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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歷屆試題
開卷有益收錄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民國 101–115 年的歷屆試題,共 30 份考卷、1,199 題,其中 1,199 題附有逐題詳解。每一份考卷都有獨立頁面,可以整卷看題目與答案,也可以直接線上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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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概況
科目 社會工作(社會工作師)
題數 1,199 題
考卷份數 30 份
涵蓋年份 民國 101–115 年
詳解 1,199 題(100%)
資料來源 考選部「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開放資料
費用 免費,不需註冊,無廣告
總論:專業發展史、理論視角、價值與倫理、臺灣社工制度脈絡。
歷年考卷(3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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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長什麼樣
以下自本科題庫抽 5 題示例,完整題目請看上方各年度考卷。
第 1 題
下列何者強調運用友善訪問員深入了解申請救濟者的個別社會背景,並且依據調查結果提供個別化的救濟?
(A) 英國伊麗莎白濟貧法(B) 德國漢堡制與愛爾伯福制(C) 英美之慈善組織會社(D) 英美之睦鄰運動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COS)是十九世紀末英美兩地為整合當時紛雜的民間慈善救濟活動而設立的組織,其特色是派遣友善訪問員(friendly visitor)登門深入了解申請救濟者的家庭狀況、經濟情形與個別處境,再依調查結果核給個別化的救濟措施,避免重複救濟或浪費資源;這套個別化調查、個別化處遇的作法,也被視為個案工作(casework)方法的雛形,故本題選C。
A:英國伊莉莎白濟貧法(1601)是以國家立法統整濟貧事務的制度,將貧民依工作能力分類處遇(如收容、強迫工作、懲罰遊蕩者等),核心精神是國家立法與親屬責任,而非透過友善訪問員深入了解個別案主背景後提供個別化救濟,兩者的運作方式與時代脈絡皆不相同。
B:德國漢堡制與愛爾伯福制著重的是濟貧行政組織的設計,例如將城市劃分為若干救濟區、由地方志願人員分區負責訪視與救濟核發,強調分區分工與行政效率,其焦點在於制度與組織架構的建立,而非以友善訪問員進行個別化的深入調查與救濟,與題目敘述的重點不同。
D:英美睦鄰運動(settlement movement)強調的是專業人員或知識分子住進貧民社區、與居民共同生活,透過社區教育、集體行動改善環境與社會結構問題,關注的是社區與環境層次的改革,而非針對個別申請救濟者進行個別化的背景調查與救濟核給,方向與本題所述不同。
本題考點:慈善組織會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COS),以友善訪問員進行個別化調查與救濟,被視為個案工作方法的起源;睦鄰運動(settlement movement)則聚焦社區改革,兩者是社會工作史上常互相對照的一組概念。
第 40 題
根據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規定,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連續幾日以上,即為中途輟學學生?
(A) 3 日(B) 7 日(C) 14 日(D) 30 日
答案:(A)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之規定,學生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因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只要連續達3日以上,即認定為中途輟學學生,學校應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並啟動復學輔導機制,故本題選A。3日是法定的最短認定門檻,用意在及早發現輟學個案、避免延誤介入時機。
B:7日已超過法定認定門檻,若採7日才通報,將使許多已實質輟學的學生延誤至少4天才被系統掌握,不符合辦法「及早通報、及早介入」的立法本意,是拉長門檻天數的常見誤設。
C:14日同樣是把門檻拉得更長的誤答,若真以14日為標準,輟學學生可能已脫離校園關注達兩週之久,與辦法要求學校即時掌握學生到校狀況的精神不符。
D:30日更是明顯偏離法定標準的選項,一個月的空窗期對學齡兒少的安全與就學權益風險過大,辦法不會容許如此寬鬆的通報門檻。
本題考點:中途輟學學生的法定通報門檻(依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指學生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3日以上即列為輟學學生,學校須通報主管機關並進行復學輔導,是學校社工與教育行政人員皆須熟悉的具體數字考點。
第 40 題
有關運用科技達成社會工作促成改變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可透過創造虛擬社區,減少社會孤立感(B) 可透過創辦網路虛擬團體,使成員支持互助(C) 可建立即時通訊軟體群組,做為篩選案主的管道(D) 需謹慎運用,注意資訊保密與保存等倫理議題
答案:(C)
詳解與考點 正解:本題問「運用科技達成社會工作促成改變」的敘述中何者錯誤。C 主張可將建立的即時通訊軟體群組,作為「篩選案主」的管道,這種做法把原本用於非正式聯繫、支持互助的通訊工具,挪用為正式篩選、認定案主資格的依據,容易因案主是否加入群組、是否具備使用該軟體的能力與意願而產生篩選偏誤與資訊不對等,且欠缺正式管道應有的保密與同意程序,用法並不恰當,故本題選 C 為錯誤敘述。
A:創造虛擬社區可以讓地理或生理上受限、難以參與實體社交的案主,透過網路與他人互動連結,減少社會孤立感,是科技運用於社工實務的正向作法,敘述正確,故不選。
B:創辦網路虛擬團體可以讓有相似處境的成員跨越時空限制彼此支持互助,延伸傳統團體工作方法至線上場域,敘述正確,故不選。
D:運用科技促成改變時,本應謹慎注意資訊保密與保存等倫理議題,例如避免敏感資料外洩、確保儲存與傳輸安全,此為正確且必要的提醒,故不選。
本題考點:科技輔助社會工作實務(Technology-Assisted Social Work Practice),指運用虛擬社區、網路支持團體等工具促成案主改變時,仍須恪守知情同意、隱私保密等專業倫理界線;正式服務管道與非正式通訊工具的分際,篩選案主資格應循正式、公平且具保密性的管道,不應以非正式即時通訊群組替代。
第 39 題
有關醫院社會工作者的角色是為因政策、條例、措施等因素而被拒絕受理的病人,爭取應有的服務與資源,這是履行了何種社會工作者角色?
(A) 教育者(B) 倡導者(C) 行政者(D) 組織者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醫院社會工作者為因政策、條例、措施等制度性因素而被拒絕受理的病人,積極爭取其應有的服務與資源,這是代表案主向體制或資源系統發聲、爭取權益的行動,正是社會工作「倡導者」(advocate)角色的核心內涵,故選 B。
A:教育者角色著重在傳授知識、技能或資訊,協助案主提升自我照顧或問題解決的能力,本題情境並非教導病人,而是替病人向外部系統爭取資源,與教育者角色不符。
C:行政者角色涉及機構內部方案的規劃、執行、監督與資源管理等行政事務,本題描述的是對外爭取權益的行動,而非機構內部行政運作,故不合。
D:組織者角色多指社工協助社區或群體集結、動員以促成集體行動或社會變革,本題僅涉及為個別病人爭取服務,並未涉及集結群體或組織行動,與組織者角色的定義不符。
本題考點:社會工作角色分類(social work roles),倡導者(advocate)指代表案主向資源系統或政策制度爭取應有權益與服務的角色,是直接服務中常與教育者、行政者、組織者、仲介者等角色並列比較的高頻考點。
第 38 題
依據Reamer 的說法,下列那一項是允許揭露機密資訊的條件?
(A) 有足夠證據顯示,案主有精神疾病(B) 案主的暴力行為是可以預見的(C) 案主的問題行為是即將發生的(D) 社會工作人員必須認識可能的受害人
答案:(B)
詳解與考點 正解:依 Reamer 對保密例外的說明,案主暴力行為具有可預見性(foreseeability)時,才可能形成揭露必要資訊的條件;B 直接對應此判準,故選B。
A:僅有證據顯示案主有精神疾病,並不足以構成揭露要件,精神疾病診斷本身不等於具有暴力危險性,若僅因案主罹患精神疾病即揭露其個資,反而可能造成汙名化與不必要的隱私侵害,此為將診斷與危險性判斷混為一談的常見誤解。
C:問題行為即將發生,強調的是時間上的迫近性(imminence),與危險評估有關,但並非Reamer論述揭露例外時所採用的核心用語;若行為問題不涉及對他人的暴力危害,即便迫在眉睫,仍不當然構成揭露正當理由,此選項容易與B的可預見暴力混淆,是本題主要誘答。
D:「社工人員必須認識可能的受害人」把條件設為社工與可能受害人彼此認識;這不等於暴力風險具有可預見性,故不能單獨作為允許揭露的條件。
本題考點:保密例外中的可預見暴力風險,以及Reamer保密倫理框架,探討社工保密義務的例外情境與判準。
社會工作師其他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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