感覺的需要(Felt Need,個人主觀感受到的匱乏)、表達的需要(Expressed Need,將感覺的需要轉化為具體行動或申請,近似有效需求 Demand)、比較的需要(Comparative Need,比較條件相似的兩群體在福利獲得上的落差)。四類型架構中並未提出「真正的需要」(Real Need)此一獨立概念、也未將其等同於「規範的需要」;規範性需要本身即帶有專家主觀的價值判斷成分,並非「真正的」或「客觀唯一」的需要判準,故將真正的需要等同於規範的需要之敘述並不成立,本題選 D。

A:正確描述 Bradshaw 需求四類型的完整分類──感覺的需要、表達的需要、規範的需要、比較的需要,此為標準架構內容。

B:正確描述「表達的需要」即當感覺的需要付諸行動而轉化為具體的服務需求時,其性質近似於經濟學上的有效需求,此為 Bradshaw 原典對表達的需要之界定。

C:正確描述「比較的需要」──當具有相同特質的兩個人口群中,一方已獲得福利服務而另一方未獲得時,未獲得的一方即產生了比較的需要,此為標準定義。

本題考點:Bradshaw 需求四類型(Bradshaw's Taxonomy of Need, 1972),區分規範性需要、感覺的需要、表達的需要、比較的需要,為社會政策評估福利需求的經典分類架構;四類需要彼此獨立並列,並無「真正的需要」凌駕其上的概念,是本題辨偽的關鍵。

第 2 題

那一種正義類型是強調「使用公平方式蒐集資訊並做出決定」?
  1. (A)分配正義
  2. (B)匡正正義
  3. (C)程序正義
  4. (D)修復正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強調「以公平方式蒐集資訊並做出決定」的正義類型,答案為C程序正義(procedural justice)。程序正義關注決策「過程」本身是否公正、公開、一致與可參與,例如資訊蒐集是否周延、決策規則是否對所有當事人一視同仁、當事人是否有陳述意見的機會,而非只看最終結果,因此以「公平方式蒐集資訊並做出決定」直接對應程序正義的定義,選C。

A:分配正義(distributive justice)關注的是資源、負擔或結果在社會成員間如何分配才算公平(例如依需求、貢獻或均等原則分配福利),著重「結果」的公平性,而非決策過程本身,與題幹描述的過程焦點不同。

B:匡正正義(corrective justice)關注的是當一方對另一方造成不當損害時,應如何填補或矯正該損害以回復原有平衡,重點在損害的填補而非決策程序,與題幹不符。

D:修復正義(restorative justice)強調透過加害者、被害者與社群的對話與參與,修復因犯罪或衝突所破壞的關係與傷害,重點在關係修復而非決策蒐集資訊的公平性,與題幹描述不同。

本題考點:正義類型辨析(Types of Justice),即程序正義(決策過程的公平性)、分配正義(資源分配結果的公平性)、匡正正義(損害填補)、修復正義(關係與傷害修復)四者關注焦點不同,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常考的基礎概念架構。

第 3 題

關於Thomas H. Marshall 對於權利(right)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公民權是指法律之下的基本自由,例如,免於受到歧視
  2. (B)政治權是指在政治制度之下,投票、參與政黨等自由
  3. (C)經濟權是指在經濟制度之下,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利
  4. (D)權利的演化可以從歷史找到發展軌跡,但也並非自然演化就有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英國學者T. H. Marshall提出公民身分(citizenship)由三種權利構成:公民權(civil rights,如法律之下的基本自由與免於歧視)、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如投票、參政、加入政黨等參與政治過程的自由)、以及社會權(social rights,如受教育、社會福利、經濟安全等分享社會共同生活水準的權利)。Marshall的分類中並無「經濟權」一詞,C將「擁有私人財產的權利」歸為「經濟權」,將私人財產權另歸入「經濟權」;私人財產權在Marshall分類中屬公民權,與Marshall原本三分法不符,故本題選 C。

A:正確描述Marshall的公民權,指涉法律之下人身自由、言論自由、免於歧視等基本自由,屬其三分法中的第一類,敘述無誤。

B:正確描述Marshall的政治權,指公民在政治體制下投票、參與政黨等參與政治過程的權利,屬其三分法中的第二類,敘述無誤。

D:正確描述Marshall對權利演化的觀點——他雖以英國歷史為例,指出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大致依序在十八、十九、二十世紀發展成形,但同時強調這種演化並非自然而然、必然發生的歷史進程,而是社會衝突與階級爭取而來的結果,敘述無誤。

本題考點:T. H. Marshall公民身分理論(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提出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三分法,並主張其權利發展具有歷史脈絡但非自然演化,是解釋福利國家興起的重要理論基礎。

第 4 題

Richard M. Titmuss 將社會福利區分為普及式福利和選擇式福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描述選擇式福利?
  1. (A)只提供給特定人口群,通常需要經過資產調查
  2. (B)福利供給耗費的行政成本較低
  3. (C)較容易促成社會的整合與凝聚
  4. (D)基於預防性的思維所發展的福利供給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Titmuss將社會福利模式區分為普及式(universalism)與選擇式(selectivism)福利。選擇式福利的核心特徵,正是A所述「只提供給特定人口群,通常需要經過資產調查(means test)」——福利資格並非人人皆享,而是先透過資產或所得調查篩選出真正有需要者才提供給付,故本題選A。

B:選擇式福利因須逐案進行資產調查、審核資格,行政程序繁複、耗時耗力,行政成本實際上較高而非較低,B所述恰與選擇式福利特徵相反,是描述普及式福利較為貼切的敘述,故非本題答案。

C:促成社會整合與凝聚是普及式福利的重要優點——人人皆為受益者,不會產生福利對象與一般大眾的區隔與烙印;選擇式福利因鎖定特定弱勢人口群、須經資產調查,反而容易造成受助者被標籤化,不利社會整合,故C所述並非選擇式福利的特徵,非本題答案。

D:基於預防性思維發展福利供給,強調在問題發生前普遍性地提供保障,這是普及式福利的設計理念;選擇式福利屬於問題已然發生、資源有限下的殘補性(residual)因應,並非預防性思維的產物,故D所述並非選擇式福利的特徵,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Titmuss福利類型二分(Universalism vs. Selectivism),普及式福利強調全民均享、預防性、促進整合但成本較高;選擇式(殘補式)福利強調鎖定特定人口群、須經資產調查、行政成本較高、易生烙印效應,是社會政策學科的基礎分類架構。

第 5 題

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多少金額?
  1. (A)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
  2. (B)當年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3. (C)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
  4. (D)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最低生活費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八條規定,依本法或其他法令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故選A。立法目的在為各項社會救助疊加後設定總額上限:若受助總額高於基本工資,「受助所得」將超過「工作所得」,反而削弱受助者返回勞動市場的誘因,因此以基本工資作為給付總額的天花板。

B: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是勞動部針對各行業別薪資水準所做的統計調查數值,用於掌握整體勞動市場薪資概況,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救助總額的比較基準。

C: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同屬勞動統計數據,反映新進勞工的起薪水準,考生易因其同為薪資類統計數字而與基本工資混淆,但法條明定的連動對象是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並非初任人員薪資統計。

D: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最近一年最低生活費,是社會救助法用以認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門檻的標準(家庭平均每人收入須低於此標準才符合資格),管的是「誰能領」;本題問的則是「最多能領多少」的給付總額上限,兩者性質不同,是社會救助法中最常見也最容易混淆的兩個金額標準。

本題考點:救助總額上限(社會救助法第八條),每人每月領取政府核發救助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公告基本工資;工作誘因原則,社會救助制度設計須避免福利給付高於勞動所得而形成依賴。

第 6 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減免基準為何?
  1. (A)全免
  2. (B)減免百分之八十
  3. (C)減免百分之七十
  4. (D)減免百分之六十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規定,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就讀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申請減免學雜費;其中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低收入戶學生則為全免。本題問的是中低收入戶之減免基準,故選D。

A:學雜費全免是低收入戶學生的減免基準,而非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因家庭經濟條件更為困窘(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低於最低生活費),故給予全額減免,兩者依經濟弱勢程度分級補助,本題問的對象是中低收入戶,故非本題答案。

B:減免百分之八十並非社會救助法就學費用減免規定所定之比例基準,屬混淆數字的誘答,社會救助法明定之減免基準僅有全免(低收入戶)與百分之六十(中低收入戶)兩級。

C:減免百分之七十同樣並非法定之減免比例,屬混淆數字的誘答,正確法定比例為百分之六十。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一學雜費減免規定,依經濟弱勢程度分級: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百分之六十,兩者減免基準不同,為常考法條數字題。

第 7 題

關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當中民事保護令之聲請與審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但緊急保護令不在此限
  2. (B)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失效前得申請延長一年,並以延長一次為限
  3. (C)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4. (D)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24 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地方主管機關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規定何者「錯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五條,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算;於失效前,當事人或被害人得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延長之期間仍為二年以下,且並未限制僅得延長「一次」,可反覆聲請延長。B敘述「失效前得申請延長一年,並以延長一次為限」,將延長期間限定為一年、延長次數限定僅一次,均與現行規定不符,故B錯誤,為本題應選項。

A: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保護令之聲請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但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急迫危險者,得以言詞、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聲請緊急保護令,即題幹所稱「緊急保護令不在此限」,敘述相符,非本題答案。

C: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六條第一項,法院為即時保護被害人,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時,得不經審理程序即為核發,以爭取時效、避免延誤保護時機,敘述相符,非本題答案。

D: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一項,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述相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制度,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二年以下、得聲請延長且次數不限(第十五條);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核發(第十六條),以因應急迫危險;保護令核發後之送達時限規定於第十八條第一項。

第 8 題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稱特殊境遇,下列何者錯誤?
  1. (A)家庭暴力受害
  2. (B)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3. (C)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4. (D)六十五歲以上,其配偶死亡或失蹤協尋未獲達6 個月以上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所列舉之特殊境遇家庭要件中,關於配偶死亡或失蹤者的一款,法定年齡門檻為「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且家庭生活陷於困難者,始屬特殊境遇;D 選項將年齡寫成「六十五歲以上」,方向與法條規定相反,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 D。

A、B、C:三者皆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列舉之特殊境遇情形,均正確描述法定要件,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A 指遭受家庭暴力侵害者;B 指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陷於困難,且該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或自願性失業等事由所致者;C 指配偶因案受一年以上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使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特殊境遇家庭之認定要件),列舉家庭暴力受害、重大變故致生活經濟困難、配偶服刑、配偶死亡或失蹤等情形;法規細節題常以年齡門檻「以下」與「以上」互換作為誘答設計,須留意條文用語方向。

第 9 題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之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隔幾年辦理執照更新?
  1. (A)6 年
  2. (B)5 年
  3. (C)4 年
  4. (D)3 年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繼續教育與執業執照更新之規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故本題選A。此設計目的在確保社工師於執業期間持續進修、更新專業知能,六年是現行法定的更新週期。

B、C、D:五年、四年、三年皆非社會工作師法所定的執照更新週期,屬於混淆其他專門職業證照年限的純數字記憶型誤答,社會工作師法明定的週期為六年。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繼續教育與執業執照更新之規定,社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辦理一次執業執照更新的法定週期。

第 10 題

甲與乙為認識三個月的網友,彼此均不知對方的真實身分;甲於某日應乙之邀約出遊,卻於飲用乙所交付的飲料後失去意識,甦醒後發現自己衣衫盡褪,甲懷疑自己遭乙性侵,因此進行以下動作,然依據我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甲至警政機關報案,警察人員表示甲須確定乙的真實身分才能受理報案
  2. (B)甲因驚嚇過度,先行返家洗澡,數日後才到醫療機構進行性侵害的驗傷採證,醫療機構認為甲已洗過澡,再因已事過多日,即便驗傷採證也無法採得具體事證,因此拒絕為甲進行採證
  3. (C)因甲才是受害當事人,因此不得於偵查或審判中,聲請其他人陪同在場
  4. (D)甲因心理受創嚴重致精神耗弱,需進行心理復健,因此可申請心理復健費用之補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被害人保護及經濟補助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被害人提供經濟補助,其中即包括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心理復健費用;本題甲因遭受性侵疑慮而心理受創、需進行心理復健,依法得就此項心理復健費用申請補助,故本題選D。

A:警察機關受理性侵害案件之報案,不得以「須先確定加害人真實身分」作為受理報案的前提要件,被害人提出報案時,警察應即時受理並展開調查,A所述警察要求先確定乙之真實身分才受理,與法定即時受理原則相反,錯誤。

B:醫療機構對於疑似性侵害被害人之驗傷及採證義務,不得以被害人已清洗身體、或報案時間已相隔數日為由拒絕驗傷採證;即使證據可能因時間經過或洗澡而較不完整,醫療機構仍應盡力進行相關驗傷診斷與採證程序,不得逕行拒絕,B所述醫療機構逕自拒絕採證,錯誤。

C: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程序進行中,得由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或其信賴之社工人員、心理師、輔導人員等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並非如C所述不得聲請他人陪同,錯誤。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被害人保護措施,包括報案不得以查明加害人身分為受理前提、醫療機構驗傷採證不得拒絕、偵審程序陪同在場及陳述意見之權利,以及對被害人提供含心理復健費用在內之經濟補助等被害人權益保障規定。

第 11 題

Richard M. Titmuss 談論福利的社會分工時指出,福利可以區分為公共福利、職業福利和財稅福利三種。下列何者不屬於職業福利?
  1. (A)勞保年金
  2. (B)勞退基金
  3. (C)公保退休年金
  4. (D)國民年金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 Titmuss 福利社會分工三分類中,何者不屬於職業福利,答案為 D。Titmuss 將福利區分為公共福利、職業福利與財稅福利三種,職業福利是附隨於受僱者身分、由雇主或職業別社會保險提供的給付,具有依職業身分而有差別待遇的特性。國民年金是針對未能參加勞保、公教保等職業保險的國民所設計的社會保險制度,其資格認定是以未具職業保險身分為前提,與職業身分無關,性質上屬於公共福利而非職業福利,故本題選 D。

A:勞保年金是依受僱於適用勞工保險條例之事業單位的職業身分而參加的社會保險給付,其資格與給付均與勞動僱傭關係緊密連結,屬職業福利的典型代表,非本題答案。

B:勞退基金同樣是因受僱勞工身分而由雇主提撥、於退休時請領的給付,附隨於僱傭關係而生,屬職業福利範疇,非本題答案。

C:公保退休年金是公教人員因具公務人員或教育人員之職業身分而參加公教人員保險所獲得的退休給付,同樣依職業身分而生,屬職業福利範疇,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Titmuss 福利社會分工三分類(公共福利、職業福利、財稅福利),其中職業福利以受僱或職業身分為給付連結依據;國民年金因以未具職業保險身分之國民為對象,性質上屬公共福利而非職業福利,是本題辨析核心。

第 12 題

國家影響福利供給的途徑有好幾種形式,下列何者錯誤?
  1. (A)國家具有決定整體政策的能力
  2. (B)國家可能直接介入給付與服務供給
  3. (C)國家扮演計畫及監督的角色
  4. (D)國家具有統籌捐款的角色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國家(政府)影響福利供給的途徑,包括決定整體政策方向、直接介入給付與服務供給、以及扮演計畫與監督的角色,但並不包括統籌捐款——統籌、勸募捐款通常屬於民間部門(如聯合勸募、慈善團體)動員社會資源的角色,並非國家影響福利供給的典型途徑,故D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A:國家確實擁有決定整體社會福利政策方向與內容的權力與職責,是國家影響福利供給最基本的途徑之一,敘述正確。

B:政府可以透過公立機構、公部門體系直接介入,親自提供現金給付或服務(如國民年金、公立托育機構),是國家影響福利供給的直接介入方式,敘述正確。

C:政府對民間辦理的福利服務扮演計畫、核准、監督與評鑑的角色(如對民間社福機構的方案審核與考核),也是國家影響福利供給途徑之一,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國家(政府)影響福利供給的途徑——政策決定、直接提供、計畫監督等;統籌捐款勸募屬民間部門(第三部門)動員社會資源的角色,而非國家福利供給途徑。

第 13 題

以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的概念來闡述正義理論的學者是?
  1. (A)羅爾斯(John Rawls)
  2. (B)凱因斯(John M. Keynes)
  3. (C)諾齊克(Robert Nozick)
  4. (D)海耶克(Friedrich Hayek)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以「無知之幕」概念闡述正義理論的學者為誰,答案為A羅爾斯(John Rawls)。羅爾斯於其代表作《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中提出「原初立場」(original position)的思想實驗,主張人們在「無知之幕」之後,不知道自己在社會中將處於何種階級、性別、天賦或財富地位,才能公正地選擇出社會的基本結構原則,即「差異原則」與「平等自由原則」,故選A。

B:凱因斯(John M. Keynes)是總體經濟學家,其代表理論是政府應透過財政與貨幣政策干預市場、以擴大有效需求對抗景氣衰退,並非提出無知之幕概念的正義理論學者,與題幹不符。

C:諾齊克(Robert Nozick)是羅爾斯的重要論敵,主張「權利式正義」(entitlement theory),強調財產取得與移轉過程的正當性、反對國家透過再分配介入所得分配,其理論並不以無知之幕為核心概念,是容易與羅爾斯混淆的誘答,因兩者常在社會政策哲學基礎的比較中並列出題。

D:海耶克(Friedrich Hayek)是自由市場學派的代表學者,強調自發性社會秩序與最小政府干預、反對計劃經濟與過度福利國家,其論述核心不在於無知之幕或原初立場,與題幹不符。

本題考點:羅爾斯正義論(Rawls's Theory of Justice),核心概念包括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原初立場(original position)與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是社會政策哲學基礎中辨識學者與其代表概念對應關係的高頻考點。

第 14 題

強調「大部分的失業者在取得給付的同時,必須先證明他們有求職的行為或參與促進就業方案」,以上敘述最接近下列何種社會福利意識形態?
  1. (A)女性主義
  2. (B)民主社會主義
  3. (C)新右派
  4. (D)馬克思主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描述「大部分的失業者在取得給付的同時,必須先證明他們有求職行為或參與促進就業方案」,這種將福利給付與義務性求職行為綁定的設計,強調個人對自身處境的責任、透過市場與工作誘因來減少福利依賴,正是新右派社會福利意識形態的核心主張——新右派對國家福利抱持懷疑態度,認為過度慷慨且無條件的給付會削弱工作誘因、造成福利依賴,因此主張福利給付應附加求職或工作相關的條件,故本題選 C。

A:女性主義關注的是社會福利制度中的性別不平等,例如照顧責任的性別分工、女性在勞動市場與社會安全體系中的弱勢處境,並不聚焦於「失業給付是否應附加求職條件」這種普遍適用於所有性別失業者的制度設計。

B:民主社會主義主張透過民主程序逐步擴大國家對經濟與福利的介入,追求較普及、慷慨、以權利為基礎的社會福利,與題幹強調「須先證明求職行為才能取得給付」的條件式、限制性給付設計方向相反。

D:馬克思主義將社會福利視為資本主義體制下用以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緩和階級矛盾的機制,其分析焦點在資本與勞動的階級關係,而非題幹所描述、著重個人求職義務與給付條件連結的政策設計本身。

本題考點:新右派福利意識形態,強調市場機制、個人責任與工作誘因,主張福利給付應附加求職或工作條件以避免福利依賴;工作福利/工作測試,指將社會給付與受助者的求職或參與就業方案義務綁定的制度設計,是新右派意識形態下的典型政策工具。

第 15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關於我國長期照顧服務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長期照顧服務的對象必須符合身體失能已經超過6 個月以上者
  2. (B)關於服務提供方式的分類,團體家屋屬於居家式的服務
  3. (C)長照特種基金包括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調增後,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4. (D)本法施行前,已依其他法律規定而從事長照服務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應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取得或換發設立許可,始得提供長照服務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財源之一,即為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調增後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此外尚包括政府預算撥充、捐贈收入等),用以挹注長照服務量能之建置與提供,故 C 敘述正確,為本題答案。

A:長期照顧服務法對「長照」服務對象之定義,是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除了失能已持續滿六個月的情形外,也涵蓋依專業評估「預期」將達六個月以上、但尚未屆滿六個月的情形;A 敘述僅列「已經超過六個月以上」,漏未涵蓋「預期達六個月以上」的部分,敘述不完整,屬定義細節上的常見陷阱。

B:長照服務依提供場所可分為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與綜合式等類型;團體家屋是結合小規模、家庭式生活環境的社區照顧模式,屬社區式服務之一種,並非到宅提供的居家式服務,B 誤將其歸類為居家式,混淆了服務類型的分類基準。

D:本法對施行前已依其他法令從事長照服務之法人、團體、合作社、事務所等,設有過渡期規定,須於法定期限內依本法申請或換發設立許可,始得繼續提供服務;惟其法定過渡期限與 D 所述之五年並不相符,此為條文明定的期日性細節,屬需逐條核對之數字性規定。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之長照定義,以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為構成要件;長照服務類型(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綜合式)之區分基準;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財源,含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調增後之稅課收入。

第 16 題

關於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的發給對象資格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必須符合社會救助法對於中低收入戶的所得門檻
  2. (B)必須同時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3. (C)必須符合IADL 重度失能
  4. (D)照顧者必須65 歲以下,但同住配偶不在此限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是在原已請領「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的基礎上,因老人失能而需要家人在宅照顧所加發的津貼,性質上是生活津貼之外「另加」的照顧支持,因此申請資格的前提之一即為必須同時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故B正確。

A:本津貼確實以「中低收入」身分為前提,但選項A所稱「必須符合社會救助法對於中低收入戶的所得門檻」把審核依據窄化為社會救助法的中低收入戶資格,與本津貼所依循的老人福利體系(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認定並非同一套標準,用詞與法源皆不精確,故不選。

C:本津貼所評估的失能程度,實務上是以日常生活活動(ADL)而非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作為基準——ADL評估的是進食、如廁、移位等基本自理能力,IADL評估的則是購物、理財等較高階的獨立生活能力,兩者評估對象與嚴重度定義不同,選項誤植為IADL重度失能,故不選。

D:照顧者年齡限制的規定容易與其他長照給付的資格條件混淆,選項所稱「65歲以下,同住配偶不在此限」並非本津貼的正確條件敘述,屬記憶性法規細節的誘答,故不選。

本題考點: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是在原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基礎上、因家庭照顧失能長者而加發的津貼,資格採疊加式設計;本題屬社會福利法規之細節規定,此類具體資格要件(所得門檻、失能等級、照顧者年齡)可能隨法規修正而調整,宜留意法規異動。

第 17 題

我國社會立法對於以下人口各訂有定期進行生活狀況調查之年限,何者並非以五年為期限?
  1. (A)老人
  2. (B)兒童及少年
  3. (C)身心障礙者
  4. (D)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我國社會立法規定,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社會救助法,均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各該人口生活狀況調查,且調查週期均訂為至少每五年辦理一次;相對地,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並未採取五年一次的週期規定,其調查安排與前三者不同,故本題選 B。

A:老人福利法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至少每五年)辦理老人生活狀況調查,以掌握老人福利需求,並作為政策與法規修訂的依據,符合以五年為期限,故非本題答案。

C: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至少每五年)辦理身心障礙者生活狀況調查,以了解其福利需求與服務使用情形,符合以五年為期限,故非本題答案。

D:社會救助法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至少每五年)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生活狀況調查,以掌握貧窮人口的生活條件與福利需求,符合以五年為期限,故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立法中各弱勢人口生活狀況定期調查制度,用於掌握福利需求並作為政策修法依據;本題須留意各法規所定調查週期並非一致,兒童及少年之調查週期即與老人、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五年一次規定不同,且相關年限屬可能隨修法調整之規定,作答時宜留意最新法條版本。

第 18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關於老人保護措施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工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遭遺棄之情事者,應立即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 小時
  2. (B)主管機關接獲通報後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得進行訪視調查,並得請求警察、醫療等相關機關或機構之協助
  3. (C)老人因無人扶養致生活陷於困境者,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
  4. (D)老人保護及安置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通知老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或有扶養義務者於30 日內償還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人福利法對執行老人保護業務人員(如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警察人員等)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遭受虐待、遺棄、生活陷於困境等情事,規定的是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老人福利法並未如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那樣,在條文中訂有「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這種具體鐘點時限的規定,選項A把其他保護法規常見的二十四小時通報時限套用到老人福利法上,屬於張冠李戴的錯誤敘述,故本題選A。

B:老人福利法規定主管機關接獲相關通報後,應立即予以處理,必要時得對疑似受虐、遭遺棄或生活陷困境之老人進行訪視調查,並得請求警察、醫療或其他相關機關(構)協助,此為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後的標準處理程序,敘述正確。

C:老人因無人扶養,致其生命、身體有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主管機關應依老人本人之申請,或於必要時依職權,予以適當之安置,這是老人福利法保障無人扶養老人基本生存與安全的核心安置規定,敘述正確。

D:主管機關為老人保護與安置所先行支付之相關費用,依法得通知該老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或依法負扶養義務之人,於一定期限內予以償還,逾期未償還者得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此為老人福利法課予扶養義務人費用返還責任的機制,選項所反映的整體「先墊付、後通知扶養義務人於期限內償還」制度設計方向正確。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中老人保護通報義務(第四十三條),規定執行職務人員應立即通報但未如兒少權法、家暴法般訂有具體時限;老人保護安置費用之扶養義務人償還機制,是老人福利法保護措施中常與兒少、家暴保護法規對照混淆的細節考點。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少時,具有報告之義務?
  1. (A)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
  2. (B)保育人員
  3. (C)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
  4. (D)圖書出版業從業人員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關於責任通報之規定,凡執行職務時知有本條例應保護之兒童或少年,即負有通報之法定義務,其列舉的責任通報人員涵蓋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察、司法、移民業務機構、資訊休閒業(如網咖業)等與兒少接觸密切或業務性質相關之人員;圖書出版業從業人員並不在該條例所列責任通報人員的範圍之內,故本題選D。

A: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因業務常接觸跨國境移動、可能涉及人口販運或性剝削風險的對象,故列為法定責任通報人員,非本題答案。

B:保育人員因職務上經常與兒童直接接觸,屬第一線可能發現兒少受性剝削情形的人員,故列為法定責任通報人員,非本題答案。

C: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如網咖等場所業者)因場所性質可能成為兒少受誘拐、剝削的接觸場域,故列為法定責任通報人員,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責任通報義務,規定與兒少接觸密切或業務性質相關之特定人員(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察、司法、移民、資訊休閒業等)知悉應保護個案時負法定通報義務;圖書出版業因業務性質與兒少直接接觸的關聯性較低,故未列入通報義務人範圍,是本題與其他選項的關鍵區辨點。

第 20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護服務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身心障礙者遭受身心虐待且情況危急者,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2. (B)身心障礙者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主管機關應協助其向法院聲請
  3. (C)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社區中提供身心障礙者居住安排服務而遭受居民反對者,當地政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
  4. (D)身心障礙者依法收容於矯正機關時,法務主管機關應考量矯正機關現有設施及身心障礙者特殊需求而做必要之改善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身心障礙者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聲請,屬主管機關的裁量性協助義務,而非強制性義務;僅於對身心障礙者實施繼續保護安置期間,主管機關才依法負有視需要協助其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的強制義務。B選項將此一般情形下裁量性的「得」協助規定,誤述為強制性的「應」協助規定,程度用語與法條規範不符,敘述錯誤,故本題選B。

A:身心障礙者遭受身心虐待且情況危急者,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此為主管機關對急迫危害情況的強制介入義務,敘述正確,故不選。

C: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於社區中提供居住安排服務而遭居民反對者,當地政府應協助其排除障礙,以保障身心障礙者的社區居住權益,敘述正確,故不選。

D:身心障礙者依法收容於矯正機關時,法務主管機關應考量矯正機關現有設施及身心障礙者特殊需求而做必要之改善,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於矯正體系中的合理調整,敘述正確,故不選。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八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得」協助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與繼續保護安置期間主管機關「應」視需要協助聲請之強制義務相對照,是法規條文用語程度(得/應)精確辨識的常見考點。

第 21 題

1970 年代全球發生石油危機,各種有關福利國家危機的論調相繼出現。「影響自由市場運作、降低工作誘因和投資意願、工會介入而影響生產效率」是指下列那一方面的危機?
  1. (A)經濟危機
  2. (B)人口危機
  3. (C)科層危機
  4. (D)道德危機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一九七○年代石油危機後,新右派對福利國家的批評之一,即福利國家的重分配措施會扭曲自由市場的價格機制與資源配置、過高的社會保障與稅賦降低勞動者工作誘因與資方投資意願,加上工會力量介入薪資與勞動條件協商而拉低生產效率,這些均屬對經濟運作與生產效能的負面衝擊,故屬經濟危機,本題選 A。

B:人口危機指的是人口結構老化、少子化導致扶養比上升、社會保險財務負擔加重等議題,關注的是人口結構變遷對福利財政永續性的衝擊,與題幹所述市場運作、工作誘因、生產效率等經濟面向不同。

C:科層危機指福利國家龐大官僚體系運作僵化、行政效率低落、專業宰制服務使用者等組織與治理面的問題,與題幹描述的市場運作和生產效率議題無關。

D:道德危機指福利給付被認為助長依賴心態、削弱個人與家庭自我負責的倫理,關注的是受助者行為與價值層面,並非市場運作與生產效率等總體經濟面向。

本題考點:福利國家危機論(Crisis of the Welfare State)中的經濟危機面向,即新右派批評福利支出扭曲市場機制、降低工作與投資誘因、削弱生產效率;並與人口危機、科層危機、道德危機等其他危機面向相互對照,是社會政策學說史的重要辨析架構。

第 22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屬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最遲應於下列何種期限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
  1. (A)15 日
  2. (B)1 個月
  3. (C)3 個月
  4. (D)6 個月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4 條,兒童及少年有法定應予保護之情形(包括屬目睹家庭暴力之被害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應於 3 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故本題選 C。此 3 個月期限,是主管機關自列為保護個案起算,用以完成家庭狀況評估、擬定具體處遇方向的法定作業期限。

A:15 日的期限在兒少保護體系中,較常見於通報後之初步調查、訪視或報告等短期程序性作業時限,並非家庭處遇計畫此類需綜合評估後擬定的計畫性文件之期限,時間過短,不符合家庭處遇計畫制定所需的評估作業歷程。

B:1 個月的期限同樣短於家庭處遇計畫實際所需的評估與擬定作業時間,容易與其他兒少保護通報後的初期應變期限混淆,但並非第 64 條所定的家庭處遇計畫提出期限。

D:6 個月的期限則長於第 64 條所定的 3 個月,若主管機關遲至 6 個月才提出處遇計畫,將延誤對目睹家庭暴力兒少的即時介入與保護,不符合法條規定的積極性介入時效要求。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4 條之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即保護個案經列管後,主管機關應於 3 個月法定期限內提出具體家庭處遇方向的規定。

第 23 題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幾年?
  1. (A)1 年
  2. (B)2 年
  3. (C)3 年
  4. (D)4 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答案為C。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其期間均不得逾三年,故選C。此一上限是為避免對少年施以過長期間的處分,兼顧其矯正需求與人身自由的比例限制。

A:一年並非法定上限,若以一年為限恐使部分需較長期輔導的少年提前結束處分而未能達成矯正目的,與法條規定不符。

B:二年同樣不是法條所定的期間上限,容易與其他保護處分相關期限混淆而誤選,但少年事件處理法就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明定為三年為限。

D:四年已超過法定上限三年,若以此為限將使處分期間過長,不符少年事件處理法對少年權益保障與矯正比例原則的設計。

本題考點:少年保護處分(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十三條),保護管束與感化教育之執行期間均不得逾三年,是少年事件處理法中常考的期間上限規定。

第 24 題

社會救助作為社會政策的基礎項目,其具有多項功能,但不包括下列那一種功能?
  1. (A)保障國民之生存權
  2. (B)維持經濟市場運作
  3. (C)擴大貧富差距
  4. (D)補充社會保險的不足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作為社會安全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其主要功能在於保障國民基本生存權、對未能被社會保險涵蓋或給付不足者提供補充性保障,並藉由所得移轉維持基本消費能力、間接支持經濟市場運作與社會穩定;其制度設計的目標之一正是縮小而非擴大貧富差距,透過對經濟弱勢者的所得移轉緩和社會不平等。C所述「擴大貧富差距」與社會救助的制度目的完全相反,屬於社會救助不具備、也不應具備的功能,故選C。

A:保障國民生存權是社會救助最核心、最基本的功能,社會救助法即以此為立法目的,為社會救助應具備的功能。

B:社會救助透過對經濟弱勢者的所得移轉,維持其基本消費能力,間接有助於穩定整體經濟市場的運作,為社會救助應具備的功能。

D:社會保險通常以投保及保費繳納等條件作為給付資格基礎,對未能納入保障或給付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者,社會救助扮演補充社會保險不足的角色,為社會救助應具備的功能。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的制度功能,包括保障生存權、補充社會保險不足、縮小貧富差距、穩定經濟市場運作;社會安全體系中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分工關係。

第 25 題

近20 年來有關比較社會政策的學術發展中,Esping-Andersen 所著的「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引發相當多的討論。有關Esping-Andersen 所著的「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並不包括那一種西方福利國家體制(regimes)?
  1. (A)自由的(the liberal)福利國家體制
  2. (B)組合主義的(the corporatist)福利國家體制
  3. (C)基進的(the radical)福利國家體制
  4. (D)社會民主的(the social democratic)福利國家體制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Esping-Andersen在《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1990)一書中,依「去商品化程度」與「社會階層化效果」,將西方福利國家劃分為三種體制:自由主義(liberal)、統合主義/保守主義(corporatist)、社會民主(social democratic),並不包含「基進的(radical)」這一類型,故本題選C。

A:自由的(the liberal)福利國家體制屬Esping-Andersen三分類之一,強調市場機制、資產調查式福利與去商品化程度低,以美、英、加等國為代表,確實包含在其分類中,不選。

B:組合主義的(the corporatist)福利國家體制屬Esping-Andersen三分類之一,強調依職業別建立社會保險體系、維繫既有社會地位差異,以德、法、義等歐陸國家為代表,確實包含在其分類中,不選。

D:社會民主的(the social democratic)福利國家體制屬Esping-Andersen三分類之一,強調普及主義、高度去商品化與縮小階層差異,以北歐國家為代表,確實包含在其分類中,不選。

本題考點:Esping-Andersen福利資本主義三個世界(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依去商品化程度與社會階層化效果,將福利國家劃分為自由主義、統合主義、社會民主三種體制;「基進的(radical)」體制並非Esping-Andersen原始三分類之一,常見於後續學者針對其他國家提出的補充類型,是本題設計對照的重點誘答。

第 26 題

下列何者可以從事兒童或少年的收出養媒合服務?
  1. (A)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機構
  2. (B)各縣市政府社會局
  3. (C)經立案核可的公私立幼兒園
  4. (D)家事法院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收出養制度之規定,辦理收出養媒合服務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機構始得為之,包括經許可之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等,故本題選A。收出養媒合服務涉及評估出養必要性、媒合適當收養人等高度專業與倫理判斷,法制上要求須經主管機關實質審查、取得許可資格之機構方能辦理,藉此把關兒少最佳利益。

B: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是社政主管機關,負責監督、許可與管理轄內的收出養媒合服務機構,扮演的是主管機關角色,而非直接受理個案、實際執行媒合服務的第一線機構,兩者角色不同,是考生容易混淆「主管機關」與「服務提供機構」的誘答。

C:公私立幼兒園的立案核可屬托育機構管理範疇,其專業功能在於學前教保服務,並未取得收出養媒合服務的專業許可,不具備辦理收出養媒合的法定資格。

D:家事法院是審理收養認可等家事事件的司法機關,負責裁定收養關係是否成立,屬事後的司法審查角色,並非負責前端媒合出養人與收養人的服務提供單位。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即媒合出養人與收養人須由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機構辦理,是兒少福利法制中機構許可制度的常考重點;主管機關、服務提供機構與司法機關三種角色的區辨,是本題誘答設計的核心。

第 27 題

依據我國精神衛生法之規定,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而若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其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最遲幾日內完成?
  1. (A)一日
  2. (B)二日
  3. (C)三日
  4. (D)五日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精神衛生法規定,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進行強制鑑定;其強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最遲二日內完成,選B。

A:一日的時限過短,與法定二日的鑑定期間不符,屬混淆鑑定期限長短的誘答。

C:三日並非法條所定的強制鑑定期限,容易與精神衛生法其他相關程序的期限混淆而誤選。

D:五日是法定「緊急安置」本身得持續的最長期間,並非強制鑑定應完成的期限,考生易將「安置期間」與「鑑定應完成期間」兩個不同時限混為一談而誤選。

本題考點:精神衛生法有關嚴重病人緊急安置與強制鑑定之時限規定,緊急安置期間最長不得逾五日,強制鑑定應自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是辨別安置期限與鑑定期限差異的常考重點。

第 28 題

有關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而減少之工作時間,亦得請求報酬
  2. (B)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其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
  3. (C)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4. (D)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其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A敘述「減少之工作時間,亦得請求報酬」與法條規定的「不得請求報酬」恰好相反,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A。

B: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八條規定,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該哺(集)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敘述正確。

C: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敘述正確。

D: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四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超過三日之部分)則併入病假計算,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性別工作平等法中育兒減少工時(第十九條)、哺(集)乳時間(第十八條)、家庭照顧假(第二十條)、生理假(第十四條)等各項友善家庭措施的請求資格、天數上限與是否支薪之具體規定區辨。

第 29 題

志願服務者,在下列何種情形下,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1. (A)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
  2. (B)志工服務年資滿兩年,服務時數達兩百五十小時以上者
  3. (C)志工服務年資滿兩年,服務時數達兩百小時以上者
  4. (D)志工服務年資滿一年,服務時數達一百小時以上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志願服務榮譽卡是主管機關為肯認資深志工長期投入服務貢獻而設之榮譽制度,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須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且服務時數累計達三百小時以上,兩項條件同時具備,始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故本題選A。

B、C、D:三者皆屬年資與時數不足門檻的誘答,分別以兩年/250小時、兩年/200小時、一年/100小時等較低的年資與時數組合混淆考生對正確門檻(三年/300小時)的記憶,實際核發條件須同時滿足年資滿三年與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兩項要件,缺一不可,選項所列組合均未達此標準。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榮譽卡的申請門檻,即志工須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方得申請核發榮譽卡;此類年資與時數門檻屬主管機關依志願服務法授權訂定之行政規則,日後仍可能因政策調整而修正,作答時宜留意查核現行規定。

第 30 題

甲乙為已婚夫婦,然甲於婚後曾多次對配偶乙暴力相向,乙雖始終認為愛情可以克服一切,因此隱忍多年未曾報警;然甲仍不改暴力習性,乙於某次甲之暴力相向時電話報警,警方到達現場後,甲仍對乙有暴力行為,此時警察可以採取的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1. (A)警察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罪之現行犯時,應於取得有告訴權人之同意後,才能以現行犯逕行逮捕之
  2. (B)到場的警察人員可基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角色,且於偵查犯罪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且情況急迫,因此得對甲逕行拘提
  3. (C)警察人員若發現甲仍有暴力行為,而乙亦希望向警察人員報案;警察人員應請乙先到醫療機構申請驗傷診斷書才能受理乙的報案
  4. (D)因為甲為暴力現行犯,警察人員可基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的角色來執行拘提任務,再因為甲是家庭暴力的現行犯,即便檢察官未到場,警察人員可以依其急迫情形為由,執行後不必另行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規定,警察人員於偵查犯罪時,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犯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繼續侵害家庭成員生命、身體或自由之危險,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事後仍應將拘提原因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本題警察到場後甲仍對乙施暴,已符合嫌疑重大、有繼續侵害危險且情況急迫等要件,得基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身分逕行拘提甲,故本題選B。

A:對現行犯之逕行逮捕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不須經被害人或告訴權人同意即可為之,現行犯本身即賦予任何人(含警察)逕行逮捕之權限,A將取得告訴權人同意設為逮捕前提,與現行犯逮捕不需被害人同意的規定不符,屬於誘答。

C: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立法精神即在降低被害人尋求保護與報案的障礙,警察受理家暴案件並不以被害人先行前往醫療機構取得驗傷診斷書為前提要件,診斷書屬後續蒐證或聲請保護令佐證資料,而非受理報案的先決條件,C將驗傷診斷書設為受理報案門檻,錯誤限縮被害人求助管道。

D:警察依家庭暴力防治法逕行拘提現行犯後,依法仍應於拘提後將原因陳報該管檢察官,並由檢察官簽發拘票,並非執行後即不必另行報請;D遺漏了逕行拘提後仍須事後陳報並取得拘票的法定程序,屬程序錯誤的誘答。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9條之逕行拘提,指警察偵查認犯罪嫌疑人涉犯家暴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且情況急迫時得逕行拘提,事後仍應報請檢察官簽發拘票;現行犯逮捕不以被害人同意為要件,是刑事訴訟法對現行犯逮捕的一般原則,亦適用於家暴案件處置。

第 31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社會工作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何種情形時,應立即通報?
  1. (A)吸菸、飲酒、嚼檳榔
  2. (B)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3. (C)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4. (D)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社會工作人員等責任通報人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等情形者,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故本題選B。

A:吸菸、飲酒、嚼檳榔屬兒童及少年不得從事之行為(規範於同法第四十三條),性質上是需家長、監護人與相關人員禁止並輔導改善的偏差行為,並非須立即向主管機關通報的嚴重身心侵害情形,與B所指毒品濫用等有害身心健康物質的嚴重程度不同。

C: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同樣屬同法第四十三條所定兒童及少年不得從事之危險行為,性質上偏向危險駕駛行為的禁止與輔導,而非達到須立即通報等級的身心侵害情形。

D: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亦屬第四十三條所列不得從事行為,屬需家長與相關人員留意勸導的生活習慣問題,同樣未達應立即通報的嚴重程度。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責任通報制度(第五十三條),規範專業人員知悉兒少遭受特定嚴重身心侵害或高風險情形時應立即通報之義務;兒童及少年不得從事之行為(第四十三條),規範吸菸飲酒、危險駕駛、過度使用電子產品等行為的禁止與輔導,性質與強制通報事項不同。

第 32 題

依據我國社會工作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社會工作為助人之事業,因此社會工作師執業可不以一處為限
  2. (B)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紀錄應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此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十年
  3. (C)社會工作師及社會工作師執業處所之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均應秉持社工倫理之保密原則,即便面臨司法機關之詢問,可全然拒絕回答不得洩漏
  4. (D)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工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時,若因此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以保障社工師執行公務時的人身安全,故本題選D。

A:社會工作師法就社工師執業處所設有限制,原則上以一處為限,並非「可不以一處為限」,本選項以「助人事業」的性質推論出可多處執業,混淆了專業倫理精神與法定執業登記限制。

B: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所撰製之社會工作紀錄,其保存年限法定為不得少於七年,本選項稱「不得少於十年」,年限數字與法定規定不符,屬記憶性條文誤植的誘答。

C:社會工作師及其執業處所人員對於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固然應秉持保密原則,但保密義務並非絕對,法律另設有除外規定,面對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之詢問或調查時,仍負有配合說明之義務,不能以保密為由全然拒絕回答,本選項把保密原則絕對化,忽略了法定除外情形。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有關執業處所限制(原則一處為限)、社工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保密義務之除外規定(面對司法機關依法詢問不得全然拒答),以及社工執行公權力職務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警察協助之保障規定,皆屬社工師法常考的具體條文內容。

第 33 題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下列何者錯誤?
  1. (A)年滿六十五歲
  2. (B)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且經醫師評估無法工作
  3. (C)懷胎滿三個月
  4. (D)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二條規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成員如有年滿六十五歲、懷胎三個月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等特殊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取之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金額,增加補助,以因應這些人口的特殊生活需求。題目要選「非」屬於此類增加補助事由者,B「領有重大傷病證明,且經醫師評估無法工作」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得增加補助的法定事由,而是與工作能力認定(如免計入應計算人口、免除工作福利要求等)較為相關的規定,並非現金給付增額補助的加成條件,故本題選B。

A:年滿六十五歲的長者屬社會救助法明定得增加補助的對象之一,因高齡人口生活所需及照顧成本較一般人口為高,屬於正確的法定事由。

C:懷胎滿三個月的婦女因孕期營養與生活所需增加,同屬社會救助法明定得增加補助的對象,屬於正確的法定事由。

D: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因其身心狀況需額外生活支持,同屬社會救助法明定得增加補助的對象,屬於正確的法定事由。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生活扶助增額補助規定(社會救助法第十二條),針對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內具有高齡、懷胎、身心障礙等特殊身分之成員,得按其原領現金給付金額增加補助;此類具體行政細節可能隨修法調整,考生宜留意最新法規版本。

第 34 題

有關我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於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身心障礙者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保護安置
  2. (B)繼續保護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
  3. (C)身心障礙者之緊急安置服務,得委託相關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辦理。安置期間所必要之費用,概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編列預算支付
  4. (D)身心障礙者遭受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之危險或有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條規定,身心障礙者緊急安置所必要之費用,應由第七十八條第一項之行為人支付;主管機關得先行墊付,再檢具支出憑證及計算書向該行為人請求償還,並非概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編列預算支付,故C敘述錯誤,本題應選C。

A:依同法第八十條第一項,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不得超過七十二小時;非七十二小時以上之安置不足以保護身心障礙者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保護安置,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依同法第八十條第一項後段,繼續保護安置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之,敘述正確。

D:依同法第七十八條,身心障礙者遭受第七十五條各款情形之一,情況危急非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其他處置,其生命、身體或自由有立即危險或危險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緊急保護安置之啟動要件,第八十條規定安置期限(七十二小時)與繼續保護安置期限(三個月)及展延程序;第七十九條安置費用負擔原則——費用原則上由行為人負擔、主管機關得先墊付後求償,而非直接由政府預算支應,是本題辨析的關鍵法條。

第 35 題

社會政策的制定常受許多因素或理論所影響,下列何種理論觀點認為社會政策的制定是基於各種利益相互競逐的狀態下而制定?
  1. (A)菁英論
  2. (B)國家中心論
  3. (C)多元論
  4. (D)權力資源理論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多元論(pluralism)主張社會中存在多個利益團體(如工會、雇主團體、專業團體、壓力團體等),社會政策正是這些不同利益團體透過遊說、協商、競逐等過程相互折衝、妥協下的產物,權力並非集中於單一群體,故本題選C。

A:菁英論(elite theory)主張政策由少數居於權力核心地位的菁英所主導與決定,一般大眾與利益團體的影響力有限,與題幹強調「各種利益相互競逐」的多元參與圖像相反,是常見的對照誘答。

B:國家中心論(statism)強調國家(官僚體系、政府機關)本身具有相對於社會利益團體的自主性,政策制定的主導力量來自國家機器本身的目標與能力,而非社會上各利益團體的競逐結果,與題幹描述不符。

D:權力資源理論(power resources theory)強調勞工階級與左派政黨透過集體組織力量與資本階級抗衡,聚焦的是「階級之間的權力對比」而非題幹所述「各種利益相互競逐」的多元競爭圖像,層次不同。

本題考點:多元論(Pluralism),主張政策是社會中多個利益團體透過競逐、協商所形成的均衡結果;菁英論、國家中心論、權力資源理論分別強調菁英主導、國家自主性、階級權力對比,是社會政策制定理論的常見對照組。

第 36 題

有關社會救助財源籌措與給付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主要財源是來自於國民所繳交的稅金
  2. (B)只要申請就可以獲得給付,無需經過資產調查
  3. (C)在領取給付前,要先繳交類似社會保險的保費
  4. (D)領取社會救助沒有設籍與居住條件的限制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屬於非繳費式的社會安全體系,其財源主要來自政府稅收,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給付,並非仰賴受益人繳納保費,故本題選 A。

B:申請社會救助給付前仍須經過資產調查,審查申請人家庭之收入、財產是否符合法定門檻,並非只要申請即可獲得給付,此敘述與社會救助制度須經資格審查的基本設計不符。

C:社會救助屬於無償性質的社會福利給付,領取前不需要先繳交類似社會保險的保費,這正是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在財源機制上的根本差異,此敘述誤把社會保險的繳費原則套用到社會救助上。

D:社會救助給付通常設有設籍與實際居住當地一定期間的條件限制,作為認定救助對象在地資格的依據,並非毫無限制,此敘述與實務規定不符。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的財源與資格差異,社會救助財源來自稅收、須經資產調查與設籍居住條件、無須繳費即可請領;社會保險則以被保險人繳納保費為基礎、依據投保紀錄請領給付,二者在制度設計原理上截然不同。

第 37 題

社會安全制度中,下列那一種制度安排,對於人民的工作誘因較強,且會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
  1. (A)社會救助制度
  2. (B)福利服務輸送
  3. (C)社會保險制度
  4. (D)社會津貼給付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安全制度中的社會保險制度,是以被保險人(及雇主)定期繳納保險費為前提,才能在保險事故發生時領取給付,這種「先繳費才能領給付」的設計,使受益資格與繳費義務緊密掛勾,強調權利與義務的對等性;同時,因給付多寡常與工作年資、投保薪資等勞動參與程度相關,個人持續工作、增加投保紀錄有助於提升未來給付水準,對人民的工作誘因較強,故本題選C。

A:社會救助制度是以資產調查(means-test)為基礎、針對經濟弱勢者提供的無償性給付,受助資格繫於「所得與資產低於一定標準」,而非繳費或工作紀錄,較不強調權利義務對等,且若設計不當甚至可能產生福利依賴、削弱工作誘因。

B:福利服務輸送是指以實物或服務形式(而非現金)提供的福利服務,其提供依據多為需求評估而非繳費或工作對等關係,與題幹所問「工作誘因與權利義務對等」的制度特性關聯較弱。

D:社會津貼給付是不需資產調查、亦不需先行繳費,僅依特定人口類別身分即可請領的現金給付,其請領資格與個人是否工作、是否繳費無直接對等關係,工作誘因效果不如社會保險制度明顯。

本題考點:社會安全制度的三大支柱——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津貼——在權利義務對等性與工作誘因上的比較,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常考的制度設計辨析重點。

第 38 題

對於社會安全制度設計,有關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比較,下列何者正確?
  1. (A)社會救助的保障對象為收入在一定水準(貧窮線)以下的低收入戶,而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則可能是特定團體或是全體國民
  2. (B)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都是只要申請就能參加
  3. (C)社會救助是社會安全制度的第一道防線,社會保險則是社會安全制度的最後一道防線
  4. (D)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均以短期性或一次性給付為原則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在保障對象的設計上有本質差異,社會保險以特定身分或職業團體、或全體國民為保障對象,例如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採取事先繳費、風險分攤的方式運作;社會救助則鎖定所得或資產低於一定水準(貧窮線)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資產調查後始能取得資格;本題 A 完整對比出兩者保障對象的差異,故為正解。

B: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加入方式並不相同,社會保險(如全民健保、勞工保險)多採強制納保,而社會救助則須經申請並通過家戶所得與資產調查,並非「只要申請就能參加」,B 混淆了兩制度在資格審查上的差異。

C:社會安全體系的防線順序與 C 所述恰好相反,社會保險是預防性質、屬於第一道防線,用以在風險發生前分散風險;社會救助則是在其他保障機制都無法發揮作用後,才介入的最後一道防線,C 把兩者順序倒置。

D:社會保險的給付通常是長期性、持續性的,例如按月給付之老年年金、身心障礙給付,社會救助亦有生活扶助等長期性給付項目,兩者均非以短期性或一次性給付為原則,D 敘述與制度設計不符。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與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的制度區辨,前者以風險分攤、事先提撥為原則、對象可為特定團體或全民,後者以資產調查、資格篩選為原則、對象為低收入戶;社會安全網的防線層次,社會保險屬事前預防的第一道防線,社會救助屬事後補救的最後一道防線。

第 39 題

依據我國老人福利法的規定,老人福利機構若從事下列那種行為恐有違法之虞?
  1. (A)舉辦老人聯誼活動
  2. (B)販售健康食品
  3. (C)安排醫療機構至機構內進行義診
  4. (D)推廣健康操活動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目的在於提供老人生活照顧、醫療保健等福利服務,機構若從事販售健康食品等商業營利行為,容易利用老人對機構的信賴關係進行不當推銷,涉及以照顧關係謀取不當商業利益,逾越老人福利機構應有的服務宗旨與法定角色,恐有違反老人福利法對機構不當經營行為規範之虞,故本題選B。

A:舉辦老人聯誼活動屬於機構提供的正常休閒與社會參與服務,是老人福利機構常見且合法的服務項目。

C:安排醫療機構至機構內為住民進行義診,屬於引進外部醫療資源、提升住民健康照護可近性的正當作為,符合老人福利機構的服務宗旨。

D:推廣健康操活動屬於促進老人生理機能與身心健康的日常照顧活動,是老人福利機構常見的合法服務內容。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機構的服務宗旨與角色界線,機構不得利用其與老人間的信賴或照顧關係從事販售商品等不當商業營利行為,是老人福利法規科目中機構管理與行為規範的常考重點。

第 40 題

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資格限制,下列何者錯誤?
  1. (A)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227 條之罪者,不在此限
  2. (B)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
  3. (C)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即使原因消滅後,仍不得依規定申請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4. (D)曾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且經有關單位查證屬實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消極資格之規定,因罹患精神疾病或身心狀況違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請相關專科醫師二人以上諮詢後認定不能執行業務者,屬原因消滅後即得重新申請的資格限制,並非永久性排除;C選項稱即使原因消滅後,仍不得依規定申請擔任,與法律僅為原因存續期間暫時限制的設計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C。

A: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原則上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但未滿十八歲之人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不在此限,此為法定除外規定,A敘述正確,並非答案。

B: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屬法定消極資格之一,B敘述正確,並非答案。

D:曾帶領或誘使兒童及少年進入有礙其身心健康之場所,且經有關單位查證屬實者,同屬法定消極資格之一,D敘述正確,並非答案。

本題考點: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消極資格,區分永久排除(如特定犯罪紀錄)與原因消滅後得重新申請(如經醫師認定不能執行業務之精神疾病或身心違常)兩種不同法律效果,是托育人員資格審查的重要辨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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