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卷有益 /
社會工作師 /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109 年第 2 次
109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9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9110
線上作答這一科 →
全部 40 題
第 1 題
主張社會福利其實是「包著糖衣的毒藥」,只是鞏固當權者或資本階級的執政基礎,讓人民形成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的工具。這是下列那一個社會福利意識形態的觀點?
(A) 社會民主觀點(B) 新右派(C) 第三條路(D) 新馬克思主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主張社會福利實為「包著糖衣的毒藥」,只是資本主義體制用以鞏固當權者或資本階級統治基礎、並使人民產生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而甘於現狀的意識形態批判,正是新馬克思主義(Neo-Marxism)對福利國家的核心觀點——新馬克思主義承襲馬克思主義的階級分析與虛假意識概念,認為福利國家的社會福利措施表面上照顧勞工與弱勢,實質上是資本主義體制為緩和階級矛盾、維繫其自身正當性與勞動力再生產所做的讓步與收編手段,故本題選 D。
A:社會民主觀點肯定國家透過福利制度追求平等與社會正義,將社會福利視為公民權利與階級妥協下的正向成果,而非統治階級用以矇騙人民的工具,與題述批判觀點相反,故不符。
B:新右派(New Right)批判福利國家的角度是福利依賴、扭曲市場機制、侵蝕個人自由與工作誘因,主張應縮減國家福利、擴大市場機制的角色,其批判立足於自由市場與個人主義,並非馬克思主義式的階級剝削與虛假意識論述,故不符。
C:第三條路(Third Way)主張超越傳統左右意識形態對立,強調國家、市場與公民社會夥伴合作、以社會投資取向重塑福利國家,並未採取「福利是統治階級操縱工具」這種批判立場,故不符。
本題考點:新馬克思主義(Neo-Marxism)對福利國家的批判,主張福利措施是資本主義體制鞏固統治正當性、維繫勞動力再生產的手段;虛假意識(False Consciousness),指馬克思主義理論中人民未能認清自身階級處境與真實利益、反而認同並維護支配階級利益的意識狀態,是福利國家意識形態光譜比較的常考概念。
第 2 題
下列那一位學者強調政府越介入經濟規劃,將無可避免地產生獨裁性權力,最後步向「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A) 貝佛里奇(Beveridge)(B) 凱因斯(Keynes)(C) 海耶克(Hayek)(D) 馬歇爾(Marshall)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主張政府愈介入經濟規劃,愈會不可避免地產生集中且獨裁的權力,最終使社會步向「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1944年出版之同名著作)的學者是海耶克(Friedrich Hayek),他是新自由主義、自由市場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反對國家對經濟的計畫性干預,故選 C。
A:貝佛里奇(Beveridge)是 1942 年〈貝佛里奇報告〉的作者,主張由國家透過社會保險與福利制度對抗「五大惡」(貧窮、疾病、無知、骯髒、怠惰),是戰後英國福利國家體制的奠基者,立場上肯定國家積極介入,與海耶克警示國家介入危險的主張正好相反。
B:凱因斯(Keynes)主張政府應透過財政與貨幣政策等需求管理手段介入經濟、以對抗景氣循環與失業,是福利國家經濟政策的理論基礎之一,同樣傾向支持國家介入經濟,而非警告介入將導致獨裁。
D:馬歇爾(T. H. Marshall)以公民權理論聞名,將公民權分為公民權利、政治權利與社會權利三個層次,主張社會權利是公民身分完整實現的必要條件,其論述焦點在權利與福利國家的正當性,並未提出「政府介入經濟將導致奴役之路」的警示。
本題考點:海耶克與「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主張國家對經濟的計畫性干預終將侵蝕個人自由、走向極權的新自由主義代表論述;此常與貝佛里奇、凱因斯等支持國家福利介入的學者對照出題,用以檢驗考生對福利國家不同思想陣營的辨識。
第 3 題
關於公民權利(citizenship)的概念與主張,下列何者錯誤?
(A) 馬歇爾(Marshall)主張公民權利指的是一個共同體中所有成員都享有的資格,成員因其資格而被賦予相對的權利與義務(B) 馬歇爾(Marshall)將公民權利分為公民權、政治權與社會權三部分(C) 特納(Turner)認為馬歇爾(Marshall)的論述忽略了經濟權與環境權兩種權利(D) 特納(Turner)的經濟權強調的是勞工所能享有的工作條件、工資及利潤的分配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官方答案為C;惟Turner對公民權擴充的討論確有納入環境權的著作脈絡,因此不能將「Turner只補充經濟權、未論及環境權」視為毫無爭議的定論。若依本題命題教材將其補充限於經濟權,C即為應選的錯誤敘述;但因教材整理與原典脈絡有落差,故保留C。
A:馬歇爾將公民權界定為「共同體中所有成員都享有的資格」,並主張成員因此資格而被賦予相對應的權利與義務,這是馬歇爾公民權定義的核心命題,敘述正確。
B:馬歇爾將公民權析分為公民權(人身自由、財產權、訴訟權等)、政治權(選舉、參政權)與社會權(社會福利、教育權)三部分,是公民權理論最基本的三分架構,敘述正確。
D:Turner所論經濟權包括勞工的工作條件、工資水準及利潤分配等產業公民權內涵;就此部分而言,D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馬歇爾公民權三分理論(Marshall's Citizenship Theory),包括公民權、政治權與社會權;Turner對經濟權與環境權的擴充論述,在不同教材的整理方式有差異,是本題答案爭議所在。
第 4 題
關於女性主義不同流派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女性主義強調消除女性不利的地位(B) 自由女性主義較關注生殖科技、性別暴力等議題(C) 激進女性主義認為女性是被男性壓迫的群體或階級,所有社會制度都由男性或父權體制掌控(D) 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者較關注國家福利與資本之間的關係,及其對女性的影響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女性主義流派敘述「何者錯誤」,官方答案為 B。關注生殖科技、性別暴力等身體自主與父權壓迫議題的是激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其核心主張正是父權體制透過控制女性身體(生育、性)來鞏固壓迫,故常特別關切生殖科技、性暴力、色情等議題;自由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則主要訴求透過法律與制度改革,爭取男女在教育、就業、政治參與上的機會平等,並非以生殖科技、性別暴力為關注焦點。B 把激進女性主義的關注議題誤植給自由女性主義,敘述錯誤,應選 B。
A:女性主義各流派雖主張各異,但「消除女性不利地位」是所有流派共通的核心目標,此為女性主義的一般性定義,敘述正確。
C:正確描述激進女性主義的核心主張——視女性為被男性整體壓迫的群體或階級,認為父權體制滲透並掌控所有社會制度(家庭、國家、經濟等),是激進女性主義最鮮明的立場,敘述正確。
D:正確描述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的關注焦點——結合馬克思主義觀點,關注資本主義經濟結構與國家福利體制如何與父權體制交織,共同形塑女性的不利處境,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女性主義流派(feminist perspectives),常見分類含自由女性主義(強調法律與機會平等)、激進女性主義(強調父權對女性身體與制度的全面壓迫)、社會主義女性主義(強調資本主義與父權的交織);此三流派的核心關注議題差異,是社政考科反覆出題的重點。
第 5 題
我國是在那一年經立法院通過,並由總統簽署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促進我國社會福利發展與國際的接軌?
(A) 民國97 年(B) 民國98 年(C) 民國99 年(D) 民國100 年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我國立法院於民國98年(2009年)3月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總統同年簽署批准書,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使兩公約在國內法上發生效力,促進我國人權保障與社會福利發展和國際接軌,故本題選B。
A:民國97年並非兩公約完成立法院三讀通過與總統簽署批准的年度,時序上早了一年,屬於年份記憶的誘答。
C:民國99年時,兩公約施行法已於前一年(98年)制定並自98年底施行,99年並非批准的年度。
D:民國100年同樣晚於實際批准年度,兩公約相關法制作業在98年即已完成,並非100年才發生。
本題考點: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我國於民國98年由立法院通過、總統簽署批准,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使其具國內法效力,是我國人權保障與社會福利政策接軌國際的重要時間點。
第 6 題
我國現行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對於就業安全的敘述指出,政府應積極協助勞工運用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等資源,提升其職業能力及工作所得,以協助勞工脫離工作貧窮之困境。此敘述視貧窮是什麼因素所致?
(A) 視貧窮為一種文化(B) 視貧窮為福利依賴所致(C) 貧窮為缺乏人力資本所致(D) 貧窮為階級剝削的結果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敘述政府協助勞工運用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技能檢定等資源,藉以提升其職業能力及工作所得以脫離工作貧窮,這正是將貧窮成因歸諸於勞工本身缺乏足夠的知識、技能等人力資本(human capital),因此透過職業訓練與技能檢定提升人力資本存量,即可提高其勞動市場競爭力與所得、進而脫離貧窮,故本題選C。
A:貧窮文化論主張貧窮源於某些群體代代相傳的價值觀、生活態度或行為模式,並非源於技能或人力資本不足;題幹強調的是提升職業能力而非改變價值觀或生活態度,與貧窮文化論的邏輯不符。
B:福利依賴論主張貧窮或長期無法脫貧是因社會福利給付過於優渥、削弱工作誘因所致,因此政策取向會是緊縮給付、強化工作條件;但題幹的重點是提供就業服務、職訓、技能檢定以提升職業能力,並非在討論給付水準或工作誘因的削弱,與福利依賴論的邏輯不符。
D:階級剝削論主張貧窮源於資本主義生產關係中資方對勞方的剝削,是結構性的階級對立問題,須透過改變生產關係或所得重分配解決;題幹著重的是提升個人職業能力的供給面措施,並未觸及階級結構或剝削關係的改變,與此觀點不符。
本題考點:人力資本論(Human Capital Theory),主張個人透過教育、訓練提升知識技能存量,即可提高勞動生產力與所得,是貧窮成因論中強調個人可透過提升人力資本改善處境的供給面觀點;與貧窮文化論、福利依賴論、階級剝削論等其他貧窮成因觀點相對照,是社政社立常見的貧窮成因辨析題型。
第 7 題
關於社會政策制定模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理性模式主張應全盤考量局勢,並衡量社會政策所能達到的社會、政治及經濟價值(B) 有限理性是指在有限的時間、知識與成本考量下,以現有政策為基礎,進行小幅度政策調整,以減少爭議(C) 漸進途徑認為政策無法避免團體間的利益衝突,一旦牽扯資源的分配,便很難讓所有群體都滿意政策的決定(D) 政治途徑主張應在可接受成本支出下,尋找最佳方案,以實現重要價值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理性模式(理性廣博模式,rational comprehensive model)主張決策者應盡可能蒐集完整資訊、全盤考量局勢與各種可行方案,並權衡方案所能達成的社會、政治及經濟價值,再選出最能達成目標者,故本題選A。
B:「以現有政策為基礎、進行小幅度調整以減少爭議」是林布隆(Lindblom)漸進模式(incrementalism)的核心特徵,本選項卻將其掛在「有限理性」名下,屬張冠李戴;有限理性(bounded rationality,Simon)真正的重點在於決策者受限於時間、資訊與認知能力,無法窮盡所有方案與後果,只能追求「滿意解」(satisficing)而非最佳解,與本選項描述不符。
C:「政策難免涉及團體間利益衝突、資源分配難以使所有群體滿意」較貼近政治途徑或團體政治理論的描述,本選項卻掛在「漸進途徑」名下;漸進途徑真正強調的是以既有政策為基準進行小幅修正、增量決策,藉此降低政治風險與爭議,核心並非聚焦在利益衝突本身,配對有誤。
D:「在可接受成本支出下尋找最佳方案,以實現重要價值」較接近理性模式或有限理性(滿意)決策的描述;政治途徑的核心在於權力角力、協商妥協與利益團體互動,並不著重「在成本限制下尋找最佳方案」這種理性計算式的決策邏輯,配對有誤。
本題考點:社會政策制定模式(理性模式rational model、漸進模式incremental model/Lindblom、有限理性/滿意模式bounded rationality・satisficing/Simon、政治途徑political approach)之定義與相互區辨,常見誘答為把不同模式的核心特徵互相錯置。
第 8 題
主張政策的制定是由國家與具影響力的利益團體結盟協議的結果,係屬下列何種理論?
(A) 國家中心論(B) 統合論(C) 多元論(D) 菁英論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政策制定由國家與具影響力的利益團體結盟協議而成」的理論主張,此即統合主義(統合論,corporatism)的核心論點——國家並非中立仲裁者,而是主動與少數具代表性、組織化的利益團體(如全國性工會、雇主團體)建立制度化的協商夥伴關係,透過結盟協議共同決定政策內容,故選 B。
A:國家中心論(statism)強調國家本身具有相對自主性,政策制定主要由國家官僚體系依其自身利益與專業判斷主導,並非強調國家與利益團體「結盟協議」的互動關係,重點在於國家自主而非結盟協商。
C:多元論(pluralism)主張政策是眾多利益團體在開放競爭場域中相互角力後的均衡結果,國家角色偏向中立仲裁者,並不會與特定團體形成排他性結盟,這與題幹強調「國家與具影響力團體結盟」的封閉式協商關係不同,是最容易與統合論混淆的誘答,因兩者都涉及利益團體與政策的關聯,但多元論強調競爭開放、統合論強調結盟協商。
D:菁英論(elite theory)主張政策由少數居於社會頂層的菁英階層所主導,並未特別強調「國家與利益團體結盟協議」的互動模式,其權力集中在菁英本身而非國家與團體的協商關係。
本題考點:統合主義(Corporatism),主張政策由國家與少數具代表性、制度化的利益團體協商結盟而成;並與多元論、菁英論、國家中心論相互對照,是政策制定理論比較的常見考點。
第 9 題
傳統福利國家的社會福利服務的輸送體系建構在科層制度與專業主義的組織型態,但此型態卻被新公共管理認為有諸多問題,下列何者錯誤?
(A) 科層制度與專業主義自認其組織型態是中立的,但其實並非如此(B) 科層制度與專業主義的組織型態無法控制公共支出,導致成本增加(C) 科層制度及專業主義的組織型態,其人員屬於無私的公僕,且不為既得利益者去維持和擴張他們的版圖(D) 國家機構身為壟斷供應者的地位,意味著他們毫無競爭壓力,無須改善效率也不必更敏感回應消費者的需求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對傳統科層制與專業主義組織型態提出多項批判,其中一項核心批判正是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的觀點:官僚與專業人員並非真正無私的公僕,而是理性自利的行動者,會傾向擴張自己所屬部門的預算、人力與職權版圖,以追求自身利益與組織生存。C 敘述「其人員屬於無私的公僕,且不為既得利益者去維持和擴張他們的版圖」,正好與新公共管理的批判方向相反,是其所否定、而非所主張的觀點,故本題選 C。
A:新公共管理批評科層與專業主義自詡「價值中立」的專業判斷,實際上隱含專業本位的意識形態與利益考量,並非真正中立,此為常見批判論點,敘述正確。
B:新公共管理批評傳統科層體制缺乏成本意識與市場競爭壓力,導致公共支出不斷擴張、難以有效控制,此為新公共管理主張引入市場機制、績效管理的重要理由,敘述正確。
D:新公共管理批評國家機構作為福利服務的獨占供應者,因不存在替代供應者的競爭壓力,缺乏誘因提升效率或回應消費者(案主)的需求,這正是主張引入準市場、競爭標案等機制的核心論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對科層制與專業主義的批判,核心論點包含公共選擇理論下官僚自利擴張版圖、獨占供應缺乏競爭誘因、公共支出失控等,是社會福利民營化與準市場改革的理論基礎。
第 10 題
在福利多元主義的影響下,商業化的機構也進入服務輸送體系,但一般人卻對此存疑,然NeilGilbert 歸納四項條件作為選擇營利或非營利組織的參考,這四項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 服務差異化(B) 個案能力(C) 服務強制性(D) 立法環境的力量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多元主義下,民間或商業化機構加入社會服務輸送體系後,究竟該引入營利部門或維持由非營利組織提供服務,學者 Neil Gilbert 曾就此提出數項判準供決策參考,其中常被引用的包括:服務對象(個案)本身行使自主選擇、判斷服務品質的能力(個案能力);服務本身是否具有強制、非自願接受的性質(服務強制性,例如兒童保護、觀護等業務不宜完全委由市場機制決定);以及當時立法與政策環境對營利部門介入社會服務的容許程度(立法環境的力量)。「服務差異化」並非 Gilbert 用以判斷該選擇營利或非營利組織的既列條件,而是本題置入的混淆選項,故本題選 A。
B:個案能力是既列條件之一,關注服務對象是否具備足夠資訊與能力去自主辨別、選擇適合自己的服務提供者,若個案能力不足(如失智長者、受虐兒童),市場機制的消費者選擇機能便難以發揮。
C:服務強制性是既列條件之一,凡具強制安置、限制人身自由性質的服務,因案主並非自願接受服務、無市場中的自由選擇可言,通常不宜交由營利部門提供。
D:立法環境的力量是既列條件之一,指當時法規、政策是否容許或限制營利部門進入特定社會服務領域,此一外部政策環境本身即會影響服務市場化的可行性。
本題考點:Neil Gilbert 對「選擇營利或非營利組織提供服務」判準的討論,核心關注個案能力、服務強制性、立法環境等外部條件如何影響服務市場化的可行性;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下公私協力與服務輸送主體選擇的判準。
第 11 題
對於福特主義(Fordism)與後福特主義(Post-Fordism)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福特主義喻指社會福利像福特汽車的大量化生產及消費(B) 福特主義的模式被認為與費堯(Henri Fayol)的思維方法是相同的(C) 福特主義走向後福特主義,更強調人民的選擇權(D) 後福特主義認為是彈性生產具備責信透明化,並能回應人民聲音的能力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敘述錯誤者。福特主義的生產與管理邏輯(強調生產流程標準化、分工細密、規模化生產以追求效率極大化)與泰勒(Frederick Taylor)的科學管理思想脈絡相近,而費堯(Henri Fayol)提出的是「一般管理理論」,關注的是管理職能的劃分、指揮統一與組織層級架構,兩人的理論脈絡與關切重點並不相同,因此「福特主義的模式被認為與費堯的思維方法是相同的」這一敘述並不成立,故本題選B。
A:福特主義以福特汽車工廠的標準化裝配線大量生產、大量消費模式為喻,描述社會福利也曾採取類似「一體適用、大量供給」的生產與提供方式,此為對福特主義的正確描述。
C:從福特主義走向後福特主義的演變過程中,福利供給從單一化、標準化逐漸轉向重視多元選擇與個人化,強調提升人民在福利安排上的選擇權,此敘述正確。
D:後福特主義強調彈性、去中心化的生產與服務提供方式,同時要求福利體制具備責信透明、並能敏於回應人民聲音與需求的能力,此為對後福特主義特徵的正確描述。
本題考點:福特主義(Fordism)與後福特主義(Post-Fordism)在福利生產與供給模式上的對照;福特主義的管理邏輯與泰勒科學管理相近,而非費堯的一般管理理論,是本題刻意混淆的辨析重點。
第 12 題
有關美國宗教組織在福利服務輸送上扮演的角色與功能,下列何者錯誤?
(A) 早期美國社會福利體系中,宗教組織扮演主導的角色(B) 福利國家的興起,宗教在社會福利的角色漸形式微(C) 1996 年社會福利改革之後宗教組織又開始明顯復興起來,尤其是克林頓總統強調慈悲的保守主義(Compassionate Conservatism)更是提倡宗教與社區對福利貢獻(D) 對於宗教組織承接政府各項服務,被左派觀點者視為政府的合作夥伴,而右派觀點則認為是政府的替代工具,但兩者皆肯定宗教組織是福利服務推動的利器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慈悲的保守主義」(Compassionate Conservatism)是小布希(George W. Bush)於二○○○年競選時期提出、並在其總統任內推動「信仰為本社區行動方案」(Faith-Based and Community Initiatives)的核心主張,強調結合宗教與社區力量承接福利服務;選項 C 卻將此一主張歸於柯林頓(Clinton)總統,人物與主張的對應錯誤,故本題選 C。
A:美國早期社會福利體系尚未有大規模國家福利制度,慈善救濟主要仰賴教會與宗教慈善組織推動,宗教組織確實扮演主導角色,敘述正確。
B:隨新政(New Deal)及大社會(Great Society)計畫等福利國家措施興起,政府逐漸承擔起社會福利供給的主要責任,宗教組織在福利服務中的角色相對式微,敘述正確。
D:學界對宗教組織承接政府福利服務的角色詮釋確實存在左右派之別:左派觀點傾向將宗教組織視為在既有政府福利體系下協助擴大服務量能的合作夥伴,右派觀點則傾向將其視為縮減政府福利責任、以民間力量取代政府角色的替代工具,但無論左右派均肯定宗教組織在福利服務推動上的實質貢獻,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慈悲的保守主義(Compassionate Conservatism)與信仰為本社區行動方案(Faith-Based and Community Initiatives),皆為小布希政府時期的福利政策主張;一九九六年美國社會福利改革中的慈善選擇條款(Charitable Choice)則為柯林頓政府時期政策,兩者在美國社會福利史考題中常互為對照混淆的重點。
第 13 題
有關社會保險制的制度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 以納費互助的方式,由團體間成員共同分擔風險(B) 以強制性的風險分擔為基本原則(C) 以勞動者或工作者為對象,不包括非勞動人口(D) 保險給付有定額制及定率制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保險雖以受僱者或工作者為核心納保對象,但許多社會保險制度已擴及其眷屬或特定非勞動人口,例如我國國民年金即以未參加勞保、公教保等社會保險之特定年齡國民為納保對象,涵蓋家庭主婦、學生等非勞動人口,故選項C「不包括非勞動人口」之敘述過於絕對而不正確,本題問「錯誤」之敘述,答案為C。
A:社會保險以納費互助方式運作,由團體成員共同繳納保險費、共同分擔風險,此為社會保險的基本運作原理,敘述正確。
B:社會保險以強制性納保為基本原則,藉此避免逆選擇並確保風險分散的廣度與財務的穩健,敘述正確。
D:社會保險給付方式依險種設計而有定額給付(flat-rate benefit)與定率給付(依投保薪資等比例計算)兩種型態,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制度特性(強制性、納費互助、給付方式);社會保險納保對象是否僅限勞動人口(如國民年金將非勞動人口納入保障範圍之例外設計)。
第 14 題
下列何種現金給付財源由社會保險支出?
(A)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B)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C)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D) 兒童托育津貼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現金給付依財源屬性可分為社會保險給付(由被保險人與雇主等繳納保費之保險基金支出)與社會津貼、社會救助(由政府一般稅收支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就業保險法所定之保險給付項目之一,由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向就業保險基金申請請領,財源屬社會保險,故選 B。
A: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針對經濟弱勢身心障礙者所提供的社會津貼,財源來自政府一般稅收,並非由社會保險基金支付。
C: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是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發放的社會津貼,以政府稅收作為財源,補助對象是從事農業工作的老年農民,屬社會津貼性質而非社會保險給付。
D:兒童托育津貼是政府為減輕家庭育兒負擔所提供的育兒津貼措施,財源同樣來自政府一般稅收預算,屬社會津貼性質,並非社會保險給付。
本題考點:現金給付依財源可分為社會保險(保費基金支出,如就業保險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與社會津貼/社會救助(稅收支出,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兩大類,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辨識各項現金給付性質的基本判準。
第 15 題
在福利服務輸送策略的選擇方面,責信問題往往會與連貫性、可及性等問題面臨權衡得失。下列對於「責信」問題的處方,何者正確?
(A) 協調整合資源、開拓新的溝通和資源轉介管道(B) 創造取得服務與複製現有的服務(C) 創造服務對象提供意見以及增加決策參與權力的方法(D) 將各種福利服務集中在同一地點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責信」問題的處方為何,答案為 C。福利服務輸送策略中,責信(accountability)問題關切的是服務提供者是否確實回應服務對象的需求、服務對象的聲音是否能被聽見並影響服務內容與決策;因此,責信問題的處方著重於創造讓服務對象得以表達意見、並增加其在決策過程中參與權力的機制,例如申訴制度、案主參與委員會等,使服務輸送體系對服務使用者負起實質的回應責任,故選 C。
A:協調整合資源、開拓新的溝通和資源轉介管道,處理的是服務輸送體系中各單位間因分散、疊床架屋而造成銜接不良的問題,對應的是「連貫性(continuity)」的處方,而非責信問題。
B:創造取得服務與複製現有的服務,處理的是服務資源在地理或數量上不足、服務對象難以取得服務的問題,對應的是「可及性(accessibility)」的處方,與責信問題的核心關懷不同。
D:將各種福利服務集中在同一地點,是為了降低服務對象奔波於不同機構之間的困難、提升服務取得的便利性,同樣屬於「可及性」問題的處方,而非針對責信問題而設計。
本題考點:福利服務輸送策略(Service Delivery Strategies),常見待解決問題包括連貫性、可及性、責信與充分性等,各自對應不同的處方;責信(Accountability),指服務輸送體系對服務對象需求的回應程度,處方著重擴大服務對象的意見表達與決策參與權力。
第 16 題
有關「第三條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強調建立社會投資國家,推動積極式福利(B) 在左派政府干預的社會主義與完全自由放任的資本主義外,找出第三種可能(C) 在政策目標方面,期望達成結果平等(D) 政策工具方面,透過教育及人力投資、創造就業機會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紀登斯Giddens提出)強調以「機會平等」取代傳統左派追求的「結果平等」,主張透過教育、人力投資與創造就業機會等方式,讓個人有能力參與市場、對抗風險(積極福利、社會投資國家),而非直接以重分配手段拉平所得結果,因此C「期望達成結果平等」與第三條路的政策目標相反,屬錯誤敘述,本題選C。
A、B、D:三者皆為第三條路的正確主張,故不選——A指出第三條路強調建立社會投資國家(social investment state),推動積極式福利(active welfare)以取代消極的所得移轉;B指出第三條路的核心定位,即在傳統左派國家干預的社會主義與右派自由放任資本主義之間,尋求兼顧效率與公平的第三種路線;D則指出其政策工具偏重教育與人力資本投資、創造就業機會,以提升個人的市場競爭力,而非單純發放現金給付。
本題考點:第三條路理論(The Third Way),由紀登斯(Anthony Giddens)提出,主張社會投資國家與積極福利、追求機會平等而非結果平等,是社會政策發展史上介於傳統社會民主與新自由主義之間的重要典範轉移。
第 17 題
有關職業災害保險的制度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 職業災害保險多採取保險費由勞工與雇主共同分擔的制度設計(B) 職業災害保險採取無過失主義,即不論雇主是否有過失皆需為勞工所受的職業傷害提供保障(C) 職業災害保險多採取實績費率制(D) 臺灣的公務人員及軍人的工作風險,並不適合以一般職業傷害保險來認定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職業災害保險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因執行職務所致傷病、失能、死亡的補償,其保險費依「雇主責任」原則,由雇主全額負擔,勞工不需分擔保費;A敘述稱保費「由勞工與雇主共同分擔」,與此制度設計相反,屬錯誤敘述,故本題選A。
B:無過失主義是職業災害保險的基本原則,不論雇主對職災發生有無過失,只要勞工因職業原因致傷病,即可獲得保險給付,B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職業災害保險費率依各行業或個別雇主過去職災發生紀錄(實績)予以差別費率調整,具有獎優懲劣、促進職場安全的功能,此實績費率制確實存在,C敘述正確。
D:公務人員與軍人的工作風險(如公權力執行風險、戰爭風險等)性質特殊,與一般受僱勞工差異甚大,須以專屬制度(如公教人員保險、軍人保險)處理,並不適合以一般職業災害保險的認定基準予以涵蓋,D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職業災害保險的雇主責任原則與無過失主義(No-fault Liability);實績費率制(Experience Rating),指依雇主職災紀錄調整保費、促進職場安全的費率設計機制。
第 18 題
下列何者為醫療保險之財務制度設計?
(A) 隨收隨付制(B) 基金制(C) 修正準備提存制(D) 完全準備提存制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醫療保險(如全民健康保險)屬於短期性的社會保險,其保險事故(疾病、傷害)具有高度不確定性且給付週期短,不需要為個別被保險人長期累積龐大準備金,因此財務制度多採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即當年度收取的保險費,用以支應當年度發生的醫療給付,收支在同一期間內大致平衡,故本題選A。
B:基金制(提存準備並累積成基金)較常見於需長期累積、以因應遠期給付(如老年年金)的保險制度,因醫療給付的發生時點與金額難以長期預估、且給付週期短,並不適合以基金制方式提存,故非醫療保險的財務設計。
C:修正準備提存制是介於完全準備提存與隨收隨付之間的折衷方式,常見於年金保險為兼顧財務穩健與世代負擔而設計,並非以短期給付為特徵的醫療保險所採用的制度。
D:完全準備提存制要求為未來全部給付責任及早提存足額準備金,多用於保險給付金額與時點可精算預估的長期保險(如壽險、年金),醫療給付具高度不確定性,難以完全提存準備因應,故非醫療保險的財務設計。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財務制度的類型——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適用於短期保險(如健康保險、失業保險);基金制、修正準備提存制、完全準備提存制則多用於需長期累積準備因應遠期給付的年金保險,區分關鍵在於保險事故發生的時間特性與給付週期長短。
第 19 題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救助制的重要原理?
(A) 財力調查(B) 親屬責任(C) 工作福利(D) 道德化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制度的重要原理包括財力調查、親屬責任(要求家庭成員先盡扶養義務)、以及工作福利(強調有工作能力者應以工作換取或搭配救助),三者皆為社會救助制度設計的核心原理;「道德化」並非社會救助的制度原理,而是對貧窮者進行道德評判、區分值得與不值得救助窮人的態度或意識形態傾向,並非制度設計層次的原理,故本題選D。
A:財力調查是社會救助最基本的原理,用以確認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是否符合救助資格,屬社會救助制度的核心原理之一。
B:親屬責任是社會救助制度常見的原理,要求家庭成員優先負擔扶養義務,政府救助居於補充地位,屬社會救助制度的核心原理之一。
C:工作福利強調有工作能力的受助者應參與就業或職業訓練以換取或搭配救助給付,藉此避免福利依賴,屬社會救助制度的核心原理之一。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三大原理,財力調查、親屬責任、工作福利;道德化則是對貧窮者進行值得與否道德評判的意識形態現象,並非制度設計原理,是常見的混淆誘答。
第 20 題
下列制度何者屬於個人儲金制?
(A) 勞工保險制度(B) 就業保險制度(C) 勞工退休金制度(D) 老農福利津貼制度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勞工退休金制度(現行勞退新制)採個人退休金專戶設計,雇主按月提繳一定比例之金額至勞工個人在勞保局設立的退休金專戶中,退休金隨個人專戶累積本金與收益計算,屬於個人儲金(提存)制,故本題選C。
A:勞工保險制度是一種社會保險,保費由雇主、勞工與政府三方分擔,採大數法則的風險分攤與所得重分配精神設計給付,給付金額並非依個人專戶累積金額計算,與個人儲金制的設計邏輯不同。
B:就業保險制度同屬社會保險,以保費形成共同基金因應失業風險,給付依保險年資與投保薪資計算,同樣不是個人專戶儲金制。
D:老農福利津貼是由政府編列預算、以稅收支應發放的社會津貼,不需被保險人提繳保費、也沒有個人專戶累積的機制,其發放僅以年齡與資格條件為準,與個人儲金制的設計原理不同。
本題考點:個人儲金(提存)制(Individual Account System),指以個人專戶累積提繳金與收益作為給付基礎的制度設計,勞工退休金新制即屬此類;社會保險與社會津貼的給付邏輯對照,分別以保費風險分攤與稅收支應為給付基礎,皆與個人儲金制不同。
第 21 題
有關聯合國制定的「國際老人年」和「國際老人日」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國際老人年為1992 年,國際老人日為9 月9 日(B) 國際老人年為1998 年,國際老人日為9 月9 日(C) 國際老人年為1999 年,國際老人日為10 月1 日(D) 國際老人年為2002 年,國際老人日為10 月1 日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聯合國訂 1999 年為國際老人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Older Persons),並將每年 10 月 1 日訂為國際老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Older Persons);本題選項中年份與日期同時正確者為 C(1999 年、10 月 1 日),故選 C。
A:年份 1992 年與日期 9 月 9 日皆與聯合國官方訂定的 1999 年、10 月 1 日不符,屬於年份與日期都錯置的誘答。
B:年份誤植為 1998 年,日期誤植為 9 月 9 日;1998 年並非聯合國訂定的國際老人年,9 月 9 日也非國際老人日。
D:年份誤植為 2002 年——該年是聯合國召開第二屆世界高齡化大會(World Assembly on Ageing)、通過馬德里高齡化國際行動方案的年份,容易與國際老人年混淆而誤選;日期 10 月 1 日雖正確,但年份不對,兩者須同時對才能選中。
本題考點:國際老人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Older Persons, 1999),聯合國為促進高齡議題國際關注所訂之特別年;國際老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Older Persons, 10 月 1 日),兩者常被搭配出題以測驗年份與日期的正確配對。
第 22 題
老人福利法有關老人經濟安全保障的措施,下列何者錯誤?
(A) 中低收入戶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B) 失能程度經評估為極重度,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C) 各項老人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D) 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導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申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選「錯誤」之敘述。依老人福利法有關特別照顧津貼之規定,請領資格除失能程度須達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外,尚須以「中低收入戶」為前提要件;選項B僅提及失能程度達極重度、由家人照顧即可申請,未限定經濟資格(中低收入戶),與法定要件不符,故選B為錯誤敘述。
A:老人福利法有關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之規定,中低收入戶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此為法定經濟安全保障措施,敘述正確。
C:老人福利法保障各項老人現金給付或補助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用意在確保給付金額確實用於保障老人基本生活,不因債務糾紛或他人主張而被剝奪,敘述正確。
D: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導宣告之必要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協助其向法院提出聲請,以保障心智能力減損老人之財產與人身權益,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之經濟安全保障措施,涵蓋中低收入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其請領以中低收入戶為經濟資格要件之一)、現金給付不得扣押讓與供擔保、監護輔導宣告協助聲請等規定;本題涉及法定給付要件之細節,屬歷來多次修正之現行法,實際條文與金額標準應以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第 23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而此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然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多少比率?
(A) 二分之一(B) 三分之一(C) 四分之一(D) 五分之一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二分之一,用意在確保民間與專業意見在會議中具有足夠份量、不被行政機關代表意見稀釋,故選A。
B:三分之一是許多委員會(如各類諮詢委員會、審議會)常見的民間或專家代表最低比例門檻,考生易因熟悉這類條款的普遍印象而誤選,但本題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的法定門檻高於此一般門檻,訂為二分之一。
C:四分之一的比例低於法定門檻,若僅遴聘四分之一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代表,將使會議意見結構偏向行政機關一方,不符合本會議著重跨部門與民間協力防制兒少事故傷害的設計目的。
D:五分之一的比例更低,同樣不符合法定門檻,僅為單純的數字誘答,考生若未準確記憶條文比例數字,容易在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四分之一、五分之一之間混淆猜測。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召開兒童及少年事故傷害防制協調會議,應遴聘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相關機關代表提供諮詢,其中學者專家、民間團體代表之人數不得少於總數之二分之一,是保障民間參與比例的具體法定門檻。
第 24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童及少年有下列各款情形應立即給予保護、安置或為其他處置,請問這些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兒童及少年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B) 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C) 兒童及少年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D) 兒童及少年出入不正當的場所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遭遺棄、虐待、押賣,或被強迫、引誘從事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遭受其他傷害等情形。「兒童及少年出入不正當場所」並非第五十六條所列應立即保護安置之情形,而是規定於同法第四十七條,屬禁止兒童及少年出入特定場所(如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等)的行為管制規範,性質上是預防性禁制,而非危急時應立即安置的事由,故本題選 D。
A、B、C:三者同屬第五十六條明文列舉應立即保護安置之危急情形,僅具體內容不同——A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顯示照顧者未能提供基本養育;B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攸關兒少生命健康安全;C遭遺棄、身心虐待、買賣、質押、被強迫或引誘從事不正當之行為或工作,是最典型的危急侵害情形。三者皆屬應立即保護安置的法定情形,題目問「不包括」者,故均不應選。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應予緊急保護、安置或為其他必要處置」之法定情形,聚焦於未受適當照顧、未就醫、遭遺棄虐待買賣等立即危及兒少生命安全之危急情況;與同法第四十七條「禁止兒少出入不正當場所」之行為管制規範性質不同,是常見的法條對照混淆考點。
第 25 題
臺灣各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都設有「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有關其用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立機構獎勵金(B) 辦理促進中高齡國民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權益相關事項(C) 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因進用障礙者必須修繕器材之費用(D) 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因進用障礙者必須支付之勞健保費用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的來源,主要是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依規定繳納之差額補助費;其用途則用於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而必須辦理職務再設計、購置或修繕輔助器材等所生費用,協助雇主改善工作環境以利身心障礙者就業,故本題選C。
A:「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公立機構獎勵金」把基金用途和「獎勵超額進用」的概念相連結,容易讓人誤選;但公立機關(構)本身即負有法定進用義務與相應預算編列,基金設計上更聚焦於協助「已達標準」的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而生的實質支出(如器材修繕),而非直接發放獎勵金予公立機構,兩者用途性質不同。
B:「辦理促進中高齡國民以及中低收入戶就業權益相關事項」屬於就業保險法所定「就業安定基金」的用途範疇,服務對象是中高齡者與中低收入戶等一般就業弱勢族群,與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為身心障礙者進用所設計的目的不同,是混淆兩個不同基金用途的誘答。
D:「補助進用身心障礙者達一定標準以上之機關因進用障礙者必須支付之勞健保費用」——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費用屬於雇主聘僱任何員工皆須負擔的法定經常性成本,並非因「進用身心障礙者」而額外產生的特殊支出,基金補助的重點在於因身心障礙者特殊需求而生的職務調整、器材修繕等額外費用,而非例行性的勞健保費用。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由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之機關(構)繳納差額補助費所構成,用於補助已達進用標準之機關(構)因進用身心障礙者所生的職務再設計、器材修繕等費用;職務再設計,指為協助身心障礙者順利就業,對工作環境、輔助器具或工作方法進行調整的具體措施。
第 26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復健醫療權益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醫院應為身心障礙者設置服務窗口,提供溝通服務及相關就醫服務(B) 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前項出院準備計畫的執行,暫不列入醫院評鑑(C) 衛生主管機關應依據身心障礙者人口數及就醫需求,指定醫院設立身心障礙特別門診(D)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建所需之費用,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補助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錯誤」的敘述。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醫療復健權益之規定,醫院為住院身心障礙者所提供之出院準備計畫,其執行情形應納入醫院評鑑事項,以督促醫院確實落實出院後的照護銜接,而非排除於評鑑之外;B稱「暫不列入醫院評鑑」與法規要求出院準備計畫執行情形應受評鑑監督的立法意旨相反,故本題選B。
A:醫院為身心障礙者設置服務窗口、提供溝通服務及相關就醫協助,是保障身心障礙者就醫可近性的具體措施,符合法規對醫院應負義務的規定,敘述正確。
C:衛生主管機關依身心障礙者人口數與就醫需求,指定醫院設立身心障礙特別門診,是為確保特定醫療資源可近性所設的制度性安排,符合法規規定,敘述正確。
D: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費用中,凡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予以補助,這是為填補健保給付缺口、確保其醫療復健權益的規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保健醫療權益規定,涵蓋醫院服務窗口、出院準備計畫、特別門診設置及醫療復健費用補助等面向;出院準備計畫執行應納入醫院評鑑,是督促醫院落實出院後照護銜接、保障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權益的重要監督機制。
第 27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應由下列那一機關訂定?
(A) 中央法務主管機關(B)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C) 地方衛生主管機關(D) 地方社政主管機關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四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會同相關機關)訂定家庭暴力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其內容包括處遇計畫之評估標準、司法機關轉介之處理、隱私之保護等事項;因加害人處遇計畫的核心是精神鑑定、心理輔導、戒癮治療等醫療與心理衛生專業,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統一訂定規範,選B。
A:中央法務主管機關(法務部)容易誤選,因為加害人常經法院裁定強制參與處遇計畫、涉及觀護與司法轉介程序,讓人聯想到法務體系;但處遇計畫的內容本質是醫療與心理治療專業判斷,法務部僅在司法轉介的銜接上有協力角色,並非訂定規範的主管機關。
C:地方衛生主管機關負責實際執行、轉介與追蹤加害人接受處遇的情形,但全國一致適用的「規範」須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統一訂定,地方僅是規範之下的執行單位,此為中央與地方權責層級混淆的誘答。
D:地方社政主管機關(社會局)在家庭暴力防治體系中主責被害人保護服務與家庭暴力防治中心的個案協調,並非加害人醫療處遇專業事項的主管機關,故不適用。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加害人處遇計畫規範之主管機關(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家庭暴力防治體系中衛生、社政、法務三系統的分工與協力關係。
第 28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之補助項目,下列何者錯誤?
(A) 子女教育、生活及兒童托育費(B) 訴訟及律師費(C) 安置、房屋租金費(D) 職業訓練津貼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被害人申請,核發之經濟補助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費用、非緊急生活扶助費用、兒童教育及生活費用、兒童托育費用、傷病醫療費用及心理輔導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或房屋租金費用等,並未將「職業訓練津貼」列為法定補助項目,故本題選D。
A:子女教育、生活及兒童托育費用屬該條明列的補助項目之一,用以協助被害人減輕子女教養與托育負擔。
B:訴訟及律師費用同屬該條明列的補助項目之一,協助被害人負擔訴訟程序中的法律相關支出。
C: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費用同屬該條明列的補助項目之一,協助被害人在脫離施暴環境後有安身之處。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被害人經濟補助項目,涵蓋生活扶助、兒童教育托育、醫療心理輔導、訴訟律師、安置房租等費用類別;「職業訓練津貼」屬就業促進體系(如就業保險法相關措施)的範疇,並非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的經濟補助項目。
第 29 題
社會救助法中,生活扶助之各項現金給付金額,幾年調整一次?
(A) 1 年(B) 2 年(C) 3 年(D) 4 年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生活扶助現金給付所定金額每4年調整一次,由主管機關參照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一年成長率公告調整;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故本題選D。此一「每4年一次」的固定週期,用意在避免給付水準長期與實際生活成本脫節,同時兼顧行政穩定性、不需逐年修法調整。
A:「1年」並非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金額的法定調整週期;雖然最低生活費等基準可能因應物價指數變動而逐年檢視,但生活扶助各項現金給付金額本身的法定調整週期為4年,非本題答案。
B:「2年」同樣非法定調整週期,屬混淆年限的誘答選項,非本題答案。
C:「3年」亦非法定調整週期,同屬混淆年限的誘答選項,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生活扶助現金給付金額之定期檢討調整機制,法定週期為每4年一次,並以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作為公告調整依據。
第 30 題
社會救助法第5 條之1 規定,家庭總收入之計算,其中已就業但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首先依下列何種規定計算?
(A) 依基本工資計算(B) 依臺灣地區職業類別薪資調查報告服務業經常性薪資核算(C) 依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所列的工作收入核算(D) 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最近一次製造業每月經常性薪資核算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規定,家庭總收入中的工作收入,對已就業者原則上以其實際工作收入核算,須提出薪資證明;若已就業但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法條所定的計算順位,首先是依申請人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所列的工作收入核算,故本題選 C。之所以先查財稅資料,是因為財稅資料屬客觀第三方紀錄,較能貼近申請人實際所得狀況,優先於以外部薪資統計推估的方式。
A:基本工資是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對「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另定之工作收入計算基準,並非已就業但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的核算依據,兩者適用對象不同,A 誤將基本工資列為已就業者的核算標準,與法條規定不符。
B:臺灣地區職業類別薪資調查報告,依法係以「各職類」經常性薪資核算,是在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查無工作收入紀錄時才依序採用的第二順位核算方式;B 敘述為「服務業經常性薪資」,與法條所定「各職類」用語不符,且並非已就業者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時第一優先適用的規定。
D: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是職業類別薪資調查報告仍未能涵蓋申請人職類時,再往後遞補適用的順位;D 敘述為「製造業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與法條所定「各業初任人員」用語不符,同樣不是已就業但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情形下最先適用的規定。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規定已就業者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時,家庭總收入之工作收入依序核算方式為:最近一年度財稅資料工作收入→臺灣地區職業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經常性薪資→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為已就業者無法提出薪資證明時的3個依序核算方式;基本工資則是同條另定給「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的計算基準,兩者不可混用。
第 31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警察及司法人員於調查、偵查或審判時,詢(訊)問被害人,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什麼人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A) 醫師(B) 心理師(C) 社會工作人員(D) 輔導人員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警察及司法人員於調查、偵查或審判時,詢(訊)問兒童或少年被害人,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以維護被害人身心狀況、避免重複陳述造成的二度傷害,故選C。
A:醫師的角色主要在被害人驗傷、診斷與治療等醫療處置面向,並非法定的詢(訊)問陪同人員,與本題所問的陪同在場、得陳述意見之角色不符。
B:心理師的角色多見於被害人的心理評估、諮商與創傷治療,雖與被害人身心照顧相關,但法定應通知陪同在場、於詢(訊)問時得陳述意見的人員,是社會工作人員而非心理師。
D:輔導人員一詞較為籠統,非本條例明定的法定陪同人員身分,法條明確指定的陪同角色是社會工作人員,並非泛稱的輔導人員。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陪同制度,明定警察及司法人員詢(訊)問被害人時,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以保護被害人身心與訴訟權益;被害人保護原則,指司法程序中避免對兒少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的制度設計。
第 32 題
社會工作師法第9 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下列那個主管機關申請發證?
(A) 中央主管機關(B) 社工師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C) 執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的社會工作師公會(D) 執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第九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執業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執業執照,故選 D。這裡的判準是以社工師實際執業的地點為準,而非其戶籍地或所屬公會。
A:中央主管機關主管全國性的社工師證照考試、社工師法規訂定與全國性事務,但實際核發執業執照的窗口是地方(執業所在地)主管機關,而非中央主管機關,故錯誤。
B:法條規定的申請對象是執業所在地而非戶籍所在地的主管機關;社工師實際執業地點與其戶籍地未必相同,若以戶籍地為準,將無法反映其實際執業所在地方主管機關管轄與監督之需求,故錯誤。
C:社會工作師公會是社工師依法組成的職業團體,主要功能在於自律、權益維護與專業倫理規範,並無核發執業執照的公權力,發證權責屬於地方主管機關而非公會,故錯誤。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九條之執業發證機關,明定以執業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申請發照對象;社工師證照制度中考試(中央)、發證(地方,依執業地)、公會(自律)三者權責的區分,是常見考點。
第 33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0 條規定,不得發給執業執照;已領取者,撤銷或廢止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曾受社會工作師法所定廢止社會工作證書處分(B)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C) 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社會工作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D) 社會工作師未能繼續完成專科社會工作師之訓練規定和依限考取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第10條規定所列不得發給或應撤銷、廢止執業執照的事由,屬消極資格的範疇,包括曾受本法所定撤銷社會工作師證書處分、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有客觀事實認為不能執行業務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相關專科醫師、社會工作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等情形;至於未能繼續完成專科社會工作師之訓練規定和依限考取者,屬於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訓練制度下的另一套資格規範,並非該條所列不得發給或撤銷、廢止一般執業執照的事由,故本題選 D 為錯誤敘述。
A、B、C:三者皆屬社會工作師法第10條明列、不得發給或應撤銷、廢止執業執照的消極資格事由——A 曾受本法所定廢止社會工作師證書處分;B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為社會工作師法第10條明列的消極資格事由;C 有客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社會工作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題目問何者錯誤,這三項既屬該條明列事由,並無錯誤,故排除,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關於執業執照消極資格(不得發給、應撤銷或廢止執業執照事由)的規定,須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甄審制度(屬另一套進階證照規範)區分,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常考的法規辨異考點。
第 34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中央主管機關應聯合協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被害人之中途學校。下列對於中途學校的敘述何者錯誤?
(A) 中途學校之設立,準用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規定辦理(B) 中途學校之員額編制準則,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C) 中途學校應聘請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及教育等專業人員,並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選替教育及輔導(D) 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及畢業證書應由中途學校負責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選出關於中途學校敘述「錯誤」者。中途學校是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為保護被害人身心與受教權而設置的特殊安置學校;為避免學生因就讀中途學校而遭標籤化、隱私外洩,法規設計上其學籍應分散設於普通學校,畢業證書由該普通學校發給,而非由中途學校自身負責,D所述「學籍及畢業證書應由中途學校負責」與此隱私保護精神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D。
A: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明定中途學校之設立準用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辦理,此為條文明文規定,敘述正確。
B:中途學校之員額編制準則,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機關(社政主管機關)共同訂定,符合中途學校橫跨教育與社政兩體系共管的性質,敘述正確。
C:中途學校因服務對象具高度身心創傷與復原需求,須聘請社會工作、心理、輔導及教育等專業人員並結合民間資源,提供選替教育及輔導,此為中途學校運作的核心配置,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中途學校制度,安置性剝削被害人並提供選替教育;隱私保護原則,體現於學籍與畢業證書處理方式,避免因就讀中途學校而遭標籤化。
第 35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申請特殊境遇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多少個月為原則?
(A) 一個月(B) 二個月(C) 三個月(D) 四個月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申請人符合特殊境遇要件、生活陷於困境者,得申請緊急生活扶助,其核發金額按申請當年度政府公告之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倍計算;因屬「緊急」性質的短期扶助而非長期給付,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故本題選C。
A、B、D:三者同因而不得選——皆為與法定原則不符的月數。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緊急生活扶助以三個月為原則,「一個月」(A)、「二個月」(B)低估法定期間,「四個月」(D)則高估法定期間,均非條例所定的原則性補助期間。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緊急生活扶助,核發金額以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倍計算,補助期間原則上以三個月為度,屬條文數字記憶題;此類專項扶助條例內容偶有修正,實際適用仍應以現行公告版本為準。
第 36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列何者不是法定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措施?
(A) 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B)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之檔案資料(C)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D) 醫院、診所對被害人診療時,不應有護理人員陪同,以保護被害人之隱私,提供安全及合適之就醫環境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不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定之防治措施。D敘述「醫院、診所對被害人診療時,不應有護理人員陪同」,與法律規定的方向相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要求醫院、診所於對被害人診療時,應有社工人員或護理人員陪同,以保護被害人隱私、提供安全且合適之就醫環境,而非「不應有」陪同;D把法定措施的內容顛倒過來敘述,故D並非法定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措施,選D。
A:醫院、診所對於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是法律課予醫療院所的義務,屬法定防治措施之一,敘述正確。
B: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全國性侵害加害人之檔案資料,是為掌握加害人動態、辦理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所設的法定措施,屬中央主管機關法定職掌之一。
C: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是為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而設的法定禁止規定,屬法定防治措施之一。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被害人保護措施,包括醫療院所診療及採證義務(不得拒診、應有社工或護理人員陪同)、媒體報導限制(禁止揭露被害人身分資訊)、加害人檔案建立與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等中央主管機關職掌。
第 37 題
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B)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C) 子女未滿二歲需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D)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日減少工作時間二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原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九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D選項卻將法定時數誤植為「二小時」,與法條不符,故本題選D為錯誤敘述。
A: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正確,此為該法第十四條所定生理假規定,敘述無誤。
B: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正確,此為該法第十五條所定產假規定,敘述無誤。
C:子女未滿二歲需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六十分鐘——正確,此為該法第十八條所定哺(集)乳時間規定,敘述無誤。
本題考點:性別平等工作法之促進工作平等措施(生理假、產假、哺乳時間、減少工作時間),分別規範不同的友善家庭權益;法定時數的精確記憶,本題即以「二小時」誤植取代法定的「一小時」進行混淆,是常見誘答手法。
第 38 題
依據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給與給付,下列何者不是所訂定之給付類型?
(A) 老年年金給付(B) 生育給付(C) 失業給付(D)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國民年金法第二條,國民年金保險之給付分為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生育給付五種,並未包括失業給付,故本題應選C。失業給付是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依規定請領一定期間生活補助的給付項目,屬就業保險法規範的社會保險給付,而非國民年金保險。
A、B、D:三者皆為國民年金法第三條明定的法定給付項目,僅給付原因不同——A老年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時請領;B生育給付於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時請領;D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於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致成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請領;三者皆屬國保給付範圍,均非本題所問「不是」給付類型的選項。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保險給付體系(國民年金法第三條),涵蓋老年、身心障礙、遺屬、喪葬、生育五類給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屬另一社會保險體系下因非自願失業而生的給付,兩制度常於考題中對照混淆。
第 39 題
下列何者係屬長期照顧服務法提供給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服務?
(A) 喘息服務(B) 緊急送醫(C) 輔具服務(D) 醫事照顧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喘息服務(respite care)是專門設計給「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服務,目的在讓長期承擔照顧責任的家屬獲得暫時休息的機會,以避免照顧者身心過度負荷、耗竭,屬於長照服務法所定「照顧者支持服務」的核心項目之一,故本題選A。
B:緊急送醫是提供給「被照顧者」本人於緊急狀況下的醫療協助措施,服務對象是需要照顧的失能者本人,而非照顧者,故非答案。
C:輔具服務是提供輔助器材(如輪椅、助行器)給「被照顧者」,以協助其日常生活自理或降低照顧困難度,服務對象同樣是被照顧者本人,並非直接針對照顧者的支持措施,故非答案。
D:醫事照顧泛指醫療與護理相關的照顧服務,其服務對象是「被照顧者」本人的健康與醫療需求,而非以減輕照顧者負擔為目的的支持服務,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之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以喘息服務、照顧訓練、諮詢、心理支持等項目協助家庭照顧者維持身心健康、持續照顧能量;區辨「服務對象是被照顧者本人」或「服務對象是照顧者」,是長照法規考題的常見判準。
第 40 題
在長期照顧服務中,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者,此為何種照顧提供方式?
(A) 社區式長照服務(B) 居家式長照服務(C) 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D) 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社區式長照服務係於社區設置一定之場所與設施,提供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及其他整合性等服務,與題幹列舉之服務項目完全相符,故選A。此類服務的共同特徵是於社區內設置場所、白天或短期提供照顧、仍以居家生活為主軸,與純粹到宅服務或全日住宿機構不同。
B:居家式長照服務是由服務人員至案主住所提供照顧(如居家服務、居家護理、居家復健等),服務地點是案主自己家中,而非題幹所述於社區設置場所設施提供服務,兩者服務型態不同,故不選B。
C:機構住宿式長照服務是以入住長照機構、接受二十四小時全日住宿照顧為主,服務對象通常是失能程度較重、需長期全日照顧者,與題幹所列日間照顧、臨時住宿等仍以社區生活為主軸的服務型態不同,故不選C。
D: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的對象是照顧者本身而非失能者,內容包括喘息服務、照顧技巧訓練、心理支持及諮詢等,目的在減輕照顧者負擔,與題幹所列針對失能者提供的日間照顧、團體家屋等服務性質不同,故不選D。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之服務提供方式分類(社區式、居家式、機構住宿式、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社區式長照服務涵蓋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臨時住宿、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等多元型態,是與居家式、機構住宿式對照的高頻考點。
其他年度
回到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年度總覽 ,
或到社會工作師題庫首頁 看其他科目。
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得自由利用。詳解為 AI 整理的學習輔助,
並非官方標準答案 ;中華民國法規會修訂,引用前請對照現行版本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