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3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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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下列有關T.H. Marshall 公民權利(citizenship)的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 (A)社會權(social right)指個人享有自由所需的人身、言論、思想、信仰、私有財產、締約、及受司法保護等權利
- (B)公民權(civil right)指個人享有自由所需的人身、言論、思想、信仰、私有財產、締約、及受司法保護等權利
- (C)政治權(political right)指的是個人享有過著普遍標準文明生活,從而具有締約、及受司法保護的權利
- (D)社會權(social right)指的是參與政治力運作的權利,即參與政治組織,進行投票,並享有社會遺業的權利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馬歇爾(T. H. Marshall)的公民權利理論將公民身分(citizenship)區分為公民權(civil right)、政治權(political right)與社會權(social right)三個部分,其中公民權指個人享有自由所需的人身、言論、思想、信仰、私有財產、締約,以及受司法保護等權利,B項對公民權的定義完整且正確,故本題選B。
A:A項把「人身、言論、思想、信仰、私有財產、締約、及受司法保護等權利」這一段公民權的定義,錯誤套用在「社會權」名下;社會權真正的意涵是使個人得以享有社會通行的文明生活標準、分享社會遺產(social heritage)的權利,與A項所述內容並不相符。
C:C項稱政治權指「享有普遍標準文明生活,從而具有締約、及受司法保護的權利」,其中「享有普遍標準文明生活」其實正是社會權的核心定義,「締約、受司法保護」則屬公民權內容,兩者皆與政治權無關;政治權真正指涉的是參與政治權力運作的權利,例如投票、參與政治團體,C項將社會權與公民權的內容混合套用在政治權之下,並不正確。
D:D項稱社會權指「參與政治力運作的權利,即參與政治組織、進行投票」,這其實是政治權的核心定義;雖然句末「享有社會遺業」貼近社會權定義,但整體以政治權的內容冠在社會權名下,主軸仍屬錯置,故不正確。
本題考點:馬歇爾公民身分三權論(T. H. Marshall's theory of citizenship),區分公民權(人身自由、言論、財產、司法保護等)、政治權(參政、投票)、社會權(分享社會文明生活水準與社會遺產)三個面向,三者定義的相互區辨為本題核心考點。
第 2 題
下列有關我國立法院中立法程序的敘述,何者較為正確?
- (A)提案是立法的第1 個步驟,法案一經提出,就可以進入一讀程序
- (B)一讀時先朗讀議案,再依次進行逐條討論。對議案之修正、審查、撤銷、撤回等,都是在這個階段做成決議
- (C)二讀主要針對議案的內容,進行文字之修正
- (D)完成三讀法律案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10 日內公布或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我國立法院立法程序敘述何者正確,答案為 D。依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應由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之,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若行政院對該法律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法律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故三讀通過的法律案,其後續程序確實是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應於一定期限內公布或由行政院移請覆議,D 敘述正確,本題選 D。
A:法案提出後,並非一經提出即可逕行進入一讀,仍須先經程序委員會將議案編列議程,始能於院會進行一讀;提案本身也須符合一定連署或附議人數等程序要件,並非提出即自動進入讀會程序,A 省略了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這一前置環節,敘述不夠精確而錯誤。
B:一讀程序僅朗讀議案標題,隨即交付相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並不在一讀階段進行逐條討論;至於議案的實質修正、審查、撤銷、撤回等決議,是在委員會審查與二讀階段處理,B 把二讀階段的工作錯置到一讀,是本題最容易混淆讀會分工的誘答。
C:二讀是針對議案內容進行實質討論、辯論與表決是否修正之處,屬讀會中份量最重的實質審議階段;至於文字之修正,依法是留待三讀階段處理,三讀原則上僅得為文字修正、不得再為實質內容之變更,C 把三讀的工作內容誤植給二讀,把兩個讀會階段的功能對調。
本題考點:立法院三讀程序,一讀朗讀標題付委審查、二讀實質討論表決、三讀文字整理表決,是我國立法程序的基本架構;法律案公布與覆議機制(憲法第72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範總統公布期限與行政院移請覆議的條件。
第 3 題
為保障服務使用者權益,以制訂規範、確立資格,來維持服務輸送過程及結果品質,比較傾向那個部門的職責?
- (A)政府部門
- (B)商業部門
- (C)志願部門
- (D)非正式部門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的是「制訂規範、確立資格、把關服務輸送過程與結果品質」比較傾向哪個部門的職責。在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四部門分工架構中,政府部門具有法定強制力與公權力,能透過立法、行政命令訂定服務標準、確立服務資格並監督品質,這正是政府作為「規制者(regulator)」的角色,故選 A。
B:商業部門以營利為導向,透過市場機制、價格與競爭提供服務,其目標在追求利潤與市場占有,並無法定權威可對外訂定強制性資格與規範,僅能在政府或市場既定規則下營運,故非規制職能的主要承擔者。
C:志願部門(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多扮演補充政府不足、倡議與創新服務模式的角色,其性質是民間自發、非強制性的服務提供,缺乏公權力去確立資格、訂定規範,也無法對其他服務提供者進行品質監督。
D:非正式部門指家庭、親友、鄰里等人際網絡所提供的支持,運作依賴情感連結與互惠,並無正式制度、法定程序可言,更談不上制訂規範或資格審查。
本題考點: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下的四部門分工(政府/商業/志願/非正式);政府的規制職能(regulation),即以法定權威訂定服務標準、資格與品質監督機制。
第 4 題
福利服務輸送,不必獨尊政府,它可以由政府、商業、志願和非正式部門所共同提供,此說比較傾向那種論點?
- (A)私人慈善觀點
- (B)市場營利觀點
- (C)福利多元主義
- (D)國家福利主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描述福利服務輸送不必獨尊政府,而可由政府、商業(市場)、志願(第三部門)與非正式(家庭、親友、鄰里)等多元部門共同提供,此一主張正是「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的核心論點,強調福利供給應打破政府獨占,善用多元部門的比較優勢共同分工,故本題選 C。
A:私人慈善觀點側重於強調由民間慈善組織或個人善行提供救助,屬歷史上濟貧、慈善組織會社(COS)時期的觀點,並未如福利多元主義般同時涵蓋政府、市場、志願與非正式部門的共同分工,範圍較窄。
B:市場營利觀點主張福利應盡量交由市場機制(商業部門)以價格及競爭方式提供,強調效率與消費者選擇,並未涵蓋政府、志願與非正式部門共同參與福利供給的多元分工精神,範圍同樣較窄。
D:國家福利主義主張福利供給應以政府(國家)為主要甚至唯一提供者,強調國家對公民福利負最終責任,這與題幹「不必獨尊政府」的主張恰好相反,是本題最主要的陷阱選項。
本題考點: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主張福利供給應由政府、市場、志願部門與非正式部門共同分工提供,而非由政府獨占;與國家福利主義(強調政府為主要提供者)形成對比,是社會福利供給模式辨析的核心考點。
第 5 題
下列有關私有化(privatization)的敘述,何者比較正確?
- (A)福利服務的供給主要基於權利,它反應了個人生活免於市場力量左右的程度
- (B)引入民間資源提供社會福利服務,它可以滿足多元需求,降低政府財政負擔
- (C)它讓每位國民,不論所得高低,都可以獲得均一的福利服務與給付
- (D)福利給付的目標,不只是維持最低生活標準,更關心積極促進性別公平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私有化(privatization)指政府將原本由公部門直接提供的福利服務,轉由民間(營利或非營利組織)承接或委託辦理,其主要理據在於引入民間資源與市場機制,可以更貼近多元、彈性的服務需求,同時減輕政府直接生產服務的財政負擔,故本題選B。
A:「福利服務供給主要基於權利,反應個人生活免於市場力量左右的程度」描述的是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的概念──即福利提供讓個人不必完全仰賴市場即可維持一定生活水準,這與私有化「引入市場/民間力量」的方向恰恰相反,是容易與私有化混淆的相關概念。
C:「讓每位國民不論所得高低都可以獲得均一的福利服務與給付」描述的是普及主義(universalism)的給付原則,強調不分身分一律提供相同的服務或給付,與私有化談的是「由誰供給」服務的不同層次,私有化本身並不保證給付的普及性或均一性。
D:「福利給付目標不只維持最低生活標準,更關心積極促進性別公平」涉及的是福利目標的多元化與性別主流化取向,屬於福利目標設定的層次,並非私有化這一供給機制的定義內涵。
本題考點:私有化(Privatization),指福利服務由民間部門承接提供以滿足多元需求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指個人得以不完全依賴市場而維持生活水準的程度,兩者常在福利國家比較研究中對照出題。
第 6 題
社區發展與公益勸募相關政策的規劃,是衛生福利部中那個單位的業務職責?
- (A)社會及家庭署
- (B)保護服務司
- (C)綜合規劃司
- (D)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衛生福利部組織法及處務規程,社區發展與公益勸募相關政策的規劃,屬「社會救助及社工司」的職掌範圍——該司除主管社會救助業務外,亦負責社工師專業制度、志願服務、社區發展工作與公益勸募條例之政策規劃及推動,故選D。
A:社會及家庭署主管的是特定對象別的福利服務,包括婦女、兒少、老人、身心障礙者福利與家庭支持方案的規劃及執行,並不涵蓋社區發展與公益勸募政策,是容易被誤認為「社區、家庭」相關而誤選的選項。
B:保護服務司主管的是保護性業務,包括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防治及老人、身心障礙者保護等強制性、危機介入色彩的政策與服務,與社區發展、公益勸募的性質不同。
C:綜合規劃司主管的是衛生福利部整體政策的綜合規劃、社會福利發展策略、國際交流合作及重大專案協調等跨司幕僚性業務,並非特定業務如社區發展或公益勸募的主管機關,容易因「規劃」二字與題目「政策的規劃」字面相似而誤選,但其職掌是跨部會層次的政策幕僚工作,不等於逐項業務的主管單位。
本題考點:衛生福利部組織職掌劃分,社會救助及社工司主管社會救助、社工師制度、社區發展與公益勸募條例等業務;須區分「業務主管司」與「綜合規劃幕僚司」的不同定位。
第 7 題
下列有關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的敘述,何者比較正確?
- (A)它是種希望行政組織增加彈性、效率、以及解除管制的理念
- (B)它非常看重政府工作程序、服從法令規定、以及尊重專業主義文化的觀點
- (C)強調政府施政,應該由上到下,負起主導規劃、執行、與評估的完全責任
- (D)期待政府學習企業的優點,運用福特主義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大量生產福利服務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主張引進企業化管理精神,強調行政組織應增加彈性、提升效率、並解除傳統科層的僵化管制,以回應公共服務效率與績效不彰的批評,此為新管理主義最核心的主張,故選A。
B:它非常看重政府工作程序、服從法令規定、以及尊重專業主義文化的觀點——錯誤,這段描述其實是傳統官僚(科層)行政的價值觀,強調依法行政、遵循既定程序與尊重專業自主;新管理主義恰恰是對這種僵化科層與專業壟斷文化的反動,並非新管理主義本身的主張。
C:強調政府施政,應該由上到下,負起主導規劃、執行、與評估的完全責任——錯誤,新管理主義的精神偏向去中心化與分權,透過購買者—提供者分離、委外與市場機制等方式,將執行責任分散給多元供給者,而非由政府從上而下獨攬完全責任。
D:期待政府學習企業的優點,運用福特主義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大量生產福利服務——錯誤,新管理主義雖借鏡企業管理精神,但其對應的生產典範其實是後福特主義強調的彈性專精化、客製化服務,而非福特主義式的標準化大量生產,恰與新管理主義追求「彈性」的精神相反。
本題考點: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主張以企業化管理精神推動行政彈性化、效率化與解除管制;新管理主義與傳統科層行政、以及與福特主義/後福特主義生產典範的對照,是本類考題常見的辨析重點。
第 8 題
下列有關現金給付(in-cash)、實物給付(in-kind)與各種福利券(voucher)性質的敘述,何者比較正確?
- (A)提供現金給付,可以讓服務使用者依自己意願自由地運用金錢,但它卻無法保有自尊、減少烙印感受
- (B)提供實物給付,可以讓服務使用者得到實質的、社會所希望的幫助,同時它也可以確保選擇的自由
- (C)提供福利券式的給付,可以讓服務使用者在保留部分選擇自由的同時,又允許一定程度的社會控制
- (D)比較三者的行政成本,由高到低,依序分別是:現金給付>實物給付>福利券式的給付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券式的給付兼具現金與實物的部分特性,一方面讓服務使用者可在指定範圍內依個人偏好選擇(保留部分選擇自由),另一方面政府又能限定福利券僅能用於特定財貨或服務(例如僅能用於購買食物、托育、住宅修繕等),達到一定程度的社會控制效果,符合題幹「保留部分選擇自由,又允許一定程度社會控制」的描述,故選 C。
A:現金給付因不指定用途、由使用者依自身意願自由運用,一般認為最能保有受助者的自尊、減少被標籤化的烙印感受,此為現金給付相對於實物或福利券的優點;選項卻敘述現金給付「無法保有自尊、減少烙印感受」,與現金給付的實際特性相反,故錯誤。
B:實物給付因指定給付的品項與形式,使用者無法自行決定改作其他用途,選擇自由是三者中最低的;選項卻敘述實物給付「可以確保選擇的自由」,與實物給付限制選擇自由的特性相反,故錯誤。
D:三者行政成本一般認為現金給付發放形式單純、行政程序最簡便,成本最低;實物給付須經採購、儲存、配送特定財貨,行政成本最高;福利券則介於兩者之間。選項所列「現金>實物>福利券」的順序恰與一般認定相反,故錯誤。
本題考點:給付形式的選擇自由與社會控制光譜(in-cash、in-kind、voucher),三者在使用者自主性、社會控制程度與行政成本上呈現梯度差異,是社會政策資源移轉方式(transfer mechanism)比較的核心考點。
第 9 題
下列有關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津貼敘述,就一般情形來說,何者比較正確?
- (A)就給付資格的寬鬆程度比較:社會救助最寬,社會津貼最窄
- (B)就給付水準的高低程度比較:社會救助最高,社會津貼最低
- (C)就給付行政的層級比較:社會救助由中央政府主導層級最高,社會保險是地方政府辦理層級最低
- (D)就財源籌措方式的比較:社會救助來自一般稅收,社會保險主要來自保險費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之財源來自政府一般稅收,經資產調查後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社會保險之財源則主要來自被保險人、雇主(及部分政府補助)所繳納之保險費。兩者財源籌措方式確有此區別,D敘述正確,故本題選D。
A:資格寬鬆程度的排序有誤——社會救助須經最嚴格的資產調查(means test),資格門檻最窄;社會津貼(如老年基本保證年金)通常僅需符合年齡、國籍等人口特徵即可請領,資格門檻反而較寬,此敘述恰與事實相反。
B:給付水準高低的排序有誤——社會救助依最低生活需求提供補足性給付,水準通常最低,用以維持基本生存;社會保險依投保薪資與年資計算,給付水準通常較高,此敘述亦與事實相反。
C:給付行政層級的敘述有誤——我國社會救助業務主要由地方政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執行審核與核發,社會保險(如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則多由中央政府所屬機關統籌辦理,行政層級的高低恰與此敘述相反。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津貼三大社會安全制度的比較——資格審查嚴格程度(資產調查 vs 普及原則)、給付水準高低、財源籌措方式(稅收 vs 保險費)、行政主管層級的差異。
第 10 題
請挑出老人福利法中老人經濟安全保障內容正確組合?①醫療保險 ②年金保險 ③特別照顧津貼 ④生活津貼
-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老人經濟安全保障,係以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及其他方式逐步規劃實施;故條文明定的三項措施為年金保險(②)、特別照顧津貼(③)與生活津貼(④),對應組合為②③④,選 B。
A、C、D:三個選項的組合中都納入了①醫療保險,但依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題目列出的法定措施中,包括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與年金保險;條文另保留「其他方式」,醫療保險(全民健康保險)是以醫療服務為給付內容的另一體系,不在此條列舉範圍內,故凡納入①的組合(A、C、D)均為錯誤組合。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十一條(經濟安全保障),明定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應以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及其他方式逐步規劃實施;經濟安全保障與醫療保障的區分,是本題辨析的關鍵——前者著重所得維持,後者著重醫療服務提供,分屬不同法規體系。
第 11 題
當社會工作者執行業務時知悉某少年施用毒品,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幾小時?
- (A)24 小時
- (B)36 小時
- (C)48 小時
- (D)72 小時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規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及其他執行業務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施用毒品,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故本題選A。
B:三十六小時並非本題法定通報時限,屬混淆選項中常見的干擾數字,未見於相關通報時效規定。
C:四十八小時同樣不是本題所涉少年施用毒品的法定通報時限,考生易與其他社福通報流程的行政作業期限混淆而誤選。
D:七十二小時亦非本題法定通報時限;社工實務上另有其他不同事由的通報時效規定,但均與「知悉少年施用毒品」的通報時限不同,不可混用,此選項是常見誤植其他通報時限的陷阱。
本題考點:少年施用毒品之責任通報義務(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社工、醫事、教育人員等執行業務人員知悉未滿十八歲之人施用毒品時,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完成通報;此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其他責任通報時限易生混淆,須留意各法規通報事由與時限的個別規定。
第 12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若父母不接受或拒不完成親職教育輔導時,其正確罰鍰為何?
- (A)處新臺幣1000 元以上5000 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B)處新臺幣10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C)處新臺幣1500 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 (D)處新臺幣3000 元以上15000 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令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而拒不接受、拒不完成時數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現行法已修正為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故依本題出題當時法規本題選D。「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的設計,是為了以持續性的經濟壓力,促使父母確實完成親職教育輔導。
A: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額度過低,並非兒少法就拒不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所定的罰鍰範圍,是把額度整體壓低的誤答,容易與其他較輕微違規行為的罰則數字混淆。
B: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同樣低於法定的3000元起跳門檻,屬於額度混淆型的誤答,未準確對應本條罰則之下限金額。
C:15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上限金額雖與本題出題時法定的15000元相符(現行法上限已修正為30000元),但下限1500元並非法定門檻,法律規定的下限是3000元,是刻意混合正確上限與錯誤下限所設計的誘答。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零二條之罰則規定,父母拒不接受主管機關命其接受之親職教育輔導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現行法已修正上限為新臺幣30000元,作答時請以最新法規為準),並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是社會工作與兒少保護實務中常須援引的具體罰則數額。
第 13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的敘述,何者比較正確?
- (A)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照顧者津貼、及年金保險等方式逐步規劃實施
- (B)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各項補助,但有設籍一年的時間限制
- (C)身心障礙者各項費用補助的內容,以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以及醫療費用三項為限
- (D)不符合請領資格而領取補助者,由主管機關以書面命本人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繳還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經濟安全專章規定,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是採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照顧者津貼,以及年金保險等多元方式,因應財政與制度發展逐步規劃實施,並非一步到位單一給付,A 選項的敘述與此立法方式相符,故本題選 A。
B:法律對身心障礙者各項需求評估後的補助,是以實際需求評估結果為核發依據,並未如 B 所述另訂設籍一年的等待期限制,此為誘答,容易與社會救助(如低收入戶資格)中常見的戶籍或居住期間要件混淆,但身心障礙者補助制度的設計重點在需求評估,而非設籍年限門檻。
C:身心障礙者各項費用補助並非只限於 C 所列三項,尚包括輔具費用等補助;因此 C 以「三項為限」過度限縮法定補助範圍,敘述不正確。
D:不符資格而溢領補助者,法律固然設有追繳機制,但 D 所述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繳還的起算時點與期限,與法律規定的通知程序及繳還期限不盡相符,屬於容易記錯行政程序細節的誘答。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經濟安全保障,指以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照顧者津貼、年金保險等多元方式逐步規劃實施身心障礙者的經濟安全網;需求評估(needs assessment),指補助核發應依個別需求評估結果而非齊頭式或年限式門檻決定。
第 14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除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之醫療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和其他必要費用外,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補助之正確組合為何?①子女教育、生活及兒童托育費 ②訴訟及律師費 ③安置、房屋租金費 ④一般生活補償費
-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①③④
- (D)①②④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核發家庭暴力被害人之補助,除該法已明文另列的「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與輔導費用」及「其他必要費用」外,法定補助項目尚包括: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費用、子女教育費用及生活費用與兒童托育津貼,分別對應題幹的②、③、①,三者皆屬法定補助項目,故正確組合為①②③,答案為 A。
B、C、D:三者均因納入④「一般生活補償費」而錯誤——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相應項目的法定用語是「緊急生活扶助費用」,性質上是主管機關對被害人提供的緊急扶助,而非題目④所稱「補償費」,用語與性質均與法定項目不符,凡納入④的組合都不成立;其中 B(②③④)另外排除了①,C(①③④)排除了②,D(①②④)排除了③,但無論排除哪一項,只要納入④,即因這項不存在的補助名目而不能成立。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8 條所定被害人補助項目(緊急生活扶助費用、醫療與身心治療諮商輔導費用、訴訟及律師費用、安置及房屋租金費用、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津貼、其他必要費用),須留意法定用語與題目改寫用語之間可能存在的名實不符陷阱。
第 15 題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不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的人員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已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
- (B)有共同生活且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
- (C)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
- (D)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三個月以上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計算家庭應計算人口時,有多款情形不列入計算,其中一款即為「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者」,故本題選C——服兵役期間因不在家庭實際生活及經濟往來範圍內,予以排除。
A:已設有戶籍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依同法第五條第一項,原則上屬於「應列入」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的對象,並非排除對象,本選項把「應計入」講成「不列入」,是常見的正反顛倒誘答。
B:有共同生活且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依同法相關規定,只要與申請人有共同生活及受扶養之事實,原則上仍應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而非予以排除;本選項同樣把「應計入」的情形包裝成「不列入」的敘述,混淆計入與排除的方向。
D:失蹤須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才不列入計算人口,本選項把期間縮短為「三個月以上」,是典型改動數字的誘答,若不熟記期間門檻極易誤選。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原則上配偶、直系血親等均應列入計算;同條第三項另定服兵役、在監服刑、失蹤達六個月以上等特定情形不列入計算,是社會救助資格審查的重要基準。
第 16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犯何種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後,撤銷或廢止其社會工作師證書?
- (A)貪污罪、偽造文書印文罪、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
- (B)貪污罪、瀆職罪、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
- (C)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
- (D)貪污罪、妨害秩序罪、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撤銷或廢止社工師證書的規定,社工師若因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騷擾罪或妨害性自主罪經判決有罪確定,其社工師證書應予撤銷或廢止,這是立法者考量社工師工作對象多為兒少、婦女、家庭等易受傷害族群,其專業倫理與人身安全信任基礎不容有此類犯罪紀錄,故選C。
A:本選項將「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與「偽造文書印文罪」並列,偽造文書印文罪屬於一般財產與文書信用犯罪,與社工師執業所涉及的人身安全、性自主及親密關係暴力等特定風險並無直接關聯,並非法定廢證罪名之一,是易與其他選項混淆的誘答。
B:本選項以「瀆職罪」取代家庭暴力罪,瀆職罪規範的是公務員濫用職權或廢弛職務等行為,與社工師實務中最需防範的家庭暴力此類人身安全犯罪性質不同,並非本題法定列舉的罪名。
D:本選項以「妨害秩序罪」取代家庭暴力罪,妨害秩序罪規範的是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性質偏向公共安全而非社工師執業對象的人身安全風險,與家庭暴力罪的規範重點不同,並非本題法定列舉的罪名。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有關證書撤銷/廢止事由的規定,明定社工師因貪污罪、家庭暴力罪、性騷擾罪、妨害性自主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此類法定列舉罪名須逐項記憶,考題常以相近但不同的罪名(如瀆職罪、妨害秩序罪、偽造文書罪)替換其中一項作為誘答。
第 17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國民中小學一旦發現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幾天以上者,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
- (A)3 天
- (B)5 天
- (C)7 天
- (D)12 天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現已修正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為及早發現中輟生淪為兒少性交易被害人之風險,明定國民中小學一旦發現學生未經請假、且原因不明未到校上課達3天以上者,應立即通知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以利及早介入輔導、避免其脫離學校監督後遭誘騙從事性交易,故選A。
B、C、D:5天、7天、12天皆非本條例所定的法定通報門檻,法條明確以「3天」作為觸發立即通報的臨界值,其餘天數僅為誘答,容易與其他法規(如一般缺曠課通報機制)門檻混淆而誤選,故不選。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剝削)防制條例中的校園通報機制,指國民中小學發現學生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達3天以上時,須立即通報主管機關及教育主管機關,以及早介入防範學生淪為性剝削被害人;此制度反映立法者將「中輟」視為兒少遭受性剝削的高風險指標之一。
第 18 題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受僱者人數在多少人以上者,雇主為防治性騷擾行為的發生,應訂定性騷擾防制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A)10 人以上
- (B)30 人以上
- (C)50 人以上
- (D)100 人以上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性別工作平等法已於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並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自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依現行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雇主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三十人以上者,則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本題官方答案為B(三十人以上),對應現行法課予雇主訂定完整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義務之較高門檻,此門檻是立法者衡酌雇主規模與管理能力後,課予達一定僱用規模之雇主明確的書面防治規範與申訴機制建置義務。
A:依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雇主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這是較輕的義務層級;本題所問「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之完整義務門檻,仍為三十人以上,故十人以上不合本題所問。
C:50人以上是常見誘答數字,容易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其他規範(如工作場所應設置哺乳室、托兒設施等僱用人數門檻)混淆,但並非本條所定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的門檻。
D:100人以上同樣並非法定門檻,僱用規模達100人以上的雇主固然也須遵守本條規定,但法律課予訂定防治措施義務的門檻本身是三十人,並非一百人,此選項高估了門檻。
本題考點:性別平等工作法(原名性別工作平等法,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一百十三年三月八日施行更名)第十三條第一項,雇主僱用受僱者十人以上未達三十人者應訂定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此為職場性騷擾防治法制中,依雇主僱用規模設定分級管理義務的代表性規定。
第 19 題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汰舊器材及設備以下列何種方式撥交相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
- (A)對價
- (B)折價
- (C)無償
- (D)有償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志願服務法為鼓勵並支持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作,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業務需要,將汰舊之器材及設備以「無償」方式撥交相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使用,不須運用單位支付任何對價、折價或費用,故本題選C。
A、B、D:對價、折價、有償三者本質相同,皆要求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須支付一定金錢或相當代價才能取得汰舊器材設備,僅在字面上略有差異(對價指等值交換、折價指打折付款、有償泛指須付費),但都與志願服務法鼓勵運用單位取得資源、減輕其財務負擔的立法目的相牴觸,故均非正確答案。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中主管機關對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資源挹注機制,汰舊公有器材設備以無償撥交方式支持志工團隊運作,是常考的法規細節。
第 20 題
有關福利與意識形態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後現代主義主張政策應超越意識形態,擁抱多元的價值觀
- (B)馬克思主義認為意識形態是一種占支配地位的觀念系統,用以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
- (C)女性主義認為福利國家是對女性友善的,並關心女性的生命週期發展與自主選擇
- (D)新自由主義認為福利意識形態不應該左右自由市場的運作,對政治和經濟產生妨礙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女性主義對福利國家的立場整體而言是批判性的,而非單純肯定其對女性友善。女性主義學者指出,傳統福利國家的制度設計往往建立在「男性養家者模式」(male breadwinner model)之上,將女性定位為依附者或無酬照顧者,強化性別分工與女性對男性、對國家的依賴,未必真正關心女性自主選擇與生命歷程的多樣需求;即使部分女性主義主張透過福利國家改善女性處境,其論述核心仍是「批判既有福利國家的性別盲點」,而非「福利國家本質上對女性友善」。選項C將女性主義的立場簡化為對福利國家的正面肯定,與其批判取向不符,故為錯誤敘述,選C。
A:後現代主義質疑各種宏大敘事與單一意識形態框架,主張政策應容納多元、去中心的價值觀,此描述符合後現代主義對福利意識形態的立場,敘述正確,故不選。
B:馬克思主義將意識形態視為統治階級用以維繫其支配地位、掩蓋階級剝削本質的觀念系統,此為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論的核心主張,敘述正確,故不選。
D: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強調自由市場機制的優先性,反對福利意識形態或國家干預妨礙市場運作與個人自由,此為新自由主義一貫立場,敘述正確,故不選。
本題考點:福利意識形態光譜(welfare ideologies),指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新自由主義、後現代主義等不同思想流派對福利國家角色與功能的立場差異;女性主義對福利國家的批判觀點,指出福利制度可能複製性別分工、使女性依附於男性養家者模式,而非全然對女性友善。
第 21 題
有關臺灣社會保險與退休金體系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目前年金體系以職業類別作為區隔之設計,不同保險間之所得替代率差距甚大,導致福利階層化問題
- (B)年滿20 歲至未滿65 歲者,如未參加任何社會保險且未領有任何保險給付者,可以獲得國民年金保障
- (C)目前軍公教與勞工人員,都享有三柱式的年金保險體系
- (D)國民年金制度之實施,可望嘉惠弱勢者,且扮演整合行政體系與降低成本的角色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臺灣社會保險與退休金體系之敘述何者正確,正確答案為A。我國年金保險長期以職業類別作為區隔設計——軍人有軍保、公教人員有公保、勞工有勞保、農民有農保、其餘國民則納入國民年金——不同職業類別保險彼此獨立、給付基礎與所得替代率差距甚大,形成不同職業別勞動者退休後保障水準懸殊的福利階層化(welfare stratification)現象,這是我國年金體系長年遭受批評、也是歷次年金改革討論的核心問題之一,故本題選A。
B:國民年金保險的參加資格是在國內設有戶籍、達一定年齡且未滿65歲、並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等其他社會保險者,才須參加國民年金保險並取得相關保障;本選項將起始年齡界定為20歲,與實際規定的年齡門檻不符,是容易讓人誤以為只要沒有其他保險就自動涵蓋、而忽略年齡與參加要件的誘答。
C:三柱式年金保障通常指第一柱(社會保險)、第二柱(職業退休金)、第三柱(個人商業保險或儲蓄)三層並存;軍公教與勞工雖然都有第一柱(軍公教保、勞保)與第二柱(退休金或勞退),但第三柱的個人商業年金保險屬自願性質,並非制度性地都享有,用都享有三柱式體系一概而論並不準確,是容易被多層次保障用語混淆的誘答。
D:國民年金制度的立法目的是填補未能參加職業別社會保險者(如家庭主婦、無業者)的保障缺口,對弱勢者確有一定嘉惠效果;但實務與學界評論多指出,國民年金是在既有職業別保險並存的架構下另立一制,並未真正整合各保險行政體系,反而維持了多元分立的年金體系、增加行政與財務負擔,與整合行政體系並降低成本的描述相反,是容易讓人誤解國民年金功能的誘答。
本題考點:臺灣年金保險職業別區隔設計與福利階層化(Welfare Stratification),指不同職業類別社會保險給付水準差距過大所形成的階層化保障問題;三柱式年金保障(Multi-pillar Pension System),指社會保險、職業退休金、個人商業保險三層次並存的年金保障架構,是評析我國年金改革的常見分析框架。
第 22 題
主張公眾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和目標,平等應建立在個體責任之互惠性實踐與社會共同的強制性義務。此敍述最貼近那一種福利理論?
- (A)新自由主義
- (B)新右派
- (C)社群主義
- (D)新保守主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如Amitai Etzioni的主張)認為公眾利益應優先於個人利益與個人目標,個人並非孤立存在的權利主體,而是鑲嵌在家庭、社區等社群關係中,平等不能只講個人的權利,而必須建立在社群成員彼此負擔的責任之互惠實踐上,並強調社會共同承擔的強制性義務,這與題幹描述完全吻合,故本題選C。
A: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強調的是個人自由、私有財產與市場機制優先,主張盡量縮小國家與集體對個人的干預,與題幹公眾利益高於個人利益及社會共同強制性義務的立場恰好相反。
B:新右派(New Right)承襲古典自由主義精神,結合市場經濟與強調個人責任的道德論述,主要訴求是縮減福利國家、讓個人與家庭而非集體承擔更多責任,其對責任的理解落在個人/家庭層次,而非題幹所強調的社群共同互惠與強制性義務,是最容易與社群主義混淆的選項。
D:新保守主義(neo-conservatism)著重維護傳統價值、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對福利國家抱持道德批判的態度,關注焦點在文化與道德規範的維繫,而非題幹強調的社群成員間責任互惠與集體強制義務這類制度性安排,兩者側重面向不同。
本題考點: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強調公共善優先於個人權利、責任互惠與集體義務;新自由主義、新右派、新保守主義在福利意識形態光譜中,均以個人自由或市場/傳統道德為核心,與社群主義的集體取向形成對照。
第 23 題
有關世界銀行建議的所得安全保障體系之政策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為了避免無效率與資源排擠,世界銀行建議應採行多柱設計的年金體系
- (B)年金體系的設計應包含儲蓄、所得重分配與保險三大功能
- (C)以法定提存準備制來做為強制性的公共管理支柱
- (D)以稅收支應來負擔重分配與共同保險功能,建立最低保證年金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錯誤的敘述。依世界銀行對所得安全保障體系的多柱設計建議,其中負責強制提存、完全提存準備(fully funded)的支柱,其管理方式通常是委由民間機構管理的強制性個人帳戶,而非由政府以法定提存準備制進行公共管理;C卻將「法定提存準備制」與「強制性的公共管理支柱」兩者搭配在一起,混淆了世界銀行多柱設計中「政府管理」與「提存準備、民間管理」兩種不同支柱的特徵,故本題選C。
A:世界銀行確實建議採行多柱設計的年金體系,讓不同支柱分別承擔不同功能,藉由風險分散避免單一制度失靈造成的無效率與資源排擠,此敘述正確,故不是本題答案。
B:世界銀行主張完整的年金體系設計應同時涵蓋儲蓄(個人為退休預先累積資產)、所得重分配(照顧經濟弱勢者)與保險(分攤長壽、失能等風險)三大功能,此敘述正確,故不是本題答案。
D:以稅收支應重分配與共同保險功能、建立最低保證年金,正是世界銀行建議中由政府以隨收隨付方式管理的公共支柱之核心內容,用以確保所有國民都有基本的老年經濟保障,此敘述正確,故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世界銀行多柱年金體系(World Bank multi-pillar pension model),公共管理支柱多採隨收隨付(pay-as-you-go)提供最低保證年金,強制提存準備的個人帳戶支柱則多由民間管理,兩種支柱在財源方式與管理主體上的差異是本題核心。
第 24 題
有關公益彩券與地方福利財源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應專供政府補助教育、健康與社會福利之用
- (B)公益彩券發行之盈餘中,社會福利支出應以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業務為限
- (C)縣市政府應設立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且邀請社會福利團體代表參加
- (D)公益彩券盈餘支應於社會福利支出,可以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的社福經費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公益彩券發行盈餘與地方福利財源的關係,答案為 B。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的規範精神,彩券盈餘用於社會福利支出時,其範圍應限定在政府辦理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國民就業、醫療保健等既有社會福利業務項目上,而非漫無限制地挪作他用,故選 B。
A:公益彩券盈餘的用途雖以社會福利為核心目的,但法定用途並非籠統涵蓋「教育、健康與社會福利」三大範疇,而是限定在社會福利相關業務項目(如社會保險、福利服務、社會救助等)之內;把「教育」也一併納入使用範圍,超出了法定社會福利用途的界線,是常見的以偏概全誘答。
C:公益彩券監理委員會的層級設於中央(財政部),並非由「縣市政府」個別設立,本選項把中央層級的監理機制錯置為地方政府層級,是常見的層級混淆誘答。
D:公益彩券盈餘用於社會福利支出,性質上是在既有財政收支劃分法所分配的社福經費之外,另外挹注、補充地方福利財源,而不能拿來「充抵」已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的社福經費,否則將使地方政府原本應編列的福利預算遭到替代、削弱彩券盈餘挹注福利財源的美意,故本選項的因果關係與法規精神相反。
本題考點: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彩券盈餘之社會福利用途界定,須辨明「用途範圍」(限定於既有社福業務項目)、「監理層級」(中央而非地方)、以及「盈餘與既有財源的關係」(補充而非替代)三個常見誘答面向。
第 25 題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高齡化社會對策的目標內涵?
- (A)老有所住的高齡社會住宅
- (B)老有所學的終身學習環境
- (C)老有所伴的兩性交往聯誼
- (D)老有所養的家庭照顧支持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我國因應高齡化社會的政策對策內涵,強調從居住、健康照顧、社會參與、終身學習等面向建構完整支持體系,例如「老有所住」的高齡友善住宅、「老有所學」的終身學習環境、以及「老有所養」的家庭與長照支持,皆為官方高齡化政策明確揭示的目標;而「老有所伴的兩性交往聯誼」並非我國高齡化社會對策的正式目標內涵,屬於與官方政策語彙不符的杜撰選項,故本題選C。
A、B、D:三者皆為我國高齡化社會對策中明確揭示的政策目標,只是分屬居住、學習、照顧三個不同面向——老有所住的高齡社會住宅、老有所學的終身學習環境、老有所養的家庭照顧支持,均確實見於官方高齡化政策的目標內涵,不符合題目「不是」的要求,應予排除。
本題考點:我國高齡化社會對策目標內涵(如長照與高齡政策白皮書),涵蓋老有所養、老有所學、老有所住等多元面向;政策目標語彙辨識,須留意題目常以「聽起來合理但非官方用語」的選項(如兩性交往聯誼)作為誘答。
第 26 題
有關歷年兒童與少年福利的發展趨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兒童福利法立法先於少年福利法,後兩者於民國92 年合併修正為兒童及少年福利法
- (B)現行兒童少年相關立法精神,已由強調兒少安全與發展的觀點,轉向強調表達、參與的兒少解放觀點
- (C)新修兒少法中,將無法確認身分與國籍之兒少,增訂其在國內可享受與國內兒少同等權益之規定
- (D)主管機關應每五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以掌握變遷趨勢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錯誤敘述。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以掌握其變遷趨勢;選項D稱「每五年」,係將法定週期「四年」誤植為「五年」,與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所定週期不符,故本題答案為D。
A:兒童福利法確實立法在先(民國62年),少年福利法晚於其後(民國78年)始立法,兩法於民國92年整合修正為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後於民國100年再修正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此為正確的立法沿革敘述。
B:現行兒少相關立法的精神,確實已由早期強調兒少「安全與發展」(著重保護、避免受害)的觀點,逐漸轉向重視兒少表意權、參與權的「兒少解放」觀點,回應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強調兒少為權利主體、應有表達意見機會的精神,此為正確敘述。
C:新修兒少法確實增訂條文,將無法確認身分與國籍之兒童及少年,納入得享有與本國籍兒少同等權益之保障規定,以回應無國籍兒少在臺灣的權益保障需求,此為正確敘述。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沿革,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先後立法、民國92年合併修正之歷史脈絡;兒童權利公約(CRC)與兒少解放觀點,強調兒少表意權與參與權,是兒少福利立法精神轉變的核心概念;依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四年辦理兒少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調查,本題錯誤點即在選項D將四年誤植為五年。
第 27 題
有關兒童少年收出養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盡扶養義務時,可自行尋覓適當人選或六親等內之旁系家屬,逕行出養
- (B)兒童少年出養,應以國內收養為優先,且須經出養媒合服務者做出適合出養的評估報告方可為之
- (C)法院得命收養人接受準親職教育、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等,其費用由政府補助
- (D)父母對於兒童與少年出養意見不一致時,不得進行出養之聲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6條,父母或監護人辦理兒童及少年出養時,除近親等有限例外情形外,應委託經許可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代為評估並覓尋適當收養人,且出養應以國內收養優先於國外收養,此即題幹「應以國內收養為優先,且須經出養媒合服務者做出適合出養的評估報告方可為之」,故選B。
A:依同法第16條,僅旁系血親六親等內、旁系姻親五親等內且輩分相當者,或夫妻一方收養他方子女等有限的近親情形,才例外免除委託媒合服務者的義務,並非只要父母或監護人因故無法盡扶養義務即可任意自行尋覓適當人選逕行出養,本選項把狹窄的近親例外擴大成一般性的自行尋覓,混淆了原則與例外。
C:依同法第17條,法院於認可收養前,得命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等作為認可與否的參考,此部分敘述正確;但依同條規定,這些課程與檢測之費用應由收養人自行負擔,並非由政府補助,本選項把「法院得命收養人接受檢測」的真敘述接上「費用由政府補助」的假敘述,是典型的半真半假誘答。
D:父母對出養意思表示不一致時,法律並非一律禁止聲請出養,而是允許就出養之必要性與適當性向法院聲請裁定,以兒童及少年最佳利益為判斷基準,並非完全不得聲請,本選項的「不得進行出養之聲請」與法律規定相反。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收出養之規定,第16條國內收養優先原則及媒合服務者評估義務、第17條法院命收養人接受相關課程檢測及費用自行負擔,以及父母意見不一致時之出養聲請機制。
第 28 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 條規定,地方政府主管機關應辦理相關服務,協助身障者參與社會,下列何者不屬於服務範圍?
- (A)婚姻與生育輔導
- (B)公平之政治參與
- (C)休閒與文化活動
- (D)社會宣導與社會教育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之相關服務,其服務範圍聚焦於身心障礙者在公共生活領域的參與權保障,包括公平之政治參與、公平之司法保護、無障礙之公共設施使用、休閒與文化活動的參與,以及社會宣導與社會教育等,使身心障礙者能實質融入社會生活。婚姻與生育輔導性質上屬於身心障礙者個人支持與照顧服務的一環,而非第52條所定社會參與服務範圍,故本題選A。
B:公平之政治參與,明文列於身權法第52條所定應辦理的社會參與服務範圍內,保障身心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及行使政治權利的機會。
C:休閒與文化活動,同屬第52條社會參與服務範圍,目的在使身心障礙者得以無障礙地參與休閒及文化生活。
D:社會宣導與社會教育,亦屬第52條所列服務項目,目的在透過宣導與教育促進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者的認識與尊重,間接強化身心障礙者的社會融入。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之社會參與服務,規範主管機關應辦理政治參與、司法保護、公共設施使用、休閒文化活動、社會宣導教育等,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會生活;與同法有關個人支持與照顧服務條文(涵蓋醫療復健、心理諮商、婚姻與生育輔導等)性質不同,是本題辨析的關鍵分界。
第 29 題
為快速回應民眾需求,地方政府應自受理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幾日內派員調查申請人之家庭環境與經濟狀況?
- (A)三日
- (B)五日
- (C)七日
- (D)十四日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有關受理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派員調查,必要時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調查申請人之家庭環境與經濟狀況,以核實其是否符合低收入戶資格,故本題選 B。此一期限規定的目的,在確保申請案能迅速獲得初步審核,避免因調查延宕使急需扶助的申請人遲遲無法獲得核定。
A:三日的期限過短,於實務上難以完成家庭訪視、資產調查等程序,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的調查期限,屬純粹的期限記憶誘答。
C:七日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的調查期限,屬容易與正確答案五日混淆的相近數字誘答,考生需準確記憶法定期限方能辨別。
D:十四日同樣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的調查期限,數字明顯偏長,屬期限記憶型的誘答選項。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有關低收入戶申請生活扶助之受理與調查期限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自受理申請起五日內派員調查,必要時得委由鄉(鎮、市、區)公所辦理調查申請人家庭環境與經濟狀況,是社會救助法規題常考的法定期限數字。
第 30 題
有關社會工作師法中對社工師資格與執業之認定,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 (A)專科社工師目前有六大分科:醫務、心理衛生、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婦女與家庭
- (B)專科社工師應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C)社工師執行業務時,所撰製之社會工作紀錄應依法保存七年
- (D)社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但機關(構)、團體間之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本題考試年度適用的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制度,分科為醫務、心理衛生、兒童、少年、婦女及家庭、老人、身心障礙,共 5 科;A 把「兒童少年」與「婦女與家庭」拆為兩科而稱 6 大分科,與當時法定分科不符,故選 A。
B:專科社工師應每 6 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的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敘述正確。
C:社工師執行業務所撰製的社會工作紀錄應保存 7 年,敘述正確。
D:社工師執業原則上以一處為限;機關(構)、團體間支援或經事先報准者不在此限,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本題年度的專科社會工作師 5 大分科,以及 6 年換照、社會工作紀錄保存 7 年與單一處所執業原則。
第 31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中所規範的責任通報人員?
- (A)村里幹事
- (B)公寓大樓管理員
- (C)電信系統業者
- (D)保育人員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原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就「責任通報人員」係採列舉方式,限定於因執行業務或職務而經常與兒童及少年有密切接觸、易於察覺其遭受性剝削情形的特定職業類別,依本題考試年度適用的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列舉對象包括村(里)幹事、保育人員與電信系統業者等;至於公寓大樓管理員雖亦可能於日常工作中接觸住戶,但並非法律明文列舉之責任通報對象,故本題選B。
A:村里幹事因業務上經常深入社區、接觸各戶家庭狀況,屬於法定列舉之責任通報人員之一,並非本題答案。
C:電信系統業者是本題考試年度適用的舊條例明文列舉之責任通報者,並非本題答案。
D:保育人員因職務性質經常直接照顧與觀察兒童,屬於典型的責任通報人員,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責任通報人員(mandatory reporter)制度,指法律針對因業務或職務而經常接觸兒童及少年、較易察覺其遭受不當對待情形的特定職業類別,課予其主動通報義務,藉此建構早期發現與保護的防護網。
第 32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現行社會救助法的立法精神與內涵?
- (A)社會救助是目前社會安全體系中的最後一道防線,政府應積極促進人民就業、重返職場
- (B)政府應提供低所得家庭累積資產與開創人力資本,所以中央正在推動平民銀行計畫
- (C)政府訂定之最低生活費數額,不得超過同一最近年度中央所公布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百分之七十
- (D)獨自扶養18 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可以不列計為具工作能力人口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不屬於」現行社會救助法立法精神與內涵者。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規定,視為有工作能力者之除外情形中,僅限「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者,始得不列計為有工作能力人口,並非泛指扶養任何18歲以下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可一律排除。D將除外情形的年齡範圍擴大到18歲以下、且未附加其他限制條件,與現行法定「6歲以下」之除外要件不符,故D之敘述不屬於現行社會救助法的立法精神與內涵,為本題答案。
A:社會救助是社會安全體系最後一道防線,政府應積極促進受助者就業、重返職場,此為社會救助法明確揭示的積極性立法精神,屬現行法規範內涵,不選。
B:政府提供低所得家庭累積資產與開創人力資本的措施,亦屬社會救助法及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所揭示的積極性內涵,旨在協助低收入戶脫離貧窮循環,不選。
C:社會救助法就最低生活費之訂定設有上限規範,目的在避免最低生活費偏離全國所得水準過遠、確保受助資格認定不致過寬或過窄,此一設定上限、依全國可支配所得中位數一定比例訂定的做法,屬於現行法對最低生活費認定方式的規範精神,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之立法精神與內涵,包括促進受助者就業自立、協助低所得家庭累積資產與人力資本、以及對最低生活費訂定設有全國性上限規範;有關視為有工作能力之除外情形(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三第一項),法定要件為「獨自扶養6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非泛指扶養任何18歲以下卑親屬即可排除。
第 33 題
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業務之推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
- (B)各級中小學每年應至少有四小時以上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教導對他人性自由之尊重
- (C)加害人經法院裁定施予強制治療者,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絕接受者,得處十萬元以下罰鍰
- (D)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察、勞政與移民業務人員,都有法定通報責任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本題(103年)所適用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舊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加害人經法院或主管機關認定應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含強制治療性質之處遇)者,若其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拒絕接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C選項所稱「得處十萬元以下罰鍰」與法定數額不符,本題四個選項中僅C對罰鍰金額之敘述與規定不合,其餘三項均正確描述現行法制內容,故本題選C。
A: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立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包括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在內的多項服務(如驗傷診療、心理輔導、法律諮詢、緊急安置等),敘述正確。
B: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各級中小學每學年應實施一定時數以上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課程內容須包括對他人身體之尊重、性侵害防範與求助方法等,敘述正確。
D: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察、勞政、移民及其他執行相關業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有性侵害犯罪嫌疑者,均負有法定通報責任,須於一定時限內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加害人處遇與罰則規定,強制治療/身心治療輔導教育之強制到場義務與罰鍰效果(舊法第二十一條: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法定通報責任(醫事、社工、教育、保育、警察、勞政、移民等人員);學校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時數規定;本題核心錯誤在於罰鍰金額之數字記憶,屬易因修法而變動的細節考點。
第 34 題
有關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 (A)申請人以遭遇家庭重大變故,如配偶死亡、家暴、離婚、未婚懷孕等女性為限
- (B)重大變故發生之事由,可涵括個人責任、債務、自願性失業等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
- (C)103 年新增規定,請領本法各項津貼或補助者,可以開立專戶專供存入,確保專戶內的存款不會被扣押、抵銷或強制執行
- (D)特境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醫療傷病補助、兒童托育津貼、職業訓練生活補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103年修正新增規定,請領本條例各項津貼或補助者,得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各項津貼或補助之用,且專戶內存款不得作為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目的在確保弱勢家庭實際獲得的扶助金不致因債務關係而被追討殆盡,保障其最低生活所需,故本題選C。
A:本條例原名「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後修法更名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正是為了打破申請人限女性的限制,將適用對象擴及遭遇家庭重大變故、實際獨自負擔家計者(不分性別),故A敘述申請人以女性為限,與現行條例不符。
B:條例所稱重大變故,須是非可歸責於申請人自身的家庭變故(如配偶死亡、家暴、離婚等),若變故事由源於申請人個人責任、自身債務或自願性失業等可歸責於己的情形,並不符合本條例扶助資格,B將此類個人事由納入重大變故範圍,與立法本旨相反。
D:本條例所定扶助項目為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兒童托育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補助等,D所列「職業訓練生活補助」並非本條例明定的扶助項目名稱,屬張冠李戴的誘答。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範遭遇非可歸責於己之家庭重大變故者的專項扶助措施,103年修正增訂扶助專戶不得強制執行之保障規定,是社會救助立法保障受助者基本生活的重要設計。
第 35 題
根據民國102 年12 月11 日新修正公布之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兩個月流產者,雇主應給予幾日產假?
- (A)三日
- (B)五日
- (C)七日
- (D)十日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規定,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兩個月流產者,雇主應給予產假五日,故本題選 B。該條依妊娠週數分級給假: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給產假五日,週數愈長、產假天數愈多。
A:三日並非性別工作平等法對任何一種流產情形所定的產假天數,屬純數字記憶誘答。
C:七日容易與「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產假一星期(七日)」混淆,但本題問的是妊娠未滿兩個月的情形,天數應為五日而非七日。
D:十日並非性別工作平等法所定任何一種流產產假天數,屬純數字記憶誘答。
本題考點: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五條,依妊娠週數分級規定流產產假天數(未滿二個月五日、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一星期、三個月以上四星期),是勞動與性別平等法規中常考的數字型法條題。
第 36 題
將社會政策視為後進國家向先進國家學習,或鄰近國家彼此相互傳播結果的說法,比較傾向下列那項理論要旨?
- (A)擴散論
- (B)社會共識論
- (C)經濟決定論
- (D)社會衝突論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描述「後進國家向先進國家學習」或「鄰近國家彼此相互傳播」的政策形成模式,正是社會政策形成理論中「擴散論」(diffusion theory)的要旨——擴散論主張政策創新往往先出現於少數先驅國家,再透過模仿、學習、國際交流等機制向鄰近或發展程度較低的國家傳播,地理鄰近性與示範效果是關鍵機制,故本題選A。
B:社會共識論(social consensus theory)強調社會政策的形成是社會多數成員對共同價值、需求達成共識後的產物,重點在「社會內部價值整合」,而非題幹所述跨國學習傳播的過程。
C:經濟決定論(economic determinism)主張社會政策的內容與發展程度由一國的經濟發展水準所決定,重點在「經濟基礎決定政策」,與題幹強調的國家間相互學習傳播機制無關。
D:社會衝突論(social conflict theory)主張社會政策是不同階級、利益團體透過權力鬥爭、協商妥協而形成的結果,重點在「國內階級衝突」,並非題幹所述的跨國傳播現象。
本題考點:社會政策形成理論中的擴散論(Diffusion Theory),主張政策創新透過國家間模仿學習、地理鄰近的傳播機制擴散;並與社會共識論、經濟決定論、社會衝突論等其他政策形成理論相互對照區辨。
第 37 題
請挑出社會福利經費主要來源的正確組合?①稅收 ②捐款 ③收費 ④沒入
- (A)②③④
- (B)①②③
- (C)①②④
- (D)①③④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福利經費的「主要」來源組合。稅收、民間捐款與使用者收費是構成社會福利財源的三大主要管道:稅收是政府福利支出最重要且最穩定的財源;民間捐款則是非營利社福機構經費的重要挹注來源;收費是指部分福利服務(如日間照顧、托育)依使用者付費原則酌收部分費用以彌補財源缺口。三者合稱①②③,故選B。
A、C、D:三者皆誤將「④沒入」(罰款、沒收等)當成社會福利經費的主要來源之一。沒入款項性質上屬偶發、金額不穩定的附帶收入,無法作為社福經費規劃與預算編列所仰賴的穩定財源,故不應列入「主要來源」。三個選項在誤納④的同時,也各自遺漏了一項真正的主要財源:A(②③④)遺漏①稅收,稅收是政府福利支出最大宗且最穩定的財源,排除稅收會使整體財源結構失真;C(①②④)遺漏③收費,使用者付費同樣是重要財源之一;D(①③④)遺漏②捐款,民間捐款對非營利社福機構的資金挹注同樣不可或缺。三者皆非正解。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財源(social welfare financing),指政府與民間社福服務資金的主要籌措管道,一般以稅收、使用者收費、民間捐款為主要財源;罰款沒入等偶發收入僅屬次要或附帶財源,非規劃時可仰賴的主要來源。
第 38 題
下列有關資產累積式脫貧政策(asset-based policy)的敘述,何者比較正確?
- (A)此說主張社會救助制度應採取所得維持(income maintenance)策略,鼓勵貧困者透過消費,維持生活水準
- (B)在操作上,要先確認誰是值得幫助的人,再用現金補助幫助貧困者回歸主流社會,成為有消費能力的公民
- (C)勤勞所得租稅補貼(Earned Income Tax Credit)是制度核心,是擺脫貧窮文化與相關的心態的工具
- (D)它需要諸如儲蓄誘因(如相對提撥金)、未來資產運用規劃、和放寬低收入戶資格與期限等規定作為配套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比較正確。資產累積式脫貧政策(asset-based policy)的核心主張,是透過制度性誘因協助貧窮者累積資產(而非僅維持其當下所得或消費水準),據此翻轉貧窮者對未來的規劃能力與心態;為使貧窮者得以在不喪失福利資格的情況下累積資產,此政策需要配套設計,包括儲蓄誘因機制(如政府依貧窮者存款相對提撥金額)、對未來資產運用(如創業、就學、購屋)的規劃,以及放寬既有低收入戶資格與請領期限限制,故D敘述最貼近資產累積式脫貧政策的內涵,為本題應選項。
A:資產累積式政策的主張恰與所得維持、鼓勵消費相反——後者是傳統社會救助以現金給付維持基本生活水準的作法,資產累積式政策批評此類作法僅能維持貧窮者當下生存,無助於其累積資產、脫離貧窮循環,故A敘述錯誤,不選。
B:先篩選值得幫助的人、再用現金補助使其回歸主流社會,是傳統資格審查式現金給付的邏輯,著重的仍是所得移轉而非資產建構,與資產累積式政策強調建立長期資產、翻轉未來規劃能力的精神不同,是容易混淆的誘答,不選。
C:勤勞所得租稅補貼(EITC)是一種鼓勵就業、提高工作所得的租稅移轉工具,其設計邏輯仍圍繞在所得而非資產的累積,並非資產累積式脫貧政策的制度核心,此為容易讓人因兩者皆屬進步取向脫貧工具而混淆的誘答,不選。
本題考點:資產累積式脫貧政策(asset-based policy),主張透過儲蓄誘因與資產規劃協助貧窮者累積資產以脫離貧窮,代表性工具為個人發展帳戶(Individual Development Account, IDA);與傳統所得維持(income maintenance)取向的社會救助在邏輯上的對比。
第 39 題
下列有關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社會救助與津貼的敘述,何者比較正確?
- (A)政府應建構以社會津貼為主,社會保險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社會安全體系
- (B)社會津貼之設計應以能維持國民之基本經濟生活水準
- (C)社會救助應因應國民特殊需求而設計,針對社會津貼不足處予以補充,逐步整合成國民基本所得保障
- (D)政府應建立失業給付與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協助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增進工作能力重返職場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建國一百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中有關社會救助與津貼的敘述何者較正確,選D。該政策綱領揭示的方向之一,即是政府應建立失業給付(屬社會保險體系)與社會救助體系間的銜接機制,針對有工作能力的受助者,優先協助其接受相關就業服務、增進工作能力,以促成其脫離救助、重返勞動市場,此一「工作福利」(workfare)取向,正是綱領強調「促進積極自立、避免福利依賴」精神的具體措施,故D為較正確之敘述。
A:綱領對社會安全體系的主從定位,是以社會保險為主軸、社會津貼為輔助措施、社會救助作為最後一道防線,三者由下而上構成安全網;A把「社會津貼」誤置為主軸、「社會保險」降為輔助,主從關係恰好顛倒,與綱領原意不符。
B:社會津貼的定位是針對特定人口群(如老人、身心障礙者等)提供的現金給付,具有補充性、示意性的政策意涵,用以肯定特定群體的社會貢獻或彌補其經濟弱勢,並非以「維持國民基本經濟生活水準」為設計目標——那是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尤其是最低生活費保障)的核心功能,B混淆了津貼與保險、救助在制度分工上的角色定位。
C:C描述「社會救助補充社會津貼不足、逐步整合成國民基本所得保障」,把救助的角色說成是津貼的補充機制,這與綱領「保險為主、津貼為輔、救助為最後防線」的層級分工方向不符——救助介入的時機是保險與津貼仍無法維持基本生活時的最後一道防線,而非以「整合為單一所得保障」為目標,此描述混淆了三大體系彼此獨立又互補的定位。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社會安全體系分工,即社會保險為主軸、社會津貼為輔助、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的三層次設計;工作福利(workfare)取向,指社會救助與就業服務、失業給付銜接,強調促進受助者工作能力與重返職場、避免福利依賴的政策精神。
第 40 題
根據老人福利法規定,提供原住民老人服務及照顧者,應優先遴用原住民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人,請問這是那一種福利輸送原則之體現?
- (A)文化敏感原則
- (B)最佳價值原則
- (C)分散化原則
- (D)無差別歧視原則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答案為A。原住民老人服務優先遴用原住民本人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人員提供照顧,是為了讓服務內容與服務提供方式回應原住民族群特有的語言、風俗習慣與文化脈絡,避免因文化隔閡而降低服務品質或造成誤解,這正是福利輸送原則中文化敏感原則(Cultural Sensitivity)的具體體現,故選A。
B:最佳價值原則著重於以合理成本獲取最適切、最具效益的服務品質與內容,關注的是服務提供的整體效益與品質管理,並非針對特定族群文化背景設計服務提供者的資格,與題意不符。
C:分散化原則指福利服務資源與設施應普遍設置、避免過度集中於單一地區,以利服務對象就近取得資源,關注的是服務據點的地理分布,並非服務人員的文化背景,與題意不符。
D:無差別歧視原則強調不因服務對象的身分、背景而給予不當差別待遇,著重的是平等對待;但本題描述的是優先遴用熟諳原住民文化之人,這是針對特定族群文化需求所做的積極回應與差異化安排,其精神更貼近文化敏感原則,而非單純的無差別對待。
本題考點:福利輸送原則中的文化敏感原則(Cultural Sensitivity),指服務設計與提供應回應服務對象的族群文化背景與特殊需求,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常考的福利服務輸送原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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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得自由利用。詳解為 AI 整理的學習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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