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會計師稅務法規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0 年會計師稅務法規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25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25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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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25 題

第 1 題

依所得稅法規定,A 公司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營利事業,A 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中華民國境外B 公司之股權,持有期間未滿1年。若A 公司於110年出售B 公司股權總價值2億元,獲利1,000萬元,交易時B 公司全部股權時價2億元,但B 公司投資我國境內不動產,其持有之中華民國境內房地之時價為1.5億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依所得稅法規定,我國無權對國外A 公司之境外股權交易課稅
  2. (B)A 公司出售該股權之所得1,000萬元應繳納我國所得稅,稅率為45%
  3. (C)只有B 公司出售國內不動產時,我國才能依法課稅
  4. (D)A 公司出售境外股權交易之所得應就源扣繳20%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境外 A 公司出售境外 B 公司股權,但 B 公司境內房地時價占全部股權時價過半;應以實質課稅判斷是否視同處分我國境內不動產。境內房地占比=1.5 億元÷2 億元=0.75=75%,75%>50%,符合不動產占股權主要價值的條件。A 公司持有期間未滿 1 年,出售獲利 1,000 萬元,依作答年度規定適用 45%稅率;應納我國所得稅=1,000 萬元×45%=450 萬元。B:A 公司出售股權所得 1,000 萬元應繳納我國所得稅,稅率為 45%,故 B 為正解。

A:雖為境外公司間的股權交易,但 B 公司境內房地時價占比為 75%,實質上屬處分我國境內不動產,我國有課稅權。它看起來對,是因為交易標的形式上是境外公司股權。

C:我國課稅權不以 B 公司直接出售國內不動產為限;符合不動產占股權主要價值的境外間接移轉,亦可能課稅。

D:本題依作答年度規定應按短期交易所得適用 45%稅率計算,不是就源扣繳 20%。

本題考點:境外間接移轉境內房地——先以境內房地時價÷全部股權時價計算占比;占比過半時,股權交易得視同處分我國境內不動產;再依持有期間與作答年度稅率計算交易所得的稅額。

第 2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勞務承攬業,其銷售憑證開立時限為何?
  1. (A)簽約時
  2. (B)結算時
  3. (C)依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
  4. (D)收款時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勞務承攬業」的銷售憑證開立時限;須與工程包作業的規定區分。D:勞務承攬業以收款時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故 D 為正解。

A:簽約時僅成立契約關係,不是勞務承攬業本題的憑證開立時點。

B:結算時不是勞務承攬業的法定開立時限。

C:依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是包作業如營造工程的開立時點,不適用於單純勞務承攬業。它看起來對,是因為勞務承攬與工程包作都可能約定分期價款。

本題考點:銷售憑證開立時限——先判斷交易是勞務承攬或工程包作;勞務承攬業以收款時開立;包作業則依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開立,不能混用。

第 3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甲公司將自行產製的小汽車贈與績優經銷商,應如何處理?
  1. (A)應視為銷售並按該公司該小汽車之銷貨成本開立統一發票
  2. (B)應視為銷售並按當時該小汽車之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3. (C)應視為銷售,但免開立統一發票
  4. (D)免視為銷售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但應將該小汽車由銷貨成本科目轉為業務推廣費用科目入帳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自行產製的小汽車「無償贈與」經銷商;自產貨物贈與屬視為銷售,銷售額以贈與時時價認定。B:應視為銷售,並按當時小汽車時價開立統一發票,故 B 為正解。

A:自產貨物視為銷售的銷售額基礎是贈與時時價,不是該小汽車的銷貨成本。它看起來對,是因為銷貨成本是公司帳上的已驗證成本數字,卻不是營業稅的銷售額。

C:無償贈與雖無向受贈人收款,仍屬視為銷售,應開立統一發票。

D:自產貨物贈與不能免視為銷售或免開統一發票;將帳上成本轉列業務推廣費用,也不能取代營業稅的視為銷售處理。

本題考點:自產貨物無償贈與——先判定是否視為銷售;視為銷售時以贈與時時價認定銷售額並開立統一發票;成本科目轉列是帳務問題,不能取代營業稅處理。

第 4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規定,下列何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1. (A)辦理員工伙食之進項稅額
  2. (B)業務檢討會餐費之進項稅額
  3. (C)員工於辦公處所使用衛生紙之進項稅額
  4. (D)為工程施工需要供施工人員住宿租金之進項稅額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進項稅額是否屬酬勞員工個人的消費;員工伙食屬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項目。A:辦理員工伙食的進項稅額屬酬勞員工個人性質,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故 A 為正解。

B:業務檢討會餐費如與業務直接相關,屬營業所需支出,其進項稅額可以扣抵。它看起來對,是因為餐費也可能被誤認為員工福利;判準在是否為業務直接相關的會議支出。

C:員工在辦公處所使用衛生紙屬營業場所的日常耗用,非酬勞員工個人消費,進項稅額可以扣抵。

D:為工程施工需要供施工人員住宿的租金,與工程施工營業直接相關,進項稅額可以扣抵。

本題考點:進項稅額扣抵——以支出是否供營業使用判斷;酬勞員工個人的伙食等消費不得扣抵;與業務直接相關的會議支出、辦公耗用及工程施工必要住宿,原則得扣抵。

第 5 題

下列何者屬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
  1. (A)非居住者萊恩獲配美國A 公司分配之109年股利2萬美金,換算新臺幣約為58萬元
  2. (B)非居住者約翰在國內參加統一發票盃路跑比賽獲得獎金新臺幣10萬元
  3. (C)居住者吳小美出售一棟位於香港之房屋,獲利100萬港幣,換算新臺幣約為378萬元
  4. (D)我國B 公司為拓展業務,於美國聘僱華僑鄭小春在該地工作,每月給付薪資新臺幣8萬元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所得的發生地或勞務提供地是否在中華民國境內。B:非居住者約翰在國內參加統一發票盃路跑比賽而取得獎金新臺幣 10 萬元,獎金所得來源在我國境內,屬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故 B 為正解。

A:萊恩獲配美國 A 公司分配的 109 年股利,股利來源在美國,不是我國境內來源所得。

C:吳小美出售位於香港的房屋,房屋交易所得來源在香港,不是我國境內來源所得。

D:我國 B 公司雖給付薪資,但鄭小春受僱並在美國提供勞務,薪資所得來源在勞務提供地美國,不是我國境內來源所得。它看起來對,是因為給付薪資的是我國公司;判斷仍應回到勞務實際提供地。

本題考點:中華民國境內來源所得——獎金依活動或所得發生地判斷;不動產交易依不動產所在地判斷;薪資依勞務實際提供地判斷;給付人是否為我國公司不是薪資來源地的唯一判準。

第 6 題

有關109年度所得稅之課稅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個人居住者若選擇將股利所得納入綜合所得中課稅,則每人可享有8.5萬元之扣抵稅額上限
  2. (B)個人居住者取得境內公司發放之股利所得,可選擇以就源扣繳方式分離課稅
  3. (C)外國機構投資人之股利所得扣繳率為21%,但若其所屬國家與我國簽有租稅協定者,則扣繳率依協定之規定
  4. (D)境內公司因轉投資境外營利事業而取得之股利收入免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限定109年度且問股利所得課稅,應區分居住者二擇一課稅與外國機構投資人之扣繳規則。C:外國機構投資人股利所得扣繳率為21%,但所屬國家與我國簽有租稅協定者,依協定規定辦理,故C正確。

A:居住者選擇股利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時,股利及盈餘可抵減稅額上限不是8.5萬元,故錯誤。

B:居住者不是選擇就源扣繳分離課稅,而是在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與按28%分開計稅間擇一,故錯誤。

D:境內公司轉投資境外營利事業取得的股利,並非一律免稅,故錯誤。B看起來對,是因為把非居住者的扣繳概念混同為居住者的分開計稅。

本題考點:109年度股利所得課稅——居住者於併入綜合所得總額及28%分開計稅間擇一;外國機構投資人股利扣繳——原則依21%,有租稅協定時依協定。

第 7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下列何者免由海關代徵營業稅?
  1. (A)買家上網訂購衣物並自國外進口完稅價格新臺幣2,500元
  2. (B)自網路下載電子書刷卡付款新臺幣2,000元
  3. (C)我國甲公司上網向外國A 公司購買軟體新臺幣15,000元並以磁碟寄送
  4. (D)自國外進口農耕用之機器設備新臺幣200萬元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由海關代徵」,判準在於是否有實體貨物進口並經海關通關。B:電子書以網路下載,屬線上傳輸而無實體進口通關,非海關代徵範圍,故B正確。

A:衣物為自國外進口的實體貨物,即使完稅價格為2,500元,仍屬海關通關代徵的範圍,故錯誤。

C:軟體以磁碟寄送,磁碟是實體進口貨物,應由海關代徵,故錯誤。

D:農耕機器設備為實體進口貨物,應經海關通關代徵,故錯誤。

本題考點:進口營業稅代徵——有實體貨物經海關進口者由海關代徵;線上傳輸的數位內容無實體通關,不屬海關代徵範圍。

第 8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捐,經財政部函請內政部移民署限制其出境,自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幾年?
  1. (A)5年
  2. (B)7年
  3. (C)10年
  4. (D)15年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欠稅限制出境「自限制出境之日起」的最長期間,應直接適用期間上限。A:納稅義務人因欠繳稅捐而受限制出境,自限制出境之日起不得逾5年,故A正確。

B:7年是未依規定申報案件常見的核課期間,非限制出境上限,故錯誤。

C:10年不是本題限制出境期間,故錯誤。

D:15年亦非本題法定上限,故錯誤。B看起來對,是因為容易把核課期間與限制出境期間混為一談。

本題考點:欠稅限制出境——期間自限制出境日起算,最長5年;期間辨析——核課、徵收及限制出境各有不同起算點與上限。

第 9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進口下列何種貨物免徵營業稅?
  1. (A)飼料
  2. (B)金條、金塊、金片
  3. (C)未經加工生鮮農產品
  4. (D)已課菸酒稅之菸酒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的是「進口」貨物的免徵營業稅項目,不能以國內銷售免稅清單替代判斷。B:金條、金塊、金片等純金屬屬規定的進口免稅項目,故B正確。

A:飼料不是本題所問的進口免徵營業稅項目,故錯誤。

C:未經加工生鮮農產品雖在銷售階段有免稅規定,但本題問進口免稅,不能據此選擇,故錯誤。

D:已課菸酒稅的菸酒並不因已課菸酒稅而免徵進口營業稅,故錯誤。C看起來對,是因為將銷售免稅與進口免稅混用。

本題考點:營業稅免稅項目——先辨明題目是進口或國內銷售;進口純金——金條、金塊、金片屬規定免稅項目。

第 10 題

依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有關納稅義務人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計算「薪資所得」時,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計算薪資所得,可減除自行負擔之上下班交通費,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2. (B)計算薪資所得,可減除雇主負擔之職業專用服裝費,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3. (C)計算薪資所得,可減除供職務與家庭使用之工具支出,以其從事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4. (D)計算薪資所得,可減除法令要求所需專業知識之課程訓練費用,以其薪資收入總額之3%為限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薪資所得「必要費用」與法令要求的專業知識課程,應檢驗是否屬可核實減除項目及3%上限。D:法令要求所需專業知識的課程訓練費用,可按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減除,故D正確。

A:自行負擔的上下班交通費不屬可減除的薪資必要費用,故錯誤。

B:題目寫雇主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並非納稅義務人自行負擔支出,不能由其減除,故錯誤。

C:供職務與家庭共同使用的工具支出不符專供職務使用的要求,故錯誤。A看起來對,是因為交通支出與工作有關,但不當然是稅法可減除的必要費用。

本題考點:薪資必要費用——職業專用服裝、進修訓練及職業工具支出須符合規定;限額判準——各項以該職業薪資收入總額3%為限。

第 11 題

甲公司採曆年制,109年4月10日新購置一臺自用乘人小客車420萬元,預計使用5年,預估無殘值,採平均法計提折舊,其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依所得稅法規定認定之折舊金額為何?
  1. (A)32萬元
  2. (B)37.5萬元
  3. (C)50萬元
  4. (D)52.5萬元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自用乘人小客車須先適用折舊成本上限,再依平均法與使用月數計算。成本基礎=4,200,000元與2,500,000元孰低=2,500,000元。年折舊=2,500,000÷5=500,000元。109年4月10日取得,折舊自取得當月起算,4月至12月共9個月。109年度折舊=500,000×9÷12=375,000元=37.5萬元,故B正確。

A:32萬元無法由成本上限2,500,000元、耐用年限5年及9個月期間比例推得;正確算式為2,500,000÷5×9÷12=375,000元。

C:50萬元=500,000×12÷12,錯在漏乘109年度僅使用9個月的期間比例;應為500,000×9÷12=375,000元。

D:若完全漏用成本上限,4,200,000÷5×9÷12=630,000元,仍不是525,000元;525,000元無法由題設成本上限、5年耐用年限與9個月比例推得,故D錯誤。

本題考點:自用乘人小客車折舊——成本超過2,500,000元時以2,500,000元為折舊基礎;平均法以成本除以耐用年限求年折舊;取得年度自取得當月起算並按月比例計提。

第 12 題

所得稅法有關計算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下列何者得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中減除?
  1. (A)公司自當年度盈餘提列之訴訟損失準備
  2. (B)次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之虧損
  3. (C)公司經股東會決議分派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合計數
  4. (D)依其他法律規定,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之特別盈餘公積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未分配盈餘中「得減除」的法定項目,關鍵在是否依其他法律並由主管機關命令提列。D:依其他法律規定,經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的特別盈餘公積,得自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故D正確。

A:公司自行自當年度盈餘提列的訴訟損失準備,不是法定得減除項目,故錯誤。

B:次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的虧損,不能回頭作為本年度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故錯誤。

C:股東會決議分派數僅限當年度盈餘分派數可依規定處理;題目將以前年度盈餘合併,範圍過廣,故錯誤。

本題考點:未分配盈餘減除——須有法定明文依據;特別盈餘公積——其他法律規定且由主管機關命令自當年度盈餘提列者,始得減除。

第 13 題

甲公司經稽徵機關核准採用4月制為會計年度,其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之期間為何?
  1. (A)1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
  2. (B)1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
  3. (C)1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4. (D)1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4月制的非曆年會計年度;暫繳在會計年度開始後第9個月的第1個月內申報。109年4月為第1個月,依序5月第2個月、6月第3個月、7月第4個月、8月第5個月、9月第6個月、10月第7個月、11月第8個月、12月第9個月,因此申報期間為10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C正確。

A:109年8月是4月制年度的第5個月,非第9個月,故錯誤。

B:109年9月是第6個月,係將曆年制9月暫繳誤套入,故錯誤。

D:110年8月已非109年度4月制暫繳的第9個月,故錯誤。B看起來對,是因為把曆年制營利事業的9月暫繳當成所有會計年度均適用。

本題考點:營利事業暫繳——於會計年度開始後第9個月的第1個月內申報;非曆年制——先自會計年度起始月逐月定位,不能直接套用曆年制月份。

第 14 題

營利事業申報所得稅時列報之成本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支付特別股股東之股利支出,得列報費用
  2. (B)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之體育團體,得全數列報費用
  3. (C)因違反環保法規所科處之罰鍰,得列為營業外損失
  4. (D)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債權得按1%提列備抵呆帳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成本費用列報,應判斷支出是否具費用性及是否有捐贈的特別規定。B:捐贈經政府登記有案的體育團體,依規定得全數列報費用,故B正確。

A:支付特別股股東的股利屬盈餘分配,不是取得收入所生的費用,故錯誤。

C:違反環保法規所科處的罰鍰不得列報損費,故錯誤。

D: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及各項債權的備抵呆帳提列有限額,非一律按1%,故錯誤。A看起來對,是因為固定股利具有定期給付外觀,但其法律性質仍為盈餘分配。

本題考點:營所稅成本費用——盈餘分配與違法罰鍰不得列報;捐贈列報——具法定特別規定的受贈對象得依規定全數列報;備抵呆帳——須依限額規定計提。

第 15 題

英國A 大學將該大學之一套圖書資料庫透過網際網路提供給我國乙大學使用,每年該大學須支付新臺幣(下同)525萬元給A 大學,本項交易行為應如何繳納營業稅?
  1. (A)英國A 大學於收取款項當期,向國稅局自動報繳25萬元營業稅
  2. (B)我國乙大學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向國稅局報繳26.25萬元
  3. (C)我國乙大學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向國稅局報繳25萬元
  4. (D)本案免繳納營業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境外大學提供線上資料庫予我國教育機構使用;雖為境外勞務,仍要檢驗非營業人供免稅用途的例外。D:乙大學為教育機構、非營業人,所購勞務供免稅性質教育勞務使用,依規定免納營業稅,故D正確。

A:英國A大學不是本案應自動報繳營業稅的主體,且25萬元是525萬元×5%=26.25萬元以外的錯誤計算,故錯誤。

B:26.25萬元=5,250,000×5%,雖套用一般由買受人報繳的稅率正確,卻漏掉教育機構供免稅用途的例外,故錯誤。

C:25萬元不是525萬元×5%的正確稅額,且同樣忽略免稅例外,故錯誤。B看起來對,是因為先適用了境外勞務由買受人報繳的一般規則,卻未檢驗免稅用途。

本題考點:境外勞務營業稅——原則由境內買受人依規定報繳;免稅用途例外——非營業人購買勞務供免稅用途者,依規定免納營業稅。

第 16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甲公司有下列進項憑證,何者不得提出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1. (A)依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
  2. (B)電信公司開立載有甲公司抬頭及營業稅額的電信費統一發票
  3. (C)甲公司購買供一般員工使用的自用乘人小汽車,所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
  4. (D)乙公司收到甲公司預付訂金,所開立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進項稅額扣抵的法定排除項目;供一般員工使用的自用乘人小汽車屬不得扣抵項目。C:甲公司購買供一般員工使用的自用乘人小汽車,即使取得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進項稅額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故C正確。

A:視為銷售貨物而自行開立、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屬合法進項憑證,得依規定扣抵,故錯誤。

B:載有甲公司抬頭及營業稅額的電信費統一發票,屬營業相關合法進項,得依規定扣抵,故錯誤。

D:乙公司因甲公司預付訂金開立、載有營業稅額的統一發票,屬合法進項憑證,得依規定扣抵,故錯誤。

本題考點:進項稅額扣抵——須有合法憑證並與營業相關;自用乘人小汽車——供一般員工使用者為法定不得扣抵項目。

第 17 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甲公司為我國境內一家開立電子發票之營業人,有關開立電子發票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甲公司銷售貨物給非營業人時,應於開立電子發票後7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2. (B)甲公司銷售貨物給營業人時,應於開立電子發票後10日內,將統一發票資訊傳輸至平台存證
  3. (C)甲公司銷售貨物給非營業人,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新臺幣50元時,除買受人要求者外,甲公司得免逐筆開立統一發票,但應於每日營業終了時,按總金額彙開一張統一發票
  4. (D)甲公司開立電子發票,應有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電子發票應具備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三者缺一不可,故D正確。

A:銷售貨物給非營業人,統一發票資訊應於開立後48小時內傳輸至平台存證;選項寫成7日內,逾越法定期限。

B:銷售貨物給營業人,統一發票資訊應於開立後7日內傳輸至平台存證;選項寫成10日內,故錯誤。

C:每筆銷售額與銷項稅額合計未滿50元者,原則上得按日彙開;但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者不適用此彙開規定。題幹已指明甲公司開立電子發票,不能援用每日營業終了彙開一張的例外。

本題考點:電子發票檔案與傳輸——應具存根檔、收執檔及存證檔;傳輸期限依買受人身分區分;小額交易按日彙開規定不適用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電子發票者。

第 18 題

依稅捐稽徵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有關稅捐的受償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營利事業所得稅優先於使用牌照稅
  2. (B)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
  3. (C)土地增值稅、契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4. (D)營業稅之徵收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稅捐受償的原則性順位;稅捐稽徵法第6條第1項規定稅捐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B:稅捐之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故B正確。

A:營利事業所得稅與使用牌照稅同屬稅捐,彼此間沒有營利事業所得稅一律優先的法定順位,故錯誤。

C: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的列舉為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選項誤列契稅且漏列地價稅、房屋稅,故錯誤。

D:一般營業稅並非一律優先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僅經法院或行政執行分署執行拍賣、變賣貨物所課營業稅有特別處理,故錯誤。D看起來對,是因為將拍賣或變賣貨物的特別規定擴張為所有營業稅。

本題考點:稅捐受償順序——稅捐優先於普通債權;優先於抵押權的特別稅捐——須嚴守法定列舉;營業稅特別優先——限執行拍賣或變賣貨物所課者。

第 19 題

甲未依規定辦理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嗣經國稅局查獲甲漏報108年度財產交易所得,本件核課期間於何時屆滿?
  1. (A)114年5月31日
  2. (B)114年6月30日
  3. (C)116年5月31日
  4. (D)116年6月30日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108年度綜所稅未申報,應適用7年核課期間,並以展延後的申報期限屆滿翌日起算。規定申報期限已展延至109年6月30日。起算日=109年7月1日。核課期間=自109年7月1日起算7年,屆滿日為116年6月30日,故D正確。

A:114年5月31日未計入未申報案件的7年期間,且忽略申報期限展延,故錯誤。

B:114年6月30日將7年核課期間誤作較短期間,故錯誤。

C:116年5月31日雖採7年,卻以未展延的5月申報期限為基準,漏掉展延至109年6月30日,故錯誤。C看起來對,是因為正確記得未申報為7年,卻忽略108年度申報期限已展延。

本題考點:核課期間——未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而經調查補稅者為7年;起算判準——自規定申報期間屆滿翌日起算,遇公告展延應以展延後期限為準。

第 20 題

贈與稅繳款書記載繳納期間屆滿日為110年2月17日,納稅義務人如對核定贈與稅處分不服,至遲應於何時提出復查申請?
  1. (A)110年3月19日
  2. (B)110年3月20日
  3. (C)110年3月17日
  4. (D)110年3月16日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復查期限自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算30日,須逐日計算而非從屆滿日當日算。繳納期間屆滿日為110年2月17日,起算日為110年2月18日。2月18日至2月28日共11日,尚餘30-11=19日;3月1日至3月19日共19日,因此期限屆滿日為110年3月19日,A正確。

B:110年3月20日是正確期限後1日,故錯誤。

C:110年3月17日相當於將起算日或日數少算2日,故錯誤。

D:110年3月16日相當於少算3日,故錯誤。

本題考點:復查期限——對核定稅捐處分不服,於繳納期間屆滿次日起30日內申請;期間計算——先排除屆滿日,再逐月累計日數。

第 21 題

下列何者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擬制遺產的課稅範圍?
  1. (A)甲死亡前2年內贈與前妻的土地,但前妻已於甲死亡前出售該土地
  2. (B)乙死亡前2年內贈與岳母的上市股票,但該股票於乙死亡前已終止上市
  3. (C)丙死亡前1年內贈與配偶的不動產,但配偶已於丙死亡前出售該不動產
  4. (D)丁死亡前於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轉存長子銀行帳戶的存款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等特定親屬的擬制遺產;判斷重點在贈與時的關係與期間,不在受贈財產是否已出售。C:丙死亡前1年贈與配偶不動產,屬死亡前2年內對配偶的贈與;即使配偶已出售不動產,仍應併入遺產課稅,故C正確。

A:前妻不屬本題特定親屬範圍,故錯誤。

B:岳母不屬本題特定親屬範圍,股票是否終止上市不影響此一關係判斷,故錯誤。

D:重病期間轉存長子帳戶的存款,題幹未呈現第15條死亡前2年內對特定親屬贈與的要件,故非本題所問範圍。A看起來對,是因為誤以為曾有配偶關係即等同死亡時的配偶。

本題考點:擬制遺產——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等特定親屬的財產應併入;認定時點——以贈與行為及法定親屬關係判斷,事後處分不影響。

第 22 題

依稅捐稽徵法規定,有關解釋函令的適用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財政部依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
  2. (B)解釋函令的法令見解變更時,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已核課確定的案件不適用之
  3. (C)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於尚未核課確定的案件
  4. (D)解釋函令的法令見解變更時,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一律自發布日起,發生效力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問「錯誤」敘述,關鍵是解釋函令見解變更對納稅義務人不利時的不溯及原則。D:不利於納稅義務人的見解變更,並非一律自發布日起適用;選項錯誤,故D為正解。

A:財政部依稅法發布的解釋函令,對據以申請的案件發生效力,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B:見解變更如有利納稅義務人,對已核課確定案件不適用,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C: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如有利納稅義務人,適用於尚未核課確定案件,敘述正確,故非答案。D看起來對,是因為容易把行政機關發布新見解的一般生效概念,誤套到不利的稅法見解變更。

本題考點:解釋函令適用——見解變更應依有利與不利於納稅義務人的效果判斷;從新從優——有利變更依規定適用,對不利變更不得任意溯及或擴張適用。

第 23 題

蔡先生為馬來西亞國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110年5月1日以其馬來西亞銀行存款無償為其子償還馬來西亞當地民間借款500萬元;同年6月1日,自馬來西亞銀行匯款300萬元無償為其子購買中華民國境內未上市公司股票,經核算該股票淨值為250萬元。假設蔡先生當年度無其他贈與行為,本件應納贈與稅為何?(本題貨幣單位為新臺幣)
  1. (A)3萬元
  2. (B)8萬元
  3. (C)53萬元
  4. (D)58萬元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國人僅就我國境內財產贈與課稅;無償購置境內未上市股票時,以實際支出的300萬元為贈與額。第一筆500萬元以馬來西亞銀行存款清償馬來西亞借款,屬境外財產贈與,不計入。第二筆贈與額=3,000,000元。贈與淨額=3,000,000-2,200,000=800,000元。應納稅額=800,000×10%=80,000元=8萬元,故B正確。

A:3萬元係誤以股票淨值250萬元為贈與額:(2,500,000-2,200,000)×10%=300,000×10%=30,000元,錯在未用實際支出300萬元。

C:53萬元=(5,000,000+2,500,000-2,200,000)×10%=5,300,000×10%=530,000元,錯在將境外清償借款500萬元納入,並以股票淨值250萬元取代實際支出300萬元。

D:58萬元=(5,000,000+3,000,000-2,200,000)×10%=5,800,000×10%=580,000元,錯在將境外500萬元一併納入我國贈與稅課稅範圍。

本題考點:外國人贈與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僅就境內財產贈與課稅;無償購置境內財產以實際支出資金認定贈與額;110年度免稅額為2,200,000元,淨額2,500萬元以下稅率為10%。

第 24 題

王先生早年喪偶,3名子女甲、乙、丙事業有成,無奈甲英年早逝,遺有A、B、C、D、E 5名子女,乙為未婚無子女,丙有2名子女,王先生110年3月2日過世,其孫子女均已成年,乙、丙均抛棄繼承,本件遺產稅案的繼承人扣除額為何?
  1. (A)350萬
  2. (B)300萬
  3. (C)250萬
  4. (D)100萬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代位繼承後乙、丙均拋棄繼承,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應按實際繼承人數計算。甲先死亡,甲的5名成年子女A、B、C、D、E代位繼承;乙、丙拋棄繼承,因此實際繼承人為5人。扣除額=5×500,000=2,500,000元=250萬元,故C正確。

A:350萬元相當於以7人計算:7×500,000=3,500,000元,將不實際繼承者計入,故錯誤。

B:300萬元相當於以6人計算:6×500,000=3,000,000元,未依實際繼承人數5人計算,故錯誤。

D:100萬元相當於僅以2人計算:2×500,000=1,000,000元,漏計5名代位繼承孫子女,故錯誤。

本題考點:遺產稅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按實際繼承人數定額扣除;代位繼承——被代位人的子女實際繼承時,各按人數計算,不以被代位人原本一份為限。

第 25 題

甲去世後,兒子想把父親留下的上市A 公司股票,捐贈給財團法人B 文教基金會,於國稅局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多久之內,需將股票交付給基金會,才不會被補徵遺產稅?
  1. (A)2年內
  2. (B)1年內
  3. (C)半年內
  4. (D)3個月內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核發後的「實際交付」期限;須在法定短期內將股票交付受贈基金會。D:自國稅局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之日起3個月內交付股票給財團法人B文教基金會,才不會被補徵遺產稅,故D正確。

A:2年超過法定3個月期限,故錯誤。

B:1年超過法定3個月期限,故錯誤。

C:半年超過法定3個月期限,故錯誤。C看起來對,是因為遺產稅相關程序常有較長期間,但本題不計入遺產總額後的交付期限為3個月。

本題考點:遺產捐贈不計入遺產總額——核發證明書後仍須實際交付受贈財團法人;交付期限——自核發證明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逾期得補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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