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會計師稅務法規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9 年會計師稅務法規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25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25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9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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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25 題
第 1 題
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營利事業列報各項成本、費用及損失減除之認定標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資本之利息為資金使用成本,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 (B)營業設備因改良修理而增加5 年的工作效能,該修繕支出應立即費用化
- (C)對符合所得稅法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捐贈,不受金額之限制
- (D)依規定提撥職工退休基金者,職工退休時應先由該基金項下支付退休金,不足支付時始得以當年度費用列支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營利事業成本、費用及損失減除的正確認定;已依規定提撥職工退休基金者,退休金應先由基金支付,不足部分才可列為當年度費用。D 正確。
A:資本的利息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B:營業設備改良修理而增加 5 年工作效能,屬資本支出,應資本化,不得立即費用化。
C:對符合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捐贈,仍受金額限制。A、B 看起來對,是把資金使用成本或修繕支出一概當作當期費用,忽略資本化判準。
本題考點:成本費用認定——資本利息不得列費用;支出若增加資產效能或耐用年限,應資本化;已提撥退休基金時,先以基金支付,僅不足額列當年度費用。
第 2 題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營利事業或個人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稽徵機關調查發現有依該條例規定應課稅之所得額者,除補徵應納稅額外,應按補徵稅額處多少倍以下罰鍰?
- (A)1 倍
- (B)2 倍
- (C)3 倍
- (D)5 倍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明示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且經稽徵機關發現有應課稅所得額;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對此除補徵稅額外,按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罰鍰,故 C 正確。
A:1 倍不是本條所定上限。
B:2 倍並非本題最低稅負制未申報基本所得額的罰鍰倍數。
D:5 倍亦非本條規定。B、D 看起來可能成立,是將其他稅法的短漏報或虛報罰鍰倍數混入本條。
本題考點: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違章罰——未依規定計算及申報基本所得額,經查獲有應課稅所得額時,除補徵稅額外,按補徵稅額處 3 倍以下罰鍰;不同稅法的罰鍰倍數須依個別規定判斷。
第 3 題
營利事業於109 年1 月初整批購買大量桌椅各200 張,若其耐用年限為8 年,單價分別為720 元及500 元,設殘值為0,以平均法提列折舊,則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規定,109 年度可認列之折舊費用為何?
- (A)15,250 元
- (B)30,500 元
- (C)60,000 元
- (D)216,000 元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是整批大量購買同類桌椅,雖每張單價低於當時8萬元,仍應按耐用年限以平均法折舊,不能一次列支。桌子成本=200×720=144,000元;椅子成本=200×500=100,000元;合計成本=144,000+100,000=244,000元。殘值為0,耐用年限為8年,平均法年度折舊=(244,000-0)÷8=30,500元,故B正確。
A:15,250元=30,500×1÷2,錯在將完整年度折舊再乘半年比例;題目是109年1月初購入,應計完整年度30,500元。
C:60,000元無法由題設成本244,000元、殘值0及8年耐用年限依平均法推得;正確算式為(244,000-0)÷8=30,500元,並非60,000元。
D:216,000元同樣無法由題設的桌子成本144,000元、椅子成本100,000元、殘值0及8年耐用年限推得;合計成本應為244,000元,再除以8年,而非逕列216,000元。
本題考點:固定資產折舊與整批購置——先判斷低價資產是否因整批同類大量購置而不得一次列支;平均法依「(成本-殘值)÷耐用年限」逐步計算,本題為(200×720+200×500-0)÷8=30,500。
第 4 題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國際運輸事業,109 年境內營業收入為100 萬元,經財政部核准依營業收入核定所得額,假設其並無其他收入或費用損失,則依所得稅法第25 條規定,該年度其課稅所得額為若干?
- (A)10 萬元
- (B)15 萬元
- (C)17 萬元
- (D)20 萬元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的國際運輸事業,經財政部核准依營業收入核定所得額者,所得稅法第 25 條以境內營業收入的 10% 作為課稅所得額。代入境內營業收入 100 萬元:100 萬×10%=10 萬元;題設沒有其他收入、費用或損失,故 A 正確。
B:15 萬元相當於錯用 15% 所得率。
C:17 萬元不是 100 萬元按法定 10% 計算的結果。
D:20 萬元相當於錯用 20% 所得率。B、C、D 看起來可能成立,是誤套其他行業淨利率或另行扣除費用;本題應直接採法定擬制所得率。
本題考點:境外國際運輸事業的核定所得——經核准依營業收入核定時,課稅所得額=境內營業收入×10%;依此法定擬制所得率計算,不再另扣題設以外的費用。
第 5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與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原則上各採取下列何種方式履行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
- (A)前者採就源扣繳;後者採結算申報
- (B)前者採結算申報;後者採就源扣繳
- (C)均採就源扣繳
- (D)均採結算申報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比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與非境內居住者履行綜合所得稅義務的原則;境內居住者採結算申報,非境內居住者採就源扣繳,故 B 正確。
A:把兩者的方式完全顛倒。
C:境內居住者原則上不是一律僅採就源扣繳,仍應辦理結算申報。
D:非境內居住者原則上不是採結算申報,而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就源扣繳。A 看起來對,是將「住的人自己報、不住的人源頭扣」的方向記反。
本題考點:綜合所得稅納稅方式——境內居住個人原則採次年結算申報;非境內居住個人原則採就源扣繳;先辨認居住者身分,再決定申報或扣繳方式。
第 6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相關規定,甲公司委託乙公司代銷貨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甲公司將貨物送至乙公司時,因貨物未移轉所有權,故免開立統一發票予乙公司
- (B)乙公司銷售貨物時,應使用甲公司之發票按照約定價格開立
- (C)乙公司得與買受人議定價格,按照議定後新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 (D)甲、乙兩公司應在二個月內結算代銷佣金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委託代銷的關鍵在送貨、銷售與佣金結算時點;甲、乙兩公司至遲應於 2 個月內結算代銷佣金,故 D 正確。
A:委託人甲將貨物送交受託人乙時,即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不能以未移轉所有權為由免開。
B:乙銷售貨物時,不是使用甲公司的發票開立。
C:乙應依代銷契約所定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不得與買受人自行議定新價格。A、B、C 看起來對,是把民法上的所有權移轉概念,或一般買賣的自行訂價與發票開立方式誤套到代銷。
本題考點:代銷貨物的營業稅處理——送貨與銷售階段均有法定發票處理;受託人依契約價格開立,不得任意議價;代銷佣金最遲於 2 個月內結算。
第 7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不計入營業稅之銷售額?
- (A)菸酒稅
- (B)菸品健康福利捐
- (C)娛樂稅
- (D)貨物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不計入營業稅銷售額的項目,應區分隨價計入的稅捐與代徵性質的娛樂稅;娛樂稅不計入營業稅銷售額,故 C 正確。
A:菸酒稅應計入營業稅銷售額。
B:菸品健康福利捐應計入營業稅銷售額。
D:貨物稅亦屬計入營業稅銷售額的稅捐。C 看起來容易與其他稅捐混淆,是忽略娛樂稅具有地方代徵性質。
本題考點:營業稅銷售額範圍——貨物稅、菸酒稅與菸品健康福利捐計入銷售額;娛樂稅屬代徵性質,不計入銷售額;遇附加稅費時先辨認其法定性質。
第 8 題
下列何者非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納稅義務人?
- (A)進口貨物之持有人
- (B)轉讓漁業用油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之人
- (C)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營業人使用之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國外網路業者
- (D)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外國國際運輸事業之我國境內代理人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跨境電子勞務要先依買受人是營業人或消費者區分納稅義務人;國外網路業者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營業人使用時,買方應自行報繳,採逆向課稅,國外業者不是本題的納稅義務人,故 C 正確。
A:進口貨物之持有人是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B:轉讓漁業用油移作他用而不符免稅規定者,是納稅義務人。
D: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國國際運輸事業,其我國境內代理人是納稅義務人。C 看起來易被誤判,是沒有區分跨境電子勞務的 B2B 逆向課稅與 B2C 處理。
本題考點:營業稅納稅義務人與逆向課稅——進口、免稅油品轉作他用及境外運輸業境內代理人均有法定納稅義務;跨境電子勞務提供給境內營業人時,由買方自行報繳。
第 9 題
按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購買下列貨物或勞務,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何者不得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
- (A)供捐贈政府機關做為急難救助之用品
- (B)員工業務出差住宿飯店之費用
- (C)招待經銷商用餐之費用
- (D)購買貨車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不得申報進項稅額扣抵銷項稅額的支出,關鍵是是否具有交際應酬性質;招待經銷商用餐屬交際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故 C 正確。
A:供捐贈政府機關作急難救助的用品,得申報扣抵。
B:員工業務出差住宿飯店的費用,得申報扣抵。
D:購買貨車並非自用乘人小客車,得申報扣抵。C 看起來與正常業務支出相近,但招待經銷商是對外的交際應酬,而非員工出差所必需支出。
本題考點:進項稅額扣抵限制——交際應酬性質支出不得扣抵;員工業務出差住宿、捐贈政府急難救助用品及購買貨車,依題設可扣抵;判斷核心是支出的用途與法定排除項目。
第 10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何者適用稅率25%?
- (A)有娛樂節目之餐飲店
- (B)夜總會
- (C)有樂團駐唱之餐廳
- (D)有陪侍服務之咖啡廳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適用 25% 的特種稅額業別,判準是有無陪侍服務;有陪侍服務的咖啡廳屬特種飲食業,適用 25% 稅率,故 D 正確。
A: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適用 15%,不是 25%。
B:夜總會適用 15%,不是 25%。
C:有樂團駐唱的餐廳僅有娛樂節目,適用 15%,不是 25%。A、B、C 看起來容易誤選,是把有娛樂節目與有陪侍服務的特種飲食業混為同一稅率。
本題考點:特種飲食業營業稅稅率——有陪侍服務者適用 25%;夜總會及有娛樂節目的餐飲店適用 15%;先判斷是否有陪侍服務,再選擇稅率。
第 11 題
下列敘述何者不符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之規定?
- (A)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依信託契約,將信託財產移轉與受託人,應按該信託財產之時價,作為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並申報繳納營業稅
- (B)委託代銷之委託人運送貨物交付受託人時,應依代銷契約所約定代銷貨物價格,作為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
- (C)受託代購時,受託人應依代購貨物實際購買價格,作為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
- (D)委託代銷之受託人銷售貨物與買受人時,應依代銷契約所約定代銷貨物價格,作為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不符合」規定,關鍵在信託財產因信託成立而移轉受託人;此為信託關係下的財產移轉,不是營業稅所稱視為銷售。A:委託人毋須按該信託財產時價作為視為銷售貨物之銷售額申報營業稅,故 A 的敘述不符合規定,為正解。
B:委託代銷時,委託人運送貨物交付受託人,依代銷契約約定的代銷貨物價格認定視為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敘述正確。
C:受託代購時,受託人以代購貨物的實際購買價格認定視為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敘述正確。
D:受託代銷人向買受人銷售貨物時,依代銷契約約定的代銷貨物價格認定視為銷售貨物的銷售額,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營業稅視為銷售——先辨認移轉原因;信託成立時委託人移轉信託財產給受託人,屬信託本質上的移轉,不以時價視為銷售;代銷、代購則依其法定交易階段及約定價格或實際購買價格認定銷售額。
第 1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免徵營業稅?
- (A)白金項鍊
- (B)公車儲值卡
- (C)電話卡
- (D)代銷郵票之勞務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營業稅的法定免稅項目,應直接對照免稅列舉。D:代銷郵票之勞務屬免徵營業稅項目,故 D 為正解。
A:白金項鍊屬一般貨物銷售,無法定免稅事由,應稅。
B:公車儲值卡涉及先售後使用的交易時點與性質,不是本題所問的法定免稅項目。
C:電話卡同樣涉及先售後使用的交易時點與性質,不因出售電話卡當然免徵營業稅。
本題考點:營業稅免稅——免稅須有法律明文列舉;代銷郵票勞務屬列舉免稅項目;遇儲值卡或電話卡,先區分交易時點與交易性質,不可逕以「代收」或「預付」推論免稅。
第 13 題
甲公司於109 年5 月1 日向乙公司承租辦公室一間,每月租金70,000 元(含營業稅),另付押金210,000 元,假設當年1 月1 日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為2%,甲公司此項租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109 年5 月之進項稅額為若干?(甲公司及乙公司均為一般稅額計算之營業人)
- (A)3,333 元
- (B)3,350 元
- (C)3,469 元
- (D)3,533 元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月租含營業稅且另有押金,計算進項稅額時應先將含稅月租換算稅額,再把押金按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設算的租金一併計算。月租進項稅額=70,000÷1.05×5%=66,666.67×5%=3,333.33元。押金設算年利息=210,000×2%=4,200元;設算每月租金=4,200÷12=350元;押金部分進項稅額=350÷1.05×5%=333.33×5%=16.67元。合計進項稅額=3,333.33+16.67=3,350元,故B正確。
A:3,333元只計算70,000元含稅月租的進項稅額,即70,000÷1.05×5%=3,333.33元,漏計押金設算每月租金350元的進項稅額16.67元。
C:3,469元無法由70,000元月租、210,000元押金、2%年利率及5%營業稅率依題定步驟推得;押金部分應為210,000×2%÷12÷1.05×5%=16.67元,與月租稅額合計為3,350元。
D:3,533元亦無法由題設數值推得;月租不得直接以70,000×5%計稅,而應先除以1.05,押金也須先設算年利息再換算每月租金,依序計算後仍為3,350元。
本題考點:租賃進項稅額——含稅價先以「含稅金額÷1.05×5%」換算稅額;押金按郵政定期儲金一年期固定利率設算租金,先算年利息、再除以12換算每月租金,並與約定月租合併計算進項稅額。
第 14 題
依土地稅法規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做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其地價稅之稅率為何?
- (A)10‰
- (B)6‰
- (C)2‰
- (D)免徵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未做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兩要件同時具備時,依土地稅法第19條(依作答年度法規)免徵地價稅。D:本題完全符合該免徵要件,故為正解。
A:10‰為一般用地的起徵率,未反映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特別規定。
B:6‰適用於保留期間仍為私有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但本題另具未使用且隔離的免徵要件,應直接免徵。它看起來對,是因為 6‰確為一般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優惠稅率。
C:2‰多見於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與本題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免徵判準不符。
本題考點: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稅——先判斷是否仍為私有保留地;再同時檢驗「未做任何使用」與「與使用中土地隔離」兩條件,均具備即免徵;若仍有使用,才回到6‰的優惠稅率判斷。
第 15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對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之稅捐,未如期繳納者,稅捐稽徵機關應如何處理?
- (A)未如期繳納任何一期稅捐,應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 (B)未如期繳納稅捐累計達三期者,應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
- (C)未如期繳納稅捐累計達三期者,應就未繳清之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分三次繳清
- (D)逕行移送強制執行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後「未如期繳納」;法律效果在任何一期未繳時即喪失分期利益。A:稅捐稽徵機關應就未繳清餘額稅款發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限 10 日內一次全部繳清,故 A 為正解。
B:規定不是累計未繳達三期才處理;未如期繳納任何一期即觸發餘額一次到期。
C:既非以累計三期為門檻,也不是通知後再分三次繳清。
D:機關須先就未繳清餘額發單通知並限 10 日一次繳清,不能跳過此法定步驟逕行移送強制執行。
本題考點: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判準是「任何一期未如期繳納」;效果為未繳清餘額全部到期,經發單通知後限10日內一次繳清,不以累計未繳期數為條件。
第 16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下列有關繳納通知文書之敘述何者正確?
- (A)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有計算錯誤,應於繳納期間屆滿之日起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對更正
- (B)應受送達人在服役中,無父母或配偶者,得委託戶籍地兵役課代為送達
- (C)為稽徵土地稅或房屋稅所發之各種文書,得以使用人為應受送達人
- (D)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者,繳款書應向全體公同共有人送達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稽徵土地稅或房屋稅的文書送達對象;此類稅捐有以使用人為應受送達人的特別規定。C:為稽徵土地稅或房屋稅所發各種文書,得以土地或房屋使用人為應受送達人,故 C 為正解。
A:繳納通知文書有計算錯誤時,申請查對更正並非限於繳納期間屆滿日起 30 日內,敘述錯誤。
B:服役中應受送達人的送達規定並非得任意委託戶籍地兵役課代為送達,敘述不符法定送達方式。
D:納稅義務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時,繳款書得擇一送達,並非必須向全體公同共有人逐一送達。
本題考點:稅捐文書送達——土地稅、房屋稅文書可依特別規定送達使用人;共有人的送達須區分公同共有之得擇一送達與全體逐一送達;計算錯誤的查對更正不應自行加上30日期限。
第 17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關加徵滯納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徵收至納稅人繳納稅款止
- (B)逾30 日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
- (C)逾45 日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
- (D)逾2 個月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按作答年度」的滯納金與移送執行期限;本題所適用規定為逾繳納期限 30 日仍未繳納,即移送強制執行。B:逾 30 日仍未繳納,移送強制執行,故為正解。
A:滯納金的加徵有法定期間與移送強制執行的界限,並非無限徵收至納稅人繳納稅款為止。
C:本題作答年度規定的移送期限是 30 日,不是 45 日。
D:本題作答年度規定的移送期限是 30 日,不是 2 個月。
本題考點:滯納金與強制執行——須依作答年度的稅捐稽徵法規定判斷;本題以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為移送強制執行門檻;滯納金加徵期間與移送期限應分別辨認。
第 18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營利事業之憑證至少應保存若干年?
- (A)3 年
- (B)5 年
- (C)7 年
- (D)10 年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限定營利事業的「憑證」保存年限,須與帳簿及報表區分。B:各項會計憑證除有特別規定外,至少保存 5 年,故 B 為正解。
A:3 年短於憑證至少應保存的 5 年,不符規定。
C:7 年不是本題憑證的法定最低保存年限。
D:10 年不是本題憑證的法定最低保存年限;易與其他稅捐資料或不同文件的保存規定混淆。
本題考點:營利事業憑證保存——先辨認文件種類;各項會計憑證原則至少保存5年;帳簿與報表的保存期間另有規定,不可將其年限套用到憑證。
第 19 題
個人進口郵包之關稅完稅價格,如逾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規定之免稅限額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有關營業稅報繳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應於進口後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依規定計算稅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報繳
- (B)應於進口後就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依規定計算稅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報繳
- (C)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依規定計算稅額,向海關報繳
- (D)應於進口時就超過免稅限額部分依規定計算稅額,向海關報繳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個人進口郵包的關稅完稅價格「逾免稅限額」;進口貨物營業稅由海關代徵,且一旦逾限,按完稅價格全額計算。C: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計算稅額,向海關報繳,故 C 為正解。
A:進口貨物營業稅應於進口時由海關代徵,不是進口後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報繳。
B:除報繳機關與時點錯誤外,逾免稅限額後是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計稅,不是僅就超過免稅限額部分計算。
D:雖寫於進口時向海關報繳,但誤將課稅基礎限於超過免稅限額的部分。它看起來對,是因為一般免稅額計算常有只就超額部分課稅的印象。
本題考點:進口郵包營業稅——先判斷是否逾郵包免稅限額;逾限時於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稅額以關稅完稅價格全額為基礎,不是只對超額部分課徵。
第 20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虛報進項稅額,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以幾倍的罰鍰?
- (A)5 倍以下
- (B)1 至5 倍
- (C)5 至10 倍
- (D)3 倍以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明示虛報進項稅額,應適用營業稅法對漏稅額的處罰倍數。A: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故 A 為正解。
B:本題規定是 5 倍以下,未設「1 至5 倍」的下限。
C:5 至10 倍不是虛報進項稅額於本題作答年度的罰鍰範圍。
D:3 倍以下是其他稅法處罰倍數的常見誘答,非本題的 5 倍以下。
本題考點:虛報進項稅額處罰——先追繳所漏稅款,再按所漏稅額裁處罰鍰;本題作答年度的倍數上限為5倍;比較不同稅法罰鍰時,應以違章類型及法定倍數為判準。
第 21 題
甲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一筆,申報移轉現值為400 萬元,繳納40 萬元之土地增值稅,若甲2 年內又重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300 萬元之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規定,甲可申請退還之土地增值稅若干?
- (A)40 萬元
- (B)30 萬元
- (C)10 萬元
- (D)0 元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的門檻;新購地價須超過原出售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原出售地價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400 萬元-40 萬元=360 萬元。新購地價=300 萬元。比較結果:300 萬元<360 萬元,不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可退稅額=0 元,故 D 為正解。
A:40 萬元是原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未先檢驗新購地價 300 萬元是否超過門檻 360 萬元,不能全額退還。
B:30 萬元未依「原出售地價-已繳土地增值稅」算出 360 萬元門檻,也未處理新購地價不足門檻的結果。
C:10 萬元同樣忽略新購地價 300 萬元低於 360 萬元,未符合退稅要件即無從計算部分退稅。
本題考點: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稅——先算原出售地價扣除已繳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再比較新購地價是否超過該餘額;新購地價未達門檻即不符退稅要件,退還金額為0元。
第 22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違反稅法規定應處罰鍰者,由下列何者處分之?
- (A)主管稽徵機關
- (B)財政部
- (C)高等行政法院
- (D)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違反稅法應處罰鍰的處分機關,須區分裁罰、行政救濟及強制執行。A:罰鍰由主管稽徵機關處分,故 A 為正解。
B:財政部為上級主管機關,不是個案罰鍰的法定處分機關。
C:高等行政法院負責行政訴訟救濟,不負責第一線稅法違章裁罰。
D: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負責移送後的強制執行,不負責作成罰鍰處分。它看起來對,是因為未繳稅捐或罰鍰最終可能移送行政執行。
本題考點:稅法罰鍰權限——主管稽徵機關作成裁罰處分;行政法院處理救濟;行政執行機關執行已確定或可執行的公法上金錢給付,三者職能不可混同。
第 23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有關遺產稅稅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最高邊際稅率為40%
- (B)課稅遺產淨額超過5,000 萬元部分,適用最高稅率
- (C)累進稅率分為三個級距10%、15%、20%
- (D)課稅遺產淨額為1 億元,應適用20%稅率課徵遺產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遺產稅的「累進稅率」與作答年度級距;本題適用三級累進稅率。C:遺產稅稅率分為 10%、15%、20%三個級距,故 C 為正解。
A:本題作答年度最高邊際稅率為 20%,不是 40%。
B:課稅遺產淨額超過 5,000 萬元部分適用的是 15%,不是最高稅率;超過 1 億元部分才適用 20%。
D:累進稅率是分級距計算,課稅遺產淨額為 1 億元不代表全額都適用 20%。它看起來對,是因為將最高邊際稅率誤當成全額適用稅率。
本題考點:遺產稅累進稅率——依作答年度的級距逐段計算;本題為10%、15%、20%三級;最高邊際稅率只適用於超過門檻的部分,不得將全部課稅遺產淨額套用最高稅率。
第 24 題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下列何者視為被繼承人之遺產?
- (A)甲死亡前3 年內贈與配偶之不動產
- (B)乙死亡前2 年內贈與孫女之上櫃股票
- (C)丙死亡前2 年內贈與已離婚配偶之不動產
- (D)丁死亡前2 年內贈與已離婚配偶之上櫃股票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死亡前「二年內」贈與法定列舉親屬的財產,應視為遺產。B:孫女屬法定列舉親屬範圍,乙於死亡前 2 年內贈與孫女的上櫃股票,應視為遺產,故 B 為正解。
A:甲是在死亡前 3 年贈與配偶,超過死亡前 2 年的期間要件。
C:丙的受贈人為已離婚配偶,已非現配偶,不在法定列舉對象範圍。
D:丁的受贈人同為已離婚配偶;即使在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上櫃股票,對象不符仍不視為遺產。
本題考點:視為遺產——同時檢驗死亡前2年內與法定受贈對象兩項要件;受贈對象包括配偶及依民法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暨其配偶;已離婚配偶不屬現配偶,不在範圍。
第 25 題
甲是一位學成歸國的經濟學人,為作育英才,甲於109 年1 月間以現金3,000 萬元成立信託,受託人為乙銀行,契約中明定受益人為素有聲譽的某財團法人管弦樂團基金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不計入委託人甲的贈與總額課稅
- (B)不計入委託人甲的遺產總額課稅
- (C)對甲課徵贈與稅
- (D)對受託銀行課徵贈與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委託人以現金 3,000 萬元成立「他益信託」,受益人為財團法人基金會;不符免稅公益信託要件的一般他益信託,成立時即視為委託人對受益人的贈與。C:應對委託人甲課徵贈與稅,故 C 為正解。
A:一般他益信託不因受益人是財團法人即當然不計入委託人甲的贈與總額;本題不符免稅要件,仍應計入並課徵贈與稅。
B:本題的課稅效果是信託成立時視為贈與,並非以不計入甲遺產總額作為正確敘述。
D: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委託人甲,不是受託人乙銀行。它看起來對,是因為乙銀行受託管理財產,但受託人不因此成為本件贈與人。
本題考點:他益信託贈與稅——委託人、受託人、受益人三者須分別辨認;他益信託成立時原則視為委託人對受益人的贈與;主張免稅時,必須另行符合公益信託等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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