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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1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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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關於羅爾斯(Rawls)社會正義的論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羅爾斯認為正義即公平(B) 羅爾斯認為社會與經濟利益的分配應基於兩個基本原則,即第一原則與第二原則(C) 羅爾斯正義的第一原則指的是機會平等原則(D) 羅爾斯認為應該讓社會中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好處,這是差異原則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羅爾斯(Rawls)社會正義論述何者錯誤,答案為C。羅爾斯正義論主張社會與經濟利益分配應遵循兩個基本原則:第一原則為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則(equal basic liberties),保障每個人享有與他人相容之最廣泛基本自由的平等權利;第二原則則包含公平的機會均等原則(fair equality of opportunity)與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C將第一原則誤稱為「機會平等原則」,把屬於第二原則內容的機會均等移置到第一原則之下,與羅爾斯正義論的原則配置不符,故C為錯誤敘述,本題選C。
A:正確。羅爾斯正義論的核心主張正是「正義即公平」(justice as fairness),此為其理論的基本命題,非本題答案。
B:正確。羅爾斯確實主張社會與經濟利益的分配應基於兩個基本原則(第一原則與第二原則)的優先順序來安排,此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正確。差異原則正是主張社會與經濟不平等的安排,應使處於社會最劣勢的成員獲得最大可能的利益,此為差異原則的標準定義,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羅爾斯正義論(Rawls's Theory of Justice)的兩大原則:第一原則(平等的基本自由原則)優先於第二原則(機會均等原則加差異原則);差異原則(Difference Principle):社會與經濟不平等的安排須使最劣勢者獲得最大利益,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中最常考的正義理論考點。
第 2 題
Esping-Andersen 所著的《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中,以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及階層化(stratification)兩個面向劃分各種福利體制類型,下列何者體制並非Esping-Andersen所指的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
(A) 自由主義(liberalism)(B) 保守統合主義(conservative-corporatism)(C) 家庭主義(familism)(D) 社會民主(social democracy)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Esping-Andersen在《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中,以去商品化(個人在不依賴市場、失去工作收入時仍能維持一定生活水準的程度)與階層化(福利制度對既有社會階層結構的強化或重組效果)兩個面向,將已開發國家的福利體制劃分為三種類型:自由主義體制(如美國、英國,去商品化程度低,倚重市場與資產調查式救助)、保守統合主義體制(如德國、法國,依職業別建立社會保險、強化既有職業階層與傳統家庭角色分工)、社會民主體制(如瑞典、丹麥,去商品化程度高,強調普及式、平等取向的福利提供)。家庭主義並非其原始劃分中的獨立類型,而是後續學者針對南歐國家福利體制特徵、於Esping-Andersen三分類架構之外補充提出的第四種類型,故本題選C。
A:自由主義體制是Esping-Andersen三個世界之一,去商品化程度低、倚重市場機制與資產調查式的選擇性福利,敘述正確,不選。
B:保守統合主義體制是Esping-Andersen三個世界之一,以職業別社會保險為主要制度設計、強調維持既有社會地位與傳統家庭角色,敘述正確,不選。
D:社會民主體制是Esping-Andersen三個世界之一,去商品化程度最高、以普及式福利與所得重分配為核心精神,敘述正確,不選。
本題考點:福利資本主義三個世界(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 Esping-Andersen),以去商品化與階層化劃分自由主義、保守統合主義、社會民主三種福利體制;家庭主義(南歐模式),為後續學者針對三分類架構之外的南歐國家福利型態所補充提出的類型,是本題常見的混淆誘答。
第 3 題
強調性別不平等來自於對女性的不理性偏見、刻板印象及過時想法等性別歧視,並要求在公共領域應達到性別平等,是下列何種女性主義?
(A) 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B) 社會主義的女性主義(C) 激進主義的女性主義(D) 文化主義的女性主義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描述「強調性別不平等來自於對女性的不理性偏見、刻板印象及過時想法等性別歧視,並要求在公共領域應達到性別平等」,這正是自由主義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的核心主張——認為性別不平等主要源於法律與社會對女性存在不合理的偏見與刻板印象限制了女性在教育、就業等公共領域的平等機會,主張透過修法、政策改革等體制內途徑消除歧視性規範,使女性在公共領域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與機會,故本題選A。
B: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將性別不平等的根源連結到資本主義經濟結構與階級剝削,主張女性在家庭中的無酬勞動與資本主義生產體系相互鞏固了性別壓迫,其分析焦點在經濟結構而非題幹所述的「偏見與刻板印象」。
C:激進主義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認為性別壓迫的根源是父權體制(patriarchy)本身,透過男性對女性身體與性的控制來維繫支配關係,主張的變革往往涉及對既有性別權力結構的根本挑戰,而非題幹所強調、僅止於消除偏見與追求公共領域平等機會的體制內改革路線。
D:文化主義女性主義(cultural feminism)強調男女在本質或特質上存在差異,主張應肯定並提升女性特有特質(如關懷、合作)之價值,而非要求女性在公共領域與男性做到形式上的相同對待,方向上與題幹強調「消除偏見、追求公共領域平等」的訴求不同。
本題考點:女性主義流派比較(feminist theory typology),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聚焦消除偏見與法律歧視、追求公共領域機會平等;須與著重經濟結構的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著重父權體制根本挑戰的激進主義女性主義、著重肯定女性本質差異的文化主義女性主義加以區辨。
第 4 題
有關新右派之主張,下列何者錯誤?
(A) 政府過度干預市場會破壞自由經濟體系,傷害個人自由(B) 認為福利國家效率及效能皆較高(C) 推動國營事業及福利服務民營化,並對企業或資本家大量減稅(D) 融合「公共選擇理論」,嘗試將傳統經濟分析運用到政治市場中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右派(New Right)思想以自由市場經濟學與公共選擇理論為基礎,對福利國家抱持高度批判立場,主張福利國家的官僚體系龐大、缺乏市場競爭誘因,導致資源配置無效率、服務效能低落,並可能養成受助者的福利依賴。B 卻稱新右派認為福利國家效率及效能皆較高,與新右派批判福利國家低效能的核心立場完全相反,故 B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A:新右派深受海耶克、傅利曼等自由市場經濟學者影響,主張政府過度干預市場將扭曲價格機制、破壞自由經濟體系的運作,並限縮個人選擇與自由,此為新右派的核心信念,敘述正確。
C:新右派主張以民營化取代國家壟斷供給,將國營事業與福利服務開放市場競爭以提升效率,並主張對企業與資本家減稅以刺激投資與經濟成長,此為新右派典型的政策主張,敘述正確。
D:新右派融合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將經濟學中理性自利個體的分析架構運用到政治領域,用以解釋官僚與政客的自利行為如何導致政府失靈與福利國家擴張,此為新右派理論基礎的重要組成,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新右派(New Right)政策主張,包括反對政府過度干預市場、推動民營化與減稅、以及援引公共選擇理論批判政府失靈;新右派對福利國家無效率、低效能的批判立場,是本題辨析的關鍵。
第 5 題
在社會政策的政策過程中,多元主義被視為重要的理論觀點,有關多元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多元主義視國家中的決策為不同利益間競爭的產物(B) 多元主義在真實狀況是需要透過政黨和個別政客中介(這就是所謂的代議式政府)(C) 許多競爭並不直接或僅牽涉立法過程,還可能透過壓力團體的方式以各種方法介入(D) 多元主義被認為最接近真正的民主,但菁英主義者則認為其提供的是一種扭曲的政治市場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對多元主義的敘述何者錯誤。多元主義自我定位為最接近真正民主的政策過程模式,因其主張決策乃眾多利益團體公開競爭、協商後的產物;但D後半把「扭曲的政治市場」直接歸為菁英主義者的表述;菁英主義(elitism)對多元主義的典型批判在於,真正的政策議程與決策由少數政治、經濟、社會菁英掌握,一般民眾與多數利益團體的影響力有限。依本題分類,D的理論歸屬不精確,故選D;但「扭曲的政治市場」一語仍須放回特定教材脈絡理解,不宜斷言其絕不可能用來批判多元主義。
A:多元主義將國家的決策視為社會中不同利益團體、組織間相互競爭、協商、妥協後所產生的結果,此為多元主義的核心命題,敘述正確不選。
B:多元主義承認在真實運作中,龐雜的利益競爭需透過政黨與個別政治人物加以中介、彙整才能形成具體政策,此即代議式政府的運作邏輯,敘述正確不選。
C:多元主義下的利益競爭並不限於正式立法程序,也常透過遊說、施壓、動員輿論等壓力團體手法介入政策過程,敘述正確不選。
本題考點:多元主義(Pluralism)—政策為多元利益團體競爭、協商之產物,透過政黨與代議政治中介;菁英主義(Elitism)對多元主義的批判——少數菁英壟斷決策議程,兩者常於政策過程理論中對照出題。
第 6 題
權力資源理論是解釋社會政策發展的理論之一,權力資源理論認為下列那兩種行動者的力量會影響社會政策發展的程度?
(A) 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B) 企業家與國家官僚(C) 政治人物與公民(D) 勞工與資本家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權力資源理論(Power Resources Theory)由Korpi等學者提出,主張福利國家的發展程度取決於勞工階級的權力資源相對於資本家權力資源之消長;勞工透過工會組織與左派政黨的政治動員,在市場之外累積集體協商與選票的力量,勞工的權力資源愈強、愈能制衡資本家在市場中原本占優勢的地位,愈能推動福利政策擴張。因此該理論所指涉、影響社會政策發展程度的兩種行動者,正是勞工與資本家,故本題選D。
A:非營利組織與營利組織的對比,較接近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或第三部門角色的討論,並非權力資源理論所處理的階級權力對抗,屬混淆理論脈絡的誘答。
B:企業家與國家官僚的對比,較接近國家中心論或菁英決策模型,強調官僚體系與資本家之間的政策形成關係,而非權力資源理論核心的勞資階級鬥爭,屬相近但概念不同的誘答。
C:政治人物與公民的對比過於一般化,未能點出權力資源理論特別強調的「勞工階級透過工會與政黨集體動員」這個核心機制,容易讓人以為只要涉及政治參與者即可,其實理論的行動者主體是勞工與資本家兩大階級。
本題考點:權力資源理論(Power Resources Theory),主張福利國家發展取決於勞工階級(工會+左派政黨)相對於資本家的權力動員程度;階級動員(class mobilization),指勞工透過集體組織在政治場域累積制衡資本的力量。
第 7 題
當代歐洲福利國家開始提倡社會投資典範,下列何者不是社會投資所重視的政策領域?
(A) 社會救助(B) 家庭政策(C) 積極勞動市場政策(D) 教育政策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投資典範主張福利國家應從強調事後所得維持的傳統取向,轉為事前投資人力資本、提升未來生產力與就業能力的取向,因此特別重視家庭政策、積極勞動市場政策與教育政策等具有預備性、發展性功能的領域;社會救助則屬於傳統的消極性、事後性所得維持措施,主要目的是保障基本生活而非投資未來生產力,並非社會投資典範所強調的重點領域,故本題選A。
B:家庭政策(如兒童托育、親職假、育兒津貼)被視為支持父母兼顧就業與照顧、及早投資兒童發展的重要一環,是社會投資典範重視的核心政策領域之一。
C:積極勞動市場政策透過職業訓練、就業媒合、在職進修等方式提升勞動者的就業能力與生產力,是社會投資典範用以取代消極所得維持、強調使能而非補償的代表性政策工具。
D:教育政策被視為投資人力資本、提升個人終身生產力與社會競爭力的根本手段,與社會投資強調著眼未來、預防勝於治療的精神高度契合,是社會投資典範重視的領域之一。
本題考點:社會投資典範(Social Investment Paradigm),主張福利國家政策應從消極的所得維持轉向積極投資人力資本、預防社會風險,重視家庭、就業與教育等具生產性功能的政策領域,與傳統所得維持型社會救助形成對比。
第 8 題
英國社會學家T. H. Marshell 提出公民資格的概念,包含三種權利基礎,下列何種非他所提出來的權利基礎?
(A) 公民權(B) 社會權(C) 政治權(D) 勞工權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英國社會學家T. H. Marshall提出公民資格(citizenship)的三種權利基礎中,何者非其所提出。Marshall提出的公民資格包含三種權利:公民權(civil rights)、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與社會權(social rights),並無「勞工權」此一獨立類別,故本題選D。
A:公民權(civil rights)是Marshall公民資格理論的三大權利基礎之一,指個人自由所必需的權利,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締約權及司法救濟權等,屬其架構內容,非本題答案。
B:社會權(social rights)同屬Marshall三大權利基礎之一,指享有一定程度的經濟福祉與安全、參與社會共同生活水準的權利,是社會福利與社會保障制度的理論基礎,屬其架構內容,非本題答案。
C: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同屬Marshall三大權利基礎之一,指參與政治權力運作的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參政權等,屬其架構內容,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T. H. Marshall的公民資格理論(Citizenship Theory),將公民資格劃分為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三個歷史性發展階段,其中社會權的提出為現代福利國家理論奠定重要基礎,是社會政策領域最常被引用的權利分類架構之一。
第 9 題
下列有關政府在社會福利中的角色,何者錯誤?
(A) 從政府在社會福利中的角色的歷史發展而言,政府總是積極干預與直接提供服務(B) 由政府針對福利需求者提供福利給付是相當普遍的情況(C) 政府在社會福利中負有法規制定的責任(D) 新右派鼓吹福利改革及力行公共福利縮減,主張政府不應太過介入福利事務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政府在社會福利中角色的敘述何者錯誤。A敘述「從政府角色的歷史發展而言,政府總是積極干預與直接提供服務」,與社會福利發展史不符:政府角色其實隨時代與意識形態演變,從早期濟貧法時期的殘補式、有限干預,到福利國家擴張時期才轉為較積極的直接提供,二十世紀末新右派興起後又走向縮減與市場化,政府角色並非「總是」積極干預、直接提供,這種絕對化的敘述過度簡化了歷史發展的階段性變化,故A敘述錯誤,本題選A。
B:由政府針對福利需求者提供福利給付,確實是社會福利體系中相當普遍的情況(如各類現金給付、實物給付),敘述正確。
C:政府在社會福利中負有法規制定的責任,即透過立法建立福利權利義務關係、規範服務提供標準,是政府在社會福利體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功能,敘述正確。
D:新右派鼓吹福利改革、力行公共福利縮減,主張政府不應過度介入福利事務、應讓市場與家庭承擔更多責任,是新右派思潮的核心主張,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政府在社會福利中的角色,其型態隨時代演變,需區分不同歷史階段(濟貧法時期、福利國家擴張期、新右派縮減期)的政府介入程度差異,而非視為一成不變。
第 10 題
關於臺灣社會福利服務提供方式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政府會透過公設民營方式來提供社會福利服務(B) 政府常透過委託非營利組織來提供社會福利服務(C) 政府憑己之力即足以提供所有的社會福利服務(D) 政府會透過方案招標方式來提供社會福利服務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臺灣社會福利服務的提供方式呈現「福利混合經濟」(welfare mix)樣態,政府並非單獨提供所有服務,而是透過公設民營、委託非營利組織、方案招標等多元方式,結合民間部門力量共同輸送福利服務。C敘述「政府憑己之力即足以提供所有的社會福利服務」,與臺灣實際上仰賴政府與民間協力供給服務的現況不符,是錯誤敘述,故本題選C。
A:政府會透過公設民營方式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例如將公有的社福機構委由民間單位營運,是臺灣常見的服務輸送模式,敘述正確。
B:政府常透過委託非營利組織提供社會福利服務,藉由委託方式運用民間專業與人力資源提供服務,是實務上普遍存在的做法,敘述正確。
D:政府會透過方案招標方式提供社會福利服務,以競標機制選擇民間單位承接特定福利方案,同屬常見的服務供給方式,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福利混合經濟/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指福利服務由政府、市場、非營利組織與家庭等多元部門共同提供,而非僅由政府單一供給;臺灣社會福利服務輸送常見的公設民營、委託辦理、方案招標等具體操作模式。
第 11 題
全球化對於福利國家的影響,不包括下列何者?
(A) 全球化會弱化國家採取更多社會福利政策的力量(B) 全球化會對國家社會福利財政產生壓力(C) 福利國家的改變不完全歸因於全球化的發展(D) 面臨全球化,雇主會更願意支持社會福利政策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全球化對福利國家的影響「不包括」下列何者,答案為D。全球化下資本與企業的跨國流動性大幅提高,雇主為了維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通常傾向反對提高稅負與社會保險費用等增加勞動成本的社會福利政策,而非更願意支持;因此面臨全球化雇主會更願意支持社會福利政策,與全球化對雇主行為的實際影響相反,不屬於全球化對福利國家的影響,選D。
A:全球化下,各國為吸引跨國資本、避免資本外移,往往在稅制與福利支出上趨於保守,弱化了國家單方面擴張社會福利政策的空間與力量,此為全球化對福利國家政策自主性的常見影響,敘述成立。
B:全球化帶來的國際競爭壓力與資本流動性提高,使得政府在維持既有社會福利支出的同時,面臨稅收基礎流失與財政收支的壓力,此為全球化對福利國家財政面向的常見影響,敘述成立。
C:學界對福利國家變遷的討論指出,福利國家的改變同時受到人口結構老化、產業結構轉型、政治意識形態等多重因素影響,並非單一由全球化所決定,因此福利國家的改變不完全歸因於全球化,是對其影響程度的持平敘述,成立。
本題考點:全球化對福利國家的影響(Globalization and the Welfare State),包括弱化國家福利政策自主性、加重財政壓力、雇主傾向反對福利成本增加等常見論點;同時學界也強調福利國家變遷是多重因素交互作用的結果,並非全球化單一決定論。
第 12 題
關於社會企業的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強調公共部門提供服務的重要性(B) 社會企業組織是變遷的代理人(C) 運作模式具有提高財務穩定性的優點(D) 能提高服務品質,提供工作機會給弱勢族群以及促進組織專業化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的核心概念,是運用商業經營手法(而非仰賴公部門直接供給)去達成社會公益目的,強調的是市場機制、第三部門與公民社會的角色,而非「公共部門提供服務的重要性」;選項A所述方向與社會企業強調以市場化、自主營運手段解決社會問題的精神相反,故為錯誤敘述,選A。
B:社會企業以創新的營運模式回應既有福利體系未能滿足的需求,常被視為社會創新與制度變遷的推動者,敘述正確。
C:社會企業透過自營收入維持組織運作,較不完全仰賴政府補助或民間捐款,具備提高財務自主與穩定性的優點,敘述正確。
D:社會企業一方面以其產出的服務或產品提升品質與競爭力,另一方面常僱用身心障礙者、弱勢婦女等弱勢族群作為員工,兼具創造就業與促進組織朝專業化經營發展的功能,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企業(Social Enterprise),指以商業經營手段達成社會公益使命、強調財務自主與社會影響力並重的組織型態;第三部門(third sector)與市場機制在福利提供中的角色,是與傳統公共部門直接供給模式對照的重要概念。
第 13 題
關於「新管理主義」所訴求的社會福利供給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 彈性生產(B) 透明化(C) 標準化(D) 回應人民聲音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New Public Management)所訴求的社會福利供給特性「錯誤」者。新管理主義引進企業經營精神於公共服務,強調依民眾需求彈性調整服務內容與提供方式、公開透明課責,並重視回應民眾(顧客導向)的聲音;選項 C「標準化」訴求的是服務內容與流程的一致、齊一,恰與新管理主義強調的彈性、因地因人制宜相反,標準化反而較貼近傳統科層官僚體制的特徵,故此敘述錯誤,選 C。
A:彈性生產強調服務供給方式應能因應不同對象與情境需求而調整,是新管理主義引進市場與企業精神後所訴求的重要特性,敘述正確。
B:透明化要求服務提供過程與結果公開可受檢視,強化課責機制,是新管理主義對公共服務治理的重要訴求,敘述正確。
D:回應人民聲音(即顧客導向)強調服務供給應以使用者需求與意見為依歸,是新管理主義引進消費者導向思維的重要特性,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新管理主義(New Public Management)下社會福利供給的特性(彈性生產、透明化、顧客導向),強調以企業精神與市場機制改造公共服務治理;標準化則屬傳統科層官僚體制特徵,與新管理主義追求彈性、差異化的精神相對照,是常見的干擾選項設計。
第 14 題
Clarke 與Newman 提出管理型國家,針對福利供給之分散化提出解決的途徑,下列何者正確?
(A) 放任個人、家庭、社區及各種供應組織去創造社會福利(B) 既縮小國家又依賴契約機制去取得服務給福利使用者(C) 發展新的程序來審查福利輸送機構與組織的績效(D) 將分散於組織間的權力、責任和資源凝聚起來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Clarke與Newman所指管理型國家(managerial state)下,福利供給因契約外包、多元化供給主體而導致權力、責任與資源分散於各個供應組織之間,其解決途徑之一即是設法將原本分散於不同組織間的權力、責任和資源重新凝聚整合起來,透過管理機制加以協調統合,以因應福利供給破碎化的問題,故選D。
A:放任個人、家庭、社區及各種供應組織自行創造福利,描述的是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下供給主體多元化、去集中化的現象本身,屬於管理型國家所面對的「分散化」問題情境,而非Clarke與Newman所提出用以因應分散化的解決途徑,兩者方向相反,是常見的因果混淆誘答。
B:縮小國家角色並依賴契約機制取得服務,描述的正是準市場(quasi-market)與購買者—供給者分離(purchaser-provider split)下契約委外的作法,這正是造成福利供給權責分散的原因之一,而非用以解決分散化問題的途徑。
C:發展新的程序審查福利輸送機構與組織的績效,描述的是績效管理(performance management)與問責機制,屬於管理型國家用以監督分散供給體系運作品質的工具之一,但其著眼點在於「事後查核績效」,而非本題所問「針對權力、責任、資源分散」直接提出的整合解方,兩者處理的問題層次不同。
本題考點:管理型國家(Managerial State,Clarke與Newman),指福利國家因契約外包、多元供給而導致治理權責分散後,改以管理主義的方式重新整合與監督福利供給體系;準市場(Quasi-market)與購買者—供給者分離,是理解福利供給分散化成因的關鍵概念。
第 15 題
有關「科層-專業主義」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注重程序以及規則對於服務輸送的規範(B) 強調績效的標準與測量(C) 重視去集中化以及分散化(D) 重視服務使用者的選擇權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科層-專業主義(bureaucratic professionalism)是社會福利組織治理模式中,強調以官僚科層體制的既定規則與程序,搭配專業人員的專業權威共同規範服務輸送過程的模式,其核心特徵即在於重視程序正義與規則對服務輸送的規範,而非依市場機制或量化績效指標來運作,故本題選A。
B:強調績效的標準與測量,是新公共管理/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模式的核心特徵,該模式主張以量化績效指標評估與監督服務輸送成效,與科層-專業主義依循既定規則程序、由專業判斷主導的運作邏輯不同,是這波福利治理典範轉移常拿來對照出題的選項。
C:重視去集中化以及分散化,屬於市場化或準市場(quasi-market)治理模式強調打破中央集權、透過分散決策與購買者供給者分立來提升效率的特徵,與科層體系強調中央統一規則、層級節制運作的邏輯相反。
D:重視服務使用者的選擇權,是消費者主義/市場模式的核心價值,主張服務使用者應能在多元供給者間自由選擇,這與科層-專業主義由專業人員依專業判斷主導服務決策的邏輯不同,選擇權並非科層-專業主義所強調的重點。
本題考點:科層-專業主義(Bureaucratic Professionalism),強調以官僚程序規則與專業權威共同規範服務輸送的福利組織治理模式;與其對照的新管理主義(Managerialism,重績效測量)、市場化模式(Quasi-market,重去集中化與使用者選擇權),三者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常見的福利治理典範比較考點。
第 16 題
下列何者是普及式福利政策的主要特點?
(A) 高行政成本(B) 造成烙印化效果(C) 資源可以有效利用(D) 可以促進社會平等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普及式福利(universal welfare)對全體國民一體提供給付或服務,不需進行資產調查(means test)、不以貧窮或特定身分作為篩選門檻,設計理念即在打破「貧民」與「非貧民」的區隔,使給付成為公民權利的一部分,從而消弭因分類施與而產生的階級對立與烙印,故普及式福利的主要特點是促進社會平等與團結,選D。
A:高行政成本其實是選擇式福利(selective welfare)的特點——選擇式福利須逐案審查申請者的資產與所得以認定資格,資產調查程序繁瑣、需投入大量人力與行政作業,行政成本相對偏高;普及式福利因不做資格篩選,行政程序反而較單純,A把特點誤植給普及式福利。
B:烙印化(stigmatization)效果同樣是選擇式福利常受批評之處——資產調查形同要求申請者公開自證貧窮或不足,使受助者承受社會標籤與羞辱感;普及式福利因人人皆可請領、不需自證貧窮,正是為避免烙印化而設計,B亦是誤植。
C:資源可以有效利用通常是支持選擇式福利、精準鎖定資源給最需要者的論點(集中資源、避免分散給不需要者),普及式福利因對所有人給付,資源使用效率的論述相對薄弱,容易因題幹「福利政策特點」的正面語氣而誤選,但此描述實為選擇式福利的訴求。
本題考點:普及式(universal)與選擇式(selective)福利政策的比較,前者以公民權為基礎、不做資產調查,優點在避免烙印化並促進社會平等,代價是行政與財政成本較高;後者以資產調查篩選對象,優點在資源集中運用,代價是行政成本高與烙印化風險。
第 17 題
有關「完全準備提存制」社會保險財務運作方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保險給付來自之前繳交保費的總和,具不同階級所得重分配效果(B) 基金累積不受經濟因素的影響,長久被保險人經常可以領到更多給付(C) 基金累積過程遭遇通貨膨脹使基金價值也變大(D) 保險人長期收取的保費累積龐大基金,但是投資管理不易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完全準備提存制(full funding system)是社會保險財務處理方式的一種,其精神是由被保險人(及雇主等)長期繳納保費、逐年累積形成龐大的準備基金,未來給付即由這筆基金及其孳息支應;由於基金規模龐大且須長期進行投資操作以維持與增值,如何有效、安全地投資管理成為此制度最大的挑戰,故 D「保險人長期收取的保費累積龐大基金,但是投資管理不易」正確描述了完全準備提存制的財務特性,為本題答案。
A:完全準備提存制較接近「個人長期累積、對應未來自身給付」的精算對應關係,所得重分配效果相對薄弱;具有明顯跨所得階級重分配效果的財務方式,通常是隨收隨付制(賦課制)而非完全準備提存制,A 描述有誤。
B:完全準備提存制的基金必須進行長期投資,其實質價值與投資績效、利率、通貨膨脹等經濟因素密切相關,並非「不受經濟因素影響」;經濟環境惡化反而可能使基金累積不如預期、被保險人未必能領到更多給付,B 與此制度的財務風險特性相反。
C:通貨膨脹會侵蝕基金的實質購買力,使基金累積的實質價值縮水,而非「使基金價值也變大」;C 把通膨對基金的負面侵蝕效果誤述為正面增值效果,方向錯誤。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財務處理方式,常見分為隨收隨付制(賦課制, Pay-As-You-Go)與完全準備提存制(Full Funding System)兩大類;完全準備提存制的核心特性,是長期累積基金、需承擔投資管理與經濟因素波動之風險,所得重分配效果弱於賦課制。
第 18 題
財稅福利係指政府透過稅賦的減免,以鼓勵國民投入資源於社會福利領域,下列何者並非屬於財稅福利的範圍?
(A)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B) 納稅義務人免稅額(C) 撫養親屬寬減額(D) 幼童學前特別扣除額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指政府針對特定社會福利目的,透過租稅減免的方式,鼓勵或補償國民投入資源於身心障礙照顧、扶養親屬、幼兒照顧等特定範疇,屬於具有政策目的性的租稅優惠措施;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A)、撫養親屬寬減額(C)與幼童學前特別扣除額(D)皆是針對特定身分或處境所設計的租稅減免,符合財稅福利的定義。而納稅義務人免稅額(B)是普遍適用於所有納稅義務人的基本稅制設計,用以反映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所得不予課稅,不具備針對特定福利目的的政策導向,故不屬於財稅福利的範圍,本題選 B。
A、C、D:三者性質相同,皆屬租稅制度中針對身心障礙、扶養親屬、幼兒照顧等特定社會福利目的所設計的租稅減免項目,符合財稅福利以稅制達成特定社會政策目標的定義,僅適用對象不同——A 對象為身心障礙者、C 對象為受扶養親屬、D 對象為學前幼童,三者皆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非財稅福利)選項。
本題考點:財稅福利(Fiscal Welfare),為狄鐸士(Titmuss)社會福利分類中的一環,指透過租稅減免達成特定社會政策目的之福利形式,與職業福利、社會福利並列社會福利三大體系;財稅福利與一般性稅制設計(如基本免稅額)之區分,是本題判斷的核心關鍵。
第 19 題
有關選擇性社會政策的特性,下列何者錯誤?
(A) 較能有效地運用資源,達成政策目標(B) 行政成本較高(C) 需要較多的公共資源(D) 對貧窮者而言,其邊際稅率相當高,而危害工作誘因,產生貧窮的陷阱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選擇性社會政策(selective social policy,以資產調查為核心的社會政策)因僅針對通過資產調查、真正有需求者提供福利,資源可較集中運用於少數目標對象,因此整體所需的公共資源相對普及性社會政策較少,而非「需要較多的公共資源」;C選項的敘述與選擇性政策集中資源、節省支出的特性相反,屬本題應選出的錯誤敘述,故本題選C。
A:選擇性政策透過資產調查篩選出真正有需要者才提供福利,資源不會浪費在不需要的對象身上,因此較能有效運用資源以達成濟貧等政策目標,敘述正確、不得選。
B:選擇性政策須逐案進行資產調查、審核申請人的所得與財產狀況,行政程序繁複、需要較多人力與行政作業,行政成本相對普及性政策較高,敘述正確、不得選。
D:選擇性政策的給付通常隨申請人所得提高而遞減甚至喪失資格,使低所得者若增加工作所得,可能面臨福利被削減、實質可支配所得增加有限甚至下降的情況,形成邊際稅率偏高、危害工作誘因的貧窮陷阱,敘述正確、不得選。
本題考點:選擇性社會政策與普及性社會政策的優缺點對照——選擇性政策資源集中但行政成本高、易生貧窮陷阱;貧窮陷阱(poverty trap),指福利給付隨所得增加而遞減,導致低所得者工作誘因降低的現象。
第 20 題
老人福利法第12 條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特別照顧津貼之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B) 領有生活津貼,且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C) 申請特別照顧津貼之請領資格、條件,設籍時間有6 個月以上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D) 申請特別照顧津貼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依老人福利法第12條規定,問何者敘述「錯誤」。依該條規定,中低收入老人未接受收容安置者得申請發給生活津貼;其中領有生活津貼、經評估失能程度達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該特別照顧津貼之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且法規明定不得對申請人設有設籍時間之限制,用意在確保重度失能中低收入老人的家庭照顧者不因戶籍遷徙而喪失照顧津貼權益。C選項卻主張「請領資格、條件」須以「設籍時間有6個月以上」為門檻,直接牴觸法規「不得有設籍時間限制」的規定,屬於錯誤敘述,故本題選C。
A:特別照顧津貼之請領資格、條件、程序、金額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法規明定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以確保全國一致的請領標準,此敘述與法規相符,故非本題所求的錯誤選項。
B:領有生活津貼且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實際由家人照顧者,其照顧者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發給特別照顧津貼,此為法規明定的請領要件與申請窗口,敘述正確,故非本題所求的錯誤選項。
D:申請特別照顧津貼應檢附之文件、審核作業等事項之規定,屬於實際執行面的行政作業細節,法規明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以因應地方實務差異,此敘述正確,故非本題所求的錯誤選項。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12條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與特別照顧津貼制度,重點在請領資格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而審核作業細節「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的分工,以及法規明定「不得有設籍時間限制」以保障失能老人照顧者權益的規定。
第 21 題
下列何者並非屬於老人福利法第6 條所規定,各級政府老人福利之經費來源?
(A) 指定推動老人福利之相關稅收(B) 社會福利基金(C) 私人或團體捐贈(D) 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等其他收入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六條規定,各級政府老人福利之經費來源包括按年編列之老人福利預算、社會福利基金、私人或團體捐贈、公益彩券盈餘分配之收入及其他收入等法定項目,其中並無「指定推動老人福利之相關稅收」此一項目;指定稅收制屬於另立專款稅目挹注特定福利支出的財源設計方式,並非老人福利法所定之經費來源,故選A。
B:社會福利基金是老人福利法第六條明列的法定經費來源之一,屬正確項目,非本題答案。
C:私人或團體捐贈同為老人福利法第六條明列的法定經費來源之一,屬正確項目,非本題答案。
D: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等其他收入,同屬老人福利法第六條所列之法定經費來源,屬正確項目,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六條所定各級政府老人福利經費來源,包含按年編列預算、社會福利基金、私人或團體捐贈、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收入及其他收入等項目,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考科常考的法定財源清單記憶題。
第 22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13、14 條,有關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及財產安全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親友得協助其向地方主管機關聲請(B) 地方主管機關得協助其進行撤銷宣告之聲請(C) 地方主管機關為保護老人之身體及財產,得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D) 為保護老人的財產安全,地方主管機關應鼓勵其將財產交付信託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錯誤」的敘述。依老人福利法第十三條規定,老人有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必要時,其聲請對象為法院,聲請權人包括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檢察官、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老人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A敘述「親友得協助其向地方主管機關聲請」將監護或輔助宣告的聲請對象誤植為地方主管機關,而非依法應聲請之法院,與法條規定不符,故選A。
B:地方主管機關就監護或輔助宣告原因消滅後之撤銷宣告聲請,得予以協助,此與老人福利法相關規定的精神一致,非答案。
C:地方主管機關為保護老人之身體及財產,得聲請法院為必要之處分,屬老人福利法賦予地方主管機關的保護性職權,非答案。
D:為保護老人財產安全,地方主管機關鼓勵老人將財產交付信託,是老人福利法中財產安全保護措施的具體作法之一,非答案。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十三、十四條有關監護或輔助宣告及財產安全的規定,其中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聲請須向法院提出、由本人、配偶、一定親等內親屬、檢察官或主管機關等法定聲請權人為之,地方主管機關的角色是協助聲請與撤銷聲請、聲請必要處分,而非作為監護宣告聲請的受理對象。
第 23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將被處以下列那一種範圍的罰鍰?
(A) 新臺幣10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B) 新臺幣10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C) 新臺幣10 萬元以上40 萬元以下(D) 新臺幣10 萬元以上50 萬元以下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網路內容防護之規定,任何人於網際網路散布或傳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之防護機制,致兒童及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者,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命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故本題選 D。
A、B、C:三者同屬將法定罰鍰「上限」記憶錯誤的誘答,分別將上限低估為二十萬元、三十萬元、四十萬元,下限「新臺幣十萬元」三者皆與正解相同,僅上限未達法定五十萬元之最高額度,故均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網路內容防護機制之罰鍰規定,屬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中兒少權法網路守護的具體金額型考點,重點為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鍰範圍。
第 24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法院在認可兒童及少年之收養決定時得參考的措施?
(A) 收養人接受障礙身分鑑定(B) 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C) 收養人接受精神鑑定(D) 收養人接受酒癮檢測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法院認可兒童及少年收養時,「不是」得參考的措施為何。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法院認可收養前訪視及輔助措施之規定,主管機關或受託之兒少福利機構於必要時得建議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等,以協助法院判斷收養人之適格性;「障礙身分鑑定」則不在此列,其性質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下的身分資格認定程序,與收養適格性評估無關,故本題選 A。
B:親職準備教育課程是評估收養人是否已具備扮演父母角色所需知識與心理準備的常見輔助措施,屬法院得參考的項目之一,故非本題答案。
C:精神鑑定用於了解收養人有無精神疾病或心理狀態是否適合承擔照顧兒少之責任,同屬法院審酌收養人適格性時得參考的醫療評估措施。
D:酒癮檢測(常與藥癮檢測並列)用於篩檢收養人是否有物質濫用問題、是否影響其照顧能力,亦屬法定得參考的檢測項目之一。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收養認可之訪視與輔助措施,指法院認可收養前,主管機關或受託機構得就收養人是否適格提供親職教育、精神鑑定、藥酒癮檢測等建議措施;身心障礙鑑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與收養適格性評估屬不同法律體系下的不同程序,兩者不應混淆。
第 25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半價優待(B) 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結果,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者以1 人為限,得享有優待措施(C) 國內航空業者除民航主管機關所訂之安全因素外,不認同身心障礙者可單獨旅行,而特別要求應有陪伴人共同飛行者,得向陪伴人收費(D) 大眾運輸工具,身心障礙者得優先乘坐,其優待措施並不得有設籍之限制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支持服務之規定,明文要求大眾運輸工具(含國內航空運輸)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可單獨搭乘、單獨旅行的權利;除民航主管機關基於飛航安全另有規定外,航空業者不得以身心障礙者未有陪伴人同行為由,強制要求其必須有陪伴人才能搭乘,更不得向陪伴人另行收費。C選項所述業者不認同身心障礙者可單獨旅行,而強制要求陪伴並向陪伴人收費,正是法律明文禁止的作法,因此本題「何者錯誤」選C。
A:身心障礙者搭乘國內大眾運輸工具,憑身心障礙證明得享半價優待,是法律明定的票價優惠措施,敘述正確,並非本題答案。
B:身心障礙者經需求評估認需人陪伴者,其必要陪伴人以1人為限、得一併享有優待措施,是法律針對確有陪伴需求者所設計的配套優惠,敘述正確,並非本題答案。
D:大眾運輸工具應保障身心障礙者優先乘坐,且相關優待措施不得有設籍限制,即不因戶籍地不同而排除其資格,這是保障身心障礙者跨地區平等使用大眾運輸權益的規定,敘述正確,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支持服務之規定,保障身心障礙者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含航空運輸)享有半價優待、必要陪伴人優待、優先乘坐且無設籍限制等權益,並明文禁止業者以未同行陪伴人為由拒絕單獨旅行或向陪伴人另行收費,除非涉及民航主管機關所訂之飛航安全因素。
第 26 題
有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7 條所訂鑑定及需求評估的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應指定相關機關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評鑑,並完成鑑定報告(B) 鑑定報告,至遲應於7 日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衛生主管機關(C) 鑑定服務的必要診察、診斷或檢查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D) 需求評估應依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及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第7條有關鑑定與需求評估之規定,何者敘述錯誤。依現行條文,衛生主管機關指定機關(構)或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完成鑑定後,鑑定報告應於法定期限內送達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衛生主管機關;B所述「至遲應於7日內送達」與法定期限不符(法條所定送達期限較長,並非僅7日),把送達期限誤植為過短的天數,是本題設計的錯誤點所在,故本題選 B。
A、C、D:三者皆為第6條、第7條規定之正確內容,同因而不逐一單獨成段——A所述由相關機關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鑑定報告,符合條文規定的鑑定作業流程;C所述鑑定服務所需之必要診察、診斷或檢查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符合條文對鑑定費用負擔方式的規定;D所述需求評估應依障礙類別、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照顧服務需求、家庭生活需求及社會參與需求等因素為之,符合條文對需求評估考量因素的規定。三者皆正確,故均非本題所問之錯誤選項。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條、第7條鑑定與需求評估程序,包括專業團隊鑑定作業、鑑定報告送達期限、鑑定費用負擔方式,以及需求評估應綜合考量之因素;此類法規題常以送達期限的日數作為誘答設計重點,須逐一核對條文所定的確切天數。
第 27 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8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負責彙送資訊,以掌握身心障礙者的情況,負責身心障礙人口異動資訊之主管機關為何?
(A) 衛生主管機關(B) 社政主管機關(C) 警政主管機關(D) 戶政主管機關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8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掌握身心障礙者相關資訊有所異動時彙送資訊;其中人口異動資訊,例如身心障礙者之出生、死亡、遷徙、戶籍變更等,本屬戶籍登記事項,依法由戶政主管機關依職權登記並掌握,故此類人口異動資訊的通報責任機關為戶政主管機關,選D。
A:衛生主管機關掌管的是身心障礙者之醫療、健康照護及身心障礙鑑定等衛生醫療面向資訊,而非人口出生、死亡、遷徙等戶籍異動資訊,不符題旨。
B:社政主管機關負責身心障礙福利服務、社會救助等社會福利面向的通報與資源連結,是通報系統的統整、彙整角色,但其本身並非人口異動資料的原始來源機關,考生易因社政主管機關在身心障礙通報系統中角色吃重而誤選,惟本題問的是人口異動此一特定資訊的權責機關,答案仍應為戶政主管機關。
C:警政主管機關負責治安、失蹤協尋、身分查核等治安相關業務,並非人口出生、死亡、遷徙等戶籍異動資訊的主管機關,不符題旨。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8條通報系統,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依權責分工彙送身心障礙者相關資訊異動情形;戶籍登記(戶政),指出生、死亡、遷徙等人口動態資料的法定登記與掌握機關。
第 28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下列那一項保護令命令內容,其執行機關並非警察機關?
(A)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B) 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C) 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D) 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法院核發保護令後,關於禁止實施家庭暴力、禁止騷擾跟蹤聯絡、命遠離特定場所等人身安全相關命令,均由警察機關執行;但選項D「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其性質是限制相對人向戶政機關、學校、稅捐機關等資料保管機關調閱個資,執行機關是戶政事務所、學校、國稅局等資料保管機關,而非警察機關,故選D。
A、B、C:三者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均屬警察機關應依保護令執行之人身安全防護措施,僅命令內容不同——A是禁止相對人對被害人等實施家庭暴力之行為本身;B是禁止相對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等非必要聯絡行為;C是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等特定場所並保持一定距離。三者都需要警察機關到場排除、勸阻或制止相對人的現實行為,執行機關性質相符,均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不同保護令內容由不同機關執行——人身安全防護(禁止施暴、禁止聯絡、遠離令)由警察機關執行,資訊限制類(禁止查閱戶籍學籍等資料)則由資料保管機關(戶政、學校、稅捐機關)執行;保護令執行機關分工,是社政與警政法規常考的辨析重點。
第 29 題
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法中規定縣市主管機關可核發給家暴被害人的補助?
(A) 房屋租金費用(B) 求職交通費用(C) 兒童托育費用(D) 訴訟費用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對家庭暴力被害人核發之補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費用、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及身心治療諮商輔導費用、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費用、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其他必要費用等,其中並不包括求職交通費用,故選B。
A:房屋租金費用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明定的補助項目之一,用以協助被害人離開施暴環境、覓得安全居所,故非答案。
C:兒童托育費用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明定的補助項目之一,用以協助被害人於重建生活期間兼顧子女照顧需求,故非答案。
D:訴訟費用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明定的補助項目之一,用以協助被害人負擔保護令聲請、離婚或其他相關訴訟程序的費用,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58條有關被害人經濟補助項目之規定,涵蓋緊急生活扶助、醫療身心治療、訴訟及律師費用、安置或房屋租金、子女教育及托育等必要費用,求職交通費用非屬法定補助項目。
第 30 題
下列何者不是社會救助法第5 條所訂的家庭人口計算範圍?
(A) 配偶(B) 一至三親等的直系血親(C) 認列綜合所得稅撫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D) 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五條規定,計算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的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配偶、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以及前述以外經列報為納稅義務人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人。選項B「一至三親等的直系血親」把應計人口範圍擴大到三親等,並非法條所定的範圍(法條只及於一親等直系血親,其餘直系血親須以「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為要件,並非單純以親等數作為判準),故本題選B。
A:配偶屬社會救助法第五條所明定的應計算人口之一,不是本題答案。
C: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是法條所定應計算人口範圍之一(用以防止透過報稅扶養關係規避家庭經濟能力認定),不是本題答案。
D: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是法條所定應計算人口範圍之一(強調「共同生活」的事實要件,而非單純的親等關係),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五條「家庭應計算人口範圍」,包括配偶、一親等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經列報扶養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判準重點在於親等限制(僅及一親等)與是否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的事實要件,而非概括性的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第 31 題
依據社會救助法第16 條之3 規定,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故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針對中低收入戶提供下列何種扶助?
(A) 急難貸款(B) 安置服務(C) 緊急紓困(D) 短期生活扶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三規定,國內經濟情形發生重大變故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中低收入戶提供短期生活扶助,以因應短期經濟衝擊、維持基本生活,故本題選D。
A:急難貸款並非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三所定因應經濟重大變故的措施,貸款性質上仍須償還,與本條所強調「直接提供短期生活扶助」以立即減輕生活衝擊的立法目的不同。
B:安置服務通常適用於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等因安全或照顧需求而須離開原生活環境的個案,性質上是照顧安置的處遇措施,與本條因應「經濟情形重大變故」的財務性扶助措施不同。
C:緊急紓困一詞雖語感貼近本條情境、容易讓人望文生義而誤選,但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三所使用的法定用語是「短期生活扶助」,並非「緊急紓困」,二者名稱不可混用。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第十六條之三短期生活扶助——因應國內經濟情形重大變故,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對中低收入戶提供之短期性扶助措施,與急難救助、安置服務等其他社會救助措施在適用情境與法定用語上有所區別。
第 32 題
有關社會工作師法第二章資格的取得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 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者,得充任社會工作師(B) 專科社會工作師的甄審,得由地方主管機關辦理(C) 犯家庭暴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D)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撤銷者,仍得任社會工作師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關於專科社會工作師資格甄審之規定,專科社會工作師之甄審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立或委託相關專業團體辦理,而非地方主管機關辦理,B將「中央」誤植為「地方」,與法律規定不符,故本題選B為錯誤敘述。專科社工師制度涉及全國一致的專業分科認證標準,須由中央統一把關,方能確保各地資格認定標準一致,不宜由地方主管機關各自認定。
A:依社會工作師法關於資格取得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並依法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得充任社會工作師,此為取得資格之積極規定,敘述正確,非本題所問。
C:社會工作師法就消極資格設有列舉規定,其中包含犯家庭暴力罪、性侵害犯罪等經有罪判決確定者,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此敘述與法律規定相符,正確。
D: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屬消極資格事由而不得充任社工師,惟一旦該宣告經法院撤銷,即回復完全行為能力,自得依法充任社會工作師,此敘述亦與法律規定的設計邏輯相符,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二章資格取得規定,包括積極資格(考試及格並領證)、消極資格(如家暴罪確定判決、受監護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充任),以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之權責劃分。
第 33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6 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兒童或少年如另犯其他之罪,應先依第15 條規定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後,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B) 兒童或少年遭受性剝削或有遭受性剝削之虞者,如無另犯其他之罪,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C) 兒童或少年遭受性剝削或有遭受性剝削之虞者,如無另犯其他之罪,不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規定(D) 兒童或少年如另犯其他之罪,應直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6條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依該條規定,兒童或少年如另犯其他之罪,應先依第15條規定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後,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亦即程序上須先經主管機關處理,而非跳過此一程序直接移送少年法院;D敘述「應直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處理」,省略了先移送主管機關處理這一法定前置程序,與條文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選D。
A:依條文規定,兒童或少年如另犯其他之罪,確實應先依第15條規定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後,才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敘述正確。
B:兒童或少年遭受性剝削或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且無另犯其他之罪者,依條文規定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敘述正確。
C:同一情形下,依條文規定也不適用社會秩序維護法,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6條,規範兒少遭受(或有虞)性剝削時的程序銜接——無另犯他罪者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與社會秩序維護法;另犯他罪者則須先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再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少年法院(庭),程序先後順序為本條考點核心。
第 34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22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對連續幾個月內未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
(A) 1 至3 個月(B) 2 至4 個月(C) 3 至6 個月(D) 4 至6 個月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2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對連續幾個月內未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答案為C三至六個月。依該條例第2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資源、運用社會工作人員,對連續三至六個月內未依規定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此一期間規定即為題幹所問之法定區間,故選C。條文用字為「得」而非「應」,屬主管機關的裁量授權而非強制介入義務。
A:一至三個月——與法定區間「三至六個月」不符,屬期間下限記憶錯誤的誘答。
B:二至四個月——與法定區間「三至六個月」不符,屬介於一至三個月與三至六個月之間的中間值誘答,用以測試考生對確切法定數字的記憶精確度。
D:四至六個月——與法定區間「三至六個月」下限不符,容易因與正確答案的區間上限「六個月」相同、僅下限不同而混淆。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第22條,規範主管機關對連續未存款開戶人之裁量性輔導協助機制,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兒少福利專法具體條文數字的常考細節。
第 35 題
依照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請領之各項津貼或補助的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B) 得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C) 視情況而定,決定是否扣押、讓與或供擔保(D) 可以依法律強制執行扣押、讓與或供擔保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各項津貼或補助,條例明定該等請領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故本題選 A。
B:得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與前述保護原則相反,敘述不成立,故非答案。
C:稱視情況而定、決定是否扣押、讓與或供擔保,與條例明定一律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的規定不符,故非答案。
D:稱可依法律強制執行扣押、讓與或供擔保,同樣與該項請領權利受保護、不得強制執行的規定相反,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對福利給付請領權利之保護,明定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或供擔保之標的,屬社會給付專款專用、保障受助者基本生活的立法設計。
第 36 題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 條,關於司法詢問員協助詢問筆錄證據力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保障被害人於審判中得任意依主觀意願拒絕陳述(B) 此規定旨在兼顧性侵害案件發現真實與有效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正當目的(C) 被害人於審判中,若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D) 被害人到庭後因身心壓力於訊問或詰問時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拒絕陳述,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規定的核心,是被害人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於審判中無法完整陳述或拒絕陳述時,其先前在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且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之陳述,得作為證據使用,用意在兼顧發現真實與保護被害人身心。這項例外規定的成立要件是被害人因身心創傷而無法陳述,而非被害人可以任意依主觀意願自由選擇拒絕陳述;換言之,法律保護的是因創傷導致陳述能力受限的被害人,並不是賦予被害人可不受任何限制、單憑個人意願就拒絕出庭陳述的權利,A把因創傷無法陳述的例外要件,錯誤擴張為任意依主觀意願拒絕的一般性權利,兩者並不相同,故本題選 A。
B:本條規定的立法目的,確實是在被害人因創傷難以到庭完整陳述的情況下,仍能透過偵查中具可信性的陳述作為證據,藉此兼顧發現真實與保護被害人兩項正當目的,此敘述正確。
C:條文明定被害人於審判中因性侵害致身心創傷無法陳述時,其偵查中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之陳述,得為證據,此為法條要件的正確引述。
D:條文同時涵蓋被害人到庭後因身心壓力於訊問或詰問時無法為完全陳述或拒絕陳述的情形,只要偵查中陳述具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所必要,同樣得為證據,此敘述亦符合條文規定。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7條,規定被害人因身心創傷於審判中無法完整陳述或拒絕陳述時,其偵查中具特別可信情況之陳述得例外作為證據;傳聞法則之例外,此類規定屬刑事訴訟中傳聞證據排除原則之例外情形,須以無法陳述而非任意拒絕作為適用前提。
第 37 題
依據精神衛生法第4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幾年公布一次相關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
(A) 2 年(B) 3 年(C) 4 年(D) 5 年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精神衛生法第 4 條第 2 項,中央主管機關應每 4 年公布包括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預防治療、病人權益保障等事項之國家心理衛生報告,故本題選 C。
A:2 年並非第 4 條所定的公布週期,短於法定 4 年。
B:3 年同樣未達第 4 條所定的 4 年公布週期。
D:5 年則長於第 4 條所定的 4 年公布週期。
本題考點:精神衛生法第 4 條,中央主管機關應每 4 年公布國家心理衛生報告之法定週期。
第 38 題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B) 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C)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三個月以上者(D)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主管機關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絕:一、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者;二、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者;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選項 C 將「不可抗力暫停工作」的法定期間寫成「三個月以上」,與法條規定的「一個月以上」不符,故本題選 C 為錯誤敘述。
A、B、D:三者皆與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七條所定拒絕復職之法定事由內容相符——A「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B「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D「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均為條文列舉的四款事由中的正確內容,敘述並無錯誤。
本題考點:性別平等工作法第十七條育嬰留職停薪復職保障規定,雇主僅得在法定四款事由並經主管機關同意時拒絕受僱者復職,其中「不可抗力暫停工作」之法定門檻期間(一個月以上)是常見的數字誤植型考點,須與其他相近法規(如就業保險法中不同期間門檻)加以區辨。
第 39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有關長期照顧人員與長期照顧機構之管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長照機構之設立、擴充、遷移,應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B) 長照人員之訓練、繼續教育、在職訓練課程內容,應採標準化內容,不應考量不同地區、族群、性別、特定疾病及照顧經驗之差異性(C) 長照人員對於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D) 長照機構由政府機關(構)設立者,應於長照機構前冠以該政府機關(構)之名稱;由民間設立者,應冠以私立二字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8條第2項規定,長照人員之訓練、繼續教育、在職訓練課程內容,應考量不同地區、族群、性別、特定疾病及照顧經驗之差異性,而非一律採取標準化、不分對象差異的內容;此規定用意在因應臺灣多元族群、城鄉差距與不同性別、疾病照顧需求的實際差異,訓練內容須具彈性與敏感度,而非齊頭式標準化。B 選項稱應採標準化內容、不應考量差異性,與前述規定精神恰好相反,故本題選 B 為錯誤敘述(題目問何者錯誤)。
A:長照機構之設立、擴充、遷移須事先申請主管機關許可,這是為了確保機構在人力、設備、場地等條件符合法定標準後才能提供服務,屬機構管理的基本把關機制,敘述正確。
C:長照人員因執行業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秘密,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這是專業倫理與保密義務在長期照顧服務法中的具體化規定,敘述正確。
D:長照機構若由政府機關(構)設立,應冠以該機關(構)之名稱;由民間設立者應冠以私立二字,這是為了讓民眾從機構名稱即可辨識設立主體之公私屬性,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對長照人員訓練與繼續教育內容應考量地區、族群、性別、疾病與照顧經驗差異性之規定;長照機構設立許可與名稱標示規範。
第 40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10 條規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所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該法人及其所設計機構之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多少以上者,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公正人士擔任機構法人公益監察人?
(A) 3,000 萬元(B) 6,000 萬元(C) 9,000 萬元(D) 1 億元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10條第5項規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所登記之財產總額,或該法人及其所設機構之年度收入總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屬規模較大之法人,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公益監察人,其職權與長照機構法人監察人同,故本題選 D。
A:3,000萬元容易與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設立時所需的法定最低財產總額門檻混淆,並非指派公益監察人的財產或收入總額門檻。
B、C:6,000萬元、9,000萬元皆非條文所定之數額,屬介於設立門檻與指派公益監察人門檻之間的干擾選項,用以測試考生對正確金額的精確記憶。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第10條第5項之公益監察人指派門檻;長照機構財團法人財產或年度收入總額達1億元以上時,主管機關應指派公益監察人,此為條例明定的法定金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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