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 年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15 年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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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Esping-Andersen 區分三種西方福利國家體制所運用的指標,下列何者正確?
  1. (A)去商品化、階層化
  2. (B)去商品化、性別主流化
  3. (C)市場化、階層化
  4. (D)福利私有化、階層化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Esping-Andersen 於《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一書中,區分自由主義、統合主義(保守)、社會民主三種西方福利國家體制時,所運用的兩項核心指標為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指個人或家庭不須仰賴市場交換即可維持一定生活水準的程度)與階層化(stratification,指福利制度安排如何強化或緩解既有的社會階級與身分差異),故本題選 A。

B:後半「性別主流化」並非 Esping-Andersen 原始分類架構的指標,而是後續女性主義學者(如 Orloff)對其理論忽略性別面向所提出的批評與補充概念,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C:「市場化」並非 Esping-Andersen 使用的專有指標;他關注的是「去商品化」程度(即擺脫市場依賴的能力),而非市場化本身,用詞方向恰好相反。

D:「福利私有化」同樣不是其分類指標,Esping-Andersen 關注的是國家、市場與家庭三者在福利提供上的制度性分工,並非以私有化程度作為分類基準。

本題考點:福利國家體制類型學(Esping-Andersen's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以去商品化與階層化兩項指標區分自由主義、保守(統合)主義與社會民主三種體制;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指個人脫離市場依賴仍能維持生活的程度。

第 2 題

多元文化主義已經成為當代福利國家重要的一部分,下列對於多元文化主義的敘述,何者正確?
  1. (A)強調優生學
  2. (B)強調對差異的容忍
  3. (C)強調制度性的種族歧視
  4. (D)強調結果平等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強調社會應尊重、包容不同族群、文化、宗教、語言等群體間的差異,肯認多元文化的價值,而非要求少數群體同化為主流文化,故選 B。

A:優生學(eugenics)主張透過選擇性繁殖或篩選來「改良」人類族群素質,其邏輯建立在對特定群體(如身心障礙者、特定族群)的排除與貶抑之上,與多元文化主義肯認差異、反對歧視的精神完全相反。

C:制度性的種族歧視(institutional racism)指制度、政策或組織運作中系統性地對特定種族群體造成不利對待,正是多元文化主義所要批判、對抗的對象,而非其主張。

D:結果平等(equality of outcome)強調的是分配結果上的齊一,屬社會公平/分配正義討論的概念,與多元文化主義聚焦於「尊重文化差異、容許多樣性並存」的核心關懷並不相同,是容易與平等概念混淆的誘答。

本題考點: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主張在同一社會中容許並尊重不同族群文化差異並存,強調對差異的容忍與肯認,是當代福利國家因應移民與族群多元化而發展出的重要理念。

第 3 題

綠色主義對於福利國家或是社會政策的看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綠色主義支持無條件基本所得
  2. (B)綠色主義認為福利應該由國家來提供
  3. (C)綠色主義強調個案應該具有自決能力
  4. (D)綠色主義被批評低估社會正義以及收入不均所帶來的問題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綠色主義對福利國家或社會政策的看法何者錯誤。綠色主義在福利供給的組織方式上,傾向質疑高度中央集權、由國家由上而下統籌管理的福利模式,主張福利應更貼近社區、強調地方自主、去中心化與人和自然、人和社區的連結,而非單純仰賴中央政府作為福利提供的唯一或主要主體。B「綠色主義認為福利應該由國家來提供」與綠色主義去中心化、社區取向的基本立場不符,故為錯誤敘述,本題選B。

A:綠色主義主張以無條件基本所得作為重新分配資源、降低對經濟成長依賴、保障基本生活的政策工具,此為綠色主義福利論述中常見且具代表性的主張,故不選。

C:綠色主義重視個人在社區與生態脈絡中的自主性,強調個案應具有自決能力,貼近其去中心化、重視個人與社區自主參與的基本精神,故不選。

D:綠色主義因側重生態永續與去成長等議題,常被批評忽略或低估傳統社會政策所關切的社會正義與所得不均問題,此為學界對綠色主義福利論述常見的批評,故不選。

本題考點:綠色主義(Green Ideology)對福利國家的立場,包括支持無條件基本所得、傾向去中心化與社區自主、重視個人自決,以及常被批評忽視所得分配正義等特徵,是社會政策學派意識形態比較常見的考點。

第 4 題

決策過程乃是優勢階級維持其利益的系統性活動,此為下列何種觀點或理論之主張?
  1. (A)馬克思主義
  2. (B)功能論
  3. (C)後現代主義
  4. (D)理性主義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主張決策過程乃是優勢(統治/資產)階級用以維持其自身利益的一種系統性活動,這是馬克思主義(衝突論)分析政策決策的核心觀點——馬克思主義認為國家機器與其政策制訂過程,本質上服務於維護既有生產關係與階級利益的結構性目的,而非中立地反映全體社會的共同需求,本題選A。

B:功能論主張社會如同一個有機體,各部分(含決策體系)分工合作、共同維持社會整體的穩定與均衡,強調社會共識與整合,而非把決策視為特定階級用以維持宰制利益的工具,與題幹的衝突取向相反。

C:後現代主義質疑鉅型敘事與單一真理的存在,強調多元、去中心與論述權力的解構分析,其關注焦點在於挑戰任何宣稱普遍客觀的知識與權力論述本身,並非直接主張決策是特定階級維持利益的系統性活動,與題幹的階級分析取向不同。

D:理性主義取向的決策理論假設決策者能蒐集完整資訊、依理性計算選出效用最大化的政策方案,關注的是決策的認知與程序理性,並不涉及題幹所述「優勢階級利益維持」這種階級宰制的分析視角。

本題考點:馬克思主義(衝突論)對政策決策的分析取向——視政策制訂為統治階級鞏固既有利益結構的系統性活動;此與功能論之社會共識整合觀、後現代主義之論述解構取向、理性主義之決策程序理性取向,構成社會政策理論常考的取向對比。

第 5 題

有關美國學者Francis Fukuyama 全球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民族國家間、階級間之各種衝突,並不會因全球化的效應而消弭
  2. (B)全球化是工業化、理性化和自由市場經濟制度的延伸
  3. (C)其結果將全球都納入一個更富庶繁榮、更自由平等的社會
  4. (D)全球化的前景將比當前更為樂觀且美好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與 Fukuyama 全球化論述不符(錯誤)。Fukuyama 對全球化抱持樂觀立場,主張全球化是工業化、理性化與自由市場經濟制度向全球擴散延伸的結果,並認為此趨勢將使世界走向更富庶繁榮、更自由平等的社會,前景比當前更樂觀美好。A敘述「民族國家間、階級間之各種衝突,並不會因全球化的效應而消弭」,正與其樂觀論述相反——他認為全球化正是化解此類衝突、走向一致繁榮的過程,故A與其主張不符,為錯誤敘述,選A。

B、C、D:三者皆正確反映 Fukuyama 對全球化的樂觀論述,故均非本題「錯誤」選項——B 指出全球化乃工業化、理性化、自由市場經濟制度向全球延伸的結果;C 指出全球化將使世界納入更富庶繁榮、更自由平等的社會;D 更直接指出全球化前景比當前更樂觀美好,三者性質相同、皆與其論述相符,因此都不是本題要挑出的錯誤敘述。

本題考點:Fukuyama 全球化論,主張全球化為工業化、理性化、自由市場經濟制度的普及化,並對此抱持樂觀立場,預期世界將走向更繁榮自由平等、衝突逐漸消弭的方向;此類選非題須辨明題幹方向,找出與其論述矛盾者。

第 6 題

有關統合論和國家中心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國家統合論是因應西歐及北美多元論退敗所產生
  2. (B)社會統合論認為權力是由影響力被認可的利益團體參與決策制定
  3. (C)國家中心論認為國家本身就是行動者,擁有國家自主性
  4. (D)國家中心論認為文官體制在社會政策過程中,重要性大於利益團體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統合論與國家中心論的敘述何者錯誤。國家統合論(state corporatism)主要用以描述由國家由上而下主導、將利益團體整合進政策決定過程的威權式安排,其理論脈絡多源於歐陸威權或發展中國家的政治經驗,並非因應西歐及北美多元論(pluralism)式微而產生;容易與此混淆的是社會統合論(societal corporatism),後者才較常被描述為在既有多元主義民主體制下,因應多元團體協商失靈而演化出的利益整合模式。A 把國家統合論的起源,錯置為對西歐、北美多元論退敗的回應,敘述有誤,故本題選 A。

B:社會統合論確實強調政策制定過程中的權力,係由那些具有影響力、且被國家認可為正當協商對象的利益團體所共同參與行使,敘述符合社會統合論的核心主張,正確。

C:國家中心論(state-centered theory)主張國家本身即為具有自身利益與意志的行動者,並非僅是社會或階級力量角力的被動場域,此即「國家自主性」(state autonomy)的核心主張,敘述正確。

D:國家中心論特別強調官僚體系(文官體制)在政策形成過程中具有專業知識與制度慣性,其影響力往往大於外部利益團體的遊說,此為該理論用以區別於多元論、統合論的重要論點,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國家統合論與社會統合論(state corporatism/societal corporatism)在起源脈絡與適用政體上的差異;國家中心論(state-centered theory)強調國家自主性與官僚體系在政策過程中的主導地位,皆為政治社會學分析福利政策形成時的重要理論架構。

第 7 題

關於現行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津貼係針對國民特殊需求而設計,用以補助社會保險的不足
  2. (B)社會救助應以維持國民基本經濟生活水準為設計基準
  3. (C)政府應建構以社會津貼為主、社會保險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防線的福利體系
  4. (D)政府應結合民間資源來提供補充性之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現行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揭示的福利體系架構,是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一道防線,藉由三道防護網由普及到殘補依序銜接,以兼顧公平與效率;C將主從關係顛倒為「以社會津貼為主、社會保險為輔」,與綱領原文相反,故本題選C為錯誤敘述。

A:社會津貼係針對國民特殊需求而設計,用以補助社會保險的不足,此描述符合綱領對社會津貼角色的定位——社會津貼是在社會保險未能涵蓋或不足之處,針對特定人口群(如身心障礙者、老人)之特殊需求給予定額補助,屬於輔助性質,敘述正確。

B:社會救助應以維持國民基本經濟生活水準為設計基準,此為綱領對社會救助角色的正確定位——社會救助作為福利體系的最後一道防線,其目的在確保國民基本生活不虞匱乏,而非提供高於基本生活水準的給付,敘述正確。

D:政府應結合民間資源來提供補充性之社會救助或福利服務,此為綱領揭示的政府與民間協力原則,政府部門與民間資源(如非營利組織、社區)分工合作,由民間提供補充性、多元化的服務,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揭示的三道福利防護網架構,以社會保險為主、社會津貼為輔、社會救助為最後防線;政府與民間協力原則,指政府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補充性福利服務以強化服務輸送的彈性。

第 8 題

隨著新自由主義論述之引入,政府在福利輸送上的角色顯著由原先的「供給者」轉變為「購買者」。我國下列何種福利服務與給付之輸送方式,屬於政府向市場或非營利組織購買服務之類型?
  1. (A)各縣市之榮民之家
  2. (B)各縣市之社會局/處
  3. (C)各縣市之準公共化幼兒園
  4. (D)各縣市之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我國何種福利服務屬於政府向市場或非營利組織「購買服務」的輸送方式。準公共化幼兒園(C)是政府與私立幼兒園簽約合作、由政府提供費用補助與規範監督,家長繳交固定費用、政府補貼差額的制度設計,幼兒園本身仍多為私立經營,政府扮演的是出資與監督者,服務實際由市場端的私立園所提供,是典型的政府購買服務(contracting-out)模式,故本題選C。

A:各縣市榮民之家是由政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直接設立與經營的公立安養機構,屬於政府自行提供服務,並非委由市場或非營利組織代為提供。

B:社會局/處是地方政府的行政組織本身,負責福利政策規劃與部分服務的直接提供,是政府作為福利輸送主體的代表,並非「購買」而來的服務。

D: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雖部分業務會委外辦理,但中心本身是依法設置的公務組織、由地方政府直接設立與運作,屬於政府直接經營的科層體系,與以私人單位為主體提供、政府購買服務的準公共化幼兒園性質不同。

本題考點: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下福利輸送角色由「供給者」轉為「購買者」(purchaser-provider split),常見形式為政府與民間簽約委外(contracting-out);準公共化幼兒園為我國政府購買服務模式的代表性政策。

第 9 題

關於1980 年代以來英國福利組織的變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新右派認為市場是優於國家的分配財貨與服務的機制
  2. (B)強調權力分散、下放和授權給基層組織,造成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形成拉鋸
  3. (C)承諾使用更多類似市場的機制去協調福利體系,造成競爭與合作間的角力
  4. (D)福利輸送體系市場化的趨勢在1997 年新工黨上台後而終結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一九九七年新工黨執政後,並未終結柴契爾政府以來的福利市場化趨勢,而是延續準市場(quasi-market)機制並加以調整,發展出第三條路(Third Way)路線,試圖在市場機制與國家角色間取得平衡,市場化並未因政黨輪替而終結,故D敘述錯誤,本題選D。

A:新右派(New Right)主張市場機制較國家科層更能有效率地分配財貨與服務,減少國家對福利的直接提供、改以市場競爭提升效率,此為新右派的核心理念,敘述正確。

B:一九八〇年代以來英國福利改革確實強調權力下放與授權基層組織,但中央政府同時透過績效指標、財政控制等手段維持監督權,形成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間的持續拉鋸,敘述正確。

C:柴契爾政府及其後之改革承諾引入類似市場的機制協調福利體系運作,使得原本合作導向的福利提供者之間須相互競爭,形成競爭與合作間的角力,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福利市場化(welfare marketisation)與準市場(quasi-market),指福利服務引入類似市場競爭機制但仍由公部門主導財源與規範的制度設計;第三條路(Third Way),指新工黨在傳統社會民主與新自由主義之間尋求中間路線的政策取向。

第 10 題

社會福利的服務輸送轉由福利多元供給模式時,其各部門間的互動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雖然是四個供給部門,但非正式部門仍為重要的服務來源
  2. (B)區分四個供給部門不代表彼此毫無互動,而應建立夥伴關係
  3. (C)為讓政府具備效率及彈性,政府應該將供給角色全數轉由自由市場供給
  4. (D)非正式部門不只是單純扮演供給者,本身也可能轉變為服務的需求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C。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強調社會福利的供給可由政府、市場、志願部門與非正式部門四個部門共同承擔,各部門間應依其功能特性建立分工與夥伴關係,而非由政府將供給角色全數轉移給自由市場;若完全交由市場提供,將使福利服務受制於使用者付費能力,弱勢者可能因無力負擔而被排除在外,也違背政府在福利供給上應承擔的最終保障責任,故C的敘述錯誤,本題選C。

A:非正式部門雖未必具有正式組織性,仍是福利多元供給的四個部門之一;家庭、親友、鄰里等長期承擔大量照顧與支持功能,是重要的服務來源,此敘述正確,故非答案。

B:福利多元主義劃分四個供給部門,並非意味著各部門各自獨立、互不往來,而是強調政府、市場、志願、非正式部門間應建立分工協力的夥伴關係,共同分擔福利供給責任,此敘述正確不應選。

D:非正式部門除了扮演服務供給者角色外,本身也可能因照顧負荷過重而產生需求,例如需要喘息服務、支持性資源,轉變為服務的需求者,此為福利多元主義中常被強調的雙重角色現象,敘述正確不應選。

本題考點:福利多元主義(welfare pluralism),主張社會福利供給應由政府、市場、志願部門、非正式部門四者共同分擔並建立夥伴關係,而非由單一部門獨自承擔;非正式部門供給者與需求者雙重角色的辨識,是此一理論常見的延伸考點。

第 11 題

有關保護令聲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被害人為未成年者時,其法定代理人得向警察局聲請保護令
  2. (B)被害人為未成年者時,其法定代理人得為其向法院聲請
  3. (C)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時,其姻親得向警察局聲請保護令
  4. (D)被害人為身心障礙者時,其四親等內之血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保護令之聲請對象一律是「法院」:被害人得自行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B所述「被害人為未成年者時,其法定代理人得為其向法院聲請」,聲請對象是法院、聲請人資格(法定代理人)及被害人身分(未成年)均與法條規定相符,故本題選 B。

A:與B同樣是「法定代理人為未成年被害人聲請」,資格條件正確,但誤把受理機關寫成「向警察局聲請」——警察機關依法是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的聲請人之一,並非受理民眾聲請保護令的機關,一切保護令聲請都須以法院為對象,此為本題最容易混淆之處。

C:同樣誤把受理機關寫成「向警察局聲請」,且姻親須限於三親等以內並以被害人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等法定情形為前提,選項僅泛稱「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時,其姻親得…」而未受親等限制的表述亦不夠精確,兩處均與法條有出入。

D:雖正確地指向法院聲請,但法條所定血親、姻親之聲請資格限於三親等以內,D稱「四親等內之血親」已逾越法條範圍,故錯誤。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條,規定保護令一律向法院聲請,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時,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聲請;此外檢察官、警察機關、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亦得依法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第 12 題

在社會服務契約委託外包的績效評鑑現場,受委託單位認為外部評鑑委員不諳實務、評鑑時間過短。這種情形會影響下列那一種責信?
  1. (A)經濟責信
  2. (B)政治責信
  3. (C)法律責信
  4. (D)專業責信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目情境中,受委託單位認為外部評鑑委員「不諳實務」、評鑑時間過短,這兩點都指向評鑑過程是否符合專業判斷標準、評鑑委員是否具備足夠的專業能力,以及評鑑安排是否符合專業執行原則,這屬於「專業責信」(professional accountability)的範疇,即服務與評鑑是否符合專業規範與同儕審查標準,故選D。

A:經濟責信——經濟責信關注的是資源運用的效率與成本效益,例如經費支出是否合理、有無浪費,與評鑑委員是否諳熟實務、評鑑時間長短並無直接關聯,故不選。

B:政治責信——政治責信關注的是對民意機關、主管機關或社會大眾的政治問責,例如政策方向是否符合民意付託,與本題所述評鑑委員專業性、評鑑時間安排等技術性問題無關,故不選。

C:法律責信——法律責信關注的是服務提供是否符合法令規範與契約條款的義務,例如是否依法完成申報、契約條款是否履行,與評鑑委員專業能力或評鑑時間安排的適切性無直接關聯,故不選。

本題考點:責信類型(accountability types:經濟責信、政治責信、法律責信、專業責信)的辨析,專業責信(professional accountability)指服務提供與評鑑過程是否符合專業標準、專業知能與同儕審查規範,是社會服務契約委託外包績效評鑑中常見的考點。

第 13 題

關於年金的財源籌措與給付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確定給付制指的是依據公式,計算最後所能領取的給付
  2. (B)確定提撥制只能先確定提撥比率和提撥方式,無法先確定最後會領取多少給付
  3. (C)若年金的財源籌措採用隨收隨付制,通常會搭配確定提撥制
  4. (D)勞退新制採取確定提撥制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哪個敘述錯誤。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以當期在職者所繳保費支應當期退休者給付,其財務健全度依賴精算過的固定給付公式與世代間互助,因此通常搭配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DB),而非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DC);選項C卻稱隨收隨付制通常搭配確定提撥制,與實際搭配相反,故此敘述錯誤,選C。

A:確定給付制(DB)依既定公式(通常依據投保年資、薪資水準等)計算退休後可領取的給付金額,勞工在提撥階段即能預先知道退休後大致的給付水準,此敘述正確。

B:確定提撥制(DC)僅先確定提撥比率與提撥方式(例如按薪資一定比例提撥至個人帳戶),最終退休給付金額取決於提撥累積本金與投資報酬,無法在提撥當下預先確定,此敘述正確。

D:我國勞工退休金新制(勞退新制)採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按月提撥一定比率至勞工個人帳戶,屬於確定提撥制(DC),此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 DB)與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DC)的定義差異;隨收隨付制(Pay-As-You-Go)與提存基金制的財源籌措方式,及其與給付制度的典型搭配關係。

第 14 題

關於指定用途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指稅收被限制使用於某幾種特定用途,例如菸品健康福利捐
  2. (B)特殊用途的稅收(earmarked)有助釐清籌措的資源與所提供的服務兩者之間的關係
  3. (C)將稅收與方案作連結,有助彈性運用經費
  4. (D)特殊用途的稅收(earmarked)意謂方案支出隨經費規模而定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C 錯誤,因為指定用途稅(earmarked tax)將稅收與特定方案綁定,稅收有多少、方案就只能花多少,經費調度範圍被限定在該稅源之內,不能跨方案彈性挪用,這反而限制了預算彈性,而非「有助彈性運用經費」,故本題選 C。

A:正確描述指定用途稅的定義——稅收被限制只能使用於某幾種特定用途,菸品健康福利捐即為典型例子(其收入指定用於菸害防制、全民健保、社福等法定用途),此為正確敘述,不選。

B:正確,因為當稅收來源與其資助的服務被明確掛鉤時,繳稅者與受益者之間的因果關係更清楚,有助於社會大眾理解「這筆稅收換來這項服務」的對應關係,這正是指定用途稅制度設計的主要優點之一,故不選。

D:正確,指定用途稅的方案支出規模直接受該稅收多寡限制——稅收增加,方案可用經費隨之增加;稅收減少,方案支出也必須跟著緊縮,這正是「支出隨經費規模而定」的意涵,也正是它犧牲彈性的原因,故不選。

本題考點:指定用途稅(earmarked tax),指稅收收入被法定限制只能用於特定方案或用途的租稅設計,優點是使資源與服務的連結透明化,缺點是犧牲政府預算調度的彈性。

第 15 題

關於社會福利資源供給的形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社會福利資源的供給形式,直接反映政策的價值
  2. (B)現金給付強調消費者選擇自由,實物給付強調社會控制
  3. (C)提供機會或賦予權力等抽象化的供給形式無法立法通過
  4. (D)抵用券有助平衡社會控制與消費者選擇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吉爾伯特與泰瑞爾(Gilbert & Terrell)將社會福利給付形式區分為機會、服務、實物、現金、抵用券、權力六類,其中機會與權力雖然抽象、不若現金或實物具體可見,但兩者同樣可以透過立法明文賦予並保障,例如以法律規定弱勢群體享有就業或入學的優先機會、或賦予服務使用者參與決策的權利,皆是各國社會立法中常見的具體條文,並非無法立法通過,選項C與事實相反,故本題選C。

A:福利給付究竟採現金、實物或機會等何種形式,往往反映該政策背後對案主自主性、社會控制、行政效率等價值的取捨,供給形式確實直接反映政策價值,敘述正確,不選。

B:現金給付讓受助者自行決定如何運用資源,故強調消費者的選擇自由;實物給付則限定受助者僅能取得特定物品或服務,隱含國家對受助者消費行為的規範與社會控制意圖,此為典型的給付形式比較,敘述正確,不選。

D:抵用券介於現金與實物之間,一方面限定使用範圍以維持一定的社會控制,另一方面又保留受助者在該範圍內自行選擇的空間,兼具社會控制與消費者選擇雙重特性,是此二者的折衷設計,敘述正確,不選。

本題考點:吉爾伯特與泰瑞爾福利給付形式(Gilbert & Terrell's Forms of Social Provision),區分現金、實物、抵用券、機會、服務、權力六類給付形式;社會控制與消費者選擇作為評估給付形式性質的兩大分析軸線。

第 16 題

有關社會保險特性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社會保險制度結合「社會性」及「保險性」兩種概念
  2. (B)社會保險所保障的風險來自個人的認知或需求
  3. (C)社會保險的費率及給付,不完全以個別被保險人的風險機率為計算基礎
  4. (D)以社會連帶的互助精神為基礎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社會保險的特性在於結合社會性與保險性兩種概念(A正確),以社會連帶的互助精神為基礎(D正確),且其費率與給付水準並非完全依個別被保險人的實際風險機率精算,而是納入所得重分配、社會適足性等考量(C正確)。然而,社會保險所保障的風險,是社會共同認定、具一定發生機率且對個人經濟安全構成威脅的社會性風險(如老年、疾病、失業、職業災害等),這些風險的認定來自制度與社會共識,而非取決於個人主觀的認知或需求;B將社會保險保障之風險的來源歸於個人的認知或需求,與社會保險以制度界定共同社會風險的特性不符,本題選B。

A:社會保險結合社會性(強制納保、所得重分配)與保險性(風險分攤、對價給付)兩種概念,是社會保險制度設計的核心特性,敘述正確。

C:社會保險的費率與給付並非完全依個別被保險人的風險機率精算,不同於商業保險,而會納入社會適足性、所得重分配等考量,敘述正確。

D:社會保險以社會連帶的互助精神為基礎,透過強制納保使風險在全體被保險人間分攤,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保險(Social Insurance)的雙重性質,社會性與保險性;社會性風險的制度界定,指社會保險保障的風險由制度與社會共識所定義,而非取決於個別被保險人的主觀認知,是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社會救助最主要的區辨點之一。

第 17 題

依老人福利法規定,有關辦理老人照顧服務之重要原則,下列何者正確?
  1. (A)生活津貼、家庭保護服務
  2. (B)全人照顧、多元連續服務
  3. (C)醫療照顧、護理技術服務
  4. (D)團體服務、青銀共居和社會住宅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人福利法第16條規定,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及多元連續服務原則規劃辦理,並強化老人自主性及社會參與;本題選項B「全人照顧、多元連續服務」正是此條文明定的核心原則用語,故本題選B。

A:生活津貼、家庭保護服務是老人福利法中個別具體的福利項目或服務類別,並非法條所定的照顧服務「原則」,屬將具體措施誤植為原則的誘答。

C:醫療照顧、護理技術服務屬老人照顧體系中醫療與長期照顧的具體服務內容,並非老人福利法第16條所揭示的規劃原則,容易因「照顧」二字與題幹呼應而誤選,但層次上是服務項目而非原則。

D:團體服務、青銀共居和社會住宅是近年高齡社會下延伸出的居住與社會參與型態或方案名稱,並非老人福利法明文規定的照顧服務原則,屬時事或政策名詞混入的誘答。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第16條老人照顧服務規劃原則,核心為全人照顧(Holistic Care)、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與多元連續服務(Continuum of Care)三大原則,是社政法規中的高頻考點。

第 18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私立老人機構未依其規定許可而從事照顧服務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機構未依規定獲得設立許可從事照顧服務者,因屬於私人照顧服務行為,主管單位不得進入該場所檢查
  2. (B)主管機關派員進入該場所檢查,因機構未申請立案而從事照顧服務者,機構有理由拒絕進入
  3. (C)因機構未立案而從事照顧服務者,主管機關必須等待該機構立案許可後,才能進入該場所檢查及要求提供必要文件資料
  4. (D)主管機關派員進入該場所檢查,受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文件、資料和其他協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未依法申請許可而擅自從事老人照顧服務業務者,仍得派員進入該場所檢查,且不因該機構未經合法立案而喪失其檢查權限;受檢查之機構或人員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檢查,並應配合提供必要之文件、資料及其他必要之協助,此為主管機關監督與取締違法照顧服務、保障入住老人權益的必要手段,故本題選 D。

A:機構未經許可從事照顧服務,正是主管機關依法應予稽查、取締的違法行為,並非「屬於私人照顧服務行為」而排除在檢查權範圍之外;若採此說,將使未立案機構反而不受監督,明顯與立法保護老人權益的意旨相悖,此選項是利用「私人行為」的說法誤導考生。

B:機構未經合法立案、擅自從事照顧服務,本身即屬違法情事,機構並無法律上的正當理由可據以拒絕主管機關的檢查;賦予主管機關檢查權的目的正是為了因應此類未立案機構,若容許其以「未立案」為由拒檢,將使法律的監督機制形同虛設,此選項邏輯上自相矛盾。

C:主管機關的檢查權不以機構取得合法立案許可為前提,若須等待機構完成立案後才能進入檢查,將使未立案、違法經營的機構長期處於監督真空狀態,與法規欲即時保護入住老人安全的立法目的相違,此選項顛倒了檢查權發動的時序邏輯。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對老人福利機構之監督檢查權,包括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照顧服務者的稽查取締;受檢查者配合義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並應提供必要協助),是各社會福利機構管理法規中常見的行政檢查條款設計。

第 19 題

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下列何者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之老人社區式服務?
  1. (A)心理諮商服務
  2. (B)住宿服務
  3. (C)家務服務
  4. (D)家屬照顧服務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第十八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的社區式服務包括保健服務、心理諮商服務、日間照顧服務、家庭托顧服務、餐飲服務、教育服務、法律服務、交通服務、退休準備服務、休閒服務、資訊及轉介服務等,其中明列「心理諮商服務」,故本題選A。

B:住宿服務是提供老人入住機構、由機構全天照顧的服務型態,依同法第十九條屬機構式服務,並非社區式服務,是典型混淆社區式與機構式服務類別的誘答。

C:家務服務(如協助打掃、代購等居家生活協助)依同法第十七條屬居家式服務,是到宅提供的服務,與社區式服務(老人至社區據點或機構接受服務、當日往返)性質不同,是另一組易混淆的服務類型。

D:家屬照顧服務(針對照顧者本身的支持措施,如喘息服務、照顧訓練等)性質上屬支持家庭照顧者的相關措施,並非老人福利法第十八條所列舉的社區式服務項目,故不屬本題選項所問的社區式服務清單。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服務輸送體系(居家式、社區式、機構式三分類),依老人福利法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分別列舉服務項目;社區式服務(第十八條),指老人在社區據點或設施接受、當日往返不需入住的服務型態,與居家式(到宅)、機構式(入住)相區別。

第 20 題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接生人應於胎兒出生後幾日內,將胎兒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1. (A)3 日
  2. (B)5 日
  3. (C)7 日
  4. (D)10 日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胎兒或新生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故選C。此七日期限適用於一般出生通報,目的在使衛生主管機關掌握出生人口與新生兒健康狀況,作為後續兒童健康照護與福利服務介入之基礎。

A:三日並非該法所定期限,屬單純日數記憶混淆的誘答。

B:五日同樣並非該法所定期限,考生易與其他兒少通報事項的期限混淆而誤選。

D:十日亦非該法所定期限,同屬日數記憶誘答,須準確記憶該法所定為七日。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胎兒出生後七日內接生人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並與同條第二項針對特定高風險新生兒情形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之規定作區辨。

第 21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下列關於居家式托育服務的論述何者正確?
  1. (A)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不收費之托育服務
  2. (B)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內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不收費之托育服務
  3. (C)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內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4. (D)居家式托育服務是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的立法定義,居家式托育服務係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此即一般所稱的保母制度,由非近親之托育人員在居家環境照顧兒童並收取托育費用,故本題選D。

A:本項將對象限定為「三親等以外」雖與定義相符,卻誤將收費方式改為「不收費」;居家式托育服務作為一種有償專業服務,本質上以收費為前提,若不收費即屬親友間無償照顧,不在本法所稱托育「服務」的規範對象之列,敘述有誤。

B、C:兩者皆誤將照顧者限定為「三親等內親屬」,僅在收費與否上不同(B不收費、C收費);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親照顧幼兒,屬親屬間照顧,性質與需辦理登記管理的專業居家托育服務不同,不論是否收費,只要照顧者為三親等內親屬,即不屬本法所稱居家式托育服務的規範對象,此為本題最主要的混淆點。

本題考點:居家式托育服務(居家保母制度)的法定定義,核心要件為「三親等外之人員」加上「收費」提供照顧服務,用以區隔親屬間無償照顧與須登記管理的專業托育服務。

第 22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時,應交由下列那一個主管機關指定相關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鑑定報告?
  1. (A)衛生主管機關
  2. (B)社會處身心障礙服務科
  3. (C)身心障礙機構及團體
  4. (D)長期照顧管理中心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身心障礙者申請鑑定及需求評估後,應由「衛生主管機關」指定相關醫療機構或專業人員組成專業團隊進行鑑定,並完成鑑定報告;至於後續的需求評估,才由社政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專業團隊辦理。本題問的是「鑑定」這一段程序的權責機關,故選 A。

B:社會處身心障礙服務科屬社政主管機關內部單位,依身權法係負責後續「需求評估」及服務資源連結,並非負責醫療專業鑑定的機關,容易因「身心障礙業務主要由社會處主管」的既定印象而誤選。

C:身心障礙機構及團體是接受委託提供服務或需求評估協助的單位,並非法定應「指定專業團隊進行鑑定」的主管機關本身,與本題所問的權責主體不符。

D: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負責的是長照需求評估與長照服務資源連結,服務對象與制度依據皆屬長期照顧服務法體系,與身心障礙鑑定屬不同法規、不同權責機關,是易與身心障礙需求評估混淆的誘答。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之鑑定與需求評估雙軌制(鑑定歸衛生主管機關、需求評估歸社政主管機關),是身心障礙服務輸送流程的基礎規定。

第 23 題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有關身心障礙者的無障礙服務措施,下列何者正確?
  1. (A)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一的停車位,做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2. (B)未滿50 個停車位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3 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
  3. (C)專用停車位之識別證明,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均可使用
  4. (D)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其為民營者,應予半價優待,與選項D敘述相符,故本題選D。此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九條所定之無障礙服務優惠措施。

A: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的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A所稱「百分之一」的比例,與法定比例不符。

B:依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未滿五十個停車位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B將門檻數字誇大為三個,與法定數額不符,屬常見的數字混淆誘答。

C: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依同條規定係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其核發要件在於行動不便(如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等移動功能受限者),並非只要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涵蓋視覺、聽覺、智能等各類障礙)者即當然可申請使用,C將核發資格擴大解釋為所有身心障礙證明持有人,與規定不符。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未滿五十個停車位者至少應保留一個,且識別證明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得免費,民營者予半價優待。

第 24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工作,應設置基金,下列何者非屬基金來源?
  1. (A)菸品健康福利捐
  2. (B)認罪協商金
  3. (C)緩起訴處分金
  4. (D)政府預算撥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基金來源中,何者非其來源。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工作所設置之基金,其來源主要包括政府預算撥充、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以及其他捐贈或基金孳息等;菸品健康福利捐主要用於全民健康保險、癌症防治、長期照顧等健康促進相關用途,並非家庭暴力防治基金的法定來源,故本題選 A。

B:認罪協商金是刑事訴訟認罪協商制度下,被告與檢察官協商所繳納的金額,依法可撥入犯罪被害人保護、家庭暴力防治等相關基金,屬本基金的法定來源之一。

C:緩起訴處分金是檢察官為被告作成緩起訴處分時,命被告向公庫或指定機關繳納的金額,同樣依法可作為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的財源,屬合法來源之一。

D:政府預算撥充是各類法定基金最基本、最主要的財源型態,中央主管機關依年度預算編列撥入本基金,屬其法定來源之一。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基金之財源,常見來源包括政府預算撥充、緩起訴處分金、認罪協商金等;菸品健康福利捐則是與長期照顧、健康促進等基金相關聯的另一稅捐財源,是本題常見的辨識誘答,此類基金來源條文屬隨修法可能調整之規定,宜以現行法為準。

第 25 題

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員除了其未成年子女,亦包括下列那些?①配偶或前配偶 ②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 ③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 ④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⑤現有或曾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1. (A)①②③④
  2. (B)①②③⑤
  3. (C)①③④⑤
  4. (D)①②④⑤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家庭成員,包括下列各員及其未成年子女:一、配偶或前配偶;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對照題幹五項敘述,①配偶或前配偶、②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③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⑤現有或曾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皆與法條規定相符;唯獨④「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的親等範圍有誤,法條規定旁系血親、姻親的範圍是四親等以內而非五親等,故正確組合為①②③⑤,選B。

A:A為①②③④,除誤含④(「五親等」超出法定「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姻親範圍)外,亦漏列了法條明定應納入的⑤「現有或曾有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兩處皆與法條不符,故A不成立。

C:C為①③④⑤,同樣誤含④,且漏列了法條明定應納入的②「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者」,兩處皆與法條不符,故C不成立。

D:D為①②④⑤,同樣誤含④,且漏列了法條明定應納入的③「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兩處均與法條不符,故D不成立。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條「家庭成員」定義,以配偶(前配偶)、同居關係、家長家屬關係、直系血親姻親、四親等以內旁系血親姻親五類為範圍,是家暴法保護對象認定的核心條文,「四親等」的親等數字為常見誘答設計。

第 26 題

根據社會救助法的規定,針對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的服務不包括下列那一項?
  1. (A)安置輔導
  2. (B)就業服務
  3. (C)職業訓練
  4. (D)以工代賑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規定,對有工作能力的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成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等促進其自立自強的積極性服務措施,目的在協助其發展工作能力、增加收入、脫離貧窮;「安置輔導」則非針對有工作能力者所設計的服務,而是屬於對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等有安置需求對象的保護性、照顧性措施,性質上與促進有工作能力者就業自立的積極性服務不同,故選A。

B:就業服務是社會救助法明文針對有工作能力者提供的服務項目之一,透過職涯輔導、媒合工作機會協助其重返勞動市場,屬應提供項目,不選。

C:職業訓練同樣是促進有工作能力者提升專業技能、增加就業競爭力的積極性服務,是社會救助法列舉應提供的項目,不選。

D:以工代賑是透過提供臨時性工作機會使受助者以勞動換取救助金,兼具工作訓練與經濟協助雙重功能,亦屬社會救助法針對有工作能力者的積極性服務項目,不選。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對有工作能力者的積極性服務措施(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以工代賑),旨在協助自立脫貧;安置輔導則屬保護性安置服務,服務對象與性質均與前者不同,是本題辨析的關鍵對照概念。

第 27 題

關於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之福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免除全部學雜費
  2. (B)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國內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者,得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七十
  3. (C)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
  4. (D)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關於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福利「錯誤」的敘述。依社會救助法第16條之2,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得減免學雜費60%,並非題幹所述的70%,此一成數敘述與現行規定不符,故本題選 B 為錯誤選項。

A:低收入戶學生就讀國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依相關就學費用減免規定得免除全部學雜費,此為對低收入戶最基本的教育扶助措施,敘述正確。

C: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依規定由中央社政主管機關編列預算全額補助,避免因保費負擔而喪失醫療保障,敘述正確。

D:中低收入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應自付之保險費,依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二分之一,其餘二分之一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福利待遇差異,低收入戶多為全額補助或免除,中低收入戶則多為部分成數減免或補助(如保費補助二分之一);社會救助對象分級,依家庭總收入與最低生活費之倍數區分不同扶助強度,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的高頻考點。

第 28 題

依據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保存年限不得少於幾年?
  1. (A)1 年
  2. (B)3 年
  3. (C)5 年
  4. (D)7 年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故本題選 D。此保存年限的設計與醫療法規範病歷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的精神一致,目的在確保案主服務歷程有足夠長的追溯期,供爾後查核、續接服務或處理法律爭議時佐證之用。

A:1年之保存期遠低於法定七年下限,顯不符規定,是測試考生是否誤植成一般行政文件短期保存年限的明顯錯誤選項。

B:3年同樣低於法定七年下限,是考生若僅記得「保存有年限」卻未記準確數字時容易誤選的中間選項。

C:5年亦低於法定七年下限,容易與其他法規中較短的特殊保存年限混淆而誤選,但社工紀錄的法定下限仍為七年。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社會工作紀錄保存年限之規定,法定不得少於七年,與醫療法病歷保存年限(同為七年)常互相對照做記憶錨點,是社工師法規類考題中常見的數字型考點。

第 29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接受多少小時的親職教育輔導?
  1. (A)4 小時以上,12 小時以下
  2. (B)4 小時以上,30 小時以下
  3. (C)8 小時以上,40 小時以下
  4. (D)8 小時以上,50 小時以下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之人未善盡防止或通報等義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逾期不接受或時數不足者並得按次處罰,故本題選 D。

A:4小時以上、12小時以下的級距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之時數範圍,屬純數字記憶的干擾選項。

B:4小時以上、30小時以下同樣不是本條例採用的時數級距,容易與其他兒少保護相關法規之相近規定混淆而誤選。

C:8小時以上、40小時以下的下限雖與正解相同,但上限40小時並非本條例規定的50小時,屬於「下限對、上限錯」的典型干擾設計,須特別留意上下限須同時記準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29條,規定被害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之人未盡防止、通報等義務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親職教育輔導;此類法定時數級距為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常見的記憶型考點,須逐條核對數字,不可與其他法規之相近規定混淆。

第 30 題

聯合國有關兒童權利之相關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所稱之兒童,指未滿18 歲的人
  2. (B)1976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將1979 年訂為「國際兒童年」
  3. (C)尊重兒童意見表達與發展權為「兒童權利公約」的特質之一
  4. (D)「兒童權利公約」尊重各國因宗教信仰造成的差別待遇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 CRC)第二條明定締約國應確保公約所定權利不因兒童或其父母、法定監護人之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等因素而有所歧視,公約的核心精神是不歧視原則。D稱公約「尊重各國因宗教信仰造成的差別待遇」,與公約明文禁止以宗教為由差別待遇的規定正相反,故為錯誤敘述,選D。

A:兒童權利公約於1989年通過,其第一條明定公約所稱兒童,係指未滿十八歲之人,除非依其所適用之法律規定成年之年齡低於十八歲,敘述正確。

B:聯合國大會於1976年決議,將1979年訂為「國際兒童年」,藉此喚起國際社會對兒童權益的重視,敘述正確。

C:尊重兒童意見表達權(第十二條)與發展權,是兒童權利公約有別於以往兒童福利觀念、強調兒童為權利主體的重要特質,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不歧視原則(第二條),公約禁止以宗教、種族、性別等因素對兒童為差別待遇;兒童定義(未滿十八歲,第一條)與國際兒童年(1979年)等公約相關史實。

第 31 題

依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規定,有關提供給特殊境遇家庭其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教育補助,下列何者正確?
  1. (A)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
  2. (B)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八十
  3. (C)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三十
  4. (D)就讀大專院校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四十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有關教育補助之規定,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或孫子女,就讀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者,學雜費減免比率為百分之六十,故選項A「就讀高中高職減免學雜費百分之六十」之敘述正確,選A。此項補助之立法用意,在於降低經濟弱勢家庭子女完成高中職教育之財務負擔。

B:「減免百分之八十」誇大了法定減免成數,高中職學雜費減免之正確法定比率為百分之六十而非百分之八十,屬於竄改數字型的誘答。

C、D:兩者皆敘及「大專院校」之學雜費減免成數(分別為百分之三十與百分之四十),但依現行第八條規定,就讀大專院校之減免比率同為百分之六十,故C、D所列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本身即為錯誤數字,並非僅學制層級與比率配對錯置。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八條之教育補助規定,就讀高中職與大專院校之學雜費減免比率均為百分之六十;此類條文常見以「不同學制層級對應不同減免成數」誘導考生誤判,實則本條兩學制減免比率相同,屬命題常見陷阱。

第 32 題

針對性侵害防治之需要,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全力配合性侵害防治業務。下列何者非屬社政主管機關之權責事項?①被害人職業訓練 ②被害人保護與扶助 ③被害人驗傷、採證、身心治療 ④定期公布性侵害相關統計資料
  1. (A)①④
  2. (B)③④
  3. (C)①②
  4. (D)①③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四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分工辦理性侵害防治相關事宜:社政主管機關掌理性侵害防治政策之規劃、被害人保護扶助之推動督導,以及性侵害相關資料之統計、彙整、分析及公布,故題幹②「被害人保護與扶助」與④「定期公布性侵害相關統計資料」均屬社政主管機關權責;衛生主管機關掌理被害人驗傷、採證及身心治療,即題幹③;勞動主管機關掌理被害人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即題幹①。因此非屬社政權責者為①與③,選項D(①③)正確,本題選D。

A:本選項為①④,其中④「定期公布統計資料」實際上依同法第四條屬社政主管機關的法定權責,並非「非社政」事項,A誤將本屬社政的④也算入非社政之列,故不成立。

B:本選項為③④,同樣因④屬社政權責、不應列入非社政事項,B亦不成立。

C:本選項為①②,其中②「被害人保護與扶助」正是社政主管機關的核心權責,並非非社政事項,C誤將本屬社政的②列入非社政之列,故不成立。

本題考點: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四條之跨部會分工,即社政(中央主管機關)、勞動主管機關、衛生主管機關等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分工辦理性侵害防治相關事宜的法定架構。

第 33 題

依據精神衛生法規定,有關精神衛生服務體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主管機關得依轄內精神病人服務需求與社區支持資源分布情形,積極布建精神病人社區支持服務資源
  2. (B)各級政府得依實際需要,設立或獎勵民間設立精神照護機構,提供病人相關照護服務
  3. (C)精神復健機構,置負責人1 人,不得由醫事人員擔任
  4. (D)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精神復健機構業務,應定期實施督導及考核,且精神復健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精神衛生法有關精神復健機構之規定,精神復健機構應置負責人一人,且其負責人須具備醫事人員資格,始得綜理機構業務、確保復健服務的專業品質;C 選項卻敘述為不得由醫事人員擔任,恰與法律要求負責人須具醫事人員資格的規定完全相反,敘述錯誤,故本題選 C。

A:主管機關依轄區精神病人服務需求與社區支持資源分布情形,積極布建社區支持服務資源,是精神衛生法推動去機構化、社區化照顧的重要政策方向,敘述正確。

B:各級政府得依實際需要自行設立、或獎勵民間設立精神照護機構,以提供病人相關照護服務,是精神衛生法建構多元照護服務體系的一貫作法,敘述正確。

D:地方主管機關對轄區內精神復健機構業務負有定期督導考核之責,機構亦負有配合受檢、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之義務,是主管機關對機構業務品質把關的常規機制,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精神衛生法有關精神復健機構之管理規定,其負責人須具備醫事人員資格以確保專業照護品質;主管機關對精神照護機構之布建與督導考核機制,涵蓋社區支持資源布建、民間機構獎勵設立,以及定期業務督導考核等面向。

第 34 題

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違反此規定者,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 條規定,可以處多少元的罰鍰?
  1. (A)新臺幣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
  2. (B)新臺幣2 萬元以上,20 萬元以下罰鍰
  3. (C)新臺幣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鍰
  4. (D)新臺幣2 萬元以上,40 萬元以下罰鍰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性別平等工作法明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違反此規定者,依法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故選C。此一裁罰級距的立法目的在於嚇阻雇主對申訴者進行秋後算帳式的不利處分,保障受僱者行使申訴權時不受雇主報復。

A: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的級距,上限金額低於法定標準,屬混淆罰鍰數字級距的誘答,並非本項違規行為的正確裁罰範圍。

B:新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的級距,同樣是以較低的上限金額混淆考生記憶的誘答設計,非本項違規行為之法定罰鍰範圍。

D:新臺幣2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罰鍰的級距,上限金額高於法定標準,屬以較高數字混淆考生記憶的誘答,同樣非本項違規行為之正確裁罰範圍。

本題考點:性別平等工作法之申訴報復禁止規定,雇主不得因受僱者提出或協助申訴而予以不利處分;違反時之法定罰鍰級距(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屬須逐一記憶各類違規行為對應罰鍰數字級距的法規細節題。

第 35 題

依據志願服務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志工的權利?
  1. (A)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
  2. (B)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3. (C)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
  4. (D)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志願服務法將志工的「權利」與「義務」分列規定。依該法第十四條,志工的權利包括「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保障志工在投入服務前能取得足以勝任該項工作所需的基本訓練資源,故本題選B。

A:「遵守倫理守則之規定」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五條列為志工義務,是志工從事服務時應恪守的行為規範,用以確保服務品質與案主權益,並非志工可以主張的權利。

C:「參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五條同列為志工義務,與B選項同樣涉及教育訓練,是本題最容易混淆之處:差別在於B是「接受足以擔任工作之教育訓練」,強調志工有權利獲得足以勝任服務所需的訓練保障;C是「參與運用單位所提供之教育訓練」,強調志工應配合服務機構安排出席訓練,性質上是志工對運用單位應盡的配合義務,兩者一為權利、一為義務,容易因用詞相近而誤選。

D:「拒絕向受服務者收取報酬」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五條同列為志工義務,是志工從事服務時應遵守的倫理分際,用以避免志工利用服務關係向案主索取不當利益,並非志工可以主張的權利。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法第十四條所定志工權利,以保障志工能勝任服務所需的訓練與安全等資源為核心;第十五條所定志工義務,則為服務倫理與配合運用單位規章的遵守;「接受教育訓練」與「參與教育訓練」的用詞差異,是分辨權利、義務歸屬的常見出題手法。

第 36 題

國民年金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1. (A)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等四種
  2. (B)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提供老人生活津貼
  3. (C)國民年金法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中央社政主管機關
  4. (D)國民年金法的目的在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保障之國民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錯誤」,答案為B。國民年金保險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應請領「國民年金保險給付」——包括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年金型),以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一次給付型),而非提供「老人生活津貼」;老人生活津貼是另一套社會福利津貼制度(如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並非國民年金保險給付項目,故B敘述有誤,應選B。

A:國民年金保險之保險事故依國民年金法規定,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敘述正確。

C:國民年金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屬中央社政主管機關,敘述正確;此屬機關歸屬記憶題,與B將給付名稱誤植為津貼屬不同層次的錯誤。

D:國民年金法第一條明定立法目的在確保未能於相關社會保險獲得保障之國民,於老年、生育及發生身心障礙時之基本經濟安全,並謀其遺屬生活之安定,與法條文字相符,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保險給付類型,指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遺屬年金給付、生育給付、喪葬給付等法定給付項目,須與「老人生活津貼」等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制度區分;國民年金法之立法目的與主管機關歸屬(衛生福利部)之基本規定。

第 37 題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應設置特種基金,下列何者非屬特種基金之來源?
  1. (A)公益彩券之盈餘
  2. (B)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3. (C)菸品健康福利捐
  4. (D)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 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 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五條,中央主管機關為提供長照服務、發展長照相關資源、進行相關研究及人才培育,應設置特種基金,其基金來源包括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調增所增加之稅課收入、政府預算撥充、菸品健康福利捐、捐贈收入、基金孳息及其他收入,其中並不包含公益彩券之盈餘,故本題應選非屬基金來源者為A。

B、C、D:三者皆為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五條所列長照特種基金之法定來源,僅來源類別不同——B為遺產稅及贈與稅稅率由百分之十調增至百分之二十以內所增加之稅課收入;C為菸品健康福利捐;D為菸酒稅菸品應徵稅額由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至新臺幣1,590元所增加之稅課收入;三者皆屬長照基金法定來源,並非本題應選之「非屬」選項。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五條之長照特種基金來源,即遺贈稅調增、菸酒稅菸品稅額調增、菸品健康福利捐、政府預算撥充等法定財源組合;公益彩券盈餘則常見於國民年金等其他社福政策財源,並非長照基金來源,是本題辨識重點。

第 38 題

依據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之翌日起多少日內,公告捐贈人捐贈資料、勸募活動所得與收支報告,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1. (A)30 日
  2. (B)45 日
  3. (C)60 日
  4. (D)90 日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A。依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間屆滿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將辦理勸募之所得、支出及運用情形等相關資料,公告徵信,並檢具收支報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故本題選A。此三十日的公告期限,是公益勸募條例對勸募團體課予財務透明、接受社會公評的具體要求。

B:「45日」並非公益勸募條例所定的公告期限,屬混淆記憶的誘答數字,公益勸募條例就此事項所定的期限為三十日,而非四十五日。

C:「60日」同樣不是公益勸募條例所定的公告期限,可能是與其他法規(如某些財務申報或許可展延期限)的天數混淆而誤植,本題所問的公告徵信期限仍以三十日為準。

D:90日並非公益勸募條例第17條所定的30日期限;逾30日才公告捐贈資料、勸募所得與收支報告並報主管機關備查,不符規定。

本題考點:公益勸募條例第十七條,規範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期滿翌日起三十日內公告徵信、報主管機關備查的財務透明義務;此為公益勸募條例中常考的法定期限型考點。

第 39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規定,下列何者為其中央主管機關?
  1. (A)教育部
  2. (B)衛生福利部
  3. (C)內政部
  4. (D)經濟部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規定,本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故本題選B。此帳戶制度是政府為弱勢兒少建立的政府與家庭共同提撥儲蓄帳戶,目的在協助其未來教育、就業或自立生活所需,性質上屬兒少福利與經濟安全政策,因此主管機關循兒少福利體系歸屬衛生福利部,而非教育、內政或經濟部門。

A:教育部主管一般教育體制與學校事務,雖然帳戶名稱含「教育」二字,容易讓人直覺聯想到教育部,但本帳戶的性質是社福性質的儲蓄提撥制度而非學校教育政策,故非本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屬因字面聯想產生的誘答。

C:內政部在兒少福利業務尚未整併至衛生福利部之前(衛福部於民國102年成立),確實曾是相關兒少福利事務的主管機關之一,但本條例施行於衛福部成立之後,兒少福利事務已明確劃歸衛生福利部主管,內政部並非現行主管機關。

D:經濟部主管工商產業與經濟發展事務,與兒少福利帳戶之社會救助、福利性質全然無關,非本條例之主管機關。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其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兒少福利事務自民國102年衛生福利部成立後,多已整併脫離內政部管轄,是社政法規常見的主管機關辨識考點。

第 40 題

依據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規定,開戶人之帳戶存款自滿18 歲之日起至辦理結清帳戶提領之日止之利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依承辦機構牌告活期存款機動利率計算,並免納綜所稅
  2. (B)依承辦機構牌告活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計算,但需繳納綜所稅
  3. (C)依承辦機構牌告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並免納綜所稅
  4. (D)依承辦機構牌告活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計算,但需繳納綜所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規定,帳戶自開立起至開戶人滿十八歲前,其孳息享有免納綜合所得稅的優惠;但滿十八歲之日起至結清帳戶提領之日止的這段期間,已超出該條例設算的兒少專屬優惠適用期間,其存款利息改依承辦機構牌告活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計算,且此階段所生利息須依法納入綜合所得稅課稅,不再享有免稅待遇,故本題選D。

A:「免納綜所稅」是本題的關鍵錯誤——滿十八歲後已非該條例設算的兒少專屬優惠期間,其利息不再免稅、須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此選項誤把開戶期間的免稅待遇沿用到滿十八歲之後,是常見的記憶混淆點。

B:「固定利率」與實際規定不符——帳戶利息計算所依據的是「機動利率」而非固定利率,機動利率會隨市場利率浮動調整,與固定利率在計算邏輯上截然不同,此為細節用詞的記憶型誤答。

C:「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並非本條例所採的計算基準——本條例明定的比較基準是活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而非期限較長、利率通常較高的一年期定存利率,兩者利率水準與性質均不同,屬混淆存款種類的誘答。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中,帳戶利息計算基準(活期儲蓄存款機動利率)與租稅優惠適用期間(滿十八歲前免稅、滿十八歲後須課稅)的區分,屬社會立法中細節數字與優惠期間的記憶型考點,實務上應對照條例原文條號逐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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