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0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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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社會政策的內容,常因分析取向的不同,而倚重倚輕。其中伊爾斯肯(Erskine)提出的四個分析取向,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社會議題
  2. (B)社會問題
  3. (C)社會分工
  4. (D)社會群體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學者伊爾斯肯(Erskine)在探討社會政策內容如何被界定時,提出可從社會問題、社會議題與社會群體(依不同人口類別界定服務對象)等不同分析取向切入觀察社會政策的範疇與重點,各取向著重面向不同,因而使社會政策研究呈現「倚重倚輕」的多元樣貌。「社會分工」一詞源自涂爾幹(Émile Durkheim)社會學經典概念,指社會因專業化而形成的功能分化,與Erskine界定社會政策內容的分析取向框架性質不同,並非其四取向之一,故本題選C。

A:社會議題是Erskine分析取向之一,著重從當代社會關切、爭論中的公共議題切入,觀察社會政策如何回應這些議題,屬其框架內容之一,非本題答案。

B:社會問題是Erskine分析取向之一,著重從已被認定、需要政策介入處理的社會問題(如貧窮、失業)切入分析社會政策內容,屬其框架內容之一,非本題答案。

D:社會群體是Erskine分析取向之一,著重依不同人口群體(如兒童、老人、身心障礙者)的特殊需求切入分析社會政策內容與服務對象,屬其框架內容之一,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伊爾斯肯(Erskine)界定社會政策內容的分析取向架構,包括社會問題、社會議題、社會群體等取向,用以說明社會政策研究因切入角度不同而呈現不同重點;與涂爾幹社會分工論的社會學概念作為易混淆的對比,是社會政策基礎理論常考的取向辨析題。

第 2 題

有關公民權利(citizenship)的討論,透納(Turner)認為馬歇爾(Marshall)的論述忽略了勞工應享有之工作條件、工資及利潤分配,此為何種權利?
  1. (A)公民權(civil right)
  2. (B)政治權(political right)
  3. (C)社會權(social right)
  4. (D)經濟權(economic right)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馬歇爾(T. H. Marshall)將公民權利區分為公民權(civil right,如人身自由、財產權、法律之前平等)、政治權(political right,如選舉、參政權)與社會權(social right,如教育、社會安全、基本生活水準的權利)三個歷史階段;透納(Bryan Turner)批評馬歇爾的三分架構未能涵蓋勞工在生產關係中的權利,主張應再增列「經濟權」(economic right),即勞工應享有的工作條件、工資水準及利潤分配等權利,藉此彰顯勞資關係中的權力不對等問題,故本題選D。

A:公民權指涉個人在法律上享有的自由與人身、財產保障(如言論自由、訴訟權),性質上與勞工在生產場域中的工作條件、工資、利潤分配無關,並非題幹所指涉的權利類型。

B:政治權指公民參與政治過程的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結社參政),關注的是政治參與而非勞動條件與經濟分配,與題幹描述不符。

C:社會權是馬歇爾三分架構中已涵蓋的部分,指國家應保障的基本生活與福利權利,題幹強調的是馬歇爾「忽略」而由透納補充的範疇,社會權既已為馬歇爾論述所涵蓋,便不會是透納用以補充批評的新範疇。

本題考點:馬歇爾公民權三分架構(T. H. Marshall's civil, political, social rights),將公民權利依歷史發展分為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三階段的經典理論;透納對馬歇爾的批評,主張應增列經濟權以涵蓋勞資關係中的權力與分配問題,是社會政策理論常考的補充觀點。

第 3 題

綠色主義(Greenism)的取向,可分為溫和的綠色主義與強硬的綠色主義,下列何者不屬於溫和的綠色主義?
  1. (A)鼓勵公家機關採購陶瓷製品,減少紙杯使用量
  2. (B)倡導採用稅務政策、支持有利環境保護的工業
  3. (C)鼓勵政府推行使用環境保護之物品
  4. (D)應該採取嚴格的措施限制人口成長,避免剝削地球其他物種的生存權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不屬於溫和的綠色主義」。溫和綠色主義(reformist/light green)主張在既有體制與市場機制內,透過政策工具、誘因設計與漸進改革達成環保目的,例如推動綠色採購、租稅誘因、政府帶頭示範使用環保物品;強硬(激進)綠色主義(deep green)則主張更根本、甚至挑戰既有發展模式與人類中心主義的措施。D 選項主張應採取嚴格措施限制人口成長、避免剝削地球其他物種的生存權,其立論基礎是生態中心主義,將人口成長視為地球生態負擔的根源,主張以強制手段介入人口政策,超出漸進式政策工具的範疇,屬於強硬綠色主義的立場,並非溫和綠色主義,故本題選 D。

A:鼓勵公家機關採購陶瓷製品以減少紙杯使用量,是透過政府採購政策改變消費行為的漸進做法,屬於溫和綠色主義常見的政策工具。

B:倡導以稅務政策支持有利環保的工業,是運用市場誘因引導產業轉型的做法,同樣屬於溫和綠色主義在既有經濟體制內操作的典型手段。

C:鼓勵政府帶頭推行使用環境保護之物品,是政府以身作則、示範性質的政策做法,未涉及強制或根本性的體制變革,屬溫和綠色主義的範疇。

本題考點:綠色主義(Greenism)光譜,區分為溫和綠色主義(reformist/light green,主張在既有體制內以政策工具、市場誘因漸進改革)與強硬綠色主義(deep green,主張根本挑戰人類中心主義、可能訴諸強制手段介入人口政策等根本性議題)。

第 4 題

有關「專業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在需求複雜的領域,服務輸送奠定在運用專業判斷的基礎上
  2. (B)專業人員相對於服務使用者,是屬於有權力的一方
  3. (C)權力正當性來自於專業人員所擁有的專家知識
  4. (D)專業自主權只依賴國家權威的保障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論述中,專業自主權(professional autonomy)的正當性來源是多重的,主要奠基於專業人員所擁有的專門知識與技能、專業社群自訂的倫理規範與同儕審查機制,國家透過法律授權(如證照制度)僅是其中一項外部保障,並非唯一來源;D 稱專業自主權「只依賴國家權威的保障」,將多元的正當性基礎化約為單一的國家授權,敘述過於片面,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 D。

A:在需求複雜、難以完全標準化的服務領域(如社會工作、醫療),服務輸送高度仰賴第一線專業人員依個案情境所做的專業判斷,而非僅依循固定規則,敘述正確。

B:由於專業人員擁有服務使用者所欠缺的專門知識、資訊與資源配置權,雙方在互動關係中存在結構性的權力不對等,專業人員相對而言是有權力的一方,敘述正確。

C:專業權力的正當性主要來自其所擁有並運用的專家知識——因為具備一般人所不具備的專業訓練與判斷能力,其專業意見與決定才被賦予正當性,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專業主義(Professionalism)與專業自主權(Professional Autonomy)的正當性來源,包含專家知識、專業倫理規範/同儕自律,以及國家法定授權(如證照制度)等多重基礎,並非僅依賴單一的國家權威保障,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中討論專業化與科層化張力的常見考點。

第 5 題

有關普及式福利與選擇式福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普及式福利有高涵蓋性
  2. (B)選擇式福利行政成本較低
  3. (C)普及式福利可促進社會整合
  4. (D)選擇式福利較針對真正需求者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選擇式福利(selective welfare)須先透過資產調查(means test)或資格審查,確認申請者是否符合貧窮或需求門檻後才提供給付,此審查過程涉及大量的個案調查、資料查核、行政人力與時間成本,實務上行政成本反而較高而非較低;B敘述「選擇式福利行政成本較低」與此事實相反,故為錯誤敘述,選B。

A:普及式福利(universal welfare)以全體國民或特定人口群體為對象、不設資產調查門檻,涵蓋範圍廣泛,此敘述正確,不選。

C:普及式福利因不區分貧富、全民共享,較不會產生福利對象被標籤化的問題,有助於凝聚全民對制度的認同、促進社會整合,此敘述正確,不選。

D:選擇式福利透過資產調查篩選出真正符合資格、有實際需求的對象,資源運用上較能針對真正需求者,此敘述正確,不選。

本題考點:普及式福利(Universalism)與選擇式福利(Selectivism)的比較,前者涵蓋廣、促進社會整合但成本高,後者針對需求但須負擔資產調查所生的較高行政成本並可能產生標籤化效應;資產調查(Means Test),指審核申請者收入與資產是否符合資格門檻的審查機制,是選擇式福利行政成本偏高的主因。

第 6 題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影響全球身心障礙者之權利保障,其八大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1. (A)尊重他人,尊重他人自己做的決定
  2. (B)充分融入社會
  3. (C)機會均等
  4. (D)尊重老人,保障身心障礙老人的權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第3條所定之一般原則(俗稱八大原則),涵蓋尊重固有尊嚴、個人自主(含自由做出自己選擇)及獨立性;不歧視;充分並有效融入及參與社會;尊重差異,接受身心障礙者為人類多樣性之一部分;機會均等;無障礙;男女平等;以及尊重身心障礙兒童能力之逐漸發展並尊重其保有身分認同之權利。D敘述「尊重老人,保障身心障礙老人的權利」,將CRPD原則中關於「身心障礙兒童」能力發展與身分認同保障的原則,替換為「老人」,並非CRPD八大原則之內容,故本題選D。

A:CRPD原則中包含尊重身心障礙者固有尊嚴、個人自主,及尊重其自行做出決定之自由,與「尊重他人,尊重他人自己做的決定」意旨相符。

B:CRPD原則明確包含身心障礙者充分並有效融入及參與社會,與「充分融入社會」意旨相符。

C:CRPD原則明確包含機會均等一項,與選項所述相符。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第3條一般原則(八大原則),涵蓋尊嚴自主、不歧視、融入參與、尊重差異、機會均等、無障礙、性別平等、尊重身心障礙兒童能力發展與身分認同等面向,其中「兒童」相關原則常被置換為「老人」作為誘答設計。

第 7 題

1989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兒童權利公約(CRC),對各締約國具有法令的約束力,對於該公約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櫫之權利,確保其管轄範圍內的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
  2. (B)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是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之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
  3. (C)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及其他措施,實現本公約所確認之各項權利
  4. (D)締約國承認兒童有與生俱來之生活權,並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的生存與發展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權利公約(CRC)第6條規定,締約國承認兒童享有與生俱來之「生命權」(the inherent right to life),並應盡最大可能確保兒童之生存與發展。D敘述將「生命權」誤植為「生活權」,與公約用語不符,屬本題所問之錯誤敘述,故選D。

A:對應CRC第2條不歧視原則,締約國應尊重本公約所揭櫫之權利,並確保其管轄範圍內每一兒童均享有此等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之身分而有差別待遇,敘述與條文相符,正確。

B:對應CRC第3條兒童最佳利益原則,所有關係兒童之事務,無論由公私社會福利機構、法院、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作為,均應以兒童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敘述正確。

C:對應CRC第4條締約國義務,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之立法、行政及其他措施,以實現本公約所確認之各項權利,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 1989),聯合國核心原則——不歧視(第2條)、兒童最佳利益(第3條)、締約國義務(第4條)、生存與發展權(第6條);本題聚焦第6條「生命權」與易混淆的「生活權」用語辨析。

第 8 題

有關福利國家的萌芽與成長的理論觀點中,下列何者屬於工業主義觀點?
  1. (A)政治與經濟存在資本累積與合法性關係,社會福利成為不得不選擇
  2. (B)受到馬克思主義階級衝突與權力分配分析之影響
  3. (C)著重於帝國主義對第三世界國家的影響,將福利國家制度擴散到發展中國家
  4. (D)回應現代化過程產生社會變遷的驅力所形成,以因應社會功能性的需求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工業主義觀點(logic of industrialism thesis)主張福利國家的出現,是為了回應工業化、都市化等現代化過程所帶來的社會變遷(如傳統家庭與社區照顧功能式微、勞動市場風險增加),社會有其功能性需求必須被滿足,福利制度因此應運而生,屬於一種需求與功能導向的解釋,故選D。

A:主張政治與經濟間存在資本累積與正當性維繫的關係、社會福利成為國家不得不採取之選擇,是政治經濟學(尤其新馬克思主義國家理論)觀點,強調國家在資本主義體制下須同時兼顧資本累積與政權正當性的兩難,與工業主義單純以社會變遷後的功能需求解釋福利國家興起不同。

B:受馬克思主義階級衝突與權力分配分析影響者,是強調工人階級與資本家階級鬥爭、福利國家是階級妥協或鬥爭成果的觀點,聚焦於權力資源與階級對抗,而非工業主義所強調的社會功能需求,是容易與工業主義混淆的相近題型,因兩者皆與資本主義工業社會有關,但因果邏輯不同。

C:著重帝國主義對第三世界國家的影響、將福利國家制度擴散至發展中國家者,是擴散理論,強調福利制度透過國際間的政治、經濟或殖民關係傳播擴散,其解釋機制是外部傳播而非內部功能需求,與工業主義觀點的邏輯不同。

本題考點:福利國家發展理論中的工業主義觀點(The Logic of Industrialism),主張福利制度是回應工業化社會變遷之功能性需求所致;需與政治經濟學觀點、馬克思主義階級衝突觀點、擴散理論等其他福利國家起源解釋相互區辨。

第 9 題

有關社會福利組織的型態與服務提供,下列何者錯誤?
  1. (A)公部門以政策及服務方案規劃為主,並執行公權力
  2. (B)財團法人以基金為核心,以自有財源進行福利活動,近年也接受政府委託
  3. (C)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性質相同,但社團法人因無基金,不需向主管機關登記法人地位
  4. (D)營利組織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將所提供的專業活動視為一種服務商品而收取費用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是民法上兩種不同基礎的法人類型:社團法人以人(社員、會員)的結合為基礎,依人合關係運作;財團法人則以財產(捐助的基金)為基礎,依財產目的運作,兩者性質並不相同。此外,無論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都必須依民法及相關法規向主管機關辦理法人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後才能以組織名義從事法律行為,並非社團法人因為沒有基金就可以免除登記義務。C 選項既誤稱兩者性質相同,又誤稱社團法人不需登記,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 C(題目問何者錯誤)。

A:公部門以政策及服務方案規劃為主,並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如強制安置、裁罰),這是公部門有別於民間組織的核心特徵,敘述正確。

B:財團法人以捐助設立時所提供的基金為核心資產,主要運用自有財源孳息或運用基金從事福利活動,近年隨政府委外趨勢,也大量承接政府委託方案,敘述正確。

D:營利組織以追求利潤為目的,將所提供的照顧或專業服務視為可收費的商品,依市場機制營運,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基礎差異(人合關係與財產目的之別);法人登記,指無論何種法人類型,皆須依法辦理登記始取得法人資格與對外行為能力的基本規範。

第 10 題

對於社會政策過程具有影響的統合論(corporatism),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統合論是多元論與菁英論的綜合
  2. (B)統合論認為權力並非集中在某些菁英,亦非有效分配給大眾,而是由影響力被認可的利益團體參與決策制定
  3. (C)統合論分為國家統合論與社會統合論
  4. (D)國家統合論重視弱勢團體的需求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統合論(corporatism)依主導者不同,可分為國家統合論(state corporatism)與社會統合論(societal corporatism)兩種類型。國家統合論的特徵是由國家由上而下主導、控制利益團體的組成與代表資格,利益團體的存在與運作須經國家認可、甚至受國家扶植與監控,其目的在於鞏固國家對社會利益的掌控與政治穩定,而非以「重視弱勢團體的需求」為特徵——是否照顧弱勢,取決於國家的政治考量,並非國家統合論本身的定義性質。D 稱「國家統合論重視弱勢團體的需求」,並非國家統合論的定義特徵,故為錯誤敘述,選 D。

A:統合論確實被視為介於多元論(強調眾多利益團體自由競爭)與菁英論(強調權力集中於少數菁英)之間的綜合型態,兼有兩者部分特徵,此敘述正確。

B:統合論主張政策決策過程中的權力,既非完全分散於大眾(如多元論所述),也非完全集中於少數菁英(如菁英論所述),而是由少數幾個獲得國家認可、具代表性與影響力的利益團體參與協商決策,此敘述正確,是統合論的核心命題。

C:統合論依主導力量來源不同,確實區分為國家統合論(由國家主導)與社會統合論(由社會中自主形成的利益團體協商主導)兩種類型,此敘述正確,是統合論次類型的基本分類。

本題考點:統合論(Corporatism),描述國家與少數具代表性利益團體協商決策的政治經濟模式;國家統合論(State Corporatism)與社會統合論(Societal Corporatism),前者由國家由上而下主導控制利益團體,後者由社會自主利益團體協商運作,兩者主導權來源不同是關鍵區辨點。

第 11 題

對於民國100 年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特別揭示其內容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此兩公約也依規定訂有施行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2. (B)各級政府機關行使其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
  3. (C)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
  4. (D)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合兩公約規定者,應於兩公約施行法施行後3 年內完成法令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第八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兩公約規定之內容,檢討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兩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D 選項將期限誤植為三年內,與法定的二年期限不符,敘述錯誤,故本題選 D。

A:依兩公約施行法第二條規定,兩公約所揭示保障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此為兩公約施行法賦予兩公約內國法效力的核心規定,敘述正確。

B:依兩公約施行法第四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人權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保護人民不受他人侵害,並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敘述正確。

C:依兩公約施行法第六條規定,政府應依兩公約規定建立人權報告制度,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賦予兩公約內國法效力並課予政府法令檢討義務;法令檢討改進期限(同法第八條),明定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完成不符兩公約規定之法令與行政措施改進,是常考的期限記憶點。

第 12 題

有關福利多元主義的涵義,下列何者錯誤?
  1. (A)Norman Johnson 為系統性討論福利多元主義的重要學者之一
  2. (B)福利多元主義的思想理論,包括去中心化、決策參與及反科層等價值主題
  3. (C)就服務輸送與提供,政府不應為唯一來源
  4. (D)商業部門的福利並不屬於福利多元主義所提供的福利供給單位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主張福利供給應由國家、市場/商業、志願與非正式部門共同組成,商業部門正是福利多元主義所認定的供給部門之一;D「商業部門的福利並不屬於福利多元主義所提供的福利供給單位」與此定義相反,敘述錯誤,故選D。

A:Norman Johnson確為系統性論述福利多元主義興起與部門劃分的重要學者之一,此敘述正確。

B:福利多元主義的思想理論確實包含去中心化、強調服務使用者的決策參與,以及反科層(反對政府壟斷式提供服務)等價值主題,此敘述正確。

C:福利多元主義主張福利供給來源應多元化,政府不應是服務輸送與提供的唯一來源,而應與市場、志願、非正式部門共同分擔,此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主張福利供給應由國家、市場、志願與非正式部門共同構成,反對政府壟斷福利供給;Norman Johnson,系統性討論福利多元主義興起與部門劃分的代表學者。

第 13 題

有關Esping-Andersen 福利國家體制之比較,下列何者錯誤?
  1. (A)自由主義運作原則為選擇性,社會民主體制為普及性
  2. (B)自由主義給付結構為比例制,社會民主體制為資產調查
  3. (C)自由主義與社會民主體制最大的區別在「去商品化」效果
  4. (D)自由主義之目的在於紓解貧窮,社會民主在於再分配與均富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答案為B。依Esping-Andersen 對福利國家體制的分類,自由主義體制給付結構以資產調查式(means-tested)為主,透過嚴格資格審查將資源集中於低所得者;社會民主體制則以普及式(universal)給付為原則,全體公民皆可依身分獲得給付,不須經資產調查。B將兩者給付結構對應顛倒,稱自由主義為比例制、社會民主體制為資產調查,與原始分類相反,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B。

A:自由主義體制強調選擇性原則,僅針對通過資產調查者提供有限度的救助;社會民主體制則強調普及性原則,給付對象涵蓋全體公民,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C: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程度,即個人在多大程度上可不依賴市場勞動而維持一定生活水準,正是Esping-Andersen區分三種體制的核心判準;自由主義體制去商品化程度低、社會民主體制去商品化程度高,兩者在此面向差異最為顯著,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D:自由主義體制的政策目的偏向消極的紓解貧窮、避免福利依賴;社會民主體制的政策目的則在於透過普及式給付與累進稅制達成所得再分配與社會均富,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艾斯平安德森福利國家三個世界(Esping-Andersen's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依去商品化程度與階層化效果,將福利國家分為自由主義、保守統合主義、社會民主三種體制類型;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指個人或家庭得以維持社會可接受生活水準而不必完全仰賴市場勞動的程度,是比較不同福利體制的核心指標。

第 14 題

有關「福利科層」特色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是一個照章行事的組織體系
  2. (B)福利服務的輸送受各種規章條例的管制
  3. (C)對福利國家的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4. (D)創造出福利民營化的思維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錯誤敘述。福利科層(welfare bureaucracy)是依循既定規章、程序辦事的科層組織體系(A正確),其服務輸送過程受各種法規、辦法、行政程序所管制(B正確),且科層體制作為福利國家傳遞服務的主要行政組織形式,對福利國家的建立與發展具有關鍵地位(C正確)。但福利民營化(privatization)的思維,源自對福利科層僵化、缺乏彈性、官僚化等弊病的反省與批判,是新右派(New Right)等對科層體制不滿而提出的替代主張,並非福利科層本身所創造出來的產物,兩者在概念上恰為對立而非因果關係,故D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A:福利科層依循法規制度、按章程序辦事,是科層組織依馬克斯・韋伯(Max Weber)科層理論的基本特徵,此敘述正確描述福利科層之特色。

B:福利服務輸送過程須受各種規章條例規範管制,確保服務提供的一致性與課責性,此為福利科層體制運作的具體展現,敘述正確。

C:福利國家長期以來高度仰賴科層組織(如政府各級社福行政機關)作為政策執行與服務輸送的骨幹,福利科層因而在福利國家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福利科層(welfare bureaucracy)的組織特色——依規章行事、受管制、為福利國家發展的重要載體;福利民營化(privatization)思維則是對科層僵化弊病的反思與替代方案,兩者性質相對而非源自福利科層本身。

第 15 題

有關「新公共管理」特色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1. (A)強調專業的裁量權,看重專業人員的能力
  2. (B)強調行政組織的效率、彈性及解除管制等理念
  3. (C)強調福利主義指導下的標準作業流程與規定
  4. (D)強調政策的輸入面,看重自上而下的執行過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興起於1980年代,主張引入市場機制與企業精神改造政府部門,核心訴求包括提升行政效率、增加組織運作的彈性、解除不必要的管制、講求成本效益與績效課責,故B最能貼切描述NPM的特色,本題選B。

A:強調專業裁量權、看重專業人員能力,較貼近傳統科層體制下專業主義的治理邏輯,重視專業判斷而非市場競爭與績效誘因,與NPM強調以市場、管理工具驅動效率的核心精神不同。

C:強調福利主義指導下的標準作業流程與規定,較貼近傳統科層官僚體制、福利國家擴張時期依規章行事的行政模式,恰與NPM主張解除管制、鬆綁僵化規定的立場相反,是容易因同屬公共行政議題而混淆的選項。

D:強調政策的輸入面、看重自上而下的執行過程,較貼近傳統由上而下的政策執行取向,關注政策制定端的意志貫徹;而NPM的關注焦點其實更偏向產出與結果、顧客導向與績效課責,而非單純的由上而下輸入端控管。

本題考點: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主張以市場機制、企業管理精神改造政府,強調效率、彈性、解除管制、績效課責與顧客導向;與之對照的傳統公共行政(Traditional Public Administration),強調依法行政、標準作業流程與科層節制。

第 16 題

關於「責信(accountability)」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是指一套價值與制度,涉及公共服務與服務使用者之間的關係
  2. (B)在1970 年代以前的福利國家擴張時期,責信強調專業自律
  3. (C)在1980 與1990 年代,責信的形式強調績效考核
  4. (D)1990 年代之後的責信強調透過使用者參與策略,回歸傳統代議民主制度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責信(accountability)敘述何者錯誤,答案為D。1990年代之後,新公共管理與消費者主義興起,責信的重心轉向強調服務使用者的參與、發聲與選擇(如使用者評鑑、參與式決策、消費者導向的服務設計),這是一種朝向「由下而上」課責機制的轉型,而非「回歸傳統代議民主制度」——傳統代議民主是透過選舉、民意代表等間接機制課責,與使用者直接參與服務決策的邏輯方向相反,故D敘述有誤,選D。

A:責信作為一套價值與制度、規範公共服務提供者與服務使用者間關係的敘述,是責信概念的基本定義,正確。

B:1970年代以前福利國家擴張時期,社會服務多由專業人員主導提供,課責機制主要仰賴專業社群內部的自律與同儕評鑑,此為該時期責信型態的正確描述。

C:1980至1990年代新公共管理興起,強調以績效指標、成本效益與產出考核作為課責依據,此為該階段責信型態的正確描述。

本題考點:責信(accountability)概念隨福利國家治理典範的歷史演變——由專業自律(1970年代前)到績效考核(1980、90年代)再到使用者參與(1990年代後);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與消費者導向治理,是社會政策史常考的階段劃分。

第 17 題

關於「網絡式治理」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此治理模式帶動了福利購買者與福利供給者的分離原則
  2. (B)其責信是經由網絡中各行動者之間的影響和相互關係而運作
  3. (C)此模式強調跨傳統行業及組織界線工作以達到政策結果
  4. (D)使模式受質疑之處在於網絡關係複雜造成透明度不足,以致很難讓行動者負責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網絡式治理(network governance)的敘述何者錯誤,正確答案為A。福利購買者與供給者分離是準市場化治理(quasi-market governance)的核心特徵,源自新公共管理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將福利給付的購買與提供功能分開,藉由契約委外引入民間或非營利組織競爭提供服務;這是市場化治理模式所帶動的原則,而非網絡式治理的特徵——網絡式治理強調的是行動者間基於信任、協商與互賴關係的合作互動,而非購買者與供給者的市場分離機制,A把準市場治理的特徵誤植為網絡式治理的特徵,敘述有誤,故本題選A。

B:網絡式治理下,各行動者(政府、非營利組織、民間企業等)彼此鑲嵌於互賴關係之中,其責信並非依循單一科層命令關係,而是經由網絡中各行動者間的影響力與相互關係來運作,敘述正確,非本題應選項。

C:網絡式治理強調打破傳統政府部門與民間組織間的界線,透過跨組織、跨部門的協力合作來達成政策目標,敘述正確,非本題應選項。

D:網絡式治理常受質疑之處,正在於網絡中行動者眾多、關係複雜,權責歸屬不易釐清,導致透明度不足、難以要求特定行動者負起明確責任,敘述正確,非本題應選項。

本題考點:治理模式的類型辨析——網絡式治理(Network Governance)強調行動者間互賴協力與跨界合作;準市場化治理與購買者供給者分離(Purchaser-Provider Split),源自新公共管理,是市場化治理而非網絡治理的特徵,兩者常於治理理論考題中互為易混淆的誘答組合。

第 18 題

有關社會保險保費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社會保險保費通常與給付成固定比例
  2. (B)社會保險保費不一定與給付成比例
  3. (C)社會保險保費通常與稅收成固定比例
  4. (D)社會保險保費通常與所得不成比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保險的保費,通常依被保險人的薪資或投保金額,按法定費率計收,屬於依投保薪資決定的繳費設計;而保險給付,則依保險事故(如老年、生育、傷病、失能、死亡等)發生與否、投保薪資、年資或法定基準等規定核給,繳費基礎與給付核算基礎各有其獨立的法律依據,兩者之間並不存在必然的一一對價或固定比例關係,故保費「不一定與給付成比例」,本題選 B。

A:社會保險強調的是社會連帶與危險分攤,並非商業保險式的「保費與給付精算對價」,保費多寡與被保險人最終實際領得的給付並不會維持固定比例關係,此為容易與商業保險對價原則混淆的誘答。

C:社會保險的保費是以被保險人的薪資或投保金額為計收基礎,是針對特定被保險人群體所收取的保險費,與政府整體稅收(由全民依稅法負擔、用於公共支出)在性質、對象與計算基礎上均不相同,並無固定比例可言。

D:社會保險保費多採比例費率,依被保險人的薪資或投保金額按一定百分比計收,也就是保費會隨所得(投保薪資)呈比例增減,而非「不成比例」,此選項與保費計收的實際設計相反。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之保費與給付設計原則,保費依投保薪資按比例費率計收,給付則依法定保險事故、年資等因素核給,兩者計算基礎不同,故不必然成固定對價比例;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差異在於前者強調社會連帶而非個人精算對價。

第 19 題

臺灣的就業安定基金也是辦理相關就業促進的重要財源之一,有關其用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辦理加強實施職業訓練及就業資訊等事項
  2. (B)辦理失業輔助及失業保險規劃事項
  3. (C)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項
  4. (D)提供家庭暴力受害者訴訟之法律服務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臺灣就業安定基金用途敘述何者錯誤,官方答案為D。就業安定基金的財源與支用範圍,係用於促進國民就業、加強職業訓練與外國人聘僱管理等就業安定相關事項;提供家庭暴力受害者訴訟之法律服務,屬於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範疇,其經費來源應為家庭暴力防治相關預算,與就業安定基金促進就業之立法目的無涉,故D敘述錯誤,選D。

A:加強實施職業訓練及就業資訊等事項,是就業安定基金支持勞工技能養成、媒合就業資訊最核心的用途之一,敘述正確。

B:辦理失業輔助及失業保險規劃事項,屬於協助失業勞工渡過失業期間、規劃相關保障制度的就業安定工作,敘述正確。

C:辦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項,因就業安定基金主要財源即來自雇主聘僱外國人所繳納的就業安定費,將其用於外國人聘僱之管理事項,正是該基金設立目的之一,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就業安定基金(Employment Security Fund),其財源主要來自雇主聘僱外國人繳納之就業安定費,用途聚焦於職業訓練、就業資訊、失業輔助與外國人聘僱管理等促進國民就業事項;家庭暴力防治經費,則屬另一制度體系,用於保護令聲請協助、訴訟法律服務等家暴被害人保護措施,兩者財源與立法目的不同,是社政法規考科常見的財源歸屬辨析題。

第 20 題

有關社會救助給付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以個人為救助單位原則
  2. (B)需經過資產調查原則
  3. (C)財源來自公益彩券原則
  4. (D)只提供現金給付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法以家庭(戶)作為認定救助資格的單位,並須經過資產調查——即審核申請人全戶之收入、動產、不動產等資產狀況是否符合法定門檻,才能核給救助,因此「需經過資產調查」為社會救助給付的正確原則,本題選B。

A:社會救助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平均每人每月收入與資產,而非以「個人」為單位(社會救助法第四條),選項所述與法定原則相反,是常見誘答。

C:社會救助的財源主要來自各級政府編列預算(一般稅收),公益彩券盈餘僅是社會福利體系中部分特定用途(如國民年金保費補助、身心障礙者福利)的挹注財源之一,並非社會救助給付的主要或唯一財源。

D:社會救助的給付方式除現金給付外,尚包括實物給付、服務提供等多元形式(例如以工代賑、社會福利服務、醫療補助等),並非僅限現金給付。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中資產調查(means test)為認定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資格的核心程序;社會救助以家庭為單位計算平均收入,是社會救助法規範各項救助資格認定的基本原則。

第 21 題

依老人福利法第21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該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 (B)地方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與衛生服務,並依健康鑑定,進行醫療處置,該準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3. (C)直轄市、縣市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獲家屬之同意,提供追蹤服務,該準則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4. (D)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及醫囑,進行大數據分析,該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舉辦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並依健康檢查結果及「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辦理方式等相關事項之準則,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選項 A 的敘述——舉辦機關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追蹤服務的依據是老人本人意願,準則訂定機關是中央主管機關——三個要件均與該條規定相符,故本題選 A。

B:敘述將提供追蹤(醫療處置)的依據改為「健康鑑定」並逕行「醫療處置」,且將訂定辦理準則之機關改為「地方主管機關」,兩處均與該條規定不符——法條所定的依據是老人意願下的追蹤服務,而非逕予醫療處置,且準則訂定權責在中央而非地方。

C:敘述將提供追蹤服務的依據由「老人意願」改為「獲家屬之同意」,且將準則訂定機關改為「地方主管機關」,前者混淆了老人自主意願與家屬代為決定的不同,後者同樣誤將中央權責改列為地方,均與法條不符。

D:敘述將舉辦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的機關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改為「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層級錯置;且將依健康檢查結果提供追蹤服務,改為依醫囑「進行大數據分析」,此一做法並非該條規定的內容,屬於明顯不符法條文義的誘答敘述。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一條,規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老人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依老人意願提供追蹤服務,相關辦理準則則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是本條及類似福利立法中常見的考點設計。

第 22 題

依老人福利法第19 條規定,為滿足老人居住機構之需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主管機關應輔導老人機構提供以家屬為中心的服務
  2. (B)機構式服務應以結合家庭及社區生活為原則
  3. (C)社交活動服務、家屬教育服務為機構服務之內容
  4. (D)機構式服務得支援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十九條規範老人福利機構服務內容之精神,機構式服務應以「老人」本身為服務核心,而非以「家屬」為中心;A 敘述卻主張主管機關應輔導機構提供「以家屬為中心」的服務,顛倒了服務對象的主體性,與法條揭示的老人本位原則不符,故本敘述錯誤,選 A。

B:機構式服務應以結合家庭及社區生活為原則,避免機構與家庭、社區生活脫節,此為老人福利法揭示機構服務應遵循的正確原則,非錯誤敘述。

C:社交活動服務、家屬教育服務均屬老人福利法第十九條所定機構服務應提供之內容範疇,用以維繫老人的社會參與及協助家屬照顧能力,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的錯誤項。

D:機構式服務得支援居家式或社區式服務,是老人福利體系「機構服務社區化、支援化」的重要精神,使機構資源能延伸支持居家與社區照顧,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的錯誤項。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十九條,規範老人福利機構應提供之服務內容與原則,包含以老人為中心、結合家庭及社區生活、機構支援居家或社區式服務等;服務對象主體性原則,強調機構服務應以受服務者(老人)本身為核心,而非以家屬需求為核心。

第 23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幾年對兒童及少年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及分析並公布結果?
  1. (A)2 年
  2. (B)3 年
  3. (C)4 年
  4. (D)5 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所定,主管機關對兒少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辦理調查統計分析並公布結果的最低週期。依現行規定,此項調查應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現行由衛生福利部統籌辦理的「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即依此週期推動,作為兒少福利政策擬定與檢討之依據),故選 C。

A、B、D:三者皆為期數的記憶性誘答,二年、三年、五年皆非法定週期;不同社福法規對各項調查、評估或報告雖各有不同年限規定(如需求評估、業務報告等),但兒少身心發展與生活狀況之全國性調查、統計及分析,法定明文為「至少每四年」辦理一次,並非二、三或五年,故均不合。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生活狀況調查(法定週期),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對兒少身心發展、社會參與、生活及需求現況進行調查統計分析並公布結果,作為政策規劃與福利服務檢討的實證基礎。

第 24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致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者,得提供寄養服務。因受寄養家庭或安置機構提供兒童及少年必要服務所需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等,得向下列何者收取?
  1. (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2. (B)寄養家庭
  3. (C)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4. (D)扶養義務人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寄養服務之規定,兒童及少年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而無法正常生活於其家庭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提供寄養服務;因此所生之生活費、衛生保健費、學雜費等必要服務費用,並非由主管機關全數負擔,而是回歸「扶養義務人」原本對兒童及少年應負擔的扶養責任,由主管機關向扶養義務人收取,故選 D。此設計呼應民法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並不因公權力介入安置而當然免除。

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是提供寄養服務、核定安置與費用收取金額的機關,並非被收取費用的對象;本選項把主管機關的角色(決定、收取者)與被收取對象混淆,是常見的角色錯置誘答。

B:寄養家庭是實際提供收容照顧服務的一方,其角色是領取政府核發之寄養費用以照顧兒少,而非被收取生活費等費用,方向恰好相反。

C: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同樣是提供安置、照顧服務的執行單位,其性質與寄養家庭類似,是服務提供者而非費用負擔者,將其列為收費對象同樣是角色錯置。

本題考點:寄養服務費用負擔(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或寄養所生必要服務費用回歸扶養義務人負擔的原則;扶養義務(民法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責任),公權力安置兒少不當然免除父母或其他扶養義務人原有的扶養責任。

第 25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多少比例?
  1. (A)二分之一
  2. (B)三分之一
  3. (C)四分之一
  4. (D)五分之一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派)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身心障礙福利學者或專家、民意代表與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其中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三分之一,藉此確保身心障礙當事人與民間團體在決策過程中有一定比例的實質參與,故本題選 B。

A:二分之一是我國部分法規常見的另一種比例門檻,容易與本條產生混淆,但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本條規定的下限是三分之一,並非二分之一,故不選。

C:四分之一低於法定的三分之一門檻,若採四分之一為標準,將使當事人與民間團體代表席次比例低於法律要求,無法達到保障實質參與的立法目的,故不選。

D:五分之一門檻更低,更不符合法條「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屬於明顯偏低的誘答選項,故不選。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事項(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條),規定主管機關應遴聘身心障礙者或其監護人代表、學者專家、民意代表、民間團體代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代表,其中身心障礙者代表及民間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相關比例條款也常與單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的規定一併命題。

第 26 題

身心障礙者係指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經相關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上述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之損傷或不全之規定,共計幾款?
  1. (A)6 款
  2. (B)8 款
  3. (C)12 款
  4. (D)15 款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身心障礙者所稱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之損傷或不全,計分八款: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此八款分類係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之架構訂定,故本題選B。

A:六款是常見的錯誤記憶數字,容易與舊制身心障礙分類(如民國96年修法前依醫療鑑定的類別數)混淆,但現行法已改採ICF架構下的八款分類,並非六款。

C、D:十二款與十五款皆高於實際款數,屬刻意加大的誘答選項,用意在測驗考生是否精確記得法條款數,而非僅記得「有分成好幾款」這個大概印象。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之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損傷分類,共計八款,係依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之八大身體系統架構訂定,是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的法定基礎。

第 27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 條之1 規定,被害人年滿幾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可準用相關規定申請保護令?
  1. (A)15
  2. (B)16
  3. (C)17
  4. (D)18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規定,被害人年滿十六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即所謂恐怖情人)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得準用同法有關保護令之規定聲請保護令,故本題選B。此條款將傳統以家庭成員為限的保護令適用範圍,擴大納入不具同居事實的親密伴侶關係暴力被害人,並以年滿十六歲為適用門檻,未滿十六歲者則回歸兒童及少年保護相關機制處理。

A:十五歲並非本條所定的年齡門檻,容易與其他兒少保護相關規範的年齡認定混淆而誤選,惟本條明文以十六歲為準,故不選。

C:十七歲同樣不是本條規定的門檻年齡,屬單純的數字混淆誘答,法條明文為十六歲,故不選。

D:十八歲是民法完全行為能力(成年)的年齡,容易讓人誤以為保護令聲請也須達成年門檻而誤選;但本條係為及早保護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的未成年被害人而設,特別將門檻降至十六歲,並不要求達十八歲成年,故不選。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六十三條之一(親密關係暴力準用規定),將保護令適用範圍擴及年滿十六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暴的被害人;家庭暴力防治法之保護令制度,本以具家庭成員身分或同居關係為要件,此條為突破同居要件限制而增訂之特別規定。

第 28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所謂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其幾親等內親屬以外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1. (A)一親等
  2. (B)二親等
  3. (C)三親等
  4. (D)四親等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係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也就是說,若照顧者是兒童三親等內的親屬,即便有收費,也不屬於法定「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制度)的規範範疇,故選C。

A:一親等僅涵蓋父母與子女,範圍過窄,若採一親等為界線,將使二親等以上(如祖父母、兄弟姊妹)的親屬照顧兒童並收費的情形也被納入須依居家式托育服務規範管理的範圍,與法定「三親等」的實際界線不符。

B:二親等涵蓋至祖父母、兄弟姊妹,範圍仍小於法定的三親等,若採二親等為界線,會使三親等的親屬(如伯叔姑舅姨)照顧兒童並收費的情形被誤認為須受居家式托育服務規範,與法條實際規定的三親等界線不符。

D:四親等的範圍已超出法定的三親等;若採四親等為界線,會把四親等親屬提供的收費托育也排除於居家式托育服務之外,排除範圍較法定界線過寬,故不選。

本題考點:居家式托育服務(居家保母制度)之定義,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三親等內親屬親自照顧收費,不適用此定義規範,是本題辨析的法定界線。

第 29 題

依社會救助法第5 條之1 規定,有關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之計算,下列何者錯誤?
  1. (A)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2. (B)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製造業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3. (C)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的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者,不列入收入計算
  4. (D)參加政府主辦之全日職業訓練,其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列入收入計算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家庭總收入中工作收入之計算方式為: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有薪資所得但未列入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者,依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布之最近一次各業初任人員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而非依製造業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B將法定核算基準由各業初任人員誤植為製造業,屬對法定用語的竄改,並非該法所定核算方式,故本題選B為錯誤敘述。

A:依同條規定,有工作能力而未就業者,其工作收入依基本工資核算,敘述正確。

C: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相關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性質上屬在學或實習期間之訓練補助,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敘述正確。

D: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之全日制職業訓練,其領取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仍應併入其他收入計算,與 C 所述建教合作計畫所領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不予列計的處理不同,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家庭總收入之工作收入核算),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未列入薪資調查者依各業初任人員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建教合作訓練生活津貼不予列計,政府主辦全日制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則列入其他收入計算,是本題辨析的細節重點。

第 30 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保育人員為社會救助業務的責任通報人
  2. (B)社會救助法所訂的救助項目,與其他社會福利法律性質相同者,依其他法律規定辦理
  3. (C)依社會救助法或其他法令所領取的救助金額的總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的基本工資
  4. (D)提供不實的資料致領取救助者,主管機關應命其追還所領取的補助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官方答案為 B。社會救助法第七條規定,本法所定救助項目如與其他社會福利法律規定性質相同,應以其中較有利的規定辦理,且不得重複請領;B 僅稱依其他法律規定辦理,漏未表達擇優原則,故為官方所選的錯誤敘述。惟 D 使用「應命」追還,與社會救助法第九條「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取之補助」的裁量用語亦不一致,本題單選設計有疑義。

A:依社會救助法通報責任規定,醫事、社工、教育、保育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知悉有社會救助需求者,均負有通報義務;保育人員屬其中之一,故非官方答案。

C:依社會救助法第八條,每人每月所領取政府核發之救助總金額,不得超過當年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故非官方答案。

D:申請人或領取人提供不實資料,主管機關依社會救助法第九條應停止其社會救助,並「得」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返還所領補助;選項寫成主管機關「應命」追還,將裁量規定改為強制義務,文字上也有錯誤疑義。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七條的擇優不重複原則;社會救助法第九條的停止救助與返還處分,其法定用語分別為「應」與「得」,不得混同。

第 31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之規定,社會工作師事務所因故未能繼續開業,其相關服務紀錄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如因負責社會工作師死亡或無承接者,該事務所全部服務紀錄應如何處理?
  1. (A)由該事務所保存7 年以上才可自行銷毀
  2. (B)由該事務所保存至少6 年才能自行銷毀
  3. (C)交由所在地主管機關保存3 個月後銷毀
  4. (D)交由所在地主管機關保存6 個月後銷毀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社會工作師事務所服務紀錄保存之規定,事務所因故未能繼續開業時,其服務紀錄原則上應交由承接者依規定保存;若因負責社會工作師死亡或無承接者,則其全部服務紀錄應改交由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保存6個月後,予以銷毀,故本題選D。此一設計目的在於,於承接關係中斷、當事人已無法繼續管理紀錄的情況下,仍由公部門暫代保管一段合理期間,避免服務紀錄未經妥善處理即遭銷毀或流出。

A:「由該事務所保存7年以上才可自行銷毀」,與法定「無承接者時交由主管機關保存」的處理方式不符,事務所本身在無負責社工師或無承接者的情況下已無保存主體,不可能由「該事務所」自行保存、自行銷毀。

B:「由該事務所保存至少6年才能自行銷毀」,同樣誤把「保存主體」設定為已無運作能力的原事務所,且6年之期間亦與法定6個月保存期不符,屬於數字與保存主體皆錯置的干擾選項。

C:「交由所在地主管機關保存3個月後銷毀」,保存主體正確(主管機關),但保存期間應為6個月而非3個月,是容易與正確答案混淆的期間干擾選項。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有關服務紀錄保存之規定,區分「事務所仍得承接」與「負責社工師死亡或無承接者」兩種情形下的不同保存責任主體與期間;後者由所在地主管機關保存6個月後銷毀,是社工師法規題常考的具體期限數字。

第 32 題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19 條之規定,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那一個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1. (A)衛生機關
  2. (B)警察機關
  3. (C)戶政機關
  4. (D)社會工作師公會和聯合會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規定,社會工作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故選 B。此一規定是為保障社工師在執行如訪視、安置、強制介入等具公權力性質職務時的人身安全。

A:衛生機關主管的是醫療衛生、公共衛生等事務,與社工師執行公權力職務時遭受不法侵害的人身安全保護並無直接對應關係,並非本條所定得請求協助的對象。

C:戶政機關負責戶籍登記等行政事務,性質上不具備提供人身安全保護或強制力介入的功能,與本條保障社工師人身安全的立法目的不符。

D:社會工作師公會和聯合會是社工師的專業自律與權益團體,可在申訴、倫理協助等面向提供支持,但並不具備警察機關的強制力與現場保護能力,無法回應本條所指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的即時協助需求。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九條,保障社工師依法執行公權力職務時的人身安全,明定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協助,是社工執行強制性業務(如強制安置、訪視)人身安全保障的重要法源依據。

第 33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第10 條規定,有關兒少性剝削被害人偵查或審理受詢問時,得陪同在場者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學校班導師
  2. (B)三親等內旁系血親
  3. (C)社工人員
  4. (D)法定代理人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受詢問或訊問時,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學校班導師並非本條所列舉之當然陪同人員類別,除非其身分同時符合條文所列類別,否則單純以班導師身分並不當然享有陪同在場的法定資格,故本題選A。

B: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屬本條明文列舉得陪同在場之親屬範圍,並非本題答案。

C:社工人員是本條明文列舉、實務上最常見的陪同人員之一,考量其專業能提供被害人情緒支持與程序協助,並非本題答案。

D:法定代理人是本條明文列舉的陪同人員,通常即為被害人之父母或監護人,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0條,規範兒少性剝削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受詢問時,得由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被害人保護程序中的陪同在場制度,其設計目的在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之心理創傷、提供情緒支持。

第 34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有關特殊境遇家庭收入標準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 倍
  2. (B)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 倍
  3. (C)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 倍
  4. (D)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 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2 倍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認定特殊境遇家庭之收入資格,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政府當年公告最低生活費之二點五倍,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一點五倍,兩項門檻須同時符合,故選 A。此規定以最低生活費與平均消費支出兩把尺同時把關,避免收入認定過寬或過嚴。

B、C:兩者皆將「最低生活費」倍數誤植為一點五倍(正確應為二點五倍),僅「平均消費支出」倍數(B 為一點五倍、C 為一倍)不同,屬於同一種記憶混淆——把兩項門檻的倍數對調或記錯,考生易因兩個倍數數字相近而混淆,故 B、C 均因最低生活費倍數錯誤而不選。

D:將「平均消費支出」倍數誤植為二倍(正確應為一點五倍),雖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正確,但另一項門檻數字有誤,同樣不符法定標準。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中「特殊境遇家庭」的收入資格認定標準,須同時符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與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兩項門檻,屬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常考的數字型法規記憶考點。

第 35 題

對於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條文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2. (B)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
  3. (C)本法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招收之技術生及準用技術生規定者,除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外,亦適用之
  4. (D)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並不適用本法之規定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 條,實習生於實習期間遭受性騷擾時,適用本法之規定,D 稱並不適用本法之規定,與第 2 條規定相反,故本題選 D。

A: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 條第 1 項,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本法係最低保障、較有利者優先,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B: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 條第 2 項,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C: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 條第 4 項,本法於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招收之技術生及準用技術生規定者,除適用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之建教生外,亦適用之,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2 條之適用範圍——公務人員、教育人員、軍職人員、技術生、實習生均納入保障,且雇主與受僱者較有利之約定優先適用。

第 36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關於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的職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對其志工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
  2. (B)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
  3. (C)應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
  4. (D)每年應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其志工,應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並應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這些皆屬運用單位對志工應盡的義務;而「每年應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則是由主管機關(而非個別運用單位)負責定期召開、藉以協調整合轄區內志願服務推展事宜,並非運用單位之法定職責,故本題選D。

A: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是運用單位對其志工應盡的義務,用以記錄志工服務時數與內容,並非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B: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是運用單位保障志工服務安全應盡的義務,並非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C: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是運用單位管理志工、確保服務品質應盡的義務,並非本題要選的錯誤敘述。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中「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與「主管機關」職責之區辨——運用單位負責志工證與紀錄冊核發、意外保險、督導等個別志工管理事務;主管機關則負責跨單位協調整合,如召開志願服務聯繫會報等政策性、統籌性事務,是志願服務法考題常見的義務歸屬辨異重點。

第 37 題

有關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同一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重複請領
  2. (B)被保險人得申請減額保險給付
  3. (C)保險給付的請求權為2 年
  4. (D)被保險人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除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外,不予保險給付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錯誤」的國民年金保險給付規定敘述。C 稱保險給付的請求權時效為2年,與現行規定不符——國民年金屬社會保險體系一環,其保險給付請求權比照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通例,係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並非2年,故C的年限有誤,本題選C。

A:同一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保險事故而重複請領,是社會保險避免同一風險重複給付、維持保險財務健全的基本原則,敘述正確。

B:被保險人得依規定申請減額年金給付,例如未達請領年齡但已符合一定條件時提前請領並按比例減少給付額度,敘述正確。

D:被保險人因故意犯罪行為導致保險事故發生者,除其他未涉案之當序受益人仍可依規定請領外,就該被保險人自身不予保險給付,這是社會保險排除道德風險、避免故意促成事故詐領給付的通例規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現行規定為5年,與勞工保險、就業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體系的請求權時效一致;減額年金給付與故意犯罪不予給付,都是社會保險給付制度中常見的資格限制設計。

第 38 題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照機構,應投保何種保險以確保機構服務使用者之生命安全?
  1. (A)長期照顧醫療險
  2. (B)平安照護責任險
  3. (C)公共意外責任險
  4. (D)殘障扶助責任險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機構住宿式服務類之長照機構應投保何種保險以確保服務使用者的生命安全。長期照顧服務法就住宿式長照機構訂有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規定,目的在使機構因火災、設施損壞等意外事故造成住民傷亡時,住民及其家屬能獲得基本的賠償保障,故本題選 C。

A:「長期照顧醫療險」並非法定用詞,長照服務法所要求的是意外責任保險而非以醫療給付為性質的保險,選項屬混淆保險性質的誘答。

B:「平安照護責任險」同樣不是長期照顧服務法或保險法規中的正式險種名稱,屬於杜撰性質的誘答選項,考生易因字面上「照護」「責任」等詞彙與題幹相似而誤選。

D:「殘障扶助責任險」亦非現行法定或保險市場上的正式險種名稱,同屬杜撰選項,與題幹所問「確保生命安全」的意外責任保障性質不符。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對住宿式長照機構的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要求,屬機構經營的法定義務,用以保障服務使用者於機構內發生意外事故時的基本賠償權益;責任保險(liability insurance)於社福機構安全管理中,是機構彌補意外傷害風險、保障服務對象權益的常見法定工具。

第 39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18 條之規定,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及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提供機構式服務及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之黏著度
  2. (B)提供居家式服務及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之經濟性
  3. (C)提供團體家屋及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之依附性
  4. (D)提供社區式服務及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之自主性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18條,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及能力,主管機關應提供社區式服務,並藉此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之自主性,呼應在地老化的政策方向——盡量讓老人留在熟悉的社區環境生活、自主安排生活,而非優先推向機構或依附式的照顧安排,故本題選D。

A:機構式服務將照顧場域移轉至機構內,與支持家庭在社區中繼續照顧的立法意旨相反;「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之黏著度」也不是法條所強調的政策用語與目標。

B:居家式服務雖同屬支持家庭照顧的服務類型,但題幹要求對應的政策效果是提升老人在社區生活的自主性,而非選項所述的經濟性,兩者搭配不符法條原意,屬似是而非的誘答。

C:團體家屋是特定失智照顧模式下的居住服務類型,範圍較居家式、社區式服務更窄;而依附性與提升老人自主生活能力的立法精神相悖,故不合。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18條所定社區式服務,是為提高家庭照顧老人之意願與能力所提供的支持措施;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原則,強調透過社區式與居家式服務,讓老人儘量留在原生活環境中維持自主生活。

第 40 題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各級政府機關(構)辦理勸募應遵守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及依指定之用途使用等規定
  2. (B)政府機關(構)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
  3. (C)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公立學校應於年度終了後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機關備查
  4. (D)其他勸募團體則是於年度終了後6 個月內辦理備查事宜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公益勸募條例第六條第三項,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向會員或所屬人員募集財物、接受其主動捐贈或接受外界主動捐贈者,公立學校應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其他勸募團體應於年度終了後 5 個月內辦理備查。D 將其他勸募團體的期限寫成 6 個月,與法定 5 個月不符,故本題選 D。

A:各級政府機關(構)辦理勸募,應遵守開立收據、定期辦理公開徵信及依指定用途使用等規定,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B:政府機關(構)有上級機關者,應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函報上級機關備查,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C:公立學校應於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及收支決算函報許可其設立、立案或監督機關備查,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公益勸募條例第六條的備查期限,政府機關(構)及公立學校為年度終了後 2 個月,其他勸募團體為年度終了後 5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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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依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5 款, 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得自由利用。詳解為 AI 整理的學習輔助, 並非官方標準答案;中華民國法規會修訂,引用前請對照現行版本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