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0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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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在社會政策的規劃與制定中,平等是一個相當重要的價值概念。雷格蘭(Le Grand)提出五種政府推動社會政策的平等策略,下列敘述何者屬於最終成果的平等?
  1. (A)每位小學生享有相同的教育預算
  2. (B)全民健保對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改善狀況相等
  3. (C)就所得而言,每位公民擁有相同的所得
  4. (D)每位公民承擔健保部分負擔金額相等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雷格蘭(Le Grand)五種平等策略中,何者屬於「最終成果的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雷格蘭在探討政府推動社會政策的平等策略時,區分了公共支出的平等、最終所得的平等、使用的平等、成本的平等、以及最終成果(結果)的平等等不同層次;其中「最終成果的平等」關注的是政策介入後,服務對象實際獲得的效果或結果是否一致,而非投入的資源或負擔是否相同。B「全民健保對每一位公民的健康改善狀況相等」,著眼的正是健保介入後「健康改善」這項最終結果是否人人相等,屬於最終成果的平等,故本題選 B。

A:每位小學生享有相同的教育預算,關注的是政府投入的資源(預算)是否平等分配,屬於公共支出的平等(equality of public expenditure),著眼於投入面而非最終成果,容易因「相同」二字而與最終成果的平等混淆。

C:就所得而言每位公民擁有相同的所得,關注的是所得分配的結果是否一致,屬於最終所得的平等(equality of final income),雖然同樣談「結果」,但其對象是所得這項資源分配,而非政策介入後產生的具體成果(如健康改善),與 B 所指的「最終成果」層次不同。

D:每位公民承擔健保部分負擔金額相等,關注的是使用服務所須負擔的成本是否一致,屬於成本的平等(equality of cost),著眼於使用者付出的代價,而非政策帶來的最終結果。

本題考點:雷格蘭(Julian Le Grand)平等策略類型學,區分公共支出的平等、最終所得的平等、使用的平等、成本的平等、最終成果(結果)的平等等不同平等概念,用以辨析社會政策評估平等與否時所採取的不同判準層次。

第 2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
  2. (B)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儘快接觸
  3. (C)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4. (D)有關收出養媒合服務之收費項目、基準及其他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收出養媒合服務的規範,強調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於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接觸前,應審慎進行評估,並使雙方以漸進、循序的方式培養關係、共同生活,以確保收養關係的穩定與兒童的最佳利益,而非以「儘快接觸」為目標。B敘述「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儘快接觸」,將法定精神的「審慎漸進」誤植為「儘快」,與立法意旨相違,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B。

A: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法定限於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非任何人或團體皆可任意辦理,敘述符合法規規定,故非答案。

C: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依規定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屬法律容許的合法收費機制,敘述符合法規規定,故非答案。

D:有關收出養媒合服務之收費項目、基準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法律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以統一規範收費標準與作業程序,敘述符合法規規定,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收出養媒合服務規範,包括媒合服務者資格限制、審慎評估與漸進式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接觸共同生活的原則、收費機制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收費辦法等規定,核心精神在確保出養過程審慎、以兒童最佳利益為依歸,而非求快;本題涉及條文具體用語,法規本身可能隨修法調整,考生宜以最新公告條文為準。

第 3 題

英國新工黨時期政府執政所提出的政策目標在「有能者工作、失能者給付、用工作取得報酬。」上述之政策目標是以何種意識形態為基礎?
  1. (A)個人主義
  2. (B)社會民主主義
  3. (C)第三條路
  4. (D)新自由主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英國布萊爾(Tony Blair)新工黨政府自 1997 年執政後,揚棄傳統工黨(社會民主主義)純粹擴大普及式福利的路線,也不採柴契爾式新自由主義完全依賴市場、限縮福利的路線,而是提出紀登斯(Anthony Giddens)所稱的「第三條路」,主張「有能力工作者應工作、無工作能力者應得到給付保障、以工作換取所得」,強調在福利與市場之間取得平衡、以工作福利取代單純的現金給付,故本題選 C。

A:個人主義強調個人自由選擇與自我負責,福利應盡量交由市場與個人承擔,國家介入愈少愈好,與題幹強調「失能者給付」所隱含的國家保障責任並不相符,是與新自由主義概念相近而容易混淆的誘答。

B:社會民主主義主張以普及性、去商品化的福利制度保障全體公民的基本生活,福利給付較不與個人是否工作直接掛勾,與題幹「用工作取得報酬」所強調的工作連結原則方向不同。

D:新自由主義主張市場機制優先、政府福利支出應盡量緊縮,工作福利的重點在於「強制」有工作能力者工作,而非同時強調對失能者的給付保障;題幹同時兼顧「工作」與「給付」兩端,正是第三條路調和市場與福利的特色,並非新自由主義單向緊縮的立場。

本題考點: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紀登斯提出、英國新工黨採行的意識形態,主張調和市場效率與社會福利、以工作福利取代傳統普及式福利;工作福利(Workfare),指福利給付與工作義務相互連結的制度設計原則。

第 4 題

1980 年代新自由主義開始檢視政府主導的公共福利活動時,強調3Es 的概念。下列那一個選項組合為3Es?①經濟(economy) ②效益(effectiveness) ③影響(effect) ④效率(efficiency)
  1. (A)①②④
  2. (B)①②③
  3. (C)②③④
  4. (D)①③④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一九八〇年代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檢視政府主導公共福利活動時所強調的 3Es,指經濟(economy,以最低成本投入資源)、效率(efficiency,投入與產出之間的轉換比率)、效益(effectiveness,達成原訂政策目標的程度)三項評估準則,對應①②④,故本題選 A。

B:此組合以①②③(經濟、效益、影響)呈現,其中③影響(effect)並非 3Es 之一,容易與②效益(effectiveness)在字形與字義上混淆,但 3Es 評估架構所採用的是效益(effectiveness,目標達成程度)而非泛稱的影響(effect,泛指某項作為所產生的結果或效果),兩者在評估架構中的定位不同,故本組合不成立。

C:此組合為②③④(效益、影響、效率),同樣誤將③影響(effect)納入、卻遺漏了①經濟(economy)這項要素,經濟原則(以最少投入取得所需資源)是 3Es 架構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故本組合不成立。

D:此組合為①③④(經濟、影響、效率),同樣以③影響(effect)取代了②效益(effectiveness),遺漏效益此一評估要素,故本組合不成立。

本題考點:新自由主義公共服務績效評估架構 3Es——經濟(Ec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三者皆以字母 E 開頭,用以檢視政府公共福利支出的資源運用是否合乎成本效益;並與泛稱的影響(effect)作區辨。

第 5 題

政府在民國103 年修正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關於其基本理念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倡導適齡婚育,尊重生命價值,維繫家庭功能,維持合理人口結構
  2. (B)建立完整社會安全網,提供兒童、少年、婦女、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其他弱勢者之完善社會福利
  3. (C)推動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落實個人、家庭、社區之平衡,並實施國土規劃促進人口合理分布
  4. (D)精進移民政策,保障移入人口基本權益,營造友善外來人口之環境,並加強與海外國人及僑民鏈結,開創多元開放的新社會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民國103年修正之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基本理念第七項為「推動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落實生活、生態、生產之平衡,並實施國土規劃,促進人口合理分布」。C 將正確用語「生活、生態、生產」誤寫成「個人、家庭、社區」,故與綱領不符,為錯誤敘述,選 C。

A:倡導適齡婚育、尊重生命價值、維繫家庭功能、維持合理人口結構,是綱領因應少子女化、鼓勵婚育與重視家庭價值的基本理念,敘述正確。

B:建立完整社會安全網、提供兒童、少年、婦女、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及其他弱勢者完善社會福利,是綱領中因應人口老化與弱勢照顧需求的基本理念,敘述正確。

D:精進移民政策、保障移入人口基本權益、營造友善外來人口環境,並加強與海外國人及僑民鏈結,是綱領因應全球化與移民人口增加趨勢的基本理念,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中華民國人口政策綱領,行政院訂定因應少子女化、高齡化與移民趨勢的人口政策指導方針,基本理念涵蓋婚育與家庭價值、社會安全網與弱勢福利、環境永續及生活、生態、生產之平衡(國土規劃)、移民政策四大面向,命題常以拼接不同理念的敘述混淆考生。

第 6 題

1990 年代開始出現福利緊縮,有關福利國家緊縮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影響福利國家緊縮的外部因素為全球化
  2. (B)福利給付縮減、門檻提高、限制政府支出等為福利國家緊縮的作法
  3. (C)影響福利國家緊縮的內部因素為國內政經變化,及人口結構改變
  4. (D)系統性福利緊縮作法:包括減稅、降低民眾對公共性社會供給的依賴、強化支持福利國家的利益團體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錯誤」的福利國家緊縮(welfare state retrenchment)敘述。D 稱系統性緊縮做法包括「強化支持福利國家的利益團體」,這與 Paul Pierson 提出的緊縮政治理論方向相反:由於刪減福利給付在政治上不受歡迎,執政者為降低政治風險,採取的策略反而是設法「削弱、拆散」原本支持福利擴張的既得利益團體與擁護聯盟,以降低其抵抗緊縮政策的能力,而非去強化這些團體,D方向寫反,故本題選D。

A:全球化帶來資本移動自由化、國際競爭壓力與租稅基礎流失,是學界公認促使各國福利國家在1990年代出現緊縮壓力的重要外部因素,敘述正確。

B:福利給付縮減、資格門檻提高、限制政府支出,正是緊縮政策最直接、具體的操作手段,敘述正確。

C:國內政經情勢變化與人口結構老化,是促使福利國家緊縮的主要內部因素,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福利國家緊縮政治(Politics of Welfare State Retrenchment, Paul Pierson),指緊縮不同於擴張、需透過模糊化責任與削弱既得利益團體等避責策略才能推行;全球化與人口老化,是驅動緊縮壓力的常見外部與內部因素。

第 7 題

我國1980 年通過三個重要社會福利立法,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殘障福利法
  2. (B)少年福利法
  3. (C)老人福利法
  4. (D)社會救助法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我國於 1980 年同時制定公布三項重要社會福利立法,即殘障福利法、老人福利法與社會救助法,合稱「社會福利三法」,奠定臺灣現代社會福利體系的法制基礎;少年福利法則遲至 1989 年才制定公布,並不在 1980 年三法之列,故本題「不包括」者選 B。

A、C、D:三者皆為 1980 年制定公布的社會福利三法成員,故均應排除——A 殘障福利法(後修正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C 老人福利法;D 社會救助法。三者與少年福利法並列時,僅少年福利法晚了 9 年才制定,其餘三者才是題目所稱「1980 年」的立法。

本題考點:1980 年社會福利三法,指殘障福利法、老人福利法、社會救助法三部法律同年制定公布,是我國社會福利法制化的重要里程碑;少年福利法立法時序,於 1989 年始制定公布,晚於三法近十年,是本題易混淆的時間點考點。

第 8 題

Titmuss(1974)認為「當社會福利是社會主要整合制度,提供有別於市場的普及性服務,理論基礎考量社會變遷、經濟體系等多重效果,以及社會平等原則。」這是屬於下列何種模式?
  1. (A)俾斯麥模式
  2. (B)殘補式福利模式
  3. (C)工業成就模式
  4. (D)制度再分配模式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Titmuss(1974)提出福利意識形態三分類,其中制度再分配模式(institutional redistributive model)主張社會福利應成為社會整合的主要制度,提供有別於市場機制、以社會平等為核心價值的普及性服務(universalism),並將社會變遷、經濟體系運作等因素一併納入考量,題幹描述完全對應此模式,故選D。

A:俾斯麥模式(社會保險模式)以職業別、依投保薪資而定的社會保險為核心,強調投保與給付對應的權益關係,並非以普及性服務與社會整合為主要考量,與題幹所述主要整合制度、普及性服務不符。

B:殘補式福利模式主張福利僅在市場與家庭功能失靈時才介入,具高度選擇性(selectivism)而非普及性,其定位與題幹強調的有別於市場的普及性服務及社會整合主要制度正好相反,是本題最主要的對照誘答。

C:工業成就模式(又稱功績或表現模式)主張福利給付應依個人在勞動市場中的生產力、成就與貢獻而定,福利附屬於經濟制度、依市場邏輯運作,並非題幹所述有別於市場、以社會平等為核心的普及性制度。

本題考點:Titmuss福利意識形態三分類(殘補式模式、工業成就模式、制度再分配模式),是社會政策學說中辨析福利國家福利提供邏輯的重要理論框架;制度再分配模式(Institutional Redistributive Model)以普及主義與社會平等為核心價值,是本題核心考點。

第 9 題

關於臺灣福利政策執行確實受到各種思潮和理念變化的影響,下列對這些思潮變化的敘述,何者錯誤?
  1. (A)受到歐美1980 年代新公共管理或新管理主義的影響
  2. (B)將過去「通用主義」式的社會福利供給走向「後通用主義」的彈性生產
  3. (C)為了管控政府人事編制與支出,透過契約委外方式進行
  4. (D)非營利組織承擔多數地方的福利服務,呈現福利多元主義或福利混合經濟的現象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對臺灣福利政策思潮變化敘述錯誤者。依本題所採的理論區分,服務輸送的委外化與彈性化屬新公共管理及福利混合經濟的治理轉型,不等同福利供給原則已由「通用主義」整體轉向「後通用主義」。B 把供給原則與輸送方式兩個分析層次連結成同一轉向,故為錯誤敘述,選 B。

A:臺灣自1980年代末以降的行政與福利體制改革,確實受到歐美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與新管理主義思潮影響,此為學界對臺灣福利體制轉型脈絡的普遍描述,敘述正確,不應選。

C:政府為管控人事編制與支出,將原本由公部門直接辦理的福利服務,透過契約委託非營利組織或民間單位執行(即契約委外),是新管理主義思潮下常見且已獲廣泛記載的具體做法,敘述正確,不應選。

D:在契約委外普及下,非營利組織實際承擔多數地方福利服務的輸送工作,呈現學界所稱的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或福利混合經濟(mixed economy of welfare)現象,此為對臺灣福利輸送體系現況的正確描述,不應選。

本題考點:新公共管理/新管理主義(New Public Management)對臺灣福利體制的影響,主要展現在服務輸送委外化與福利多元主義/福利混合經濟;普遍主義(universalism)與選擇主義(selectivism)之間的給付涵蓋範圍變化,則是另一組須與服務輸送彈性化區分開來討論的概念,本題爭點即在於這兩個層次是否被混為一談。

第 10 題

有關社會給付優先受益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生活機會不足者應是社會給付的優先受益者
  2. (B)社會弱勢者應是社會給付的優先受益對象
  3. (C)繳所得稅較高者應是社會給付的優先受益對象
  4. (D)遭受社會排除者應是社會給付的優先受益對象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選「錯誤」的敘述,答案為 C。社會給付的分配原則以需求(need)為核心,強調透過重分配機制優先照顧生活機會不足、社會地位相對弱勢或遭受社會排除者,藉以縮小社會不平等、實現社會正義;C 主張「繳所得稅較高者」應優先受益,其邏輯其實是以貢獻(納稅)換取給付的保險式或市場式思維,恰與社會給付濟弱扶傾的核心精神相反——繳稅較高者通常經濟條件較佳,並非社會給付原本設定要優先照顧的對象,故此敘述錯誤,應選 C。

A:生活機會不足者,指因先天或後天條件限制而難以取得公平生存發展機會的群體,正是社會給付基於需求原則優先照顧的對象,敘述正確,不應選。

B:社會弱勢者(如身心障礙者、經濟弱勢家庭等)本即是社會福利體系設計時鎖定的優先服務對象,敘述正確,不應選。

D:遭受社會排除者,指因制度、資源或關係網絡缺乏而被排除在社會參與與資源分配之外的群體,社會給付透過優先介入協助其重新融入社會,敘述正確,不應選。

本題考點:社會給付分配正義原則,包括需求原則(優先照顧生活機會不足、弱勢與被排除者)與貢獻原則(依繳費或納稅多寡分配,多見於社會保險)的對照;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指個人或群體因制度性障礙被排除於社會參與及資源分配之外的狀態,是社會政策常見核心概念。

第 11 題

社會福利輸送體制的設計,是一連串相互關聯之不同選擇的集合。Gilbert 和Terrell(2014)列出幾個需要考量的向度,下列何者並非為其考量的項目?
  1. (A)行政集中化或分散化
  2. (B)單一的個別體系或綜合式體系
  3. (C)不同體系間的整合或分散
  4. (D)成效效率或服務品質之維持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Gilbert與Terrell(2014)討論社會福利輸送體制設計時,考量向度聚焦於「服務輸送體系的結構性安排」:行政應集中化或分散化、應由單一個別體系或綜合式體系提供服務、以及不同體系間應整合或分散。這些都是「如何組織輸送架構」的抉擇。D「成效效率或服務品質之維持」談的是輸送成果的評估標準,並非其所列結構性設計向度,故非其考量項目,選D。

A:行政集中化或分散化,屬其所列設計向度,涉及決策權應集中或下放的抉擇,非本題答案。

B:單一的個別體系或綜合式體系,同屬其設計向度,涉及服務應由單一機構提供、或整合為一站式服務的抉擇,非本題答案。

C:不同體系間的整合或分散,涉及跨機構、跨部門服務協調程度,同樣是輸送體制設計中關於體系間關係的結構性抉擇,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輸送體制設計向度(Gilbert & Terrell),聚焦行政集中/分散、單一/綜合體系、體系間整合/分散等結構性安排;輸送體制設計與方案成效評估的區分,前者關乎組織架構,後者關乎執行成果,屬不同層次問題。

第 12 題

Gilbert 和Terrell(2014)提到常見社會福利服務輸送失敗的問題,其中指服務未能達到其所應宣稱或承諾的目標或效果,屬於下列何者?
  1. (A)片斷(fragmentation)
  2. (B)不連續(discontinuity)
  3. (C)權責不符(unaccountability)
  4. (D)不易接近(inaccessibility)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Gilbert 與 Terrell(2014)歸納社會福利服務輸送體系常見的失敗類型中,權責不符(unaccountability)指的是服務提供者實際提供的服務,未能達成其原先對外宣稱或承諾應有的目標與效果,也就是服務說到卻做不到、無人為此落差負責的現象,本題描述完全對應此一定義,故選 C。

A:片斷(fragmentation)指福利服務體系由於分屬不同專業、機構或行政體系提供,彼此缺乏協調整合,導致服務零散、案主須輾轉於多個單位之間求助,強調的是服務彼此不連貫的結構性問題,而非服務效果未達承諾,與題幹描述不同。

B:不連續(discontinuity)指案主在不同服務階段或機構之間轉銜時,因缺乏銜接機制而使服務中斷、無法接續,強調的是服務銜接斷裂,而非服務本身效果未達承諾,與題幹描述不同。

D:不易接近(inaccessibility)指案主因地理距離、資格限制、資訊不足、汙名化等障礙而難以取得應有的服務,強調的是取得服務的門檻過高,並非服務提供後效果未達承諾,與題幹描述不同。

本題考點:Gilbert 與 Terrell 社會福利服務輸送體系的失敗類型,包括片斷、不連續、權責不符、不易接近等,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常考的分類架構;權責不符特指服務效果與承諾目標之間的落差。

第 13 題

有關俾斯麥模式與貝佛里奇模式之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1. (A)俾斯麥模式財源主要來自稅收,貝佛里奇模式財源主要來自保險費
  2. (B)俾斯麥模式以社會保險為基礎,福利資格的取得依據過去的繳費紀錄
  3. (C)貝佛里奇模式以全體國民為對象
  4. (D)俾斯麥模式之給付為所得相關,貝佛里奇模式之給付為均一費率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俾斯麥模式與貝佛里奇模式之比較,何者「錯誤」。俾斯麥模式(Bismarckian Model)以社會保險為核心,財源主要來自雇主與受雇者繳納之保險費,給付資格與給付水準均與過去的繳費紀錄及所得相關;貝佛里奇模式(Beveridgean Model)則以全民為保障對象,財源主要來自一般稅收,給付採均一費率,不與所得高低連動。選項 A 卻敘述「俾斯麥模式財源主要來自稅收,貝佛里奇模式財源主要來自保險費」,恰把兩模式的財源來源完全對調──俾斯麥模式的財源應為保險費,貝佛里奇模式的財源應為稅收,故選項 A 之敘述有誤,本題選 A。

B:正確敘述俾斯麥模式以社會保險為基礎、福利資格取得依據過去的繳費紀錄,此為俾斯麥模式保險原則的核心特徵。

C:正確敘述貝佛里奇模式以全體國民為對象,此為貝佛里奇模式普及主義(Universalism)之核心精神。

D:正確敘述俾斯麥模式之給付為所得相關、貝佛里奇模式之給付為均一費率,此為兩模式在給付設計上的關鍵差異。

本題考點:俾斯麥模式(Bismarckian Model)與貝佛里奇模式(Beveridgean Model)的社會安全制度比較──前者以社會保險、所得相關給付、保險費財源為特徵,後者以全民普及、均一費率給付、稅收財源為特徵,是社會政策比較福利國家類型的經典對照考點。

第 14 題

關於「社會資本」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資本的特性包括網絡、規範、信任等
  2. (B)強調政黨與社區緊密結合
  3. (C)社會資本是提升民主、地方網絡及支持體系的重要資源
  4. (D)社會資本也有助提升物質和人力資本投資的效益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資本的錯誤敘述,答案為 B。社會資本的核心內涵是社群成員間的網絡、互惠規範與信任等無形關係資源,這些資源有助提升民主參與、強化地方網絡與支持體系,也能提高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投資的效益;但社會資本理論並不特別強調「政黨」與社區的緊密結合,政黨屬於正式政治組織的範疇,與社會資本強調的公民社會自發性網絡、社團參與、人際信任等概念並不相同,故 B 的敘述錯誤,選 B。

A:社會資本的特性包括網絡、規範、信任等,網絡、規範、信任正是社會資本理論所列的核心構成要素,敘述正確。

C:社會資本是提升民主、地方網絡及支持體系的重要資源,社會資本被視為促進公民參與、強化地方治理與社會支持網絡的重要基礎,敘述正確。

D:社會資本也有助提升物質和人力資本投資的效益,社會資本理論主張信任與網絡關係能降低交易成本、促進資訊流通,進而提升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的投資效益,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指鑲嵌於社會網絡中、由信任、規範與互惠關係構成的無形資源,可促進公民參與、地方治理與其他資本形式的效益,核心構成要素為網絡、規範與信任,而非正式政黨組織。

第 15 題

有關「新管理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希望行政組織增加彈性、效率以及解除管制的理念
  2. (B)非常看重政府工作程序、服從法令規定以及尊重專業主義文化的觀點
  3. (C)強調政府施政,應該由上到下,負起主導規劃、執行與評估的完全責任
  4. (D)期待政府學習企業的優點,運用福特主義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大量生產福利服務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管理主義(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主張引進企業管理精神改造政府部門,核心訴求包括增加行政組織的彈性與效率、解除不必要的管制、賦予基層管理者更大裁量空間,以提升政府施政的績效與回應力,此正是新管理主義的核心主張,故選 A。

B:非常看重政府工作程序、服從法令規定以及尊重專業主義文化的觀點,描述的其實是傳統科層官僚體制強調依法行政、程序正義與專業自主的特質,正是新管理主義所要改革、突破的舊有典範,兩者立場恰好相反,是利用新舊對照設計的誘答。

C:強調政府施政應由上到下、由政府負起主導規劃、執行與評估的完全責任,描述的是傳統中央集權式、由政府一手包辦的治理模式;新管理主義恰好主張鬆綁政府壟斷角色,引入市場競爭、委外與夥伴關係,讓政府從操槳者轉為導航者,不再由上而下負起全責,此敘述與新管理主義精神相反。

D:期待政府學習企業運用福特主義(Fordism)標準化生產模式大量生產福利服務,福特主義強調的是工業化時代大規模、標準化、少樣多量的生產邏輯,而新管理主義所引入的企業精神,其實更接近顧客導向、彈性回應、多樣化服務品質的後福特主義思維,並非以標準化大量生產為核心訴求,本選項刻意用企業一詞的表面聯想混淆考生。

本題考點:新管理主義(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主張引進企業管理精神、強調彈性、效率、解除管制與績效導向的政府改造理論;與傳統官僚體制(強調依法行政、層級節制、程序正義)及福特主義式標準化生產邏輯形成對照,是社會政策與行政學交界的常考概念。

第 16 題

將決策權由中央向地方下放,增加民眾參與感,讓服務更具品質與彈性的敘述,屬於下列何種觀點?
  1. (A)分散化
  2. (B)專業化
  3. (C)科層化
  4. (D)垂直化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描述「將決策權由中央向地方下放,增加民眾參與感,讓服務更具品質與彈性」,正是福利服務輸送體系中「分散化」的定義——透過權力下放,使決策更貼近在地需求、提升服務彈性與民眾參與程度,故本題選 A。

B:專業化強調服務提供應由具專業資格與訓練的人員依專業知識與倫理提供,重點在專業權威與品質保障,而非決策權在中央與地方間的分配關係,故不選。

C:科層化強調組織依層級節制、標準化程序與明確分工運作,通常伴隨決策權集中於上層、規則導向,與題幹「權力下放、增加彈性」的方向相反,是容易與分散化混淆的誘答,故不選。

D:垂直化通常指資源或決策流程依層級由上而下集中整合的安排,強調層級間的縱向連結而非權力下放,中央與地方間的縱向權限下放屬去集中化安排,與此種由上而下集中整合的意涵不同,故不選。

本題考點:福利服務輸送體系的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指決策權由中央下放至地方或第一線單位,以提升服務對在地需求的回應力、彈性與民眾參與;與強調層級節制、規則導向的科層化常互相對照出題。

第 17 題

關於「網絡式治理」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根據傳統福利國家形象,由龐大科層機構,經過一長串指揮系統和正式規章程序來輸送服務
  2. (B)在此體系中,責信建立在監督行政與財務責任是否妥善執行的基礎上
  3. (C)此模式被質疑的是,幾乎不必為實際輸送的服務本身負責
  4. (D)此模式強調專業人員對同儕負責的理念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網絡式治理(network governance)強調打破科層節制與市場競爭的單一問責邏輯,轉而仰賴專業社群內部的自律與同儕監督機制,服務輸送者彼此以專業倫理、同儕評價來相互課責,故本題選D「此模式強調專業人員對同儕負責的理念」。

A:此描述的是傳統科層式福利國家的服務輸送方式——由龐大官僚機構依指揮系統與正式規章程序層層輸送服務,責信建立在上下隸屬與規則遵循之上,這正是網絡式治理所要突破的舊模式,而非網絡治理本身的特徵。

B:責信建立在監督行政與財務責任是否妥善執行,是科層/官僚模式的問責邏輯——上級透過稽核行政程序與財務支出來確保下級依規行事,屬由上而下的合規式監督,與網絡治理仰賴專業同儕自律的橫向問責機制不同。

C:「幾乎不必為實際輸送的服務本身負責」是對市場化委外模式常見的批評——契約僅規範產出量或形式合規,購買者與提供者之間的關係偏重契約履行,卻可能忽略服務實質品質與成效,這是市場模式的弊病,並非網絡治理的特徵。

本題考點:網絡式治理(Network Governance),指福利服務輸送擺脫科層節制與市場契約邏輯、改以專業社群同儕自律與橫向協作為問責基礎的治理模式;科層/市場/網絡三種治理模式的責信邏輯比較,是社會政策治理理論的常考架構。

第 18 題

關於老年保險持續性年金給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持續性年金給付比一次性給付消耗較多行政成本
  2. (B)持續性年金給付水準不能隨物價更動因此保障不足
  3. (C)持續性年金給付比一次性給付更能提供長遠保障
  4. (D)持續性年金給付水準可依生活水準調整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老年保險持續性年金給付敘述何者錯誤。持續性年金給付(annuity)在設計上通常會隨物價指數或生活水準進行調整(即物價指數化,indexation),以維持長期給付的實質購買力與保障效果,這也是年金優於一次性給付之處。B 稱「給付水準不能隨物價更動,因此保障不足」,與年金給付可隨物價調整、藉此維持保障水準的實際設計相反,敘述錯誤,故本題選 B。

A:持續性年金給付需要長期、逐月(或逐年)持續發放,涉及長期帳務管理、對象存續狀態的持續查核(如生存確認)等作業,行政成本確實高於一次性給付一次撥付了結,敘述正確,不應選。

C:持續性年金以定期給付方式,陪伴被保險人直到身故為止,能避免一次性給付因被保險人不善理財、提早耗盡而失去保障的風險,確實比一次性給付更能提供長遠、持續的老年經濟保障,敘述正確,不應選。

D:持續性年金給付水準得依生活水準(或物價)調整之設計,正是與 B 選項相對照之處——年金給付可隨整體生活水準或物價指數定期調整金額,以維持其實質保障效果,敘述正確,不應選。

本題考點:年金給付(annuity)與一次性給付(lump-sum benefit)之比較,年金雖行政成本較高,但可透過指數化調整(indexation)隨物價或生活水準變動、提供長期穩定保障,是老年經濟安全制度設計的核心概念。

第 19 題

關於社會津貼制度的給付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1. (A)社會津貼的給付原則是身分取得
  2. (B)社會津貼的給付原則是個別需求
  3. (C)社會津貼的給付原則是資產調查
  4. (D)社會津貼的給付原則是保障生存權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津貼(social allowance)的給付原則是以特定人口類屬身分(如年齡、身心障礙等)作為請領資格,凡符合該身分者即可普及請領,不需經過資產調查或個別需求評估,故選A。

B:個別需求原則是社會服務依個案評估後提供符合其特定需求之服務內涵的給付原則,強調因人而異的評估與提供,與社會津貼依統一身分類屬普及給付的原則不同。

C:資產調查(means-test)是社會救助的核心給付原則,須審查申請人家庭收入與財產是否低於一定標準始能請領,與社會津貼「不需資產調查、僅需身分」的設計恰好相反,是最容易與津貼制度混淆的誘答。

D:保障生存權雖是社會安全制度整體追求的價值目標,但並非用以描述「給付原則」(即決定誰能領、依何種標準核給)的具體判準,屬於較抽象的制度目的敘述,與題目所問的給付原則層次不同。

本題考點:社會津貼與其給付原則──以人口類屬身分(categorical eligibility)決定資格,不同於社會保險以投保年資、社會救助以資產調查、社會服務以個別需求評估為核心給付原則的社會安全體系分類。

第 20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的政策?
  1. (A)女性身分特別扣除額
  2. (B)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
  3. (C)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4. (D)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不屬於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政策。財稅福利是指政府透過稅制上的減免,例如特別扣除額,間接提供的隱性福利,現行所得稅法所定的特別扣除額項目包括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等,但並未設有以「女性身分」為要件的特別扣除額項目,故A所述的扣除額並不存在於現行稅制中,自然不屬於財稅福利政策,選A。

B:身心障礙者特別扣除額是現行所得稅法明定的扣除項目,屬透過稅制減免形式提供給身心障礙者家庭的隱性福利,是財稅福利的典型例子。

C: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現行所得稅法明定的扣除項目,透過稅式減免減輕育有學齡前幼兒家庭的稅負,是財稅福利的典型例子。

D: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是現行所得稅法明定的扣除項目,雖然性質上較偏向鼓勵儲蓄投資,但其運作方式同樣是透過稅制減免產生的福利效果,仍屬財稅福利範疇。

本題考點: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指政府透過稅制減免(如各類特別扣除額)間接提供、而非以現金或實物直接發放的隱性福利,是社會政策學者提出的社會福利、財稅福利、職業福利三大福利體系之一。

第 21 題

依老人福利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勞工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退休男性再就業,並以長照服務為主要工作
  2. (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房屋或提供租屋補助
  3. (C)住宅主管機關應推動三代同堂住宅,並排除土地變更之所有障礙和阻力
  4. (D)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排除預算障礙,補助辦理出國休閒度假旅遊活動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有關中低收入老人經濟安全與居住協助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老人之經濟狀況及需要,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房屋或提供租屋補助,以維護其居住安全與生活品質,此為法定的具體扶助措施,敘述正確,故本題選 B。

A:老人福利法所定勞工主管機關之促進老人再就業措施,重點在協助有工作意願與能力之老年人重返職場、發揮人力資源,而非「以長照服務為主要工作」——長照服務屬照顧服務體系的範疇,與促進退休再就業的政策目的不同,本選項將兩種性質不同的措施錯誤結合,用語亦有「以…為主要工作」的過度限定,與法條精神不符。

C:住宅主管機關對三代同堂住宅之推動固然是老人福利法鼓勵的政策方向之一,但「排除土地變更之所有障礙和阻力」用語過於絕對,法規僅要求相關主管機關予以推動、獎勵或協助,並非片面排除所有土地變更之法定限制與程序,此種誇大的絕對化敘述通常是法規題的錯誤選項設計。

D: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老人休閒活動固有獎勵或補助之相關規定,但「排除預算障礙,補助辦理出國度假旅遊活動」同樣是誇大且不精確的敘述,法規著重的是促進老人休閒參與,並非片面承諾排除預算限制、專案補助出國旅遊,與法條精神不符。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有關中低收入老人經濟安全措施,包括生活津貼、房屋修繕或租屋補助等居住協助;法規敘述辨析,法規題常以「排除所有障礙」「以…為主要工作」等過度絕對化的用語作為錯誤選項,須留意法條原文的限定範圍與適用對象。

第 22 題

有關低收入戶資格之審查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最低生活費用標準參照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
  2. (B)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
  3. (C)戶內人口,均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
  4. (D)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0 天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就低收入戶資格審查規定選出錯誤敘述。D 的錯誤在日數門檻:規定為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選項卻寫成超過180日,兩者不符,故選 D。

A:最低生活費標準的訂定方式正確——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係參照中央主計機關公布之當地區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定之,此為現行合法規定,故不選。

B:家庭財產範圍正確——社會救助法規定申請人及應計人口之家庭財產,包含動產(如存款、有價證券)及不動產(如土地、房屋),二者合計均計入財產審查基準,此敘述正確,故不選。

C:戶內人口應實際居住於戶籍所在地的規定正確——低收入戶審核採戶籍地原則,申請人及應計算人口原則上應在戶籍所在地設籍且實際居住,此為申請低收入戶資格的基本要件,敘述正確,故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最低生活費依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訂定、家庭財產含動產不動產、戶籍地實際居住原則、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的門檻),為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法規題常考的資格門檻細節,數字與適用對象需精確記憶,屬易隨修法調整的規定。

第 23 題

新右派(New Right)主張透過市場機制來作為分配或再分配福利資源的政策。下列何者屬於新右派取向?
  1. (A)柴契爾主義
  2. (B)馬克思主義
  3. (C)社會民主主義
  4. (D)集體主義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新右派取向的代表主張。新右派主張縮減國家福利角色,強調透過市場機制進行資源分配與再分配,重視個人責任、自由競爭與效率,反對國家過度干預福利供給。柴契爾主義是1980年代英國柴契爾政府推行的一系列政策,主張私有化、削減公共支出、鼓勵市場競爭以取代國家福利供給,是新右派意識形態在福利政策上的典型代表,故本題選A。

B:馬克思主義主張透過階級鬥爭與生產工具公有化來消除資本主義的剝削,強調國家或無產階級對資源的集體控制,與新右派主張以市場機制分配資源的立場完全相反。

C:社會民主主義主張透過國家積極介入與社會福利制度來實現所得重分配與社會平等,強調國家在福利供給中的核心角色,與新右派縮減國家角色、崇尚市場的取向相反。

D:集體主義強調以集體力量安排資源分配,反對個人主義式的市場競爭邏輯,與新右派重視個人責任與市場機制的立場相對立。

本題考點:新右派(New Right),1970至80年代興起的政治意識形態,主張市場機制、縮減福利國家、強調個人責任,柴契爾主義與雷根主義為其代表;與社會民主主義、集體主義、馬克思主義等強調國家或集體角色的意識形態相對照,是社會政策意識形態光譜的重要分類。

第 24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以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者為限,其有對外勸募行為或享受租稅減免者,最遲應於設立許可之日起多久時間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
  1. (A)1 個月
  2. (B)3 個月
  3. (C)6 個月
  4. (D)1 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私人或團體辦理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須以先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為前提;其中若有對外勸募行為,或享有租稅減免等優惠,因涉及公益財產的管理與監督,法律要求其應於設立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以確保機構財產獨立、公益用途受主管機關監督,故本題選 C。

A:一個月的期間過短,不足以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所需的章程訂定、財產清冊、主管機關審核等程序,並非本法所定期限。

B:三個月同樣是為干擾記憶而設的鄰近期間,容易與正確答案六個月混淆,但並非法定期限。

D:一年的期間過長,與其他社福相關法規(如老人福利、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相關規定)中類似財團法人登記期限多設定在六個月的立法慣例不一致,也非本題法定期限。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辦理財團法人登記之期限,凡有對外勸募行為或享受租稅減免者,應於設立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登記;此類「設立許可後一定期間內辦理財團法人登記」的規定,也常見於其他社會福利法規,是法規期限類題型的常考重點。

第 25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者之緊急保護安置,不得超過幾小時?
  1. (A)8 小時
  2. (B)24 小時
  3. (C)36 小時
  4. (D)72 小時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保護措施之規定,身心障礙者遭受身心虐待、遺棄或其他侵害情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情況危急者,應予以緊急保護安置,其緊急保護安置期間不得超過72小時,逾期須依法定程序聲請法院裁定延長安置,故本題選D。72小時的安置上限,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就兒少緊急保護安置所定的時限相同,屬社政法規中常見的統一時限設計,便於考生跨法規對照記憶。

A:8小時遠短於法定安置審查所需的作業時間,並非身心障礙者緊急保護安置的法定時限。

B:24小時同樣過短,不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緊急保護安置所定的實際時限,較常見於其他行政程序(如拘留、留置)的時限規定,考生易因熟悉其他法規的24小時規定而誤選。

C:36小時並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的緊急保護安置時限,屬介於選項間的干擾數字,並無法規依據。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緊急保護安置,指主管機關對於遭受身心虐待、遺棄等危急情況之身心障礙者所為之短期強制安置措施,期間不得超過72小時;此時限與兒少保護的72小時規定相互呼應,是社政法規常見的跨法對照考點。

第 26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各級勞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須協助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及理療按摩工作,下列關於視覺功能障礙者就業權益的敘述,何者錯誤?
  1. (A)醫療機構得僱用視覺功能障礙者於特定場所從事非醫療按摩工作
  2. (B)醫療機構、車站、民用航空站、公園營運者及政府機關(構),得提供場所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
  3. (C)提供場地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者應予優惠
  4. (D)各級勞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輔導提升其專業技能、經營管理能力,並補助其營運所需相關費用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為保障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及理療按摩之工作權,醫療機構、車站、民用航空站、公園營運者及政府機關(構)等場所,應提供場地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藉由保留特定就業空間,協助視障者在勞動市場中維持一定的就業機會。B選項卻將提供場地的對象寫成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工作,恰與立法保障視障者按摩就業權的本意相反,屬於錯誤敘述,故本題選B。

A: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視障者從事按摩業設有特別保障,醫療機構得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僱用視覺功能障礙者於特定場所從事非醫療性質的按摩工作,此為法規允許之例外安排,用以擴大視障者的就業場域,敘述正確,非本題所求的錯誤選項。

C:為落實保障視障者按摩就業權益,法規明定提供場地供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者,應予以優惠,以鼓勵更多場所釋出空間供視障者就業,敘述正確,非本題所求的錯誤選項。

D:各級勞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應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積極輔導視覺功能障礙者提升其按摩專業技能與經營管理能力,並補助其營運所需相關費用,以強化視障者自立經營的能力,敘述正確,非本題所求的錯誤選項。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視覺功能障礙者按摩就業權益的保障規定,包括保留特定場所供視障者從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對提供場地者給予優惠、以及勞工主管機關對視障者專業技能與經營能力的輔導與補助,是身心障礙就業權益保障中極具特色的法定保障機制。

第 27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關於通常保護令之效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
  2. (B)自核發送達隔日起生效
  3. (C)檢察官、警察機關得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
  4. (D)延長保護令之聲請,以延長一年以下為限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故本題選A。

B:依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通常保護令是自核發時起生效,而非自核發送達之翌日起生效,本選項混淆生效時點,與法條規定不符。

C: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聲請撤銷、變更保護令者為當事人或被害人;聲請延長保護令者,除當事人或被害人外,另得由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亦即檢察官、警察機關僅得聲請「延長」,並無權聲請「撤銷、變更」保護令,本選項把兩種不同聲請人資格混為一談,與法條規定不符。

D: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通常保護令延長之期間為二年以下,且不限延長次數,本選項將每次延長期間誤述為一年以下,與法條規定不符。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五條通常保護令制度,包括有效期間(二年以下)、生效時點(核發時起生效)、延長聲請人資格(當事人或被害人 vs 檢察官、警察機關、主管機關)與延長期間(每次二年以下,不限次數)等要件區分。

第 28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屬於社會工作人員的職責?
  1. (A)被害人得於保護令審理時,聲請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
  2. (B)裁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之前,得徵詢社工人員之意見
  3. (C)執行保護令裁定內容,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撫養費
  4. (D)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社工人員的職責涵蓋:於被害人聲請保護令並進行審理程序時,得由其原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A);法院於裁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前,得徵詢直接服務被害人或相對人之社工人員意見(B);以及社工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者,負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的責任通報義務(D);至於保護令中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租金或未成年子女、被害人扶養費,是保護令得命相對人履行的給付事項,並非由社工人員執行的職責,故本題選 C。

A:家庭暴力防治法保障被害人於保護令審理時,得聲請原個案輔導社工人員陪同在場,屬社工陪同支持被害人的法定職責,非本題答案。

B:法院於裁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前徵詢社工人員意見,是借重社工專業評估以維護子女最佳利益,屬社工提供專業意見之職責,非本題答案。

D:社工人員於執行職務過程中知悉疑似家暴情事應立即通報主管機關,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課予社工人員(及其他相關專業人員)的責任通報義務,屬社工核心法定職責,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社工人員職責,涵蓋陪同在場、意見徵詢、責任通報三大類專業服務角色;保護令內容中關於租金、扶養費等給付事項之給付命令,並非社工人員的執行職責,與社工專業服務角色有別,是本法職責分工的常考辨析點。

第 29 題

下列何者為社會救助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
  1. (A)內政部
  2. (B)勞動部
  3. (C)行政院
  4. (D)衛生福利部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社會救助業務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2013年政府組織改造時,原行政院衛生署升格改制為衛生福利部,並整併原內政部主管之社會福利業務(含社會救助),自此社會救助之中央主管機關由衛生福利部擔任,故選D。

A:內政部在組織改造前曾主管含社會救助在內的社會福利業務,惟改造後其業務已調整為民政、戶政、地政、警政、消防、移民等事務,社會救助業務已移轉衛生福利部主管,內政部不再是本題所問之中央主管機關,屬沿革混淆的常見誘答。

B:勞動部主管勞動條件、就業服務、職業安全衛生等勞動與就業安全事務,與社會救助分屬不同業務體系,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之主管機關。

C: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統轄各部會施政,但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之具體業務主管機關,法規中中央主管機關係指實際執行、監督業務之部會層級機關,而非行政院本身。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之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源於2013年政府組織改造中衛生署升格、整併內政部社會福利業務之沿革;社會福利行政體系的主管機關辨識,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常考的組織沿革考點。

第 30 題

依據精神衛生法,下列關於精神醫療照護業務的敘述何者錯誤?
  1. (A)精神照護機構為保護病人安全,經告知病人後,得限制其活動之區域範圍
  2. (B)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之目的或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得拘束病人身體或限制其行動自由於特定之保護設施內
  3. (C)精神醫療機構於住院病人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之必要時,應通知本人或保護人辦理出院,不得無故留置病人
  4. (D)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僅應向其保護人說明病情及其應享有之權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精神衛生法關於精神醫療照護業務敘述何者錯誤。就本題所據規定,精神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或於病人住院時,應向病人或其保護人說明病情及其應享有之權利。D 以「僅」字將說明對象限縮為保護人,與規定不符,故為錯誤選項,選 D。

A:精神照護機構為保護病人安全,得於告知病人後限制其活動之區域範圍,屬合法且必要的安全維護措施,敘述正確。

B:精神醫療機構為醫療目的或防範緊急暴力意外,得於一定條件下拘束病人身體或將其限制於特定保護設施內,屬法定強制處置措施,敘述正確。

C:住院病人於病情穩定或康復、無繼續住院治療必要時,精神醫療機構應通知本人或保護人辦理出院,不得無故留置,此為保障病人人身自由、避免不當拘禁的重要規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精神衛生法對精神醫療機構診治或住院病人說明義務之規定,應向病人或其保護人說明病情與權利;精神衛生法對強制處置(限制活動、拘束身體)與出院權益保障的相關規定,是精神衛生法規考點中常出現法定義務對象範圍的辨析。

第 31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第21 條規定,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該法第12 條所訂之業務幾年之工作,並得有工作證明者才能申請?
  1. (A)2 年以上
  2. (B)3 年以上
  3. (C)4 年以上
  4. (D)5 年以上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D。依社會工作師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同法第十二條所定之業務五年以上,並取得可資證明之工作證明文件,始得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設立事務所,故本題選D「5年以上」。此一年資門檻目的在確保申請設立事務所、獨立執業之社工師已具備充分的實務歷練。

A:「2年以上」低於法定門檻,屬單純的數字誘答,社工師法並未以2年作為設立事務所之執業年資要求。

B:「3年以上」是常見於其他專業證照相關規定的年資門檻,容易與社工師法規定混淆,但並非本條所定之年限。

C:「4年以上」介於選項之間、貼近正確答案,是刻意設計來測試考生是否精確記憶法定年限的干擾選項,實際法定年資為五年而非四年。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二十一條,規範社工師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執業年資(執行同法第十二條業務五年以上)與工作證明要件,屬社工師執業資格法規中常考的精確年資記憶題。

第 32 題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社會工作師之行為必須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
  2. (B)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由全國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提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3. (C)外國人及華僑不得應社會工作師考試
  4. (D)社會工作師依據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守則執行業務,涉及訴訟,所屬團體、事務所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原則上採內、外國人皆得應考之開放原則,社會工作師法及相關考試法規並未規定外國人或華僑不得應考社會工作師考試;本題C敘述「外國人及華僑不得應社會工作師考試」與此開放原則不符,故為錯誤敘述,選C。

A:社會工作師法明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應遵守社會工作倫理守則之規定,倫理守則具有規範社工師行為的效力,敘述正確,故不選。

B: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倫理守則由全國社會工作師公會聯合會訂定,並提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此為倫理守則制定與備查之法定程序,敘述正確,故不選。

D: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依相關法令及專業倫理守則執行業務而涉及訴訟時,其所屬團體或事務所得提供必要之法律協助,此為保障社工師執業安全之設計,敘述正確,故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規範社工師執業倫理守則之訂定程序(全聯會訂定、會員大會通過、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與涉訟法律協助等執業保障規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之應考資格原則,外國人是否得應考須視個別法規有無特別限制規定而定。

第 33 題

有關安置兒少性剝削被害人之中途學校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應該設於中途學校
  2. (B)中途學校之設立,準用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標準
  3. (C)中途學校學生之畢業證書應由中途學校發給
  4. (D)中途學校提供被害人選替教育及輔導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關中途學校之規定,中途學校的功能是收容並教育遭受性剝削的兒童及少年,提供其適性的選替教育與心理、生活等輔導,協助被害人於專責場所中兼顧就學權益與身心復原,故本題選D。

A:中途學校學生之學籍原則上應保留於其原就讀學校,而非改設於中途學校,如此才能保障被害人日後返回原校或一般學制銜接時的權益,A敘述有誤。

B:中途學校兼具教育與安置雙重功能,其設立所準用的規範並非一般社會福利機構設置標準,B將中途學校的性質誤植為單純比照社福機構設置的對象,是常見誘答。

C:中途學校學生的畢業證書原則上仍以其學籍所在的原就讀學校名義發給,而非由中途學校自行發給,以維護被害人的就學資格與身分隱私,C敘述有誤。

本題考點:中途學校制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指專責收容並教育性剝削被害兒少的教育機構,提供選替教育與輔導,並以保留原校學籍、原校核發畢業證書的方式兼顧被害人受教權益與身分保密。

第 34 題

下列何者並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之扶助項目?
  1. (A)子女教育補助
  2. (B)法律訴訟補助
  3. (C)緊急生活扶助
  4. (D)災害救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扶助項目,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法律訴訟補助、創業貸款補助等,皆是針對單親、家庭暴力被害人、配偶服刑等特殊境遇家庭所設計的個別化扶助措施;「災害救助」則是以天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為給付原因的另一套救助體系,並非本條例所定項目,故本題選D。

A:子女教育補助是本條例明文所定扶助項目之一,針對特殊境遇家庭子女的就學費用給予補助,屬於本條例範圍,故非本題答案。

B:法律訴訟補助是本條例明文所定扶助項目之一,協助特殊境遇家庭於訴訟(如離婚、監護權爭訟)中負擔法律費用,屬於本條例範圍,故非本題答案。

C:緊急生活扶助是本條例的核心扶助項目,針對家庭發生特殊境遇當下的立即生活需求給予現金扶助,屬於本條例範圍,故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扶助項目,鎖定單親、家暴被害人、配偶服刑等特定境遇家庭的個別扶助;與一般性、以天災或意外事故為給付要件的災害救助制度作區分,是本題的核心辨析點。

第 35 題

關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通報處理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負法定通報責任
  2. (B)負法定通報責任人之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24 小時
  3. (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或接獲通報後,應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進行訪視、調查,至遲不得超過24 小時
  4.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案件後4 日內提出調查報告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通報處理規定中「何者錯誤」。依該法第76條,負法定通報責任者為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警察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身心障礙服務業務人員,法條列舉的是「村(里)幹事」,並非A所稱的「公寓大廈管理服務人員」——後者並不在該條列舉的法定通報義務人範圍內,屬於角色誤植,故A之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B:法定通報責任人知悉應通報事由後,通報時間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這是第76條就通報義務人所定的時限,敘述正確,容易因與C、D的時限規定混淆而誤選。

C: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知悉或接獲通報後,應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團體進行訪視、調查,時限同樣是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這是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後啟動調查程序的時限,敘述正確,非答案。

D:主管機關受理案件後4日內提出調查報告,是主管機關完成訪視調查後、提出正式調查報告的期限規定,敘述正確,非答案;B、C、D三者對象與時點各不相同——B規範「通報義務人」的通報時限,C規範「主管機關啟動訪視調查」的時限,D規範「調查報告提出」的期限,不可混為一談。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之法定通報義務人與通報時限,法定通報義務人是以列舉方式明定特定身分之人(醫事、社工、教育、警察、村里幹事等),並非概括涵蓋一切社區服務角色。

第 36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志願服務者的義務?
  1. (A)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 (B)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
  3. (C)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4. (D)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志願服務法所定志工之權利與義務,「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妥善保管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等屬志工應遵守的義務;而「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則屬志工應享的權利(與教育訓練、安全衛生防護、必要保險等併列),並非義務。本題問「何者不屬於義務」,C所述正是權利而非義務,故選C。

A: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屬志願服務法所定志工應盡之義務之一。

B:服務時應尊重受服務者之權利,同屬志願服務法所定志工義務之一。

D:妥善保管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可利用資源,同屬志願服務法所定志工義務之一。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所定志工權利與義務的區分,權利著重志工「應獲得」的保障(教育訓練、資訊、保險、安全衛生防護等),義務則著重志工「應遵守、應盡」的責任(遵守規章、保密、尊重受服務者、保管資源等)。

第 37 題

國民年金保險之月投保金額調整的依據為何?
  1. (A)基本工資
  2. (B)薪資成長指數
  3. (C)消費者物價指數
  4. (D)與勞工保險同步調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月投保金額自本法施行第三年起,每三年檢討一次,以中央主計機關公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作為調整依據,當成長率達一定比率以上時,即依該成長率調整月投保金額,目的在使投保金額(進而影響保費與給付)能反映物價變動、維持實質購買力,故本題選C。

A:基本工資是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初始設定」時所參照的金額(法定施行初期以基本工資為準),但「後續調整」的依據並非基本工資本身,而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的累計成長率,兩者不可混淆。

B:薪資成長指數並非國民年金法所定的調整依據,國保採行的是物價指數連動而非薪資成長連動的機制,此為易混淆的替代性經濟指標誤答。

D:國民年金與勞工保險是兩個各自獨立的社會保險制度:勞工保險採月投保薪資分級表,依被保險人實際薪資對應級距;國民年金則採全體被保險人適用同一數額之定額設計,並依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調整,並無分級表。國保月投保金額並非隨勞保同步調整,兩者調整依據與時程並不一致。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法之月投保金額指數化調整機制,以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作為調整依據;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係全體被保險人適用同一數額之定額設計,並無分級表,與勞工保險依實際薪資對應級距的月投保薪資分級表制度不同,兩者應予區分。

第 38 題

我國長期照顧服務法中,為擴增及普及長照服務量能,促進相關資源之發展,應設置特種基金。有關特種基金來源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基金孳息收入、捐贈收入
  2. (B)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5%調增至25%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其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3. (C)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徵收新臺幣590 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 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其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
  4. (D)菸品健康福利捐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五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長照服務所需經費,應設置特種基金,基金來源之一為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且該部分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B將稅率描述為由15%調增至25%以內,與法定由10%調增至20%以內不符,數字有誤,故本題選B。

A:基金孳息收入與捐贈收入本屬長照特種基金常見的財源項目之一,敘述正確。

C: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且該部分稅課收入不適用財政收支劃分法之規定,此數字與法定內容相符,敘述正確。

D:菸品健康福利捐是長照特種基金明定的法定財源之一,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五條所定特種基金(長照基金)之財源項目,包括遺贈稅稅率調增、菸酒稅菸品稅額調增、菸品健康福利捐、政府預算撥充、孳息與捐贈收入等,是社政法規考科常考的具體數字型考點。

第 39 題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勸募活動之勸募所得財物應返還捐贈人之情形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非屬公益勸募條例第5 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2. (B)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3. (C)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前,已依許可目的使用之財務,經查屬實者
  4. (D)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公益勸募條例,勸募活動之勸募所得財物應返還捐贈人之情形,包括非適格主體發起勸募、勸募活動未經許可、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等違法情形;但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前,已依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查證屬實者,因已合法用於公益目的,無從返還,不在應返還捐贈人之列,故本題選出不包括者為 C。

A:非屬公益勸募條例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屬違法勸募情形,所募財物應返還捐贈人,屬應返還之情形,非本題答案。

B:勸募活動未經許可,同屬違法勸募情形,所募財物應返還捐贈人,屬應返還之情形,非本題答案。

D: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同屬違反許可範圍之情形,所募財物應返還捐贈人,屬應返還之情形,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公益勸募條例勸募所得財物應返還捐贈人之情形,核心區別在於財物是否已合法依許可目的使用——已合法使用且查證屬實者,例外不予返還。

第 40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所謂開戶人是指下列何者?
  1. (A)指兒童及少年的監護人
  2. (B)指兒童及少年的最近親屬
  3. (C)指完成開立兒少教育發展帳戶之兒童或少年
  4. (D)指由法院指定之相關主管機關或機構的監護人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之名詞定義,開戶人係指完成開立本條例所定教育發展帳戶之該名兒童或少年本人,帳戶雖由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但條例所定義的開戶人身分歸屬於帳戶所有人即該兒童或少年,故選C。

A:監護人是代兒童及少年辦理開戶手續、並協助管理帳戶事宜的法定代理人,實際操作上常由監護人出面辦理,但條例所定義的開戶人身分並非監護人本人,此為本題最常見的誤答陷阱,把辦理開戶手續的人誤認為開戶人。

B:最近親屬並非條例所定的開戶人身分,與開戶人定義無關。

D:法院指定之相關主管機關或機構的監護人,是在兒童及少年欠缺法定監護人時,由法院選定機關或機構擔任監護人的安排,其角色同樣是代為管理帳戶事務的監護人,並非條例所定義的開戶人本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的名詞定義,開戶人明確指帳戶所有人即該兒童或少年本人,須與代為辦理開戶及管理帳戶事務的監護人身分區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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