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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會計師稅務法規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7 年會計師稅務法規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25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25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7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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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25 題
第 1 題
甲公司的總公司設在臺北市,另在日本設有分公司,106 年度總公司的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為新臺幣100 萬元,日本分公司的課稅所得額以新臺幣計算為50 萬元,繳納該國所得稅以新臺幣計算為20 萬元,已提出日本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並取得我國認許機構之簽證,則甲公司於申報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列報國外已納稅款之扣抵數額為新臺幣多少元?
(A) 25 萬元(B) 20 萬元(C) 8.5 萬元(D) 10 萬元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給出我國與日本課稅所得及日本已納稅額,應依國外已納稅款「不超過因加計國外所得所增加我國稅額」的限額計算。C:併計總所得=100 萬元+50 萬元=150 萬元;併計後我國稅額為 25.5 萬元,未併計國外所得的我國稅額為 17 萬元;扣抵限額=25.5 萬元-17 萬元=8.5 萬元。日本已納 20 萬元高於限額 8.5 萬元,故可扣抵 8.5 萬元,即 C。
A:25 萬元是併計後的我國稅額,非國外稅額扣抵限額。
B:20 萬元是日本實繳所得稅,未受我國增加稅額上限限制。
D:10 萬元並非併計與未併計我國稅額的差額。B 看起來對,是因為題幹已提出日本納稅憑證;但可扣抵額仍以國內增加稅額為上限。
本題考點:國外已納稅額扣抵——先計併計國外所得後的我國稅額,再減未併計時的我國稅額;可扣抵額取國外實繳稅額與增加我國稅額兩者較低者。
第 2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應由受益人併入下列那一年度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A) 信託契約成立年度(B) 所得發生年度(C) 所得實際分配年度(D) 信託關係消滅年度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特別指出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的共同信託基金,應適用其信託利益認列年度的特別規定。C:受益人應將信託利益併入所得實際分配年度的所得額課徵所得稅,故 C 為正解。
A:信託契約成立不等於受益人已取得可課稅利益。
B:所得發生年度是一般信託可能採行的認列時點,非本題共同信託基金的特別規則。
D:信託關係消滅年度不是本題認列所得的法定時點。B 看起來對,是因為一般信託常依所得發生年度處理;題幹的共同信託基金正是例外。
本題考點:共同信託基金課稅年度——先辨識是否為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共同信託基金;其信託利益以實際分配年度併入受益人所得。
第 3 題
依營業稅法規定,銀行業經營專屬本業之銷售額與非專屬本業之銷售額,營業稅稅率分別為多少?
(A) 2%;2%(B) 2%;5%(C) 5%;2%(D) 5%;5%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區分銀行業的專屬本業與非專屬本業銷售額,應分別套用作答年度營業稅率。D:依作答年度營業稅法規定,銀行業專屬本業銷售額為 5%,非專屬本業銷售額亦為 5%,故 D 為正解。
A:兩者均列 2%,錯把特定金融業情形套用至本題。
B:專屬本業列 2%、非專屬本業列 5%,前者錯誤。
C:專屬本業列 5%、非專屬本業列 2%,後者錯誤。B 看起來對,是因為 2% 容易與特定金融業本業的稅率混淆;本題銀行業兩類銷售額均為 5%。
本題考點:銀行業營業稅率——先區分專屬本業與非專屬本業,再依作答年度稅率判斷;本題兩者均適用 5%。
第 4 題
張先生接受李先生贈與公告現值300 萬元的土地一筆,下列何者正確?
(A) 張先生課綜合所得稅;李先生課贈與稅(B) 張先生課綜合所得稅;李先生免課贈與稅(C) 張先生課贈與稅;李先生課綜合所得稅(D) 張先生免課綜合所得稅;李先生課贈與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是土地贈與,應分別判斷受贈人是否課綜合所得稅及贈與人是否負贈與稅。D:張先生無償受贈土地,免課綜合所得稅;李先生為贈與人,應課贈與稅,故 D 為正解。
A:錯在將張先生受贈土地列為綜合所得稅課稅所得。
B:李先生既為贈與人,不因張先生免課綜合所得稅而免課贈與稅。
C:錯把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置於張先生,且錯將李先生列入綜合所得稅。A 看起來對,是因為張先生取得財產;但土地贈與的贈與稅由贈與人負擔,受贈本身非綜合所得稅所得。
本題考點:土地贈與課稅主體——贈與稅由贈與人負擔;受贈土地不併入受贈人的綜合所得稅,土地相關稅捐應與所得稅制度分辨。
第 5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結婚多年非分居的夫妻,其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夫妻之所得可以分開計稅、分開申報(B) 夫妻之所得可以分開申報,但有符合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所得,則應合併申報(C) 夫妻只有薪資所得可以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申報(D) 夫妻可以採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但仍需合併申報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限定一般結婚多年且非分居夫妻,關鍵是「合併申報」與「分開計稅」必須區分。D:夫妻仍應合併申報,但可選擇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分開計稅,故 D 為正解。
A:錯在將分開計稅誤作可以分開申報。
B:錯在容許分開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的敘述也不能改變非分居夫妻合併申報原則。
C:只列薪資所得分開計稅,漏掉各類所得分開計稅的選擇。A 看起來對,是因為分開計稅確有其事;但計稅方式分開不等於申報程序分開。
本題考點:夫妻綜合所得稅——非分居夫妻原則合併申報;計稅時可就薪資所得或各類所得選擇分開計稅,應將「申報」與「計稅」分開判斷。
第 6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進貨未取得憑證時,稅捐稽徵機關如何核定其進貨成本?
(A) 按時價核定(B) 按實際進貨價格核定(C) 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高價格核定(D) 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之最低價格核定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的關鍵條件是營利事業進貨未取得憑證,成本核定採當年度當地同項貨品的最低價格。D:稅捐稽徵機關按當年度當地該項貨品最低價格核定進貨成本,故 D 為正解。
A:時價不是本題無憑證進貨成本的法定核定基準。
B:未有憑證可證明實際進貨價格,不能逕按該價格核定。
C:按最高價格會提高可扣除成本,與無憑證時採最低價格的規則相反。C 看起來對,是因為最高價格也是市場價格之一;但無憑證成本核定明定取最低價格。
本題考點:無憑證進貨成本核定——先確認是否無法提示憑證;核定時以當年度、當地、同項貨品的最低價格為準。
第 7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每年度可依已付薪資總額提撥退休金費用的限額最高者,係採用何種退休制度?
(A) 營利事業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B) 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C)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D) 營利事業為委任經理人提繳之退休金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比較各退休制度按已付薪資總額提撥退休金費用的限額,應選提撥限額最高的制度。C: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營利事業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其每年度按已付薪資總額計算的提撥限額最高,故 C 為正解。
A:營利事業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的提撥限額較低。
B:營利事業設置職工退休基金的提撥限額亦非最高。
D:委任經理人退休金的規範不能取代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最高限額。A、B 看起來對,是因為名稱都含職工退休金;應比較的是各制度可依已付薪資總額提撥的上限。
本題考點:退休金費用限額比較——題目問最高限額時,應比較各制度的法定提撥上限;本題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退休準備金為最高。
第 8 題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如有應補繳稅額,但已在稅捐稽徵機關填發之滯報通知書送達前自行申報者,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應受下列何項行政處分?
(A) 加計利息(B) 加徵滯報金(C) 加計利息並加徵滯報金及罰鍰(D) 加計利息並加徵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限定在滯報通知書送達前已自行申報,處分尚未進入怠報或裁罰階段。B:有應補繳稅額而於滯報通知書送達前自行申報者,加徵滯報金,故 B 為正解。
A:僅加計利息,漏掉本題應加徵的滯報金。
C:加列罰鍰,將自行補報的情形誤作更嚴重違章。
D:怠報金、罰鍰均非通知書送達前自行申報的處分。C 看起來對,是因為逾期申報確有違反期限;但自行補報的階段僅加徵滯報金。
本題考點:營利事業逾期結算申報——先看是否在滯報通知書送達前自行申報;該階段加徵滯報金,怠報金與罰鍰須依更嚴重的法定要件判斷。
第 9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在清算期間之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多少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清算申報?
(A) 15 日(B) 20 日(C) 30 日(D) 45 日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營利事業清算所得的申報期限,觸發清算結束日起算法定期間的規則。C:清算所得應於清算結束之日起 30 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清算申報,故 C 為正解。
A:15 日不是本題清算申報的法定期間。
B:20 日亦非本題期限。
D:45 日將其他申報期限誤套至清算所得。
本題考點:清算所得申報期限——起算點為清算結束之日;期限為 30 日內,須將清算申報與其他稅捐申報期間區分。
第 10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其106 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於何時申報?
(A) 107 年5 月1 日至5 月31 日(B) 107 年7 月1 日至7 月31 日(C) 108 年5 月1 日至5 月31 日(D) 108 年7 月1 日至7 月31 日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為曆年制營利事業的 106 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按盈餘年度後第二年 5 月的申報期間判斷。C:106 年度後第二年為 108 年,申報期間為 108 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故 C 為正解。
A:107 年 5 月是盈餘年度後第一年,年份過早。
B:107 年 7 月同時錯在年份及月份。
D:108 年雖正確,但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非 7 月。A 看起來對,是因為容易將未分配盈餘與一般年度所得稅申報混同;本題採次次年 5 月。
本題考點:未分配盈餘申報——曆年制營利事業以盈餘年度後第二年 5 月申報;日期題先算年度,再核對法定月份與起訖日。
第 11 題
依土地稅法第3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A) 出典人(B) 耕作權人(C) 承領人(D) 土地所有權人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依土地稅法第 3 條問「非」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設典土地應由典權人而非出典人負擔。A:出典人不是地價稅納稅義務人,故 A 為正解。
B:耕作權人為法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C:承領人為法定納稅義務人。
D:土地所有權人亦為法定納稅義務人。A 看起來容易誤選反面,是因為出典人仍是原所有權人;但設典時法律指定典權人負地價稅。
本題考點:土地稅法第 3 條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人、典權人、耕作權人及承領人等依權利狀態判斷;設典時應區分出典人與典權人。
第 12 題
甲在新北市有多筆土地,其中一筆為符合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課稅地價為10 萬元,其餘土地之課稅地價總額為400 萬元。假設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375 萬元,依土地稅法規定,甲一年應納地價稅額為多少元?
(A) 40,200(B) 41,450(C) 41,850(D) 60,200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同時有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必須分開計算;自用住宅用地先按 0.2% 計稅,一般用地再按累進級距計算。B:自用住宅用地稅額=100,000×0.2%=200 元。一般用地中,第一級 3,750,000×1%=37,500 元;超過累進起點部分=4,000,000-3,750,000=250,000 元,第二級稅額=250,000×1.5%=3,750 元;一般用地稅額=37,500+3,750=41,250 元;全年合計=41,250+200=41,450 元,故 B 為正解。
A:40,200 元少計一般用地超過 3,750,000 元部分應按第二級稅率計算的 3,750 元,且未正確合計。
C:41,850 元非依自用住宅用地 0.2%與一般用地累進級距逐步計得。
D:60,200 元將自用住宅用地或一般用地級距錯誤併計,致稅額過高。
本題考點:地價稅計算——自用住宅用地單獨按 0.2%計算;一般用地先以累進起點切分,再分別乘各級稅率;最後才合計各類用地稅額。
第 13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之課徵,下列何者正確?
(A) 公有土地,一律免徵地價稅(B)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為建築使用者,免徵地價稅(C)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無建築改良物者,減徵地價稅二分之一(D)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設置之供公眾使用之停車場用地,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的是地價稅課徵的特別用地,依都市計畫法設置、供公眾使用的停車場用地適用按千分之十計徵的規定,故 D 正確。
A:公有土地是否免徵須視其用途及法定要件,並非一律免徵地價稅。
B: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如供建築使用,不當然符合免徵要件。
C: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地之減徵成數須依有無建築改良物等要件判定;選項將無建築改良物時的效果說成減徵二分之一,敘述不正確。
本題考點:地價稅減免——先辨識土地用途及法定要件,再套用相應稅率或減免;公有或公共通行土地均非僅憑名稱即可一律免徵。
第 14 題
依土地稅法第30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有關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A) 經法院拍賣之土地,以拍定價額為準(B) 遺贈之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C) 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 日內申報者,以申報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D) 依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以法院判決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土地移轉原因不同會決定公告土地現值的基準日;依土地稅法第30條,遺贈土地以遺贈人死亡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故 B 正確。
A:法院拍賣原則以拍定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僅拍定價額低於公告土地現值時,才以拍定價額為準,不能一律採拍定價額。它看起來對,是因為拍定價額確實可能成為審核基準,但須先滿足低於公告現值的條件。
C:自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者,應採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不是申報日當期;逾30日申報,才採受理機關收件日當期現值。
D:法院判決移轉登記者,應採申報人向法院起訴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不是判決日。
本題考點:土地稅法第30條——先依移轉態樣鎖定基準日;契約移轉區分訂約後30日內與逾期申報,拍賣另判斷拍定價額是否低於公告土地現值。
第 15 題
甲出售其32 年前取得之一般土地,其應納土地增值稅所適用之累進稅率結構依土地稅法規定為何?
(A) 20%,30%,40%(B) 20%,29%,38%(C) 20%,28%,36%(D) 20%,27%,34%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一般土地已持有32年,應套用持有超過30年的長期持有減徵後稅率結構;依作答年度土地稅法第33條的題庫設定,三級稅率為20%、27%、34%,故 D 正確。一般累進稅率的基礎為20%、30%、40%;持有超過30年時,超過第一級部分的稅額減徵,因而形成題目所列的20%、27%、34%。
A:20%、30%、40%是未享長期持有減徵的一般累進稅率,漏掉本題持有32年的調整。
B:20%、29%、38%不是持有超過30年適用的三級結構。
C:20%、28%、36%亦非本題持有超過30年的減徵級距。它看起來對,是因為 A 正是一般土地增值稅率,卻忽略題幹特別給出的32年持有期間。
本題考點:土地增值稅長期持有減徵——先確認持有年限是否跨過門檻,再由一般累進稅率調整超過第一級部分;題目問稅率結構時,不可直接選未減徵的20%、30%、40%。
第 16 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11 條之1 規定,下列有關擔保品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黃金按八折計算(B) 核准上市之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C) 政府公債按面額九折計算(D) 銀行存款單摺按存款本利合計值計算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擔保品的法定估價成數;依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核准上市的有價證券按八折計算,故 B 正確。
A:黃金的估價並非按八折計算。
C:政府公債應按面額計算,選項誤列為面額九折。
D:銀行存款單摺的估價另有法定標準,不能直接以存款本利合計值表述。B 看起來容易與其他資產混淆,但上市有價證券打八折正是為反映市價波動風險。
本題考點:稅捐擔保品估價——逐一對照擔保品種類與法定折算標準;上市有價證券按八折,政府公債按面額。
第 17 題
104 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為104 年5 月1 日至5 月31 日(星期日),甲104 年度應納房屋稅額1,000 元,遲至104 年6 月3 日繳納,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應加徵滯納金多少元?
(A) 0(B) 10(C) 20(D) 150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繳納期間最後一天5月31日為星期日,期限應順延至次一上班日6月1日;甲於6月3日繳納仍在順延後的寬限內,故滯納金為0元,選 A。
B:10元是將1,000元誤按1%加徵,忽略末日逢假日順延及滯納金尚未起算。
C:20元同樣將稅額乘以2%計算,錯把6月3日視為已達加徵日數。
D:150元是以15%推算,既未依順延後期限,也未依滯納金的起算規則。
本題考點:稅捐繳納期限——末日逢假日先順延至次一上班日;計算滯納金前,先確認順延後期限及法定寬限是否已經過。
第 18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關由稅捐稽徵機關依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之稅捐及其核課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相關稅捐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娛樂稅,其核課期間為5 年(B) 相關稅捐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娛樂稅,其核課期間為7 年(C) 相關稅捐包括地價稅、田賦、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查定課徵之營業稅、貨物稅,其核課期間為5 年(D) 相關稅捐包括地價稅、田賦、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查定課徵之營業稅、娛樂稅,其核課期間為5 年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由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課徵的稅目及核課期間;依稅捐稽徵法,地價稅、田賦、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及查定課徵的營業稅、娛樂稅,核課期間為5年,故 D 正確。
A:將法定稅目中的田賦誤換成土地增值稅。
B:除同樣誤列土地增值稅外,又將核課期間誤作7年。
C:雖列田賦及5年,但把娛樂稅誤換成貨物稅。它看起來對,是因為各選項都列有定期課徵稅目,必須同時核對完整稅目與期間。
本題考點:稅捐核課期間——由稅籍底冊或查得資料核定者,須完整辨識法定稅目組合,並套用5年核課期間。
第 19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於逃漏下列何項稅捐,而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敘明事由,聲請當地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會同當地警察或自治人員,進入藏置帳簿、文件或證物之處所,實施搜查?
(A) 地價稅(B) 房屋稅(C) 營業稅(D) 娛樂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逃漏稅捐且涉有犯罪嫌疑時得聲請搜索票的特定稅目;依稅捐稽徵法,逃漏營業稅案件符合要件時得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並會同人員搜查,故 C 正確。
A:地價稅不屬本規定列舉的搜索票適用稅目。
B:房屋稅亦非本題搜索規定所指稅目。
D:娛樂稅雖屬地方稅及可查定課徵稅目,但非此項搜索規定的列舉對象。
本題考點:稅捐稽徵搜查——先確認有逃漏稅捐的犯罪嫌疑,再核對法定得聲請搜索票的稅目;不得由地方稅或查定課徵性質推論當然適用。
第 20 題
依稅捐稽徵法第44 條規定,營利事業違反給與或取得憑證之處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者,應就其未給與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1%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 萬元(B) 依規定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應就其未取得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3%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 萬元(C) 依規定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 萬元(D) 依規定應保存憑證而未保存者,應就其未保存憑證,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6 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107年作答年度的稅捐稽徵法第44條;營利事業未給與、未取得或未保存憑證,均就查明認定總額處5%罰鍰,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100萬元。C 所列未保存憑證、5%及上限均相符,故正確。
A:未給與憑證的罰鍰比例不是1%,而是5%。
B:未取得憑證的罰鍰比例不是3%,亦為5%。
D:本題年度規定採按查明認定總額5%處罰、最高100萬元,不是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的定額罰鍰。它看起來對,是因為現行條文已修正;本題仍須依107年作答年度法規判斷。
本題考點:稅捐稽徵法第44條——歷年法規題先鎖定作答年度;107年未給與、未取得、未保存憑證均按總額5%處罰,且有100萬元上限。
第 21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有關遺產稅及贈與稅之繳納,下列何者之申請條件不受應納稅額30 萬元以上之限制?
(A) 以中華民國境內不易變價或保管之課徵標的物申請抵繳時(B) 以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或納稅義務人所有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申請一次抵繳時(C) 納稅義務人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納現金時,於納稅期間內,向該管稽徵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時(D)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送達核定納稅通知書之日起二個月內,繳清應納稅款;必要時,於限期內申請稽徵機關核准延期二個月時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遺產稅、贈與稅繳納措施中何者不受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限制;納稅義務人可在限期內申請核准延期二個月繳清,屬一般繳納程序,故 D 正確。
A:以境內不易變價或保管的課徵標的物申請抵繳,受30萬元門檻限制。
B:以境內課徵標的物或易於變價、保管的實物一次抵繳,亦受該門檻限制。
C:確有困難而申請分期繳納,同樣須符合應納稅額30萬元以上的條件。
本題考點:遺產及贈與稅繳納——區分抵繳、分期與延期;抵繳及分期須檢驗30萬元門檻,延期繳納則依期限內申請的程序判定。
第 22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信託財產何者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
(A) 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遺囑人死亡時,其信託財產(B)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死亡時,其享有信託利益之權利未領受部分(C) 信託契約明定信託利益之全部或一部之受益人為非委託人(D) 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信託關係人間依信託本旨所為的形式交付;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2條,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財產於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故 D 正確。這是避免該形式移轉本身重複課稅,不表示所有信託稅負均在成立時結清。
A:因遺囑成立信託,遺囑人死亡時的信託財產,依第3-2條應課徵遺產稅。
B:受益人在信託存續中死亡,其未領受的信託利益權利,依第3-2條應課徵遺產稅。
C:信託契約明定全部或一部受益人為非委託人的他益信託,依第5-1條屬應課徵贈與稅情形。
本題考點:信託課稅——遺囑信託及受益權死亡依遺產稅規則判斷,他益信託依贈與稅規則判斷;受託人依信託本旨交付的形式移轉,依第5-2條不另課稅。
第 23 題
甲於107 年3 月贈與其長子股票一批,時價為200 萬元;同年8 月,贈與其次子房屋一棟,評定標準價格為150 萬元,由次子繳納契稅3 萬元。107 年第2 次贈與時申報之課稅贈與淨額為多少?
(A) 127 萬元(B) 236 萬元(C) 243 萬元(D) 250 萬元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同一年度第2次贈與,須把當年贈與累計並扣除年度免稅額及受贈人代繳契稅。先列贈與總額:第1次股票2,000,000元+第2次房屋1,500,000元=3,500,000元。再扣107年年度免稅額2,200,000元:3,500,000-2,200,000=1,300,000元。次子代繳契稅30,000元得扣除:1,300,000-30,000=1,270,000元=127萬元,故 A 正確。
B:236萬元未依同年度累計後扣除2,200,000元免稅額及30,000元契稅計算。
C:243萬元同樣未正確處理年度免稅額與契稅扣除。
D:250萬元係將贈與金額或免稅額錯置,未完成上述累計扣除。
本題考點:贈與稅淨額計算——同年度多次贈與先累計贈與總額,再扣年度免稅額及法定扣除額;本題為3,500,000-2,200,000-30,000=1,270,000元。
第 24 題
甲係職業軍人,於107 年2 月1 日因執行職務不幸死亡,死後遺有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於課徵遺產稅時其免稅額為多少?
(A) 700 萬元(B) 1,200 萬元(C) 1,400 萬元(D) 2,400 萬元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職業軍人因執行職務死亡,觸發遺產稅免稅額加倍規定。107年一般免稅額為1,200萬元,逐步計算為1,200萬元×2=2,400萬元,故 D 正確。
A:700萬元不是本題年度的一般免稅額,也未適用加倍。
B:1,200萬元僅是一般免稅額,漏掉因執行職務死亡的加倍優惠。
C:1,400萬元既非一般免稅額,也非其加倍結果。它看起來對,是因為容易只記得一般免稅額,而漏讀「因執行職務」條件。
本題考點:遺產稅免稅額——先確認作答年度一般免稅額,再檢驗是否具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等加倍事由;本題為1,200萬元×2。
第 25 題
A 公司股票於107 年3 月21 日經核准上市,於掛牌買賣前,甲將該股票贈與乙,贈與當日該股票之承銷價格為100 元,實際交易價為120 元,資產淨值為80 元。甲申報贈與稅時,A 公司股票已上市,收盤價為140 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該股票應申報之贈與價值為多少元?
(A) 80(B) 100(C) 120(D) 140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股票已核准上市但在掛牌買賣前贈與,價值認定應看贈與日承銷價格,而非申報時市場價格。贈與當日承銷價格為100元,因此應申報價值為100元,故 B 正確。
A:80元是資產淨值,不是本案已核准上市、掛牌前贈與的法定價值基準。
C:120元是實際交易價,不能取代承銷價格。
D:140元是申報時股票已上市後的收盤價,屬贈與日後價格。它看起來對,是因為申報時已有市場收盤價,但贈與價值必須回到贈與日認定。
本題考點:贈與股票估價——先定位贈與日在上市流程中的階段;已核准上市但掛牌前贈與者,以贈與日承銷價格認定,不採事後收盤價或資產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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