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2 年第 1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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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布拉德蕭(Bradshaw)對需求(need)的操作提出四個類型,下列對於這四個類型的描述何者錯誤?
  1. (A)感覺性需求:基於使用者直接、第一手的個人性知覺與感受,與生理需求有強烈的關聯
  2. (B)規範性需求:由使用者基於理論概念推論的需求
  3. (C)比較性需求:由相類似團體比較後而察覺到之需求
  4. (D)表達性需求:潛在的福利使用者透過行動而呈現的需求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Bradshaw 提出的四類需求中,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是由專家、學者或專業人員依專業標準、理論知識或既定準則所界定的需求(例如以貧窮線界定何謂貧窮),判斷的主體是專業人員而非使用者本身;B 選項卻稱規範性需求是「由使用者基於理論概念推論的需求」,把判斷主體由專家誤植為使用者,敘述錯誤,故選 B。

A:感覺性需求(felt need)確實是使用者依自身直接、第一手的主觀知覺與感受而認定的需求,往往與生理或心理上切身的匱乏感受緊密相關,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確實是透過比較條件相似的群體所察覺出的落差而認定的需求,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確實是潛在使用者將感覺性需求化為實際行動(例如提出申請、排隊等候服務)而呈現出來的需求,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布拉德蕭需求四類型(Bradshaw's Taxonomy of Need)——規範性需求(專家界定)、感覺性需求(使用者主觀感受)、表達性需求(化為行動的感覺性需求)、比較性需求(相似群體比較所得),核心在於分辨每種需求由誰判斷與判斷依據的不同。

第 2 題

綠色主義的理念興起於1970 年代,關於綠色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強硬的綠色主義也被稱為環境主義
  2. (B)溫和的綠色主義主張採取革新方式,以達成環境保護目的
  3. (C)綠色主義強調保護生態環境,以促進人類幸福
  4. (D)綠色主義的理念受到「成長的極限」報告的影響很大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綠色主義依主張的激進程度可分為溫和(淺綠)與強硬(深綠)兩派:溫和的綠色主義主張在既有政治經濟體制內,透過改革、立法等漸進方式達成環境保護,性質上較接近一般所稱的「環境主義」(environmentalism);強硬的綠色主義則主張既有的資本主義生產與消費體制本身即是生態危機的根源,須從根本改變社會結構與價值觀,屬於生態中心主義的激進立場,並不等同於環境主義。A 選項稱「強硬的綠色主義也被稱為環境主義」,把溫和派才具有的環境主義稱號錯置到強硬派身上,方向顛倒,故本題選 A。

B:溫和的綠色主義確實主張在既有體制內採取革新(改良)方式,透過政策倡議、立法遊說等手段達成環境保護目的,而非要求徹底推翻現有社會經濟體制,此敘述符合溫和派的立場,正確。

C:綠色主義的核心關懷正是保護生態環境,並認為唯有維護生態系統的健全,才能促進人類長遠的幸福與福祉,此敘述正確反映綠色主義的基本主張。

D:1972 年羅馬俱樂部發表的「成長的極限」(The Limits to Growth)報告,警示資源有限與經濟成長無限擴張間的矛盾,對 1970 年代興起的綠色主義理念影響深遠,此敘述符合綠色主義的思想淵源。

本題考點:綠色主義(Green Politics)之溫和(淺綠)與強硬(深綠)兩派區分,前者接近環境主義、主張體制內改革,後者屬生態中心主義、主張根本性社會變革;「成長的極限」報告是綠色主義興起的重要思想背景。

第 3 題

下列何者未包含在民國101 年版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內涵中?
  1. (A)社會救助與津貼
  2. (B)福利服務
  3. (C)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
  4. (D)社會教育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民國101年(2012)修正的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其內涵涵蓋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健康與醫療照護、就業安全、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等領域;其中並未列入「社會教育」,社會教育屬教育體系範疇,而非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所涵蓋的福利面向,故本題選D。

A:社會救助與津貼確實是該綱領明列的內涵項目之一,屬針對經濟弱勢者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B:福利服務同樣是該綱領明列的內涵項目之一,涵蓋兒童、少年、婦女、身心障礙者、老人等各對象的福利服務。

C: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也是該綱領明列的內涵項目之一,回應居住權益與社區發展的政策需求。

本題考點:民國101年版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內涵領域(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健康與醫療照護、就業安全、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等)為記憶性考點,社會教育不在其列。

第 4 題

西方福利國家文獻常提及組織化的勞工團體、企業團體與國家的三方協商體系,往往是社會政策制定的基礎。係屬下列何種理論觀點?
  1. (A)多元主義
  2. (B)菁英主義
  3. (C)統合主義
  4. (D)國家中心主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組織化的勞工團體、企業(雇主)團體與國家三方,透過制度化的協商機制共同參與社會政策(尤其是勞動與社會保障政策)之制定,此種三方協商(tripartism)安排正是統合主義(corporatism)理論的核心特徵:國家將政策制定的參與權,正式賦予經過認可、具代表性的少數大型利益團體,透過協商達成共識並共同執行政策,故選C。

A:多元主義(pluralism)主張政策是由眾多、彼此競爭且不具特殊制度性地位的利益團體,透過自由競逐影響政府決策而形成,強調團體數量的多元與競爭的開放性,並未特別賦予勞資雙方制度化的三方協商地位,與題幹描述的組織化三方協商體系不同,故不選。

B:菁英主義(elitism)主張政策制定實際上是由少數具有權力、地位或資源優勢的菁英階層所主導與決定,一般大眾或團體對政策影響力有限,此觀點強調少數菁英壟斷決策,而非題幹所述勞工、企業與國家三方協商的制度化參與機制,故不選。

D:國家中心主義(statism)強調國家本身具有相對於社會利益團體的自主性,政策制定主要由國家機關自主決定、不必然受制於社會團體的協商或壓力,這與題幹強調勞工團體、企業團體與國家三方協商中團體扮演積極協商角色的描述不符,故不選。

本題考點:統合主義(Corporatism),指國家透過制度化管道賦予勞方與資方等具代表性團體參與政策制定與執行的協商地位,常見於歐陸社會政策之制定模式,與多元主義、菁英主義、國家中心主義並列為政策制定的主要理論觀點。

第 5 題

有關社會政策擴散理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擴散方式可能是垂直擴散
  2. (B)擴散方式可以是空間擴散
  3. (C)可以對最先提出該政策作法之國家,解釋其政策形成
  4. (D)未能說明在政策學習的情況下,為何又出現政策差異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政策擴散理論(policy diffusion theory)關注的是某項政策如何從一個政府或地區擴散到其他政府或地區,擴散途徑可以是垂直擴散,例如由中央往地方或反之(A正確),也可以是空間擴散,例如相鄰地區間的水平傳播(B正確);但擴散理論的解釋對象是後續採納者為何跟進採用,並非最先提出該政策的國家為何形成此政策——最先提出者本身沒有可供模仿學習的對象,其政策形成原因需另以政策創新、國內政治過程等理論解釋,超出擴散理論的解釋範疇。C 敘述聲稱擴散理論可以解釋最先提出者的政策形成,恰與擴散理論僅解釋後續擴散而非原始創新的性質相反,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 C。

A:擴散理論確實包含垂直擴散的途徑,例如中央政府政策向地方政府擴散、或地方創新被中央採納後向全國推行,屬擴散理論涵蓋的擴散型態,敘述正確。

B:擴散理論同樣包含空間擴散的途徑,例如相鄰或關係密切的政府間因觀摩、競爭而彼此仿效政策,屬擴散理論涵蓋的擴散型態,敘述正確。

D:政策擴散理論的一項理論限制,在於它側重描述政策如何隨時間、空間傳播與被採納,但對於各地在學習、模仿同一項政策後,為何仍會因在地脈絡、政治條件不同而發展出彼此有差異的政策內容,擴散理論本身較難充分說明,這是文獻中常被指出的理論侷限,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政策擴散理論(Policy Diffusion Theory),描述政策創新如何透過垂直、空間等途徑在不同政府或地區間傳播擴散的理論;其解釋範疇聚焦於後續採納者的採用歷程,並不涵蓋最初創新者的政策形成原因。

第 6 題

國際組織對各國政策的干預,在學者Howard M. Leichter 的主張,屬於下列何種影響政策制定因素?
  1. (A)環境因素
  2. (B)情境因素
  3. (C)文化因素
  4. (D)結構因素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Howard M. Leichter 在比較政策分析中,將影響政策制定的因素區分為情境因素、結構因素、文化因素與環境因素四類;其中環境因素指涉源自一國疆界之外、卻仍對該國政策制定產生影響的事件、發展或資源,例如國際組織的介入、他國政策示範或國際情勢變化。題幹所述「國際組織對各國政策的干預」正是跨越國界、由外部系統輸入的影響力,屬於環境因素,故本題選A。

B:情境因素指的是一國內部發生的特定、短暫且不規則的事件(例如天災、政爭、領袖更迭),雖然「干預」一詞容易讓人聯想到某個突發事件而誤選B,但情境因素強調的是「境內」的偶發事件,與題幹「國際組織」這種來自境外、具持續性的影響來源不同。

C:文化因素指一國內部長期累積的價值觀、信念與意識形態,是形塑政策選擇的內在共識基礎,並非來自國際組織這類外部行動者的干預,故不合。

D:結構因素指一國相對穩定的政治體制、經濟制度與人口結構等基本架構特徵,屬於「境內」而非「境外」的影響來源,與國際組織干預所代表的跨國、外部性質不符。

本題考點:Leichter 政策制定影響因素架構(situational、structural、cultural、environmental factors),是比較政策分析中用以區分政策制定影響來源「境內短期事件」「境內穩定結構」「境內價值文化」與「境外跨國因素」的四分類架構。

第 7 題

有關公共選擇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該論點之特色是加入經濟層面的討論
  2. (B)公共部門行動者和投票者之間,其目的是一致的
  3. (C)政治行動者容易將個人利益和政治活動混為一談
  4. (D)政治人物與官僚所關心的是如何贏得選舉,擴展他們的權力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將經濟學理性自利假設應用於政治領域,主張政治人物、官僚與投票者皆被視為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的行動者,因此公共部門行動者與投票者的目的並不必然一致,甚至常有落差。B宣稱兩者目的一致,與此核心假設相反,敘述錯誤,故選B。

A:公共選擇理論確實是將經濟學分析工具引入政治學領域,此為其重要特色,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該理論主張政治行動者身為理性自利的個人,容易將追求個人利益與從事政治活動混為一談,此為對政治人物行為動機的典型描述,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該理論假設政治人物與官僚的行為動機在於贏得選舉、擴大自身權力,此為其對行為動機的核心描述,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以經濟學理性自利假設分析政治行為,主張政治人物、官僚、投票者皆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官僚預算極大化行為,公共選擇理論中用以解釋官僚傾向擴張部門預算與權力規模的代表性論點之一。

第 8 題

主張政策只對國民不會做、不能做的部分進行,以維持與培養國民解決問題的能力,此為下列何種政策規劃原則?
  1. (A)國民自主原則
  2. (B)分配原則
  3. (C)緊急原則
  4. (D)公正原則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所述「政策只對國民不會做、不能做的部分進行,以維持與培養國民解決問題的能力」,正是國民自主原則的精神——政策介入應限於彌補國民自身無法承擔的部分,避免過度介入削弱個人的自助能力,藉此維護並培養國民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故本題選A。此原則的精神近似社會福利理論中的補充性與輔助性原則,強調公權力介入應以不得已為界線。

B:分配原則關注的是政策資源如何在不同群體或地區間分配、以達成資源配置上的公平或效率,重點在「怎麼分」,而非「政策該不該介入以保留國民自主能力」,與題幹精神不同。

C:緊急原則著重政策對急迫、立即性需求的優先回應,例如災害救助,強調時效性,而非長期培養國民自主解決問題的能力。

D:公正原則關注政策制定與資源分配過程或結果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重點在「分配是否公正」,而非題幹所述限縮政策介入範圍以維護國民自主能力的考量。

本題考點:政策規劃原則中的國民自主原則,主張政策介入應限於國民自身不能或不會做的部分,藉以維護與培養國民自我解決問題的能力,與福利國家理論中的補充性原則(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精神相通。

第 9 題

我國2021 年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修訂函頒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下列敘述何者不是其主張之理念?
  1. (A)性別平等是公平正義、永續社會的基石
  2. (B)社會投資是開創婦女被公平對待的重要政策
  3. (C)提升女性權益是促進性別平等的優先任務
  4. (D)性別主流化是實現施政具性別觀點的有效途徑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 2021 年修正函頒之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何者不是其揭示之理念,答案為 B。該綱領的政策論述以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為核心,其揭示之理念聚焦於性別平等本身作為公平正義與永續社會的基石、提升女性權益作為優先任務、以及性別主流化作為落實施政具性別觀點的推動途徑等面向;社會投資是社會福利領域另一套強調透過教育、就業、托育等預防性投入以提升人力資本、降低長期福利依賴的政策典範,並非該綱領用以說明開創婦女被公平對待的核心理念用語,兩者屬不同政策論述脈絡的混用,故 B 不是該綱領主張的理念,為本題答案。

A:性別平等作為公平正義、永續社會發展的基石,是該綱領總論一貫強調的核心價值,屬其主張之理念,非本題答案。

C:提升女性權益、消弭性別間資源與機會落差,是該綱領以提升婦女權益為優先任務的具體宣示,屬其主張之理念,非本題答案。

D:性別主流化是該綱領揭示的施政方法論,強調將性別觀點融入各項政策規劃、執行與評估過程,是實現具性別觀點施政的有效途徑,屬其主張之理念,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性別平等政策綱領(2021 年修正),揭示性別平等、女性權益優先、性別主流化等核心理念;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為社會福利政策另一典範,強調透過人力資本投資降低長期依賴,兩者常於考題中混用測試考生辨識能力。

第 10 題

不強調非正式部門(家庭)作為福利供給的角色,而強調將女性解放於勞動市場,屬於下列何種福利國家體制?
  1. (A)社會民主福利國家體制
  2. (B)保守主義福利國家體制
  3. (C)南歐福利國家體制
  4. (D)東亞福利國家體制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Esping-Andersen 的福利體制理論中,社會民主福利國家體制(以北歐國家為代表)強調國家透過普及性的公共服務(如公共托育、長照服務)承擔照顧責任,達到高度的去家庭化(defamilialization),不強調家庭(非正式部門)作為福利供給的主要角色,並藉此將女性從傳統家庭照顧責任中解放出來、促進其進入勞動市場、實現經濟自主,故本題選 A。

B:保守主義福利國家體制(以德國、法國等歐陸國家為代表)恰恰相反,強調家庭在福利供給中的核心角色,社會保險給付設計常以維繫傳統家庭分工(男性養家、女性照顧)為前提,去家庭化程度低,與題幹描述的方向相反,是本題最容易混淆的選項,因其常與社會民主體制並列比較。

C:南歐福利國家體制的家庭主義(familialism)色彩甚至比保守主義體制更為濃厚,公共照顧服務發展相對有限,家庭(尤其女性)承擔了大部分的照顧責任,與題幹「不強調非正式部門、強調解放女性進入勞動市場」的描述不符。

D:東亞福利國家體制深受儒家文化影響,重視家庭與孝道倫理在福利供給中的角色,照顧責任多由家庭(非正式部門)承擔,國家福利多扮演補充性角色,與題幹描述的方向同樣相反。

本題考點:Esping-Andersen 福利體制類型學(Welfare Regime Typology)中的去家庭化(Defamilialization)概念,指福利體制透過公共服務減輕家庭(尤其女性)照顧負擔、促進女性勞動參與的程度,是比較社會民主、保守主義、南歐、東亞等不同福利體制家庭角色差異的重要判準。

第 11 題

東亞生產型福利國家體制最重要的特色為何?
  1. (A)高度去商品化
  2. (B)強調普及式社會政策
  3. (C)福利資格是立基於公民資格
  4. (D)社會政策從屬於經濟發展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東亞生產型福利國家體制(Productivist Welfare State)最核心的特色,是將社會福利政策定位為輔助、從屬於經濟發展的工具,福利支出與制度設計以不妨礙、甚至促進經濟成長與生產力為前提,福利被視為服務經濟發展目標的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故本題選D。

A:高度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是Esping-Andersen福利體制分類中社會民主體制(如北歐國家)的特徵,強調透過福利保障使勞工不必完全仰賴市場維生;東亞生產型體制恰好相反,去商品化程度偏低,個人與家庭仍高度依賴市場與勞動所得維持生計。

B:強調普及式社會政策同樣是社會民主體制的常見特色,福利以公民權為基礎普遍提供給全體國民;東亞生產型體制的福利給付則相對有限且分殊,並非以普及式設計為特色。

C:福利資格立基於公民資格,屬於普及主義(universalism)福利國家的原則;東亞生產型體制的福利資格則較常與個人在勞動市場的就業身分、職業別或家庭扶養責任掛鉤,而非單純以公民身分為依據。

本題考點:東亞生產型福利國家體制(East Asian Productivist Welfare Regime),核心特徵是社會政策從屬並服務於經濟發展目標,福利給付有限、去商品化程度低、資格連結就業與家庭而非普及公民權,常與Esping-Andersen三種福利體制類型對照出題。

第 12 題

新公共管理觀點認為,下列那個福利供給部門最沒有效率?
  1. (A)國家
  2. (B)市場
  3. (C)家庭
  4. (D)非營利組織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觀點的核心主張,是引進市場競爭機制、企業化管理與績效課責,藉以改革政府部門官僚體制僵化、缺乏誘因與監督機制薄弱等弊病;在此觀點下,國家(政府)部門因缺乏市場競爭壓力、科層體制僵化、難以課責,被視為福利供給四部門中最沒有效率者,故本題選 A。

B:市場部門是新公共管理欲引進的效率典範,正因具備價格機制與競爭誘因才被視為有效率的供給模式,與「最沒有效率」的評價方向相反,是常見誘答。

C:家庭在福利供給四部門分類(國家、市場、家庭、非營利組織)中屬非正式部門,新公共管理理論的討論焦點在於政府與市場、第三部門的關係,並非以家庭作為效率不彰的批評對象。

D:非營利組織(志願部門)在新公共管理改革中常被定位為政府業務委外的夥伴,被視為較貼近社區需求、具彈性的服務提供者,並非被批評「最沒有效率」的部門。

本題考點: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主張以市場機制、企業化管理與績效課責改革政府官僚體系;福利供給四部門分類(國家、市場、家庭、非營利組織),是比較各部門福利供給效率與角色的基本架構。

第 13 題

下列何者為福利私有化常被提及的問題?
  1. (A)無法促進平等
  2. (B)沒有效率
  3. (C)成本太高
  4. (D)沒有彈性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私有化(welfare privatization)主張引入市場機制提供社會福利服務,訴求提升效率、彈性與服務品質,但其最常被批評的問題在於「無法促進平等」——市場機制依購買力分配資源,福利私有化容易使有能力付費者獲得較佳服務,而弱勢、低收入族群因缺乏購買力被排除在外,反而擴大社會不平等、違背福利國家追求平等與所得重分配的核心目標,故選A。

B:沒有效率恰與私有化的訴求相反——私有化的主要論述正是強調引入市場競爭機制能提升效率、降低官僚體系的浪費,效率反而是私有化被支持的理由而非被批評的問題。

C:成本太高同樣不是私有化常見的批評方向——私有化通常被宣稱能因市場競爭而降低成本、提高資源使用效率,成本問題並非其最主要被詬病之處。

D:沒有彈性也與私有化的訴求方向相反——民間機構相較於政府科層體制,通常被認為更能因應個別需求彈性調整服務內容,彈性不足並非私有化常被提及的問題。

本題考點:福利私有化(welfare privatization)的效率與平等取捨,指市場化福利服務雖可能提升效率與彈性,卻常因依購買力分配資源而犧牲平等,是福利國家與市場機制論辯的核心議題。

第 14 題

有關志願部門在社會投資政策理念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志願部門具有創新與彈性的優點
  2. (B)志願部門不會面臨夥伴關係的疲勞
  3. (C)政府部門對於志願部門的監督與管理越來越少
  4. (D)志願部門具有官僚作風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在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政策理念下,政府傾向透過購買服務、公私協力等方式,借重志願(第三)部門貼近在地需求、能快速回應多元人口群的創新與彈性優勢,彌補科層化政府部門在服務設計上的僵化與不足,故A為正確敘述。

B:夥伴關係疲勞(partnership fatigue)是政府與志願部門長期協力過程中常見的現象——志願部門在承接大量委託方案、配合行政要求(申請、核銷、評鑑)的同時,仍須維持組織使命與服務品質,長期下來容易產生資源耗竭與疲乏感,「不會面臨」的說法與實務觀察相反,故B錯誤。

C:社會投資理念下,政府雖以夥伴關係委託志願部門提供服務,但因公部門經費與責信要求提高,對受託單位的績效指標、財務核銷與服務品質監督反而趨於增加而非減少,故C的敘述與現況相反,是常見誤導選項。

D:官僚作風通常用來描述科層化、規則導向、僵化的公部門組織文化;志願部門相對於政府部門的特色正是較有彈性、較不官僚,D恰與志願部門一般被賦予的正向特質相反,故不成立。

本題考點:志願部門/第三部門(Voluntary Sector / Third Sector),相對於公私部門在創新性與彈性上具有比較優勢;社會投資政策下的公私協力(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伴隨而來的課責監督增加與夥伴關係疲勞,是評估委外服務治理時的重要概念。

第 15 題

有關「後福特主義」(post-fordism)的涵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社會福利標準化大量生產與消費,讓人民在福利使用上缺乏可選擇性
  2. (B)強調重視彈性生產,具備責信、透明化及回應人民聲音的能力
  3. (C)一種社會福利的供給型態,指的是由政府主導、訂定標準化流程的供給型態
  4. (D)指的是一種福利多元主義的論述,公營機關擔負起福利最後一道防線的任務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後福特主義(post-Fordism)是相對於福特主義(Fordism)標準化大量生產模式所提出的概念,強調彈性生產(flexible production),能依人民多元需求彈性調整供給內容,並重視組織的責信、資訊透明化,以及對民眾聲音的回應能力,故本題選B。

A:標準化大量生產、使人民在福利使用上缺乏選擇性,正是福特主義的特徵,與後福特主義強調彈性、多元、可選擇性的精神相反,敘述錯誤。

C:由政府主導、訂定標準化流程的供給型態,同樣是福特主義式科層化、集中化生產模式的描述,並非後福特主義的內涵,敘述錯誤。

D:由公營機關擔負福利最後一道防線任務的論述,屬於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中政府作為剩餘提供者角色的討論,與後福特主義所談生產模式彈性化的概念不同,敘述錯誤。

本題考點:福特主義(Fordism)與後福特主義(post-Fordism)之對照——標準化大量生產與彈性生產、責信與回應能力;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中政府角色的相關概念,易與後福特主義混淆。

第 16 題

Levin 指出在社會福利的治理中,政府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政府為了達成其政策目標,通常會使用一些機制,下列何者錯誤?
  1. (A)立法
  2. (B)公共支出
  3. (C)組織建構
  4. (D)社會凝聚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政府達成政策目標所使用的機制,何者錯誤。D「社會凝聚」在社會政策脈絡中通常是政府政策所欲追求的目標或期待產生的結果(例如透過福利政策促進社會團結、減少排除),而非政府用以達成目標的操作性手段,與立法、公共支出、組織建構這類具體可操作的政策工具性質不同,故本題選 D。

A、B、C:三者皆為政府達成政策目標的具體操作工具而不得選——A「立法」透過制定或修改法律,賦予政策明確法律依據與強制力;B「公共支出」透過預算編列、直接撥款或補助等財政手段,將資源導向特定政策目標;C「組織建構」透過設立、調整行政機關或委外、成立專責單位等組織設計方式,承載並執行政策。三者皆屬具體可操作的政策工具,與D性質不同,故均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政策工具(Policy Instruments),指政府為達成既定政策目標所運用的具體操作手段,常見類型包括立法(管制性工具)、公共支出(財政性工具)與組織建構(組織性工具);工具與目標的區分,是政策分析中辨識手段與目的不可混淆的基本判準。

第 17 題

有關新自由主義的福利價值觀,下列何者錯誤?
  1. (A)價值觀是平等與安全感
  2. (B)偏好市場主導
  3. (C)福利安全網是最後一道防線
  4. (D)強調責任、效率與國家失靈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新自由主義福利價值觀何者錯誤。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強調市場機制優於政府干預、個人應為自身生活負責,福利國家的存在僅是彌補市場與家庭失靈後的最後手段;其核心價值是自由與個人責任,而非平等與安全感,後者是社會民主主義或集體主義福利意識形態所強調的核心價值,A 把社會民主主義的價值觀誤植為新自由主義的價值觀,故 A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B:偏好市場主導,是新自由主義福利價值觀的正確敘述,主張透過市場競爭機制提供服務與資源分配,較政府直接供給更具效率,故不得選。

C:福利安全網是最後一道防線,亦是新自由主義的正確立場,政府福利應限縮為救助最貧困、市場與家庭皆無法照顧者的補救性角色,而非普及式提供,故不得選。

D:強調責任、效率與國家失靈,同屬新自由主義的正確敘述,新自由主義批判福利國家造成政府失靈與依賴文化,主張個人應自負其責,並以效率作為施政的核心準則,故不得選。

本題考點:新自由主義(Neo-liberalism)福利意識形態,主張市場主導、個人責任、政府作為最後防線的補救式福利觀;與社會民主主義(Social Democracy)強調平等、普及、國家積極介入的價值觀相對照,是福利意識形態比較的常考主題。

第 18 題

有關年金保險的現金給付水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通常以被保險人的「投保薪資」作為給付計算基準
  2. (B)給付水準與所得稅率水準存在一定關係
  3. (C)給付水準應儘量高於退休前薪資水準
  4. (D)給付水準不可高於社會救助給付水準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答案為A。社會保險性質的年金保險,其現金給付(如老年年金)水準,通常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的「投保薪資」(即申報的月投保薪資,再依平均投保薪資與年資計算給付額)作為給付計算的基準,這是社會保險年金給付設計的共通原則,故選A。

B:年金保險給付水準的計算基礎是投保薪資與年資,與所得稅率水準並無直接的制度性連動關係,兩者分屬社會保險與租稅制度,敘述有誤。

C:年金給付水準的設計理念是提供退休後一定比例的所得替代(即所得替代率),通常低於退休前的薪資水準,藉此兼顧財務永續與工作誘因,若給付水準刻意設計為高於退休前薪資,將削弱在職期間工作及提撥保費的誘因,也會造成財務負擔過重,敘述有誤。

D:社會保險年金給付與社會救助給付分屬不同制度邏輯,題示並無年金給付水準「不可高於社會救助給付水準」的限制,敘述有誤。

本題考點:年金保險給付設計(social insurance pension benefit design),以投保薪資與年資計算給付、追求一定所得替代率而非全額替代;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制度區分,前者是提前提撥、依貢獻計算給付的保險原理,後者是依需要審查、政府稅收支應的最後一道安全網。

第 19 題

保險費是社會保險的主要財務來源,對於保險費的計算有一種是採取定額制,我國下列那一種保險制度採行定額保費制?
  1. (A)軍人保險
  2. (B)公教人員保險
  3. (C)勞工保險
  4. (D)國民年金保險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我國社會保險保費計算方式可分為定率制(依投保薪資按一定費率計收)與定額制(不論所得高低,一律收取相同金額保費)。國民年金保險的主要納保對象是未參加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的國民,這類被保險人多無固定投保薪資可資計算費率,故國民年金保險採定額保費制計收保費,故選D。

A:軍人保險係以軍人俸給為基礎,按一定費率計算保險費,屬定率制,並非本題所問之定額制。

B:公教人員保險以被保險人本俸(薪)為基礎,按一定費率計收保險費,同屬定率制,與軍保、勞保計費邏輯相同,僅適用對象不同。

C:勞工保險以被保險人的月投保薪資為基礎,依一定費率計算保費,亦屬定率制;由於軍、公教、勞保三者被保險人皆有明確固定薪資可依循,均採定率計費,與國民年金保險因被保險人無固定投保薪資、須改採定額制形成對照。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保費計算方式的定率制與定額制之分,定率制依投保薪資乘以費率計算(軍、公教、勞保皆屬之),定額制則不論所得高低一律收取固定金額(國民年金保險適用),成因在於被保險人是否有明確可計費的固定所得基礎。

第 20 題

有關民眾社會福利請求權利的資格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1. (A)契約
  2. (B)專業裁量判斷
  3. (C)司法判決
  4. (D)地位階級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D。民眾社會福利請求權利得以成立的正當性基礎,一般理解為契約關係、專業裁量判斷、司法判決等理性、可課責的制度性基礎;「地位階級」則是依身分、階級高低給予差別待遇的前現代邏輯,並非現代社會福利權利據以主張的正當資格要件,故本題選D。

A:契約是社會保險類給付常見的資格基礎,被保險人依約定繳納保費、履行契約義務,即取得請求給付的權利,屬於正當要件之一,不應選。

B:專業裁量判斷是社會救助、社會服務類給付常見的資格基礎,由專業人員依個案需求評估結果決定是否符合資格,屬於正當要件之一,不應選。

C:司法判決是在權利爭議發生時,經由法院審理確認請求人是否具備給付資格的正當程序基礎,屬於正當要件之一,不應選。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請求權的資格基礎(bases of entitlement),現代福利權利的成立通常建立在契約、專業裁量、司法判決等理性、可課責的制度性條件上,而非傳統依身分、地位階級決定給付與否的差別待遇邏輯,此為社會政策理論中辨析福利權利如何正當化的常見比較概念。

第 21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有關老人輔具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輔具可以協助老人維持獨立生活的能力
  2. (B)老人無論購買何種輔具都能取得補助
  3. (C)政府要提供老人有關輔具的資訊
  4. (D)輔具可以增進老人的生活品質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人福利法有關輔具服務之規定,強調政府應建立輔具服務資訊網絡、提供相關資訊,並透過補助制度協助老人取得所需輔具,以維持老人獨立生活能力並提升生活品質;但輔具補助有其法定範圍與資格條件(依老人失能程度、輔具種類及資源多寡而有不同的補助標準與品項清單),並非「無論購買何種輔具都能取得補助」。B 選項的敘述將補助範圍無限上綱、過於絕對,與實際規定不符,故本題選錯誤的 B。

A:輔具確實有助於彌補老人身心功能的退化,讓老人能自行完成日常生活活動、維持較長時間的獨立生活能力,此敘述正確,不選。

C:政府依老人福利法負有提供老人輔具相關資訊(如輔具種類、申請管道、輔具資源中心等)之義務,以利老人及其家屬取得適切輔具資訊,此敘述正確,不選。

D:適當輔具能協助老人克服行動、感官或認知功能限制帶來的生活障礙,進而提升其生活品質,此敘述正確,不選。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輔具服務規定,政府應建置輔具資訊與補助機制以維持老人獨立生活能力;輔具補助資格限制,補助並非無條件全額涵蓋所有輔具品項,須依規定之輔具種類與資格條件核給。

第 22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有關老人保護安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疏忽導致其生命發生危難者,縣市政府得依老人之申請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
  2. (B)有關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老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不需支付,由縣市政府全數支付
  3. (C)老人因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虐待導致其自由發生危難者,縣市政府得依職權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
  4. (D)有關老人保護及安置費用,縣市政府得因老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因生活陷於困境無力負擔予以減輕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因遭疏忽、虐待等情事致生命、身體、健康或自由陷於危難,經主管機關依職權或依申請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後,其保護安置所需費用原則上由主管機關先予墊付,再檢具支出憑證向老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求償;並非由縣市政府全數負擔而無須這些人支付,B「不需支付,由縣市政府全數支付」與法律規定的「先墊付、後求償」機制不符,故為錯誤敘述,選B。

A:老人因直系血親卑親屬疏忽等情事致生命發生危難者,屬老人福利法保護安置事由之一,主管機關得依老人之申請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敘述正確。

C:老人因依契約負照顧義務之人有虐待行為致其自由發生危難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主動介入予以適當保護及安置,敘述正確。

D:老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卑親屬對前述安置費用之償還,若因生活陷於困境而顯有困難者,主管機關得斟酌實際狀況予以減輕或免除,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有關老人保護安置事由(遺棄、虐待、疏忽等)與安置費用「先墊付、後向法定義務人求償」機制,及對經濟困難者得減輕或免除費用負擔的規定。

第 23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關於托嬰中心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托嬰中心應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職災保險
  2. (B)托嬰中心依法得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3. (C)托嬰中心應為其收托之兒童辦理全民健康保險
  4. (D)托嬰中心依法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托嬰中心之規定,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此為法定強制義務、並非任意選擇,故選 D。

A:托嬰中心的法定義務並非為收托兒童辦理職業災害保險,職災保險是勞動法令下針對工作者因執行職務所生災害的保障,收托的嬰幼兒並非托嬰中心的受僱勞工,兩者法律關係不同,本選項屬混淆保險類別的誘答。

B:本選項將法定義務「應裝設」誤植為「得裝設」,把強制規定改寫成任意規定,是本題最關鍵的文字誘答——監視錄影設備在現行規定下並非托嬰中心可自由選擇是否裝設的事項,而是必須遵循的法定義務,B與D僅一字之差卻意義相反,B不成立。

C:托嬰中心的法定義務同樣不包括為收托兒童辦理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之投保由被保險人依身分別辦理,並非托嬰中心對收托兒童負有的法定作為義務,本選項屬混淆責任主體的誘答。

本題考點: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強制裝設義務(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重點在「應裝設」是強制義務,而非「得裝設」的任意規定;托育機構之法定義務與勞動、社會保險法令(如職災保險、全民健保)的義務主體區辨,是社政法規考試常見的混淆設計。

第 24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兒童及少年有下列何項情形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進行緊急安置?
  1. (A)兒童及少年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
  2. (B)兒童及少年吸菸、飲酒、嚼檳榔
  3. (C)兒童及少年觀看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出版品
  4. (D)兒童及少年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兒童及少年有未受適當之養育或照顧、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遭受遺棄、虐待、押賣或被迫從事不正當行為或工作、遭受其他虐待且情況危急等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予緊急保護、安置。題幹A「有立即接受醫療之必要而未就醫」正對應法條所定「有立即接受診治之必要,而未就醫」之情形,涉及兒少生命與身體健康的立即危險,故選A。

B:兒少吸菸、飲酒、嚼檳榔屬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禁止兒少從事之行為,違反者係由主管機關對兒少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裁處罰鍰並命其接受親職教育輔導,性質上屬行政罰則與親職教育介入事項,並非該法第五十六條所定得緊急安置之事由。

C:兒少觀看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出版品,同屬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規範不得對兒少提供、播送或販售此類物品之禁止事項,違反者係對提供者、播送者裁罰,並非直接構成兒少本身有立即生命身體危險而須緊急安置之要件。

D:兒少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係規範於同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五款,與B之吸菸飲酒嚼檳榔(第一款)、C之觀看暴力出版品(第三款)同屬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各款之禁止事項,並依同條第二項課予兒少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禁止之義務,性質屬親職督導層次的規範,並非危及生命身體安全需緊急安置之情形。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緊急安置要件,聚焦兒少生命身體立即危險(如未受適當養育照顧、未就醫、遭虐待遺棄等);同法第四十三條則規範兒少不當行為之禁止(吸菸飲酒嚼檳榔、觀看有害出版品、超過合理時間使用電子產品等)與父母監護人督導義務,屬不同層次規範,考生易混淆。

第 25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關於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身心障礙者評估作業必須與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分開辦理
  2. (B)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應依其障礙類別、程度、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
  3. (C)身心障礙者評估作業可以與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併同辦理
  4. (D)身心障礙者需求評估,應依其家庭經濟情況、照顧服務需求等因素為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於民國96年7月11日修正公布,改採以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為基礎的鑑定與需求評估制度,並自101年7月11日施行;明定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得併同辦理,並非強制規定兩者必須分開進行;A選項稱「必須與鑑定作業分開辦理」,與法定得併同辦理的精神相反,敘述錯誤,故本題選A。

B:需求評估應依身心障礙者的障礙類別、程度及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此為需求評估內容的明文要求,敘述正確、不得選。

C:「可以與鑑定作業併同辦理」正是現行制度所採的做法,目的在減少身心障礙者往返奔波、重複陳述的負擔,敘述正確、不得選。

D:需求評估亦須衡酌身心障礙者的家庭經濟情況與照顧服務需求,以利福利服務資源的妥適分配,敘述正確、不得選。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的併同辦理制度,我國自96年修正公布、101年施行ICF鑑定制度後,鑑定(判定障礙類別與程度)與需求評估(判定所需福利服務)得合併辦理以簡化行政程序、減輕當事人負擔;需求評估的考量因素涵蓋障礙類別程度、社會參與、家庭經濟與照顧需求等面面。

第 26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有關經濟安全保障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1. (A)個人帳戶制度
  2. (B)全民健康保險
  3. (C)商業微型保險
  4. (D)年金保險制度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七十條規定,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照顧者津貼、年金保險等方式,逐步規劃實施;年金保險之實施依相關社會保險法律規定辦理,故本題選D為正確答案。年金保險制度的精神是透過定期給付方式,提供身心障礙者長期、穩定的所得保障,有別於一次性補助或個人帳戶式的儲蓄機制。

A:個人帳戶制度是由個人(或雇主)按期提撥款項至個人專屬帳戶、累積本息後於特定條件下領回的儲蓄型機制,並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的經濟安全保障方式,是常見誘答,因為個人帳戶制在其他社會保險中確實存在,容易讓人誤以為身障者經濟安全也採此制。

B:全民健康保險是以就醫、醫療給付為核心的健康照護制度,保障的是醫療風險而非所得或經濟安全,性質上與經濟安全保障不同,屬不同的社會安全體系。

C:商業微型保險是由民間保險公司針對經濟弱勢族群設計、保額較低保費較平價的商業保險商品,屬市場提供的保險商品,並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的法定經濟安全保障方式。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年金保險制度為身心障礙者長期所得保障的規劃方向;經濟安全保障與醫療保障、個人儲蓄帳戶制、商業保險等不同性質保障機制的辨析,是社會政策科目常見的比較考點。

第 27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服務措施?
  1. (A)提供聽覺功能障礙國民無障礙閱讀觀看電視
  2. (B)學校所建置之網站應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
  3. (C)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障礙者行動與使用之無障礙設施及設備
  4. (D)在每個公車站,聘請專人將輪椅使用者抬上公車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無障礙服務措施之規定,其核心精神在於透過通用設計的環境、設施、設備與資訊系統之建置,使身心障礙者得以自主參與社會生活,而非仰賴他人臨時性的人力協助。D選項所稱「在每個公車站聘請專人將輪椅使用者抬上公車」,是以人力代為搬運的個別性協助措施,並非該法所規範、以無障礙設施設備讓身心障礙者自主使用大眾運輸的無障礙服務措施,故本題選D。

A: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資訊與傳播近用之規定,提供聽覺功能障礙者無障礙閱讀觀看電視的服務,屬該法所定無障礙服務措施,非本題答案。

B:依該法有關資訊無障礙之規定,學校網站應通過無障礙檢測並取得認證標章,使身心障礙者得以自主瀏覽網路資訊,屬無障礙服務措施,非本題答案。

C:依該法有關無障礙運輸環境之規定,大眾運輸工具應規劃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及設備,屬無障礙服務措施,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無障礙環境規範,涵蓋資訊傳播、網站建置、運輸工具設施設備等面向;通用設計(universal design)精神,強調以環境與設施建置使身心障礙者得以自主使用,而非仰賴他人臨時性人力協助,是本題辨析關鍵。

第 28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幾年公布針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之相關調查分析資料?
  1. (A)3 年
  2. (B)4 年
  3. (C)5 年
  4. (D)6 年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每 4 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行調查分析,並公布結果,故本題選 B。

A:3 年並非第 5 條所定的公布週期,短於法定 4 年。

C:5 年則長於第 5 條所定的 4 年公布週期。

D:6 年同樣不符第 5 條所定的 4 年公布週期,三者皆屬考生常見的週期記憶誘答,容易與其他社會福利法規所定的不同調查週期混淆而誤選。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 條中央主管機關法定調查週期,即定期辦理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與需求之調查分析並公布,作為政策研擬與資源配置的實證依據。

第 29 題

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關於保護令之聲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
  2. (B)法院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
  3. (C)保護令事件之審理以公開為原則,被害人得於審理時,聲請其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陪同被害人在場
  4. (D)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規定,保護令事件之審理原則上不公開,以保護被害人隱私與人身安全,避免相對人或其他關係人在公開場合得知被害人陳述內容而生報復或二次傷害之虞;被害人固然可以聲請個案輔導之社工人員陪同在場,但審理程序本身是以不公開而非公開為原則,選項 C 卻敘述為「以公開為原則」,與法條規定相反,因此本題選 C。

A: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住居所地、相對人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之地方法院管轄,這是家庭暴力防治法明定的管轄法院規定,正確。

B:法院為確定管轄權,得調查被害人之住居所,這是為釐清管轄依據所賦予法院的調查權限,且調查過程仍須注意被害人資料保密,敘述正確。

D:法院於審理終結前,得聽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意見,這是法律賦予法院在核發保護令前,得參考主管機關或社福機構專業意見的規定,用以強化保護令內容的妥適性,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三條之保護令審理原則,即審理不公開、被害人得由社工陪同在場,用以保護被害人隱私與安全;家庭暴力事件與性侵害案件在審理程序上普遍採不公開原則,是社政與法律科目的共通高頻考點。

第 30 題

為維護未成年子女與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之權益,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處所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且負擔監督會面交往之相關費用
  2. (B)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其未成年子女時,須於特定安全場所,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監督會面交往
  3. (C)家庭暴力加害人需繳納保證金,若未準時、安全交還子女,得沒入保證金
  4. (D)法院如認加害人有違背命令之情形,或准許會面交往無法確保被害人或其子女之安全者,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禁止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規定,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設置會面交往處所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但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法院准許家庭暴力加害人會面交往未成年子女時,得命加害人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並非由主管機關當然負擔;選項A將處所設置責任與費用負擔混為一談,故為錯誤敘述,選A。

B:家庭暴力加害人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依規定須於經指定之安全場所進行,並由第三人或機關、團體在場監督,以避免加害人利用會面機會再度加害被害人或子女,敘述正確。

C:為確保會面交往安全與如期交還子女,主管機關得要求加害人繳納保證金,若發生遲延交還或安全疑慮等違反約定情形,得沒入保證金作為擔保機制,敘述正確。

D:法院如認加害人有違反會面交往命令之情形,或綜合評估後認為准許會面交往無法確保被害人或子女之安全,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禁止或變更會面交往方式,以子女最佳利益及被害人安全為優先考量,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制度,核心在於「安全場所+第三人監督+保證金擔保+法院得禁止」四項配套機制;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5條所列法院安全命令,包括命加害人負擔監督會面交往費用;處所設置責任與個案費用負擔不可混淆。

第 31 題

社會救助法第5 條之1,有關工作收入之計算,下列何者錯誤?
  1. (A)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
  2. (B)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的職業訓練及生活津貼,亦列入工作收入計算
  3. (C)已就業者,財務資料並無工作收入,但未能提出薪資證明,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
  4. (D)已就業者,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有關工作收入之計算方式規定,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已就業者原則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無法提出薪資證明者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各職類每人每月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而受訓者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的職業訓練及生活津貼,其性質是為協助建教生完成學業及訓練所發給的津貼,並不列入工作收入計算範圍,以避免影響其社會救助資格、削弱其完成訓練與學業的誘因,故B敘述「亦列入工作收入計算」與規定相反,為錯誤敘述,本題選B。

A: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依基本工資核算其應計工作收入,此為法定計算方式之一,敘述正確。

C:已就業者若查無工作收入資料且本人亦未能提出薪資證明,依臺灣地區職類別薪資調查報告該職類平均經常性薪資核算,屬法定補充計算方式,敘述正確。

D:已就業者原則上應依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並提供薪資證明核算之,此為工作收入計算之基本原則,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一工作收入計算方式,區分未就業(依基本工資)、已就業有薪資證明(依實際收入)、已就業無薪資證明(依職類別平均薪資)等不同核算基準;建教合作生職業訓練及生活津貼不列入工作收入計算,是保障弱勢青少年完成學業訓練誘因的立法設計,為本題爭議核心。

第 32 題

社會工作師法第四章,有關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
  2. (B)申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社會工作相關業務5 年以上,並有工作證明者
  3. (C)2 個以上社會工作師聯合申請設立者,應以其中1 人為負責社會工作師
  4. (D)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工作師法第四章有關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規定,何者錯誤。依社會工作師法第25條,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收費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而非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D的敘述將核定機關誤植為中央主管機關,與法律規定不符,故選D為錯誤敘述。此一設計與事務所設立採地方申請核准登記的屬地管理精神一致,收費標準同樣委由地方主管機關依當地情形核定。

A:依社會工作師法第21條,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設立,應向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敘述正確。

B:依社會工作師法第21條,申請設立事務所的社會工作師,須執行同法第12條所定業務5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敘述正確。

C:依社會工作師法第22條,2個以上社會工作師聯合申請設立事務所者,應以其中1人為負責社會工作師,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21條、第22條及第25條分別規範事務所設立與年資、負責社會工作師及收費標準;設立登記與收費核定均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

第 33 題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的用途,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資產累積
  2. (B)教育投資
  3. (C)就業創業
  4. (D)健康照護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是為經濟弱勢兒少建立的資產累積方案,帳戶內累積之資金依規定於少年成年或達一定條件後,限定用於促進其未來向上流動之特定用途,具體包括資產累積本身、教育投資(如就學、進修)、以及就業創業(如職業訓練、創業資金),並不包括「健康照護」;健康醫療需求屬全民健保及相關醫療補助體系的範疇,並非本帳戶的設計目的,故選D。

A:資產累積是本帳戶的核心運作邏輯——政府與家庭共同撥入款項、經一定期間累積本金與孳息,本身即是帳戶用途與精神所在,屬其涵蓋範圍,非本題答案。

B:教育投資是本帳戶設計初衷所欲達成的目的之一,協助經濟弱勢兒少累積未來升學所需資金,屬其涵蓋範圍,非本題答案。

C:就業創業同屬本帳戶用途範圍,協助兒少於成年後具備自立謀生的經濟基礎,屬其涵蓋範圍,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屬資產形成(asset-building)取向的兒少福利方案,用途聚焦於教育、就業創業等促進向上流動之項目;資產累積政策,有別於傳統以現金給付因應立即需求的福利模式,著重長期累積資本以協助脫貧。

第 34 題

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主要是立基於下列何種福利理論觀點?
  1. (A)社會發展理論
  2. (B)公民資格理論
  3. (C)資產累積理論
  4. (D)人權理論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係仿效Michael Sherraden提出的資產累積(asset accumulation,亦稱資產為本福利)理論而設計的政策工具,主張透過政府與民間共同提撥資金、為經濟弱勢兒少建立專屬帳戶並限制其未來僅能用於教育、就業、創業或職業訓練等特定發展用途,藉此協助弱勢家庭兒少及早累積人生發展所需資產,而非僅提供消費性的現金給付或所得移轉,故選C資產累積理論。

A:社會發展理論強調透過經濟與社會兩面向並重的投資,促進整體社會與個人的發展,雖與資產累積理論同屬強調投資而非消費的政策取向、容易混淆,但社會發展理論範疇較廣,並非帳戶條例所直接依據的核心理論基礎。

B:公民資格理論著重於福利權利作為公民身分應享有的社會權,關注的是給付的權利基礎與資格認定,而非帳戶條例強調的累積資產以促進未來發展的操作機制,二者理論關懷不同,不符。

D:人權理論從基本人權角度論證國家對福利提供之義務,屬更宏觀的價值論述,並非兒少教育發展帳戶條例這類具體資產累積政策工具所依據的專屬理論基礎,不符。

本題考點:資產累積理論/資產為本福利(Asset-Based Welfare, Michael Sherraden),主張透過協助弱勢累積長期資產以促進其未來發展與脫貧能力,而非僅提供消費性給付;個人發展帳戶(Individual Development Account, IDA),資產累積理論具體落實的政策工具型態。

第 35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將申請傷病醫療補助資格之已自行負擔醫療費用額度由3 萬元上調為5 萬元
  2. (B)配合行政院推動組織改造,將法條中明訂之主管機關修正為衛生福利部
  3. (C)專供存入各項津貼或補助之專戶,專戶內之存款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4. (D)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 歲,將有關創業貸款補助申請年齡規定,由「年滿20 歲」修正為「成年」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答案為A。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有關傷病醫療補助之修法方向,是將申請人已自行負擔醫療費用之門檻,由原本5萬元下修為3萬元,藉此降低申請門檻、讓實際負擔醫療費用未達5萬元者也能申請補助;A卻敘述成由3萬元上調為5萬元,方向恰好相反,故為錯誤敘述,為本題答案。

B: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本條例明訂之中央主管機關已修正為衛生福利部,此為正確之修法內容,故不選。

C:專供存入各項津貼或補助之專戶,其存款依法不得作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目的在保障受扶助者實際領得之給付不因債務追討而被侵蝕,此為正確敘述,故不選。

D:配合民法於110年修正、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的18歲成年制,本條例有關創業貸款補助之申請年齡規定,亦隨之由年滿20歲修正為成年,使法律用語與新修民法成年門檻一致,此為正確敘述,故不選。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歷次修法重點,包括傷病醫療補助門檻調降、主管機關配合組織改造修正為衛生福利部、專戶保障規定、以及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而調整年齡用語;掌握修法方向(調降或調升門檻)是此類法規修正題常見的誘答陷阱。

第 36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犯性侵害犯罪經緩起訴確定者,不得適用任何關於加害人之規定
  2. (B)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階段,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
  3. (C)司法人員、矯正人員及村(里)幹事人員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義務通報人
  4.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通報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24 小時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敘述何者錯誤。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加害人經緩起訴處分確定者,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仍應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等處遇措施,並非完全排除一切關於加害人之規定的適用;A敘述稱「不得適用任何關於加害人之規定」過於絕對,與法律仍要求緩起訴確定者接受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等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選A。

B: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階段,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以避免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敘述正確。

C: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司法人員、矯正人員及村(里)幹事等特定人員為法定義務通報人,於執行職務時知悉性侵害犯罪情事應通報主管機關,敘述正確。

D: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通報時,應立即進行分級分類處理,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以確保被害人即時獲得保護與服務,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加害人處遇(身心治療、輔導教育)的適用範圍,緩起訴確定者不因未經判決有罪而完全排除處遇義務;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義務通報人範圍與受理通報後的分級分類時限規定。

第 37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於性侵害犯罪的被害人,下列服務措施何者錯誤?
  1. (A)通報: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 小時,有關資訊並應保密
  2. (B)驗傷及取證:對於被害人之驗傷及取證,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或無法表意者外,應經被害人之同意。被害人為受監護宣告或12 歲以上未滿18 歲之人時,應經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3. (C)陪同偵訊: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4. (D)給予必要補助:主管機關得依被害人之申請,核發包括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被害人服務措施中「錯誤」的敘述。依現行法對被害人驗傷及取證之規定,除依刑事訴訟法、軍事審判法之規定,或被害人無意識、無法完全陳述意思者外,驗傷及取證原則上應經被害人本人同意;其中需另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一併同意者,法律所定的年齡門檻是「未滿十二歲」之被害人,而非選項B所稱的「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選項B將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年齡範圍寫錯,與法律規定不符,故本題選B。

A:通報義務之規定,明定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等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有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且相關資訊應予保密,此為法定通報時限與保密義務之正確敘述。

C:陪同偵訊之規定,明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其目的在於降低被害人於司法程序中重複陳述所受的二度傷害,此敘述符合法律規定。

D:必要補助之規定,明定主管機關得依被害人之申請,核發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心理復健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必要補助,以減輕被害人尋求司法救濟與身心復原之經濟負擔,此敘述符合法律規定。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被害人之驗傷取證同意規定,區辨被害人本人得單獨同意之例外情形(無意識、無法完全陳述)與需併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之年齡門檻;此類法規之年齡數字屬立法沿革中曾多次調整之細節,是驗傷取證同意規定的常考精確記憶點。

第 38 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第10 條及第11 條中對於生活扶助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地方主管機關應自生活扶助受理申請之日起7 日內派員調查
  2. (B)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自核准之當月生效
  3. (C)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的機構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
  4. (D)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現金給付等級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十一條規定,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但因實際需要,得委託適當之機構或其他家庭予以收容,即以現金給付為主、機構或家庭收容為輔助的例外方式,選項C的敘述與條文意旨相符,故本題選C。

A:條文就受理申請後派員調查所定的期限,並非「7日內」這麼短促——社會救助資格認定涉及家庭人口、收入、財產等多項資料查核,調查作業需要相對完整的時間,選項所述天數與實際法定期限不符,屬於容易被誤記的細節陷阱,故非本題答案。

B:申請生活扶助經核准者,給付生效的起算點是以受理申請之當月為準,而非核准之當月——若以核准當月起算,將使審查作業耗時越久、申請人反而越晚才能取得應有給付,對申請人不利,故條文設計採更有利、追溯至申請當月生效的方式,選項B所述與此不符,故非本題答案。

D:生活扶助現金給付的等級,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轄區內的生活水準與實際情形訂定,而非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齊一標準——因不同地區的生活成本本有差異,宜由地方主管機關因地制宜訂定給付等級,選項D所述與此地方分權設計不符,故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十、十一條有關生活扶助之規定,第十一條明定生活扶助以現金給付為原則、例外得委託機構或家庭收容;申請生效時點採受理申請當月而非核准當月,給付等級由地方主管機關依地區生活水準訂定而非中央齊一訂定,三者皆為條文細節易混淆之處。

第 39 題

下列何者不是長期照顧服務法中所規定的基金來源?
  1. (A)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2. (B)政府預算撥充
  3. (C)捐贈收入
  4. (D)營業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長照服務相關業務所設置之特種基金,其來源包括: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調增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七款;其中並未列有「營業稅」,故D「營業稅」不是長期照顧服務法所定之基金來源,本題選D。

A: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10%調增至20%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明定的第一款基金來源,屬法定來源。

B:政府預算撥充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明定的基金來源之一,由政府編列預算挹注基金,屬法定來源。

C:捐贈收入是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明定的基金來源之一,來自民間或團體對長照基金的捐款,屬法定來源。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5條所定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之七款來源(遺贈稅調增稅課收入、菸酒稅調增稅課收入、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中並不包含營業稅,是本題辨析的法定依據。

第 40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的至少多少比例,作為辦理有關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及社會福利事務?
  1. (A)5%
  2. (B)7%
  3. (C)8%
  4. (D)10%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定,長照機構社團法人應提撥前一會計年度收支結餘至少百分之十,用於辦理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及社會福利事務,本題選D。此一比例規定的立法用意,在於要求以社團法人形式經營長照機構者,仍須將部分結餘挹注於非營利性質的公益用途,避免結餘全數留供社員分配或再投資,維持長照機構的公益性格。

A:百分之五並非本條例對社團法人結餘提撥的法定比例,屬數字竄改型誘答。

B:百分之七同樣不是本條例規定的提撥比例數字。

C:百分之八亦非本條例規定的提撥比例,選項刻意以相近但錯誤的數字混淆記憶。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對法人結餘提撥比例之規定,社團法人應提撥前一年度收支結餘至少一成,用於研究發展、人才培訓、長照宣導教育及社會福利事務,是維持長照法人公益性的財務規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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