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試題與答案

這一頁是民國 104 年第 2 次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的整份歷屆試題,共 40 題,題目與標準答案出自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其中 40 題附有詳解。以下逐題列出題幹、選項與答案;要計時作答或記錄成績,請用線上練習。

考選部原始場次代碼:10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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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40 題

第 1 題

關心公民得以享有社會遺業這項陳述,比較屬於馬歇爾(T. H. Marshall)所稱何種權利的範疇?
  1. (A)公民權
  2. (B)政治權
  3. (C)社會權
  4. (D)自由權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馬歇爾(T. H. Marshall)將公民身分(citizenship)區分為三個構成要素:公民權(civil rights,保障個人自由,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財產權、司法救濟等)、政治權(political rights,參與政治權力行使的權利,如選舉權、被選舉權)、社會權(social rights,馬歇爾原文界定為「從享有基本經濟福祉與安全,到充分分享社會遺業(social heritage)、依社會通行標準過文明生活」的一系列權利)。題幹「公民得以享有社會遺業」正是馬歇爾對社會權的原始定義用語,故屬社會權範疇,選 C。

A:公民權關注的是個人自由與法律地位的保障(如人身自由、財產權、締約自由、司法近用),並不涉及「分享社會遺業」這種經濟福祉與生活水準的面向,容易因「公民」二字與題幹「公民」相呼應而誤選,但馬歇爾論述中「社會遺業」一詞明確歸屬社會權,而非公民權。

B:政治權指涉的是參與政治權力運作的資格,例如選舉、被選舉、參政等,與「享有社會遺業、過文明生活」的經濟福祉性質無關,故不合。

D:自由權並非馬歇爾公民身分三分類中的正式類別名稱,而是與公民權概念部分重疊的一般性用語(如人身自由、言論自由等個人自由),考生易將「自由」與「權利保障」籠統聯想而誤選,但馬歇爾三權架構中並無獨立的「自由權」類別,此項不成立。

本題考點:馬歇爾公民身分理論(T. H. Marshall's Theory of Citizenship),將公民身分析分為公民權、政治權、社會權三要素;社會權(Social Rights),指分享經濟福祉與社會遺業、依社會標準過文明生活的權利,是社會政策學科的核心概念起點。

第 2 題

有關基於公民地位(citizenship)為主要立場的福利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其領取資格是基於就業身分
  2. (B)其給付以福利津貼為主
  3. (C)其輸送單位係以民間機構較多
  4. (D)其財源來自公民個人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以公民地位(citizenship)為主要立場的福利制度,答案為B。依公民權理論所發展出的福利制度,強調凡具有本國公民身分者,不論其是否就業、有無繳費紀錄,均享有請領特定福利的權利,其典型給付形式即普及式、定額的福利津貼,例如老年年金津貼、兒童津貼等以公民身分為請領要件的現金給付,故B「其給付以福利津貼為主」正確,選B。

A:領取資格基於就業身分,是社會保險模式的特徵——請領資格繫於是否具有一定的就業或投保紀錄,而非單純的公民身分,與citizenship模式「不問就業與否、只問公民身分」的精神相反,故A錯誤。

C:以民間機構為主要輸送單位,是市場式或民間福利模式(如商業保險、慈善機構、雇主提供的職業福利)的特徵,citizenship模式的福利制度通常由政府以普及方式直接輸送給全體公民,並非以民間機構為主,故C錯誤。

D:財源來自公民個人,較接近社會保險模式中受益者付費或個人繳費累積的邏輯;citizenship模式的財源主要來自政府一般稅收,由全體納稅人共同負擔,而非由請領者個人自行支付,故D錯誤。

本題考點:福利制度資格取得模式,即公民權模式(citizenship,普及式定額津貼、稅收支應)、社會保險模式(employment-based,繳費與就業掛勾)、與職業/市場福利模式(民間輸送、個人或雇主付費)三者在請領資格、財源與輸送單位上的差異;T.H. Marshall公民權理論(Citizenship Theory),主張社會權是公民身分的一部分。

第 3 題

有關選擇式福利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可以考量個人尊嚴,避免烙印效應
  2. (B)透過資產調查機制,把錢花在刀口上
  3. (C)具有提高成本效率的功能
  4. (D)可以達到降低總體財政支出的效果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選擇式福利(selective welfare)以資產調查(means test)作為給付資格的篩選機制,將有限資源集中給付給真正有需求、通過資產審查的對象,因此具有把錢花在刀口上、提高成本效率、進而降低政府總體福利支出的效果,故B、C、D三項均為選擇式福利的正確特徵。而A所述「可以考量個人尊嚴,避免烙印效應」正好相反——選擇式福利因須經資產調查、証明自己不足才能取得給付,最容易使受助者被貼上負面標籤、產生烙印(stigma)效應,損及個人尊嚴,這正是選擇式福利長期為人詬病之處,故本題選A為錯誤敘述。

B:透過資產調查機制篩選出真正符合資格者,是選擇式福利的核心操作方式,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C:因資源僅集中給付給通過資產調查的少數對象,相較於普及式福利,選擇式福利確實具有較高的成本效率,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D:由於給付對象經篩選後縮小,選擇式福利整體所需的財政支出通常低於普及式福利,敘述正確,非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選擇式福利(selective welfare)與普及式福利(universal welfare)的對照,前者以資產調查為門檻,具成本效率與撙節支出的優點,但代價是烙印效應與個人尊嚴受損;烙印效應(stigma effect),指受助者因被標籤化為需要救助的弱勢而產生的負面社會觀感與自我認同傷害。

第 4 題

在女性主義的流派中認為:每個人的身分認同,包括性別與族群在一生中都會經歷極其明顯的變遷,而非天生不變的。此一主張為下列何種女性主義?
  1. (A)激進女性主義
  2. (B)社會主義女性主義
  3. (C)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4. (D)後現代女性主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主張每個人的身分認同,包括性別與族群,一生中都會經歷明顯變遷,而非天生不變,此一強調認同流動性、去本質化、反對將性別視為固定二元範疇的觀點,正是後現代女性主義(postmodern feminism)的核心主張——後現代女性主義質疑女性作為一個固定、統一範疇的存在,強調身分認同是被社會建構、隨情境與歷程不斷變動的,故本題選D。

A:激進女性主義(radical feminism)的核心關懷在於父權體制(patriarchy)如何透過性別權力結構壓迫女性,主張須從根本上挑戰父權制度本身,其論述重點在權力壓迫關係,而非身分認同是否會隨人生歷程變遷。

B:社會主義女性主義(socialist feminism)強調性別壓迫與階級(資本主義)壓迫相互交織,主張須同時改革父權體制與資本主義經濟結構,其論述重點在階級與性別的交互作用,而非身分認同的流動性本身。

C:自由主義女性主義(liberal feminism)主張透過法律與制度改革,讓女性在教育、就業、政治參與等方面獲得與男性平等的權利與機會,其論述重點在形式平等與權利保障,並未特別強調身分認同會隨人生歷程明顯變遷。

本題考點:女性主義流派辨析,包括激進女性主義(父權壓迫)、社會主義女性主義(階級與性別交織)、自由主義女性主義(平等權利)、後現代女性主義(postmodern feminism,強調身分認同的流動性與去本質化)四大取向的核心主張差異,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女性主義理論的常見考點。

第 5 題

有關我國社會立法的法案名稱,下列何者未曾修正?
  1. (A)性別工作平等法
  2. (B)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3. (C)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4. (D)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我國社會立法中,法規「名稱」未曾修正(更動)者為何,答案為 D「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判準關鍵在於:法律條文幾乎必然隨時代修正,本題鎖定的是「法規名稱」本身有無更動過,而非條文內容是否修正過。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自 86 年制定公布以來,雖歷經多次條文修正,但法規名稱自始至終維持「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未曾更名,故選 D。

A:性別工作平等法原名為「兩性工作平等法」(91 年制定施行),於 96 年修法時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本題考試時採此名稱;112 年再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其名稱確曾變動,故非答案。

B: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前身為「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 104 年配合防制對象與內涵擴大而大幅修正,並同步更名為現名,名稱確曾變動,故非答案。

C: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是由原「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更早可追溯「兒童福利法」與「少年福利法」二法整併)於 100 年修正時一併更名而來,名稱確曾變動,故非答案。

本題考點:我國兒少與性別相關社會立法的名稱沿革,包括兩性工作平等法於 96 年更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112 年再更名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以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整併更名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題型陷阱在於混淆「條文修正」與「法規更名」。

第 6 題

有關理性主義、漸進主義及衝突理論等三種決策模式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1. (A)理性主義決策模式幫助我們了解社會政策何以出現結構性、大幅變遷的理由
  2. (B)漸進主義決策模式重視政治運作的可行性,將決策視為永無休止的過程
  3. (C)衝突理論決策模式聚焦在技術菁英的科學理性,以及問題解決能力
  4. (D)理性主義決策模式偏向結構功能論,漸進主義決策模式偏向點滴改革論,衝突理論決策模式偏向個人行為論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漸進主義決策模式(incrementalism, Lindblom)主張決策者受限於資訊、時間與政治現實,難以做到全面理性分析,因此傾向在既有政策基礎上做小幅修正,重視方案在政治上的可行性,並將決策視為一個不斷修正、永無休止的持續過程,此敘述完整掌握漸進主義的核心精神,故本題選B為最正確之敘述。

A:理性主義決策模式追求的是在既定目標下,透過完整蒐集資訊、窮盡比較各種方案,選出效益最大的最適方案,其本身是一種追求全面理性的規範性理想模型,並非用來說明政策為何會出現結構性、大幅度變遷的解釋性理論,兩者性質不同。

C:衝突理論決策模式強調政策是不同利益團體、階級或權力集團在資源與權力爭奪下折衝的結果,聚焦的是權力與利益的角力,而非技術菁英的科學理性與問題解決能力,後者其實較貼近理性主義或技術官僚模式的描述,選項張冠李戴。

D:理性主義並非特定對應結構功能論,漸進主義雖與點滴改革精神相通、尚可接受,但衝突理論探討的是團體、階級或權力結構間的衝突,並非聚焦個人行為的分析取向,三組對應關係並不準確。

本題考點:政策決策模式中理性主義、漸進主義與衝突理論的核心主張——理性主義追求全面理性最適選擇,漸進主義重視政治可行性與持續修正,衝突理論聚焦權力與利益間的折衝,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常考的理論比較題型。

第 7 題

有關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行政院於民國54 年核定施行
  2. (B)希望採取社區營造方式,啟發民眾自治精神
  3. (C)社會教育中規定要設置獎學金,獎助在學暨社會清寒優秀青年,依其志願與資質,完成學業
  4. (D)要僱用曾受專業訓練之社會工作人員,負責推進各項工作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何者錯誤。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於民國五十四年由行政院核定施行,其內容涵蓋社會保險、國民就業、社會救助、國民住宅、福利服務、社會教育及社區發展七大類目標,其中社區發展一項強調有計畫運用社區資源、鼓勵居民參與公共建設,但當時採行的是社區發展(community development)的用語與作法,尚非日後才發展出的社區營造(社區總體營造)概念;因此B「希望採取社區營造方式,啟發民眾自治精神」在用詞與時序上均與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不符,為本題應選錯誤敘述。

A:正確敘述。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確於民國五十四年由行政院會議核定通過並施行,此為該政策公布施行的正確時間,故不選。

C:正確敘述。該政策社會教育類目中,確有設置獎學金以獎助在學及社會清寒優秀青年、依其志願與資質完成學業的規定,故不選。

D:正確敘述。該政策明文規定僱用曾受專業訓練之社會工作人員,負責推進各項福利服務工作,是我國專業社工人力制度化的重要起點之一,故不選。

本題考點: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民國五十四年),我國早期以社會保險、國民就業、社會救助、國民住宅、福利服務、社會教育、社區發展七大項為架構的社會政策綱領;社區發展與社區營造的用語辨析,前者是該政策時期使用的用語與作法,後者是其後才發展出的社區總體營造概念,兩者不宜混用。

第 8 題

有關我國建國一百年「中華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1. (A)邁向公平、包容與正義之新社會是這項綱領的願景
  2. (B)它包含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福利服務、國民就業、永續環境、社區營造六大項
  3. (C)我國社會福利迄今,分別在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年代間,經歷了四個黃金十年
  4. (D)我國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斯德哥爾摩公約」後,促使我國社會福利發展與國際接軌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建國一百年後修正公告的「中華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其揭示的願景即為「邁向公平、包容與正義之新社會」,故本題選 A 最為正確;此願景強調透過社會福利體系的整體建構,回應社會不平等與排除問題,追求一個公平分配、涵容多元、講求正義的社會圖像。

B:該綱領實際涵蓋的政策範疇包括社會保險與津貼、社會救助、福利服務、就業安全、健康與醫療照護、居住正義與社區營造等面向,選項所列以「永續環境」取代「健康與醫療照護」、又缺漏「居住正義」,範疇項目與正確內容不符,故不選。

C:我國社會福利發展的「四個黃金十年」之說,通常指涉的並非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年代這樣連續四個十年,選項所述年代區間與學界慣用之社會福利發展階段劃分不符,屬錯誤敘述,故不選。

D:我國社會福利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進展,主要透過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並完成國內法化,選項將與環境污染物管制相關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並列為推動社會福利接軌的依據,兩者性質並不相關,屬張冠李戴的錯誤敘述,故不選。

本題考點:中華民國社會福利政策綱領,我國最高層級的社會福利施政方針文件,歷經多次修正,揭示福利發展的核心願景與政策範疇;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內國法化,是我國人權與社會福利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法制里程碑。

第 9 題

有關我國制定的權利公約施行法,其內容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各級政府機關間相互協調,與國際間共同合作,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
  2. (B)定期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
  3. (C)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
  4. (D)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依據公約內容加以訂定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我國制定的各項人權公約施行法(如兩公約施行法、CRPD施行法、CRC施行法等)就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通常規定的是檢討既有法令與行政措施、就不符公約規定者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的檢討修正機制,而非概括要求所有相關法規及行政措施「應依據公約內容加以訂定」。D 的敘述把限期檢討、修正不符公約規定者簡化為一般性的依公約內容訂定,未準確反映施行法就既有法制所採取的檢討與逐步修正機制,故 D 敘述與施行法規範內容有出入,為本題答案。

A:各項權利公約施行法通常要求各級政府機關間相互協調,並與國際間共同合作,以推動及執行公約所定事項,此為施行法中常見的協調合作條款,敘述正確。

B:施行法通常規定應定期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參與審閱,以強化公約落實情形的外部檢視機制,此為施行法中常見的國家報告審查條款,敘述正確。

C:施行法通常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權利規定所需之經費,應依財政狀況,優先編列,逐步實施,以兼顧公約落實與財政現實,此為施行法中常見的經費編列條款,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我國人權公約施行法的共通條款設計,包括跨機關協調與國際合作、定期國家報告與民間審閱機制、經費優先編列逐步實施原則,以及對既有法規與行政措施限期檢討修正(而非概括依公約訂定)的落實機制,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常見的施行法比較考點。

第 10 題

有關聯合國所訂之權利公約,我國尚未制定施行法的是下列何者?
  1. (A)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2. (B)兒童權利公約
  3. (C)老人權利公約
  4. (D)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聯合國權利公約中我國「尚未」制定施行法者。我國已分別制定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民國100年)、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與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皆民國103年),將這些公約內容內國法化。至於「老人權利公約」,聯合國目前尚未通過任何一部專門保障老人權利的獨立國際公約(僅有相關工作小組研議與原則性宣言,未達成正式公約文本),我國自然無從對一部尚不存在的公約制定施行法,故選C。

A: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我國已於民國103年公布施行法,屬已完成內國法化者,非答案。

B:兒童權利公約(CRC)我國同樣已於民國103年公布施行法,非答案。

D: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我國已於民國100年公布施行法,是我國最早內國法化的國際人權公約之一,非答案。

本題考點:國際人權公約施行法,指我國將聯合國通過之國際人權公約內容轉化為國內法效力的立法方式;我國目前已完成施行法者包括CEDAW、CRPD、CRC及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而聯合國尚無獨立通過的老人權利公約可供我國制定施行法。

第 11 題

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時只能選擇:月投保金額乘以其保險年資,再乘以百分之一點三所得之數額此一標準,其原因不包括:
  1. (A)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情事
  2. (B)發生保險事故前半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情形
  3. (C)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
  4. (D)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不包括」的原因,即A、C、D三個選項都是國民年金法規定必須依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即題幹所定算式)計算老年年金給付的法定情形,只有B「發生保險事故前半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不屬於限制須採B式計算的法定原因(法定條文所定期間為「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而非半年),故選B。國民年金法就老年年金給付訂有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兩種計算方式,被保險人原則上可擇優計算;但遇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列入年資、發生保險事故前1年期間有保險費未繳納、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等情形時,僅得依B式計算,不得採計加計金額之A式。

A:有欠繳保險費期間不計入保險年資之情事,正是國民年金法規定必須依B式計算的法定原因之一,因年資已因欠費而受影響,須以不含加計金額的B式計算,避免爭議。

C: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者,同屬法定須依B式計算的情形,目的在避免與津貼重複領取而產生過度給付。

D: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同樣是法定須依B式計算的情形,理由亦在避免不同社會保險老年給付間的重複優惠計算。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法老年年金給付A式(0.65%+加計金額)、B式(1.3%)擇優計算機制,以及法定限制僅得採B式計算的例外情形(欠繳年資、事故發生前1年有保費未繳、重複領取福利津貼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

第 12 題

在退休金給付中,何種制度會因未來退休給付金額受經濟變動因素影響較大,而具有其償付能力的風險?
  1. (A)確定提撥制
  2. (B)確定保費制
  3. (C)確定給付制
  4. (D)確定基金制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於退休金給付制度中,係由提供年金者事先依公式(如年資、薪資水準)承諾未來退休給付之金額,退休給付水準在契約成立時即已確定,不隨基金實際投資報酬率而調整;當經濟景氣、投資報酬率等外在經濟變動因素不如預期時,提供者仍須依約支付原定給付金額,此時基金資產可能不足以支應承諾之給付義務,形成償付能力風險,故選 C。

A:確定提撥制係提撥金額固定,最終退休給付金額則依帳戶累積之提撥本金與其投資報酬而定,投資與經濟變動的風險由個人帳戶持有人自行承擔,退休給付隨經濟表現而浮動,提供者本身並不因經濟變動而承擔償付能力風險,與題幹描述的風險歸屬不同。

B:確定保費制是描述提撥或保費金額固定的制度設計邏輯,其精神與確定提撥制相近,同樣是提撥端固定、給付端隨經濟與投資表現浮動,風險由被保險人承擔,而非由提供者承擔償付能力風險。

D:「確定基金制」並非退休金給付制度分類中的標準通用術語,其描述模糊、不具明確對應之經濟風險歸屬定義,屬於利用相近詞彙「確定」造成混淆的干擾選項。

本題考點:確定給付制(Defined Benefit)與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的風險歸屬對照,是退休金制度設計的核心考點——確定給付制由提供者承擔投資與長壽風險而有償付能力隱憂,確定提撥制則由個人承擔投資風險但無提供者清償能力問題。

第 13 題

強調資產調查式的救助、有限度的普及式移轉,以及看重市場力量等敘述,比較傾向下列何種福利體制?
  1. (A)社會民主主義
  2. (B)保守統合主義
  3. (C)自由主義
  4. (D)發展主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Esping-Andersen的福利資本主義三個世界理論中,自由主義福利體制(liberal welfare regime,如美、英等國)以資產調查式的救助為主要給付方式,僅提供有限度、針對特定對象的普及式移轉,同時高度倚重市場機制來滿足大部分福利需求,國家僅扮演補充、殘補的角色,與題幹描述完全吻合,故本題選C。

A:社會民主主義福利體制(social democratic regime,如北歐國家)強調以普及式(universal)給付涵蓋全體國民,追求高度去商品化(decommodification),由國家而非市場擔任福利提供的主要角色,與題幹強調資產調查、有限普及及市場力量的描述相反。

B:保守統合主義福利體制(conservative-corporatist regime,如德、法等歐陸國家)以與職業別、社會保險身分連結的給付為主,重視維持既有社會地位與傳統家庭分工,並非以資產調查式救助或市場機制為核心特徵,與題幹描述的重點不同。

D:發展主義福利體制強調福利應服務於經濟發展與生產力提升,常見於東亞若干發展型國家,將社會支出視為投資人力資本的手段,其核心關懷在經濟發展優先,而非題幹所述以資產調查、限縮式給付與市場力量為主的制度設計特徵。

本題考點:Esping-Andersen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The Three Worlds of Welfare Capitalism)——自由主義、保守統合主義、社會民主主義三種福利體制的分類;東亞發展主義福利體制作為對照的第四種類型概念。

第 14 題

有關提默思(R. Titmuss)所稱職業福利(occupational welfare)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1. (A)它是傳統所稱的社會福利,主要由政府直接提供
  2. (B)它是針對自然依賴者,以及人為依賴者所提供的福利
  3. (C)它主要透過稅收移轉的方式來進行
  4. (D)它必須進入就業市場,才能獲得這項福利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提默思(R. Titmuss)將社會福利體系區分為社會福利、財政福利與職業福利三種形式,其中職業福利(occupational welfare)是指附隨於雇傭關係、由雇主提供給受僱者的福利(如企業年金、員工保險、教育津貼等),必須先進入就業市場、成為受僱者,才可能取得這類福利,故本題選D。

A:「傳統所稱的社會福利,主要由政府直接提供」描述的其實是提默思三分法中的社會福利(social welfare)本身,也就是由國家以現金給付或服務直接提供給人民的福利形式,並非職業福利,此選項混淆了兩種福利類型。

B:「針對自然依賴者與人為依賴者所提供的福利」講的是提默思論述福利國家存在正當性時所談的依賴人口概念(例如老年、疾病等自然依賴,或失業等社會結構造成的人為依賴),用來說明社會福利介入的必要性,而非用來定義職業福利的性質,屬於張冠李戴的誘答。

C:「主要透過稅收移轉的方式來進行」描述的是財政福利(fiscal welfare),也就是政府以租稅減免、扣除額等方式間接給予人民福利利益,與透過雇傭關係取得的職業福利是不同的類別。

本題考點:提默思的福利三分法(Titmuss's tripartite model of welfare),區分社會福利、財政福利、職業福利三種國家福利提供形式;職業福利(occupational welfare),指依附於就業關係、由雇主提供的福利。

第 15 題

有關艾斯平-安德森(Esping-Andersen)「福利資本主義」概念的評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1. (A)去商品化指的是把福利當成商品來交易的程度
  2. (B)英國是社會民主體制福利國家最主要的代表
  3. (C)忽略了新加坡這個屬於自由主義福利體制的代表
  4. (D)去商品化的概念,立基於男性的標準,忽略了性別關係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艾斯平-安德森的去商品化概念,是以「個人脫離市場(有償勞動)仍能維持一定生活水準的程度」作為衡量福利國家的核心指標;女性主義學者對此提出的重要批評是,此一概念假設了以男性有償勞動者為標準的生命歷程,卻忽略了女性大量投入的無酬照顧勞動與家庭內的性別權力關係,故D為對該理論最正確的評述。

A:去商品化指的並非「把福利當成商品來交易的程度」,而是相反,指個人或家庭不須完全依賴市場(商品化的勞動交換)也能維持生活水準的程度,此敘述根本誤解了去商品化的定義。

B:英國在艾斯平-安德森的三分類中被歸為自由主義福利體制的代表(與美國同類),社會民主體制的代表國家通常是瑞典等北歐國家,此敘述張冠李戴。

C:新加坡並非艾斯平-安德森原始三分類所涵蓋的對象(其分類以西方工業化國家為主),後續學者討論東亞福利體制時,新加坡常被歸類為具威權發展主義色彩的模式,而非單純的自由主義代表,此敘述有誤。

本題考點:艾斯平-安德森福利資本主義三個世界理論,去商品化概念及其女性主義批評,即立基於男性有償勞動標準、忽略性別與照顧勞動關係。

第 16 題

將決策權由中央向地方下放,增加民眾參與感,讓服務更具品質與彈性的敘述,比較傾向下列何種觀點?
  1. (A)分散化
  2. (B)專業化
  3. (C)官僚化
  4. (D)垂直化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題幹描述「決策權由中央向地方下放、增加民眾參與感、讓服務更具品質與彈性」,這正是社會福利輸送體系中「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的核心精神——透過去中央集權,讓地方政府或基層單位擁有更多裁量權,以貼近在地需求、提升服務彈性與民眾參與,故選A。

B:專業化指服務輸送強調由具專業資格、訓練的人員依專業判斷提供服務,重點在提升服務的專業品質與規範性,而非決策權的地理層級轉移,與題幹描述不符。

C:官僚化指組織依科層節制、規則與程序運作,強調層級節制與標準化流程,其性質與題幹強調的「下放權力、增加彈性與參與」方向相反,是常見的反義誘答。

D:垂直化通常指服務或產業依上下游關係整合,或指層級節制的權力結構本身,並非描述「中央向地方分權」的概念,與題幹主張不符。

本題考點:福利服務輸送的分散化(decentralization),指決策權與資源配置權由中央下放至地方或基層單位,以提升服務彈性、貼近民眾需求與增加參與感的組織設計原則。

第 17 題

有關「新公共管理」特色的敘述,下列何者最正確?
  1. (A)強調專業的裁量權,看重專業人員的能力
  2. (B)強調行政組織的效率、彈性及解除管制等理念
  3. (C)強調福利主義指導下的標準作業流程與規定
  4. (D)強調政策的輸入面,看重自上而下的執行過程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引入企業經營精神與市場機制改造政府部門,強調行政組織的效率、彈性運用資源,並透過解除不必要的管制賦予管理者更大裁量空間以追求績效與產出導向,故B最能正確描述NPM特色,本題選B。

A:NPM強調的是管理者的裁量權與績效責任,而非傳統專業人員依專業判斷自主行事的裁量權;A所述較接近傳統科層專業主義的邏輯,而非NPM以市場化、企業化管理為核心的精神,是容易與專業自主概念混淆的誘答。

C:NPM改革方向正是要打破傳統科層體制下依循固定標準作業流程與規定辦事的僵化模式,改以彈性、績效與結果導向取代規則導向,C所述恰與NPM精神相反,是傳統官僚行政的特徵,而非NPM。

D:NPM強調的是政策執行的產出與結果,而非傳統由上而下、重視輸入面與過程控制的行政模式,D所述同樣是傳統科層行政的特徵,與NPM精神相反。

本題考點: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 NPM),引入企業精神與市場機制改造公部門,強調效率、彈性、解除管制與結果績效導向;與傳統公共行政(重輸入面、標準作業流程、專業裁量)相對照,是政策與立法科常考的理念對比題型。

第 18 題

近年來探討新貧(new poverty)與工作貧窮(working poor)頗為普及,這兩種型態的貧窮概念間有同有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二者均強調致貧原因係屬個人工作道德不佳
  2. (B)二者均從勞動及就業的角度來討論貧窮
  3. (C)新貧強調因社會變遷而讓人失業致落入貧窮;工作貧窮強調即使有工作,仍不足以滿足一般家庭需求
  4. (D)新貧仍偏向概念討論,工作貧窮則具有實證基礎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新貧與工作貧窮兩概念皆從結構性的勞動市場與就業條件變化角度來解釋貧窮成因,強調的是社會變遷(如產業結構轉型、失業)或勞動市場條件(如低薪、非典型就業)導致貧窮,而非將致貧原因歸咎於個人的工作道德不佳,故「二者均強調致貧原因係屬個人工作道德不佳」的敘述並不成立,A為錯誤敘述,是本題答案。

B:新貧與工作貧窮兩概念確實都是從勞動及就業的角度切入討論貧窮現象,此敘述符合兩者共通的分析視角,正確。

C:新貧強調因社會變遷(如產業結構轉型、失業率上升)使原本能自立生活者落入貧窮;工作貧窮則強調即便持續就業,所得仍不足以維持一般家庭基本需求,兩者致貧機制的具體描述皆正確。

D:新貧作為概念仍偏向理論與現象層次的討論,工作貧窮則已發展出較明確的測量指標與實證研究基礎,此一比較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新貧(New Poverty)與工作貧窮(Working Poor)概念辨析,兩者皆從結構性勞動市場角度解釋貧窮成因,而非個人歸因(如工作倫理、道德),是社會政策領域常考的貧窮理論對照重點。

第 19 題

在脫貧方案中「財產累積」策略成為普及的做法,其原則的組合,下列何者正確?①志願原則 ②直接提供相對津貼補助 ③目的彈性化 ④快速累積帳戶金額 ⑤資訊提供與訓練
  1. (A)①②⑤
  2. (B)①③④
  3. (C)②③④
  4. (D)②④⑤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所問的財產(資產)累積脫貧策略,源自資產為本的社會政策理論(asset-based social policy,以Michael Sherraden個人發展帳戶〔IDA〕理論為代表),其制度設計原則包括:①志願原則,參與者係自願加入方案儲蓄,不以強制作為脫貧或請領救助的條件;②直接提供相對津貼補助,方案依參與者自身儲蓄金額按比例給予相對配合款(matching funds),以此誘因鼓勵持續儲蓄、逐步累積資產;⑤資訊提供與訓練,搭配理財教育、就業或資產運用等培力課程,協助參與者具備管理與運用資產的能力。這三項原則同時符合資產累積方案「自願參與、配合款誘因、能力培力」的制度精神,故本題選①②⑤,即A。

B、C:兩者共同的錯誤,都是誤把③「目的彈性化」與④「快速累積帳戶金額」當成資產累積方案的原則收入組合——資產累積帳戶(如IDA)通常限定資產用途於購屋、創業、教育等特定脫貧目的,並非彈性不限用途;累積過程也強調長期、穩定的持續儲蓄與配合款激勵,而非追求短期快速湊足金額。B(①③④)雖保留①卻漏列②⑤,C(②③④)雖保留②卻漏列①⑤,但兩者都因誤收③④而不正確。

D:D(②④⑤)雖然保留了②相對津貼補助與⑤資訊提供與訓練兩項正確原則,卻同樣誤收了④快速累積帳戶金額,且漏列了①志願原則——資產累積方案是否以自願參與為前提,是此類脫貧策略區別於強制性救助的關鍵特徵,缺漏①即不完整。

本題考點:資產為本社會政策(Asset-Based Social Policy)與個人發展帳戶(Individual Development Account, IDA),主張以配合款誘因與能力培力協助低收入者累積特定用途的資產以脫離貧窮,核心原則為自願參與、配合款補助、用途限定與能力培力,而非彈性用途或短期快速累積。

第 20 題

為了防止福利依賴,造成反工作誘因,而讓福利給付水準一定要低於勞工最低薪資的原則是下列何者?
  1. (A)巴瑞圖最適原則(Pareto optimum)
  2. (B)低於合格標準原則(less eligibility)
  3. (C)專業裁量原則(professional discretion)
  4. (D)信賴保護原則(legitimate expectation)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為防止福利依賴、避免產生反工作誘因,使受助者所得的福利給付水準必須低於最低薪資勞工的所得,此即「低於合格標準原則」(less eligibility),源自英國1834年新濟貧法(New Poor Law),其精神在於確保接受救助者的生活水準不優於社會中最底層自食其力的勞工,藉此維持工作誘因,故選B。

A:巴瑞圖最適原則(Pareto optimum)是經濟學中描述資源配置效率的概念,指在不使任何一方處境變差的前提下,無法再使任何一方變得更好的資源分配狀態,與福利給付水準應低於最低薪資此一制度設計原則無關,是易因「原則」二字而混淆的誘答。

C:專業裁量原則(professional discretion)指專業人員(如社工員)在特定規範架構下依專業判斷彈性決定具體處遇方式的原則,關注的是專業自主空間,而非給付水準與工作誘因的制度設計,與題旨無關。

D:信賴保護原則(legitimate expectation)是行政法上的原則,指人民對於政府已表示的合法期待應予保護、不得任意變動或溯及損害其既有權益,屬於行政法治的一般原理,與福利給付水準的設計原則無涉。

本題考點:低於合格標準原則(Less Eligibility),源自1834年英國新濟貧法,強調救助給付水準須低於最底層自食其力勞工的所得,以維持工作誘因、避免福利依賴,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史上的重要制度設計原則。

第 21 題

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12 小時內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2. (B)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緊急安置被害人,應於安置起48 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之必要
  3. (C)法院依主管機關審前報告之提出及其內容項目之聲請,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7 日內對被害人加以裁定
  4. (D)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被害人施予3 個月以上2 年以下之輔導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分別規範查獲後移送、緊急安置評估、法院裁定與後續輔導期限。C 所述法院於相關事證調查完竣後 7 日內對被害人裁定,符合條例規定,故選 C;緊急安置評估的 72 小時期限與法院調查完竣後的 7 日裁定期限是不同程序,不可混為一談。

A: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15條,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 24 小時內交由當地主管機關處理,並非 A 所稱 12 小時,故不正確。

B:緊急安置後應於安置起 72 小時內評估有無繼續安置必要,並非 B 所稱 48 小時,故不正確。

D:主管機關對法院裁定的被害人施予輔導期間為 6 個月以上 2 年以下,並非 D 所稱「3 個月以上 2 年以下」,故不正確。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被害人保護程序,包括 24 小時移送、72 小時緊急安置評估、調查完竣後 7 日內裁定,以及 6 個月以上 2 年以下輔導;各期限分屬不同程序。

第 22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兒童及少年收出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與社團法人、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
  2. (B)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並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
  3. (C)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
  4. (D)中央主管機關應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之檔案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規定,得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者,以經主管機關許可之財團法人及公私立兒童及少年安置、教養機構為限,並不包括社團法人在內;A選項多列了社團法人,與法定資格範圍不符,故A為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此規定的立法考量在於財團法人具有較穩定的財產基礎與監督機制,較能確保收出養媒合服務的專業性與案主權益保障。

B: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收出養媒合服務者應評估並安排收養人與兒童、少年先行共同生活或漸進式接觸,是法定的媒合服務內容之一,目的在確認雙方適配性、降低收養後適應失敗的風險,此為正確敘述。

C:依同法第十五條規定,收出養媒合服務者從事收出養媒合服務,得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收費基準向收養人收取服務費用,這是法律明文允許的收費機制,用以維持媒合服務機構的專業運作,此為正確敘述。

D:依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保存出養人、收養人及被收養兒童及少年之身分、健康等相關資訊檔案,是為了保障日後被收養兒少行使尋根等知悉身世權利所需的檔案保存義務,此為正確敘述。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資格限於經許可之財團法人與公私立安置教養機構(不含社團法人),並規範漸進式接觸與收費機制;第二十一條中央主管機關身分與健康等資訊檔案保存義務,是收出養專章的重要規範。

第 23 題

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居家式托育服務係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2. (B)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統一管理
  3. (C)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年齡應年滿18 歲,並具有相關證照
  4. (D)曾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一律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居家式托育服務之規定,居家式托育服務係指兒童由其三親等內親屬以外之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照顧服務;A 符合此一定義,故選 A。

B: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登記事項,依法是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由地方政府就近管理與訪視),並非統一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由中央統一管理,B敘述錯誤,這是常見誤將地方分權業務誤植為中央統一管理的誘答。

C: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年齡資格門檻並非「年滿18歲」,實務規定要求提供者須年滿一定歲數(高於一般成年門檻)並取得保母人員相關證照或完成規定訓練後始得登記,C將門檻降低為一般成年年齡,與實際資格要件不符,屬資格年齡的常見誘答。

D:法規對曾受監護或輔助宣告者的限制,通常是「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擔任,而非「曾受」宣告即終身一律不得擔任——若宣告事後已經法院撤銷,當事人便不再受此限制;D以「曾受」取代「尚未撤銷」,把暫時性的消極資格誤述為永久性的絕對禁止,敘述錯誤。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居家式托育服務之定義(三親等內親屬以外、居家環境、收費照顧);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管理權責歸屬地方主管機關;提供者積極資格(年齡、證照)與消極資格(監護/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不得擔任)之區分。

第 24 題

有關社會救助法規定,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的工作收入,除依基本工資核算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2. (B)50 歲以上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介工作5 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參加政府主辦或委辦全日制職業訓練,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
  3. (C)失業者在失業期間所領取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不併入其他收入計算
  4. (D)依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規定,參加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則應予列計工作收入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救助法有關「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工作收入核算之規定,工作收入除法定基本工資核算外,另設有得不計算工作收入之例外情形,其中一項要件即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為失業者,於其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此敘述正確反映該項例外規定的構成要件,故選A。此設計目的在於:勞工雖有工作能力卻非自願失業,若仍以基本工資全額列計其工作收入,將使其社會救助資格認定失真,故給予失業期間收入不計的緩衝。

B:本選項把「50歲以上」「媒介工作5次以上未媒合成功」「全日制職業訓練」等特定年齡與次數要件湊在一起,作為得不計算工作收入的條件;然法定不計算工作收入之要件與此處所述特定年齡門檻、媒合次數並不相符,屬考生易被具體數字迷惑而誤選的類型,是把要件或數字拼接錯誤的敘述。

C:失業給付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屬就業保險之現金給付,在計算社會救助資格所需審酌之家庭總收入時,此類給付通常仍應併入相關收入計算之列,本選項主張「不併入其他收入計算」並不正確,是把「工作收入」核算的例外與「其他收入」是否併計兩件事混為一談的誘答。

D:建教生依建教合作計畫所領取之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其性質為訓練津貼而非工作對價之薪資所得,社會救助法對此類特定身分之津貼通常設有排除列計工作收入之考量,本選項主張「應予列計工作收入」與此立法精神相反,故不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救助法有工作能力未就業者工作收入核算之例外規定,規範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失業者於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期間得不計算工作收入;工作收入與其他收入(如社會保險給付、津貼)在社會救助資格審核中屬不同計算項目,是本題各選項混淆的核心誘答點。

第 25 題

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家庭成員之敘述,不包含下列何項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1. (A)配偶或前配偶
  2. (B)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3. (C)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4. (D)現為或曾為三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本題送分,無標準答案

詳解與考點

本題經考選部公告一律給分。作答任一選項皆得分。原因是題目要找不屬家庭成員範圍者,但各選項均落在題目所據的列舉範圍內;(D)的三親等以內只是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較窄的範圍,不能成為排除項,沒有一個選項成立,故送分。

A:配偶與前配偶均被列入,連同其未成年子女都在範圍內,不能作為「不包含」者。

B: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以及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皆屬列舉對象,不能排除。

C: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者均在範圍內,不能作為答案。

D:三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包含於更大的旁系親屬列舉範圍;範圍較窄不等於不被包含。

本題考點:家庭成員範圍(family member scope);列舉規定要同時看關係類型與親等上限,下位範圍若落在上位範圍內,仍屬包含。

第 26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害人在偵查中接受訊問時,除社會工作人員之外,得自行指定陪同人員的正確組合為下列何者?①親屬 ②調查官 ③心理師 ④輔導人員 ⑤醫師
  1. (A)①②③
  2. (B)①②④⑤
  3. (C)①③④⑤
  4. (D)②③④⑤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中接受訊問時,除社會工作人員外,得自行指定陪同其在場並陳述意見之人員,包括其親屬、心理師、輔導人員、醫師,故正確組合為①③④⑤,選 C。此設計是考量被害人在陳述受暴經過時的心理創傷,容許其身邊具支持功能或專業背景的人員陪同,以降低重複陳述造成的二度傷害。

A、B、D:三者皆納入②調查官——調查官屬偵查機關一方的人員,執行的是偵查、調查職務,並非法律賦予被害人得自行指定在場陪同的支持性人員,其立場與被害人一方陪同人員的性質不同,故凡含②調查官的組合(A、B、D)均不符合法定範圍而錯誤。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被害人受訊問時得自行指定陪同人員之規定,陪同人員範圍限於親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及社工人員等具支持或專業協助性質者,不含偵查機關人員。

第 27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執業規定,有關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內容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優勢評估與處置
  2. (B)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
  3. (C)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
  4. (D)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社會工作師執行之業務第一款原文為行為、社會關係、婚姻、家庭、社會適應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與處置」,A將法定用語改為「優勢評估與處置」,以「優勢」取代「社會暨心理」,屬對法條文字的竄改,並非社工師法所定之業務內容,故本題選A為錯誤敘述。

B:依同條第二款,各相關社會福利法規所定之保護性服務,確為社工師法定業務內容之一,敘述正確。

C:依同條第三款,對個人、家庭、團體、社區之預防性及支持性服務,亦為法定業務內容,敘述正確。

D:依同條第七款,人民社會福利權之倡導,同屬社工師法所定業務內容,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法第十二條(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範圍),逐款列舉評估處置、保護性服務、預防支持性服務、資源整合、機構協助、權益保障、福利權倡導等業務內容,考生須熟記法定文字,避免被替換用詞的選項誤導。

第 28 題

有關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 (A)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
  2. (B)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者
  3. (C)曾對兒童身心虐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4. (D)家族成員曾經罹患精神疾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要選出「錯誤」的敘述,即並非法定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事由。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消極資格,是針對申請人本人曾犯特定罪名、曾有虐待兒童等行為而設計的資格限制;D 選項所述「家族成員曾經罹患精神疾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其限制對象是申請人的家族成員而非申請人本人,且精神疾病本身並非法定排除事由,以他人健康狀況作為排除申請人資格的規定,並不存在於現行法規之中,屬不當擴張、缺乏法源依據的錯誤敘述,故本題選 D。

A、B、C:三者皆屬現行法規明定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消極資格事由,僅涉及事由類型不同:A 為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並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B 為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並經緩起訴處分或有罪判決確定;C 為曾對兒童身心虐待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三者限制對象均為申請人本人之行為紀錄,屬合法有據之消極資格事由,題目問「何者錯誤」,此三項既屬正確敘述,依題意即應排除,不應選。

本題考點: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之消極資格規定,限制對象為申請人本人曾犯特定罪名或曾有虐待兒童等行為紀錄,不及於申請人以外之家族成員的健康狀況,此為辨識法定資格限制對象範圍是否被不當擴張的常見考點。

第 29 題

某童疑似受虐,有立即接受診治的必要,但卻未就醫。經你判斷,若不立即給予緊急安置,將會有生命危險之虞。作為縣府社會工作師的你,請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從下列選項中,挑出正確的緊急安置規定:
  1. (A)進行緊急安置時,為爭取時效,主管機關得逕行裁決,不必通報當地警察機關和兒童的父母、監護人
  2. (B)緊急安置以24 小時為限,非24 小時以上安置不足以保護兒童時,得聲請法院裁定繼續安置
  3. (C)繼續安置以3 個月為限;必要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延長,每次得聲請延長3 個月
  4. (D)繼續安置之聲請,以兒童權益優先為原則,不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主管機關對兒童及少年為緊急安置後,須於一定期限內向法院聲請裁定是否繼續安置;經法院裁定繼續安置者,繼續安置期間以 3 個月為限,若安置原因尚未消滅、有繼續安置必要時,得於期限屆滿前聲請法院裁定延長,每次延長期間同樣以 3 個月為限,藉由定期由法院審查安置必要性,兼顧兒童保護與家庭權益,故本題選 C。

A:緊急安置雖須爭取時效以保護兒童生命安全,但法規要求主管機關於進行緊急安置時,仍應通報當地警察機關協助,並儘速通知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者,並非「不必通報」即可逕行裁決,此選項忽略了法定的通報義務,是常見誤解緊急安置程序的誘答。

B:緊急安置有其法定時限,並非以 24 小時為限,而是以較長的 72 小時(3 日)為限;逾此期限有繼續安置必要者,才須向法院聲請裁定繼續安置。此選項把緊急安置時限與繼續安置的審查機制混為一談,且時限數字亦與法規不符。

D:繼續安置之聲請,法規並未禁止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相反地,為爭取時效、因應兒童保護的急迫性,實務上容許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方式提出聲請,此選項所述的絕對禁止與立法便民、爭取時效的意旨相違。

本題考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有關緊急安置與繼續安置之程序規定,緊急安置有法定時限並須履行通報義務,繼續安置須經法院裁定、以 3 個月為一期並得聲請延長,是兒少保護實務與法規考題的高頻出處。

第 30 題

據報載,某一導盲犬寄養家庭的民眾帶著2 隻導盲犬進入一家便利商店買飲料,不料竟遭店家以「會污染食物為由」趕出店外,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應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其處罰為:
  1. (A)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2 小時之講習
  2. (B)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4 小時之講習
  3. (C)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2 小時之講習
  4. (D)處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4 小時之講習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就導盲犬等合法訓練之服務犬明定其自由出入公共場所之權利,不得拒絕其出入或附加限制條件;違反者經主管機關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接受四小時之講習,與D相符,故選D。

A:罰鍰上限「三萬元」與法定「五萬元」不符,講習時數「二小時」亦與法定「四小時」不符,同時錯誤兩項數字,屬記憶題常見的複合誘答。

B:罰鍰上限「三萬元」與法定「五萬元」不符,雖講習時數「四小時」正確,惟因罰鍰金額有誤,整體敘述不成立。

C:罰鍰上下限「一萬元至五萬元」正確,惟講習時數「二小時」與法定「四小時」不符,屬單獨在時數上設計的誘答。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有關導盲犬等服務犬自由出入權及違反之罰則,規範拒絕合法訓練之服務犬自由出入公共場所者,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之罰鍰金額與應接受講習時數,是常考的法定數字題。

第 31 題

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除申請人家庭總收入相關規定外,其實施對象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60 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1 年以上者
  2. (B)未婚懷孕婦女,懷胎6 個月以上至分娩1 個月內者
  3. (C)配偶處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
  4. (D)因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子女,雖有工作能力但照顧12 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者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特殊境遇家庭類型之一為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者,選項C文字與法條規定相符,故本題選C。

A:同條所定喪偶或配偶失蹤協尋未獲之類型,法定門檻為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者,A將年齡上限改為六十歲以下、協尋期間改為達一年以上,兩處數字均與法條規定不符,屬調動門檻數字的誘答。

B:同條所定未婚懷孕之類型,法定門檻為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B將懷胎月數改為六個月以上、產後期間改為分娩一個月內,兩處月數均與法條規定不符,屬調動月數門檻的誘答。

D:同條所定獨自扶養子女之類型,法定要件為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者,其雖有工作能力,但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D將所照顧子女年齡改為十二歲以下,與法條所定六歲以下不符,屬調動子女年齡門檻的誘答。

本題考點: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所定特殊境遇家庭類型,以配偶死亡或失蹤、未婚懷孕、獨自扶養子女、配偶服刑等具體情形並搭配年齡、期間、月數等數字門檻加以定義;社會救助資格門檻設計常以具體數字劃定申請資格,也是此類法規題常見的數字調動誘答手法。

第 32 題

依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照顧服務規劃原則的組合,下列何者正確?①全人照顧 ②現金給付 ③高齡友善 ④在地老化 ⑤多元連續
  1. (A)①②③
  2. (B)①④⑤
  3. (C)②③④
  4. (D)③④⑤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老人福利法有關老人照顧服務規劃原則之規定,老人照顧服務應依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多元連續服務等原則規劃辦理,對應題幹①全人照顧、④在地老化、⑤多元連續,故本題選B。

A、C:兩者皆因誤將②現金給付納入組合而錯——現金給付性質上屬於老人經濟安全的給付方式之一(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並非老人福利法所定照顧服務規劃原則;此外A(①②③)缺漏④在地老化與⑤多元連續、C(②③④)缺漏①全人照顧與⑤多元連續,兩者組合皆不完整。

D:D(③④⑤)雖不含②,但誤將③高齡友善納入,且缺漏①全人照顧;「高齡友善」並非老人福利法所列照顧服務規劃原則之明文用語,故此組合亦不成立。

本題考點:老人福利法老人照顧服務規劃原則——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多元連續服務等;老人經濟安全給付方式(如現金給付)與照顧服務規劃原則之區分。

第 33 題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的組合,下列何者正確?①生活補助 ②職涯轉銜補助 ③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 ④照顧者津貼 ⑤年金保險
  1. (A)①②③
  2. (B)①②④⑤
  3. (C)①③④⑤
  4. (D)②③④⑤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經濟安全」相關章節規定,身心障礙者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照顧者津貼、年金保險等方式辦理,即①生活補助、③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④照顧者津貼、⑤年金保險,故本題選C。

A、B、D:三者同因誤將②職涯轉銜補助納入組合而錯——職涯轉銜服務屬該法「就業權益」相關章節下之措施,用於協助身心障礙者於各教育、就業階段間順利銜接,並非「經濟安全」章節所列之保障方式;此外A(①②③)缺漏④照顧者津貼與⑤年金保險、B(①②④⑤)缺漏③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D(②③④⑤)缺漏①生活補助,三者組合皆不完整。

本題考點: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經濟安全保障方式(生活補助、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補助、照顧者津貼、年金保險);經濟安全保障與就業權益(職涯轉銜服務)之章節區分。

第 34 題

對於障礙政策的看法,主張障礙是社會排除的後果,並非個人身心缺陷而成的結果。此一觀點是下列何種模式?
  1. (A)社會環境模式
  2. (B)社會福利模式
  3. (C)公民權利模式
  4. (D)公民自主模式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主張障礙並非個人身心缺陷造成的結果,而是社會排除(social exclusion)與環境障礙所致,強調身心障礙者應享有平等參與、反歧視與自主決定之權利,這是公民權利模式(civil rights model)的核心主張,該模式將障礙議題定位為權利與平等問題,而非醫療或福利問題,故本題選C。

A:「社會環境模式」一詞容易與「社會排除」直接聯想而誤選,但題幹強調的重點在於「權利」與「排除」的結構性後果,更貼近以權利保障為核心訴求的公民權利模式;此選項用語本身也非障礙研究文獻中通行的固定模式名稱,不是本題答案。

B:「社會福利模式」把身心障礙者定位為需要被福利體系照顧、救助的對象,仍隱含障礙是個人需要被協助克服的問題,與題幹強調「並非個人身心缺陷所致」的立場相左,不是本題答案。

D:「公民自主模式」並非障礙研究中通行的固定模式名稱,題幹強調的社會排除與權利保障核心概念,仍以公民權利模式一詞最為對應,不是本題答案。

本題考點:障礙的社會模式,主張障礙是社會環境與制度排除的產物而非個人缺陷;公民權利模式,將身心障礙議題定位為平等權利與反歧視的公民權保障問題,是身心障礙政策典範轉移的重要考點。

第 35 題

依國民年金法規定,有關輕度身心障礙者的保險費負擔比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輕度身心障礙者自行負擔50%,中央主管機關負擔25%,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25%
  2. (B)輕度身心障礙者自行負擔45%,中央主管機關負擔27.5%,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27.5%
  3. (C)輕度身心障礙者自行負擔40%,中央主管機關負擔30%,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30%
  4. (D)輕度身心障礙者自行負擔35%,中央主管機關負擔40%,直轄市主管機關或縣(市)主管機關負擔25%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國民年金法第十二條規定,身心障礙被保險人依其障礙等級享有不同比例的保險費補助,等級愈重、政府補助比例愈高;其中輕度身心障礙者的保險費負擔比例為:本人自付45%,中央主管機關補助27.5%,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補助27.5%,三者合計恰為100%,故本題選B。

A:50/25/25將輕度身心障礙者的自付比例記成整數50%,且中央、地方兩級補助各半分攤25%,與實際的45/27.5/27.5有異,屬常見的整數化記憶誤植。

C:40/30/30則把自付比例記低、地方與中央補助比例記成相同的30%,與輕度實際的45/27.5/27.5數字不符,可能是與其他身心障礙等級(如中度)或其他被保險人類別的補助比例混淆所致。

D:35/40/25中央補助比例(40%)竟高於本人自付比例,且中央與地方補助比例不對稱(40%對25%),與輕度身心障礙者中央、地方補助比例其實相同(皆27.5%)的設計不符,屬於比例結構錯置的干擾選項。

本題考點:國民年金法保險費補助制度,依身心障礙者障礙等級(極重度、重度、中度、輕度)由中央與地方政府依不同比例分攤保險費,減輕經濟弱勢被保險人的保費負擔;此屬具體法定數字,涉及可能隨修法調整的補助比例,須以現行法規為準。

第 36 題

有關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地方主管機關應至少每四年舉辦志願服務調查研究,並出版統計報告
  2. (B)集體從事志願服務之民營事業團體,得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簽訂服務協議
  3. (C)志願服務計畫應包括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及其服務項目
  4. (D)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健康保險和交通及誤餐補助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志願服務法有關志願服務計畫之規定明定,各機關、機構、學校或團體(運用單位)辦理志願服務業務,應訂定志願服務計畫,其內容應涵蓋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以及所提供之服務項目,是對志工從進用到考核整個歷程完整規劃的要求,故本題選 C。

A:法規所定志願服務之調查、研究、統計事項屬中央主管機關辦理事項之一,且法條並未明定「至少每四年」這樣固定的頻率限制;選項把辦理層級(改為地方主管機關)與法定頻率同時做了改動,與法規不符,故不正確。

B:民營事業團體集體從事志願服務者,應與志願服務運用單位簽訂服務協議;B 將法定義務「應」改為任意性的「得」,故不正確。

D:志願服務法課予運用單位的是為志工辦理必要之保險(因應服勤性質提供意外傷害等保障),並非概括的「健康保險」,健康保險屬全民健康保險法規範範疇,非志願服務法課予運用單位之義務,選項擴大了保險與補助的範圍,故不正確。

本題考點:志願服務計畫,規範運用單位辦理志工召募、訓練、管理、運用、輔導、考核與服務項目的完整流程;志工保險與服務協議制度,是志願服務法另二個常與此題並列出題的重點,用以釐清運用單位對志工的法定義務範圍。

第 37 題

老人照顧機構的發展趨勢,下列組合何者正確?①環境似家化 ②功能單一化 ③規模小型化 ④生活制式化 ⑤環境安全化
  1. (A)①②③
  2. (B)①③④
  3. (C)①③⑤
  4. (D)②④⑤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老人照顧機構的發展趨勢朝「去機構化」「小型化」「家庭化」「個別化」方向發展。①環境似家化,指機構環境布置與氛圍力求貼近一般家庭生活型態,減少機構的制式與集中收容感;③規模小型化,指以小規模、單元式照顧(如團體家屋)取代大型集中收容機構,使照顧更貼近個別需求;⑤環境安全化,指機構物理環境須因應老人生理機能退化,符合防跌、無障礙等安全需求。三者均為當代老人照顧機構發展趨勢,組合為①③⑤,故本題選C。

A、B、D:三者皆因誤將②「功能單一化」或④「生活制式化」列入趨勢組合而錯誤——A含②、B含④、D同時含②與④。當代老人照顧機構的發展方向是走向多元彈性服務,而非功能單一;是走向個別化、彈性化的生活安排,而非制式化管理。②④恰與正確趨勢方向相反,凡組合中含有②或④者,均不能成立。

本題考點:老人照顧機構去機構化(Deinstitutionalization)與家庭化、小型化(Small-scale, Home-like Care)的發展趨勢,是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科目中老人福利服務常考的概念辨識重點。

第 38 題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有關保護令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1 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
  2. (B)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得不經審理程序
  3. (C)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外,應於核發後24 小時內發送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巿、縣(巿)主管機關
  4. (D)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有特別規定者外,得為抗告;抗告中不停止執行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保護令規定何者錯誤,答案為 A。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五條規定,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為二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並得於期滿前聲請法院延長,每次延長期間為二年以下、不限次數;A 選項將有效期間敘述為一年以下,與法定二年以下之期間不符,故為錯誤敘述,選 A。

B:法院為即時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於審理終結前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暫時保護令;被害人有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險者,法院並得核發緊急保護令,兩者均得不經審理程序即行核發,以爭取時效即時保護被害人,敘述正確。

C: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保護令除緊急保護令另有規定外,法院應於核發後二十四小時內將保護令內容發送予當事人、被害人、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使相關單位得以即時知悉並執行保護令內容,敘述正確。

D:關於保護令之裁定,除法律有特別規定者外,得依法提起抗告;抗告期間並不停止該保護令裁定之執行,以避免相對人藉抗告程序拖延、削弱保護令的即時保護效力,敘述正確。

本題考點:家庭暴力防治法保護令制度,區分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三種類型及其核發程序(是否須經審理);通常保護令有效期間及展延規定,此部分歷經多次修法調整期間長短,屬須留意版本時效性的法規考點。

第 39 題

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有關長照服務提供方式之社區式服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1. (A)團體家屋
  2. (B)小規模多機能服務
  3. (C)家事服務
  4. (D)家庭托顧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規定,長照服務提供方式中的社區式服務不包括下列何者,答案為 C。長期照顧服務法第十條明定社區式服務之項目,包含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家庭托顧等以社區據點或小型照顧單位提供的服務;而「家事服務」依同法第九條係歸類為居家式服務的項目之一(服務人員至受照顧者住所提供身體照顧、日常生活照顧、家事服務等),並非社區式服務,故 C 不屬於社區式服務,為本題應選項。

A:團體家屋係將失智或失能長者集中於小型家庭式單位、由服務人員就近提供生活照顧,依法明列為社區式服務之一,故不選。

B: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係結合日間照顧、臨時住宿、到宅服務等多元功能於同一據點、彈性提供服務,依法明列為社區式服務之一,故不選。

D:家庭托顧服務係由訓練合格之照顧者於自宅或指定場所,收托少數失能長者提供日間照顧,依法明列為社區式服務之一,故不選。

本題考點: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九條(居家式服務)與第十條(社區式服務)的服務項目區分,居家式服務係服務人員至受照顧者住所提供照顧(含家事服務),社區式服務則係於社區據點或小型照顧單位提供照顧(含團體家屋、小規模多機能、家庭托顧等)。

第 40 題

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社會工作師執業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社會工作師執業得予跨區服務,不以一處為限
  2. (B)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時,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其紀錄應由執業之機關(構)、團體、事務所保存。前項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6 年
  3. (C)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七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4. (D)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之社會工作師,須執行社會工作業務5 年以上,並得有工作證明者,始得為之

答案:(D)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社會工作師法有關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設立之規定,申請設立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者,須實際執行社會工作業務達一定年限並持有相關工作證明,始得申請設立,此為法律對事務所負責人專業資歷之把關機制,D之敘述與此相符,本題答案為D。

A:社會工作師法明定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發給執業執照,且執業原則上以一處為限,並非A所稱「得予跨區服務,不以一處為限」,此為混淆執業登記處所限制的錯誤敘述。

B:社會工作師執行業務應撰製社會工作紀錄,紀錄應由執業機構、團體或事務所保存,此一大方向正確;惟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其法定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B所稱「六年」與法定年限不符,故B之敘述有誤。

C: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執業應定期接受繼續教育,並提出完成證明以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此一大方向正確;惟社工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為六年,應每「六年」完成繼續教育並辦理執業執照更新,C所稱「每七年」與法定週期不符,故C之敘述有誤。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師事務所設立要件(社會工作師法),須有一定年資之社會工作業務執行經驗並取得工作證明;社會工作師執業登記與執業處所之一處限制;社會工作紀錄保存年限不得少於七年;社工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間六年,應每六年完成繼續教育並辦理執業執照更新,屬考試常考的法規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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