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8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8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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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女性主義的社會政策取向相當豐富多元,下列各女性主義觀點敘述何者正確?
  1. (A)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較關注男性的權力,以及類似生殖科技、家庭暴力等議題
  2. (B)激進女性主義強調權利、機會平等、處遇的重要性
  3. (C)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相對敵視福利國家,認為國家或福利本身就是男性或父權體制
  4. (D)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較關注國家福利與資本之間的關係,及其對女性的影響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主張女性受壓迫的根源同時來自父權體制與資本主義生產關係,因此特別關注國家福利與資本(市場經濟)之間的關係,以及這種關係如何形塑女性的處境(例如女性無酬家務勞動如何再生產勞動力、福利國家的設計如何鞏固或鬆動資本與父權的共構),此一取向正是選項D的描述,故選D。

A、C:兩者皆把「敵視福利國家、視國家或福利本身即為男性或父權體制」「關注男性權力、生殖科技、家庭暴力等」這類論述貼到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身上,但這其實是激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的核心立場——激進女性主義視父權(而非僅法律不平等)為壓迫根源,故對既有國家與福利體制抱持高度懷疑,並聚焦於生殖科技、身體自主、家庭暴力等父權宰制身體與私領域的議題;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則相對溫和,主張在現有民主體制內爭取法律與制度上的權利、機會平等,並不敵視福利國家本身,A、C因此把激進女性主義的特徵誤植到自由主義女性主義之上。

B:本敘述把「強調權利、機會平等、處遇的重要性」歸給激進女性主義,但這其實是自由主義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的標誌性主張——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相信透過現有法律與政治體制的改革(如反歧視立法、同工同酬),即可逐步達成男女平等,關注的正是形式上的權利與機會平等,而非激進女性主義所強調的父權結構性壓迫,B因此把兩派立場對調。

本題考點:女性主義社會政策取向的三大類型——自由主義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聚焦體制內權利與機會平等)、激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聚焦父權壓迫、身體與私領域議題)、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聚焦資本與父權的共構關係),是社會政策考科常以敘述互換方式測試辨識能力的高頻考點。

第 2 題

關於政府政策之意義與其對人民福利的影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社會政策的形成,例如發展新的服務方案,可以影響人民福利
  2. (B)透過經濟政策的推動,例如藉由提升與他國貿易,可以影響就業環境
  3. (C)調整所得稅率累進程度的財稅政策,對所得分配會產生影響
  4. (D)社會政策通常不會涉及資源分配與重分配的議題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錯誤,答案為 D。社會政策的核心功能之一,正是透過各項福利方案、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等制度安排,將社會資源在不同群體、世代或所得階層間進行分配與重分配,藉以促進社會公平與滿足需求;D 稱社會政策「通常不會涉及資源分配與重分配」,與社會政策的本質功能相悖,故為錯誤敘述,選 D。

A:社會政策的形成,例如發展新的服務方案,直接擴充或調整福利服務供給,進而影響人民福利,此為正確敘述。

B:經濟政策雖非直接的社會政策,但透過提升對外貿易等措施改善整體經濟表現,會連帶影響就業機會與勞動市場環境,間接影響人民福利,此為正確敘述。

C:財稅政策中所得稅累進程度的調整,直接改變不同所得階層的稅後可支配所得,對所得分配結構產生實質影響,此為正確敘述。

本題考點:社會政策的意義與功能,其核心即包含資源在群體間的分配與重分配(redistribution),以促進社會公平;社會政策與經濟政策、財稅政策之間的關聯,三者皆可能透過不同機制影響人民福利。

第 3 題

有關社會民主觀點(social democracy perspective)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它認知到資本主義已對勞工階級帶來壓迫性
  2. (B)改革過之資本主義能夠持續成長而不發生危機
  3. (C)資本主義發展有助於階級平等
  4. (D)議會民主制度有助於控制經濟的力量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民主觀點敘述「何者錯誤」。社會民主觀點承認資本主義本質上會造成階級間的不平等與壓迫,主張透過議會民主程序、國家干預與社會福利政策等改革手段來節制資本主義的力量、緩和其造成的不平等,而非認為資本主義的自由發展本身就會有助於階級平等;若資本主義能自動促進階級平等,也就無須透過社會民主式的政治改革去矯正它。因此C「資本主義發展有助於階級平等」與社會民主觀點的基本立場相反,為錯誤敘述,本題選C。

A:社會民主觀點承認資本主義的自由放任發展會對勞工階級帶來壓迫性,這正是社會民主主張國家須介入、以改革手段矯正市場失靈與階級不平等的立論基礎,敘述正確,不選。

B:社會民主觀點主張資本主義並非不可改革,只要透過適當的政策工具加以改革,資本主義便能持續穩定成長而不至於陷入危機或崩潰,此為社會民主有別於馬克思主義「資本主義必然崩潰」論的關鍵立場,敘述正確,不選。

D:社會民主觀點高度肯定議會民主制度的作用,認為透過民主程序選出的政府得以運用政治力量規範、節制市場與資本的力量,使經濟發展服膺於社會公平的目標,敘述正確,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民主觀點(Social Democracy Perspective),承認資本主義具壓迫性但主張透過議會民主與國家改革手段節制其力量、追求階級間相對平等,而非認為資本主義自身發展即能達成階級平等;與馬克思主義資本主義必然危機/崩潰論相對照的社會福利意識形態光譜位置。

第 4 題

平等(equality)有許多不同的類型,下列關於各種平等類型的敘述,何者錯誤?
  1. (A)以平等的道德原則來看,平等指的是無論性別、種族、階級、性向或其他差異,人類應具有的平等價值
  2. (B)平等的分配原則關心的是資源的享用
  3. (C)機會平等指的是無論每個人的起點及原有能力高低,最終人們應享有共同的資源
  4. (D)結果平等主要透過強制立法與政治手段,盡量縮小競爭性市場造成的不平等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機會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強調的是起點與過程的公平,即不論出身背景,每個人都應有相同的競爭機會與規則,但並不保證最終結果一致;選項 C 卻把機會平等描述成「無論起點與能力高低,最終應享有共同資源」,這其實是「結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的定義,而非機會平等,故本題選 C 為錯誤的敘述。

A:此段描述的是「平等作為道德原則」(moral principle of equality),主張不論性別、種族、階級等差異,人類具有平等的道德價值與尊嚴,是平等概念最基本的規範性主張,敘述正確,故不當選。

B:「平等的分配原則關心資源的享用」描述的是平等作為「分配原則」(distributive principle)的面向,關注社會資源(所得、財富、服務)在不同群體間如何分配,這是與道德原則、機會平等、結果平等並列的另一層次,敘述正確,故不當選。

D:結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確實主張透過強制立法與政治手段(如累進稅制、重分配政策)積極介入市場運作結果,盡量縮小自由競爭市場所造成的差距,敘述正確,故不當選。

本題考點:平等的類型學(typology of equality),區分道德平等(moral equality)、分配原則(distributive equality)、機會平等(equality of opportunity)與結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四個層次,其中機會平等重視起點與規則公平、結果平等重視終點資源均等,是社會政策考科反覆出題的核心區辨。

第 5 題

政府在民國93 年訂定家庭政策並於民國104 年修正,關於新的家庭政策目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發展眾人照顧與支持體系,促進家庭功能發揮
  2. (B)建構經濟保障與友善職場,促進家庭工作平衡
  3. (C)強化家庭教育與性別平權,促進家庭正向關係
  4. (D)宣導家庭價值與多元包容,促進家庭凝聚融合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民國九十三年訂定、一〇四年修正之我國家庭政策,其修正後目標所欲建構的照顧與支持體系,鎖定的對象是弱勢家庭(如經濟弱勢、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等特殊需求家庭),而非泛指全體眾人;A敘述「發展眾人照顧與支持體系」將政策鎖定對象由弱勢家庭擴大為不特定的眾人,與衛生福利部一〇四年公告修正之家庭政策目標文字不符,故本題選A為錯誤敘述。

B:建構經濟保障與友善職場、促進家庭工作平衡,對應家庭政策中保障家庭經濟安全,以及促進性別平等、落實工作與家庭平衡之目標方向,敘述與政策目標相符,故不選。

C:強化家庭教育與性別平權、促進家庭正向關係,對應家庭政策中加強家庭教育功能、增進性別平等以促進家庭成員間正向互動關係之目標方向,敘述與政策目標相符,故不選。

D:宣導家庭價值與多元包容、促進家庭凝聚融合,對應家庭政策中支持多元家庭型態、促進社會對不同家庭型態之包容與家庭凝聚力之目標方向,敘述與政策目標相符,故不選。

本題考點:我國家庭政策(民國九十三年訂定、一〇四年修正),以保障家庭經濟安全、弱勢家庭照顧支持、性別平等與工作家庭平衡、多元家庭包容、家庭教育與關係促進為主要目標方向;此類政策文件屬逐字文本記憶題型,作答時須留意政策鎖定對象(如弱勢家庭與眾人的範圍差異)等關鍵措辭。

第 6 題

強調社會福利與經濟發展應均衡發展的觀念是出現在下列那一個政策綱領之中?
  1. (A)民國58 年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
  2. (B)民國83 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3. (C)民國93 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4. (D)民國100 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強調「社會福利與經濟發展應均衡發展」的觀念出現在哪一個政策綱領。民國83年公布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其揭示的政策理念即包含促進社會福利與經濟建設均衡發展,作為該綱領的重要原則之一,故選B。

A:民國58年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著重於當時經濟起飛階段的社會建設措施規劃,尚未明確以「社會福利與經濟發展均衡發展」作為揭示之核心理念,與本題描述不符。

C:民國93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為對83年版綱領的修正,內容納入更多福利服務與福利社區化等新概念,惟本題描述之「均衡發展」用語首見於83年版,並非93年版首倡。

D:民國100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為更晚近的修正版本,內容聚焦於強化社會投資、積極福利等理念,「均衡發展」一詞並非該版綱領首先揭示的核心用語。

本題考點:臺灣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歷史沿革(58年現階段社會建設綱領、83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93年修正版、100年修正版),須辨識各版綱領揭示的核心理念與用語差異,屬政策發展史的記憶型考點。

第 7 題

北歐的福利國家長期以來被視為國際間最高的社會福利標準,其福利國家模式大致有四個方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強調社會分配的普遍性
  2. (B)由私部門運作福利輸送系統
  3. (C)社會供給重點在保護勞工
  4. (D)社會福利的供給已經視為公民的基本權利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北歐福利國家模式(常對應Esping-Andersen分類中的社會民主體制)的特徵之一,是以公部門(國家)作為福利輸送的主要提供者,透過稅收支持的公共服務體系直接輸送福利,而非交由私部門營運;「由私部門運作福利輸送系統」與北歐模式以國家(公部門)為主要供給者的特徵相反,故選B為錯誤敘述。

A、C、D:三者皆為北歐福利國家模式之正確特徵,僅具體面向不同——A指北歐模式強調社會分配的普遍性(universalism),福利給付對象涵蓋全體公民而非僅限特定弱勢群體;C指北歐模式雖採普遍主義,仍高度重視保護勞工,透過積極勞動市場政策與職業訓練維護勞工經濟安全;D指北歐模式將社會福利供給視為公民基於身分即應享有的基本權利(social citizenship)。三者皆為北歐模式的既有特徵,故均不選。

本題考點:福利國家體制類型(Welfare State Regimes,Esping-Andersen),北歐模式屬社會民主體制,特徵包括普遍主義的分配原則、公部門主導的福利輸送、對勞工的高度保護,以及將福利視為公民權(social citizenship)的核心精神。

第 8 題

為因應社會變遷,社會福利制度或政策也隨之變革,尤其是1980 年代在嶄新自由主義的引導下所做的改革,大致包括給付縮減及提高個人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福利給付縮減包括提高法定給付年齡,減低老年給付水準及修改提早退休誘因
  2. (B)對中高齡失業者提供請領殘障津貼作為提早請領退休給付的權宜作法
  3. (C)非現金給付尤其是「稅式給付」受到重視,用以減少政府現金給付負擔
  4. (D)推出工作福利及藉由福利促進就業,皆為提高個人責任的具體政策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1980年代新自由主義福利改革的敘述何者錯誤。該波改革方向是緊縮給付、提高個人責任,具體作法包括延後請領年齡、降低給付水準、削減提早退休誘因,以稅式支出等非現金給付取代現金給付以減少政府支出,以及推動工作福利促進就業以強化個人自立責任。B所述「以殘障津貼作為中高齡失業者提早退休的權宜作法」,實際上是讓不具身心障礙資格者藉由請領殘障給付變相提早退休,反而是擴大給付支出的做法,與緊縮給付、提高個人責任的改革方向相悖,並非該波改革的具體措施,故為錯誤敘述,選B。

A:提高法定請領年齡、降低老年給付水準、修改提早退休誘因,皆是直接緊縮老年給付支出的具體做法,符合改革方向,正確。

C:稅式給付(如租稅減免、扣抵額)性質上仍由政府負擔財政成本,但不顯示在政府直接支出帳面上,故受到重視作為規避直接擴大現金給付規模的替代工具,符合改革方向,正確。

D:工作福利要求福利請領者須從事工作或職業訓練以換取給付,藉由連結給付與工作義務提高個人對自身生計的責任,是新自由主義改革的代表性政策,正確。

本題考點:新自由主義福利改革(neoliberal welfare retrenchment),1980年代以降以縮減給付、提高個人責任為核心的改革路線;工作福利(workfare)與稅式支出(tax expenditure),分別為連結給付與工作義務、以及以租稅減免規避直接現金給付擴張的政策工具。

第 9 題

近年來歐洲許多國家對於來自敘利亞及其他國家的難民收容方案,大都面臨困窘矛盾的狀況,對於這些難民或是申請移民者出現壓力妥協的情況,英國對此提出了對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政府必須以國際認可的負責方式接受相當數量的難民,並歡迎這些人自由來去並申請公民身分及國籍
  2. (B)去除想要移民者的要求之合法性
  3. (C)限制移民的就業機會、遷徙自由,包括取得福利服務在內的社會權利,以及追求家庭團圓的能力
  4. (D)更廣泛的排除他們融入接受國社會的機會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描述的是英國對難民與移民所採取的敵意環境政策(hostile environment policy),其核心精神在於透過限縮權利、增加生活與居留的困難度,迫使非正式或不受歡迎的移民自行離境或打消申請意願,是一種以限縮為手段的壓力妥協對策。A敘述「政府必須以國際認可的負責方式接受相當數量的難民,並歡迎這些人自由來去並申請公民身分及國籍」,描述的是開放、歡迎的接納立場,與敵意環境政策限縮、排除的精神完全相反,並非該政策下的實際作法,故本題所問「何者錯誤」應選A。

B:去除想要移民者的要求之合法性,指透過法律程序或行政認定使移民或難民的居留申請難以被承認為合法,是敵意環境政策中常見的手段之一,屬其措施,故不選。

C:限制移民的就業機會、遷徙自由,包括取得福利服務在內的社會權利,以及追求家庭團圓的能力,是敵意環境政策具體限縮移民生活條件的典型作法,藉由讓移民在生活各層面處處受限以降低其留下的意願,屬其措施,故不選。

D:更廣泛地排除他們融入接受國社會的機會,同樣是敵意環境政策的核心精神——透過制度性障礙阻斷移民與主流社會的連結與融入管道,屬其措施,故不選。

本題考點:英國敵意環境政策(Hostile Environment Policy),指透過限縮居留、就業、福利與家庭團聚等權利,迫使非正式移民自行離境的移民治理手段;難民收容政策光譜,涵蓋開放接納(如國際負責分擔)與限縮排除(如敵意環境)兩種對立取向,是本題辨析的核心。

第 10 題

Titmuss(1963)提出福利分工的概念,認為社會福利是由下列那三種提供體系相互調合?
  1. (A)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及社會保險
  2. (B)政府福利、企業福利及志願服務
  3. (C)社會福利、財稅福利及職業福利
  4. (D)第一部門、第二部門及第三部門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Titmuss提出「福利的社會分工」(social division of welfare)概念,主張社會福利實際上是由三種並行且相互調合的重分配體系構成:社會福利(由國家直接以現金或服務提供)、財稅福利(透過租稅減免、扣除額等方式間接提供)、以及職業福利(由雇主提供的企業福利,如退休金、健康保險等),故選C。

A:「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及社會保險」是社會安全體系內部依給付原則區分的分類方式,並非Titmuss用以說明福利如何在社會中分工提供的三分類架構,屬混淆制度分類層次的誘答。

B:「政府福利、企業福利及志願服務」描述的較接近後續學者提出的福利混合經濟(welfare mix)概念——強調福利由國家、市場、志願部門及家庭共同提供,與Titmuss提出的財稅福利、職業福利分工架構在概念與提出脈絡上皆不同,是最容易與正解混淆的誘答。

D:「第一部門、第二部門及第三部門」是一般用以區分政府、企業與非營利組織的通用部門分類架構,並非Titmuss福利分工理論的專屬用語,屬套用一般性概念混淆本題脈絡的誘答。

本題考點:Titmuss福利的社會分工,主張社會福利、財稅福利、職業福利三者並行構成整體福利體系;福利混合經濟主張福利由國家、市場、志願部門與家庭共同提供,兩者常在考題中互為對照誘答。

第 11 題

Rose(1986)提出福利混合的概念,來說明不同福利輸送是否透過貨幣來進行區分為幾個類型。下列何者錯誤?
  1. (A)市場主要透過貨幣進行輸送
  2. (B)政府主要透過貨幣進行輸送
  3. (C)家庭主要以非貨幣進行輸送
  4. (D)社區主要透過貨幣進行輸送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Rose(1986)提出福利混合經濟(welfare mix)的概念,其原典架構將福利總量視為家庭(Household)、市場(Market)、國家(State)三個部門依「是否透過貨幣交換」提供福利的加總(TWF=H+M+S):市場以價格機制、貨幣交換提供財貨服務;政府(國家)以稅收與貨幣性移轉(如年金、津貼)提供福利;家庭則以非貨幣的照顧勞動(如親屬間的日常照顧、家務)提供福利。社區(community)並不在此依貨幣與否劃分的三部門架構之中,而是另一個以志願服務、鄰里互助等非正式、互惠關係運作的福利提供部門,其輸送方式以非貨幣為主。本題要選錯誤敘述,D稱「社區主要透過貨幣進行輸送」,但社區屬非正式互惠部門,主要透過志願服務與鄰里互助等非貨幣方式輸送福利資源,並非以貨幣為主要輸送形式,故D錯誤,為本題答案。

A:市場透過買賣雙方的貨幣交易提供財貨與服務,符合其貨幣輸送的本質,敘述正確。

B:政府透過稅收籌措財源,再以現金給付、津貼等貨幣形式進行重分配與福利輸送,符合其貨幣輸送本質,敘述正確。

C:家庭主要透過家庭成員間無償的照顧勞動(育兒、照顧老弱)提供福利,性質上屬非貨幣輸送,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Rose(1986)福利混合(welfare mix)之三部門架構(TWF=家庭Household+市場Market+國家State),依「貨幣/非貨幣」輸送方式劃分家庭、市場、國家三者的福利提供邏輯;社區(community)則屬三部門架構之外、以志願服務與互惠關係運作的非貨幣福利提供部門,是本題辨析焦點。

第 12 題

下列何者是熊彼得式(schumpeterian)工作福利國家體制的特色?
  1. (A)充分就業
  2. (B)開放式經濟體系與供給導向的政策
  3. (C)普遍式的福利公民權
  4. (D)市場與國家併行的混合經濟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熊彼得式工作福利國家(Schumpeterian Workfare State, SWS)是 Bob Jessop 針對凱因斯式福利國家(Keynesian Welfare State, KWS)在全球化壓力下轉型所提出的概念,其特色在於因應開放式的全球經濟體系,將社會政策從屬於經濟政策之下,改採供給導向(supply-side)的政策取向,強調提升國家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創新與彈性,而非戰後福利國家時期封閉經濟下的需求管理,符合 B 之敘述,本題選 B。

A:充分就業是凱因斯式福利國家(KWS)藉由需求管理政策所追求的核心政策目標,而非熊彼得式工作福利國家的特色——後者因應全球化競爭、強調彈性化的勞動市場與供給面政策,並不以充分就業為核心承諾,容易因「福利國家」的關聯印象而誤選。

C:普遍式的福利公民權(universal welfare citizenship)同樣是凱因斯式福利國家時期強調「去商品化」、以公民身分普及提供福利的特徵;熊彼得式工作福利國家則轉向強調工作條件式(workfare)的福利提供,與普遍公民權的精神有所落差,不屬其特色。

D:市場與國家併行的混合經濟是描述資本主義福利國家體制運作的一般性敘述,過於籠統,並非熊彼得式工作福利國家相對於凱因斯式福利國家所特別強調、用以區辨兩者的關鍵特色。

本題考點:熊彼得式工作福利國家(Schumpeterian Workfare State),Bob Jessop 提出、相對於凱因斯式福利國家(Keynesian Welfare State)的後福特主義福利體制轉型概念,強調開放經濟、供給導向政策與國際競爭力;須與凱因斯式福利國家的充分就業、普遍公民權等特徵作對照。

第 13 題

在福利混合經濟或福利多元主義模式中,商業部門參與社會服務的供給亦為其中之一環,下列何者屬於其特色?
  1. (A)以「消費者為導向」的收費機制
  2. (B)以「弱勢族群」為主要服務對象
  3. (C)在社會公益的追求上與志願部門完全一樣
  4. (D)提供去商品化的服務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在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福利混合經濟的架構下,商業(營利)部門是以市場交換邏輯提供服務,服務的取得端視消費者的購買能力與付費意願,故其特色是採以消費者為導向的收費機制——依消費者需求與支付能力訂定價格、提供服務,故選A。

B:以弱勢族群為主要服務對象是政府部門(尤其社會救助)與部分志願(非營利)部門的特色,商業部門服務對象取決於購買力而非弱勢身分,未必以弱勢族群為主,B敘述不符商業部門特性。

C:商業部門以營利為導向、追求利潤極大化,志願部門則以慈善、公益使命為核心、非以營利為目的,兩者在社會公益的追求上有本質差異,並非「完全一樣」,C敘述錯誤。

D: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是指服務或福利的取得脫離市場交換、不以個人購買力為條件,通常是國家(公部門)福利努力追求的方向;商業部門恰恰相反,是以市場交換、付費取得為運作邏輯,故不提供去商品化服務,D敘述不符商業部門特性。

本題考點:福利多元主義/福利混合經濟(Welfare Pluralism/Mixed Economy of Welfare),主張福利供給可由國家、市場(商業)、志願(非營利)與非正式(家庭)等多元部門共同提供;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 Esping-Andersen),指福利提供脫離市場交換邏輯、不以個人購買力為條件的程度,是比較福利體制的重要概念。

第 14 題

有關「福利科層」的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1. (A)在科層體系中,權力對應於科層體系中的位置
  2. (B)其正當性來自於每次選舉所獲得的多數支持
  3. (C)是一個非理性的決策運作系統
  4. (D)強調個案處理的個別差異化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科層依Weber官僚體制理論,其權力來源建立在職位而非個人特質或魅力之上——權力對應於個人在科層體系中所占據的位置與職權範圍,依法行事、層級分明,故A敘述正確,本題選A。

B:科層體制的正當性來自法理型權威(legal-rational authority),即依循法規、職位所賦予的合法權限,而非選舉支持所形成的多數民意基礎,那屬於民主政治的正當性來源,並非科層組織內部的權力正當性,敘述錯誤。

C:科層體制強調依循既定規則、程序與層級節制來運作,是一種高度理性化、可預測的決策系統,而非非理性的運作系統,敘述錯誤。

D:科層體制的特徵恰恰在於依標準化規則與程序一致處理案件,講求普遍適用、非人情化,而非強調個案的個別差異化處理,敘述錯誤。

本題考點:Weber官僚體制(bureaucracy)理論——法理型權威、職位化權力、依法而治、非人情化標準處理;福利科層與專業(個別化、案主中心)之間的張力,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常見的對照考點。

第 15 題

關於「市場式治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是1980 和1990 年代興起的主流治理模式
  2. (B)強調透過契約來輸送服務
  3. (C)運用排行榜、監察及績效考核等辦法來責成管理者對組織績效負責
  4. (D)此模式強調提供社區及全體人民有效的結果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市場式治理(market-based governance)是新公共管理思潮下、1980至1990年代興起的主流治理模式,其核心精神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強調透過契約外包來輸送服務,並運用排行榜、監察與績效考核等工具來課責管理者對組織績效負責;然而其關注焦點在於管理績效與市場效率的達成,而非直接以「提供社區及全體人民有效的結果」為訴求核心,D選項的敘述與市場式治理實際強調的重點不符,故本題選D。

A:市場式治理確實是1980、1990年代新公共管理浪潮下興起、蔚為主流的治理模式,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B:透過契約將服務外包給民間或市場部門輸送,是市場式治理的核心操作手法,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C:運用排行榜、監察及績效考核等機制,要求管理者對組織績效負責,是市場式治理課責機制的具體展現,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市場式治理(Market-based Governance),新公共管理思潮下強調契約外包、市場競爭、績效課責的治理模式;與網絡式治理(Network Governance)等強調社區參與、共同產出社會結果的治理模式相對照,是治理模式類型辨析的常考重點。

第 16 題

有關社會救助領取者的給付水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給付應以提供超過平均薪資以上的水準為目標
  2. (B)給付應以提供超過基本薪資以上的水準為目標
  3. (C)給付應以提供滿足基本生活需求的水準為目標
  4. (D)給付應以提供薪資中位數的水準為目標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制度屬於社會安全體系中的最後一道防線(殘補式安全網),其設計目的在於保障國民最低限度的生活水準,因此社會救助的給付水準,應以能滿足受助者的基本生活需求為目標,而非高於一般勞動者透過工作可取得的所得水準,故本題選C。

A:若社會救助給付以超過平均薪資為目標,將使受助者的所得高於一般在職勞工的平均所得,嚴重違反社會救助殘補式、最低保障的設計原則,也會產生強烈的福利依賴誘因,並不合理。

B:若給付以超過基本薪資(最低工資)為目標,同樣會使未工作者的受助所得高於基層勞工努力工作的所得,削弱其返回勞動市場的工作誘因(work incentive),違反社會救助制度設計上避免福利依賴的基本原則。

D:薪資中位數是描述整體薪資分配集中趨勢的統計量,並非社會救助給付水準所依循的基準;以中位數作為給付目標同樣會使給付水準明顯高於基本生活所需,不符合社會救助殘補、最低保障的性質。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之殘補式(residual)安全網性質,以保障最低生活水準為目標,區別於社會保險或普及式福利;工作誘因(Work Incentive)原則,社會救助給付水準不得高於基本工資或一般勞動所得,以避免削弱工作動機。

第 17 題

有關社會保險的財源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社會保險的財源全部來自保費,沒有稅收比例
  2. (B)社會保險的財源全部來自稅收,沒有保費比例
  3. (C)社會保險的財源大部分來自稅收,保費比例偏低
  4. (D)社會保險的財源大部分來自保費,稅收比例偏低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的財源設計原則是量能保費、部分負擔,主要由被保險人、雇主與政府三方依一定比例分攤保險費,財源大部分來自保費收入,政府以稅收挹注的比例相對偏低,故選 D。這與社會保險強調保險原則、透過繳費建立權利義務關係的制度精神一致。

A:社會保險雖以保費為主要財源,但多數社會保險制度仍設有政府(稅收)負擔的比例,並非完全沒有稅收比例,敘述過於絕對,故錯誤。

B:若財源全部來自稅收、沒有保費比例,性質上便不再是保險而是由政府稅收支應的社會津貼或社會救助,與社會保險以保費建立權利義務對應關係的制度本質相違背,敘述錯誤。

C:大部分來自稅收、保費比例偏低所描述的反而較接近社會救助或社會福利津貼的財源結構,並非社會保險的財源特徵,此為容易與社會救助混淆的誘答,故錯誤。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之財源結構,以被保險人、雇主、政府三方分攤保費為主、稅收居於補充地位;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社會津貼在財源與權利義務性質上的區分,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基礎的重要考點。

第 18 題

依據現行老人福利法第1 條的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1. (A)維護老人尊嚴
  2. (B)延緩老人失能
  3. (C)弘揚儒家孝道
  4. (D)安定老人生活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現行老人福利法第一條規定:「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延緩老人失能,安定老人生活,促進老人社會參與,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全條僅揭示尊嚴與健康、延緩失能、安定生活、促進社會參與四項立法目的,並無「弘揚儒家孝道」之文字,此為法條所無、憑空杜撰之敘述,故本題選 C。

A、B、D:三者皆為老人福利法第一條明文列舉的立法目的,僅分屬同一條文中不同分句:A「維護老人尊嚴」對應「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B「延緩老人失能」對應條文原句;D「安定老人生活」亦對應條文原句。三者均為法條真實文字,並非錯誤敘述,故均不選。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一條立法宗旨(Elderly Welfare Act, Article 1),揭示尊嚴健康、延緩失能、安定生活、促進社會參與四項目的;法規記憶題須辨析法條原文與衍生、杜撰語句的差異。

第 19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倘若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於受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時,下列何者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
  1. (A)社會工作人員
  2. (B)村(里)幹事
  3. (C)司法警察
  4. (D)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描述的情境是兒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而處於通緝、羈押、觀察、勒戒、強制戒治或入獄服刑等進入司法程序的狀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應查訪兒童之生活與照顧狀況;C 所稱司法警察是法定查訪主體之一,故本題選 C。

A:本條明列的查訪主體是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或法院,未列社會工作人員,故不選 A;這不表示社工在後續兒少保護與福利服務中沒有訪視或評估職責。

B:村(里)幹事是社區行政與福利諮詢的在地窗口,平時協助掌握轄區內兒少與家庭概況、通報轉介,但並非負責在照顧者遭通緝、羈押等司法程序當下查訪兒童狀況的人員,二者角色與時點不同。

D: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不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4條之1明列的查訪主體,故不選 D。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照顧者涉司法程序時之兒少查訪機制,法定查訪主體包括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檢察官及法院,以利即時發現照顧風險並轉銜後續社政協助。

第 20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目睹家庭暴力之兒童及少年,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該主管機關最遲應於下列多久時間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
  1. (A)1 個月
  2. (B)2 個月
  3. (C)3 個月
  4. (D)6 個月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規定,兒童及少年遭受不當對待或有相關保護事由(含目睹家庭暴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列為保護個案者,主管機關應於三個月內提出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故選C。

A:一個月為法定期限中較短的時程,本條所定期限並非一個月,屬對條文期限的錯誤記憶。

B:二個月同樣非本條所定的法定期限,屬期限選項間常見的混淆誘答。

D:六個月則超過本條所定的三個月期限,是另一種常見的期限記憶誤植,考生易與其他社福法規中較長的處遇或追蹤期限混淆。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六十四條,保護個案家庭處遇計畫之提出期限;家庭處遇計畫(family intervention plan),指主管機關介入保護個案家庭後所訂定之處遇服務規劃,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的條文期限記憶題型。

第 21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醫院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包括下列那些事項?①生活重建服務建議 ②經濟補助 ③心理諮商服務建議 ④居家環境改善建議
  1. (A)僅①④
  2. (B)僅②③④
  3. (C)僅②③
  4. (D)僅①③④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範醫療機構為住院身心障礙者研擬出院準備計畫,目的在協助案主銜接出院後之生活重建、心理調適與居住環境安全,計畫內容應包含①生活重建服務建議(協助恢復或強化生活自理與社會參與能力)、③心理諮商服務建議(協助案主與家屬調適出院後之心理壓力)及④居家環境改善建議(評估居家無障礙化與安全需求),三者皆屬應納入的服務轉介項目;②經濟補助屬現金給付,依社會救助等相關規定另行申請審核,並非出院準備計畫的法定內容,應予排除,故正確組合為①③④,選D。

A:僅列出①與④,漏列了同屬出院準備計畫應納入之③心理諮商服務建議,內容不完整,非正確組合。

B:誤將不屬於出院準備計畫法定內容的②經濟補助納入組合中,雖已列出③與④,仍因納入錯誤項目②而不成立。

C:同樣納入錯誤項目②,且漏列了①與④兩個應包含之正確項目,錯誤程度更明顯,非正確組合。

本題考點:出院準備計畫(discharge planning),指醫療機構於病患出院前,協助其銜接後續生活重建、心理支持與居住環境調整等服務資源的轉介機制;服務轉介與現金給付之區辨,是判斷本題應否納入②經濟補助的關鍵概念。

第 22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應設置供身心障礙者及老弱婦孺優先乘坐之博愛座,其比率不低於總座位數百分之五
  2. (B)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一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3. (C)各級主管機關應輔導視覺功能障礙者設立以從事按摩為業務之勞動合作社
  4. (D)各級主管機關應定期輔導、查核及評鑑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輔導、查核及改善情形應納入評鑑指標項目,其評鑑結果共分為優等、甲等、乙等三個等第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支持服務規定,考察四項具體措施何者正確。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9條之1,各級主管機關應輔導視覺功能障礙者設立以從事按摩為業務之勞動合作社——鑑於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歷史悠久,法律明定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其籌組或加入以按摩為業的勞動合作社,協助其自立與集體經營,故本題選 C。

A:依本題 108 年適用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未提供對號座之大眾運輸工具所設博愛座,比率不得低於總座位數15%;A 寫成5%,數字錯誤。

B: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停車位;車位未滿50個者,至少保留1個。B 寫成1%,數字錯誤。

D: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4條,評鑑結果分為優等、甲等、乙等、丙等、丁等5個等第;D 只列3個等第,分級不完整。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之支持服務體系,包括大眾運輸博愛座設置比率、公共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專用車位保留比率、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勞動合作社輔導、以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評鑑等第等具體法定措施;本題核心在辨析「制度是否存在」與「具體法定數字或等第是否正確」兩個層次的差異。

第 23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之家庭成員?
  1. (A)配偶或前配偶
  2. (B)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C)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D)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所稱家庭成員,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以及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選項D敘述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超出法定的四親等範圍,並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故本題選D。

A:配偶或前配偶,屬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第一款明文列舉的家庭成員類型,包含在內。

B: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屬同法第三條第二款所列的家庭成員類型,同居人、家長家屬關係皆涵蓋在內。

C: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屬同法第三條第三款所列的家庭成員類型,直系血親姻親不受親等限制,全部涵蓋在內。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家庭成員」的範圍定義,尤其旁系血親/姻親限於「四親等以內」這個親等界限,是本法適用對象認定的高頻考點,須與民法親屬編的親等計算方式一併掌握。

第 24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屬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的命令內容?
  1. (A)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2. (B)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3. (C)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4. (D)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本題 108 年考試時的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不在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可核發的命令範圍內,故選 C。惟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3項後段已有例外:聲請人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時,法院得依其聲請,在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中核發第14條第1項第10款的加害人處遇計畫;因此本題答案反映歷史法狀態,不能作為現行法的一概結論。

A: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住居所並得禁止其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處分,是保護被害人人身安全、免於加害人繼續同住侵擾的迫切性保護措施,性質上可於暫時或緊急保護令即先行核發。

B: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並得命交付子女,同屬處理迫切人身安全與子女安置需求的保護措施,性質上可於暫時或緊急保護令中先行核發,以避免子女在核發通常保護令前的空窗期陷入風險。

D: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目的在避免加害人藉查詢個資追查被害人行蹤而危及其安全,屬急迫性人身安全保護措施之一,可於暫時或緊急保護令中先行核發。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制度及法規沿革;加害人處遇計畫(batterer intervention program)在 108 年考試時與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6條第3項所定例外不同,須分辨歷史法與現行法。

第 25 題

低收入戶成員中,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救助法第12 條明訂現金給付可以增加補助之對象?
  1. (A)年滿65 歲
  2. (B)未滿12 歲之兒童
  3. (C)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4. (D)懷胎滿3 個月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哪一項「不屬於」社會救助法第十二條所定得增加現金給付之對象。該條規定,低收入戶成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原領取現金給付標準增加補助:年滿六十五歲者、懷胎滿三個月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四個選項中,A(年滿65歲)、C(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D(懷胎滿3個月)均為法條明列之對象;B「未滿12歲之兒童」並非該條所定之年齡門檻,法條所定與老人相關的加額門檻是65歲以上,並無以「未滿12歲」作為兒童加額之獨立列舉項目,故本題選B。

A、C、D:三者同理不得選——皆為社會救助法第十二條明列得增加現金給付之對象:A的年滿65歲對應法條的老人加額門檻,C的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對應法條的身心障礙者加額門檻,D的懷胎滿3個月對應法條的孕婦加額門檻。題目問「不屬於」者,這三項既屬於法定增額對象,依題意應予排除。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十二條(低收入戶現金給付之增加),列舉老人、孕婦、身心障礙者為得增加補助之對象;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的加成機制,即針對特殊需求人口給予高於一般標準之現金給付,是社會救助法規中常見的具體數字與對象記憶考點。

第 26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對公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5 人以上者或社會工作督導員資格超過5 年以上資深者,即可成立該區之社會工作師公會
  2. (B)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10 人以上者,即可成立該區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且擔任社會工作師年資至少需有10 年以上
  3. (C)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達15 人以上者,得成立該區域之社會工作師公會;不足15 人者,得加入鄰近區域之公會
  4. (D)資深社會工作員年資有10 年以上和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共達5 人,即可自組成立社會工作師公會或加入聯合會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公會組織之規定,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人數達15人以上者,得成立該直轄市或縣(市)之社會工作師公會;未達15人者,則得加入鄰近直轄市、縣(市)之公會,故 C 之敘述正確,本題選 C。

A:法定門檻並非「5人以上」,也沒有以「社會工作督導員資格超過5年」作為替代成立公會之條件,這些人數與資格要件均非法律規定內容,敘述不正確。

B:法定門檻並非「10人以上」,且社會工作師法對公會發起人╱會員亦無「年資至少須10年以上」之限制性規定,敘述不正確。

D:以「年資10年以上之社會工作員」加計「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湊足5人即可自組公會或加入聯合會,並非法律所定之組織門檻,社會工作員與社會工作師本屬不同資格身分,不能混合計算作為公會成立人數,敘述不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社會工作師公會之組織規定,明定直轄市及縣(市)社會工作師人數達一定門檻始得成立區域公會,未達門檻者得加入鄰近區域公會,是專門職業技術人員公會組織的常見立法模式。

第 27 題

有關社會工作師法的立法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
  2. (B)提升社會工作師的專業地位
  3. (C)明定社會工作師的自我利益
  4. (D)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第一條,本法之立法目的在於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提升社會工作師專業地位,以保障受服務對象之權益、增進其福利。法條中並無「明定社會工作師的自我利益」此一目的——社會工作專業立法的核心精神是保障案主權益與促進專業服務品質,而非為從業人員謀求自身利益,C 選項與立法目的的公益性質相違,敘述錯誤,故本題選 C。

A:建立社會工作專業服務體系,是社會工作師法明文揭示的立法目的之一,旨在使社會工作專業服務有明確的體系與規範可循,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提升社會工作師的專業地位,同樣是社會工作師法揭示的立法目的之一,透過證照制度與專業規範,確立社會工作師的專業性與社會認可度,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確保受服務對象之權益,是社會工作師法作為專業服務立法的核心目的,藉由規範社會工作師的資格與執業行為,最終保障接受服務者的權益,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一條立法目的,明定建立專業服務體系、提升專業地位、保障受服務者權益為立法宗旨;社會工作專業立法的公益性精神,強調服務對象權益優先於從業人員自身利益,是本題辨析「自我利益」此一誤植敘述的關鍵。

第 28 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中醫療補助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申請對象僅限於低收入戶傷病患者
  2. (B)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可取得之醫療給付者,不得再申請醫療補助
  3. (C)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4. (D)其他法令性質相同之醫療補助,不得重複補助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社會救助法醫療補助規定中「錯誤」的一項。依社會救助法醫療補助之規定,申請醫療補助之對象並不僅限於低收入戶傷病患者,尚包括非低收入戶但因遭受重大傷病、致醫療費用非其自身能力所能負擔者,皆得申請醫療補助,用以擴大醫療補助對經濟弱勢或遭逢重大醫療支出家庭的保障範圍,因此A「申請對象僅限於低收入戶傷病患者」與實際規定不符,屬錯誤敘述,本題選A。

B、C、D:三者皆為醫療補助的正確規範,故不選——B指出已透過全民健康保險取得之醫療給付者,該部分不得再重複申請醫療補助,以避免重複請領;C指出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予以補助,減輕低收入戶的保險費負擔;D指出若已依其他性質相同之法令獲得醫療補助,不得再依社會救助法重複申請補助,同樣是避免重複補助的原則。三者分別規範「申請與健保給付的關係」「保費補助」與「跨法令重複補助的禁止」,皆與A所述「申請對象範圍」的錯誤性質不同。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醫療補助之適用對象與原則,涵蓋低收入戶及非低收入戶因重大傷病致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並確立不得與健保給付或其他性質相同補助重複請領的原則,是社會救助體系中常考的資格與給付排除規範。

第 29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8 條之規定,下列何者可領取教育補助?
  1. (A)就讀高中高職學雜費全免
  2. (B)就讀社區大學減免學雜費60%
  3. (C)就讀高中高職、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60%
  4. (D)就讀大專院校學雜費全免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規定,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以上學校(不含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及五專前三年),得申請教育補助,其減免額度為學雜費60%,故本題選C——補助範圍涵蓋高中高職與大專院校,減免比例是六成而非全額。

A:「就讀高中高職學雜費全免」誇大了補助程度,法條規定的是減免學雜費60%而非全額免除,此為在減免比例上設下的誘答。

B:「就讀社區大學減免學雜費60%」誘答之處在於減免比例60%數字正確,但法條明文排除空中大學、社區大學及五專前三年,社區大學本身即不在得申請教育補助的範圍內,此為就學對象範圍設下的誘答。

D:「就讀大專院校學雜費全免」同樣誇大補助程度為全額,且僅列大專院校、漏未涵蓋高中高職,與法條「高中高職以上」的範圍不符,屬減免比例與範圍雙重誤設的誘答。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之教育補助,補助對象為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就讀高中高職以上學校(不含空中大學、社區大學、五專前三年),減免學雜費六成,屬條文數字與範圍記憶題,實際適用仍應以現行公告版本為準。

第 30 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於促進性別工作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2. (B)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3 日
  3. (C)受僱於僱用30 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養未滿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 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
  4. (D)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 日為限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103年修法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受僱者之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5日;本題出題當年(108年)適用之法定日數為5日,B選項所稱之「3日」為103年修法前之舊制日數,與出題當年應適用之規定不符,故本題選出B為錯誤敘述。

A:依同法第十四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者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與A選項所述相符,非錯誤敘述。

C:依同法第十九條,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與C選項所述相符,非錯誤敘述。

D:依同法第二十條,受僱者於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與D選項所述相符,非錯誤敘述。

本題考點:性別工作平等法(112年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中,陪產假之法定日數歷經多次修法調整:103年修法後為5日,111年修法將「同一受僱者」之陪產檢與陪產假合併計算為7日,與懷孕受僱者本人之產檢假7日互不相涉;此為易受修法影響、須留意版本差異的天數記憶題。

第 31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關於志願服務榮譽卡的核發與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志工服務年資滿3 年,服務時數達300 小時以上者始得申請
  2. (B)由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核發
  3. (C)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享公民營風景區及文教設施門票免費
  4. (D)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等人員不適用志願服務榮譽卡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志工須服務年資達三年以上、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始得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故本題選 A。此一年資與時數門檻,是為肯定長期穩定投入志願服務者所設的資格條件。

B:志願服務榮譽卡是由主管機關(而非志工實際服勤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核發,運用單位負責的是志工的招募、訓練與服勤管理,核發榮譽卡屬主管機關的權責,兩者角色不同,此為易混淆之處。

C:持有榮譽卡得憑卡免費進入的是「公營」風景區及文教設施,並不及於民營場所;選項將其擴大為「公民營」,等於把優惠範圍誇大到私人經營的場所,與規定不符。

D:民防、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等經常於公務或勤務中提供服務的人員,若其服務符合志願服務法所定條件,仍可依規定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並非當然排除適用;選項逕自宣稱「不適用」,與規定不符。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有關志願服務榮譽卡的核發資格(年資與時數門檻)、核發機關(主管機關而非運用單位),以及使用範圍(限公營風景區及文教設施)三項規定,是本題比較各選項的關鍵依據。

第 32 題

國民年金法第17 條規定,可以補繳保險費的最高期限為多少年?
  1. (A)3 年
  2. (B)5 年
  3. (C)10 年
  4. (D)15 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國民年金法第十七條規定,被保險人欠繳之保險費,得於最高10年之期限內申請補繳,逾期未繳者其保險年資不予併計,故本題選C。此一10年期限的立法用意,在於兼顧保費繳納彈性與國民年金財務的健全,避免保險費欠繳期間無限期累積。

A:3年為誘答數字,社會保險或其他社會法規中常見以較短年限作為請求權時效或申報期限,與國民年金法第十七條所定10年補繳期限不同,屬單純混淆法定期間的誘答。

B:5年同樣是法規中常見的期間長度,與本題實際規定之10年不符,屬混淆不同法規期間長度的誘答。

D:15年則超過國民年金法第十七條所定的補繳上限,屬刻意拉長期限製造混淆的誘答數字,並非法定正確期限。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法第十七條(保險費補繳期限),規定欠繳保險費得於最高10年內申請補繳、逾期未繳者不予併計年資,是國民年金保險實務中常考的法定期間規定。

第 33 題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 條「長期照顧」之定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3 個月以上者;而身心失能者是指身體或心智功能完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者
  2. (B)指身心失能持續或預期達5 個月以上者;而身心失能者是指身心功能必須完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者
  3. (C)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 個月以上者;而身心失能者是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
  4. (D)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須達1 年以上者;而身心失能者是指身心功能完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規定,長期照顧係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身心失能者則指身體或心智功能部分或全部喪失,致其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C敘述的期間(六個月以上)與失能程度(部分或全部喪失)均與法條文字相符,故選C。

A:期間寫成已達3個月以上,且遺漏「預期達」的用語,並將身心失能者的失能程度誤植為完全喪失、需完全依賴他人協助,與法條所定部分或全部喪失、需他人協助的較廣涵蓋範圍不符,期間與程度均有誤。

B:期間寫成5個月以上,非法定之六個月;且同樣將失能程度誤植為必須完全喪失,與法條實際規定的部分或全部喪失不符。

D:期間寫成1年以上,遠長於法定之六個月;失能程度同樣誤植為完全喪失、需完全依賴他人協助,期間與程度均有誤。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長期照顧與身心失能者之法定定義,關鍵在於期間為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失能程度為部分或全部喪失而非限於完全喪失,是條文細節記憶的常考重點。

第 34 題

有關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6 條所示其適用對象,下列何者錯誤?
  1. (A)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105 年1 月1 日以後出生者
  2. (B)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未滿18 歲者
  3. (C)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安置2 年以上,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
  4. (D)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六條規定,適用對象之一為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者,法條鎖定的是出生日期節點作為世代設算基準,並非以「未滿18歲」作為認定標準;選項B用「未滿18歲」取代法定的出生日期要件,兩者所涵蓋的對象範圍並不相同(例如105年以前出生但現仍未滿18歲者,依B可能仍符合,但依法條並不適用),故B的敘述與條文不符,為錯誤選項,選B。

A:與法條規定一致——具社會救助法所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正是第一款適用對象的正確文字,屬正確敘述。

C:與法條規定一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經安置2年以上、由法院裁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是第二款適用對象,屬正確敘述,此款與A款規範對象不同(一是低收入資格取向,一是長期安置監護取向)。

D: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者,是法條保留的概括授權條款,讓中央主管機關得視需要另行公告指定其他適用對象,屬正確敘述,是社會福利法規常見的概括授權立法方式。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六條,規定適用對象以出生日期基準加低收入資格、長期安置監護、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三款構成;法規世代設算基準,指立法者以特定出生日期作為新舊制度銜接點,而非以年齡作為判準,是法規比對題常見陷阱。

第 35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其第16 條的條文內容,下列何者錯誤?
  1. (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開戶人滿18 歲3 個月前,通知其檢具儲金用途相關證明辦理帳戶款項之請領並結清帳戶
  2. (B)儲金用途以助於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或創業為限
  3. (C)開戶人於滿18 歲之日起10 年內,因死亡而未依規定辦理帳戶款項之請領及結清帳戶者,得由原為其開戶之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申請提領該帳戶之自存款及其利息並結清帳戶
  4. (D)開戶人滿18 歲之日起10 年內,權利人未依規定申請提領及結清帳戶者,開戶人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所餘款項,歸屬國庫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十六條規定,選出敘述「錯誤」者。依該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開戶人滿十八歲「一個月前」通知其檢具儲金用途相關證明,辦理帳戶款項之請領並結清帳戶;A選項寫成「滿十八歲三個月前」,與法定通知時點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A。

B:儲金用途以有助於開戶人就學、就業、職業訓練或創業為限,此為該條例就儲金用途所定之範圍,B敘述與條文相符,並非答案。

C:開戶人於滿十八歲之日起十年內,因死亡而未依規定辦理帳戶款項之請領及結清者,得由原為其開戶之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任一人申請提領該帳戶之自存款及其利息並結清帳戶,此為條例就開戶人死亡情形所設之補充規定,C敘述正確,並非答案。

D:開戶人滿十八歲之日起十年內,權利人未依規定申請提領及結清帳戶者,帳戶所餘款項歸屬國庫,此為條例對逾期未領款項歸屬所作之規定,D敘述正確,並非答案。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十六條,規範開戶人滿十八歲後請領帳戶款項之通知時點、儲金用途限制、開戶人死亡時之提領方式,以及逾期未領款項歸屬國庫等具體法定期限與程序,是法規細節記憶題的典型考法。

第 36 題

針對近些年國內連續發生蓄意傷人或隨機殺人的事件,尤其是以幼童為對象造成社會的恐慌與不安,政府對此特於民國107 年提出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其強調用新思維及整合策略來進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本計畫強調社會安全網介入的焦點由「個人為中心」轉變成「以家庭為中心」
  2. (B)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
  3. (C)協助一般家庭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支持體系與提供支持性服務
  4. (D)以預防為優先,及早辨識脆弱兒童與家庭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民國 107 年提出的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核心策略是以新思維整合資源,本題問「何者錯誤」。選項 C 稱「協助一般家庭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支持體系與提供支持性服務」,與該計畫聚焦對象不符——計畫明確以脆弱兒童與家庭(高風險、有保護性服務需求之家庭)為優先協助對象,而非泛指所有一般家庭,故本題選 C。

A:本計畫確實強調介入焦點由「以個人為中心」轉變為「以家庭為中心」,是其核心新思維之一,此敘述正確。

B:建構以家庭為中心、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模式,是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的具體策略之一,透過布建社區服務據點銜接家庭需求,此敘述正確。

D:以預防為優先,及早辨識脆弱兒童與家庭,是本計畫「預防重於治療」理念的具體展現,強調在問題惡化前及早介入,此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107 年)的核心策略,包括「個人中心」轉向「家庭中心、社區基礎」的服務模式、聚焦脆弱家庭與高風險群體、以及預防優先、及早辨識的介入理念,是社會安全網政策題常考的政策文件內容。

第 37 題

關於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給付原則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社會保險的給付原則是個別需求
  2. (B)社會保險的給付原則是假定需要
  3. (C)社會救助的給付原則是假定需要
  4. (D)社會救助的給付原則是強制加保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給付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社會保險依可保風險(如老年、失能、失業等)之發生即予給付,不逐案調查申請人實際財務狀況,此即「假定需要」(presumed need)原則——只要保險事故發生,即推定被保險人已產生保障需要,故B正確。

A:「個別需求」是社會救助的給付原則,須經資產調查確認申請人實際所得與財產是否低於法定標準,才能核定救助,並非社會保險的給付原則,此為把兩制度給付邏輯對調的誘答。

C:社會救助的給付原則是「個別需求」而非「假定需要」,社會救助須逐案審查每位申請人的實際經濟狀況,並非僅因某事故發生即推定其有需要,此敘述將社會保險的原則誤植到社會救助身上,故不選。

D:「強制加保」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特性之一,而非社會救助的給付原則;社會救助本身並無加保概念,此為混淆兩制度基本特性的誘答。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以假定需要為給付原則,透過強制納保與風險分攤運作;社會救助以個別需求為給付原則,須經資產調查始能取得給付,兩者的給付邏輯對照,是社會政策課程的核心辨析點。

第 38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所稱之長照機構法人是指提供何種服務之機構?
  1. (A)日間照顧式服務
  2. (B)居家式服務
  3. (C)住宿式服務
  4. (D)社區式服務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定,本條例所稱長照機構法人,係指以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機構為目的、依本條例規定設立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故本題選C。

A:日間照顧式服務屬社區式服務的一種,白天到機構接受照顧、夜間返家,服務對象仍以家庭為主要照顧場域,風險與資產規模遠低於住宿式機構,不符合本條例所稱長照機構法人的服務類型。

B:居家式服務是到宅提供照顧的服務型態,機構本身不涉及收容安置與大量資產管理,不符合題目所問長照機構法人的定義。

D:社區式服務(如日間照顧、喘息服務等)以服務提供地點在社區、服務對象仍住在原生活環境為特徵,與「機構住宿式服務」須承擔全天候照顧與較高風險的性質不同,故不是本題所問的住宿式服務。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所稱長照機構法人係以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為目的,依本條例設立的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住宿式服務與居家式、社區式服務的長照服務類型區分。

第 39 題

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中,有關司法警察救援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後的處置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1. (A)不管是否為保護個案,直接送交適當場所緊急安置、保護並提供服務
  2. (B)不管是否為保護個案,直接通知父母帶回,並為適當保護及教養
  3. (C)列為保護個案者,可送交適當場所緊急安置
  4. (D)未列為保護個案者,可直接通知父母帶回,無須再轉介服務資源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司法警察救援疑似性剝削被害人後,應通知主管機關進行訪視、調查與評估,經評估後列為保護個案者,才得將被害人安置於適當場所緊急安置、保護並提供服務;並非不分情形一律安置,也非一律通知父母領回,而是須先經個案評估分流後決定處置方式,故選C。

A:不論是否為保護個案,皆直接送交適當場所緊急安置——此說法忽略了安置措施須以「經評估列為保護個案」為前提,並非對所有被救援者一律採取無差別安置,與條例要求先分流評估的程序不符。

B:不論是否為保護個案,皆直接通知父母帶回並為適當保護及教養——同樣忽略了先經調查評估決定是否列為保護個案的程序,若被害人經評估確有安置保護之必要,仍一律通知父母帶回,反而可能使其重返危險環境,不符合保護被害人的立法意旨。

D:未列為保護個案者,可直接通知父母帶回,無須再轉介服務資源——即使未列為保護個案,主管機關仍應視被害人實際需求轉介相關福利服務資源(如心理輔導、經濟扶助等),並非「無須轉介」,此敘述過於絕對,與後續追蹤服務的立法精神不符。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救援後的處置流程,指司法警察查獲被害人後應通報主管機關、經調查評估決定是否列為保護個案並安置的分流機制;保護個案之認定,是決定安置強度與後續服務介入方式的關鍵程序。

第 40 題

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下列何者正確?
  1. (A)所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不得讓與或供擔保之用,但可扣押清償個案先前債務
  2. (B)所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用
  3. (C)所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可作為幫直系血親擔保、讓與之用
  4. (D)所請領的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業經個案同意後,可作為擔保之用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人福利法明定,依該法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用,用以保障這些現金給付專屬受領人本身、確保給付真正用於維持老人基本生活所需,不因債務關係或第三人利益而被剝奪,故本題選B——B完整涵蓋「不得扣押」「不得讓與」「不得供擔保」三項禁止,與立法本旨相符。

A:本選項容許「扣押清償個案先前債務」,違反現金給付應專屬受領人、不受其他債務關係侵害的保障原則,若允許扣押清償舊債,將使給付淪為債權人受償的來源,違背老人福利法保障老人基本生活的立法目的。

C:本選項容許「作為幫直系血親擔保、讓與之用」,同樣違反給付不得讓與、供擔保之用的規定,即使讓與對象是直系血親,仍會使原本應用於老人本人生活的給付轉移用途,不符合法定保障範圍。

D:本選項認為「經個案同意後可作為擔保之用」,這是常見的誘答,因為許多財產處分行為原則上尊重當事人意思自主;但老人福利法對這類現金給付的保障屬強制規定,並不因受領人個人同意而能排除適用,目的正是避免受領人在經濟弱勢或受他人施壓下同意處分該給付,故不成立。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現金給付之專屬性保障原則,老人福利法明定請領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用,此為強制規定,不因受領人個人同意而排除適用,目的在確保給付確實用於保障老人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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