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4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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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近來社會投資政策理念的興起,是延續了下列那種意識形態?
  1. (A)保守主義
  2. (B)新自由主義
  3. (C)第三條路
  4. (D)費邊社會主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投資政策理念強調透過教育、就業訓練、兒童照顧與人力資本投資等積極性作為,取代消極的所得移轉式福利,其思想淵源承接自紀登斯(Anthony Giddens)所提出、由英國新工黨(New Labour)採行的「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主張超越傳統左右意識形態、在市場效率與社會保護間尋求平衡,故本題選C。

A:保守主義強調家庭、教會與傳統社會秩序承擔福利責任,主張國家福利介入應盡量有限,與社會投資強調國家積極投資人力資本的取向不同。

B:新自由主義主張縮減國家福利、擴大市場機制與個人責任,社會投資雖然也重視「投資」與「生產性」的效率語言,但其核心仍主張國家應積極介入以促進社會公平與機會平等,而非新自由主義式的去福利化,是容易因「投資」一詞聯想市場邏輯而誤選的選項。

D:費邊社會主義主張透過漸進改革、擴大國家福利供給以實現社會平等,強調的是傳統的重分配式福利國家,與社會投資聚焦於人力資本投資、預防未來風險的積極取向不同,是另一個因「同屬進步左翼路線」而易混淆的選項。

本題考點:社會投資政策(Social Investment Policy),強調透過人力資本投資(教育、就業、兒童照顧)預防社會風險、促進經濟生產力的福利典範;第三條路(The Third Way, Anthony Giddens),英國新工黨採行、試圖融合市場效率與社會公平的意識形態路線,是社會投資理念的主要思想淵源。

第 2 題

「由專業、行政科層或科學家所界定,帶有父權主義傾向。需求的定義是受到專家價值影響,且隨著知識與社會價值發展,相關標準也會隨著改變」。這是指涉下列何種需求類型?
  1. (A)規範性需求
  2. (B)感覺性需求
  3. (C)表達性需求
  4. (D)比較性需求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描述由專業、行政科層或科學家所界定,帶有父權主義傾向,需求的定義受到專家價值影響,且隨知識與社會價值發展而改變的需求類型,正是 Bradshaw 需求分類中的規範性需求(normative need)——由專家依據既定的專業標準、知識與價值判斷所界定,具有由上而下、帶父權色彩的特質,且該標準會隨知識演進與社會價值變遷而調整,故選 A。

B:感覺性需求(felt need)指個人主觀上感覺到自己有需要、想要獲得的需求,其界定來自民眾自身的主觀感受,而非專家的專業判斷,與題幹描述由專業界定的特質不符。

C:表達性需求(expressed need)指感覺性需求進一步化為具體行動,例如提出申請、排隊等候服務等,是感覺需求加上行動的展現,同樣以民眾自身的行為為基礎,而非專家界定。

D:比較性需求(comparative need)指透過比較不同群體或地區在服務、資源分配上的落差,以此推論某群體是否具有相對的需求,其界定基礎是群體間的比較落差,而非題幹所述專家依專業標準逕行界定的特質。

本題考點:Bradshaw 需求分類(Bradshaw's Taxonomy of Need),區分規範性需求(專家界定)、感覺性需求(主觀感受)、表達性需求(化為行動的感覺需求)、比較性需求(群體間落差比較)四種需求類型,是社會政策評估與資源分配討論中的基礎架構。

第 3 題

1980 年代興起的新右派,對於福利國家的看法,下列何者錯誤?
  1. (A)福利國家是缺乏效率的
  2. (B)福利國家是專制的
  3. (C)福利國家可以促進生產性
  4. (D)福利國家侵害自由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1980年代興起的新右派(New Right),以海耶克、傅利曼等人的自由市場思想為基礎,對福利國家提出全面性批判,主張福利國家因政府壟斷供給、缺乏市場競爭壓力而導致資源浪費、缺乏效率;官僚體系透過鉅細靡遺的資格審查與規範干預民眾生活,具有專制或家長式作風;且高稅賦與普及式給付削弱個人工作誘因、侵蝕個人自由選擇的空間。新右派並不認為福利國家能夠促進生產性,反而視其為阻礙市場效率與經濟成長的負擔,故C「福利國家可以促進生產性」與新右派的立場相反,本題選C。

A:新右派批評福利國家由政府壟斷供給、缺乏競爭誘因,導致資源配置無效率、服務品質低落,此為新右派對福利國家的核心批評之一,敘述正確。

B:新右派認為福利國家透過龐大官僚體系與資格審查干預民眾生活選擇,帶有由上而下、家長式甚至專制的性質,此為新右派批評福利國家的另一核心論點,敘述正確。

D:新右派主張高稅賦與普及式的社會福利給付會削弱工作誘因、限縮個人自由選擇的空間,侵害了個人在市場中自由決策的權利,此為新右派批評福利國家的重要論點,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新右派(New Right)對福利國家的批判,核心論點包括缺乏效率(inefficiency)、家長式或專制作風(paternalism)、侵害個人自由(erosion of freedom)與削弱工作誘因,新右派並不主張福利國家具有促進生產性的正面效果。

第 4 題

我國性別平等工作法的實施,反映下列何種流派的女性主義觀點?
  1. (A)自由主義的女性主義
  2. (B)社會主義的女性主義
  3. (C)激進主義的女性主義
  4. (D)綠色主義的女性主義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立法目的在消除職場性別歧視、確保工作機會與待遇的實質平等(例如禁止性別歧視、性騷擾防治、促進工作與家庭平衡措施等),其精神在於透過法律規範在既有的市場經濟與職場體制內,保障女性與男性享有平等的參與權利與待遇,這正是自由主義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強調以法律與制度改革達成兩性機會平等的核心主張,故本題選 A。

B: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認為女性受壓迫的根源在於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與父權制度的交織,主張須從根本改變經濟結構(如生產資料所有權、勞動分工)才能真正解放女性,而非僅止於職場內的機會平等立法,層次較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處理的範圍更為根本。

C:激進主義女性主義主張父權體制本身(而非僅是法律或經濟制度)是女性受壓迫的根源,關注焦點多在身體自主權、性暴力、生育控制等議題,主張根本翻轉性別權力結構,而非僅透過職場平權立法尋求體制內的漸進改善,是本題常見的誤選項,因其同樣是知名女性主義流派而易被聯想。

D:綠色主義女性主義(生態女性主義)將女性受壓迫的處境與生態環境的剝削相連結,關注父權體制對自然與女性的雙重宰制,與職場性別平等的法律規範議題關聯不大,與題幹描述的性平法精神不符。

本題考點:女性主義流派(Feminist Perspectives)之比較,自由主義女性主義主張在既有體制內透過法律與政策改革達成機會平等,社會主義女性主義與激進主義女性主義則分別訴求經濟結構與父權體制的根本改變,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常見的理論對照考點。

第 5 題

形成政策計畫之階段中,Gilbert 和Terrell 認為可以包括:①形成政策計畫 ②社會政策合法化③評估社會政策 ④定義政策問題 ⑤執行社會政策等五個階段,依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1. (A)④①②⑤③
  2. (B)①④②⑤③
  3. (C)①④③⑤②
  4. (D)③④①⑤②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吉爾伯特與泰瑞爾(Gilbert & Terrell)將政策形成過程分為五個階段,其邏輯順序應是:先④定義政策問題(釐清待解決的社會問題為何),再①形成政策計畫(研擬具體對策方案),接著②使政策合法化(透過立法或行政程序取得正式效力),而後⑤執行社會政策(將方案付諸實際執行),最後③評估社會政策(檢視執行成效以回饋修正),即④①②⑤③,故選A。此一順序的邏輯是:沒有先界定問題就無從形成對策,沒有取得合法授權就無從據以執行,而評估必然發生在政策執行之後,以其執行結果作為評估對象。

B:此排序把①形成政策計畫置於④定義政策問題之前,變成「先形成計畫、才定義問題」,但若尚未釐清問題所在,根本無從研擬對策方案,順序邏輯本末倒置,錯誤發生在最前兩步的先後關係上。

C:此排序將③評估政策提前至⑤執行政策之前,評估的對象應是政策執行後的實際成效,若評估發生在執行之前,將無執行結果可供評估,此錯誤發生在評估與執行的先後關係上。

D:此排序把③評估政策放在最前面、②政策合法化放在最後,一方面評估應在有具體執行結果後才能進行,不可能是整個過程的起點;另一方面政策必須先取得合法性才能據以執行,若合法化程序排在執行之後,執行將無正式授權依據,此排序在起點與終點兩處都出現邏輯錯置。

本題考點:吉爾伯特與泰瑞爾政策形成過程(Gilbert & Terrell's Policy Formulation Process),依序為定義政策問題、形成政策計畫、政策合法化、執行政策、評估政策,強調問題界定為起點、評估為終點、合法化須先於執行的邏輯順序,是社會政策考科常見的排序型考點。

第 6 題

以政策循環說明政策歷程的運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思維
  2. (B)政策循環只是一種簡化的歷程
  3. (C)社會大眾接觸政策時,未必是從政策規劃開始
  4. (D)政策循環是一種透過理念型模式說明政策的運作歷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錯誤」。政策循環(policy cycle)是用來描述政策歷程的一種理念型(ideal type)簡化架構,涵蓋議程設定、政策規劃、政策合法化、政策執行、政策評估等階段,其重點在於「以簡化模式呈現政策反覆循環的歷程」,並非強調由上而下(top-down)的權力運作方向;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是政策執行研究中對「執行取向」的另一組分類概念,與政策循環本身是否為理念型簡化模型並無必然關聯。因此「政策循環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思維」的敘述並不成立,A為錯誤敘述,故選A。

B:政策循環本來就是為了便於理解、掌握政策歷程全貌而建構的簡化模型,並非對現實政策運作的精確描寫,B敘述正確,不選。

C:一般民眾往往是在政策已進入執行階段(如已經在領取津貼、已受法規約束)才開始接觸到該政策,未必是從政策規劃階段就參與或接觸,C敘述正確,不選。

D:政策循環正是以韋伯式理念型的方式,用簡化的階段模式描述政策的運作歷程,D敘述正確,不選。

本題考點:政策循環(Policy Cycle),描述政策從議程設定到執行、評估、終結的階段性歷程模型;理念型(Ideal Type),韋伯提出用以簡化描述複雜社會現象的分析工具,非對現實的精確還原;由上而下與由下而上執行途徑(Top-down/Bottom-up Implementation),屬政策執行研究的另一組概念,與政策循環模型本身的性質不同。

第 7 題

有關聯合國通過之兒童權利公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任何兒童應享有適足生活水平的同等機會
  2. (B)不論兒童是否具有主見能力,其意見都應該被採納
  3. (C)發展權指的不僅是身體健康,尚包括心理、認知與文化等方面的發展
  4. (D)該公約所界定之兒童,與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界定下之兒童年齡不同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規定,兒童有形成自己意見之權利,締約國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有自由表示其意見之權利,且此意見應依其年齡與成熟程度予以權衡,而非不論兒童是否具有主見能力,其意見都應該被採納這種毫無條件、一律採納的絕對表述——公約保障的是表意權與意見受考量的權重,並非賦予兒童意見絕對的決定性效力,故本題敘述錯誤,選 B。

A:任何兒童應享有適足生活水平的同等機會,正確反映公約締約國確認兒童有權享有適合其身體、心智、精神、道德及社會發展之生活水準的規定,且此權利應平等適用於所有兒童,故不選。

C:發展權指的不僅是身體健康,尚包括心理、認知與文化等方面的發展,正確反映公約對發展權的整全定義,涵蓋身體、心理、精神、道德與社會等多面向發展,並非僅限於生理健康,故不選。

D:該公約所界定之兒童,與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界定下之兒童年齡不同,正確反映公約第一條將兒童界定為未滿十八歲之人,而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條則將未滿十二歲者定義為兒童、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者定義為少年,兩者對兒童一詞的年齡範圍界定確實不同,故不選。

本題考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兒童表意權,強調意見應依其年齡與成熟度予以權衡,而非絕對採納;公約與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在兒童年齡定義上的差異。

第 8 題

1982 年聯合國宣布聯合國障礙者10 年,推動系列改善障礙者狀況與地位活動,其推動重點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另闢財務資源
  2. (B)提升障礙者教育與就業機會
  3. (C)增加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與國家生活的參與機會
  4. (D)解決經濟與社會之永續發展問題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1982年聯合國宣布「聯合國障礙者十年」(1983至1992年),推動重點聚焦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具體面向,包括另闢財務資源以支持障礙者相關方案、提升障礙者的教育與就業機會、增加身心障礙者參與社區與國家生活的機會等,目的在促進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解決經濟與社會之永續發展問題」屬於後續聯合國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議程所關注的宏觀全球性議題,並非1982年障礙者十年方案當時聚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的具體推動重點,故選D。

A:另闢財務資源,是為使身心障礙者相關方案與服務有穩定經費挹注所提出的具體推動重點,屬該方案內容,不選。

B:提升障礙者教育與就業機會,是障礙者十年方案協助身心障礙者發展能力、增加自立機會的核心推動項目,不選。

C:增加身心障礙者在社區與國家生活的參與機會,呼應該方案機會均等、充分參與的精神,屬明確推動重點,不選。

本題考點:聯合國障礙者十年(United Nations Decade of Disabled Persons, 1983-1992),聚焦身心障礙者機會均等、參與及權益保障的具體推動措施;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議程,是後續聯合國更宏觀的全球經濟社會發展框架,與障礙者十年當時聚焦身心障礙者權益的具體重點不同,是本題時序辨析關鍵。

第 9 題

福利國家所提供的福利服務與現金給付雖提高勞動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的程度,但也有學者觀察到藉由服務與給付使勞動再商品化(re-commodification)的現象。我國下列法規所提供的現金給付,何者最貼近勞動再商品化之概念?
  1. (A)勞動基準法所提供之職業災害補償
  2. (B)勞工保險條例所提供的遺屬年金給付
  3. (C)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提供之失能給付
  4. (D)就業保險法所提供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再商品化(re-commodification)指福利給付以誘因設計促使勞工重新進入或加速重返勞動市場。就業保險法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係對尚未領完失業給付即提前就業者發給獎助金,目的在誘導失業者盡速就業、縮短依賴給付期間,最直接體現「促使勞工重返勞動市場」的再商品化精神,故選D。

A:勞動基準法職業災害補償係雇主對因職災喪失勞動能力或身故勞工的法定補償責任,目的在填補勞工因職災所受損失、保障其無法工作期間的所得安全,屬於減少勞工對勞動市場依賴的去商品化性質,而非誘使其重返市場的設計。

B:勞工保險條例遺屬年金給付是被保險人死亡後對其遺屬的所得維持給付,目的在保障遺屬基本生活,與促使受領人重返勞動市場無關,屬去商品化性質的給付。

C: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之失能給付,係補償勞工因職災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所受的所得損失,重點在所得替代與保障,而非誘導重返勞動市場,性質同屬去商品化。

本題考點: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與再商品化(re-commodification),前者指福利給付使勞工得以脫離對勞動市場的依賴仍能維持生活,後者指給付設計附誘因促使勞工重新進入或加速重返勞動市場,就業保險法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是我國法規中再商品化的典型例子。

第 10 題

Gilbert 等人認為對福利輸送改革策略主要有三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重新建構決策權力和控制的策略
  2. (B)重新界定服務對象的策略
  3. (C)重新組織任務配置的策略
  4. (D)改變輸送體系組成方式的策略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Gilbert 等人(Gilbert & Terrell)在探討福利服務輸送體系改革策略時,所提出的三項主要策略為:重新建構決策權力和控制的策略(調整誰有權決定服務內容與資源分配)、重新組織任務配置的策略(調整專業人員與非專業人員間的任務分工)、以及改變輸送體系組成方式的策略(調整服務提供單位間的組織關係,如整合、協調不同機構)。這三項策略處理的都是服務如何被輸送、由誰決定、如何分工組織的體系運作層面,並不包含「重新界定服務對象」這種屬於政策設計中服務對象範圍認定(誰有資格受助)的另一層次議題,故本題「不包括」者為重新界定服務對象的策略,選 B。

A、C、D:三者同因而不得選——重新建構決策權力和控制的策略(A)、重新組織任務配置的策略(C)、改變輸送體系組成方式的策略(D),皆確實屬於 Gilbert 等人所提三項福利輸送改革策略之列,既屬其列,就不是題目所問「不包括」的那一項,故均應排除。

本題考點:Gilbert 與 Terrell 的福利輸送改革策略(Strategies for Reorganizing Service Delivery),包括重新建構決策權力和控制、重新組織任務配置、改變輸送體系組成方式三項;服務對象範圍認定(資格界定)則屬政策設計中分配層次的另一議題,常與輸送體系改革策略混淆出題。

第 11 題

下列敘述何者最符合福利輸送體系的非正式部門?
  1. (A)由政府機構所提供的照顧服務
  2. (B)由家戶所提供的無償照顧服務
  3. (C)由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送餐服務
  4. (D)由營利部門所提供的老人公寓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福利多元主義將福利提供的部門區分為公部門(政府)、營利部門(市場)、志願/非營利部門,以及非正式部門。非正式部門指家庭、親屬、鄰里、朋友等基於情感與血緣關係、不透過正式組織、通常不支薪所提供的照顧與協助,本題選項中「由家戶所提供的無償照顧服務」正符合此定義,故選B。

A:由政府機構所提供的照顧服務屬於福利輸送體系中的「公部門」(正式部門),由國家以公權力與公共預算提供服務,與依賴血緣、情感關係的非正式部門性質不同,故不選。

C:由非營利組織所提供的送餐服務屬於「志願部門」或「第三部門」,由具組織形式、通常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民間團體提供服務,雖非政府亦非市場,但仍屬有組織、正式化的部門,與非正式部門的無償、非組織化特性不同,是容易與非正式部門混淆的誘答。

D:由營利部門所提供的老人公寓屬於「商業/市場部門」,以收費營利為目的提供服務,與非正式部門的無償、情感性照顧性質相反,故不選。

本題考點: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下的四部門分類——公部門、營利部門、志願(非營利)部門、非正式部門;非正式部門(informal sector)指基於家庭、親屬、鄰里關係提供的無償照顧,是社會福利輸送體系中最基礎、也最容易與志願部門混淆的一環。

第 12 題

志願部門往往被視作一個重要福利服務供給的組織,相對於公部門而言,下列何者不是志願部門的優點?
  1. (A)具有創新
  2. (B)具有彈性
  3. (C)沒有官僚作風
  4. (D)較多的財務資源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非」志願部門相對公部門的優點者。志願部門因規模較小、運作彈性,不受官僚科層束縛,故常展現創新、彈性與較少官僚作風的優勢;然而志願部門的財務資源相對公部門通常較不穩定、規模較小,仰賴捐款、方案補助或使用者付費等多元且不確定的財源,難以像公部門有穩定的稅收與預算支持,「較多的財務資源」並非志願部門相對公部門的優勢,反而常是其劣勢與限制所在,故本題選D。

A:創新是志願部門常被肯定的優勢,因其組織規模小、決策彈性大,較容易嘗試新的服務模式與方案,回應公部門尚未觸及的新興需求,並非本題答案。

B:彈性同樣是志願部門相對公部門的優勢,志願組織較不受制於繁瑣的行政程序與科層規範,能因地制宜、彈性調整服務內容,並非本題答案。

C:沒有官僚作風也是志願部門常見的優勢,相對公部門層層節制的科層體制,志願部門組織結構較為扁平、決策較不受制式行政程序拖累,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志願部門相對公部門的優劣勢比較,是社會福利混合經濟(welfare mix)/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中常見的比較考點,志願部門優在創新、彈性、少官僚,劣在財源不穩定、資源有限。

第 13 題

有關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假定人的行為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吸引而採取行動
  2. (B)主張政府科層人員受公共利益驅使而從事公共行為
  3. (C)在方法論上公共選擇理論屬於集體主義者陣營
  4. (D)是新公共管理風潮下借鑑市場進行政府再造的理論基礎之一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將經濟學中理性自利的經濟人假設應用於政治與行政領域,主張政治人物、官僚與選民同樣是追求自身利益極大化的理性行為者,並據此檢討政府失靈的原因,進而主張引進市場機制(如競爭、契約外包、使用者付費等)改造政府部門的運作方式,是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風潮下借鑑市場邏輯進行政府再造的重要理論基礎之一,故D敘述正確,選D。

A:公共選擇理論假定人的行為是理性自利計算的結果,而非受非理性因素驅使,A的描述恰與該理論的核心假設(理性選擇)相反,故錯誤。

B:公共選擇理論恰恰質疑「政府科層人員以公共利益為念」的傳統行政假設,主張官僚同樣會追求自身利益(如預算極大化、部門擴權),而非單純受公共利益驅使,B與該理論的立場相反,故錯誤。

C:公共選擇理論在方法論上採取的是方法論個人主義(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以個別行為者的理性選擇作為分析單位,而非集體主義取向,C敘述錯誤。

本題考點:公共選擇理論(Public Choice Theory),以理性自利的經濟人假設分析政治與行政行為,採方法論個人主義;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借鑑市場機制與競爭引進政府再造,公共選擇理論是其重要理論淵源之一。

第 14 題

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論者們主張政府要朝導航型、競爭型、市場導向型等十項原則,進行組織再造。此一觀點比較傾向歐斯本與蓋伯勒(D. Osborne & T. Gaebler)的下列何種說法?
  1. (A)夜警型政府
  2. (B)全能型政府
  3. (C)大有為政府
  4. (D)企業型政府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Osborne 與 Gaebler 在《新政府運動》(Reinventing Government)一書中,針對政府再造提出包括導航型(steering rather than rowing)、競爭型、任務導向、結果導向、顧客導向、企業型、市場導向等十項原則,主張政府應轉型為具備企業精神、能靈活運用市場機制、以創新方式提升效能與回應力的組織型態,此一整體主張被稱為「企業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與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強調效率、競爭、顧客導向的組織再造理念高度吻合,故本題選D。

A:夜警型政府(night-watchman state)源自古典自由主義,主張政府職能應侷限於維護治安、國防、司法等最基本的秩序維持功能,不介入經濟與社會福利事務,此一「最小政府」概念與新管理主義主張政府應積極運用市場機制、提升治理效能的再造精神方向不同。

B:全能型政府一般用以描述政府職能無所不包、廣泛介入社會經濟各層面,強調的是政府職能的擴張與涵蓋範圍,而非新管理主義所主張的效率化、市場化再造理念,方向相反。

C:大有為政府(proactive government)強調政府積極主動介入、承擔廣泛的公共任務與福利供給責任,側重政府角色的積極性與涵蓋廣度,與新管理主義聚焦於組織再造、效率提升、市場競爭機制引入的具體改革主張並非同一層次的概念,容易因「積極」的字面聯想而混淆。

本題考點: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主張政府應仿效企業精神、引入市場機制以提升治理效能;Osborne 與 Gaebler《新政府運動》提出的企業型政府(Entrepreneurial Government),是政府再造十項原則的核心精神;與夜警型政府、全能型政府、大有為政府等描述政府職能範圍大小的傳統政府類型概念相區辨。

第 15 題

有關稅式給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給付領受者與政策目標人口群趨於一致
  2. (B)給付領受者未必認知到已獲得給付
  3. (C)富人可能是稅式給付的獲利者
  4. (D)稅式給付週期不適合作為生活扶助的給付週期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稅式給付(Tax Expenditure,如租稅減免、扣除額)透過稅制設計間接提供福利,其領受資格與所得、納稅能力連動,未必精準對應到真正有福利需求的目標人口群——例如所得未達起徵門檻者,反而無法從租稅減免中受益——因此稅式給付常被批評具有累退效果、圖利中高所得者,給付領受者與政策目標人口群「趨於一致」的敘述與此特性相反,本題問「錯誤」者,故選A。

B:稅式給付多以減免稅額的方式呈現於年度結算申報中,領受者往往只感受到「少繳一些稅」,不易意識到自己其實正在領受一種政府給付,此種隱而不顯的特性正是稅式給付常被討論的特徵之一,B敘述正確。

C:稅式給付以應納稅額為基礎、透過扣除或抵減方式呈現,所得越高、適用稅率越高者,同樣金額的扣除額往往能節省越多稅額,因此高所得的富人反而可能是主要獲利者,此為稅式給付常見的累退效果,C敘述正確。

D:稅式給付通常配合年度稅務申報週期核發,給付時間點集中且延遲,與生活扶助類給付所需的即時性、定期性(如按月核發以維持基本生活)性質不符,不適合作為生活扶助的給付週期,D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稅式給付(Tax Expenditure)的特性與限制,包括與福利目標人口群的落差、隱蔽性、對高所得者有利的累退效果,以及給付週期與生活扶助需求不匹配等常考辨析點。

第 16 題

依據O’Connor 的分類,關於社會消費(social consumption),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實現工具性或情感性的目的,透過社會網絡來動員的資源或能力的總合
  2. (B)增加勞動力生產方案或服務支出的資本投資
  3. (C)增進和諧的方案或服務支出,提升國家合法性功能的資本支出
  4. (D)減少勞工再生產成本的方案或服務支出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依 O'Connor 對國家支出的分類,問「社會消費(social consumption)」的正確敘述,答案為 D。O'Connor 將資本主義國家的支出區分為「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再分為社會投資與社會消費)與「社會費用」(social expenses):其中社會消費指的是能降低勞動力再生產成本(即維持勞工及其家庭生活、健康、生育下一代等所需的成本)的方案或服務支出,例如社會保險、國民住宅等,藉由降低企業原本須負擔的勞動力再生產成本、間接維持資本積累,此一定義正符合 D 的敘述,故選 D。

A:「實現工具性或情感性目的、透過社會網絡動員資源或能力的總合」是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Putnam、Coleman 等人使用的概念)的定義,屬另一套與 O'Connor 分類無關的理論詞彙,只是恰好與 O'Connor 分類中「社會資本」這個大項的中文譯名相同而容易被誤認,實際內涵完全不同,是本題最容易造成混淆的誘答。

B:「增加勞動力生產方案或服務支出的資本投資」是 O'Connor 分類中「社會投資」(social investment)的定義,著重直接提升勞動生產力的資本性支出(如基礎建設、教育訓練),與社會消費著重「降低再生產成本」的間接效果不同,兩者同屬社會資本之下卻功能有別,是最常見的混淆誘答。

C:「增進和諧、提升國家合法性功能的資本支出」是 O'Connor 分類中「社會費用」(social expenses)的定義,用以維持社會秩序與國家統治正當性(如警政、偏向社會控制的福利救助),與社會消費著重降低勞動力再生產成本的性質不同。

本題考點:O'Connor 國家財政危機理論(Fiscal Crisis of the State)中的支出分類——社會投資(提升勞動生產力)、社會消費(降低勞動力再生產成本)、社會費用(維持社會和諧與國家合法性),三者皆屬「社會資本」與「社會費用」的次分類,常以定義互換方式設計誘答。

第 17 題

關於社會福利給付的形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現金給付的使用者選擇性高
  2. (B)實物給付難以掌握經費用途
  3. (C)現金給付具有社會控制效果
  4. (D)實物給付較能節省行政成本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現金給付(cash benefit)直接把金錢交付給服務對象,由使用者依自己的需求與偏好自由決定如何運用,因此使用者的選擇自由與自主性最高,故選 A。

B:實物給付(in-kind benefit,例如食物券、實物物資、住宅、服務)因指定用途明確、可追蹤流向,行政單位反而容易掌握經費實際用在何處,選項所述「難以掌握經費用途」恰與實物給付的特性相反,是把現金給付「用途不易掌控」的缺點誤植到實物給付身上的典型誘答。

C:具有社會控制效果的是實物給付,因為政府透過指定給付形式(例如只能用來購買特定物資、不能挪作他用)來限制受助者的使用自由、間接規範其行為與消費選擇;現金給付因使用者可自由運用,社會控制效果最弱,選項把兩者對調而誤。

D:實物給付需要政府或機構採購、儲存、配送特定物資或服務,行政作業程序繁複、成本較高;現金給付僅需計算金額並撥款,行政成本反而較低,選項同樣把兩者的行政成本高低對調。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給付形式(forms of social welfare provision),現金給付與實物給付在使用者選擇自由、經費用途掌握度、社會控制效果、行政成本四個面向上呈現相反的特性,是社會政策考科的高頻對照概念。

第 18 題

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關於公益彩券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盈餘是指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扣除應發獎金總額及發行彩券銷管費用
  2. (B)公益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發行彩券券面總金額之百分之七十五
  3. (C)發行彩券銷管費用不得超過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百分之十五
  4. (D)盈餘可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明定,公益彩券盈餘除依本條例規定分配運用外,不得作為政府年度預算之收入來源,也不得用以抵充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原已分配、編列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用意在避免政府以彩券盈餘取代原本應編列的社會福利預算、造成社福經費不增反減。D 敘述「盈餘可充抵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正與法律禁止事項相反,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 D。

A:條例對「盈餘」的定義即為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扣除應付獎金總額及發行費用(銷售管理費用)後之餘額,敘述符合法定定義,非本題答案。

B:條例規定彩券獎金支出不得超過發行彩券券面總金額一定比例上限,用以確保盈餘有一定比例可供公益用途,敘述方向正確,非本題答案。

C:條例對發行銷售管理費用亦訂有占售出彩券券面總金額的上限比例,以避免發行成本過度侵蝕盈餘,敘述方向正確,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公益彩券發行條例中「盈餘」之定義及其分配限制,核心在於盈餘不得取代政府原應編列之社會福利經費(避免排擠效應),是社會政策財源相關考題常見出處;具體比例數字(獎金上限、銷管費用上限)屬易變動的細節規定,作答時應以現行條例文字為準。

第 19 題

有關隨收隨付制社會保險財務運作方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隨收隨付制需要龐大的準備金來穩定保險財務
  2. (B)隨收隨付制在年金保險的重分配效果偏低
  3. (C)隨收隨付制調整保費和給付不太會遇到問題
  4. (D)隨收隨付制適合於短期性風險如健康保險制度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 PAYG)是以當期收取的保費(或稅收)支應當期應給付的費用,不須預先累積龐大準備金即可運作;這種財務方式特別適合像健康保險這類「短期性風險」——風險發生與給付幾乎同期發生、給付金額相對可預測、不需長期精算累積基金,故 D 敘述正確。

A:隨收隨付制的特色正是「不需要」龐大準備金,當期收取的保費即用於支應當期給付,與需要累積大量基金以穩定財務的「完全提存準備制」相反,A 敘述與隨收隨付制的定義相反,故不選。

B:隨收隨付制在年金保險中,因為是由在職世代當期繳費支應退休世代當期給付,具有明顯的世代間所得重分配效果(而非重分配效果偏低),常被視為隨收隨付年金制度的重要特徵之一,B 敘述與其重分配效果相反,故不選。

C:隨收隨付制下,保費與給付水準須隨人口結構(如扶養比、老化速度)變動而調整,當高齡化加劇、扶養比惡化時,調整保費或給付常引發世代之間的利益衝突與政治阻力,並非「不太會遇到問題」,C 敘述與實際財務調整的困難度不符,故不選。

本題考點: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 PAYG),指以當期保費收入支應當期給付支出、不須累積大額準備金的社會保險財務方式,具世代重分配效果,適合短期性風險;相對概念為完全提存準備制(fully funded system),常用於長期性風險(如年金)的資金管理比較。

第 20 題

關於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給付水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保險的給付水準應該與繳費年資連動
  2. (B)社會救助的給付水準應該與繳稅紀錄連動
  3. (C)社會保險的給付水準是維持既有生活水準
  4. (D)社會救助的給付水準是滿足基本最低需求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的給付對象與水準是以家庭經濟狀況的實際需求為判斷依據,通常以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是否低於最低生活費(或其他低收入認定標準)來決定資格與給付,其精神在於依需要給付(means-tested),與該家庭過去是否有繳稅、繳稅多寡完全無關;選項 B 卻主張「社會救助的給付水準應該與繳稅紀錄連動」,將社會救助的認定基礎誤植為類似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邏輯,不符合社會救助以需要為準的本質,為錯誤敘述,選 B。

A: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採取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被保險人依繳費(保費)累積投保年資,給付水準通常與繳費年資、投保薪資連動,年資愈長、給付權益愈完整,描述正確,故不選。

C:社會保險的給付目的在於所得替代,維持被保險人原有的生活水準不致因保險事故(如老年、失能、失業)而驟降,描述正確,故不選。

D:社會救助的給付目的在於濟貧,滿足受助者最基本的生存需求,使其生活不低於社會認定的最低標準,描述正確,故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與社會救助的給付原則區分,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依繳費與年資連動、以所得替代為目的;社會救助(Social Assistance)依家庭經濟需求(Means-tested)認定、以滿足基本最低生活需求為目的,兩者的資格判準與給付邏輯不同。

第 21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主管機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相關學者專家和民間機構代表等推動老人權益及福利相關事宜,其代表人數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2. (B)老人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
  3. (C)應有原住民老人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
  4. (D)民間機構、團體代表由各轄區內立案之機構、團體互推後,再由主管機關遴聘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九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老人權益與福利相關事宜,應邀集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及團體代表參與規劃諮詢,其中老人代表、老人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及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二分之一」,並非 A 選項所稱「不得少於三分之一」,比例基準遭誤植,故本題選出的錯誤敘述為 A。

B:老人代表在前述委員會組成中「不得少於五分之一」,此為法定比例之一,敘述正確。

C:委員會應有原住民老人代表或熟諳原住民文化之專家學者至少一人,用以確保原住民族老人權益的代表性,敘述正確。

D:民間機構、團體代表係由各轄區內立案之相關機構、團體互推後,再由主管機關遴聘之,屬法定產生程序,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九條所定「老人權益及福利推動委員會」代表比例規定,包括學者專家及民間機構團體代表合計不得少於二分之一、老人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以及原住民代表至少一人之保障名額,此類法定比例屬社會福利法規中常見的代表性條款設計。

第 22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對於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老人提供經費補助的標準,下列何者正確?
  1. (A)老人的失能程度
  2. (B)老人的實際年齡
  3. (C)老人的子女數目
  4. (D)老人的教育程度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人福利法規範對於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之老人,其經費補助應依老人的失能(需照顧)程度核給,失能程度愈重、所需照顧資源愈多,補助額度或優先順序愈高,這是我國長期照顧服務「以需求為基礎」(need-based)的核心原則,故本題選 A。

B:老人的實際年齡僅是「老人」身分認定的門檻(例如滿六十五歲),並非經費補助多寡的判斷依據;同齡老人的失能狀況可能天差地遠,若僅以年齡核給補助,將無法反映實際照顧需求,故不合。

C:老人的子女數目屬於家庭扶養能力或家庭結構的考量因素,雖然在部分社會救助或部分負擔的計算上可能間接被納入評估,但並非老人福利法就「是否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所定的補助核給標準,兩者層次不同,此處未直接對應法定標準。

D:老人的教育程度與其是否需要長期照顧服務、需要多少照顧資源並無直接關聯,不是評估長照補助的依據,屬於明顯不相關的誘答選項。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補助原則,我國以老人失能(需照顧)程度作為經費補助核給與資源分配的核心基準,而非以年齡、子女數或教育程度等身分性條件作為判斷依據,此為社會福利資源分配中常見的需求評估原則,屬可能隨修法調整的規範性內容。

第 23 題

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各級政府老人福利的經費來源?
  1. (A)年金保險保費
  2. (B)按年編列之老人福利預算
  3. (C)社會福利基金
  4. (D)私人捐贈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A。依老人福利法有關經費來源之規定,各級政府辦理老人福利之經費,主要來自按年編列之老人福利預算、社會福利基金、私人捐贈及其他收入等;「年金保險保費」屬於社會保險(如國民年金保險)由被保險人與政府共同分攤之保險費收入,其性質是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源,用於支應年金給付,並非各級政府編列老人福利預算的經費來源,故本題選A。

B:按年編列之老人福利預算是各級政府依法逐年編列,用以支應老人福利服務與措施的主要、經常性經費來源,屬於法定經費來源之一。

C:社會福利基金是政府依相關法規設置、用以挹注包含老人福利在內之社會福利支出的專款基金,屬於法定經費來源之一。

D:私人捐贈是社會大眾、企業或團體出於公益目的捐助老人福利事務的資金,同屬法定經費來源之一。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有關經費來源的規定,各級政府辦理老人福利之經費來源包括按年編列之老人福利預算、社會福利基金、私人捐贈及其他收入;須與社會保險(如國民年金、勞保)之保險費收入區辨,兩者分屬社會福利預算與社會保險基金的不同財源體系。

第 24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兒童及少年進行緊急安置時,若需要延長,每次延長的時間上限為多久?
  1. (A)1 個月
  2. (B)2 個月
  3. (C)3 個月
  4. (D)4 個月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對兒童及少年為緊急安置後,如有繼續安置之必要,應在安置起七十二小時內向法院聲請裁定;經法院裁定繼續安置者,如有必要延長,得聲請法院延長,每次延長期間以三個月為限,故本題選C。

A、B:一個月、兩個月皆非法定的延長期間單位,屬選項設計上以較短時間干擾記憶的誘答,法條規定的延長單位固定為三個月,並無以一個月或兩個月計算的方式。

D:四個月同樣不是法定延長期間,屬刻意設計得比正確答案稍長的誘答,用以測試考生是否精確記得法條數字,而非僅記得約三個月左右的概略印象。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緊急安置(七十二小時)、繼續安置與延長安置(每次三個月)的期間規定,是兒少保護實務與考試中常辨別的時序節點。

第 25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安置期間期滿之兒童及少年,應至少繼續追蹤輔導多久?
  1. (A)半年
  2. (B)1 年
  3. (C)2 年
  4. (D)3 年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保護安置之規定,兒童及少年經安置後,若安置期間屆滿或經評估已可停止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該兒童及少年與其家庭,並不能立即結案,而應在其返家或轉銜後繼續予以追蹤輔導至少一年,以確認返家後的照顧環境是否穩定、有無再度陷入危險的可能,故本題選 B。

A:半年為常見的干擾期間,容易與其他兒少保護相關程序中較短期的追蹤或複查期間混淆,但安置期滿後之追蹤輔導期間依法不得少於一年,半年並非法定門檻。

C、D:二年、三年皆刻意設定得比法定期間更長,是利用考生「安置後追蹤越久越保險」的直覺心理所設的誘答;但法律明定的追蹤輔導期間是「至少一年」的下限規定,並非二年或三年,考生須準確記住法定期間本身,而非以更長的期間作保守猜測。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安置期滿後之追蹤輔導義務,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中保護性個案結案前置程序的重要規定,用以確保安置終止後兒少於原生家庭或轉銜環境中的安全與適應狀況持續受到主管機關關注;此類具體期間規定屬易因修法調整之條文內容。

第 26 題

聯合國在2006 年決議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在該公約中規範身心障礙者在「工作與就業」上,下列何者非屬該公約之規定?
  1. (A)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在與他人平等基礎上行使勞動權及工會權
  2. (B)促進身心障礙者能夠有效參加一般技術及職業指導方案,獲得就業服務及職業與繼續訓練
  3. (C)保障於工作場所為身心障礙者提供休閒、運動之安排
  4. (D)促進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與專業重建,保留工作和重返工作方案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在「工作與就業」(第 27 條)中「非屬」其規定者。該公約第 27 條的內容環繞在確保身心障礙者於勞動市場獲得公平對待與支持,包括平等行使勞動權及組織工會權利、獲得職業指導與就業訓練服務、促進職業重建與重返工作方案等,並未涵蓋在工作場所為身心障礙者安排休閒、運動活動;休閒與運動的參與權利,公約是另外於第 30 條「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中規範,屬於不同條文的內容,故本題選 C。

A: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在與他人平等基礎上行使勞動權及工會權,正是第 27 條工作與就業條款的核心規定之一,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B:促進身心障礙者有效參加一般技術及職業指導方案、獲得就業服務及職業與繼續訓練,也是第 27 條明文列舉的締約國義務內容,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D:促進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與專業重建、保留工作及重返工作方案,同樣屬於第 27 條所規範的就業支持措施,目的在協助身心障礙者維持既有工作或於離職後重返職場,敘述正確,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CRPD)第 27 條工作與就業(Work and Employment),規範締約國應確保身心障礙者享有平等勞動權、就業訓練、職業重建與重返工作等支持;與第 30 條參與文化生活、康樂、休閒與體育活動條款相區辨,是常見的跨條文混淆考點。

第 27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通報系統,受理通報後,應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幾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1. (A)60 日
  2. (B)50 日
  3. (C)40 日
  4. (D)30 日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通報並進行初步需求評估後,應於幾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答案為D。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通報系統之規定,衛生、教育、勞工、警政、戶政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執行業務時知悉有疑似身心障礙者未經鑑定者,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主管機關受理通報後應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三十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至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目的在早期發現身心障礙者並銜接需求評估與服務轉介,故本題法定期限為三十日,選D。

A、B、C:60日、50日、40日均非法條所定期限,屬於混淆法定期間記憶的誘答選項,正確法定期限僅有三十日一種。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十八條通報系統與初步需求評估之規定,明定衛生、教育、勞工、警政、戶政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彙送疑似身心障礙者資訊後,主管機關應即進行初步需求評估,並於三十日內主動提供協助服務或轉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家庭暴力、疏忽或虐待等保護性通報則另規定於同法第七十六條,採至遲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之即時處理機制,二者不得混同。

第 28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置機構,下列何者正確?
  1. (A)日間照顧中心
  2. (B)職業訓練機構
  3. (C)住宿型教養機構
  4. (D)社區關懷照顧據點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為提供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庇護性就業服務,應推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三類機構,各機構得單獨或綜合設立、並得委託民間辦理。本題選項中,僅職業訓練機構屬本條所定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設立之機構,故本題選 B。

A:日間照顧中心屬社政(社會福利)主管機關依身心障礙者福利服務體系推動設立的日間照顧與訓練場所,並非勞工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五條為就業服務所設立的機構,故不是本題答案。

C:住宿型教養機構同屬社政主管機關體系下,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照顧與教養安置的機構,與勞工主管機關辦理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庇護性就業服務之機構性質不同,故不是本題答案。

D:社區關懷照顧據點屬社區式照顧服務的據點,性質上偏向社政或長照體系下的在地照顧資源,並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所定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設立之就業服務機構,故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五條,明定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應推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就業服務機構及庇護工場,以提供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庇護性就業服務;社政與勞工主管機關的權責分工,日間照顧、住宿教養、社區關懷據點屬社政體系,職業訓練與庇護性就業則屬勞工體系。

第 29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查訪並告誡相對人」,並「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是屬於下列那類人員所採取之保護方法?
  1. (A)社會工作人員
  2. (B)警察人員
  3. (C)醫事人員
  4. (D)村里幹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時,應視需要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其中即包括查訪並告誡相對人,以及護送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等即時性人身安全保護作為;這類需要當場執法、具強制與即時介入性質的保護措施,法定由警察人員執行,故本題選B。

A:社會工作人員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主要負責後續的個案評估、安全計畫擬定、資源連結與福利服務轉介等社工專業處遇,而非現場查訪告誡相對人或以公權力護送被害人離開現場,兩者職責性質不同。

C:醫事人員在家庭暴力案件中負責驗傷診斷、開立驗傷診斷書、提供醫療照護等醫療專業事務,並非執行查訪告誡相對人或護送安置等具強制、執法性質的保護措施。

D:村里幹事於家庭暴力防治體系中扮演的多是社區層級的協助通報、轉介角色,並不具備查訪告誡相對人、執行強制性人身安全保護措施的法定職權。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四十八條,警察人員處理家庭暴力案件之保護方法(查訪告誡相對人、護送被害人及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等);家暴案件跨專業分工原則,社工、警察、醫事、村里幹事各依其專業與法定職權分擔不同任務。

第 30 題

有關通常保護令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2. (B)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2 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3. (C)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每次延長期間為2年以下
  4. (D)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為延長保護令之聲請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通常保護令須經法院審理程序,認定確有家庭暴力事實且有核發必要後始得核發(第十四條參照);得不經審理程序即逕行核發者,依同法第十六條規定,是暫時保護令與緊急保護令,並非通常保護令。A敘述「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將暫時/緊急保護令才有的核發方式誤用於通常保護令,故為錯誤敘述,選A。

B: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此為家庭暴力防治法明定的期間規定,敘述正確。

C:通常保護令失效前,法院得依當事人或被害人之聲請撤銷、變更或延長之,且延長之期間同為二年以下;現行規定並未限制延長次數,敘述正確。

D:得聲請延長通常保護令者,除被害人本人外,亦包括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通常保護令與暫時/緊急保護令之核發程序差異(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第十六條)——通常保護令須經法院審理,暫時/緊急保護令始得不經審理逕行核發;保護令之有效期間與延長機制,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考點中辨異度最高的規定之一。

第 31 題

根據社會救助法之規定,部分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可不列入家庭之不動產計算。下列何者非屬上述範圍?
  1. (A)原住民保留地
  2. (B)遭受天然災害之農牧用地
  3. (C)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之土地
  4. (D)都市之國土保安用地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救助法有關家庭不動產計算之規定,就特定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設有排除計算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後,可不列入家庭不動產計算範圍,其中包括經主管機關認定未產生經濟效益的原住民保留地、因遭受天然災害而喪失生產效能的農牧用地,以及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的特定土地。「都市之國土保安用地」不在此排除範圍;國土保安用地是非都市土地的編定類別,「都市」與「國土保安用地」的搭配與現行土地使用管制體系並不一致,且非社會救助法所列排除項目,故本題選D。

A:原住民保留地屬社會救助法排除計算範圍之一,經主管機關認定後得不列入計算,不選。

B:遭受天然災害之農牧用地屬排除計算範圍之一,不選。

C: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的特定土地,須經主管機關認定現況未產生使用收益或營業收益,方得不列入家庭不動產計算;分割所得土地不當然為多人共有,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家庭不動產計算之排除規定,就未產生經濟效益、難以處分變現的特定土地(如原住民保留地、受災農牧用地、祭祀公業分割土地)經主管機關認定後排除於家庭財產計算範圍;土地使用分區與編定,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各有不同的使用地類別,是判斷本題誘答選項是否成立的關鍵。

第 32 題

當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下列那些人員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義務?①移民業務人員 ②保育人員 ③勞政人員 ④警察人員
  1. (A)①②
  2. (B)②③
  3. (C)②④
  4. (D)③④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為組合式選擇題,須先判斷①②③④四類人員何者依社會救助法規定,於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負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義務。社會救助法就此設有明定通報義務人員的規定,其中②保育人員(於托育照顧現場接觸兒少及其家庭)與④警察人員(於治安勤務現場接觸各類個人與家庭)屬明定負通報義務之人員,①移民業務人員與③勞政人員則非該法明定之通報義務人,故正確組合為②④,選C。

A:本選項組合為①②,其中①移民業務人員之業務範疇聚焦於入出國及移民相關事務,並非社會救助法明定負通報義務之人員類別,選項因含①而應排除。

B、D:兩選項分別組合為②③、③④,皆因含③而應排除。③勞政人員之業務範疇聚焦於勞動條件、就業服務等勞工事務,雖與經濟陷困者可能有業務接觸,但並非社會救助法明定負通報義務之人員類別,凡組合中含③者(B、D)均應排除。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之通報義務人員規定,明定特定第一線實務人員(如保育人員、警察人員)於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負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義務;此類責任通報設計與家庭暴力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社福通報體系的立法精神相近,均以強化脆弱家庭及早發現與轉介為目的。

第 33 題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關於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下列何者錯誤?
  1. (A)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2. (B)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3. (C)犯家庭暴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4. (D)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起訴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社會工作師法有關「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情事的敘述中,何者錯誤。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社工師消極資格之規定,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犯家庭暴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均屬法定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惟D敘述「因業務上有關之故意犯罪行為,經起訴者」僅止於「起訴」,尚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有罪,依刑事訴訟無罪推定原則,起訴僅代表檢察官認為有相當犯罪嫌疑而提起公訴,被告在判決確定前仍應被推定為無罪,不能僅因遭起訴即認定其構成消極資格,故D的敘述錯誤,本題選D。

A: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因其意思能力或行為能力受限、尚未回復,屬社會工作師法明定的消極資格之一,敘述正確。

B: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因貪污罪涉及公務廉正與社會信任,且已達「判決確定」的確定效力,屬法定不得充任社工師之情事,敘述正確。

C:犯家庭暴力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與社會工作專業所服務對象(含家暴受害人與相關家庭)之信任關係密切相關,且同樣已達判決確定,屬法定不得充任社工師之情事,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之消極資格(不得充任社會工作師之情事),其認定基準需以「判決確定」為要件;無罪推定原則,僅遭起訴而未經法院判決確定有罪者,不得逕以其構成法定消極資格。

第 34 題

關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有關救援及保護方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工作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有被害人,應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24 小時
  2. (B)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
  3. (C)犯罪網頁資料與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保留180 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4. (D)警察及司法人員於調查、偵查或審判時,詢(訊)問被害人,社會工作人員不得陪同在場,僅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配偶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明定社工人員得陪同被害人接受警察及司法人員之詢(訊)問,目的在保護被害人身心、避免其於偵訊過程中受到二次傷害,社工人員本身即是法定得陪同在場之人員之一。D 卻稱社工人員不得陪同在場,僅法定代理人、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配偶得陪同,與該條例保護被害人的立法意旨相反,也與社工實務上普遍陪同被害人應訊的做法不符,故 D 錯誤,為本題答案。

A:依條例規定,社會工作人員於執行職務或業務時知有被害人,應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超過24 小時,此為法定通報時限,敘述正確。

B:通報人之身分資料應予保密,是為保護通報人(可能是社工、教師、醫事人員等)避免因通報而遭報復或困擾,也是社工執行法定通報義務的重要保障,敘述正確。

C:條例要求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對犯罪網頁資料,以及嫌疑人之個人資料及網路使用紀錄資料應保留一定期間(180 日),以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之用,此為協助追查犯罪來源的資料保存規定,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救援與保護程序,包括社工人員24 小時內強制通報義務、通報人身分保密、網路平臺業者資料保留義務,以及被害人於警詢、偵訊時得由社工人員、法定代理人等陪同在場以保護其身心的規定。

第 35 題

當服務對象欲申請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時,下列何者為「全家人口」之計算範圍?①申請人 ②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 ③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④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⑤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1. (A)①②③
  2. (B)②④⑤
  3. (C)①②⑤
  4. (D)①③⑤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所定「全家人口」之計算範圍,原則納入申請人、負扶養義務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其配偶、已列報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即①②⑤,故選 C。

A:①②③組合。③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依規定不列入全家人口計算範圍,故①②③非正確組合。

B:②④⑤組合。④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服役期間依規定亦不列入全家人口計算範圍,故②④⑤非正確組合。

D:①③⑤組合。同前,③不應列入計算,故①③⑤非正確組合。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全家人口」之計算範圍界定——已結婚無扶養能力且未共同生活者、應召服役者排除計算,是本題型的核心判準。

第 36 題

關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該法所指之加害人為觸犯性侵害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之人;而被害人為確認遭受性侵害之人,不含疑似遭受性侵害之人
  2. (B)警政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為被害人安全維護、性侵害犯罪調查、資料統計、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查閱及其他相關事宜
  3. (C)性侵害防治中心應提供被害人24 小時緊急救援並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採證
  4. (D)性侵害犯罪偵查、矯正、徒刑執行期間治療及其他相關事宜,應由法務主管機關負責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錯誤」的敘述。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有關被害人之定義規定,被害人不僅限於「經確認遭受性侵害之人」,尚涵蓋「疑似遭受性侵害之人」,其立法用意在於讓通報、驗傷採證、緊急救援等保護扶助機制能在案件尚未經司法程序確認前即可及時啟動,以免因等待判決確定而延誤被害人保護的時機。A敘述將被害人限縮為「確認遭受性侵害之人,不含疑似遭受性侵害之人」,與此保護扶助從優、從速的立法意旨不符,故A錯誤,為本題答案。

B: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警政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確有明文規定,其內容涵蓋被害人人身安全維護、性侵害犯罪之調查、相關資料統計,以及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查閱等後續管理事宜,B敘述與此權責分工相符,非本題答案。

C: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設置性侵害防治中心,其掌理事項包括提供被害人24小時緊急救援與服務,並協助被害人就醫診療、驗傷及採證,以利即時保全證據並提供醫療協助,C敘述與此規定相符,非本題答案。

D: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對法務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包含性侵害犯罪相關偵查配合事宜、加害人在矯正機關之處遇,以及徒刑執行期間治療與輔導教育等,屬於司法追訴與矯正治療體系銜接的權責分工,D敘述與此相符,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依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全文)第二條規定,「被害人」之定義明文涵蓋疑似遭受性侵害犯罪之人,以利保護扶助機制及早介入;該法就中央與地方各主管機關(衛生、教育、警政、法務)之權責分工,亦為法規考題常見的比對重點。

第 37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有關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之職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指定專人負責志願服務之督導
  2. (B)召募志工並公告志願服務計畫
  3. (C)提供志工必要的培訓課程
  4. (D)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管理辦法,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管理辦法,是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訂定,以確保全國志願服務證明與紀錄制度的一致性,而非由地方主管機關各自訂定管理辦法。D 敘述把訂定管理辦法的權責誤植為地方主管機關,與該法由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規範的規定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 D。

A:志願服務運用單位依法應指定專人負責志工的督導工作,確保志工在服務過程中有適當的指導與支持,這是運用單位的正確職責,敘述無誤。

B:召募志工、並將志願服務計畫公告週知,使有意願參與的民眾得以知悉並報名,是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在啟動服務前應履行的正確職責,敘述無誤。

C:運用單位應提供志工必要的教育訓練(包括基礎與特殊訓練),使志工具備勝任服務所需的知能,這是志願服務法對運用單位訓練責任的正確規定,敘述無誤。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中運用單位之職責,指召募志工、公告服務計畫、指定專人督導、提供必要培訓等由運用單位在地執行之義務;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之訂定權責,依志願服務法規定屬中央主管機關統一規範事項,而非地方主管機關個別訂定,是本題與地方分權事項相互對照的考點。

第 38 題

社會保險之給付,有採一次性,也有採長期性給付,下列何者屬於長期性給付?
  1. (A)年金給付
  2. (B)醫療給付
  3. (C)生育給付
  4. (D)喪葬給付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保險給付依給付方式可分為一次性給付與長期性(定期性)給付。年金給付是按月或按期持續發放、直到符合條件(如死亡或喪失資格)為止的給付方式,具有長期性、持續性的特徵,故屬長期性給付,選A。

B:醫療給付是被保險人於就醫時依醫療服務項目實支實付或以實物(醫療服務本身)給付,屬於隨就醫需要發生的服務性給付,並非按期持續發放的長期給付。

C:生育給付是被保險人生育(分娩、早產或流產)時一次核付的給付,屬一次性給付。

D:喪葬給付是被保險人或其眷屬死亡時一次核付的給付,同屬一次性給付。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給付型態的一次性給付與長期性(年金)給付之區分,年金給付(Annuity/Pension Benefit)指按期持續發放直至特定條件消滅為止的給付方式,是社會保險長期性給付的代表。

第 39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政府係依下列那些因素考量提供補助?①家庭人數 ②家庭經濟狀況③獨居 ④失能程度
  1. (A)①②
  2. (B)②④
  3. (C)③④
  4. (D)①③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長照服務體系補助原則以「失能程度」(④)與「家庭經濟狀況」(②)為核心考量:失能程度(依長照需要等級評估,如CMS等級、ADL/IADL)決定服務項目與額度上限,家庭經濟狀況(一般戶、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則決定政府補助比率與自付額,兩者搭配構成「依需要與能力」的分級補助設計,故本題選B(②④)。

A:A由①②組成,②「家庭經濟狀況」為正確考量因素之一,但①「家庭人數」並非長照補助設計的直接指標——家庭人數雖反映照顧人力多寡,但現行長照給付並未將其列為核定失能等級或補助額度之依據,A漏未納入④,未能完整對應正確組合。

C:C由③④組成,④「失能程度」為正確考量因素,但③「獨居」並非補助核定的直接因素——獨居狀態可能影響個案是否優先獲得服務安排(如喘息服務或到宅服務的評估參考),但並非官方公告用以決定補助額度或比率的核心因素,故C同樣只對一半。

D:D由①③組成,兩者皆非官方補助考量的核心因素——家庭人數與獨居與否或可作為服務提供先後順序或需求強度的參考,但長照給付的補助基準仍以失能程度與家庭經濟狀況兩項為準,D未納入任一項正確因素,為四個選項中最不適切的組合。

本題考點:長照十年計畫2.0補助分級原則,即依「失能程度」核定服務項目與額度、依「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政府補助比率與自付額的雙軸設計,屬長照給付相關子法所定之具體基準,內容會隨政策調整而修訂。

第 40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幾人組成?
  1. (A)3 至9 人
  2. (B)5 至11 人
  3. (C)7 至17 人
  4. (D)9 至19 人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定,長照機構財團法人之董事會由 7 至 17 人組成,此為法定人數區間,故選 C。條例對長照財團法人之董事會人數設有明確上下限,以兼顧決策效率與集體治理的平衡。

A:3 至 9 人是其他規模較小型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董事人數常見的參考區間,並非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條例所定之董事會人數,屬純數字記憶誘答。

B:5 至 11 人同樣是常見於其他類型財團法人董事人數的區間,非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法定人數,考生易與其他相近法規的人數規定混淆。

D:9 至 19 人的區間人數偏多,非長照機構財團法人條例所定之董事人數上下限,屬混淆記憶的誘答選項。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法人條例,規範長照機構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形式設立時之董事會組成人數與治理架構,屬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常考的法定數字記憶題;此類法定人數屬可能隨修法調整之規定,作答時宜以最新公告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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