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9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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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有關社會正義原則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基本權利保障必須由個人能力多寡來決定
  2. (B)基本權利保障不由個人性別來決定
  3. (C)基本權利保障必須由個人健康狀況來決定
  4. (D)基本權利保障必須由個人種族狀況來決定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正義原則強調每個人應享有平等的基本權利保障,不應因個人無法自主選擇、或與其人格尊嚴無關的先天或身分特徵(如性別、種族、健康狀況、能力高低等)而遭到差別對待;B「基本權利保障不由個人性別來決定」正是不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的不歧視(non-discrimination)主張,符合社會正義平等保障的核心精神,故本題選B。

A:主張基本權利保障必須由個人能力多寡來決定,等於讓能力較弱者的基本權利保障因而被剝奪或減損,這正違反社會正義要求平等保障基本權利、不因個人條件而有差別待遇的原則,是錯誤敘述。

C:主張基本權利保障必須由個人健康狀況來決定,意味著健康狀況較差者反而更難獲得基本權利保障,這與社會正義強調保障弱勢、不因健康狀況而歧視的精神相違背,是錯誤敘述。

D:主張基本權利保障必須由個人種族狀況來決定,即以種族作為權利保障與否的判準,正是種族歧視的具體展現,明顯違反社會正義所要求的平等、不歧視原則,是錯誤敘述。

本題考點:社會正義(Social Justice)的平等保障原則,強調基本權利不應因性別、種族、健康、能力等個人特徵而有差別待遇;不歧視原則(Principle of Non-discrimination),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考科中價值論述類題型的核心判準。

第 2 題

關於社會民主對社會福利發展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右派政府組織越好,該國社會福利發展越好
  2. (B)工會的政治力量越強大,該國社會福利發展越好
  3. (C)左派政黨參與政府狀況越多,社會福利發展越好
  4. (D)社會民主政黨力量越強,社會福利發展越好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關於社會民主對社會福利發展的敘述,何者錯誤」。依權力資源論(power resources theory,代表學者如Korpi、Esping-Andersen),社會福利的發展程度取決於勞工階級政治力量的強弱:工會組織力量、左派政黨參與執政的程度、社會民主政黨力量越強,越能透過政治過程擴大所得重分配、推動福利國家發展;右派政黨通常代表資產階級與市場利益,主張限縮國家角色、傾向抑制而非擴張福利支出,其「組織越好」不代表福利發展越好,兩者間並無題幹所述的正向因果關係,故A的敘述方向錯誤,為本題應選之錯誤敘述。

B:工會是勞工階級展現政治力量的主要組織形式,工會力量越強大,越能透過集體協商與政治施壓爭取福利政策擴張,此敘述符合權力資源論,為正確敘述。

C:左派政黨代表勞工與弱勢階層利益,其參與執政(在朝)的程度越高,越傾向擴大社會福利支出與涵蓋範圍,此敘述正確。

D:社會民主政黨是權力資源論中最典型的福利推動者,其力量越強大(如北歐國家的長期執政經驗),福利發展程度通常越高、涵蓋越普及,此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權力資源論(Power Resources Theory),主張福利國家的發展程度取決於勞工階級(工會、左派政黨、社會民主黨)相對於資產階級的政治力量對比;社會民主福利體制(Social Democratic Welfare Regime,Esping-Andersen福利資本主義三體制之一),以高度普及性與去商品化為特徵,正是由強大社會民主力量長期執政所推動形成。

第 3 題

厄斯金(Erskine)提出社會政策分析的四個取向,不包含下列何者?
  1. (A)社會議題(social issues)
  2. (B)社會問題(social problems)
  3. (C)社會關係(social relationships)
  4. (D)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s)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Erskine提出社會政策分析的四個取向,分別為社會需求與社會問題(social needs and problems)、社會議題(social issues)、社會群體(social groups)、社會服務(social services);本題四個選項中,A社會議題、B社會問題、D社會服務三者分別對應其中三個取向,唯獨C「社會關係」並非Erskine四取向之一,故本題選C為不包含者。

A:社會議題取向著重從公共討論、輿論關注的角度切入分析社會政策,是Erskine四取向之一。

B:社會問題取向對應Erskine「社會需求與社會問題」取向,著重從特定社會問題(如貧窮、失業)的成因與影響切入分析社會政策,是Erskine四取向之一。

D:社會服務取向著重從既有福利服務體系的供給與輸送切入分析社會政策,是Erskine四取向之一。

本題考點:Erskine社會政策分析取向,包括社會需求與社會問題、社會議題、社會群體、社會服務四個取向,「社會關係」不在其列,是本題辨識重點。

第 4 題

布萊德蕭(Bradshaw)曾以分類學法將社會需求分為四種類型,下列關於各種需求內涵的組合何者錯誤?
  1. (A)辦理專家學者焦點團體可以獲得表達性需求
  2. (B)深度訪談法可以用於取得服務使用者的感受性需求
  3. (C)人們透過行動展現出來的是表達性需求
  4. (D)比較性需求係透過有相似背景或條件之區域或團體間的比較而取得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布萊德蕭(Bradshaw)需求分類學四種需求類型的組合何者錯誤。Bradshaw 提出的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是由專家學者依專業標準判斷、界定「應該」達到的需求水準,屬專業判斷取向;而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指人們把感受到的需求化為實際行動(如求助、排隊、使用服務)所展現出來的需求。A 敘述「辦理專家學者焦點團體可以獲得表達性需求」,把「專家學者的判斷」歸為表達性需求,實際上專家學者透過專業標準界定的需求應屬規範性需求,而非表達性需求,兩者的取得管道與定義被錯置,故 A 之組合錯誤,本題選 A。

B:深度訪談法用於取得服務使用者的感受性需求(felt need)——感受性需求是個人主觀認為自己需要什麼,最適合透過訪談、問卷等直接詢問當事人的方式取得,此組合正確,故不選。

C:人們透過行動(如實際求助、使用服務、大排長龍)展現出來的需求即為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表達性需求正是感受性需求進一步化為求助行動後才被看見,此組合正確,故不選。

D: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係比較條件或背景相似的區域、團體,若某群體所獲資源或服務低於相似群體,即被認定有需求存在,此組合正確,故不選。

本題考點:布萊德蕭需求分類學(Bradshaw's Taxonomy of Social Need),將需求分為規範性需求(專家標準判定)、感受性需求(當事人主觀感覺,訪談取得)、表達性需求(感受化為行動)、比較性需求(相似群體比較)四類,是社會政策需求評估的基礎架構。

第 5 題

全球化對社會政策所帶來的可能影響,下列何者錯誤?
  1. (A)勞工薪資的增加
  2. (B)跨國勞動的增加
  3. (C)跨國企業的增加
  4. (D)跨國資本的增加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全球化下,資本、企業與勞動力得以跨國移動,資本可自由選擇低成本生產地,形成國家間吸引投資的競爭,也使已開發國家勞工在跨國企業「移地生產」的威脅下議價能力下降,工資反而面臨向下壓力,即所謂「向下競逐」(race to the bottom)現象,而非增加;因此A「勞工薪資的增加」與全球化的實際效應相反,為錯誤敘述,故本題選A。

B、C、D:三者皆為全球化下要素跨國流動增加的具體表現——資訊與運輸科技進步降低跨國移動成本,使得勞動力(B,如移工、專業人才跨境流動)、企業(C,如跨國公司透過直接投資在各地設廠、佈局全球供應鏈)與資本(D,如國際金融市場資金快速跨境移動)皆呈現增加趨勢,三者均為對全球化現象的正確描述,並非本題所問的錯誤選項。

本題考點:全球化(globalization)對社會政策的影響,尤其是「向下競逐」(race to the bottom)現象,即資本跨國移動下各國為吸引投資而透過壓低勞動成本、稅負與社福支出彼此競爭,導致勞工薪資與社會保障承受下行壓力。

第 6 題

下列何種國際公約在臺灣尚未國內法制化?
  1. (A)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2. (B)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3. (C)兒童權利公約
  4. (D)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臺灣尚未完成國內法制化的國際公約。目前臺灣已分別制定施行法、將公約內國法化者,包括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與兒童權利公約,皆已完成國內法化並具國內法效力。唯獨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迄今尚未由臺灣制定施行法將其國內法化,故本題選D。

A: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已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賦予該公約國內法效力,並非本題所問尚未法制化者。

B: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已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完成國內法化,並非本題答案。

C:兒童權利公約已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同樣完成國內法化,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國際人權公約之國內法化,臺灣多透過制定個別施行法的方式,將聯合國核心人權公約轉化為具國內法效力的規範;已完成國內法化的公約包括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等,而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則尚未完成此程序,是常考的例外項目;此類法制化清單會隨立法進度更新,宜留意最新公告。

第 7 題

社會政策制定過程可以區分為幾個階段,不同學者提出的階段模式略有差異,下列何者通常被視為社會政策制定過程的最後階段?
  1. (A)問題分析
  2. (B)方案設計與執行
  3. (C)評估與評量
  4. (D)公開訊息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政策制定過程的階段模式,多數學者依序界定為問題界定與分析、方案規劃設計、合法化、執行、評估五個環節;其中評估與評量是政策實施後檢視成效、據以回饋修正的環節,通常被視為整個政策制定循環的最後階段,故選C。

A:問題分析是政策制定過程的最初階段,用以確認社會問題的性質、範圍與成因,作為後續方案設計的基礎,並非最後階段。

B:方案設計與執行是政策制定過程的中間階段,涉及政策內容的規劃、合法化後的具體執行,仍早於評估階段。

D:公開訊息並非政策制定過程階段模式中被公認的正式階段名稱;標準階段模式的最後一環是評估與評量,而非公開訊息。

本題考點:政策過程階段模式(Policy Process Stages Model),將政策制定拆解為問題界定、方案規劃、合法化、執行、評估等循環環節,評估作為回饋修正機制通常置於最後階段。

第 8 題

行政院於民國101 年修正核定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下列何者不包括在該綱領之中?
  1. (A)醫療保健
  2. (B)教育
  3. (C)住宅
  4. (D)就業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行政院於民國101年修正核定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明定其推動的六大範疇為: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以及健康與醫療照護。教育並非該綱領所涵蓋的範疇,而是歸屬於教育政策體系的範疇,故本題應選「不包括在該綱領之中」的B。

A:醫療保健對應綱領中「健康與醫療照護」範疇,明列為該綱領六大範疇之一,故屬其中,不應選。

C:住宅對應綱領中「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範疇,是該綱領因應高房價、弱勢居住困境而納入的重要範疇之一,故屬其中,不應選。

D:就業對應綱領中「就業安全」範疇,涵蓋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失業給付等內容,明列為該綱領範疇之一,故屬其中,不應選。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民國101年修正核定),我國社會福利體系的最高位階政策綱領,涵蓋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健康與醫療照護六大範疇;教育政策則自成體系,不屬於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範圍。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不是福利多元主義產生的背景?
  1. (A)政府部門過度擴張無效率
  2. (B)政府部門過度科層僵化
  3. (C)政府部門無法反映民眾需求
  4. (D)非營利組織是社福給付唯一的提供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興起的背景,是對福利國家由政府獨占供給所產生弊病的反省——包括政府部門因規模持續擴張而缺乏效率(A)、科層體制僵化難以彈性回應(B)、以及由上而下的官僚體系難以真正反映民眾實際需求(C),這些反省促使福利供給改由國家、市場、家庭與非營利組織等多元部門共同承擔。D稱「非營利組織是社福給付唯一的提供者」,恰與福利多元主義主張多元部門共同供給的精神相反——多元主義從未主張由單一部門(無論是政府或非營利組織)獨占供給,故D並非福利多元主義產生的背景,本題選 D。

A:政府部門過度擴張導致效率不彰,是福利國家危機論述中常被提出、促成福利多元主義興起的背景之一,敘述正確,故不選。

B:政府部門過度科層僵化、缺乏彈性回應能力,同屬對福利國家由政府獨占供給弊病的反省,是福利多元主義興起的背景之一,敘述正確,故不選。

C:政府由上而下的規劃方式難以貼近民眾真實需求,也是促成福利多元主義主張引入市場、志願與非正式部門以更貼近使用者需求的背景之一,敘述正確,故不選。

本題考點: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主張福利供給應由國家、市場、家庭與志願∕非營利部門共同分擔,是對福利國家由政府獨占供給所生弊病的反省與修正。

第 10 題

羅爾斯(Rawls)的《正義論》中主張社會與經濟利益的分配應該基於社會正義的原則,其中對少數族群或失能者在就業或就學提供優惠或保障,是符合下列那一個原則?
  1. (A)差異原則
  2. (B)自由原則
  3. (C)機會平等原則
  4. (D)最大效用原則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羅爾斯(Rawls)《正義論》主張的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容許社會與經濟的不平等存在,但前提是這種不平等的安排必須使社會中處境最不利者(如少數族群、失能者)獲得最大的利益;對少數族群或失能者在就業或就學提供優惠或保障,正是為了補償其原本處於不利地位、使其獲得實質利益的具體實踐,符合差異原則的精神,故選A。

B:自由原則(liberty principle,即第一正義原則)強調每個人都應享有與他人相同自由相容的最大程度基本自由(如言論、思想、政治參與等自由),重點在於基本自由權利的平等享有,而非資源或機會的分配補償,與題幹所述「提供優惠或保障」的分配性質不同。

C:機會平等原則(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強調的是職位與地位應在公平的機會條件下向所有人開放,重點在於起點的公平競爭條件,而非題幹所述對特定弱勢群體額外提供優惠或保障這種結果導向的補償性安排,兩者概念相近卻不相同,是最容易與差異原則混淆的誘答。

D:最大效用原則(principle of utility)是效益主義(utilitarianism)的核心概念,主張追求社會整體效用或幸福的最大化,並非羅爾斯正義論的原則,且效益主義可能為了多數人的利益犧牲少數弱勢者的權益,與羅爾斯保障最弱勢者的精神相反。

本題考點:羅爾斯(John Rawls)《正義論》(A Theory of Justice),提出正義兩原則——自由原則(第一原則)與機會平等原則暨差異原則(第二原則);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主張社會不平等須使最不利者獲得最大利益,是社會政策對弱勢者實施積極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的理論基礎。

第 11 題

影響我國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的相關法令,下列何者錯誤?
  1. (A)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實施要點
  2. (B)行政法
  3. (C)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4. (D)政府採購法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影響我國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的相關法令,何者「錯誤」,即何者並非具體規範此議題的法令。B所稱「行政法」並非一部特定的法律或法規命令,而是一個學術上的法律部門通稱(涵蓋行政組織法、行政作用法、行政救濟法等廣泛領域),並沒有一部名為「行政法」的單行法規可供具體援引以規範社會福利民營化事宜,因此將其列為「相關法令」並不成立,為錯誤選項,故選B。

A: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實施要點——此為行政院訂定、直接以「社會福利民營化」為規範對象的行政規則,明確規範政府將社會福利服務委託民間辦理的原則與程序,為具體相關法令,非本題答案。

C: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此法規範政府將公共建設(含社會福利設施)以BOT、BTO等方式交由民間投資興建、營運,是社會福利民營化中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重要法源依據,為具體相關法令,非本題答案。

D:政府採購法——此法規範政府機關對外採購財物、勞務與工程的招標程序,社會福利服務委外多須依循此法之招標程序,為具體相關法令,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民營化(Privatization of Social Welfare)相關法令體系,包括推動社會福利民營化實施要點、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政府採購法等具體規範;「行政法」為學科總稱而非單一法規,是本題混淆考生之處。

第 12 題

我國近些年來積極推動社會企業以期能在創新、創業及就學的面向上有所開展,有關社會企業的共通元素,下列何者錯誤?
  1. (A)實踐社會目的為主
  2. (B)具有市場交易行為
  3. (C)利潤不能分配,或有限度分配
  4. (D)組織所有權歸屬出資人或股東、員工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企業的共通元素包括以實踐社會目的為優先於單純營利、具有市場交易行為以自給自足、利潤不能分配或僅能有限度分配,藉此確保組織資源持續投入使命而非被出資者分食。D「組織所有權歸屬出資人或股東、員工」描述的是一般營利公司以出資額決定所有權與分潤權的治理型態,與社會企業利潤不分配或有限分配、社會使命優先的精神相悖,因此並非其共通元素,為本題錯誤選項,故選D。

A:「實踐社會目的為主」是社會企業的核心定義特徵之一,社會企業以解決社會或環境問題為優先使命,此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

B:「具有市場交易行為」指社會企業透過提供商品或服務參與市場交易以創造營收,區別於單純仰賴捐款的傳統非營利組織,此為社會企業共通元素之一,敘述正確。

C:「利潤不能分配,或有限度分配」是社會企業防止使命偏移的重要機制,確保盈餘留用於社會目的而非分配給出資者,此敘述正確,亦非錯誤選項。

本題考點: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定義要件,包含社會目的優先、市場交易行為、利潤限制分配三大共通元素;社會企業與傳統營利公司的差異,關鍵在於所有權與利潤分配設計是否服膺社會使命,而非以出資額決定分潤權。

第 13 題

美國學者James O’Connor 將國家支出區分為兩種形式,下列何者係屬「社會費用」支出?
  1. (A)此類型支出是為了滿足獲利性的私人累積,屬於一種間接產生的利益
  2. (B)此為增進和諧的方案或服務支出,具有增加國家合法性的功能
  3. (C)指增加勞動力生產的方案或服務支出
  4. (D)指減少勞工再生產成本的方案或服務支出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James O'Connor將資本主義國家支出區分為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與社會費用(social expenses)兩類。社會投資指提高勞動生產力、有助資本積累的支出;社會費用則指維繫社會和諧穩定、增進國家統治正當性(legitimacy)的支出,即使不直接提高生產力,卻能緩解階級衝突、鞏固政權合法性。B「增進和諧的方案或服務支出,具有增加國家合法性的功能」正是社會費用的定義性描述,故選B。

A:描述「為滿足獲利性的私人累積、屬於間接產生的利益」的支出,指向有助於私人資本累積的間接性投資支出,屬社會投資中「社會不變資本」(social constant capital)性質,並非社會費用。

C:「增加勞動力生產的方案或服務支出」直接對應提升勞動生產力的目的,屬社會投資中「社會可變資本」(social variable capital)性質,並非社會費用。

D:「減少勞工再生產成本的方案或服務支出」透過降低資本家維持勞動力所需負擔、間接有利資本積累,同樣屬社會投資範疇,並非社會費用。

本題考點:James O'Connor資本主義國家財政危機理論(Fiscal Crisis of the State),將國家支出區分為社會投資(含社會不變資本與社會可變資本,服務於資本積累功能)與社會費用(服務於維繫社會和諧與政權正當性功能)。

第 14 題

對於「新管理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受全球化思潮的影響,興起於1990 年代
  2. (B)結合「福特主義」式的社會福利供給模式
  3. (C)強調標準化生產管理技術以達到普及性福利提供
  4. (D)福利服務輸送主體不再獨尊政府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強調以市場機制、競爭與績效評估改造公部門治理,其核心主張之一即打破政府獨占福利服務供給的局面,引入民間、非營利組織與準市場機制共同參與福利服務輸送,因此福利服務輸送主體不再獨尊政府,D之敘述正確,選D。

A:新管理主義的思想根源可追溯至一九八〇年代英美新右派政府的行政改革(如柴契爾政府的文官體制改造),是對凱因斯福利國家科層體制的反動,而非遲至一九九〇年代才因全球化興起,A將興起時間定於一九九〇年代,與其歷史脈絡不符。

B:新管理主義的治理邏輯屬「後福特主義」,強調彈性化、去中心化與客製化服務,正是用來取代福特主義式僵化、標準化、大量生產的科層供給模式,兩者是對立而非結合關係,B之敘述方向相反。

C:「強調標準化生產管理技術以達到普及性福利提供」描述的其實是福特主義式福利國家的大量生產邏輯,新管理主義追求的是效率、顧客導向與績效稽核,而非以標準化技術達成普及提供,C混淆了兩種對立典範的特徵。

本題考點:新管理主義/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以市場化、績效管理與多元供給者取代政府獨占供給的治理典範;福特主義與後福特主義(Fordism/Post-Fordism),分別代表標準化大量生產與彈性客製化生產兩種對照的生產與治理邏輯,是本題各選項互相對照的關鍵概念。

第 15 題

關於我國推行社會服務契約委託的經驗敘述,下列何者不屬於社會服務委外的困境?
  1. (A)契約難以明確敘明彼此的責任與績效期待
  2. (B)政府能夠掌握受託單位的服務品質
  3. (C)受託機構質疑參加評鑑之專家學者的專業性
  4. (D)民間潛在合格受託者不足,未能做到獎優汰劣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不屬於我國推行社會服務契約委託的困境。B敘述「政府能夠掌握受託單位的服務品質」,描述的是一種理想且順利的監督狀態,而非文獻中常見的委外困境;事實上,委外實務中常見的困境恰恰相反,是政府因監督人力與專業能力有限,難以確實掌握受託單位的服務品質,故B所述並非困境,選B。

A:契約難以明確敘明彼此的責任與績效期待,是社會服務委外常見的實務困境——服務內容具高度個別化與專業判斷性質,難以像一般採購案般在契約中窮盡列舉權責與績效指標,屬於真實存在的困境,故不選。

C:受託機構質疑參加評鑑之專家學者的專業性,反映委外評鑑機制在公信力與專業代表性上常受質疑的實務問題,是文獻中常提及的委外困境之一,故不選。

D:民間潛在合格受託者不足,未能做到獎優汰劣,指出當合格受託單位數量有限時,政府難以透過競爭機制汰弱留強,這也是委外實務中常見且被廣泛討論的困境,故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服務委外(Purchase of Service Contracting)的困境,包括契約責任界定不清、服務品質監督不易、評鑑機制專業性受質疑、合格受託者不足導致競爭機制失靈等,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對照委外理想效益與委外實際困境的常考重點。

第 16 題

關於地方福利治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地方福利主要是執行中央交辦的任務
  2. (B)隨著某些服務方案國有化之後,地方預算增加,帶動地方福利國家的發展
  3. (C)地方政府管理架構採夥伴關係來建立正當性,及連接地方層次各個治理面向
  4. (D)中央政府不再強調直接控制,而是採用設定指標並結合更先進稽核系統的手段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當代地方福利治理的發展趨勢,是地方政府從單純執行中央交辦任務的角色,逐漸轉變為具有自主規劃與統籌能力的治理行動者,中央則改以指標設定與稽核機制進行間接監督,地方政府亦透過跨部門、跨組織的夥伴關係模式建立治理正當性;A敘述「地方福利主要是執行中央交辦的任務」,仍停留在中央集權、由上而下指揮的舊治理圖像,與當代地方治理自主化、夥伴化的實際發展趨勢相反,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A。

B:部分服務方案自地方國有化後,地方政府反而可能因此獲得相對增加的預算與資源餘裕,將其挹注於其他福利項目上,帶動地方福利國家的擴張與發展,此為描述地方與中央財政分工變動下的具體效果,敘述正確。

C:地方政府在治理架構上,透過與非營利組織、社區、民間企業等建立夥伴關係,以此連接地方層次的多元治理面向、並藉共同參與強化其治理的正當性,這正是治理典範相對於傳統科層式管理的重要特徵,敘述正確。

D:當代中央與地方關係已從直接的科層控制,轉為透過設定績效指標、結合稽核系統的間接監督方式,讓地方保有一定自主空間、同時仍受中央課責機制節制,此為新公共管理與治理典範下中央地方關係轉型的典型描述,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地方福利治理的典範轉型——從中央直接控制的科層治理,轉向以夥伴關係建立正當性、以指標與稽核進行間接監督的治理模式;治理與傳統管理之間權力運作方式的差異,是社會政策比較治理議題的核心概念。

第 17 題

有關社會救助給付與社會保險給付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社會保險有實物給付,社會救助沒有實物給付
  2. (B)社會保險有現金給付,社會救助沒有現金給付
  3. (C)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兩者都有現金給付
  4. (D)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兩者都沒有實物給付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保險給付與社會救助給付何者敘述正確。社會保險(如全民健保、勞保、國民年金等)以定期繳納保險費換取保障,給付形式包含現金給付(如老年年金、生育給付)與實物或服務給付(如健保之醫療服務);社會救助(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以工代賑、食物銀行、輔具提供等)同樣兼有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兩種形式。故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兩者都有現金給付」的敘述為正確,本題選C。

A: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其實都可能有實物給付(保險如健保之醫療服務給付、救助如食物銀行或民生物資),A稱「社會救助沒有實物給付」與事實不符。

B:社會救助本身即包含現金給付(如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老人生活津貼等),B稱「社會救助沒有現金給付」與事實不符。

D:社會保險(如健保醫療服務)與社會救助(如食物銀行、實物物資)皆可能有實物給付,D稱「兩者都沒有實物給付」與事實不符。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在給付形式上的比較,兩者均可能兼採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並非以給付形式互相區隔;兩制度真正的核心差異在於財源(保費 vs 稅收)與資格認定方式(權利對價 vs 資產調查)。

第 18 題

與商業保險相較,關於社會保險保費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計算保費的風險分類比較粗略
  2. (B)保費與保險給付呈現精確比例
  3. (C)保費經常與薪資所得有關
  4. (D)社會保險加保人數多能降低保費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保險的保費設計採「社會適當性」原則而非「個別衡平(精算對價)」原則,保費金額與被保險人實際獲得的保險給付之間並不存在精確對應的比例關係,而是透過所得重分配(如高所得者相對多繳、低所得或高風險者受到保障)發揮社會互助功能;選項 B 主張「保費與保險給付呈現精確比例」,這其實是商業保險依個別風險精算、追求保費與給付對價相符的特徵,並非社會保險的特性,故本題選 B。

A:社會保險為擴大納保範圍、發揮社會互助精神,通常不會如商業保險般依個人健康狀況、職業風險等因素做精細分類與差別費率,而是採較粗略的風險分類(如以職業別、投保薪資分級),敘述正確,不選。

C:社會保險的保費多按被保險人的薪資所得(投保薪資)等級計算,具有所得連動的性質,這與商業保險依個別風險精算保費的邏輯不同,敘述正確,不選。

D:社會保險強調大數法則(law of large numbers)與強制普遍納保,加保人數愈多,風險分散效果愈好,有助於穩定並降低整體保費負擔,敘述正確,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適當性(social adequacy)與個別衡平(individual equity)原則,社會保險偏重前者、著重所得重分配與社會互助,保費與給付不呈精確對價關係;大數法則(Law of Large Numbers),指加保人數愈多、風險分散效果愈佳,是社會保險穩定費率的基礎。

第 19 題

關於政府停止社會救助給付的條件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受扶助者收入與資產減少
  2. (B)受扶助者提供不實資料
  3. (C)受服務者以詐欺方式取得給付者
  4. (D)受扶助者有工作能力不願接受職業訓練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政府得停止社會救助給付的情形,通常是受救助者不再符合資格要件或有不當行為,例如提供不實資料、以詐欺方式取得給付、或有工作能力卻不願接受職業訓練與就業服務等,這些都會使受助者喪失繼續受助的正當性。A所述「受扶助者收入與資產減少」,反而代表其經濟狀況更為困窘、更符合社會救助的濟貧目的,應是繼續甚至加強扶助的理由,而非停止給付的條件,故A的敘述方向錯誤,本題選A。

B:受扶助者提供不實資料,使審核基礎失真,主管機關得據此停止給付,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C:受服務者以詐欺方式取得給付,屬明顯的資格造假行為,主管機關應停止其給付並可能追繳,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D:受扶助者有工作能力卻不願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違反社會救助強調自立脫貧、促進工作誘因的原則,主管機關得停止其給付,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給付之停止事由,核心邏輯是「資格不符」或「違反受助義務」(如造假、詐欺、拒絕就業協助)才會停止給付,而非依經濟狀況變化直接判斷;工作誘因原則(work incentive),社會救助制度設計上要求有工作能力者配合促進就業措施,作為維持受助資格的前提。

第 20 題

下列何種給付性質為短期一定期間之現金給付?
  1. (A)年金保險
  2. (B)職災保險
  3. (C)失業保險
  4. (D)醫療保險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哪一種給付性質屬於「短期、一定期間」的現金給付。失業保險係針對非自願性失業之被保險人,於一定給付期間內(現行就業保險法規定原則上最長六個月,特定對象得延長)按月發給失業給付,其給付對象與期間均設有明確終止點,具有短期、定期現金給付的性質,故選 C。

A:年金保險(如國民年金、勞保老年年金)屬長期、持續性的現金給付,只要符合請領資格即按月給付至被保險人死亡為止,並無如失業給付般的一定期間上限,與題意「短期一定期間」不符。

B:職業災害保險之給付雖含醫療給付等短期項目,但亦包括失能年金、遺屬年金等長期性給付,整體給付性質不限於短期一定期間,與失業保險的定期性質不同。

D:醫療保險(如全民健康保險)之給付原則上為實物給付(醫療服務),並非現金給付,性質上與題目所問的「現金給付」即有本質差異。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給付的性質分類,包括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之區分、短期定期給付與長期給付之區分;失業保險(Unemployment Insurance)之給付以一定期間為限,是社會保險中典型的短期現金給付項目。

第 21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關於老人保護措施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村里長知悉老人有疑似無人扶養導致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應該通報當地縣市主管機關
  2. (B)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老人強制安置
  3. (C)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而進行安置之費用,應該由縣市主管機關全額吸收
  4. (D)老人因扶養義務人有虐待情事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而欲對之提出告訴時,村里長應協助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43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第41條第1項或第42條所定情形(即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或因親屬疏忽虐待遺棄致陷於危難)者,應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故A正確,本題選A。

B:依第41條,老人因無人扶養致有生命、身體之危難或生活陷於困境者,主管機關是「依老人之申請或依職權,予以適當安置」,安置與否仍以老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裁量為前提,並非一律「強制安置」,B將安置的裁量性質誤述為強制,故錯誤。

C:依第41條,安置所需費用是由主管機關先行墊付,再以書面行政處分通知老人或其扶養義務人於一定期限內返還,屆期未還得移送行政執行,且符合特定困境或特殊事由者主管機關得減輕或免除費用,並非由主管機關全額吸收,C與法條規定不符。

D: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因扶養義務人有虐待等情事致生命身體危難、欲對其提出告訴或請求損害賠償者,係由「主管機關」應予以協助,並非由村里長協助,D把應負協助義務的主體從主管機關誤植為村里長,故錯誤。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41條(老人保護安置與費用追償,安置以老人申請或職權為要件、費用得減輕免除而非全額吸收);老人福利法第43條(村里長等人員之通報義務,知悉疑似保護情事應通報主管機關)。

第 22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關於兒童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20 歲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2. (B)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18 歲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
  3. (C)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20 歲取得家庭托顧員技術士證
  4. (D)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18 歲取得家庭托顧員技術士證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居家式托育服務相關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年滿20歲,並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或修畢法定相關訓練課程等資格之一),故本題選A。「居家式托育」制度即一般所稱的「保母」制度,其資格要件以「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為核心證照名稱,而非「家庭托顧員」。

B:敘述稱應年滿18歲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年齡門檻與法定規範之20歲不符,18歲並非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法定最低年齡。

C:「家庭托顧員」是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中,針對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提供日間托顧照顧的人員資格名稱,並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稱居家式托育(保母)服務提供者的證照名稱,屬混淆長照與托育兩套不同體系用詞的誘答,且年齡整體敘述亦不成立。

D:同樣誤將托育服務提供者的證照名稱寫成「家庭托顧員」(實為長照體系用詞),且年齡門檻寫為18歲亦與法定20歲不符,雙重錯誤。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定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保母)之資格要件——年滿20歲並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家庭托顧員則屬長期照顧服務體系中另一套照顧人員資格名稱,兩者常被混淆出題,此類具體年齡與名稱要件屬可修法調整之行政規範,宜留意最新法規異動。

第 23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關於主管機關遴聘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之代表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2. (B)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3. (C)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之比例,不得少於四分之一
  4. (D)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各級主管機關遴聘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事項(如權益保障推動或協調小組)之組成規定,其中單一性別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以避免決策成員性別失衡;此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門檻,也是我國諸多法規委員會組成條款常見的通例基準,故本題選D。

A: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合計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A寫成二分之一,高於法定門檻,故錯誤。

B:本選項稱單一性別代表不得少於二分之一,此比例明顯高於我國法規中常見「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通例基準,屬數字混淆的錯誤設計,應予排除。

C: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0條,上述代表合計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C寫成四分之一,低於法定門檻,故錯誤。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權益保障推動(協調)小組組成之規定,其中單一性別代表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是與我國諸多法規委員會組成條款共通的性別比例基準,也是身權法組織性條文的常考細節;此類逐條數字規定屬易修法異動的細節,作答時宜留意條文最新版本。

第 24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時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15 日內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
  2. (B)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以1 次為限
  3. (C)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應負擔40%之費用,異議成立者,退還之
  4. (D)逾期申請重新鑑定及評估者,自行負擔所有費用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對鑑定及需求評估結果有異議者,其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法定期間,應為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30日內,而非題目A所稱之15日,A之期間敘述與現行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A。

B: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次數,法定以1次為限,避免重複鑑定造成醫療資源與行政資源的無謂耗用,敘述正確。

C: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應自行負擔一定比例(40%)之鑑定費用,若異議成立(即原鑑定結果確有錯誤),該筆已繳費用予以退還,此一設計兼顧申請人權益與避免濫行申請,敘述正確。

D:逾越法定期限才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因已非法定救濟期間內之申請,須自行負擔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全部費用,不適用前述部分負擔規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之異議救濟程序,其法定申請期間、次數限制與費用負擔比例,屬具體行政規範內容,期間與比例可能隨法規修正調整,考生應留意最新公告版本。

第 25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家庭暴力事件之保護令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得執行之
  2. (B)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其核發地國對於中華民國法院之保護令不予承認者,法院得駁回其聲請
  3. (C)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無法在臺灣執行之
  4. (D)當事人聲請法院承認之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有民事訴訟法第402 條第1 項第1 款至第3 款所列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家庭暴力防治法就外國保護令設有「聲請承認後得執行」的制度——外國法院關於家庭暴力之保護令,經當事人聲請中華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即得在我國境內執行。C選項卻稱外國保護令「無法在臺灣執行之」,與法律明文承認後得執行的規定直接矛盾,故C是本題所求的錯誤敘述,應選C。

A:本選項正確描述了外國保護令「聲請承認後得執行」的正面規定,這正是整套承認制度的核心設計,本身敘述正確,也因此凸顯出與C互相矛盾之處。

B:家庭暴力防治法就外國保護令的承認設有相互承認(互惠)原則,若該外國核發地對我國法院核發的保護令並不承認,我國法院即得以欠缺互惠為由駁回當事人的承認聲請,此為正確敘述,對應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無相互之承認」之事由。

D: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的是外國法院無管轄權、敗訴一造未經合法送達或未應訴、判決內容或程序有背於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事由,家暴法就外國保護令之承認亦準用這些事由;當事人聲請承認之外國保護令具有上開情形之一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此為正確敘述。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外國保護令之承認與執行制度,須經聲請我國法院裁定承認後始得執行;民事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第一項各款事由(管轄權、送達/應訴、公序良俗、相互承認),為承認外國裁判/保護令時共通的駁回事由。

第 26 題

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的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1. (A)相關就業服務
  2. (B)以工代賑
  3. (C)生育補助
  4. (D)職業訓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創業輔導及以工代賑等具促進自立就業性質的措施,目的是協助有工作能力的受助者透過就業脫離對救助的依賴,故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均屬法定措施範圍。生育補助屬於一般生育相關的現金給付項目,與促進有工作能力者就業、自立的立法目的無關,並非本條所定應提供或轉介的措施,故本題選C。

A:相關就業服務(如就業媒合、就業諮詢)是協助有工作能力者重返勞動市場最直接的措施,屬於法定應提供或轉介的項目。

B:以工代賑讓受助者以參與臨時性工作換取給付,兼具救助與就業促進雙重功能,是法定應提供或轉介的措施之一。

D:職業訓練協助受助者習得或提升職業技能,以利進入就業市場,同屬法定應提供或轉介的自立就業促進措施。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的自立就業促進措施(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創業輔導等),與一般性福利給付(如生育補助)在立法目的與適用對象上的區別,是社會救助法考題中常見的措施範圍辨析。

第 27 題

社會救助法第5 條之3 規定,有工作能力者,其年齡範圍,下列何者正確?
  1. (A)16歲以上,未滿65 歲者
  2. (B)15歲以上,未滿65 歲者
  3. (C)16歲以上,未滿60 歲者
  4. (D)15歲以上,未滿60 歲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規定,本法所稱有工作能力者,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不具該條所列各款情事(如受監護宣告、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罹患重病致不能工作、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重病之共同生活家屬致不能工作、獨自扶養年幼或須照顧之卑親屬致不能工作、就讀學校等)之人。四個選項所列年齡組合中,僅「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者」與法條所定年齡範圍完全相符,故本題選A。

B:以十五歲為起算年齡,較法定十六歲門檻少一歲,是常見的年齡數字誘答。

C:起算年齡十六歲雖正確,惟上限改為「未滿六十歲」,較法定六十五歲低了五歲,容易與其他社會福利給付門檻混淆。

D:起算十五歲、上限未滿六十歲,兩處年齡皆與法條不符,是與正解差距最大的組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有工作能力者」之定義,其年齡範圍為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並列舉數款除外情事,是社會救助資格審查的基本法定門檻。

第 28 題

關於社會工作師執業的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工作師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不得無故洩漏
  2. (B)社會工作師每7 年應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3. (C)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
  4. (D)社會工作師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執業之機關保存紀錄之年限不得少於7 年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找「錯誤」的敘述,B所述「每7年應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有誤──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8條,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於每6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並非7年,故B的年限敘述有誤,為本題答案。

A: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5條,社會工作師及其執業處所人員對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不得無故洩漏,故A正確、非答案。

C: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7條,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故C正確、非答案。

D: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6條,社會工作紀錄由執業之機關、團體或事務所保存,年限不得少於7年,故D正確、非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執業規範(社會工作師法),規範社工師之保密義務、倫理守則遵循、繼續教育與執業執照更新週期、紀錄保存年限等執業要件;繼續教育制度(Continuing Education),專門職業人員定期進修、以維持執業資格更新之制度設計,其年限屬可修法調整之規定,須以最新法條為準。

第 29 題

有關社會工作師法第四章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12 條規定之業務3 年以上,並取得工作證明者
  2. (B)有2 個以上社會工作師聯合申請設立者,以其中1 人為負責社會工作師
  3. (C)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
  4. (D)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停業、歇業,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 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工作師法第四章社會工作師事務所相關規定中「錯誤」的敘述,答案為 A。依社會工作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第十二條所定業務五年以上並取得工作證明,始得為之;A選項誤作「執行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業務三年以上」,與法定五年之年資要件不符,故為錯誤選項,選 A。

B: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有二個以上社會工作師聯合申請設立事務所者,應以其中一人為負責社會工作師,對外代表事務所,此敘述與現行規定相符,非本題答案。

C: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依法由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以避免收費浮濫或不合理,此敘述與現行規定相符,非本題答案。

D: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停業、歇業,依法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使主管機關能即時掌握執業狀況,此敘述與現行規定相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設立要件(社會工作師法第二十一條),申請設立者須執行第十二條所定業務五年以上並取得工作證明,始得為之;另涉聯合設立負責人制(有二人以上聯合申請者以其中一人為負責社會工作師)、收費標準由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以及停業、歇業應於三十日內報請原發開業執照機關備查等行政管理規定。

第 30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察官、父母、監護人、被害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對於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多少日內提起抗告?
  1. (A)10 日
  2. (B)12 日
  3. (C)15 日
  4. (D)20 日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檢察官、父母、監護人、被害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對於法院所為之裁定如有不服,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起抗告,故本題選A。此十日不變期間,與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等涉及兒少保護相關裁定之抗告期間相近,是兒少保護特別法程序規定中常考的法定期限。

B:十二日並非法定抗告期間,屬混淆記憶的誘答數字。

C:十五日並非本條例所定之抗告期間,屬混淆記憶的誘答數字;我國民事訴訟法所定一般抗告之不變期間為十日(與本條例相同),並非十五日,故十五日不宜比附為一般民事訴訟程序常見的抗告期間。

D:二十日同樣不是本條例所定的抗告期間,屬於誘答選項中刻意拉長天數以測試考生是否精確記憶法定期限的設計。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抗告期間,指主管機關、檢察官、父母、監護人、被害人或其他適當之人對法院裁定不服時,應於裁定送達後法定期間內提起抗告的程序規定;此類期間性條文需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等其他期間規定區辨、精確記憶。

第 31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列何者不是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性侵害防治中心應辦理之事項?
  1. (A)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
  2. (B)研擬性侵害防治政策及法規
  3. (C)提供被害人24 小時緊急救援
  4. (D)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事項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侵害防治中心,辦理被害人保護與加害人處遇等第一線執行事項,包括提供24小時緊急救援、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以及加害人之追蹤輔導與身心治療等;至於「研擬性侵害防治政策及法規」,屬中央主管機關統籌規劃全國性防治政策與法規的職權,並非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的辦理事項,故本題選B。

A:加害人之追蹤輔導及身心治療,是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對加害人進行處遇、預防其再犯的重要執行工作,屬中心法定辦理事項,敘述正確。

C: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是性侵害防治中心第一線保護被害人的核心任務,確保被害人在事發後能即時獲得協助,屬中心法定辦理事項,敘述正確。

D:協調醫院成立專門處理性侵害事件之醫療小組,使被害人能獲得驗傷採證、醫療照護等專業服務,同屬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的法定協調職責,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地方性侵害防治中心負責被害人保護(緊急救援、醫療協調)與加害人處遇(追蹤輔導、身心治療)等第一線執行事項;政策及法規之研擬則屬中央主管機關職權,是中央地方分工辨識的重要考點。

第 32 題

關於心智障礙者之性侵被害人在偵查或審判階段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可以由家長協助詢問
  2. (B)可以由配偶協助詢問
  3. (C)可以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協助詢問
  4. (D)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協助詢問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偵查、審判程序保護被害人之規定,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於接受詢問時,因涉及其陳述之可信度與正確傳達能力,應由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或訓練的人士(如心理師、社工人員、手語翻譯人員等)在場協助詢問,以確保溝通正確、避免二度傷害,並兼顧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故選C。專業人士的中立性與溝通能力,是家屬或法定代理人所無法取代的。

A:由家長協助詢問看似合理,但家長並非中立第三方,且未必具備與心智障礙者溝通的專業訓練,可能無意間影響被害人陳述內容,甚至因涉及家庭內部關係(如加害人為家庭成員)而有利益衝突之虞,故不選。

B:配偶同樣不具備法定的專業協助資格,且與家長情形類似,可能因與被害人的親密關係而影響陳述的客觀性與可信度,並非法律所要求的協助詢問人選,故不選。

D:法定代理人雖在法律上有代理被害人行使部分權利之資格,但未必具備與心智障礙被害人溝通所需的專業能力,且其身分著重於法律代理,而非溝通協助的專業性,與題幹要求的協助詢問性質不同,故不選。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對心智障礙被害人之訴訟程序保護,規定偵查或審判中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協助詢問心智障礙被害人,以確保陳述正確傳達並避免二度傷害;此規定與被害人保護中的專業協助原則相呼應,強調中立且具專業能力者優於單純具親屬身分者。

第 33 題

依據精神衛生法,有關精神醫療照護業務的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其本人及其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等有關事項
  2. (B)精神照護機構為保護病人安全,經告知病人後,得限制其活動之區域範圍
  3. (C)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之目的或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得拘束病人身體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
  4. (D)經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不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依精神衛生法有關精神醫療照護業務規定,何者錯誤。精神衛生法對於嚴重病人受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保障,設有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之救濟途徑——經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本人或其保護人,得依法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以確保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時仍有司法救濟管道;D稱「不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與此一救濟規定完全相反,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D。

A:精神醫療機構於診治病人或病人住院時,應向病人本人及其保護人說明病情、治療方針等有關事項,是精神衛生法對病人知情權的保障規定,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B:精神照護機構為保護病人安全,在告知病人後,得限制其活動之區域範圍,是精神衛生法賦予機構於必要範圍內管理病人活動的規定,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目的、或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得將病人拘束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是精神衛生法就強制性保護措施所設之規定,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精神衛生法有關嚴重病人人身自由保障之規定,強制住院、緊急安置等限制人身自由之措施,均須搭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之司法救濟機制,以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家庭照顧假規範?
  1. (A)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2. (B)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得視工作狀況決定是否拒絕
  3. (C)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影響其全勤獎金
  4. (D)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現行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第二十條規定,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全年以七日為限,並併入事假計算;同法第二十一條並明定,受僱者依規定請求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得拒絕。B「雇主得視工作狀況決定是否拒絕」與「雇主不得拒絕」之強制規定直接牴觸,故本題選B為不屬於家庭照顧假規範者。

A、D:兩者皆屬第二十條所定得請家庭照顧假之法定事由——A「家庭成員預防接種」與D「家庭成員發生嚴重疾病」皆為條文明列之情形,屬於家庭照顧假規範內容,故均非本題答案。

C:依同法第二十一條,受僱者請家庭照顧假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C所述正是法定禁止雇主為不利對待的保障內容,屬家庭照顧假規範之一環,故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二十條(家庭照顧假事由與日數上限)與第二十一條(雇主不得拒絕、不得為不利處分),兩條文合稱家庭照顧假之請求權與保障規定,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高頻考點。

第 35 題

有關志願服務法條文內容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2. (B)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3. (C)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定期考核志工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
  4. (D)志工服務年資滿2 年,服務時數達200 小時以上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志願服務法規定,志工於同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或同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志願服務,服務年資須達三年以上、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方得檢具證明文件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D敘述「服務年資滿二年、服務時數達二百小時以上」,年資與時數門檻均低於法定的三年、三百小時,與志願服務法規定不符,故本題選D。

A:志願服務法明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以保障志工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生意外時獲得補償,此為運用單位之法定義務,敘述正確,故不選。

B: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優良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者,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作為志工服務經歷之佐證文件,敘述正確,故不選。

C: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定期考核志工個人及團隊之服務績效,以掌握志工服務品質並作為後續獎勵、培訓規劃之依據,敘述正確,故不選。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規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志工之保險、考核、證明核發等義務;志願服務榮譽卡之申請門檻為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是常考的數字型陷阱,須與服務績效證明書(無固定年資時數門檻,依成績優良即可發給)區辨。

第 36 題

依據國民年金法,關於國民年金保險保險費之計算與保險給付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同一種保險給付,得因同一保險事故,重複請領
  2. (B)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故意造成保險事故者,除喪葬給付外,保險人不予保險給付
  3. (C)被保險人應負擔之保險費於繳納後,不予退還。但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所溢繳或誤繳者,不在此限
  4. (D)被保險人得申請減領保險給付;其申請,1 年以1 次為限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國民年金法規定中「錯誤」的一項。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同一保險事故不得重複請領同一種保險給付,以避免同一事故獲得雙重甚至多重給付、造成不當得利;國民年金保險亦採此不重複給付原則,選項A卻敘述為「同一種保險給付,得因同一保險事故,重複請領」,與國民年金法不得重複請領的規定相反,故本題選A。

B:被保險人、受益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若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除喪葬給付這種為避免遺族陷入困境而特別保留的給付項目外,保險人不予保險給付,此為防止道德風險、避免被保險人故意促成事故詐領給付的常見設計,敘述正確。

C:被保險人已繳納的保險費原則上不予退還,但若屬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事由所導致的溢繳或誤繳,則屬例外情形可以退還,此為兼顧保費不重複返還原則與被保險人權益保障的合理例外設計,敘述正確。

D:被保險人得申請減領保險給付,但為避免給付金額頻繁變動、增加行政成本與制度不穩定,其申請以一年一次為限,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保險的不重複給付原則,即同一保險事故不得就同一種給付重複請領;保費不予返還原則及其例外(非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溢繳或誤繳);故意致保險事故不予給付之除外規定(喪葬給付除外)。

第 37 題

下列何者不是長照服務法所規範的社區式服務?
  1. (A)團體家屋
  2. (B)家庭托顧
  3. (C)小規模多機能
  4. (D)到宅照顧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長期照顧服務法所稱社區式服務,是指在社區據點或社區場域中,提供日間照顧、臨時托顧等支持性照顧與活動,服務對象仍居住家中、前往社區據點接受照顧。「到宅照顧」則是由照顧服務人員親自前往服務使用者的住居所,在其住所內提供身體與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地點是使用者「自己家」而非社區據點,依長照服務法第九條的服務類型劃分,這屬於居家式服務而非社區式服務,故本題選 D。

A、B、C:三者同為長照服務法所定「社區式服務」之各類服務項目,僅性質分工不同:A 團體家屋是讓失智或失能長者以家庭化型態居住在社區內接受照顧;B 家庭托顧是由受過訓練的照顧者在自己家中收托少數需要照顧者;C 小規模多機能是在社區據點內彈性提供日間照顧、臨時住宿等多元整合服務。三者服務地點皆設於社區據點或社區內住家,均屬社區式服務,並非本題應選之「不是社區式服務」者。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所定服務類型分類,區分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及綜合式服務;判斷關鍵在服務提供的「地點」——服務對象自宅(居家式)或社區據點/照顧者住家(社區式)。

第 38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有關長照機構法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長照機構法人之董事會,每半年至少開會1 次,由董事長召集之
  2. (B)長照機構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除設立長照機構外,並得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或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服務
  3. (C)長照機構法人應有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所必要之財產
  4. (D)長照機構法人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 16 條第 5 項規定,長照機構法人不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此係為避免法人財產因高風險投機性操作而受損,確保財產運用於機構正常運作與設立目的,故 D 敘述與該項規定不符,為本題答案。

A:長照機構法人董事會的運作頻率與召集方式(每半年至少開會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屬於法人治理的基本規定,符合條例對董事會定期運作、確保法人決策透明的要求,敘述正確。

B:長照機構法人經主管機關許可後,除設立長照機構本身外,尚可進一步設立社會福利機構或提供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其他服務,體現法人在公益目的範圍內業務多元化的彈性,敘述正確。

C:長照機構法人須具備足以達成其設立目的所必要之財產,是所有公益法人設立的共通基本要件,用以確保法人有實質能力持續營運、提供服務,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範長照機構以法人型態設立時的組織治理、業務範圍與財產運用限制;依第 16 條,法人之財產運用受多項限制,其中第 5 項明定不得投資衍生性金融商品,為財產運用限制中的具體明文規定。

第 39 題

依公益勸募條例第24 條規定,勸募活動未經許可,經制止仍不遵從者,應處多少罰鍰?
  1. (A)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
  2. (B)新臺幣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3. (C)新臺幣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4. (D)新臺幣4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公益勸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勸募活動未經許可,經主管機關制止仍不遵從者,應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故本題選D。本條規範的對象,是已受到主管機關出面制止、卻仍執意繼續進行未經許可勸募的行為,此一罰鍰級距即為條文明定的裁罰標準。

A: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金額級距與本條實際規定不符,屬於誘答設計的錯誤選項,考生若未確實記憶條文金額容易誤選。

B: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同樣是與實際條文金額不符的誘答選項,屬於罰鍰級距記憶不精確時容易混淆的選項。

C: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金額介於正確答案與其他誘答選項之間,屬於刻意設計、與正確金額相近卻仍有落差的誘答選項,須精確記憶條文數字方能辨別。

本題考點:公益勸募條例第二十四條,規範勸募活動未經許可、經主管機關制止仍不遵從者之罰鍰額度;此類條文罰鍰金額屬法規明文規定的記憶性考點,考生應以現行條文金額為準確依據,且法規金額可能隨修法調整,宜留意最新版本。

第 40 題

依照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11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可擇定之每月自存款金額、開戶金及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金額。開戶金及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金額並得每幾年調整一次?
  1. (A)2 年
  2. (B)3 年
  3. (C)4 年
  4. (D)5 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可擇定之每月自存款金額、開戶金及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金額;其中開戶金及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金額,得每四年調整一次,故本題官方答案為 C。此類條文所定的具體年限屬法規明文數字,考生宜直接對照條文記憶,不宜以其他年金、社福法規的調整週期類推。

A:2 年並非本條所定的調整週期,屬其他社福法規常見的年限,與本條文規定不符,考生易因熟悉其他法規的調整週期而誤選。

B:3 年同樣並非本條文所定年限,無對應法源依據可支持此選項。

D:5 年亦非本條文所定年限,考生可能因與其他長期性社會保險精算週期產生聯想而誤選,惟本條文明定之調整週期並非 5 年。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十一條,規範開戶金、自存款年度存款上限金額之公告與定期調整機制;此類具體數字條文屬國家考試常見的法規記憶題,作答應以現行條文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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